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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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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 xxxxx 西区室外给水管网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西区。
二、施工范围:西区室外给水管网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西区给水管网施工图中全部设施的施工直
接费、材料费、施工管理费、材料地区差价、设计费、质监检验
费、 管道维护费等。 总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5234506.04 元 (大
写伍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零陆元零肆分) 。包工包料,一次性包
死。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开工前, 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分
期给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 18 日向甲方提报当月完成施工产值, 甲方
按当月审定后施工产值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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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方式
1.结算按《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其配套的费
用定额和规定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按ⅱ类工程取费;
人工工日单价 34 元 / 工日。
2.2011 年相应季度价格、甲方批价单、设计变更、工程
签证、甲乙双方签认的预算书等。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并按照该办
法及时办理相关签证。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为:合同价款 +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区域规划平面图、建筑单体给
水底层平面图、 给水管道范围内的室外海拔标高、 建筑规划许可
证(均为复印件) 。
(2)工程施工前, 甲方负责办理因施工需要破坏的路面、
沥青以及草坪绿化等已有设施的有关手续, 并向乙方提供允许开
挖或施工的证明文件, 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而延误
工期,责任自负。
(3)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隐蔽工程详细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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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遇其它需要迁移改造的原有
设施,其迁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担。
(5)现场提供入户管的材质、管井。
(6)工程开工前室内管道必须完工,具备通水条件。
(7)工地代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 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
提供通水时的一切便利, 验收并记录隐蔽前的质量和数据以及水
表底数。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给予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8)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2、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确定给水方案,设计方案
经甲方同意后, 在不违反开发区城市统一规划原则下, 予以实施,
进行施工图设计。
(2)编制工程预、决算,计算给水设施管理费数额。
(3)甲方交足工程建设费等费用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
期限内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 乙方文明施工, 不得损坏原有地
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
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 不承担赔偿或恢
复义务。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烟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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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六、工期约定:总工期: 120 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
作日) ,开工日期: 2011 年 10 月 10 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
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
的 2%罚款。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原因造成乙
方误工,由甲方承担误工费( 500 元 / 日),误工费以现场做为结
算依据。
3.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 24 小时前书面通知
乙方,否则造成乙方停工,按误工情况处理。
八、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一切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提交烟台市仲裁委员会按仲裁
规则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
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十、甲方在工程竣工试水之日必须具备试水条件, 与乙方
共同试水验收, 并验明表底数签字认可, 在甲方立户通水之前如
出现私自用水现象, 其水费由甲方负担, 按开发区建筑水价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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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十一、 工程竣工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后, 一个月内余款一次
性付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