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合同4篇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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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9 发布

房地产抵押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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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 4 篇 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 “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 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 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 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 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 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 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 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 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 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 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 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 365 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 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 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 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 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 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 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 2%至 5%幅度 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 收 20%至 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 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 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 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 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 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 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 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 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 30 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 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 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 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 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 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 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 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 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 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 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 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 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 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 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 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 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 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 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 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 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 (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 2 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 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 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 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 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 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 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 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 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 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 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 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 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 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 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 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 1 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 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五、抵押物的处 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 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 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 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 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 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 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 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 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 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 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 30 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 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 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 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 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 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 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 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 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 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 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 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 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 7 天生效。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 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 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 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 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 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 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 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 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 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 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 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 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 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 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 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 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 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 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 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 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 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 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 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 30 天内履行 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 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 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 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 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 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 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 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 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 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 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 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 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 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 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 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 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 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 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 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 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 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 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 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 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 7 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 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 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 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 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 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 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 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 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 人民法 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 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 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 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 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 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 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 年 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 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 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 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 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 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 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 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 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 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 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 相关的证明文件;   7.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 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 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 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签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 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 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 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 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 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 价值时止;   13.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 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 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 根据 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 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 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 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 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 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 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_____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 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 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 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 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 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 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 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 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 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 还给乙方 。   7. 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 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 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 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 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 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 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 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 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 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 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 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 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 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 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 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 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 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 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 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 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 三 十 五 条 本 合 同 的 抵 押 期 限 自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 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 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了_________将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为_________的保证。甲、 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__平 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共 有附着物_________件,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范围_________(详 情见附表及附图)。   第三条 本次抵押担保债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房地产担保内容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 税费。   第五条 约定期限: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 有权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 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抵押物发生遗赠或继承的,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乙方。   第八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毁损,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 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 因甲方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条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 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 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三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债务人如未能按约履行债务,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通过 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地土地使用权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贷款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 分。   第十四条 抵押当事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 押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条款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盐城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抵押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应在十五日内 (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 权利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监证机关监证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也可以甲、乙双方 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应由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监证机关各执壹份。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证机关(盖章):_________   监证员(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 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 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 (见附图)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 评估费、拍卖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 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借款金额的____‰, 按月收取综合服务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借款金额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额为人 民币 (大写 ),即为借款的实付金额。乙方如在借款期间提前归还款,甲方不退还综合服务 费。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综合服务费率、 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内综合服务费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借款到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 5 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届时双方另行签 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展 期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展期时乙方应结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续展期内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展期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续,甲方有权对该抵押物进 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 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 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 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 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 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 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 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 知之日起 10 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 地产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变 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 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 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 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 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 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诺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抵押房地产灭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作为抵押财 产。   借款期内,乙方必须缴纳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 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本合同抵押房地产一旦发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 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 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 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 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到房地 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死亡、征地 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 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 5 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 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   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接受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 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 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 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 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 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 20%承担违约 赔偿。逾期还款 5 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超过 5 天甲方可通过变卖、 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 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 定可重复计算。   展期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 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方式发出的 30 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 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 10 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 生效。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 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第十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 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约定   本合同中的抵押部分内容作为办理抵押登记时按照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签订的房 地产抵押合同补充内容,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盖章): 借款人(签/盖章):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抵押(按揭)贷款合同 2017 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范本 贸易合同: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 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官方范本) 盐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扬州市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 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