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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9 发布

2020装饰设计合同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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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装饰设计合同范本三篇 ‎【篇一】‎ ‎  甲方:XX公司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工程概况 ‎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  3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  4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____个工作日。‎ ‎  第二条;合同价款 ‎  1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_______。‎ ‎  ⒉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_______‎ ‎  ⒊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_______‎ ‎  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_______‎ ‎  ⒌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_______‎ ‎  第三条;甲方责任 ‎  1指派_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  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  4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  第四条;乙方责任 ‎  1指派__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  2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  4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  5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  第五条;材料供应 ‎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  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  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  第六条;安全责任 ‎  1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2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  3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  第七条;质量验收 ‎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  2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  第八条;工程变更 ‎  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  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必须经设计师、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  第九条;工程保修 ‎  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一年)。‎ ‎  第十条;违约责任 ‎  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1000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 ‎  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___%。‎ ‎  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  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  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  发包方电话承包方电话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签订地点:_________‎ ‎  【篇二】‎ ‎  委托方(甲方):‎ ‎  承接方(乙方):‎ ‎  工程项目:‎ ‎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工程概况 ‎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  第二条:工程价款 ‎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  第三条:质量要求 ‎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  第四条:材料供应 ‎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  第五条:付款方式 ‎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  第六条:工程工期 ‎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  第七条:工程验收 ‎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  第八条:其他事项 ‎  1。甲方责任 ‎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  2。乙方责任 ‎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  第九条:违约责任 ‎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  第十条:争议解决 ‎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电话:电话:‎ ‎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  【篇三】‎ ‎  甲方:‎ ‎  乙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  房屋位置:‎ ‎  建筑面积:‎ ‎  为规范上述房屋的装饰装修行为,保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万达·江畔人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乙方承诺装修房屋时,遵守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万达·江畔人家《业主手册》中装修有关管理规定。‎ ‎  第二条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填写《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报甲方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施工卡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当首先安装大便器,严禁随地大小便。‎ ‎  第三条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非承重墙体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如改装地热供暖),乙方须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改装地热必须除去地面抹灰层,以减轻楼体负荷。‎ ‎  第四条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禁止下列行为:‎ ‎  1、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  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  3、拆改或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  4、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改变住宅立面(如封闭阳台等)。‎ ‎  5、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电、供气、有线、通讯、烟道、通风口、下水管等公共设施,取消进户总阀门。‎ ‎  6、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和未按规定位置安装空调。‎ ‎  7、擅自刨凿楼板,切断楼板中受力钢筋、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8、擅自在墙上开门窗等洞口或扩大墙上原有的门窗等洞口尺寸。‎ ‎  9、封闭主下水管线检查口及卫生间棚面下水检查口。‎ ‎  10、拆除自来水表防盗环。‎ ‎  11、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攀登屋面,破坏屋面防水和安装设施、设备。‎ ‎  12、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周围房屋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  如确需拆改自用供暖、供用燃气设施,乙方应自行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供用燃气设施改造必须由燃气管理单位指定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将审批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所聘请的承担装修义务的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否则因违章装修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损坏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并有权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追究赔偿金。‎ ‎  第六条乙方办理入伙手续时,同意委托甲方有偿清运装修垃圾,并向甲方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户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如果改做地热供暖,另缴纳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装袋后,自行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进行有偿清运。‎ ‎  第七条装修人员施工卡,由乙方或装修公司负责人持装修施工人员的照片2张、身份证(外地人员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及复印件1张到甲方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并交纳施工卡工本费(每卡3元),装修结束后必须交还甲方;如遗失所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装修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施工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乙方必须向装修施工人员详细介绍本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由乙方和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装修全过程应无条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固定住址等“三无”人员不得在本小区内进行装修施工。‎ ‎  第八条乙方装修时不得使用超过环保所规定的高噪音设备,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8:00时,拆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周六、周日和重大节假日施工禁止扰民),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  第九条乙方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 ‎  第十条乙方在装修期间,进入小区的散装材料(如水泥、沙子、鹅卵石、红砖等容易污染环境的物料)须由运入人员到服务中心交纳保证金500元,并签定《协议书》后放行;在本小区公共区域装卸此类物料,需铺垫布和遮盖布,搬运后需立即清扫干净。材料按《协议书》规定运入装修单元后,由房管员根据《协议书》规定检查合格后,返还保证金本金;如有违约情况,按《协议书》规定办理;其它装修材料和工具进入,保安员将根据《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内容给予放行;物品外搬必须有甲方开具的《放行条》。‎ ‎  第十一条乙方装修时,必须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毗邻住户的正常使用,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如上下水主管线、天然气、供热管线、排烟道、排风道、智能化系统等)及与此相关的设施设备(如上水阀门、下水检查口等),不得进行封闭式装修,否则当进行设施维修时,如需拆除装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第十二条因乙方装修造成下水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火灾及损坏他人物品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第十三条因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按要求予以恢复或赔偿损失。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如由甲方恢复,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  第十四条乙方装修过程中,如在包窗口时除去窗口保温沙浆,造成窗口透风、透寒、返潮、霉变等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  第十五条乙方在安装窗台板时,不能去除窗台保温沙浆,否则发生窗台漏水、返水、玻璃结露等现象,由乙方自行负责。‎ ‎  第十六条乙方在本小区的公共部位一律不准从事装修、堆放等活动,如不遵守此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其停工,并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第十七条乙方违章装修的必须予以恢复,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根据情节做如下处理:‎ ‎  1、要求停工;‎ ‎  2、要求恢复原状;‎ ‎  3、报请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4、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  第十八条乙方装修完毕后,应向甲方申请核验,甲方将在接到报验后的3日内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告知业主整改;3个月后,乙方提出终验要求,甲方会同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工程进行终验。‎ ‎  1、终验后确定无违反国家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装修工程,视为验收合格。‎ ‎  2、有违反国家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装修工程,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  3、甲方应将赔偿金作为本物业的房屋维修费用,专款专用。‎ ‎  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万达·江畔人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  代表人:代理人:‎ ‎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