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程合同 6页

  • 14.98 KB
  • 2021-10-19 发布

维修工程合同

  • 6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维修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人)‎ ‎  乙方(承包人)‎ ‎  签订日期:‎ ‎  甲方: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第二条 工程范围 ‎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  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并且垂直开挖30公分,做两步3:7灰土垫层,浇筑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 在无道芽的路段安装道芽,新旧混凝土路面之间做沥青勾缝,清运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 做好成品养护。‎ ‎  第三条 承包方式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第四条 合同工期 ‎  一、本合同工期为 五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  第五条 工程价款 ‎  (一)工程价款(含税)为:(大写)(小写)¥元。‎ ‎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  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图纸和明细以及该项目工程范围规定的内容一次包死,任何条件的变化均不作工程价款调整,整个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围”的内容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工程款。‎ ‎  第七条 工程质量 ‎  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一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一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  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等组织施工。‎ ‎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  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沥青、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  第八条 验收 ‎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  二、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质量标准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无偿返工。‎ ‎  第九条 质量保修 ‎  一、乙方负责该区域内建设施工期内的保修,确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并作出质量保修承诺。若乙方不负责保修,甲方有权从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应由乙方保修的费用,乙方不得质疑。‎ ‎  二、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均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维修破坏的路面。‎ ‎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  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图纸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现场确认。‎ ‎  三、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 ‎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  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  三、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  四、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现场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条例等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  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  一、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 ‎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乙方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剩余10%工程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付清。乙方应出具经甲方财务认可的国家正式发票办理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村民闹事而影响施工的一切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因此而影响施工进度,且不能转嫁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合同附件:‎ ‎  1、略 ‎  2、 施工图1张 路面维修工程费用清单 ‎  (以下无正文)‎ ‎  甲 方:   乙 方:‎ ‎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  地 址:   地 址:‎ ‎  电 话:   电 话:‎ ‎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