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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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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
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 造成使用、 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
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 死亡或财产损失, 依法
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 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 在约定的赔
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
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 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但本项费用与责任
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
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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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
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
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
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
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
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
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 出价、 约定、 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
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 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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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 被保险
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
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 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
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 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
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
多人的人身伤害、 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 应视为一次事
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
过 2 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
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 详尽的回答或描
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
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
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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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 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 反之,
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 本公司退还其差额, 但实际保险
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
定期限内所生产、 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 本公司还有权
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
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 并在 7 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
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
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
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 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
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 否则, 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
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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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
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
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
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 10 天内书面通知
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 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 否则本保
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 本保险单将在
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
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
15 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
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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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 或任何损失是由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
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 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
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
机器、设备、 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被保
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
和资料。 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本
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 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
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 对其
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
相同的保险存在, 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 也
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
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
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 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 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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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 移交一切必要的单
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_________项解决: ( 1)向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
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