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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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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装饰设计合同
项目样板房室内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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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1条 设计依据 2
第2条 项目概况 2
第3条 设计工作内容 3
第4条 双方义务 3
第5条 设计成果 5
第6条 设计进度 7
第7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 7
第8条 著作权保护 9
第9条 违约责任 10
第10条 过程控制与协调 11
第11条 廉政条款 12
第12条 其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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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XXXX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室内装饰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设计合同。
第1条 设计依据
详见《设计任务书》
第2条 项目概况
序号
指标名称
描述或要求
1
建设地点
2
设计面积
平方米
第3条 设计工作内容
3.1 硬装设计
项目室内设计概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注:每一阶段的设计内容均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
3.2 软装设计
乙方提供软装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家具、装饰灯具及装饰画。如甲方将软装配饰设计及采购工作全部交由乙方负责,乙方将进一步深化软装设计,并另行签订软装合同。如甲方不需乙方进行软装设计及采购工作,则乙方将不负责软装设计方案的任何调整。
第4条 双方义务
4.1 甲方义务
4.1.1 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
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 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负责
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4.1.3 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甲方应为乙方来甲方办公或建设地点汇报工作、或者在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向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所产生的所有差旅等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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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设计审批
甲方应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4.2 乙方义务
4.2.1 提交设计成果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须满足本合同(还包括: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中由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及传真函件)约定的设计内容、设计成果、设计深度及时间计划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4.2.2 提供选材样板和选购信息
1)乙方在方案扩初设计阶段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选材清单及样板3套,并提供相关材料厂家信息。乙方对选材样板的最终效果负责。
2)乙方提供工程主要物料、家具及室内摆设物品的选择建议,提供乙方曾经合作过的材料厂家信息,并协助甲方在境内外的选购。
4.2.3 形成并确认室内布置氛围
1)乙方应对家具及室内饰品的摆放进行指导,须对装修效果以及室内布置氛围进行确认。
4.2.4 提供胜任的设计团队
4.2.4.1乙方应组织能胜任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设计;乙方应就本项目组织专门的设计工作组,指定双方认可的设计总负责人,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清单,以组建双方设计组。在设计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过程中,如出现设计不符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人员;如果合作过程中出现设计人员不能准确理解甲方意图、不能按时保质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案多次调整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乙方项目设计组名单附后。
4.2.4.2根据之前双方沟通,本项目甲方指定由乙方设计师 先生作为此次设计的总设计师。
4.2.5 设计修改
4.2.5.1乙方负责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正。
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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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要求乙方在各阶段设计定案前做出的修改,以及根据政府审查意见在设计全过程所作的修改,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4.2.6 提供服务
4.2.6.1参加设计交底与工程验收
1)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提供施工现场服务,配合相关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
4.2.6.2设计汇报与施工现场服务
1)乙方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师在设计各阶段到甲方所在地向甲方进行交流和汇报,乙方在项目施工阶段,对建筑空间及外观效果、环境空间效果负责,积极提供现场施工配合服务,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
2)乙方每次派员参加设计汇报与施工现场服务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被甲方认可为“一次”:(1)主任设计师与联络人同时参加;(2)乙方工作成果得到甲方认可。要求乙方到甲方所在地的配合次数不少于 9次。 具体配合要求如下:
概念设计 2 次、方案设计 1 次、施工图设计 1 次,
项目现场交底 1 次,施工中期 3次,工程后期 1 次。
以上各阶段配合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总数不少于 9次。
3)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现场施工,应在甲方项目部提出现场配合的要求后_48_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若为紧急情况,则应在甲方项目部提出现场配合的要求后_24_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_72_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尽可能短时间内给予解决,以最终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基本原则。
4)乙方代表在现场工作时,应积极主动地发现图纸上或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并及时解决问题。对于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除甲方认为其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现场工作而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外,乙方不得随意更换。
第5条 设计成果
5.1 对设计成果的要求
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均应满足下述要求: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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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中由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及传真函件要求。
5.1.2在编制深度方面,设计成果须满足甲方设计任务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4月版的要求。
5.1.3满足政府报批要求。
5.1.4设计图纸的表现方式及设计深度应达到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出版《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的标准及重庆市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1.5各阶段设计成果(含中间交流成果),其文字说明应为简体中文字体,文字的真实含意以中文的理解为准。
5.1.6设计成果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5.1.7某阶段设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该阶段设计结束:①设计成果获得甲方认可;②获得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批复(如果法规有该项要求的话)。
5.1.8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其工程造价(含硬装和软装)必须控制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甲方的造价控制标准以甲方设计任务书为准。
5.2 设计成果的类别与数量
5.2.1各阶段设计成果的类别及数量:(与任务书一致)
阶段
数量(套)
概念方案
2
方案文本
3
施工图
6
选材样板
3
施工图概算
3
注:所有设计成果内容乙方须同时以电子文档和光盘的形式提供贰套。
设计成果的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5.2.2设计图纸具体内容以各阶段设计任务书为准。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更多数量的书面资料,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本费 元/张,据实结算。
5.3 设计成果的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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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由甲、乙双方的负责人和联络人进行衔接,设计成果由甲方项目主管和乙方总负责人共同确认。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和设计任务书要求,按时向合同中约定的甲方项目主管或项目专员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并履行签收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5.3.1乙方派员将设计成果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甲方无特殊要求,则为甲方办公地点。
5.3.2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所有设计成果,代表甲方的接收单位均为甲方公司内 研发设计中心 ,所有文件签收以 签收的记录为准;
5.3.3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正式的蓝图)提交且经甲方确认正式通过后,如发生针对该项目原施工图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更改、补充等零星的施工图纸,甲方的接收单位及签收人同合同以上约定,而且要求更改、补充的施工图数量应与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约定的施工图套数一致。
5.3.4正式提交设计成果时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供足套数,如发生不能一次提交足够数量的情况,分开提交次数累计最多不超过两次;
5.3.5如发生第一次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需修改重新出图的情况,发往甲方的修改后的图纸须与合同要求的套数保持一致,同时提供新的电子文档及配套光盘。
5.3.6图纸类电子文档提交标准为:① 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版本统一为 2004 版;② 各类专业图纸需要分不同文件夹提交,电子文档与图纸一一对应。
第6条 设计进度
总设计周期: 天
设计阶段
设计天数
提交的设计文件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概念设计阶段
设计概念及示意图
年 月 日
方案设计阶段
方案效果图、CAD文档
年 月 日
施工图设计阶段
硬装施工图、材料清单及材料样品;材料清单、供货单位具体资料
年 月 日
软装设计,施工图概算
年 月 日
各设计阶段成果要求详见设计工作计划。
第7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
7.1 设计费用
7.1.1 货币单位
因乙方为境内设计单位,本合同中项目设计费的合同计量货币和结算货币的币种均为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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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设计费用的支付范围
该费用包含乙方的设计费、税金、到甲方所在地按合同约定次数进行汇报和施工现场服务的差旅食宿费、服务费、咨询费和其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相关费用。
7.1.3设计费用的计算方式
样板房设计费 元/m2,设计面积 m2 ,小计: 元整
售房部设计费 元/m2,设计面积 m2 ,小计: 元整
设计总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
本项目面积有增减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实际面积计算规则:①外墙计算一半,内墙全计算。②阳台、露台按实际装饰面积计算。
7.2 设计费的变更
7.2.1 超出本合同约定次数之外的设计汇报和施工现场服务费
对于本合同约定次数内的设计汇报和现场服务,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的次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次数,甲方将按照每次 ¥1000 元向乙方支付超额费用,该费于双方结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结清。
7.2.2 否定性设计修改的费用增加
因甲方原因对双方确认的上一阶段成果提出全局否定性质的修改并涉及重新更改出图时,经双方友好协商按工作量核算设计更改费用;除此情况以外,甲方不对因设计修改增加的工作量对乙方作出费用补偿。
7.3 设计费的支付
7.3.1 支付时间
在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且甲方确认乙方满足合同约定阶段付款条件后,甲方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设计费。
7.3.2 付款方式
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设计费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原件,发票中注明乙方下列信息:(1)公司名称;(2)银行账号;(3)开户银行;(4)开户银行所在地;(5)收款事项及完成工作证明。
7.3.3 付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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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进度款支付金额=合同金额×阶段比例。
序号
分项
阶段比例
阶段设计费(¥元)
付款条件
备注
1
合同定金
10%
本合同签订
2
概念设计
20%
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要求,修改完成并提交方概念计阶段最终成果,乙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
3
方案设计
20%
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要求,修改完成并提交方案计阶段最终成果,乙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
4
施工图设计
40%
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要求,修改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最终成果,乙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
5
施工现场服务
10%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乙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
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当支付概念设计费时,定金抵做设计费。
7.4 合同费用分解及纳税
7.4.1 纳税
乙方为本合同所发生的税费承担方。
纳税金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认定金额为准,由乙方自行完税。
第8条 著作权保护
甲、乙双方应对本项目相关的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及相关附件、设计成果及相关技术经济资料(以下简称“本项目资料”)的著作权进行保护。
本项目资料的设计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或转让本项目资料。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9.1.1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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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工作量,按照比例支付相应设计费。
9.1.2 甲方延迟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当阶段逾期未付款万分之二/天的逾期违约金。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并退回已付的设计费。
9.2.2 设计成果或服务质量不合要求
9.2.2.1由于乙方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配合等达不到本合同及各阶段合同、任务书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修改设计。由于乙方沟通、理解及其它原因,造成设计方向和设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设计阶段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工作量,以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设计费用。
9.2.2.2施工现场服务费的支付取决于乙方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工作作风、
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如乙方派去现场服务人员工作作风、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以最快速度恢复对甲方的优质服务,如达到甲方要求标准,且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可以不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9.2.3 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延误
乙方延误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或某阶段设计阶段结束时间,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当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直接扣除;若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并行使单方解除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9.2.4 乙方设计引发甲方损失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项目返工的,或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含乙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设计进度达不到国家标准及双方的约定),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相应部分的设计费外,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的大小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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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方式交付设计成果
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方式交付设计成果,乙方除需修正后按合同要求重新提交外。
第10条 过程控制与协调
10.1 双方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人 员
姓名
手 机
电 话
Email
甲方负责人
甲方联络人
乙方负责人
乙方联络人
乙方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乙方联络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动,甲方人员如有变动,以书面告知乙方为准。
10.2 语言要求
乙方联络人员必须能熟练地用汉语普通话与甲方交流;如乙方负责人/主设计师不能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与甲方交流,则乙方提供翻译人员。所有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中文方式进行。
10.3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专送、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联络信息如下:
联络方式
甲方
乙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第11条 廉政条款
11.1 乙方在投标及与甲方合作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1.1.1向甲方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的行为;
11.1.2邀约甲方工作人员高档吃喝或进行娱乐消费的行为;
11.1.3与甲方相关人员或其介绍的亲属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坏甲方利益的行为;
11.1.4对甲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指向的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非廉洁行为故意包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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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其他违背正当商业行为的情况。
11.2 凡乙方发生上述行为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10%;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3 甲方工作人员在合同洽谈及履行期间,对乙方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乙方保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举报。甲方廉政举报电话: 、 。
第12条 其它
12.1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自己承接的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如甲方同意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2.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甲方有权在本项目的商业销售行为中采用乙方的名义及其过往业绩作商品宣传。
12.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本合同壹式 柒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贰 份。
12.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各阶段设计任务书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附件及本合同附录等。
12.9任何由委托人工作人员(包含委托人项目经理、业务代表、经办人员等所有委托人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委托人项目专用章的合同、协议、补充协议、承诺书、保证书、情况说明、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凡未加盖委托人公章予以确认的,均不产生法律效力,亦对委托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附件:《设计任务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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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盖章)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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