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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借款担保合同标准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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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标准版范本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今天就给大家来参考一下借款合同,希望借鉴 ‎  借款担保合同范本标准版 ‎  借款人:‎ ‎  抵押人:‎ ‎  贷款人:‎ ‎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  第一部分 借 贷 ‎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共 ,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  第八条提前还款:‎ ‎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  第二部分 抵 押 ‎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偿还约定本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  第三十条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 ‎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  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  第三十二条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又未能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按下列办法优先受偿处理该抵押房屋:‎ ‎  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  2、抵押人应配合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  第三十五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  年 月 日签约于 ‎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  分期借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日期 ‎  金额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  借款本金 ‎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借款担保合同范文 ‎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参考 ‎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  1._________;‎ ‎  2._________.‎ ‎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