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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财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本(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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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本(Word 版) 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一: 编号 贷款方: 胯款方: 胯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 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 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胯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 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元,有价 证券 元;其它 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 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 70%的规定,同意以 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在这个额 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 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 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 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 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 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 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 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 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 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胯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 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 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 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 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 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 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 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 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 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 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胯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 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胯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 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 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单 张。 2. 3. 4. 胯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 单位:元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 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方保管(使 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胯方公章: 贷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二: (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 (为受押方,以下简称放款人) 借入外汇人民币经双 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抵押给放款人,双方 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全部(或部分)抵押给放款人。 在贷款期间(指 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 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 让。借 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 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公司投 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保险单应交放 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 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 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 款本息(包括逾期)。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 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 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 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 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 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 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 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 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 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 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 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 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 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 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 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胯款单位放款单位 代表法人代表 公证机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