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借款合同范本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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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中长期借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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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借款合同范本0‎ 借款人 贷款人 签订时间:年_月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邊照有关法律,协商-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借款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期限:自月日至第二章提款和还款第四条分次提款。‎ 即年年日,提款月日,提款年_月日,提款第五条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借款的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借据是合同的组成产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第七条分次还款,即月日,归还本金_日,归还本金日,归还本金第八条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九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三章借款利率和计息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确定为年息%,期满后由贷款方根据国家当时规定档次利率重新确定下一年的借款利率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第十二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第十三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内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四章担保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向贷款人提供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的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第五章双方承诺第十六条借款人承诺(1)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飛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5)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6)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还。‎ ‎⑦7)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第十七条贷款人承诺(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第十八条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十九条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二十条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借款人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贷款人营业场所办理提款手续,也未和贷款人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贷款人万分之违约第二十三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利息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利息。‎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夏利。‎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十九条时,货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第二十七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6项、第7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八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违约金第八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第三十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三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1)贷款证复印件(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4)担保合同年字第号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住所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传真邮政编码年月_日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