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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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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五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评热议五篇
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16〕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贫困户退出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脱贫实效为依据,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
贫困退出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如期有序退出,到**年全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到2020年全县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三条 贫困户退出的实施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 贫困户退出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三)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第五条 贫困户退出遵循的标准和程序: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村内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二)村内核实认可。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三)村内公示。退出名单经核实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告。乡(镇)政府对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公告退出,并于当年12月底前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脱贫标注;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退回重新核定。
(五)县监督检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全县贫困户退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第六条 退出后相关政策:
贫困户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责任,贫困人口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县扶贫办要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确保退出评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二) 强化监督问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脱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出现贫困人口“被脱贫”。对贫困户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篇二】
**年是我县脱贫摘帽巩固提升之年,是攻坚战关键年。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65号)和《**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贫困户退出工作,切实提高扶贫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严格、规范、透明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户脱贫进程实行有效管理。**年全县实现3300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为防止和杜绝脱贫不稳、不实,贫困户脱贫退出统筹考虑退出条件,谁更符合脱贫条件谁退,切实保证脱贫质量,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退出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广泛认可,做到全程透明。
(三)坚持正向激励。贫困户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退出标准
1.凡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家庭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年扶贫标准我省按农民人均纯收入3700元执行)。
2.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1)不愁吃:口粮不愁,主粮细粮有保障。
(2)不愁穿: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
(3)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无因贫辍学学生。
(4)医疗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有救助。
(5)住房保障: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自有住房、无危房。
(6)统筹考虑贫困户刚性支出。
3.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脱贫退出:
(1)虽然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吃穿(包括安全饮用水)不愁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没有保障的贫困户不退出;
(2)虽然享受了扶持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显著的贫困户不退出;
(3)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首次识别时间”为**年度的贫困户和**年期间的返贫户,在**年不能脱贫退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民主评议(10月12日)。
1.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附件1),按照年度贫困户脱贫计划,对预脱贫户退出逐户表决(附件2),得票数超过参会半数以上的作为**年度贫困户退出拟定人员,填写《 村**年度贫困户退出拟定名单统计表》(附件3)。
第二步:核实认可(10月13日-10月14日)。
**年度贫困户退出拟定人员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后,组织帮扶责任人填写“**年度脱贫核查明白卡”(附件4),并得到帮扶责任人和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10月15日-11月10日)。
1.村级公示(10月15日-10月24日)。拟脱贫户名单经帮扶责任人和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公示(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乡级审核(10月25日-10月26日)。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6),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级公示(10月27日-11月5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脱贫户名单审核后,在村委再次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公告退出(11月6日-11月10日)。
拟脱贫户名单经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附件8)。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告退出(附件9)。同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批复贫困户退出(附件10),乡镇(街道)在接到批复文件后,批转给相关村委(附件11)。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较真碰硬,扶真贫、脱真贫、真脱贫,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退出精准。
(二)严把工作质量。脱贫退出中,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贫困户脱贫退出必须得到脱贫户在内的群众广泛认可,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同时坚持脱贫标准程序,严格执行大红榜公示公告标准。
(三)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按时完善相关材料,保持工作步骤一致。档案资料要分类归档,妥善保存待查。
(四)强化监督问责。对贫困退出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三】
按照《**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市**年度贫困退出工作指导意见》(张扶贫脱贫〔**〕2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以及成效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和脱贫增收项目成效,切实将**年贫困退出工作做细做实,真正实现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任务,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进入“好”的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县实现1.1242万贫困人口脱贫,60个贫困村出列(详见附件)。
三、退出标准和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市**年度贫困退出工作指导意见》(张扶贫脱贫〔**〕21号)文件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省正式文件下发后,标准或程序如有变化,以正式文件为准)
(一)贫困户脱贫:贫困户脱贫有6项指标,执行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退出程序。
1.贫困户脱贫标准。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⑵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确保吃穿不愁;
⑶实现安全饮水;
⑷实现住房安全;
⑸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
⑴当年新识别纳入的;
⑵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成效不明显的;
⑶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
⑷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
有下列情形的,按审定权限进行核查,符合退出条件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条件的不予退出:
⑴对公示有异议的;
⑵退出不准形成错退的;
⑶贫困户提出申诉的;
⑷经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贫困户退出程序
⑴村评议(10月1日——10月8日)
①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
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按初选名单逐户调查核实。(10月3日前完成)
③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10月4日—10月8日)
⑵乡审核(10月9日——10月17日)
①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验收结果由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干部五方签字确认。(10月9日—10月12日)
②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汇总提出贫困人口审核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10月13日—10月17日)
⑶县审定(10月18日——10月31日)
①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样核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退出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对返贫户和低保、五保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审查。(10月18日—10月26日)
②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行政村公告退出名单。(10月27日—10月31日)
③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脱贫。
(二)贫困村出列:贫困村出列有6项指标,执行乡初选、县审定、市核查退出程序。
1.贫困村出列标准。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一)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
(二)通硬化路;
(三)通动力电;
(四)实现安全饮水;
(五)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六)具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纳入“空心村”撤并规划和易地扶贫整村搬迁规划的贫困村,重点对综合贫困发生率进行验收,可不再验收“通硬化路、通动力电、实现安全饮水、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具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指标。
2.贫困村出列程序
⑴乡初选(10月1日——10月18日)
①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和退出标准,评估拟退出村脱贫情况。(10月1日—10月8日)
②贫困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通过。(10月9日—10月12日)
③在贫困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10月13日—10月17日)
⑵县审定(10月26日前完成)
①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乡(镇)上报的初选退出贫困村进行验收审定。
②验收结果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验收组组长六方签字确认。
③验收审定通过后,以县为单位报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核查。
⑶市核查(11月1日——11月20日)
①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审定结果进行核查,对深度贫困村、撤并村、搬迁村等进行重点审查。
②市级核查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乡(镇)和贫困村公告,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出列。
③退出贫困村以市为单位汇总,报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国家、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到此次贫困退出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调度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协调联动及早谋划,高位推动贫困退出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动员培训,培训要到村级,使每名工作人员都熟练掌握贫困退出工作的标准和程序。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时要向贫困群众讲清楚标准和政策,特别是让贫困户明白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帮助贫困群众树立光荣脱贫的信心,进一步强化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的印象,提升贫困群众认可度,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坚持标准程序。各乡镇要对标对表,查漏补缺,进一步夯实贫困退出工作基础,确保各项年度任务目标完成。贫困退出工作要严格按照贫困人口退出的6项指标,贫困村出列的6项指标执行,保障高质量脱贫,坚决防止算账脱贫、数字脱贫;严格程序步骤,不能人为的减少或增加。时间安排同步,程序步骤统一。
(四)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按期完成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的各项工作步骤程序,为市级抽查验收和省级考核做好相关准备。
(五)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要参考去年贫困退出考核标准要求,加紧完善退出验收和考核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要充分、详实,实事求是;数据要真实,左右关联,上下一致,形成系统完整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各乡镇要把典型经验材料汇总成册,全面展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篇四】
为了全面完成**年度脱贫退出任务,顺利通过第四季度省市交叉检查、国家年度验收及第三方评估,按照城脱贫办发【**】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交叉核查时间
**年10月15日—10月19日
二、交叉核查主要内容
对各村经过民主评议产生的、进行完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村级核实、村内公示、上报镇上的脱贫退出户进行全面核查,确定上报县拟脱贫退出户名单。并对**年6个退出贫困村进行镇级核查。
三、交叉核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看”、“查”、“访”等方法,检查组详细查看脱贫退出工作相关资料,对各村确定上报镇上的全部拟脱贫贫困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情况。
四、人员分组安排
**
五、几点要求。
1、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前脱贫退出工作开展情况及拟脱贫户的真实情况,对照省市县脱贫退出工作导引全面开展回头望,查漏补缺,确保脱贫退出工作取得实效。
2、各检查组要认真检查各村脱贫退出工作程序、环节、时间节点、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作滞后,问题严重的村要严格追究责任。
3、本次交叉核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4、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注意安全。
【篇五】
为切实做好我镇**年度贫困户脱贫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精准度,实现贫困退出规范化,根据县脱指办关于印发《**县**年度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退出工作方案》(石脱指办发〔**〕11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贫困户退出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及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陕西省脱贫退出工作实施细则》(陕脱贫发〔**〕21号)、《陕西省脱贫退出工作导引》(即市脱贫办安脱办发〔**〕138号印发的《工作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发〔**〕13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达标即退”,对各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符合退出条件的计划脱贫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脱贫退出程序退出,确保脱贫退出任务全面完成。
根据全县脱贫工作计划,我镇**年拟退出贫困户为270人。
二、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五项指标,所有指标达标方可脱贫退出,有一项未达标都不能脱贫。
1、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由镇政府负责,指导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测算,经贫困户签字认可。**年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原则上要高于3500元,收入计算周期为**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家庭人均纯收入以镇级交叉核查认定的收入数据为准。(不得按照整县脱贫计算方法来计算收入)
2、有安全住房。指贫困户家庭现有住房能保证安全居住,达到A级或B级标准。农村“C、D”级危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D”级危房须拆除重建,“C”级危屋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包括加固主体、室内硬化、内外墙粉刷,厨房、厕所全面改造,符合生活卫生要求。实施危房改造的,必须竣工并实际入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必须实际入住并兑付搬迁补助资金。及时督催收集由县住建局逐户出具的农村房屋安全性评定意见表,存入户档案内。
3、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督催收集由县教体局出具辖区内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认定结果函,认定结果函后面要附名单,包括在校学生名单,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学生名单,认定结果函分别存入镇、村档案。针对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的学生,要落实送教上门(休学一年以内的无需落实送教上门),并收集好送教上门的印证资料,存入镇级档案。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指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家庭人员全部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督催收集由县卫计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的核查认定函,认定函后面附上汇总表及到户花名册,分别存入镇、村档案。
5、有安全饮水。指贫困户家庭饮用水达到安全饮水的标准。安全饮水的标准为: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量为20升/人/日以上;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源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区不低于90%。督催收集由县水利局出具的**年度脱贫户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结果的函,认定函后面附当年脱贫户安全饮水达标户名单,分别存入镇、村档案。
三、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
贫困户退出计划从9月26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具体时间节点详见《迎丰镇**年度贫困户脱贫退出工作流程》(附件)。
1、前期准备(9月26日—10月8日)。各村“两委”及工作队要召开会议,对贫困户退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帮扶干部要入户对贫困户收入进行初步核算,收集涉及贫困户退出的人饮、安全住房、义务阶段无辍学学生及合疗大病保险参保4项认定。各村驻村工作队要结合实际,制定《贫困户脱贫退出工作方案》,在10月5日前,在交通要道和村内醒目位置发布“**年贫困户脱贫退出公告”(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至少张贴一张),向村民公告贫困户脱贫退出工作及村级民主评议时间。
2、民主评议,初定名单(10月9日—10日)。村“两委”结合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户签字同意,初步确定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村民代表必须是村“两委”换届后经村民选举产生的,参会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前,各村要根据《贫困退出操作规程》,起草好会议主持词,经镇指挥部审核后,有序组织好评议会议。
3、收集信息,核实认定(10月11日—13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退出标准,组成不少于2人的工作小组,深入拟退出贫困户家庭调查收集贫困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况,填写《收入情况调查表》、《贫困户退出村级核实表》,贫困户签订《同意脱贫退出承诺书》。
4、村内公示,申报乡镇(10月14日—10月22日)。各村根据核实认定情况,召开工作队会议,确定脱贫退出名单,并在村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镇政府申报拟退出贫困户名单,上报《脱贫户脱贫退出核查请示》。
5、乡镇核查,确定名单(10月23日—10月30日)。镇政府根据上报贫困户脱贫退出名单,印发《贫困退出交叉核查工作方案》,开展贫困退户交叉核查业务培训,并组织镇干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实地进行全面交叉核查,填写《贫困户贫困退出交叉核查表》。核查结束后,镇指挥部召开开各核查小组组长参加的核查结果审定会,确定贫困户脱贫退出名单,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名单及《贫困户脱贫退出抽查核实的请示》。
6、县级抽查,乡镇批准(10月31日—11月4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对我镇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实施入户核实。对核查没有异议的,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符合脱贫退出条件的贫困户批复到我镇,再由我镇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在镇政府、交通要道和各村进行公告(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1处),无异议后,并将脱贫退出贫困户批复到村,最后由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向脱贫户发放脱贫退出告知书。对核查有异议的不予退出。
7、上报备案,县级标注(11月11日—15日)。在完成以上程序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年度脱贫退出贫困户情况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备案,在市扶贫局监督下,按照动态调整的时间节点,由县扶贫局信息监测中心组织镇政府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中做脱贫标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脱贫退出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强,脱贫退出不仅是体现脱贫成果、检验脱贫质量的重要一环,也是为民办实事、解难题重要的工作载体,稍有不慎将会引发群众**。因此,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周全考虑,系统思维,确保脱贫退出工作平稳推进。驻村工作队长是本村脱贫退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各涉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对脱贫退出涉及的指标达标情况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2、过程扎实,结果真实。脱贫退出要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坚持质量优先,高质量退出,要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数据真实、档案完整、过程透明,坚决杜绝虚假脱贫和数字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客观真实、经得起检验。特别是相关的印证资料要真实、有说服力,各类档案资料的数据要口径一致,逻辑吻合,过程资料要保存完整,做到全程可追溯,会议记录要详细,评议过程的记录要详实,评议的结果要清楚。
3、加强指导,协调配合。各村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问,要及时与镇脱指办沟通衔接,脱指办会商后,及时形成工作导引统一答复,重要的问题各村要以文字形式上报,脱指办以正式文件函复。镇相关业务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上级“八办两组”相关部门对接请示,抓住有限的时间,认真做好贫困户脱贫退出指标达标认定和认定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提供的印证资料真实可靠。
4、严明纪律,强化问责。此次脱贫退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时间要求、工作要求和责任人都已明确,各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因工作不力造成错退、**,以及影响各级检查考核的,将按照迎丰镇“三项机制”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评热议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评热议五篇
【篇一】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加齐头并进,让生活更美好。脱贫攻坚是我们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最后一战,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人们常说,人活一口气。这口“气”是拼搏之气,也是顺畅之气。有时候,在拼搏中虽然有了成果,但可能仍感觉“不开心”。因为除了有成果的收获,更在乎被周围环境所“尊重”。比如工作了一天回到屋里,忽然接到房东电话让明天搬走,一看租期还有半年才到期,那心里的憋屈怎么办?看到小区电梯里打的五花八门的广告,回想到这笔收益去哪里了?越想越生气。好不容易刚处了个对象,在路上散步,突然一条狗扑了上来,狗主人却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挥拳相向还是保持绅士风度?让人着实为难。十几岁的孩子偷偷拿着父母的积蓄在网上打了“赏”,父母该怎么办?不用怕,在《民法典》里都能找到答案。有时候,苦一点累一点倒不怕,怕的是被人、被周遭所“忽视”。虽然要想有“存在感”,就要不断去拼搏,但大环境的塑造也很重要。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让群众在关注小康社会“物”的同时,更有“神”,更有“感”,就如同“骨骼”和“血肉”,“有力”而“优美”。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奋斗起来更带劲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要把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这“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最好的“守护”。当我们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喷薄出那为事业热火朝天的干劲儿。“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篇二】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法律武器维护人民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和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树法治思维守护人民安康。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体现于为民服务的每一个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开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权威性,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成为了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依法治国划时代的里程碑,让依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再登“新高峰”。
“法者,治之端也。”这部《民法典》从生命孕育开始到生命有尊严的结束,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人的权利书写,是我国目前最长的、拥有法律条文最多的法律。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诞生,集守卫人民的各种规则之大成,让“人民至上”更加闪耀。
这是人民的胜利。《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有发展就有会这样那样的问题。同样,发展也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尤其是在我国信息化建设正全力奔跑的时候,我们要在快速的发展中不断为人民打造“安全防护墙”。因为它充分汲取了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民法典》在编撰过程中,先后10次,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再加之人民代表积极讨论和努力完善,让这部法典始终充满着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因为它充分保障着人民的利益和福祉。“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最大的良法就是为人民而立法,最大的善治就是为民生而治。法律服务于人民。只要人民有关切,法就有回应。《民法典》的诞生将为人民提供全方位立体式保护,再次体现了我国立法的全民意志。
这是时代的奋斗。“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为人民而奋斗是最幸福的。我们始终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只争朝夕。“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一棒接一棒地接续奋斗。尤其是在关键时刻更要响鼓重锤,敢于登峰。《民法典》之所以能在今天诞生,是因为我们前所未有的重视,在奋斗的时代中不断创造升华的结果。我们始终坚定“必须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而不负时代,不负人民。坚定不移地实现着奋斗的成果由人民来分享。最新的资产负债表表明,我国的总资产已经超过1300万亿元。这个资产是由一代代共产党员带领人民奋斗的成果。法是文明程度的重要象征,法律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在奋斗的道路上,我们要以《民法典》的诞生为契机,全力加快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道路上,充满着艰难险阻,需要有决战决胜的意志。决战决胜关键看“底色”。只要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就有“乘风破浪,直挂云帆”的最强胜利底气。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民法典》,让人民在最美好的时代遇到“你”,必将让我们更加奋进新时代!
【篇四】
《荀子·君道篇》中有载:“法者,治之端也。”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重“典”已出,广大党员干部当深学细悟总书记的这份重要“讲义”。
深“明”大义,读懂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内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的主体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的生活经历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有所呼,则法有所应。5年打磨,民法典宝剑锋从磨砺出,终成就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和国法治建设从现在起正式宣告迈入“民法典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所谓民为邦本,法系根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法典,承载了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旗帜鲜“明”,解锁以人民为中心的善治密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人民性”,7编法律条文不仅充分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传统美德和法律文化,同时也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中有益成果。同时,进入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政法意识不断提高,期待自己的各项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民法典积极顺应人民意愿,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保护人民宗旨,编纂过程中更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汇聚民智、顺应民意,是权利的宣言,更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和依靠。事异时移、法随时变。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出基层治理中的弱项和短板,对此民法典中明确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顾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等,此外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也强烈体现了民法典应时运而生、为民所需的特点,坚持“创新”与“整合”的协调搭配,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效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善治新格局。
清正廉“明”,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之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了“中国之治”的崭新篇章。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是连接党中央、上级决策部署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道桥梁”,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线施工员”,必须始终坚定“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的工作准则,心中装着群众,手中常握戒尺,脚下才有力量。好法尚需善施,好经还需正念。党员干部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赞同与满意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好表彰”,运用群众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阐释好民法典,让良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司法公信力,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助推“中国之治”迈向更高境界。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广大党员干部请查收好这份精读“讲义”,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学习,入脑、入心、入行推动实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携手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的幸福未来。
【篇五】
近日,有公众号发布: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共鸣,故事用插画文字的形式展现了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点点滴滴,通过“小明”的成长展示民法典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程,深刻反映出“人民至上”的幸福感、获得感。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呱呱坠地到耄耋之年,保障一生无止境。故事的主人公“小明”未出生时,“还是个胎儿的他,也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那一年,小明60岁”,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到“小明”80岁时,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字一句深含为民本色,“生命至上”是民法典从诞生起便与生俱来的温度,也是“人民至上”的最有力度的说明。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小明”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