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84.00 KB
  • 2022-11-20 发布

经济法基础第7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51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是会计人员应当全面掌握的,在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5分,2009年高达20分。本章考试可能涉及的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题,知识点相对比较多,也比较零散,在学习中注意加强理解和记忆。  2010年本章教材将原来的第三节“票据结算”扩展为新的第五节和第六节,并增补了一些有关票据的规定。  本章近三年试题考点归纳表年份题型考点2009单项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应注意的事项;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国内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多项票据签章;票据当事人判断限制背书;背书连续综合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空头支票;贴现2008单项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知识;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有关规定;商业汇票贴现的计算多项商业汇票的基本知识;银行卡账户和交易;票据的付款人;票据丧失补救措施判断贷记卡的使用;汇兑的程序2007单项日期的规范写法;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票据法》的调整范围;银行本票的相关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多项票据基本当事人的范围判断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国内信用证的概念;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合计2009年4分4分2分10分20分2008年4分8分2分—14分2007年6分2分3分—11分  本章主要考点  重点内容: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规定;银行卡交易、计息和收费;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票据种类;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丧失及补救措施;汇票、本票和支票的签发、记载事项、背书以及办理程序;法律责任等。  难点内容:银行卡计息;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n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n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n  2.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人名称的票据  C.更改金额的票据  D.更改用途的票据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记载事项。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例题·判断题】变更票据上的金额的,属于票据的伪造,不属于票据的变造。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变造。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例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1)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上签章的规定。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四)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①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②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考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 )。(2007年考题)  A.零叁月零贰拾日  B.零叁月贰拾日  C.叁月零贰拾日  D.叁月贰拾日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日期的规范写法。根据规定,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本题中,月为“叁”,日为“贰拾”,因此应写为“叁月零贰拾日”。  3.\n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考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填写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9年考题)  A.单位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B.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C.出票日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码  D.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应注意的事项。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不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n  2.(核准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3.(备案制)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4.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基本(或临时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考题·单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定时间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该一定时间是( )。(2008年考题)  A.自正式开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  B.自正式开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  C.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D.自正式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有关规定。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账户的开立,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有( )。  A.基本存款账户  B.注册验资账户  C.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D.一般企业专用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账户开立核准问题。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变更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后,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n(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3)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  【考题·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一般存款账户适用范围的有( )。(2005年考题)  A.办理借款转存  B.办理借款归还  C.办理现金支取  D.办理现金缴存  『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般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考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规定的账户办理。该账户是( )。(2006年考题)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根据规定,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n  【考题·单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是( )。(2007年考题)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项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根据规定,“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考题·判断题】一般存款账户既可办理现金缴存,也可办理现金支取。( )(2007年考题)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下列存款人不能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 )。  A.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  B.外国驻华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  D.自然人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资格。自然人不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例题·单选题】下列专用银行账户中可以提取现金的是( )。  A.财政预算外资金  B.工会经费专用账户  C.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D.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的相关规定。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例题·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 )。  A.出版单位支付给个人稿费5万元  B.期货公司退还个人交存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  C.保险公司向个人支付的理赔款15万元  D.单位向个人支付的薪酬2万元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存款账户的用途。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工资、奖金收入;(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n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1.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变更、撤销)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考题·单选题】关于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B.存款人不得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C.存款人可以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D.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根据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和出借银行存款账户,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选。  (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2.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第三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一)银行卡的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银行卡的分类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可以透支)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借记卡(不能透支)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n  2.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  3.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  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例题·单选题】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是( )。(2006年考题)  A.贷记卡  B.专用卡  C.转账卡  D.储值卡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种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例题·单选题】银行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划分方式可有不同的分类,其中贷记卡是指( )。  A.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B.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C.持卡人先将款项存入卡内账户,然后进行消费  D.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银行卡的种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3)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4)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2.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3.持卡人丧失银行卡,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结算使用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8年考题)  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可以与其他存款账户自由转账  B.单位人民币卡账户销户时,其资金余额可以提取现金  C.用单位人民币卡办理商品和劳务结算时,可以透支结算  D.不得将销货收入直接存入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账户和交易。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单位人民币卡不得存取现金;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不得将销售货物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n  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3.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1)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2)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4)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  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5.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例题·单选题】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发生额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下列有关信用卡透支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单位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其综合授信额度的5%  B.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4万元(含等值外币)  C.个人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6万元(含等值外币)  D.个人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银行卡的风险管理。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一)计息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不计付利息贷记卡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透支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考题·判断题】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用卡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2008年考题)\n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贷记卡的使用。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二)收费  1.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2.持卡人在它行ATM机取款应向发卡行缴纳手续费,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内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不超过2元人民币;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为2元加取款金额的0.5~1%(由发卡行确定)。  【例题·单选题】王某使用银行卡支付宾馆住宿费1万元。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办理该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应不得低于( )元。  A.20     B.50  C.100    D.200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收费。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银行办理收单业务的手续费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所以此题结算手续费不得低于10000×2%=200(元)。  【例题·多选题】持卡人持贷记卡办理刷卡消费等非现金交易享受哪些优惠( )?  A.免息还款期待遇  B.免年费待遇  C.最低还款额待遇  D.免收账户维护费待遇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免年费待遇和免收账户维护费待遇只是部分发卡银行为争夺客户采取的措施,并不是一个普遍性的制度规定。  【例题·简答题】A企业某会计人员于2008年11月在其开户银行B银行为单位开立了一个单位人民币借记卡账户,并从基本账户转入款项100万元。2008年12月3日,异地C企业业务人员随身携带现金4万元来与A企业洽谈生意。洽谈结束后,C企业按照洽谈意见,需要预付货款5万元。C企业业务人员交付携带的4万元现金后,A企业授意其将剩余的1万元从C企业的异地账户直接汇入A企业银行卡账户。2008年12月10日,A企业银行卡中收到C企业的1万元预付货款,同日A企业会计人员到开户银行B银行将银行卡账户中的2万元转入该企业总经理在D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分析以上做法中哪些违反了信用卡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n  『正确答案』  (1)单位的销货收入不得转入单位银行卡账户。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案例中,预付款是C企业总货款的一部分,是A企业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实现后这1万元将成为其中的一部分。C企业将1万元预付货款从其账户中汇入A企业银行卡中,违背了上述规定。  (2)单位的银行卡资金不得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案例中,A企业会计人员将A企业银行卡账户中的2万元转入该企业总经理在D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属于公款私存,应按规定追究其责任;B银行工作人员对明知的公款私存行为没有认真审查,属于失职行为,也应追究有关责任。第四节 结算方式  一、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  2.银行受理。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考题·判断题】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008年考题)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兑的程序。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同单。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n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3.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4.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5.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6.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正确表述有( )。  A.适用于由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  B.适用于商品代销  C.适用于异地之间款项结算  D.适用于每笔的结算起点100000元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故选项B不正确;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故选项D不正确  (二)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  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托收。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3.承付。  (1)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  (2)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n,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3)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考题·单选题】甲、乙均为国有企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约定采用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结算方式。2008年3月1日,乙办理完发货手续,发出货物;3月2日,乙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3月10日,铁路部门向甲发出提货通知;3月14日,甲向开户行表示承付,通知银行付款。则承付期的起算时间是( )。(2008年考题)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11日  D.3月15日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在托收承付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起。  【考题·单选题】2009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 )。(2009年考题)  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本题中,3月4日发出提货通知,从3月5日开始计算,10天后是3月14日,因为3月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所以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货款的日期为3月16日。  4.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5.拒绝付款。  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的有关规定,托收承付的付款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下列选项中,托收承付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款项有( )。  A.代销商品发生的款项  B.购销合同中未订明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的款项  C.货物已经依照合同规定发运到指定地址,付款人尚未提取货物的款项  D.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n  『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款项。根据规定,只有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付款人才能拒绝付款。因此,选项C不能拒绝付款。  6.重办托收。  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三、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  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3.付款。  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3)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委托乙银行向丙企业收取款项,丙企业开户银行在债务证明到期日办理划款时,发现丙企业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可以采取的行为是( )。  A.直接向甲公司出具拒绝支付证明  B.应通过乙银行向甲公司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C.先按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标明的金额向甲公司付款,然后向丙企业追索  D.应通知丙企业存足相应款项,如果丙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存足款项的,再向乙银行出具拒绝支付证明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有关付款的规定。根据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四、国内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2.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3.信用证结算方式\n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考题·判断题】我国国内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2007年考题)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信用证的概念。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考题·单选题】关于国内信用证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8年考题)  A.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B.受益人可以将国内信用证权利转让给他人  C.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商品交易的货款结算  D.国内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知识。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二)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1.开证  (1)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2)受理开证。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2.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应认真审核。无误的,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3.议付  (1)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2)议付行审核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后,同意议付的,办理议付。拒绝议付的,应及时作出书面拒绝议付通知,注明拒绝议付理由,通知受益人。议付行可以根据受益人的要求不作议付,仅为其办理委托收款。  (3)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4.付款  (1)受益人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开证行交单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并出具单据和信用证正本。  (2)开户银行收到凭证和单证审查齐全后,应及时为其向开证行办理交单和收款。  (3)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办理和使用要求的表述中,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考题)  A.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  B.开证行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  C.信用证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D.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有权拒绝付款\n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内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选项A错误;开证行在决定受理申请人开证申请,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而并非是30%,选项B错误;信用证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选项C正确;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选项D错误。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的概念  (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  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类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即  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举例】出票人A开具票据给收款人B,付款人是甲银行,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给D,D是持票人。则出票人A、付款银行、收款人B是基本当事人;背书人C与被背书人D是非基本当事人。  【考题·单选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2007年考题)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法》的调整范围。根据规定,我国《票据法》的调整范围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选项D不属于《票据法》的调整范围。  (二)票据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n  【举例】AB之间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A向B开具10万元的支票,则产生票据关系;而票据关系产生的前提就是AB之间的买卖关系。则出票人A、收款人B、付款银行是基本当事人。  【考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2007年考题)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基本当事人的范围。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不包括保证人。  1.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出票银行;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汇票的付款人有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应给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有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也是背书人  C.丙是被背书人  D.银行是承兑人,也是付款人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商业汇票签发时的当事人。本题中汇票是由甲签发的,因此甲是出票人,选项A正确;甲签发的汇票是给乙的,那么乙是收款人,而乙又将汇票背书给丙,因此乙既是收款人也是背书人,丙就是被背书人,选项BC正确;银行是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承兑后应就汇票上标明的金额付款给持票人,因此银行是承兑人也是付款人,选项D正确。\n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举例】AB之间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A向B开具10万元的商业汇票,付款人是A的开户银行C。C银行同时也是承兑人,收款人B在法定期限内向C银行提示承兑,如果C银行接受承兑,则C银行就是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付款人,承担绝对付款责任;如果C银行拒绝承兑,则C银行就不是票据当事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背书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持有人,享有票据的所有权利。  【举例】AB之间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A向B开具10万元的商业汇票,付款人是A的开户银行C。B公司欠付D公司的材料款,则B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收款人B是第一个背书人,D公司是被背书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向票据债务人追索。\n  【举例】AB之间签订买卖合同,A向B开具商业汇票,付款人是A的开户银行C。B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D又将票据背书给E,E要求D提供保证,当持票人E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票据责任。    【举例】AC之间签订买卖合同,A向C开具商业汇票,付款人是A的开户银行B。出票人是A公司,收款人是C公司;如果C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则可以要求付款银行承担票据责任;如果C公司没有行使付款请求权,而是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D又将票据背书给E,E又将票据背书给F,则F是持票人(最后的被背书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基本当事人的包括( )。  A.出票人  B.保证人  C.承兑人  D.背书人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出票人属于基本当事人。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即票据权利完全证券化,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融为一体、不可分离,也就是说,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转让和消灭都离不开票据。  ①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即必须通过票据行为——出票来创设,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设权证券”。\n  ②票据权利的享有必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为了证明占有的事实以行使票据权利,必须提示票据,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提示证券”。  ③票据权利的转让必须交付票据,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交付证券”。  ④票据权利实现之后,应将票据缴回付款人,付款人因付款而免责,以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付款人再行使追索权,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缴回证券”,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  (2)票据是“文义证券”,即票据上的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均不得作为根据,即使文义记载有错,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变更或补充。  (3)票据是“无因证券”,即票据如果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  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n  【举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发货,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出了50万元的汇票,甲方与票据的付款人形成的是委托付款关系,出票人与收款人乙之间具有基础关系,如果乙将票据转让给C,C又转让给D,D又转让给E的,此时E是票据的实际持票人,票据的原因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对票据的效力即被切断,即付款人不得以甲乙的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向持票人付款。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即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而不是其他权利,财产权的内容是请求支付一定的金钱而不是物品。  (5)票据是“要式证券”,即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6)票据是“流通证券”,即票据可以流通转让。与一般财产权相比,票据权利的转让灵活简便,无需通知债务人,通过背书行为直接转让。  2.票据功能  (1)支付功能。即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  (2)汇兑功能。即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销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n  【举例】AB之间签买卖合同,A向B开具商业汇票,付款人是A的开户银行。该银行同时也是承兑人。收款人B将票据背书给C,C又将票据背书给D,D是最后的被背书人,即持票人。持票人D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银行提示承兑,如果付款银行接受承兑,则付款银行就是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付款人,承担绝对付款责任;持票人D到期就可以向付款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票据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则付款银行会拒绝付款,此时持票人D可以向前手ABC行使追索权。  2.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注意: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不是可选择的,而是有顺序的,即只有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基本规定  (1)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即如果是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n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不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的有( )。  A.甲公司因退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支票  B.乙公司接受购买货物一方开出的用于支付定金的支票  C.丙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取得的支票  D.丁公司因接受赠与取得的支票  『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行为。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如果是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3.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况下取得的票据享有票据权利( )。  A.张三明知李四偷来一张支票,李四向其转让,张三欣然接受  B.甲单位以支票形式向地震灾区某小学捐款,该小学接受该支票  C.作为收款人,王五依法接受一张银行本票  D.作为最后持票人,刘六持有一张银行汇票且背书连续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A属于“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的情形,不享有票据权利。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1.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例如行使付款请求权以获得票款,行使追索权以请求清偿法定的金额和费用等。  2.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措施,例如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以保全追索权等。  (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如不慎被烧毁)、遗失(如不慎丢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n四种。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2008年考题)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普通诉讼  D.仲裁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丧失补救措施。票据丧失后,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注意:票据灭失(如被烧毁)无须挂失止付,因为不会发生被冒领的后果。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票据中,可以挂失止付的包括( )。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未填明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未填明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不可以挂失止付。  (五)票据权利时效  1.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追索权的行使以获得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等有关证明为前提。\n  【举例】A出票给B,B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转让给D。到期D向付款人A行使主权利被拒绝,于是D向其前手C行使追索权(这是一个从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条件:一是要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限内;二是要持有相关的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等证明。  3.如果持票人因超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票据法》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六)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实务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  一是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二是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三是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四是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1.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未到期的票据不能提示付款,若确实急需用钱,可以向银行要求贴现以取得现款。但是贴现取得的金额不是票据金额的全部)  2.付款人付款。  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3.拒绝付款。  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合理事由,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这就是所谓的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当然,若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n  1.背书应当连续。前后的权利义务要衔接。  【举例1】A(出票人)出票给B(收款人)(票据金额10万元)。  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这个环节中B称为“背书人”,C称为“被背书人”)。  此时,前手(B)对后手(C)承担担保责任(担保C实现不了主权利是,B来付款)。  C在接受票据后,即取得了票据的全部权利。  C向D背书转让该票据(这个环节C称为“背书人”,D称为“被背书人”)  2.票据的背书转让要在票据上进行记载。  绝对记载的事项包括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签章。  3.不得进行的背书。  部分背书(二人以上)——背书无效;  附条件背书——背书有效,条件无效。  【举例2】上例中,C将票据背书转让的环节:  (1)如果C将票据同时背书给D和老张两个人,构成部分背书,则该背书无效。  (2)如果C在背书时在票据上附加上条件“该票据金额10万,只能买苹果,不能买鸭梨”,构成附条件背书,则该背书有效吗、所附条件无效。  4.伪造、变造、  【举例3】D在接受C背书转让的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E。结果因E保管不慎,票据被小王盗得。小王以E的名义将票据背书转让给F。这时F是无法通过该票据实现付款请求权的(原因:这张票据上有伪造签章。)\n  票据的抗辩,指票据的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抗辩原因不同,以及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可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  【举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  至此,票据法律关系产程:甲出票给乙。甲乙二者之间有基础关系(这里的基础关系请理解为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甲公司开出的票据属于见票即付的,付款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乙公司取得票据后并未行使权利,而是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  当丁持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时,付款人以“甲乙之间的基础关系”对抗持票人丁。  这里,“甲乙之间的基础关系”指的甲乙之间约定“验货后10日付款”。  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丁是支付了对价的善意持票人。付款人以甲乙之间的基础关系事由对抗丁,就是对人抗辩——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对人抗辩只能对基础的当事人。  4.获得付款。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票据上签收,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  5.相关银行的责任。  (1)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2)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责任解除。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例题·单选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C.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D.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不必审查背书连续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责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A不对;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相关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能因此解除付款责任,故B也不对;付款银行付款,应按照规定审查背书连续,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应予以付款,因此D说法错误。\n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行为种类。票据的行为种类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一)出票  1.出票的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这两者缺一不可。  任意记载事项  【举例】A出票给B,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并同时附有“不得背书转让”的限制。当C将票据背书转让给D,D背书转让给E,E又背书转让给F的时候,B只对C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对C的后手D、E、F承担担保责任。即F不能行使票据的主权利时,可以向C、D、E、A行使追索权,唯独不能向B行使追索权。  不产生效力记载事项  【举例】张先生开出一张支票给母亲,支票上注明“祝母亲生日快乐”。这就属于不产生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  2.出票的基本要求  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票据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3.票据的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n  (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任意记载事项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甲向乙签发商业汇票时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是( )。  A.乙交货后付款  B.票据金额10万元  C.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D.乙的开户行名称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的记载事项。根据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主要包括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选项A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4.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二)背书  1.概念和种类  (1)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3)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①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②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n  【举例】  质押背书:  A将票据出票给B,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C为票据权利人。C将票据质押背书给D,D为质权人,不是票据权利人,D无权将票据背书转让。委托收款背书:  A转让一张100万的汇票,委托B收款,B为代理收款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为A,B无权将票据背书转让。  【例题·多选题】下列票据背书中,属于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有( )。  A.质押背书  B.委托收款背书  C.贴现背书  D.转让背书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不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是代理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贴现背书是转让背书的一种,只不过是企事业单位等向银行转让,不同于企事业单位之间转让票据。  2.背书记载事项。  (1)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质押背书应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  (4)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例题·单选题】甲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但该汇票上未记载乙的名称。其后,乙在该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汇票背书与记载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背书无效,因为甲未记载被背书人乙的名称  B.甲的背书无效,且将导致该票据无效  C.乙的记载无效,应由背书人甲补记  D.乙的记载有效,其记载与背书人甲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背书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  3.背书连续及其效力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举例:A公司向B公司出具一张50万元的票据,B公司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背书转让给E公司。对于B公司背书的环节来说,B公司是背书人,C公司是被背书人,依此类推,C公司是D公司的背书人,D公司是被背书人。    【考题·判断题】以下为某银行转账支票背面背书签章的示意图。该转账支票背书连续,背书有效。( )(2009年考题)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背书。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例题·简答题】2008年2月26日,G市C企业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经G市D银行承兑,收款人为H市E企业,E企业获得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了F公司。F公司因购买生产原料未背书就将汇票交付M公司。之后,M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H市B公司。2008年8月26日汇票到期后,B公司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承兑汇票,经H市开户银行A银行向G市D银行发出委托收款。G市D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后,以“该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为由予以退票。  分析D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票据的收款人;第二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第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依次类推。只要票据背书在形式上是连续的,票据付款人就应无条件付款;反之,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本例中,F公司未做背书就将汇票交付M公司,故导致了票据背面签章不衔接,形成背书不连续;B公司接受票据时,未做背书连续的审查,所以在票据到期日遭到拒付。因此D银行予以退票的做法是正确的。  4.不得进行的背书  (1)“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2)“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3)“限制背书”是指记载了“不得转让”,此时票据不得转让,例如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n  (3)“期后背书”是指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例如,A向B签发一张10万的汇票,B背书给C时,将票据变造为100万,C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C将票据背书给D,此时C承担责任。  【考题·判断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记载事项不影响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 )(2009年考题)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背书。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所以该记载事项对甲公司背书转让该支票是有影响的。  【例题·单选题】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并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乙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  B.乙不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  C.若乙再行背书转让,甲对乙不承担保证责任  D.若乙再行背书转让,甲对乙的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70万元;丙3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  C.乙和丙中数额较大的有效  D.乙和丙中签章在前的有效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例题·判断题】背书人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并注明“乙不得对甲行使追索权”。该背书转让行为无效。( )\n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的背书。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该背书转让有效。  5.背书效力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三)承兑  1.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2.承兑程序  (1)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如,A出票给B,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如果是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持票人没有在法定期间提示承兑,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如果是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要提示承兑,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出票日期是08年1月1日,应当在08年2月1日内提示付款。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B的追索权。  【考题·判断题】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007年考题)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超过提示承兑期限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8年考题)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基本知识。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是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而不是承兑期限,所以A选项错误;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所以选项C错误。  (2)受理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n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记载承兑事项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4)承兑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四)保证  1.概念  (1)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A向B签发一张100万的汇票,B背书转让给C,C要求B提供担保。老王为保证人,老王提供保证需满足票据保证的形式要件。C将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可以向一切前手追索,包括保证人。  实践中票据保证人一般不常出现,因为票据保证本来是增强票据债务人的信用的一种制度,票据上有了保证了反而暴露了票据债务人的信用不高(因而才需要他人为之保证),所以常用其他办法代替。最常有代替保证的办法是背书。  例如,甲发出汇票一张给乙,乙对甲的资信程度有怀疑,不愿接受,于是甲请资信程度较高的丙为收款人,丙接受汇票后再背书转让与乙。因为背书人要担保承兑与付款,所以这张汇票实际上与以丙为保证人的情形相似。这种行为是隐存的票据保证,是无保证之名而有保证之实的办法。\n  (2)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2.保证的记载事项  (1)保证人必须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保证”的字样;  ②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③被保证人的名称;  ④保证日期;  ⑤保证人签章。  (2)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  ①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②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3)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4)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3.保证责任的承担  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判断题】甲乙签订一项买卖合同,甲收到货物后开出一张汇票给乙,丙作为该汇票的保证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乙有权直接向丙请求付款。( )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保证。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4.保证效力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3)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考题·多选题】关于票据签章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考题)  A.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  B.票据转让时,由被背书人签章  C.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  D.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  『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签章。根据规定,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以一张丙公司为出票人的汇票支付货款。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该汇票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丙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的责任是( )。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n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保证。《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四、票据追索  (一)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1.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追索权。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2.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背书转让的汇票一张。该汇票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保证人为戊公司。下列情形中,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是( )。  A.乙公司被冻结银行账号  B.丙公司被裁定重整  C.丁公司被宣告破产  D.戊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追索权。根据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要件包括:(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2)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3)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二)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三)追索的内容\n  行使追索权  可以请求支付的金额和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  可以请求支付的金额和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四)追索权的行使  1.获得有关证明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2)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4)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所退票据的种类;(2)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退票时间;(4)退票人签章。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  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包括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n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例题·判断题】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不再承担责任。( )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追索权的行使。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2.行使追索  (1)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2)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  (3)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4)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五)追索的效力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例题·多选题】关于票据追索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票据追索只能要求偿还票据金额  B.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都有可能成为追索对象  D.发出追索通知没有时间要求  『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票据追索可以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利息和取得证明或发出通知的相关费用,故A不对;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因此发出追索通知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故D也不对。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一、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3.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n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  1.申请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2.签发并交付  (1)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2)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3)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银行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的是( )。  A.背书日期  B.付款日期  C.保证日期  D.出票日期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1.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2.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3.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4.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例题·多选题】关于银行汇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且不得超过出票金额  B.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C.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D.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可以申请使用现金银行汇票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故D错。  【例题·判断题】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票据无效。( )\n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四)银行汇票背书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简答题】A公司购买了B公司一批货物,双方同意采用银行汇票支付货款。在B公司发货之前,A公司只给了B公司银行汇票第二联,B公司财务人员凭汇票第二联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分析开户银行能否受理。  『答案解析』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在实务中,部分汇票申请人并不是同时将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交付收款人,而是先给汇票(第二联),待收到货物后再给解讫通知(第三联),从而影响收款人正常的提示付款。案例中B公司应向A公司索要解讫通知(第三联),并持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只有银行汇票(第二联),开户银行不会受理。  (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1.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2.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二、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n    注意: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区别是承兑人不同,更主要的区别在于:  ①商业承兑汇票是付款人利用自己的资金信誉,承诺在到期日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则是利用银行的资金信誉,由银行向收款人承诺,于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由于银行信用比一般企业的信用可靠度高,银行承兑汇票之安全性显然超过商业承兑汇票。  3.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例题·简答题】2008年7月5日,某建设公司接受了本市某水泥厂转让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万元;建设公司因为与自然人郝某的债权债务关系,随即将该汇票转让给了郝某。郝某因为家庭装修欠某广告公司装修费用2万元,因此郝某又将该汇票转让给了广告公司。分析该广告公司能否接受该汇票?  『答案解析』银行承兑汇票是我国商业汇票的一种,而商业汇票的使用主体,目前在我国仅限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自然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案例中,郝某作为自然人接受并转让了银行承兑汇票,不符合上述关于商业汇票使用主体的规定,因此广告公司不宜接受该银行承兑汇票,否则容易产生提示付款或背书转让的麻烦。广告公司可以要求郝某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条件  (1)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出票人的确定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出票的记载事项  (1)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n  其中,“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商业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C.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商业汇票无效的情形。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该汇票无效。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有三种形式:  ①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②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1)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2)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1)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3)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商业汇票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后的承兑人  B.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付款人  C.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D.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6个月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相关规定。付款期限,是指商业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最长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n2.办理付款或拒绝付款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  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五)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的概念  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2.贴现的基本规定  (1)贴现条件。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月10日,到期日为5月10日。4月6日,乙企业持此汇票及有关发票和原材料发运单据复印件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 )元。(2008年考题)  A.301680  B.298980  C.298950  D.298320\n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贴现的计算。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本题中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一共是34天。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300000-300000×3.6%×(34÷360)=298980(元)。  三、银行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本票的出票  1.申请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受理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n  3.交付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三)银行本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考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考题)  A.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B.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C.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D.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根据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间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因此A是错误的;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因此B是错误的;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因此C是正确的;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因此D是正确的。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7年考题)  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  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银行本票不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C.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  D.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四)银行本票退款和丧失  1.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2.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四、支票\n  (一)支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存款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      2.种类  (1)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适用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二)支票的出票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本名,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并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  2.出票  (1)支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其中,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n  【考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是( )。(2006年考题)  A.付款人名称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人签章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授权补记。根据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支票必须记载事项的有( )。  A.付款人名称  B.确定的金额  C.付款地  D.付款日期  『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支票应记载的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例题·简答题】2008年11月7日,F市A公司经办人员将本单位转账支票一张,交给办公用品供货商某商场供货人员,并授权其补记支票金额。8日,该供货人员将办公用品以及商场开具的办公用品商业发票交给A公司经办人员,A公司经办人员根据商业发票在转账支票存根联填写相关内容。  2008年12月4目,A公司财会人员在与开户行对账时发现,其2008年11月7日签发的支票,银行付款金额47000元,与该商场出具商业发票存根相差17000元。经调查,此系商场财会人员擅自扩大了支票补记金额所致。于是A公司决定诉至法院,要求商场退还多收部分款项,并要求开户行承担利息损失。分析A公司的主张是否正确。  『答案解析』在经济活动中,部分采购交易的金额往往不能事先确定。为方便使用支票采购交易,《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付结算办法》第119条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根据以上规定,授权补记金额的支票在被授权人补记完整前,不得使用;但一旦补记完整,就成为记载事项齐全的票据,就可以流通转让或提示付款。本例中,付款银行根据出票人的委托办理付款,无法判别该支票金额是否超越授权补记权限,因此不应承担A公司主张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应由商场承担。被授权人超出授权范围,擅自增大补记金额,一则是不讲信用的体现:二则所得多余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无条件返还出票人,并应承担自付款日起至返还日止按照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授权补记的支票存在一定的风险,除非交易双方存在可靠的商业信赖关系,否则应谨慎签发。  (2)签发支票的注意事项。  ①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例题·多选题】关于支票,说法错误的有( )。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B.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C.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D.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签发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n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支票的出票日期,不可以授权补记,故C错;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而不是签发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故D错。  (三)支票付款  1.提示付款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考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 )。(2007年考题)  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C.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  D.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根据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考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9年考题)  A.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根据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而并非是“出票日”起10日内。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表述均是正确的。  2.付款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票据种类适用地域出票人提示付款期用途银行汇票同城、异地银行  出票日起1个月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商业汇票(自然人不得使用)异地、同城单位  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银行  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支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单位、个人  出票日起l0日内  现金支票用来支取现金;转账支票用来转账;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n  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面值15000元的支票支付货款,但甲公司账面无款支付,属于空头支票。如能确定甲公司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人民银行应当对甲公司处以的罚款额为( )元。  A.1000  B.750  C.500  D.300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欺诈行为。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