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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5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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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注: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一)《预算法》•预算法是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而民主的财政是法治国家的基石,因此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预算立法,我国也不例外。•《预算法》是法律,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1951年,政务院就颁布了《预决算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一直沿用了40年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规制度1、为了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国务院于《预算法》施行的同年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2、《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其他法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法》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1、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意义:我国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为了实现政治经济任务,有计划的集中和分配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反映我国的预算收入采用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例:国家预算的作用是国家预算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包括(ABC)A.财力保证作用B.调节制约作用C.反映监督作用D.考核评价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注:各级预算应当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政府层次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1)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2)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2.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预算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各级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n(1)总预算(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2)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3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5项)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4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4项)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5项)(二)各级政府的职权1、国务院职权(9项)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职权(9项)3、民族乡、镇政府职权(6项)(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等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等(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包括: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2.各单位的职权包括: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一)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P229)(二)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三)预算收支范围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例: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ABCD)A.经济建设B.国防建设D.社会福利事业C.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五、预算组织的程序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一)预算的编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例: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C)的增长率相适应A.消费物价水平B.固定资产投资总额C.国民生产总值D.进出口总额1.预算年度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n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1)法律、法规(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同上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4.预算草案初步审查(一个月前)(二)预算的审查和批复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出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时,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备案的两条途径:1、下级政府将预算报送上级政府备案2、上级政府一方面将本级预算向其上级政府报送备案,另一方面将下级预算汇总后向本级人大报送备案注意点:1、“政府”向“人大”(而不是“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人大”批准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法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三)预算的执行1、执行部门: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2、依据: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3、征收: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4、国库的设立: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四)预算的调整1、概念: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出支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2、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外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3、备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n(五)决算决算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是预算管理的最终环节。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六)预决算的监督1.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各级政府的监督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一)《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88条。(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虽然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行政法规,但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以细化《政府采购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地政府也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颁布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政府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政府采购的主体,即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采购资金的性质是确定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范围的重要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三、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竟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分开透明原则应当贯彻于政府采购全过程,具体体现为以下三方面1.公开的内容2.公开的标准(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发布及时、便于获得查找等标准)\n3.公开的途径(发布媒体上社会公布)(二)公平竟争原则公平竟争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引入竟争机制。因此,公平竟争原则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竟争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约束的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一方面,要求采购主体在项目发标、信息公布、评标审标过程中要真实,不得有所隐瞒。例: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ABCD)A.公开透明原则B.公平竟争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政府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可以通过调整采购规模、采购时间、采购项目、采购规则等方式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目标。(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一)集中采购(二)分散采购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一)采购人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看,采购人的权利主要包括:(1)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2)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协议约定的权利(3)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的权利(4)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权利(5)签订采购合同并参与对供应商履行的验收的权利(6)特殊情况下提出特殊要求的权利(7)其他合法权利(二)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的义务主要包括:(1)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按规定接受供应商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情况(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当要求(4)投标中标后,按规定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5)其他法定义务(三)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n•集中采购机构是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定代理机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七、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竟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注: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例:各级人民政府(A)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A.财政部门B,税务部门C.审计部门D.监察部门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铁收入、支出、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为该账户体系运行。(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专户)(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殊专户(特设专户)注: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2.各账户的功能(1)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该账户例:根据规定,国库单一账户在(C)中使用A.行政单位会计B.企业会计C.财政总预算会计D.事业单位会计(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该账户每日发生时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结算。(4)预算外资金专户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注: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5)特设专户\n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二)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2.集中汇缴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出类型按照国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和转移性支出。(二)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三)支付程序(四)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预算结余资金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注:预算单位的预算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程序由财政部门核定。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一、职业道德的概念(一)职业道德的概念1.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以善与恶、美与丑、正与邪、是与非、诚实与虚伪等作为评价标准,以法律为保障,并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职业道德的特征及主要内容职业道德的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1)职业性(2)实践性(3)继承性例:职业道德的特征(ABC)A.职业性B.实践性C.继承性D.合法性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五句话二十个字)(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办事公道(4)服务群众(5)奉献社会(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含义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活动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应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1.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注:会计职业道德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例: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D)关系的手段A.经济活动B.事项活动C.单位活动D.职业活动\n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3.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注:由于会计服务的对象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所以会计职业道德的优劣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的是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新增)(一)指导功能:是指导会计人员行为的功能。会计职业道德通过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相应的要求,引导、规范、约束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遵循职业道德要求,从而达到规范其会计行为的目的。(二)评价功能:是指对会计人员的行为,根据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评价通过开展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检查与奖惩,倡导、赞扬、鼓励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贬抑、鞭挞、谴责、查处会计造假的不良行为,对会计人员起着警醒作用,有助于督促会计人员在行为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感,也有利于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三)教化功能:道德具有引导人的行为的功能,这种引导的特点是,劝善戒恶,并辅之以社会舆论的赞扬或谴责,进而作用于人的道德良心和道德情感。这对于会计人员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塑造作用,不但能够影响会计人员处事时的动机和行为,而且能够改造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境界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同样的职责,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在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依托(2)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某些条款。(3)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4)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他律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自律性。(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而会计职业道德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内在的精神世界(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而会计职业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依靠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例: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ABCD)A.性质不同B.作用范围不同C.实现形式不同D.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三)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新增)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在规范会计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以德治理会计行为。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廉洁自律(4)客观公正(5)坚持准则(6)提高技能(7)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一、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一)爱岗敬业的含义爱岗敬业就是要求会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并为做好本职工作锲而不舍、尽职尽责。\n•爱岗和敬业,互为前提,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爱岗是敬业的基石,敬业是爱岗的升华。•爱岗敬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二)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会计人员要做到爱岗敬业就要履行下列三个基本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忠实于服务主体、忠实于社会公众、忠实于国家例: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懒”、“拖”的不良习惯和作风,违肯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A)的基本要求A.爱岗敬业B.诚实守信C.强化服务D.客观公正例:会计职业道德中爱岗敬业的要求主要包括热爱会计工作及(ABCD)A.安心本职岗位B.忠于职守C.尽心尽力D.尽职尽责二、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一)诚实守信的含义•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诚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守信就是遵守自已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如:是一说一,是二说二,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3.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如: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信息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如: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例: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到(ABD)A.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B.执业谨慎,信誉至上C.遵纪守法,抵制行业不正之风D.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三、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一)廉洁自律的含义1、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2、自律的核心就是用道德观念自觉地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3、会计职业自律包含两层含义:会计人员自律和会计行业自律。会计行业自律是一个群体概念;会计人员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4、廉洁是自律的基础,自律是廉洁的保证(二)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n廉洁自律是维护会计职业声望的基石,会计人员廉洁自律就是爱惜自己的行业声誉例:会计人员(A)就是爱惜自已的行业声誉A.廉洁自律B.办事公正C.诚实守信D.尽职尽责例:按照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应做到(ABC)A.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B.公私分明,不贪不占C.遵纪守法,尽职尽责D.严格操守,勤勉工作四、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一)客观公正的含义1、客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真实性;二是可靠性2、公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制度要公正二是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的人,即公司、企业单位管理层和会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诚实的品质,而且应当公正的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三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鉴证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姿态,进行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出具客观、适当的审计报告(二)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五、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一)坚持准则的含义  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所左右(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会计人员要做到坚持准则就要履行下列三个基本要求: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坚持准则六、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一)提高技能的含义提高技能,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上述职业技能,以达到和维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活动。(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要提高技能应当履行下列两个基本要求: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七、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一)参与管理的含义参与管理,简单地讲就是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好参谋,为企业管理活动服务。尽管会计人员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但是会计人员在管理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参谋角色,承担着参与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二)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要参与管理就要履行下列两个基本要求:\n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八、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一)强化服务的含义强化服务就是会计人员要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会计人员要做到礼貌服务,以礼待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起强烈的服务意识;要以优良的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及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二)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要强化服务应当履行下列两个基本要求: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例: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违反了(C)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A.廉洁自律B.坚持准则C.强化服务D.提高技能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指为了促使会计人员正确履行会计职能,而对其施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道德教育活动。(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普及会计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是指对会计人员开展以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内容的教育。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等。这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应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职业道德警示教育是通过开展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和违法会计行为典型案例的讨论和剖析,给会计人员以启发和警示。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开展广泛深入的讨论,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会计人员辨别是非的能力。(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岗前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1)会计学历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即对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的在校学生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2)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过程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即对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进入会计职业岗位前进行的职业道德教育。根据现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应当接受的重要教育内容。这是通过行政、法律的力量,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是指利用开展继续教育的形式对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含义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人们依照职业道德原则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的活动(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n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三)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1.不断地进行“内省”2.提倡“慎独”精神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职业道德决定了社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会计工作质量,因些,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组织和推动本地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通过登记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对有不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记录的,应取消其报名资格(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社会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制度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或抽查。•查检中发现的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同时也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仅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同时还必须接受相应的道德制裁。注:道德制裁包括在会计行业范围内通报批评、指令其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暂停从业资格、在行业内部的公开刊物上曝光等。法律惩罚和道德惩罚二者并行不悖、不可替代,应同时并举。(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具体可以采用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晋升工资、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并通过报刊等大众媒体予以广泛宣传。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一)建立会计职业道德委员会(二)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惩戒会计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道德惩戒,其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调查、分析和确认事实第二,确定适用规则条款第三,作出决定第四,执行决定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只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抓出成效(一)落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重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三)发挥社会舆论的重要监督作用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离不开社会舆论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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