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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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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计划法与产业法第八章 计划法与产业法计划法与产业法【教学目标】l1.了解计划法的基本内容l2.掌握产业法的体系与基本原则【重点】l1.计划法的调整对象特殊性l2.产业法的体系l3.产业法的基本原则【难点】l产业法的体系与基本原则【教学时间】l2学时【思考题】l1.简述计划法的主要内容l2.简述产业法的体系l3.简述产业法的基本原则【教学内容】(用多媒体演示讲授要点)第一节 计划法一、计划的涵义与特征(一)计划的涵义一般意义上的计划是指特定主体对未来的行动和工作所作的安排和部署。国家计划是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益目标而作出的公共选择和行动方案。\n计划法中的计划指的是国家计划,亦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即国家在掌握相关经济运行信息基础之上,对资源条件、外部环境和经济运行规律作出分析,确定的未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目标和和行动方案。(二)计划的特征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行动安排和部署,计划具有以下特征:⑴宏观性。即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和全局出发制定计划,其内容和范围直接表现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⑵自觉性。计划是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而设,计划是有目的的预告规划未定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事务,以避免或部分避免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缺陷。⑶客观性。计划的内容必须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作用(一)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的必要性1.市场缺陷(见前面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2.政府经济职能(见前面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3.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⑴ 法国自1947年开始中长期计划,内容逐步从宏观经济转向经济与社会发展,手段从强制转向指导。⑵ 日本自1956年正式实行经济自主五年计划开始,迄今已编制实施了40余个中期和长期计划。包括全国综合性国土开发计划、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公共事业计划等。⑶ 韩国从1962年开始实施第一个经济发展五年计划起已经制订与实施了八个五年计划,以解决不同时期所面临的经济社会问题。这些计划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手段,具有明显的政策性、针对性和连续性,而且是非指令性的诱导。(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的特征\n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计划的性质与职能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计划是指令性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计划是指导性的。它集中体现了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总的说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指导性2.宏观性3.中长期性4.战略性(三)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的职能1.预测经济前景,提供宏观信息指导;2.确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并促进其实现3.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4.协调利益关系,增进全民经济福利三、计划法(一)计划法的涵义计划法是调整国家计划在制定、实施和调整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法的存在价值主要体现在:1.依法治国的需要2.贯彻落实宪法3.保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实施的需要(二)计划法的内容1.计划法的基本目标:通过国家计划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创造市场经济的良好外部环境。2.计划法的体系计划体系按计划时期的长短,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短期计划;按计划空间和决策权限,可分为全国计划、部门计划、地方计划、基层计划;按计划内容,可分为经济发展计划、科技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等。\n总体上说,国家计划应以中长期计划为主,年度和专项计划为补充。3.计划的作用方式主要是提供信息,提供政策诱导和进行利益协调。4.计划程序⑴ 计划的编制:计划编制任务由政府承担,政府应根据科学、民主、公开、规范的原则,收集各类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编制。⑵ 计划的审批:各级人大根据各自的权限范围分别审议批准本级政府编制的计划。⑶ 计划的实施与调整:政府应运用多种有效的政策手段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确保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不得作擅自作出修改和调整。但在出现特殊重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了未能预料的重大情况、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等重大情况严重影响到原定计划的实施时,可以向人大提出调整要求。经人大批准后,按修改后的计划执行。(四)计划法指导原则计划法是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计划法应遵循以下基本指导原则(1)科学计划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2)宏观调控原则;计划应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问题,通过多种政策引导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3)综合平衡原则。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外贸等多种政策手段,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同步实现;\n第二节 产业法一、产业法概念所谓产业法,又称产业调节法,它是调整国家在弥补和纠正国民经济运行中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和产业布局等重大、根本性问题进行自觉调节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产业政策规范化、法治化的产物,因此又被称为产业政策法二、产业法的调整对象(一)产业结构关系是指国家在调节第一、二、三产业之间或同一产业内部比例关系和协调状况时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之间的对比关系和协调状况,农、轻、重之间的对比关系和协调,国家调节原材料工业同加工工业之间的对比关系和协调状况,国家调节一般产业与高技术产业的对比关系和协调状况等。(二)产业组织关系是指国家在调节产业内部组织结构时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产业化与社会分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之间的合并、改组、垄断与竞争关系等。(三)产业技术关系\n是指国家在调整产业技术应用和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各产业部门之间和产业内部在技术应用和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及高新技术开发与在各产业部门中的推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等。(四)产业布局关系任何产业都必须在特定的空间存在,产业布局关系主要是国家在确定各产业在地区分布过程中形成的地区之间以及地区与产业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产业布局是发挥地区资源优势、实现经济地区在空间上优化组合的基本途径。三、产业法的体系构成(一)产业结构法产业结构法是调整国家各产业之间的规模比例和发展速度以及产业之间关联度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业结构法的核心在于解决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级化问题,促进资源在各产业部门的合理配置。(二)产业组织法产业组织法是关于政府对产业组织进行调节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总称,是政府协调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结果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则,其主要目标是既能发挥产业规模效应,又能保护有效竞争机制,使企业运行具有活力,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三)产业技术法产业技术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第一生产力。产业结构升级的核心是技术结构高级化。因此,相应的技术进步法律制度就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促进科技进步以及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产业技术法也是我国应对知识经济浪潮,确立科教兴国战略以来的法治化建设的重点。(四)产业布局法\n产业布局问题是一国经济资源的空间配置问题,它直接影响着产业的经营效益与发展前景。产业布局法以国内国际产业经济资源优化组合为目标,依法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如当前我国的东部、中部与西部协调发展。推行“走出去”战略,推动国内产业进行全球化布局。产业布局法必须致力于增强中央宏观调控权力,防止地方产业割据以及协调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的关系,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产业法的目标与指导原则(一)产业法的目标目标反映的是产业法通过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产业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优化产业部门结构2.优化产业组织体系,提高经济组织活动的整体效益3.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4.合理布局生产,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二)产业法的指导原则1.市场导向原则市场导向原则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市场机制在产业调整中应发挥基础调节力量;二是政府对产业干预应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效应来衡量其干预的效果;三是对市场的范围应从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维度来理解。市场导向之所以应被确立为产业2.合理调节原则\n合理调节是指产业调节权的行使应当力求客观、适度、符合理性的要求。具体包括:第一,产业调节权行使的动机应当符合授予该权力的宗旨和目的,即校正不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经济失衡,弥补市场失灵,维护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二,调节权的行使应当在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产业调节法的基本精3.程序法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要求:首先,产业调节主体地位的确立和调节权力的取得必须源于法律的规定,凡未获法律授权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一律不得成为产业调节主体。同时,法律必须赋予产业调节主体以相当的权威,以确保其调节权能够得到社会的尊重。其次,产业调节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调节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力,不得超越其权限范围滥用权力。再次,作为产业调节行为所依据的法的规范层次是多样的,它包括一切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产业调节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一切对上述有关法律规定的违反,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