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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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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项目名称: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编制日期2017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72n《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72n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建设单位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14500建设地点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备案审批部门/备案文号/建设性质异地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1351牲畜屠宰占地面积(亩)1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4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9.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8.7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工程内容及概要:一、建设项目的迁建由来我国人均肉食消费水平在不断增长,为了满足人们对肉食的需求,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屠宰和肉类加工业正在快速发展。同时为了保障猪肉质量,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和维持正常的生猪市场流通秩序,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防止私屠乱宰,瘟、病、变质和注水猪肉上市。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原址仍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现在位置距离原厂址330m(直线距离),至今已运行十几年了,由于原屠宰场周边住户较多,环境较为敏感,需要将企业搬迁,同时市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对屠宰点进行规范整顿。迁建的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位于箭板镇五星村四组,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屠宰生猪2000头的规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文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将“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72n(委托书见附件1)。我单位接受委托任务后,即派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经过对项目的资料研究和工程分析,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位置和外环境关系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场区南面靠近到沐川县城至箭板镇的公路,与沐川县城相距约21.2km,交通较方便,项目区域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厂区东、西两面均为林地,项目南面340m为龙溪河,水质现状良好,主要功能为行洪、灌溉;项目200m范围内无住户;项目西侧330m为原厂址及4户住户;项目南侧470-800m为箭板镇居民;项目周围外环境较为简单,无污染源。项目所在地下游10km范围内无居民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具体外环境关系示意图见附图3。三、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畜禽屠宰(代码1351)。项目年屠宰量2000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轻工第32条“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之列,属于限制类。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改造”。该项目属迁建整改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项目搬迁后,加强环境管理,设置污水处理站等措施减少宰杀对环境的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不与国家目前现行产业政策的规定要求相悖,符合《生猪屠宰条例》要求。乐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方案(2011—2015年)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原则“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和《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等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执行,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应与城乡经济发展相适应。其中县城及主要乡镇屠宰厂(场)要压缩数量,逐步实现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屠宰厂(场、点)的设置不能污染环境,也不能受环境污染,注意节能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要求“72n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选址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环保部门排污许可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布局方案由县(市、区)屠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县(市、区)政府批准执行。根据“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实施方案预审批表”,区(县)农业部门意见是同意异地迁建。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策。四、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占地面积为1亩,沐川县箭板镇国土部门及人民政府在“农村村民生产用房审批表”中已批准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包括的范围主要是新建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包括新建生产车间、急宰圈、待宰圈、观察圈、检疫室、污水处理站、房屋和路面。厂区内不进行生猪养殖及其他深加工,项目屠宰场拟选址不占基本农田,故项目土地利用合理。五、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厂区内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区布置,厂区南面靠近公路处设置有两个大门(生猪入口、产品出口),每天猪肉供应商收购的生猪由车辆从生猪入口送入厂区,将生猪赶入布置于厂区西面的待宰圈待宰,然后根据屠宰工序进入厂区北部布置的生产车间进行宰杀、清理、检疫后由厂区的出口运出。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厂区南侧,处理生产废水。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的中部,与生产区有厂区道路进行间隔。综上,项目厂区内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区布置,生产区按照生产流程由西向东依次布置,流程相连,并设置了两个厂区大门,保证了生猪入厂及出厂保持井然有序,设计科学合理。由此可见,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六、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选址合理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选址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场区北面靠近沐川县城至箭板镇的公路,与沐川县城相距约21.2km,交通较为便利;2、项目屠宰场已获得沐川县箭板镇国土部门及人民政府出具的审核意见,72n同意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土地使用合理;3、经勘查,本项目厂址周边无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及畜禽养殖场所等环境敏感点,项目排水口下游10km范围内无集中取水口,项目周围居民使用自来水做生活饮用水。项目周边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敏感目标;4、项目区域水、气和电等基础设施完善,能满足厂区生产用水、功能等需求;5、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距离箭板镇约470m,沐川县箭板镇政府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符合箭板镇规划,同意建设;6、根据对项目最终受纳水体龙溪河的监测资料可知,龙溪河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要求,且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综合上述交通、环境影响、相关法规、能源供应等方面的分析,该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七、与定点生猪屠宰场设立条件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文件《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要求,本项目屠宰场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厂区内设有待宰圈、屠宰间、急宰圈、检疫室,建筑要求和工艺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防疫规定,光照充足、通风良好,建筑和布局符合国家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3、配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配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省商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配备有符合生猪屠宰技术标准和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药品;6、配备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7、依法取得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综上,本项目符合定点生猪屠宰场设立条件。八、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占地1亩,年屠宰生猪量2000头,建设有标准化的屠宰间和卫生管理要求,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本项目仍未达到其A72n级评定要求。本项目迁建后修建有污水处理站,有利于污水的集中处理,减小了对环境的污染,对环境有积极的正效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要求。九、与《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第4节要求,本项目屠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1、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2、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3、生产作业区应与生活区分开设置;运送活畜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各生产车间的设置位置以及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本项目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厂区内共设置两个通道,各方面设置均符合卫生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的要求。十、与《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第5节要求,本项目屠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1、车间应设置与屠宰量相适应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2、厂(场)内应分置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分设产品和人员出入口,同时要求原料、产品各行其道,不应交叉污染。3、厂(场)内应配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同步检验装置。4、屠宰厂(场)内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13457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与以上条件相吻合,因此本项目符合《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的要求。十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72n项目名称: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建设地点: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建设规模:年屠宰生猪2000头建设单位: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建设性质:异地迁建2、建设规模与投资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亩,厂区内设置有办公生活区、生产车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等。投资规模:总投资为40万元人民币。生产规模:年屠宰生猪量为2000头。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组成。现就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及主要的环境问题列表如下表1-1:表1-1项目组成表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环境问题(营运期)施工期环境影响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共150m2,位于厂区北面;1~5月日最大屠宰量为15头,6-12月日最大屠宰量为21头废水、恶臭、噪声、猪粪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建筑垃圾施工废弃土石方水土流失分割间1个,50m2,位于厂区北面生产车间内,用于分割猪肉内脏清洗整理区1个,50m2,位于厂区北面生产车间内,用于对宰杀后生猪的内脏清洗整理烫毛区1个,40m2,位于厂区北面生产车间内,对宰杀生猪进行脱毛前处理急宰圈1个,50m2,紧邻生产车间,用于对需急宰生猪的宰杀待宰圈1个,50m2,位于厂区西侧,紧邻急宰圈,用于存放待宰生猪,存栏时间不超过1天观察圈1个,30m2,位于厂区西部,紧邻待宰圈,用于观察异样猪只检疫室1个,20m2,位于厂区西面,紧邻办公室,用于猪只的防疫检查辅助工程锅炉间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约10m2,安装生物质热水锅炉1台,型号LSD-600-0.5T废气、噪声公用工程供配电当地电网供电设备噪声供水当地自来水/办公室30m2,混砖72n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休息室30m2,混砖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能力50m3/d),厂区西侧废水、固废、恶臭、噪声事故水池1个50m3厂区西面十二、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本项目为生猪屠宰项目,厂区内不进行生猪存栏饲喂,仅对每日运进生猪进行屠宰加工。主要原辅料为待屠宰生猪、消毒剂及处理废水用药剂。生猪均为当地猪肉供应商自行运入厂区内委托宰杀生猪,消毒剂及药剂为市场购买。本项目在屠宰过程中主要能耗主要是电力。在运营期间生活及宰杀生猪过程中将消耗水量。供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供给,项目年耗电量为1600千瓦时。供水: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不取用地下水。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其中生产用水主要包括屠宰用水(宰杀前清洗用水、宰杀中烫毛用水、宰杀后清洗用水、内脏清洗用水、车间、设备冲洗用水等);圈舍冲洗水;锅炉用水,生活用水主要是厂区工作人员用水。项目用水量计算详见工程分析部分。排水:项目厂区内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内修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溪河;圈舍冲洗水经管道至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具体的主辅材料及消耗量见下表:表1-2主要原辅料及能耗消耗表类别名称年耗量来源主要化学成分主(辅)料生猪2000头猪肉供应商/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钠0.01t市场购买二氯异氰尿酸钠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0.03t2KHSO5·KHSO4·K2SO4药剂聚丙烯酰胺1.87t市场购买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0.19tAl2(OH)nCl6-n能源电力1600kWh当地电网/生物质燃料5.2t当地购买/水量自来水1716.1m3当地自来水H2O项目用消毒剂及药剂的主要性质简介如下:72n(1)二氯异氰尿酸钠二氯异氰尿酸钠为白色粉末状或颗粒状的固体,是氧化性杀菌剂中杀菌最为广谱、高效、安全的消毒剂,也是氯代异氰尿酸类中的主导产品。可强力杀灭细菌芽孢、细菌繁殖体、真菌等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对肝炎病毒有特效杀灭作用,快速杀灭并强力抑制循环水、冷却塔、水池等系统的蓝绿藻、红藻、海藻等藻类植物。对循环水系统的硫酸还原菌、铁细菌、真菌等有彻底的杀灭作用。(2)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为过一硫酸氢钾与硫酸氢钾、硫酸钾结合而成的复合盐,其分子式为2KHSO5·KHSO4·K2SO4。呈可以自由流动的白色粉状固体,易溶于水,通常固态状态下比较稳定,分解缓慢,是广泛使用的氧化型高效消毒剂,在水中通过链式反应连续释放出活性氧并进而形成过氧化氢自由基、羟基自由基等多种活性成分和硫酸钾,不产生有害物质,具有杀菌、增氧、活水、改底、解毒作用,而其本身及代谢物无毒、无污染、无残留,属绿色环保水处理剂。(3)聚丙烯酰胺(PAM)聚丙烯酰胺为水溶性高分子聚合物,白色粉末状颗粒,不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具有良好的絮凝性,可以降低液体之间的摩擦阻力。项目使用PAM作为絮凝剂,对屠宰废水内的油脂等悬浮物进行凝结。(4)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呈白色或黄色树脂状固体,是一种无机高分子混凝剂,其主要特点主要为絮凝体成型快、活性好、过滤性好,适应pH值宽、适应性强、用途广泛,处理后的水中盐分少,能除去重金属及放射性物质对水的污染,有效成分高、便于储存运输等特点。2、主要设施规格、数量表1-3主要设备配置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生产厂家1提升机/1套依托原有国内2手提电麻/1台依托原有3机械式刨毛机2BMJ-200J1台新购4往复式或带式劈半锯/1套新购5屠宰机械配件/1套新购72n6锅炉LSD-600-0.5T1台依托原有四川竹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十三、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迁建前员工3人,本次迁建后员工3人,没有新增员工,一般宰杀时间为每天凌晨至早上,日工作时间约5小时,年工作时间约为108天。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一、迁建前工程概况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迁建前旧址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与新址相距约330m。占地面积1亩,建成于2005年,目前处理能力为2000头/年,之前没有履行过环评手续。1、迁建前项目组成迁建前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公用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组成。现就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及主要的环境问题列表如下表1-4。表1-4迁建前项目组成一览表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原厂区内设置有猪圈舍250m2,内包含烫毛池、屠宰区、清洗整理区、检疫区原址的屠宰场在县国土局资源局和箭板镇政府监督下自行拆除辅助公用工程锅炉用房,供水、排水系统供配电、供气系统办公及生活设施生活用房一层环保工程少量绿化面积排水沟、化粪池备注/2、迁建前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1)迁建前主要原(辅)料表1-5迁建前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表名称年耗量来源主(辅)料生猪2000头猪肉供应商消毒剂0.1t市场购买能源电力1400kWh当地电网供应72n煤5t沐川及周边县水量自来水1932m3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2)迁建前主要设施规格、数量表1-6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1提升机/1套2手提电麻/1台3锅炉LSD-600-0.5T1台迁建前主要为人工屠宰。(3)供水由沐川县箭板镇供水管网提供。(4)排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圈舍冲洗废水、生产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放。(5)供电当地电网接入。3、迁建前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员工定员为3人,一般宰杀时间为每天凌晨至早上,日工作时间约5小时,年工作108天。二、迁建前三废排放情况1、废水迁建前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圈舍冲洗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迁建前项目总用水情况见表1-7。表1-7迁建前用水量估算用水工序用水项目用水数量用水标准用水量(m3/d)备注生活用水1办公生活用水3人50L/人.d0.15/生产用水1屠宰用水21头/d/14/2圈舍冲洗水100m20.01m3/平方1.0/3锅炉用水1台0.5t/h1每天工作约2小时4消毒剂配置用水//0.24/72n其它用水1绿化用水及道路防尘用水////2未预见性漏失水//1.5用水总计17.89城市自来水备注:根据《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中相关技术指标,宰杀1头猪会产生0.5m3~0.7m3的废水,本项目取0.6m3/头,废水量为用水量的90%。圈舍冲洗废水、少量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2、废气项目迁建前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待宰车间产生的恶臭及燃煤锅炉废气。3、固废迁建前,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屠宰猪肠胃里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猪毛、生活垃圾。未消化食料和肠道内未排除的粪便,经化粪池收集之后外运作为农肥;猪毛全部进行外销;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猪血及内脏均由供应商自行带走进行销售;病死猪只和不合格猪肉交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4、噪声本工程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屠宰机械设备、水泵等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和猪只的叫声,约在60-90dB(A)之间。在经车间隔声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迁建前三废排放情况汇总表见表1-8。表1-8迁建前“三废”排放情况一览表种类产污源点、污染因子处理前产生量和浓度处置方式处理后排放量和浓度处理效率或排放去向废水屠宰废水水量1361m3/a化粪池处理1361m3/a排放COD2000mg/L、2.72t/a2000mg/L、2.72t/aBOD51000mg/L、1.36t/a1000mg/L、1.36t/aSS1000mg/L、1.36t/a1000mg/L、1.36t/aNH3-N100mg/L、0.14t/a100mg/L、0.14t/a粪大肠菌群≥24000个/升≥24000个/升圈舍冲洗和生活污水水量100m3/d100m3/dCOD2000mg/L、0.20t/a2000mg/L、0.20t/aBOD51000mg/L、0.10t/a1000mg/L、0.10t/aSS1000mg/L、0.10t/a1000mg/L、0.10t/aNH3-N100mg/L、0.01t/a100mg/L、0.01t/a72n粪大肠菌群≥24000个/升≥24000个/升废气恶臭/未处理/直接排放噪声屠宰场内/隔声、吸声、减振//固废屠宰场内生活垃圾0.16t/a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0t/a生活垃圾进入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生产固废(猪毛、内脏、猪血)4t/a合理处置0t/a合理处置5、迁建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现场踏勘,现将迁建前环保设施实际完成、运行情况及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归纳如下:表1-9项目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污染类别处理前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排放(处置)情况备注废水生产废水/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本次迁建后设置有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生活废水和圈舍冲洗水/本次迁建后并入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恶臭和燃煤锅炉废气/直接排放本次迁建后将对恶臭产生源进行治理,日产日清,加强管理,淘汰原有的燃煤锅炉,改用以生物质作燃料的环保锅炉噪声猪只叫声和设备噪声///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会对环境形成二次污染/生产固废(猪血、猪毛、内脏等)/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该旧址在迁建前未收到过相关环保投诉。6、迁建后原厂区的处置情况搬迁后原厂区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72n要求,做好搬迁过程中粉尘、固废等处理处置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原屠宰场在国土资源局和沐川县箭板镇政府监督下自行拆除,拆除后闲置,原有设备重新利用。7、项目新址的原有污染情况本项目新选址在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占地1亩。项目迁建后拟建场地为空地,无遗留环境污染情况。72n表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一、地理位置沐川县地处乐山市南部,东经103度59分,北纬28度58分,属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小凉山余脉区,幅员面积1408平方公里,人口25.93人,其中农业人口22.40万人,有汉、藏等18个民族混居,全县辖19个乡镇,195个行政村,境内山高林密,溪河纵横,雨量充沛,属典型的亚热带气候。拥有丰富的水力、林业和矿业资源。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二、地形、地貌、地质、地震沐川县由于地处小凉余脉的五指山东北麓,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依次形成山、丘、坝三种地貌,境内地形破碎,沟壑纵生,以山地为主,山地占总面积的97.72%。境内最高海拔点为1900.5米,最低海拔306米。按四川省农业地貌分类标准,沐川地貌类型有中山、低山、丘陵、平坝、梯地、山原等六个类型。其中以中山、低山和丘陵为主。据四川省地震局资料,本项目属马边地震带的北段,马边地震带整体分布近南北向,地震类型为群震性,其特点是是一个不长的时间,较小的范围内,中强震成串发生。本项目无区域性断层通过,小的断裂隙构造亦不发育,区域稳定性较好,据1/400《中国地震动峰值区划图》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GB18306-2001)查得,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相当于地震地震基本裂度为Ⅶ度。三、气象特征沐川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腹部向盆周过渡地带,属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日照少、霜期短、雨量多、湿度大的气候特点。据其资料统计,多年平均年气温15ºC,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分别为40ºC和-5º72nC,多年平均日照时数942hr,多年平均年相对湿度83%,无霜期335天,多年平均年风速0.7m/s,最大风速12.0m/s。四、水文特征沐川属于岷江流域,县内溪流较多大小溪河有419条。主要河流有龙溪河、沐溪河、龙溪河,这三条河流在县境内流长达159km。全县总径流量近15亿立方米;可开发的水能资源24万千瓦时,主要集中在龙溪河上。龙溪河是岷江中游的主要支流之一,是岷江仅次于大渡河和青衣江的第三大支流,全长192千米,流域面积3582平方千米,因发源于大凉山腹部的马边彝族自治县而得名,流经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沐川县和犍为县,于犍为县玉津镇河口街道附近汇入岷江。从河流源头至河口总落差1890米,平均比降0.98%,水能蕴藏量丰富,达到55万千瓦。沐溪河又称沐川河,古称沐源川、沐溪。沐溪河发源于四川身乐山市沐川县与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边界五指山北麓老官碉,南向北流,经建和乡、幸福乡,左纳燕家坝沟;又北流至沐川县城,右纳沐卷河,左纳洗脚河;继续北流经新凡乡。沐溪河干流长度57公里,流域面积538平方公里。龙溪河又称箭板河,上游分二源,东源称大龙溪,西源称小龙溪。大龙溪发源于屏山县蚂蝗岗,小龙溪发源于屏山县老君包。二源皆南向北流,于龙华寺汇合后始称龙溪河。龙溪河流域地势南高北低,地貌以中低山为主,高差悬殊,复杂多变。全流域最低点为龙溪河河口,海拔300m,全流域相对高差1709m。本项目位于县境东面,所处地表水环境为龙溪河,最终汇入岷江,位于项目东面,距离项目地址约5.3km,水体功能为农灌、泄洪,项目排水口下游10k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五、森林、植被沐川县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偏湿性阔叶林亚型。天然植被较好,森林覆盖率较高。受气候土壤条件制约,植被分布随高度变化呈垂直分布规律。海拔600m以下,以耕地为主,是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的主产区;林木主要有马尾松、杉树、柜桉、柏树、山茶、竹类等;草本植物主要有芭茅、斯毛草、铁线草等。海拔600~800m内,以马尾松、杉木、油杉居多;农作物主要有玉米、红苕、小麦、土豆、水稻等。本项目总占地1亩,项目用地均为该地未利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72n据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珍稀、濒危动、植物,无生态保护物种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点。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一、行政区划、人口根据统计资料,全县辖7镇12乡195个村委会,1586个村民组,70个居民小组,1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59292人,其中,城镇人口35333人,占19.63%,农村人口223959人,占86.37%,人口出生率19.48%,死亡率5.83%,自然增长率7.65%。二、社会经济概况2014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实现329873万元,其中第一产业82239万元;第二产业168078万元;第三产业79556万元。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4496元,比上年增长611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达到151964万元,比上年增长50859万元。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银行存款余额达到240533万元,全县银行贷款余额达到202886万元;全市保费收入达到297633万元,比上年增长38.71%。全年财政总收入达到28785万元,比上年增长33.67%,其中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4918万元,同口径增长24.30%。全年全县财政预算总支出70958万元,比上年增长25.21%,其中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580万元,同口径增长21.27%。沐川县2014年,粮食产量88156吨,比上年增加915吨,年末耕地面积占21.01万亩,比上年增加0.12万亩。林业生产形势良好,2013年全年成片造林面积4899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3.9%。畜牧业与渔业生产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全面启动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沐川县境内公路总里程965.44公里。2014年,全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391375万元,比上年增长90311万元,实现利税41608,比上年增长19466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产业产量有增无减。三、城市建设现状加快森林城市建设步伐,成功创建成省级卫生城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一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城区“五道拦河闸”、滨河路、休闲广场、文化广场和文化中心工程。二是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完成城周绿化造林166.667余公顷,种植名贵大树100余株,完成三角岛、沐楠路口、国道219复线、交通街花台绿化工程。三是加快旧城改造。拆除旧房1万余平方米,新建商住用房3.8万平方米,改造10千伏线路10千米,低压线路20千米72n,城市面积达到3.45平方千米,城市人口达到2.5万人。四是积极开展环境整治。严格执行“一控双达标”规定,5个省控、市控、县控污染源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县境内地表水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Ⅱ级标准。四、文教卫生普通高中在校生2274人,普通中学在校生9708人,小学在校生15467人,幼儿园在校生4453人。有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有卫生机构190个、病床508张,卫生技术人员493人。普及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全面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建成省级卫生县城;引资1100万元,建成沐川教育信息港及校校通网络工程,消除中小学危房5400余平方米;县乡广播电视光纤网络工程进展顺利,新增光纤60蕊千米,新开通2镇3乡有线电视业务,新增有线电视用户1500户,成功举办“金马杯”沐川县第四届运动会、“信合杯”周末篮球赛、“欢乐周末”广场文体活动,创建省市文化先进县取得成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抓好“三条保障线”工作,农村村民1222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低保金21万元,城镇居民4.66万人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低保金275万元,957名五保老人享受救助金54万元,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19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事业保险参保人数均比上年增加,扩大了覆盖面。全年共转移农村劳动力4.19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9亿元。其中境外劳务输出新增517人,被授予“省级外派劳务基地县”称号。组团参加了成都举行的“西博会”和北京举行的“川—京经贸合作会”。协议引资6.39亿元,到位国内资金2.05亿元,到位外资152.4万美元,争取中央、省、市国债及专项资金1077.56万元。五、珍贵景观沐川县境内地势多为高山深丘,西南高,东北低,大小山脉支系纵横交错。219国道、103省道穿境。凉风坳森林公园、黄丹溶洞为省级旅游景点,还有永济桥、桃花源、白鹤林、睡美人等文人自然景观。根据现场调查,拟建项目周围无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单位。表三环境质量状况72n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项目与沐川县底堡乡生猪定点屠宰场同位于沐川县境内,相距14.9km,且纳污河均为龙溪河,所以本项目的地表水监测数据及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均引用沐川县底堡乡生猪定点场的监测数据。受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委托,井研县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2月15-16日对该项目所涉及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实测。监测统计数据如下: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NO2、SO2、PM10、H2S与NH3,监测结果如下:表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范围评价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m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上风向100m处2016年11月15日~17日0.023~0.031小时平均值≤0.504.6~6.2达标NO20.025~0.033小时平均值≤0.2012.5~16.5达标PM100.065~0.075日平均值≤0.1543.3~50达标H2S未检出≤0.200达标NH3未检出≤0.010达标SO2下风向100m处0.022~0.033小时平均值≤0.504.4~6.6达标NO20.025~0.036小时平均值≤0.2012.5~18达标PM100.063~0.076日平均值≤0.1542~50.7达标H2S未检出≤0.200达标NH3未检出≤0.010达标根据以上现状监测结果分析表可见:监测点的SO2小时平均浓度、PM10日平均浓度、NO2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该区域内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最终的纳污河流为龙溪河。因此以龙溪河作为地表水保护对象。监测对象:pH、DO、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磷、粪大肠菌群。72n监测时间:2016年11月15日~17日,连续3天。监测点位:I断面布设在厂区污水排口上游500m处;Ⅱ断面布设在厂区污水排口下游1000m处。表3-2地表水监测结果表单位:mg/L(pH、粪大肠菌群除外)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范围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达标情况pH2016年11月15~17日I断面7.60~7.656~9达标Ⅱ断面7.58~7.62DOI断面5.3~5.6≥5达标Ⅱ断面5.4~5.5CODI断面15~18≤20达标Ⅱ断面14~17NH3-NI断面0.521~0.542≤1.0达标Ⅱ断面0.534~0.561BOD5I断面3.2~3.5≤4达标Ⅱ断面3.3~3.5TPI断面0.12~0.13≤4达标Ⅱ断面0.12~0.13粪大肠菌群I断面3200≤10000达标Ⅱ断面3200本项目所在处的地表水为龙溪河,属Ⅲ类水域。由以上监测结果统计表可知,目前河水水质能够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水域要求。三、声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各测声点昼间及夜间的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点位:厂界外四周,布点图见附图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测一次。表3-3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单位dB(A)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昼间夜间执行标准达标情况1#北场界2月15日50.940.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夜间≤50达标2月16日50.441.12#西场界2月15日49.640.1达标2月16日49.240.63#南场界2月15日51.241.5达标2月16日51.541.34#东场界2月15日52.142.6达标2月16日52.741.972n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及住户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主要外环境关系表现为:项目厂区东、西两面均为林地,项目南面340m为龙溪河,水质现状良好,主要功能为行洪、灌溉;项目200m范围内无住户;项目西侧330m为原厂址及4户住户;项目南侧470-800m为箭板镇居民;项目周围外环境较为简单,无污染源。项目所在地下游10km范围内无居民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具体外环境关系示意图见附图3。根据本项目排污特点和外环境特征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如下: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点:西面住户;箭板镇居民声学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200m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地表水水质和水体功能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环境敏感点:龙溪河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环境敏感点见下表:表3-4本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点名称类别保护目标方向距离保护目的和级别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环境空气住户(4户,约15人)西面330m满足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箭板镇居民南面470-800m地表水龙溪河北面105m满足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声环境住户(4户,约15人)西面330m满足GB3096-2008中2类标准箭板镇居民南面470-800m地下水地下水/本项目范围内满足GB/T14848-93Ⅲ类水域功能标准生态环境应加强厂区绿化72n表四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对关于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沐环建函[2017]11号丹lingnghuan )(见附件),项目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标准如下:一、环境空气质量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见下表:表4-1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单位:μg/m3污染物名称SO2NO2PM10TSP取值时间1小时平均值500200//日平均值15080150300年平均604070200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见下表:表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表单位:mg/L项目总磷pH(无量纲)DOCODBOD5NH3-N标准值≤46~9≥5≤20≤4≤1.0三、声环境质量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下表:表4-3环境噪声标准值表等效声级LAeq:dB环境噪声2类昼间60夜间5072n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对关于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沐环建函[2017]11号丹lingnghuan )(见附件),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标准如下:一、废气废气执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具体见表4-4、4-5、4-6:表4-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值排气筒(m)二级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120153.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二氧化硫550152.60.40表4-5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氨1.5硫化氢0.06恶臭浓度(无量纲)20表4-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燃煤锅炉颗粒物50烟囱或烟道二氧化硫300氮氧化物300汞及其化合物0.05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烟囱排放口二、废水项目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主要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值见下表4-7:72n总量控制指标表4-7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加工类别污染物一级标准工艺参考指标油脂回收率%血液回收率%肠胃内容物回收率%毛羽回收率%废水回收率%畜类屠宰加工pH(无量纲)6.0~8.5>75>80>60>90>15SS60BOD530CODcr80氨氮15大肠菌群数5000动植物油15三、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4-8施工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eq:dB(A)项目昼间夜间标准值7055营运期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标准。标准限值见下表:表4-9厂界噪声标准值表等效声级LAeq:dB别类昼间夜间260B(A)50B(A)四、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SO2、NOx、COD、NH3-N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应立足于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基本原则。本项目生猪屠宰量为2000头/年,本项目的总量排放指标建议如下:COD:0.10t/a;NH3-N:0.02t/a;SO2:0.000018t/a;NOx:0.005t/a具体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向环保管理部门申请,经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后给予核定。72n表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简述(图示):本项目实际工程建设内容对环境影响时段包括工程施工期和建成营运期两部分。一、施工期工艺流程与污染源图示如下:本项目是购买的现成的厂房进行生产,因此在建设期间主要是场地平整、厂内房屋建设等基础工程,设备安装等主体工程产生的噪声、扬尘及废气、固体废弃物、施工污水等污染物,其排放量随工序和施工强度不同而变化。建筑垃圾清运系统回用用作林肥厂内房屋建设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工程营运扬尘、废气建筑废水生活污水少量建筑垃圾大气环境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图5-1施工期流程及产污情况图场地平整噪声声环境建筑弃土在固定点堆存后用作场平粉尘大气环境二、运营期工艺流程与污染源图示如下:1、工艺流程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和污染物产生工序见下图:生猪入厂72n卫生防疫部门处理自来水检疫不合格生猪废水、废气消毒剂消毒液喷淋、消毒噪声、固废、废气待宰噪声电击至晕猪血宰杀放血外售热水自来水热水锅炉猪毛废水、固废烫毛刮毛废水、固废自来水清洗内脏、猪头、猪肉、板油废水、固废开膛、开边、劈半自来水废水、固废清洗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不合格猪肉复检盖章合格猪肉市场出售图5-2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生产工艺流程说明:(1)生猪入场项目屠宰生猪为沐川县各猪肉供应商在沐川及周边县内收购的生猪,猪肉供应商自行将收购生猪由车辆运输进厂。72n生猪入厂后不对生猪进行喂食,并保证及时进行宰杀,生猪在厂内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2)检疫生猪进厂需进行宰前检疫,其目的在于控制各种疫病的传入和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宰前检疫主要包括进厂检疫、候宰检查及宰前检疫。进厂检疫是指在未卸车之前,由检疫员对运进生猪进行检疫,直到认为没有可疑疫情时允许卸下。在生猪卸下入待宰圈候宰时随时观察牲畜健康状态,对可疑生猪应做进一步诊断,当确诊疫病时,及时封锁,上报疫情。同时立即采取措施,由厂区内专业人员处理,确保人畜的安全。评价要求病死猪及时送交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理。宰前检疫是临宰前对生猪进行再一次普查,确保其健康,是避免屠宰过程中病猪与健康猪相互污染,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3)喷淋消毒对检疫合格的生猪进行喷淋消毒。检疫合格之后由人沿着指定的通道将生猪牵到消毒池。用消毒液进行喷淋,清洗全身,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生猪身上的附着物对生猪胴体的污染。(4)待宰经喷淋消毒后的生猪进入屠宰车间内设置的待宰圈进行候宰。(5)电麻将待宰生猪赶入屠宰间,在90V左右的电压下对生猪进行约5-10s的电麻,将其击晕。(6)宰杀放血经电击至晕后的生猪由提升机送入屠宰车间内放血线,从生猪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和血管进行放血,放血时间约为10分钟,同时收集猪血。再进入低压电刺激系统接受脉冲电压刺激,电压为25-80V,用以放松肌肉,加速猪肉排酸过程,提高猪肉嫩度。采用立式放血,下方设置集血槽收集猪血,猪血外售。(7)烫毛褪毛项目由生物质热水锅炉提供热水,由管道通入车间内的烫毛池对放血后生猪进行烫毛,将猪毛烫软。烫软后的毛通过刨毛机脱离猪身体,刨下的猪毛在车间内暂存后外卖。(10)清洗刨完毛之后,对猪胴体再次进行清洗。72n(11)开膛、开边、劈半猪毛清除完成后,将生猪由提升机送至车间内开膛处,取出内脏,并将整猪劈为两半。(12)清洗对开膛、开边、劈半后的已宰猪只,采用自来水清洗。(13)复检盖章将猪的胴体、内脏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中的有关规定,卫生检验后屠体的处理如下:检验合格经盖章后方能交由猪肉供应商作为食品出售;不合格的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理。(14)市场出售项目屠宰猪肉进行复检后,对于符合鲜销和有条件食用的合格白条猪胴体盖章后交由猪肉供应商直接送至市场出售。未及时出售的猪肉放于储存室内暂存。项目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将会产生猪粪、清洗废水、废气、恶臭以及猪只叫声等污染物。项目生猪进厂后发现不合格的生猪或胴体、内脏须交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理;车间机械器具须当天冲洗和消毒,猪血、肠胃内废弃物、肠胃内未排出的粪便和猪舍猪粪等必须当天清理妥善处置,不能堆存,避免造成污染。主要污染工序(一)施工期污染源分析本项目为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场址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项目施工期平整土地、修建厂内房屋及安装设施设备等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施工期对当地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评价要求项目在施工期应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不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下面论述施工期影响于下:项目施工期主要有施工扬尘、噪声和废水(包括工地生活污水和工地施工废水)产生。1、施工期废气施工期废气是指建筑施工过程和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含沙粉尘。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72n项目施工期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了现场搅拌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建设阶段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垃圾搬运、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土石方运输所产生的动力道路扬尘,建筑物料的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包括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路面扬尘、车上物料的沿途散落和风致扬尘,清除固废和装模、拆模以及清理工作面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施工期扬尘起尘量与许多因数有关。起尘量主要包括两类:挖土机开挖起尘量和施工渣土堆场起尘量,属无组织面源排放,源强不易确定,主要是通过管理来进行控制,尽量减少扬尘排放量。2、施工期弃土根据现场踏勘,拟建场地为现有厂房,不需要工程开挖,因此无弃土产生。3、施工期噪声项目施工期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在施工场地不设搅拌站,因此将避免搅拌机带来的高噪声源污染,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包括各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声级一般在75~110dB。施工机械源强噪声值见表5-1。表5-1施工期噪声声源强度表施工阶段声源声源强度dB(A)底板与结构阶段混凝土输送泵90~100电锯100~105电焊机90~95空压机75~85评价要求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7:00)施工噪声扰民。在进行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4、施工期废水施工场地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和机械维修点,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定点维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地生活污水和施工场地废水。建设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合计10人。(1)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单位不同时进入现场,而是根据工程安排,分批入驻工地,因此,一般情况下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按最大估算,约10人,按每人每天耗水0.10m372n计,生活用水量约为1m3/d,生活污水排放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8m3/d。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COD为350mg/L,BOD5为200mg/L,NH3-N为35mg/L,产生量分别为0.28kg/d、0.18kg/d、0.028kg/d。根据调查,项目周围有大片耕地,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厌氧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杜绝污水任意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2)工地施工废水工地施工废水为场地冲洗废水以及挖方、填方过程中遇雨水冲刷产生的废水,施工废水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以SS为主,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浓度为400~1000mg/l,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用于洒水降尘、冲洗车辆或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当地的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5、施工期水土流失工程施工期的施工活动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工程施工过程因降雨,可能引起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项目建设地应做好相应的环保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发生。施工过程中,泥土转载装卸作业过程中在堆放时都可能出现散落和水土流失,使土壤暴露情况加剧。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不但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还会作为一种废物或污染物往外排放,会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故在施工期要安排好施工计划,减少泥土的裸露时间,以避免受到暴雨的直接冲刷,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施工现场需建设相应容积的沉淀池和排水沟,收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废水经沉淀除渣后排入排水沟渠。运土、砂石要保持完好,运输不宜太满,保证运载过程中不散落。做好项目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二)营运期污染源分析根据项目运营的特性,其工程运营期主要的产生的污染源有:1、废水污染源分析(1)项目用水量本项目为生猪屠宰项目,厂区内用水主要是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以及绿化及道路洒水用水。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是屠宰用水(包括喷淋用水、烫毛用水、清洗用水、车间及设备清洗用水等)、消毒溶液配制用水以及锅炉用水。屠宰用水:根据《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中相关技术指标,宰杀1头猪会产生0.5m3~0.7m3的废水,本项目取0.6m3/头,72n废水量为用水量的90%,本项目平时(1~5月)生猪宰杀量约为15头/d,则平时每天废水产生量约为9m3/d,用水量为10m3/d。项目高峰期(6-12月)生猪宰杀量可达到21头/d,则高峰期每天废水产生量约为12.6m3/d,用水量为14m3/d。圈舍冲洗水:由于生猪运回厂区后需先进入待宰圈,为50m2,每次进场的生猪轮流存于这个圈内,为保持待宰圈卫生,需每天对待宰圈进行冲洗,冲洗方式为水管水冲,冲洗水量按0.01m3/m2·d计,则本项目待宰圈用水量约0.5m3/d。锅炉用水:项目有生物质热水锅炉1台,其额定水量为0.5m3/h,为生猪宰杀烫毛工序提供开水,项目热水锅炉每天工作约2小时,核定锅炉每天用水量约为1m3。消毒溶液配制用水:本项目使用消毒剂对宰杀生猪进行消毒处理,每天使用消毒剂约0.6kg,消毒剂的使用浓度为0.25%,则每天配制消毒剂需用水0.24m3。生活用水:本项目工作人员约3人,由于工作人员不在厂区内用餐,也不住宿,且每天工作时间约为5小时,则用水量按50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15m3/d。根据项目运营生产用水量估算,项目用水量一览表见下表:表5-2项目平时(1~5月)用水量一览表用水工序用水项目用水数量用水标准用水量(m3/d)备注生活用水1办公生活用水3人50L/人.d0.15/生产用水1屠宰用水15头/d(1~5月)/10平时(1~5月)2圈舍冲洗水50m20.01m3/平方0.5/3锅炉用水1台0.5t/h1每天工作约2小时4消毒剂配置用水//0.24/用水总计11.89m3/d自来水表5-3项目高峰期(6~12月)用水量一览表72n用水工序用水项目用水数量用水标准用水量(m3/d)备注生活用水1办公生活用水3人50L/人.d0.15/生产用水1屠宰用水21头/d(6~12月)/14高峰期(6~12月)2圈舍冲洗水50m20.01m3/平方0.5/3锅炉用水1台0.5m3/h1每天工作约2小时4消毒剂配置用水//0.24/用水总计15.89m3/d自来水(2)项目水平衡图本项目平时(1~5月)和高峰期(6~12月)水平衡图如下:损耗1109屠宰用水0.216损耗0.024消毒剂配置用水0.2410.540.150.12损耗0.03污水处理站自来水(11.89)生活用水损耗0.1达标外排至龙溪河0.4圈舍冲洗水0.5损耗0.20.8锅炉用水1图5-3项目平时(1-5月)水平衡图(m3/d)损耗1.472n1412.6屠宰用水0.216损耗0.024消毒剂配置用水0.2414.140.150.12损耗0.03污水处理站自来水(20.0)生活用水损耗0.1达标外排至龙溪河0.4圈舍冲洗水0.5损耗0.20.8锅炉用水1图5-4项目高峰期(6-12月)水平衡图(m3/d)(3)废水产生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圈舍冲洗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及消毒剂废水。现分述如下:①生产废水产生情况:项目屠宰废水主要包括喷淋废水、烫毛废水、清洗废水、车间及设备清洗废水等,根据《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2010),一头生猪宰杀过程中废水的产生量为0.5m3~0.7m3,本项目取0.6m3/头,平均屠宰生猪量为15头/d;由于生猪定点屠宰具有季节性特点,6-12月为屠宰高峰期,高峰期屠宰量可达21头/d,屠宰时废水的产生量约为用水量的90%,则平时每天屠宰废水产生量为9m3/d;高峰期为12.6m3/d。由于生猪屠宰过程中排放的废水中包含有大量的血水、油脂、猪毛、内脏、未消化的食物及猪粪,因此项目产生的屠宰废水具有浓度大,有机物含量高等特点,如若直接排入水域中将会严重污染水体环境。根据《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2010),本项目的废水水质情况参照技术规范内表3的相关取值,具体取值情况见下表:表5-4项目生产废水水质情况72n污染物指标主要污染物(mg/L)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大肠菌群废水30001500100010012024000~30000注:大肠菌群标准为个/L。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污血、油脂、毛皮、肉屑、骨屑、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物以及粪便等污染物,带有令人不适的血红色和使人厌恶的血腥味,是一种高浓度有机污染废水,成分较为复杂,经总结屠宰废水具有以下特点:¨具有一定血红色,主要是由猪血造成;¨具有血腥味,主要是由猪血和蛋白质分解造成;¨含有大量的悬浮物,主要由猪毛、肉屑、骨屑、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物和粪便等形成;¨含有较高的动物油脂;¨含有大量大肠杆菌。由于在屠宰过程中需对生猪进行消毒处理,项目每天约使用消毒液约0.24m3,消毒废水的产生量约占90%,则消毒废水的产生量约为0.216m3/d。治理措施:要达到利用资源化、处理无公害化、生态化的要求,本项目采用以生物法为主的处理工艺,包括好氧、厌氧、兼氧等处理系统,经过处理后的废水必须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龙溪河。考虑到乡村屠宰场呈季节性特点,在6-12月的废水产生量较大,本评价要求项目修建的污水处理站应按最大产生量来建设,即项目修建的污水处理站规模不小于50m3/d。根据本项目废水处理方案,废水的水质参数如下:表5-5设计进水水质单位:(mg/L)项目CODBOD5SS动植物油氨氮大肠菌群数(个/L)进水≤2000≤1000≤750≤150≤1501.0×1010-3.0×1012表5-6设计出水水质单位:(mg/L)项目CODBOD5SS动植物油氨氮大肠菌群数(个/L)出水≤80≤30≤60≤15≤155000②圈舍冲洗废水由于生猪运回厂区后需先进入待宰圈,本项目对进入场内的待宰生猪进行存放,待宰圈面积50m2,为保持待宰圈卫生,需每天对待宰圈进行冲洗,采用水管水冲的方式,冲洗水量按0.01m3/m2·d计,则本项目待宰圈用水量约0.5m3/d,废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圈舍冲洗废水产生量约0.4m372n/d。类比同类项目,圈舍冲洗废水各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如表5-7:表5-7项目圈舍冲洗废水产生情况污染物指标废水量(m3/d)主要污染物(mg/L)CODTNTPNH3-N圈舍冲洗水0.4125037043.5150项目圈舍冲洗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高浓度的粪污水,本项目污水处理方案设计将屠宰废水与圈舍冲洗废水经管沟收集进入化粪池、格栅池、隔油池厌氧发酵后进入调节池与生活废水一起进行生物氧化处理。③生活污水项目生活用水量约为0.15m3/d,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进行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2m3/d。主要含COD、BOD5、SS、NH3-N和动植物油。具体见下表:表5-8项目生活污水产生情况污染物指标废水量(m3/d)主要污染物(mg/L)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大肠菌群生活废水0.123502002004520~30/本项目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进入调节池调节后一起进入后续处理。以上废水在调节池收集混合为总废水,以便进行后续处理,总废水量为1527m3/a。项目总废水污染物情况及处理效果见下表5-9:表5-9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废水性质废水量CODcr(mg/L)BOD5(mg/L)SS(mg/L)NH3-N(mg/L)动植物油(mg/L)大肠菌群(个/L)处理前浓度(mg/L)20001000100010012024000~30000产生量(t/a)3.051.531.530.150.18/处理后浓度(mg/L)64162212114000排放量(t/a)0.100.020.030.020.02/处理效率96.8%98.4%97.8%88%90.8%8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80306015155000由上表计算可知,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能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三中一级标准,在清水池静置约2~3d后外排入龙溪河(龙溪河水域功能主要是行洪、灌溉)。72n④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图5-5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说明:72n屠宰废水和圈舍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厌氧消化后,流经格栅渠阻挡大的漂浮物/悬浮物后进入隔油池;在隔油池内,将废水中的浮油隔离收集后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内,对废水的水质水量进行调节,调节池内的废水通过泵提的方式将废水衡量地持续不断地泵入SBR池内;在SBR池内,当是厌氧状态时,一方面,可对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进行厌氧处理,使其转化为乙酸类等小分子有机污染物,以便于后续的好氧生物降解,另一方面,反硝化细菌对自生物接触氧化池中流入的废水进行反硝化作用,将其中的NO2-N或NO3-N转化为N2,从而实现对氨氮的去除;当是好氧状态时,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在好氧菌的新陈代谢作用下,被充分的分解去除,同时亚硝化细菌和硝化细菌将废水中的NH3-N转化为NO2-N或NO3-N,硝化液流至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出水进入沉淀池;在沉淀池内,对生物接触氧化池出水进行泥水分离沉淀,剩余污泥利用水压压入污泥储池,上清液进入絮凝池;在絮凝池中,废水中的悬浮物进行强化沉淀,上清液进入消毒池进行消毒;消毒完成后的废水达标排放;污泥储池内的污泥排至化粪池进行厌氧发酵,并通过吸泥车定期排放。⑤废水处理工艺可行性、可靠性分析本项目修建有一座处理能力为50m3/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的是先进的以生物法为主的处理工艺,能够使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在工艺选择上是可行的;1~5月屠宰期间每天废水产生量为10.54m3/d,6-12月高峰期屠宰废水产生量为14.14m3/d,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为50m3/d,有足够的能力来处理屠宰废水,因此对废水的处理是可靠的。同时,本评价要求,厂区应建立健全雨污分流措施,厂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暂养时间不超过1天,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猪只粪污。由于项目产生的废水有机物浓度高,若发生事故进行非正常排放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评价要求厂区内必须设置事故水池,事故水池的容积为50m3,一旦出现事故,立即将废水排入事故水池内,不得进行外排。同时要求厂区内加强地面硬化,污水处理设施各池子必须进行防渗、防漏处理,防止废水下渗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2、废气污染源分析本项目锅炉采用生物质作燃料,生物质燃料属清洁能源,其主要是由秸秆、稻草、稻壳、花生壳等加工生成的成型燃料,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屠宰厂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包括各圈舍猪粪产生的恶臭、屠宰过程及内脏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处产生的恶臭。72n(1)锅炉废气屠宰过程中需对屠宰生猪进行烫毛处理,本项目采用热水锅炉提供热水进行烫毛。项目所用锅炉为LSD-600-0.5T的生物质热水锅炉,所用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耗燃料量为24.1kg/h,则年用耗燃料量约为5.2吨。经查阅《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项目设置的热水锅炉采用生物质作燃料,其排污系数情况如下:①烟气排放系数:V=6240.28m3/t-燃料②SO2产污系数:GSO2=17Skg/t-燃料(S含硫率,取0.02%)③NOx产污系数:GNOx=1.02kg/t-燃料④烟尘产污系数:Gd=0.5kg/t-燃料根据污染物浓度的计算公式:C=G/W烟气式中:C-污染物的产生浓度(mg/m3);W烟气-锅炉烟气量(m3/t)G-污染物源的产生量(mg/t)可以计算出锅炉烟气产生量为3.2万m3,SO2、NOx、烟尘的浓度分别为0.56mg/m3、156.3mg/m3、93.8mg/m3,SO2、NOx、烟尘年产生量分别为0.000018t、0.005t、0.003t。锅炉废气排放类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限值,即SO2排放浓度不得大于3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大于300mg/m3,烟尘的排放浓度不得大于50mg/m3,由于烟尘浓度超标,因此本项目烟尘通过锅炉自带的除尘设备除尘,除尘效率为90%以上,经除尘处理后的污染物SO2、NOx、烟尘的浓度分别为0.56mg/m3、156.3mg/m3、9.38mg/m3,再经烟囱排放。因此本项目锅炉SO2、NOX与烟尘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限值。(2)恶臭本项目厂区内产生恶臭主要为各圈舍猪粪产生的恶臭、屠宰过程及内脏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处产生的恶臭。①恶臭的产生项目生猪入厂均进入待宰圈舍进行等待宰杀,在待宰过程中将会产生猪粪,其恶臭主要来源于猪粪中的氨、硫化氢、胺等气体。由于圈舍和屠宰车间为半封闭式,因此72n本项目在待宰圈舍处有专门的清扫人员,及时将产生的猪粪进行收集、清扫、运走,保持圈舍的清洁,做到日产日清,并加强圈舍的通风。在屠宰过程及内脏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主要来源于猪只肠胃内物质发酵、未消化食物、肠道内未排出的粪便以及各内脏器官产生的臭味,因此需对屠宰车间和内脏冲洗整理车间加强管理,对产生的废物做到及时清理,及时冲洗屠宰车间和内脏冲洗整理车间地面,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同时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在运行期间将产生少量恶臭气体,环评要求将有臭气源的废水处理单元设计为密闭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②恶臭防护措施由于项目厂区内散发恶臭的源多,而且是敞开式面源排放弥散于空气中,要消除和克服这种恶臭异味对场区内和场界外近距离的影响是不易做到的,只能采取个人防护和减少向外扩散等辅助性措施来解决。为了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内采取下列措施:¨对待宰圈舍产生的猪粪进行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加强通风;¨对屠宰车间和内脏冲洗整理车间加强管理,对产生的废物做到及时清理,及时冲洗屠宰车间和内脏冲洗整理车间地面;¨禁止在厂区内开展猪毛摊晒及猪血加工。¨厂区内利用一切空地、边角地带等地方进行绿化,绿化树木选择能抗污力强,净化空气好的植物,利用绿色植物吸收恶臭物质,减轻臭气的影响;¨在产污点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迁入居住及公共设施;¨加强个人劳动卫生保护;¨场地内部应加强灭蝇灭蚊工作。3、噪声污染源分析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屠宰设备、锅炉噪声、猪只叫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范围在60~90dB(A)。下表为项目主要噪声源统计表。表5-10项目主要噪声源统计表序号噪声源噪声值(dB)数量1泵80~904台2污泥脱水机75~851台3气浮机70~801台4刨毛机75~851台72n5提升机70~801套6锅炉80~901台7猪只叫声60~70/8运输车辆65~70/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减小噪声的排放。(1)泵、脱水机、气浮机、刨毛机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座,泵、脱水机设置封闭车间,降低噪声污染;(2)产噪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厂房内,利用厂房隔声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猪只的叫声:加强管理,减少应激,减少猪只叫声;(4)运输车辆采用降低车速,禁鸣喇叭等措施降低噪声产生量。4、固废污染源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屠宰猪肠胃里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猪毛、污水处理污泥、格栅渣、病死猪只以及生活垃圾。(1)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本项目每年约产生5t猪肠胃内未消化食料和肠道内未排除的粪便,经收集之后用作农肥,已签订粪污接纳协议(见附件)。(2)猪毛项目每年产生的猪毛量约为0.5t,全部进行外销,由猪毛厂来收购。(3)猪血及内脏项目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猪血及内脏均由供应商自行带走进行销售,年产生量约为4t。(4)污泥、格栅渣污水处理系统处产生的污泥、格栅渣量约为1.2t/a,经清掏后作农肥使用,不外排。(5)病死猪只及不合格猪肉项目病死猪只每年约2头,不合格猪肉的产生量约0.5t/a,交由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处理。(6)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职工约3人,生活垃圾每人每天0.5kg计,每天产生的垃圾为1.5kg,年产生量为0.16t,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72n由于本项目固废产生种类较多且量较大,因此,本评价要求应修建固废临时堆场,对所有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临时堆场应搭棚、开沟,设挡墙、地面硬化,且做好临时堆场的“三防”措施,同时所有固废应日产日清,在场内堆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天。禁止在厂区内开展猪毛摊晒及猪血加工。固废的运输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路线避开城市建成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迁建后三废排放情况汇总表见表5-11。表5-11迁建后“三废”排放情况一览表种类产污源点、污染因子处理前产生量和浓度处置方式处理后排放量和浓度处理效率或排放去向废水生产废水水量1527m3/a场内自建污水站处理1527m3/a达标排放到污水处理厂COD2000mg/L、3.05t/a64mg/L、0.10t/aBOD51000mg/L、1.53t/a16mg/L、0.02t/aSS1000mg/L、1.53t/a22mg/L、0.03t/aNH3-N100mg/L、0.15t/a12mg/L、0.02/a动植物油120mg/L、0.18t/a11mg/L、0.02t/a废气锅炉房SO2:0.000018t/a;0.000054t/a;0.54mg/m3NOx:0.005t/a;0.016t/a;162.8mg/m3烟尘:0.003t/a;0.0079t/a;80mg/m3锅炉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SO2:0.000018t/a;0.000054t/a;0.54mg/m3NOx:0.005t/a;0.016t/a;162.8mg/m3烟尘:0.0003t/a;达标排放噪声屠宰场内/隔声、吸声、减振//固废屠宰场内生活垃圾0.16t/a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0t/a生活垃圾进入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未消化的食物和粪便5t/a用作农肥0t/a用作农肥猪毛0.5t/a外售0t/a外售猪血、内脏4t/a外售0t/a外售病死猪和不合格猪0.5t/a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处理0t/a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及隔栅渣1.2t/a用作农肥0t/a用作农肥5、总量控制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SO2、NOx、COD、NH3-N72n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应立足于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基本原则。本项目生猪屠宰量为2000头/年,本项目的总量排放指标建议如下:COD:0.10t/a;NH3-N:0.02t/a;SO2:0.000018t/a;NOx:0.005t/a具体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向环保管理部门申请,经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后给予核定。(三)项目迁建前后三本帐迁建三本帐算法:迁建前排放量—“以新带老”消减量+迁建部分排放量=迁建完成后总排放量。本项目进行迁建后其“三本帐”如下表所示:表5-12项目迁建前后“三本帐”单位t/a污染源污染物迁建前排放(t/a)迁建部分排放量(t/a)“以新带老”消减量迁建完成后总排放量增减量变化废水废水量1461152714611527+66COD2.920.102.920.10-2.82NH3-N0.150.020.150.02-0.13废气SO20.000160.0000180.000160.000018-0.000142NOX0.01320.0050.01320.005-0.0082烟尘0.001540.00030.001540.0003-0.00146固体废物生活垃圾00000生产固废00000污泥00000由上表可知,项目在迁建后圈舍冲洗水、屠宰废水和生活废水均进入了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因此造成迁建后项目废水量增大,但由于项目废水在迁建前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迁建后,屠宰场内污水经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排放标准,经处理达标排放后COD、NH3-N的排放量大大减小,达到了减排的目的,同时,项目将淘汰原有燃煤锅炉,更换为生物质热水锅炉,更大程度地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本次迁建后,厂区主要污染物实现了一定量的减排,达到了迁建项目“不增污”的要求。项目迁建后将对原厂区进行拆除。综上所述,屠宰场内排放的污染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且做到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72n表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少量洒水设施降尘运营期锅炉房SO20.000018t/a;0.56mg/m30.000018t/a;0.56mg/m3NOX0.005t/a;156.3mg/m30.005/a;156.3g/m3烟尘0.003t/a;93.8mg/m30.003t/a;9.38mg/m3水污染物施工期施工场地施工废水SS少量清洗车辆生活污水BOD5少量用作农肥CODNH3-N运营期总废水(1527t/a)COD2000mg/l、3.05t/a64mg/l、0.10t/aBOD51000mg/l、1.53t/a16mg/l、0.02t/aSS1000mg/l、1.53t/a22mg/l、0.03t/aNH3-N100mg/l、0.15t/a12mg/l、0.02t/a动物油120mg/l、0.18t/a11mg/l、0.02t/a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场地生产固废建筑垃圾少量回填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少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屠宰车间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5t/a收集之后作为有机肥还田猪毛0.5t/a外销猪血及内脏4t/a由供应商自行带走进行销售污泥及隔栅渣1.2t/a经脱水机进行脱水处理后外运可用作农肥病死生猪及不合格猪肉0.5t/a交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处理职工生活垃圾0.16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噪声施工期施工机械工地噪声施工设备噪声﹤80—90dB(A);运输汽车噪声﹤75dB(A)运营期厂区内各种噪声﹤90dB(A),通过减振基座、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处理后,噪声值降低20dB(A)以上其他72n主要生态影响:项目废水、固废、噪声经治理达标后排放,以减少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增加绿化面积等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厂区及其厂界周围环境绿化,不仅起到降低噪声、吸附废气、净化空气的作用,同时也可防止水土流失,可取得良好效果。72n表七环境影响分析一、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1、施工期对水土流失影响分析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购买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因此在施工期不进行土石方的开挖。评价区域地处植被茂密地区,评价区域内水土流失为轻度流失。施工过程中,泥土转运装卸作业过程中的堆放时,都可能出现散落和水土流失,使土壤暴露情况加剧。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不但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还作为一种废物或污染物往外排放,会对场区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故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问题值得注意,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控制。因此,评价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水土流失防止措施:(1)建筑单位与建筑承包商签订处置合同,要求其提供堆放地点的证明材料,避免乱堆乱弃渣(土);(2)对施工材料,做好临时防护措施,避免土(渣)造成水土流失,要求及时转运至规定地点堆放,对堆放点进行临时绿化;(3)根据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扰动、破坏原地表面积的预测,工程建筑物开挖及施工临时设施占地将对原地表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构成破坏,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予补偿;(4)在施工期为防止雨洪径流对临时堆料场和渣体的冲刷,采取编织袋或其它遮盖物进行遮盖,减少流失。二、施工期对水、气、声环境的影响分析(1)废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属迁建项目,施工场地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和机械维修点,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定点维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地生活污水和场地少量废水。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单位不同时进入现场,而是根据工程安排,分批入驻工地,因此,按照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最大10人估算,生活污水产生量大约为1m3/d,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排放量为0.8m3/d。该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SS等,其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约350mg/L、BOD5约200mg/L、SS约200mg/L。72n本工地生活污水经厌氧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办公生活区建设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量与地质情况有关,浇注砼的冲洗水量和场地填土产生的雨污水与天气状况有关,主要污染因子是SS。采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工地用水。因此,该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废水对周围地表水不会造成明显影响。(2)废气影响分析1)施工期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和材料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道路扬尘。本工程施工弃土方较少,为防止施工扬尘对周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必须采取合理的降尘措施。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施工期扬尘起尘量与许多因数有关。起尘量主要包括两类:挖土机开挖起尘量和施工渣土堆场起尘量,属无组织面源排放,源强不易确定,主要是通过管理来进行控制,尽量减少扬尘排放量,在土壤湿度较大的情况下,其影响区域在100m范围内。据有关调查显示,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行驶产生,与道路路面及车辆行驶速度有关,约占扬尘总量的60%。在完全干燥情况下,可按经验公式计算:式中:Q—汽车行驶的扬尘,kg/km·辆;v—汽车速度,km/h;W—汽车载重量,t;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一辆载重5t的卡车,通过一段长度为500m的路面时,不同表面清洁程度,不同行驶速度情况下产生的扬尘量如下表所示:表7-1不同车速和地面清洁程度时的汽车扬尘单位:kg/km·辆P(kg/m2)车速(km/h)0.10.20.30.40.51.050.02830.04760.06460.08010.09470.1593100.05660.09530.12910.16020.18940.3186150.08500.14290.19370.24030.28410.4778200.11330.19050.25830.32040.37880.637172n由上表可见,在同样路面清洁情况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清洁度越差,则扬尘量越大。根据类比调查,一般情况下,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00m以内。抑制扬尘的一个简洁有效的措施是洒水。如果在施工期内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下表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的试验结果。由该表数据可看出对施工场地实施每天洒水4-5次进行抑尘,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并可将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表7-2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试验结果单位:mg/m3距离5m20m50m100mTSP小时平均浓度不洒水10.142.891.150.86洒水2.011.400.670.60施工扬尘的另一种重要产生方式是建筑材料的露天堆放和搅拌作业,这类扬尘的主要特点是受作业时风速大小的影响显著。因此,禁止在大风天气时进行此类作业以及减少建筑材料的露天堆放是抑制这类扬尘的一种很有效的手段。因此,在建设期应对场地和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并加强施工管理;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对离开工地的运输车,应安装冲洗车轮的冲洗装置;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措施,以便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2)施工期大气污染控制方案控制施工期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是控制扬尘和运输车辆的废气排放,因此施工过程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3)①运输车辆按规定装卸运输,出施工场地必需清洗,用棚布遮盖,严禁超载;②注意车辆保养,减少汽车尾气;③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洒水和加湿;④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敏感路段应定时清扫保持路面整洁;⑤现场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⑥施工期间如遇干旱炎热天气,车辆车速不宜过快,以免造成更多扬尘对空气植被的破坏。采用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72n施工扬尘按照《防止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眉山市人民政府有关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的规定执行,防止扬尘污染,减少施工粉尘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拟建项目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场地必须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3)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由于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修整,不涉及开挖,因此在施工期间没有大型的机械设备,人工操作居多。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具和先进的工艺,同时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同时对不同施工阶段,严格按《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以减少这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议如下:①禁止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拌合,全部外购商品混凝土;②采用低噪机具,并对施工机具及时维护,合理布置高噪声源;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采取以上措施治理后,施工期噪声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由于施工期噪声是短暂的,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将自然消失,评价认为工程在落实以上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噪声不扰民的前提下,将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不会改变现有区域声环境功能。(4)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根据现场踏勘,拟建场地为现有厂房,因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会进行土石方开挖。同时,施工期间会产生弃渣,在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过程中以及在工程完成后,会残留不少废建筑材料。对于建筑垃圾,其中的钢筋可以回收利用,其它的混凝土块连同弃渣等均为无机物,可送至专用垃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同时,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72n(5)施工期环境管理工程承建商应将施工期的污染控制列入承包范围内容,并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工程计划。按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项工作,并保证施工期的环保措施的落实,使项目建设施工范围的环境质量得到充分的保证。拟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将施工期间对周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废水包括圈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屠宰废水和消毒配制水)。圈舍冲洗废水为0.4m3/d,生活污水0.16m3/d,经管沟收集进入格栅池、隔油池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后进入调节池进行后续处理;正常情况下的屠宰废水为10.54m3/d,由于屠宰场有季节性特点,在6-12月份屠宰量可达21头/天,因此,高峰期的屠宰废水产生量约14.14m3/d,屠宰废水与圈舍冲洗废水经管沟收集进入化粪池、格栅池、隔油池厌氧发酵后进入调节池与生活废水一起进行生物氧化处理。本项目总废水量在高峰期可达14.14m3/d,本项目在厂区内拟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为50m3的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处理项目屠宰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水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后方能外排。本项目屠宰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入龙溪河,根据工程分析和受纳水体的水环境状况、评价工作等级以及沐川县环境管理要求,项目确定水质预测因子为COD、BOD5、NH3-N。由于本项目屠宰废水排入龙溪河,为了解本项目排放废水对龙溪河是否产生污染,本评价对龙溪河水采用河流水质数学模式预测方法中河流稀释混合模式进行河流水质预测:式中:C——完全混合的水质浓度,mg/L;QP——污水排放量,m3/s;CP——污染物排放浓度,mg/L;72nQh——上游来水流量,m3/s;Ch——上游来水污染物浓度,mg/L。根据调查项目河段上游多年平均流量为60m3/s,项目完全混合后水质浓度见下表:表7-3项目完全混合后水质浓度mg/L污染物上游来水流量m3/s上游来水污染物浓度mg/L污水排放量(以高峰期计)m3/s污染物排放浓度mg/L完全混合的水质浓度mg/LNH3-N600.3490.0007914.500.349BOD51.8728.071.87COD11.578.7511.5由上表可知,由于项目排放的污水量较小,且污水全部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进行排放,与龙溪河水质进行完全混合后其混合后的水质浓度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因此,项目排放废水不会对龙溪河产生明显影响。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地下水水质现状项目建设地地下水储量丰富且水质良好。区域地下水主要以大气降水、地表水为补给水源。(2)地下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本项目拟采取的地下水的防治措施如下所述。1)源头控制措施①积极推行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各类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②项目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正常生产过程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③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2)分区防治措施将全厂按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72n非污染防治区(办公室等)、一般污染防治区(财务室、杂物库、休息室、锅炉房、厂区内道路、厕所等)、重点污染防治区(急宰室、待宰室、屠宰车间、内脏处理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防渗工程设计依据污染防治分区,选择相应的防渗方案,非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应与1.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应与6.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10cm/s)等效。本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防渗层均为至少2mm厚的环氧树脂膜,通过上述措施可使重点污染防治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0cm/s。本项目一般污染区防渗措施: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厂区内道路: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通过上述措施可使一般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地面防渗工程设计原则:①采用国内先进的防渗材料、技术和实施手段,杜绝项目对区域内地下水的影响,确保不因项目运行而对区域地下水造成任何污染影响,确保现有地下水水体功能。②坚持分区管理和控制原则,根据场址所在地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全厂可能发生泄漏的物料性质,参照相应标准要求有针对性的分区,并分别设计地面防渗层结构。③坚持“可视化”原则,在满足工程和防渗层结构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在地表面实施防渗措施,便于泄漏物质的收集和及时发现破损的防渗层。④实施防渗的区域均设置检漏装置,其中可能泄漏危险废物的重点污染防治区和特殊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设置自动检漏装置。⑤防渗层上渗漏污染物和防渗层内渗漏污染物收集系统与全厂“三废”处理措施统筹考虑,统一处理。※防渗材料选取和层设计方案:防渗材料拟选取环氧树脂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材料,根据不同分区采用一种材料单独使用或多种材料结合使用的方法。项目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特殊污染防治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防渗层尽量在地表铺设,按照污染防治分区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案,具体如下:72n①非污染防治区采取非铺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不设置防渗层;②污染防治区首先设围堰,切断泄漏物料流入非污染区的途径,围堰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围堰高度不低于15cm,污染防治区的地面坡向排水口,最小排水坡度不得小于5‰,在此基础上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特殊污染防治区分别采取不同的防渗层铺设方案;③一般污染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中II类场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一般污染防治区铺设配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切断污染地下水途径;④重点污染防治区和特殊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8598-2001)中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本项目不涉及特殊污染防治区。根据现场调查及与业主沟通,本项目设置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整个厂房均拟采用2mm厚的环氧树脂膜地坪进行防渗处理,其处理措施满足本项目防渗要求。评价认为,经取以上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恶臭和锅炉废气。(1)锅炉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热水,厂区内设有一台生物质热水锅炉提供热水,每天工作时间为2h,锅炉运行过程中将会产生SO2、NOX和烟尘,其中SO2排放浓度为0.56mg/m3,NOX排放浓度为156.3mg/m3,烟尘排放浓度为9.38mg/m3,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恶臭项目厂区内产生恶臭处主要是各待宰圈舍猪粪产生的恶臭、屠宰过程及内脏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处产生的恶臭。72n对于待宰圈舍产生的恶臭源主要是猪粪,在此处有专门的清扫人员,及时将产生的猪粪进行收集、清扫、运走,保持圈舍的清洁,做到日产日清,并加强圈舍的通风。在屠宰过程及内脏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主要来源于猪只肠胃内物质发酵、未消化食物、肠道内未排出的粪便以及各内脏器官产生的臭味,此处需对屠宰车间和内脏冲洗整理车间加强管理,对产生的废物做到及时清理,及时冲洗屠宰车间和内脏冲洗整理车间地面,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污水处理系统在运行期间将产生少量恶臭气体,环评要求将有臭气源的废水处理单元设计为密闭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同时项目应加强灭蝇灭蚊工作。项目厂区内各处产生的恶臭在上述提出的相应防治措施进行治理后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3)防护距离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气体主要是恶臭,主要产生于待宰圈舍、屠宰车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处,形成一个无组织排放面源。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计算结果无超标点,因此,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②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屠宰生猪量为2000头/a,只进行生猪的宰杀,没有冷冻,不做肉类深加工,不属于肉类联合加工厂范围,属于小型肉类加工厂。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的规定,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可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来解决。本项目根据恶臭的排放量确定卫生防护距离。通过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以保证项目周围的居民区空气恶臭浓度能够达到规定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3.8可知,本项目属于复杂地形,因此卫生防护距离可根据《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复杂地形条件按GB/T3840-1991计算得出。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模式: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mg/m3;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kg/h;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等效半径,m;根据相同项目类比分析,项目恶臭中主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及根据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见下表:表7-4NH3和H2S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72n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量(kg/h)标准浓度(mg/m3)(现有)L(m)确定值(m)计算值提级后距离NH30.0172.00.4535050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7.4中“当计算的L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宽的一级”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应为50m,是以污水处理站、待宰圈和生产车间的边界为起点向外直线延伸50m的距离划定为卫生防护距离。综合比较计算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中的规定,由于项目产生的恶臭影响面较广,为从严控制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评价认为应按照最严规范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即按照《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厂区周围主要是西面330m处的住户,无敏感点在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本评价要求,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引入学校、医院、居民住宅、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设施。综上所述,项目屠宰厂只要加强车间管理、及时清洗各圈舍和车间、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及时清理并且加强厂区内及周围的绿化,本项目产生的恶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声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屠宰机械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泵等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和猪只的叫声,约在60-90dB(A)之间。对于水泵、屠宰机械、污水处理设备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隔声、降噪并配置减振基座等措施使噪声源强值降低10-20dB(A),对于猪只叫声加强管理,且屠宰在车间内进行,在车间的隔声处理后将减少对外的噪音污染。计算点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式中:Lp(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72n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ΔLp--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遮挡物、空气吸收、地面效应等引起的衰减量)。噪声叠加公式:式中:L——某点噪声总叠加值,dB(A);Li—第i个声源的噪声值,dB(A);n—噪声源个数。通过安装本环评提出的各种减噪设备后,屠宰厂在车间外叠加噪声值为67.81dB(A),项目产噪设备均设置屠宰车间,位于厂区中北部,靠近路边一侧,稍微远离西面和北面的住户,根据场内各产噪设备的布设预测厂界的噪声。表7-5各预测点到声源的距离及预测值预测点与噪声源距离(m)噪声值dB(A)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北厂界358.2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达标南厂界1544.29达标东厂界1047.81达标西厂界2838.87达标根据表7-5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设备运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对于猪只叫声,在屠宰厂区内加强管理,且屠宰均在车间内进行,有车间进行隔音降噪处理。根据现场勘查,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距离噪声源330m,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屠宰猪肠胃里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猪毛、污水处理污泥、格栅渣、病死生猪及不合格猪肉、生活垃圾。未消化食料和肠道内未排除的粪便,经收集之后外运作为农肥;猪毛全部进行外销,由猪毛厂来收购;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猪血及内脏均由供应商自行带走进行销售;污水处理系统处产生的污泥、格栅渣可经脱水机进行脱水处理后用作农肥;72n病死生猪及不合格猪肉送往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由于本项目固废产生种类较多且量较大,因此,本评价要求应修建固废临时堆场,对所有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临时堆场应搭棚、开沟,设挡墙、地面硬化,且做好临时堆场的“三防”措施,同时所有固废应日产日清,在场内堆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天。禁止在厂区内开展猪毛摊晒及猪血加工。固废的运输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路线避开城市建成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6、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厂区东、西两面均为林地,项目南面340m为龙溪河,水质现状良好,主要功能为行洪、灌溉;项目200m范围内无住户;项目西侧330m为原厂址及4户住户;项目南侧470-800m为箭板镇居民;项目周围外环境较为简单,无污染源。项目地处农村环境,周围无人口集中居住区,大型大气污染企业、放射性污染企业存在。因此,外环境不会对本项目产生明显影响。7、环境正效益分析本项目原场址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现由于要对屠宰点进行规范整顿,将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修建成一个规范化屠宰点。本项目拟建屠宰场具有以下特点:(1)项目拟建规范化的机械屠宰场,符合城镇发展规划;(2)项目原屠宰场工艺落后,为人工屠宰工艺,且废水处理工艺也较为落后,无法实现废水的达标排放,拟建屠宰场将在工艺上变为先进的机械屠宰工艺,并同时完善相关的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水妥善处理,对环境有一定正效益;(3)原屠宰场使用的是燃煤锅炉,拟建屠宰场改用生物质热水锅炉,淘汰了污染较重的燃煤锅炉,改用了清洁燃料,降低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对大气环境有一定正效益。(4)项目为迁建项目,建设规范的屠宰场,项目建成后原有箭板镇屠宰场将关闭;因此,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当地符合规范的屠宰企业,保证的猪肉肉质,同时有利于污染物的集中处置,对环境有显著的正效益。72n8、总量控制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SO2、COD、NH3-N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应立足于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基本原则。本项目生猪屠宰量为2000头/年,本项目的总量排放指标建议如下:COD:0.10t/a;NH3-N:0.02t/a;SO2:0.000018t/a;NOx:0.005t/a具体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向环保管理部门申请,经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后给予核定。三、清洁生产分析清洁生产是从生态经济大系统的整体优化出发,对物质转化的全过程不断采取战略性、综合性、预防性措施,以提高物料和能源的利用率,减少甚至消除废料的生成和排放,降低生产活动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以及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危险,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屠宰项目已经由原来的手工屠宰发展为现在的机械屠宰生产,并且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目前其厂区内进行屠宰已满足以下的相关清洁生产:1、工艺先进性分析本项目引进目前较为先进的屠宰生产线,其优点主要体现在:采用先进的击晕技术,以确保肉品质量和为猪血加工创造条件;创造完善的卫检条件。2、产品的清洁性生猪宰前进行检验,从源头保证原料的安全可靠;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中自动控制水平较高;对生产全过程严格按《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的清洁性。3、原材料的清洁性分析本项目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原料均无毒。4、生产中综合利用及降低污染的措施对产生的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均能达标排放;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绿化,阻隔和削减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5、节约水资源由于使用了机械化生猪屠宰,烫毛、喷淋等均采用节水工艺,因此,大大降低了用水量,节约了水资源。72n6、达标排放、综合利用本项目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使污水处理达标后才进行外排。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处置,不随意外排入环境。综上,评价认为,本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的原则。同时为使厂区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厂区内加强绿化,尽量使生产废水回用于厂区内的绿化等。四、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为生猪定点屠宰场,不设置冻库,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材料是消毒剂,消毒剂主要成分为二氯异氰尿酸钠,属于易燃物质,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污染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风险评价如下:1、风险识别(1)物质风险识别二氯异氰尿酸钠:为白色粉末状或颗粒状的固体,可强力杀灭细菌芽孢、细菌繁殖体、真菌等各种致病性微生物,是氧化性杀菌剂中杀菌最为广谱、高效、安全的消毒剂。储存于通风干燥处,防潮、防水、防雨淋、避免与易燃物质共同存放。(2)生物安全性分析1)生猪入厂检验入厂待宰生猪必须取得官方的检疫证和非疫区证明,防止碳疽病及其它传染病传播。2)同步检疫待宰前、宰杀过程以及宰杀后进行同步检疫和检验并记录,重点做好微生物检验记录和对生产过程的消毒进行监督,防止病疫传播。3)操作人员体检定期进行从业人员的体检。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穿戴规定的服饰并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严格操作的规章制度,从而减少人为的影响产品卫生的因素。4)应急措施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应交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理。检疫时如发现碳疽病及其它传染病传播,立即将其隔离,装袋,按有关规定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并72n报告畜牧局、环保局、农业局、卫生防疫站等相关部门,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防治疫情的扩散。(3)污染事故分析1)事故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事故风险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使厂区内产生的废水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对厂区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产生的恶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a)大气厂区内产生高浓度的恶臭气体,造成空气中含氧量相对下降,污浊度升高,轻则降低空气质量、产生异味妨碍人畜健康生存;重则引起呼吸系统的疾病。在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微生物,在风的作用下极易扩散到空气中,可引起口蹄疫和大肠埃希菌、炭疽、布氏杆菌、真菌胞子等引起的疫病传播,危害人和动物健康。(b)地表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未经处理的污水进入自然水体后,使水中固体悬浮物(SS)、有机物和微生物含量升高,改变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群落组成,使水质变坏。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将通过水体或通过水生动植物进行扩散传播,危害人畜健康。此外,污水中有机物生物降解和水生生物的繁殖大量消耗水体溶解氧(DO),使水体变黑发臭,水生生物死亡,发生水体“富营养化”,这种水体将不可能再得到恢复。(c)地下水污水处理设施若不做好防渗漏处理,则废水会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废水的有毒、有害成分进入地下水中,会使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水质中有毒成分增多,严重时使水体发黑、变臭、失去使用价值。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将极难治理恢复,造成较持久性的污染。可见事故排污对环境的危害极大,应坚决杜绝项目废水事故排放的发生。一旦出现事故,应该立即停止排污,并将污水排入应急事故池,必须经过正常的污水处理流程达标后再排放。2)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a)废水治理措施应保证其去除效率,当发现去除效率下降时,尽快安排检修。72n(b)应在场区设置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大小为50m3,位于厂区西面,当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停运时,将废水导入事故池,并及时检修。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后,将事故贮存池中废水返回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c)地面硬化并做好防渗漏措施。(d)作好应急监测的准备。(4)对人群健康影响风险分析1)事故分析在屠宰时未检验出不合格生猪,出厂外售后对人体造成健康影响。2)防范及应急措施a、加强对入厂生猪的检验工作,直到没有可疑疫情时允许卸下入厂;b、在生猪卸下入待宰圈候宰时随时观察牲畜健康状态,对可疑生猪应做进一步诊断,当确诊疫病时,及时封锁,上报疫情。同时立即采取措施,由厂区内专业人员处理,确保人畜的安全。病死猪及时送交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理;c、宰前进行检疫确保生猪健康,保证产品质量。(5)环境管理要求1)项目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失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把“三同时”制度落实到实处,治理好“三废”污染。2)运营期应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尽量减少噪声、废气、废水的产生,提高厂区绿化率。3)厂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滋生。车间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猪肉。4)对于项目的污水排放口应加强管理,项目排污口仅为经过处理后废水的排放口,厂区内不得设置其他的排污口,定期对排污口进行检查。2、应急预案为了预防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操作失控、污染事故、危险品大量泄漏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在突发性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准确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扩大,把事故损失及危害降到最小程度,有效地应急救援行动是唯一可以抵御事故灾害蔓延和减缓灾害后果的有力措施。72n一般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见表:表7-6一般应急预案内容序号项目内容及要求1应急计划区危险目标:装置区、贮罐区、环境保护目标2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工厂、地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规定预案的级别及分级响应程序4应急救援保障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等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规定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6应急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有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7应急检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事故现场、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8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事故现场、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和救护、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9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10应急培训计划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11公共教育和信息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结合项目特点,项目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问题,针对该问题环评要求:1)在发生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应迅速撤离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的人群,制定好各类事故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线。2)发生风险事故时,项目应立即停止运营,迅速消除风险事故。3)完善应急组织系统。风险事故处理应当有完整的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应急事故,必须依照风险事故处理程序图进行操作。本项目风险事故应急组织系统基本框架图如下图所示,项目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完善。72n企业应急救援中心社会应急救援中心事故应急专家委员会现场应急指挥部安全监督环境监测工卫、医疗专业消防信息通讯物质供应交通运输保卫治安维修企业专业部门事故现场物质维修通讯义务消防环保安全生产装置、其它部门图7-1风险事故应急组织系统基本框图综上所述,项目运营过程中风险是存在的,但只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并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措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环境风险评价中提出的措施和相关环保规定,在得到安监、环保管理部门许可后再运营,其上述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可接受水平。五、环保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8.75%。项目环保治理措施及投资见表7-7:72n表7-7环保投资一览表类别项目及建设内容治理措施数量投资(万元)运营期大气污染物锅炉废气自带的除尘设备除尘后经烟囱排放/0.5恶臭加强管理,加强车间通风//废水污染物屠宰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50m3/d)1套15.0噪声减振基座、隔声降噪等/1.0固体废弃物未消化食物和粪便收集后外运作为农肥//猪毛猪毛厂收购//猪血和内脏由猪肉供应商自行运出外卖//污泥、格栅渣经处理后用作农肥//病死猪只及不合格猪肉送往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定期清运/1.0风险防范措施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1.0事故水池(50m3)1个1.0场区绿化//计入主体工程总计19.572n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洒水设施降尘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厂区内恶臭及时清理、加强管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厂区绿化卫生防护距离外无明显臭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房NOX自带的除尘设备除尘后经烟囱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SO2烟尘水污染物施工期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回收利用产量很小,不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污水农肥运营期屠宰废水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圈舍冲洗废水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TN、TP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场地生产固废回填不外排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未消化食物和粪便及时收集后外运作为农肥合理处置猪毛猪毛厂收购猪血和内脏由猪肉供应商自行运出外卖污泥、格栅渣用做农肥病死猪只及不合格猪肉交由卫生防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噪声运营期噪声经减振基座、隔声及降噪处理后能够满足项目场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其他——72n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项目废水、固废、噪声经治理达标后排放,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增加绿化面积等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厂区及其厂界周围环境绿化,不仅起到降低噪声、吸附废气、净化空气的作用,同时也可防止水土流失,可取得良好效果。72n表九结论与建议一、结论1、项目概况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原址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从事生猪定点屠宰活动,为箭板镇市民安全放心猪肉。后因城市发展规划,整顿屠宰点,将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迁建至距原厂址330m处,占地1亩,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屠宰生猪2000头的规模。2、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畜禽屠宰(代码1351)。项目年屠宰量2000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轻工第32条“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之列,属于限制类。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改造”。该项目属迁建整改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项目搬迁后,加强环境管理,设置污水处理站等措施减少宰杀对环境的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不与国家目前现行产业政策的规定要求相悖,符合《生猪屠宰条例》要求。乐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方案(2011—2015年)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原则“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和《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等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执行,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应与城乡经济发展相适应。其中县城及主要乡镇屠宰厂(场)要压缩数量,逐步实现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屠宰厂(场、点)的设置不能污染环境,也不能受环境污染,注意节能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选址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环保部门排污许可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布局方案由县(市、区)屠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县(市、区)政府批准执行。根据“72n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实施方案预审批表”,区(县)农业部门意见是同意异地迁建。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策。2、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占地面积为1亩,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在现厂址处建设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包括新建生产车间、急宰圈、待宰圈、观察圈、检疫室、污水处理站、房屋和路面。厂区内不进行生猪养殖及其他深加工,项目屠宰场拟选址不占基本农田,故项目土地利用合理。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选址合理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选址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场区北面靠近沐川县城至箭板镇的公路,与沐川县城相距约21.2km,交通较为便利;2、项目屠宰场已获得沐川县国土部门及人民政府出具的审核意见,同意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土地使用合理;3、经勘查,本项目厂址周边无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及畜禽养殖场所等环境敏感点,项目排水口下游10km范围内无集中取水口,项目周围居民使用自来水做生活饮用水。项目周边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敏感目标;4、项目区域水、气和电等基础设施完善,能满足厂区生产用水、功能等需求;5、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距离箭板镇约470m,属于箭板镇规划范围,符合箭板镇规划;6、根据对项目最终受纳水体龙溪河的监测资料可知,龙溪河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要求,且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综合上述交通、环境影响、相关法规、能源供应等方面的分析,该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4、与定点生猪屠宰场设立条件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文件《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要求,本项目屠宰场符合定点生猪屠宰厂场设立条件。5、环境现状评价结论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该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72n声环境质量以及生态环境良好。6、污染物达标排放(1)水污染物本项目进行生猪屠宰,屠宰废水与圈舍冲洗废水经管沟收集进入化粪池、格栅池、隔油池厌氧发酵后进入调节池与生活废水一起进行生物氧化处理,经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后外排入龙溪河,不会对龙溪河及舟坝电站库区水质造成较大影响。厂区内设置应急事故池,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使废水全部进入应急事故池,且事故池做好防渗、防漏处理。在厂区内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渗、防漏后不会对地下水造成较大影响。(2)大气污染物本项目采厂区内设有一台生物质热水锅炉提供热水,产生的SO2、NOx和烟尘自带的除尘设备除尘后经烟囱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区内产生恶臭主要靠加强管理,对恶臭源进行及时清扫运走,保持厂区清洁,做到日产日清,并加强通风,废水处理单元设计为密闭式。同时项目设置以污水处理站、待宰圈和生产车间边界为中心的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存在。因此,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屠宰厂只要加强车间管理、及时清洗各圈舍和车间、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及时清理并且加强厂区内及周围的绿化,本项目产生的恶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3)噪声污染本工程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屠宰机械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泵等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和猪只的叫声,约在60-90dB(A)之间。对于水泵、屠宰机械、污水处理设备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隔声、降噪并配置减振基座等措施使噪声源强值降低10-20dB(A),对于猪只叫声加强管理,且屠宰在车间内进行,在车间的隔声处理后将减少对外的噪音污染。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4)固体废弃物72n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屠宰猪肠胃里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猪毛、污水处理污泥、格栅渣、病死猪只以及生活垃圾。未消化食料和肠道内未排除的粪便,经收集之后外运作为农肥;猪毛全部进行外销,由猪毛厂来收购;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猪血及内脏均由供应商自行带走进行销售;污水处理系统处产生的污泥、格栅渣经脱水机进行脱水处理后用做农肥;病死猪只和不合格猪肉交由卫生防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禁止在厂区内开展猪毛摊晒及猪血加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5)总量控制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SO2、NOx、COD、NH3-N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应立足于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基本原则。本项目生猪屠宰量为2000头/年,本项目的总量排放指标建议如下:COD:0.10t/a;NH3-N:0.02t/a;SO2:0.000018t/a;NOx:0.005t/a具体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向环保管理部门申请,经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后给予核定。7、项目清洁生产本项目在屠宰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先进性屠宰生产线、保证生猪宰前进行检验,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对产生的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均能达标排放;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绿化,阻隔和削减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综上,评价认为,本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的原则。8、环境风险项目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防止发生废水外渗风险以及对人群健康的风险。9、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附近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对水、大气和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边环境使用功能。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满足达标排放、不扰民的前提下在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建设是可行的。二、环保对策与建议72n为减轻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规范各工序作业,推行清洁生产,制定严格的生产安全。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搞好厂区内卫生,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及时清运处理,以免恶臭影响周围环境,建议在厂区内进行绿化,对去除臭味有一定的效果。(2)加强对项目厂区内清洗及消毒工作,避免蚊蝇及老鼠滋生,保证项目区及周围的卫生环境。(3)污水处理建议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工艺,企业应委托专业施工设计单位对污水处理进行设计施工,必须保证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运营。同时为防止生产废水事故性排放,应设置应急事故池,并配套相应的辅助设施。所有的排水管线及储存池应做好防渗、防漏处理,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4)加强车间内的隔声处理,保证运营时噪声达标。(5)加强管理,健全各种生产环保规章制度,严格在岗人员操作管理,操作人员须通过培训和定期考核,方可上岗,与此同时,加强设备、管道、各项治污措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6)该项目各项污染处理设施必须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正式投入生产。72n注释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1委托书附件2环保违法违规清单附件3生猪定点屠宰预审批表附件4生产用房审批表附件5执行标准附件6生猪定点屠宰证附件7乡镇规划证明附件8病死猪接纳证明附件9粪污接纳协议附件10噪声实测报告附件11引用的监测报告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附件13审批登记表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3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示意图附图4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示意图附图5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6项目水系图附图7项目现场照片二、如果本报告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山泉水)72n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4、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6、固体废物影响专项评价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设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