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邵镇敬老院改造工程 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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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1 发布

古邵镇敬老院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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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邵镇敬老院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ZZGPCSYC-2017-036采购人:古邵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86n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786n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名称:古邵镇敬老院改造工程二、项目编号:ZZGPCSYC-2017-036三、项目情况:采购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控制价(万元)古邵镇敬老院改造工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0万元四、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2、地点:枣庄市新城区嘉汇大厦6-B-07室3、方式:现场发售4、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①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登记证、(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证件原件的变更、延续注册等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报名。投标单位报名时资格审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为准。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7年5月4日上午9:00分至9: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枣庄市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六、报价(开启)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7年5月4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86n2、地点:枣庄市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古邵镇人民政府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联系人:宋主任联系方式:131812929392、代理机构: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嘉汇大厦6-B-07室联系人:赵经理联系方式:0632-3177176/15263279666发布人: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7年4月21日86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古邵镇人民政府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古邵镇敬老院改造工程4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5★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古邵镇敬老院改造工程,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6★采购控制价本项目采购控制价:80万元整。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必须等于或低于采购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7★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9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86n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11★报价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2★报价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6000.00元(壹万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缴纳:电汇;收款单位: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帐号:1605030609200219715投标保证金交纳时,必须在用途栏(款项来源)中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月2日16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将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14★报价范围86n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含中转、场地租赁及转运费)、施工机械费、仓库保管费、损耗费、安装费、测量费、检验费(含第三方检验费)、验收费、缺陷修复费、水电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利润、招标代理费、公证费、交易服务费等以及并不局限于以上内容的各种费用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17★响应文件装订每册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密封在袋中,否则其报价无效。18★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套,副本4套。19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7年5月4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5月4日9时30分。地点:枣庄市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20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1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17年5月4日9时30分;磋商地点:枣庄市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22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公证处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3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顺序进行。24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2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6成交供应商确定确定成交供应商27★付款方式工程进度50%,付合同价款的25%,竣工验收合格,付全部合同价款的85%,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金额的95%,剩余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月内无息付清。28解释权构成本响应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现场由磋商小组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29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86n30★工期计划工期:45日历天。31★质保期按法律规定32★质量标准合格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古邵镇人民政府。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3磋商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2.1.3.10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4★合格的供应商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6n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2.1.4.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2.1.4.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2.1.4.7磋商文件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2.1.4.8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9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2.1.5★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现场。86n2.1.8答疑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17年4月28日16时00分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haidi06323177176@163.com。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1.9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2.1.10★履约担保2.1.1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2.1.10.2除采购人另行约定的外,成交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1.11★费用承担2.1.11.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2.1.11.2供应商应承担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2.1.11.3招标代理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交纳成交服务费。2.1.11.4公证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2.1.11.5交易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86n交易费。2.1.12其他条款2.1.12.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2.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12.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磋商文件2.2.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2.2.1.3评审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工程量清单;2.2.1.7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枣庄市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haidi06323177176@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86n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2.3.1报价依据86n报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项目要求等,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报价供应商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按照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2.3.2★报价2.3.2.1报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以及招标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所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负责。2.3.2.2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含中转、场地租赁及转运费)、施工机械费、仓库保管费、损耗费、安装费、测量费、检验费(含第三方检验费)、验收费、缺陷修复费、水电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利润、招标代理费、公证费、交易服务费等以及并不局限于以上内容的各种费用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采购人将认为报价供应商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2.3.2.3报价供应商应仔细分析、理解本磋商文件,结合招标设计方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市场现状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3.2.4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2.3.2.5磋商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作为此次报价的依据,施工过程中不再调整。若所报单项综合单价过高于市场价格的,结算时按市场价格进行调节,因甲方要求所发生工程量在招标,另行结算,其他部分不再调整。最终结算与支付以经采购人、中标(成交)单位、监理单位及现场评审人员共同签字确定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中标(成交)综合单价的乘积为最终依据。2.3.2.6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及合价。清单中未填入合价的细目,则视为报价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3.2.7报价供应商应在对报价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考虑后报价,并对此报价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2.3.2.886n报价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资料及报价时现场踏勘情况,将施工现场的接水、接电费用计入报价清单的项目措施费中,施工中包干使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含施工中用电损耗)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施工中不作调整。用水、用电费用应经采购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核定并在最终结算时由结算总价中扣除。2.3.2.9总包服务费:本工程不计取总包服务费。2.3.3★报价要求:2.3.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首次报价明显缺乏竞争力,磋商小组将不对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2.3.1.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必须等于或低于项目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二次报价(含最终报价)不得大于首次报价,大于首次报价的无效,将以首次报价参与评审。2.3.1.4最终报价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过时的报价单,对未按时提交本轮报价单的供应商按上一轮报价评审。2.3.1.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2.3.1.6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2.3.1.7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2.3.1.8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2.3.1.9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2.3.1.10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86n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等。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资格审查材料应单独密封,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5套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1套和副本4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86n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2.3.6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2.3.6.2报价部分(1)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2.3.6.3商务部分(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2)报价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人员配备,项目班子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且中标(成交)后,项目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替换;(5)报价供应商的企业业绩(须附相应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资信;(7)中小企业声明函;(8)偏离表;(9)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2.3.6.4技术部分(1)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维修维护服务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的;2.3.7★报价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86n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7.2报价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报价保证金。(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送达代理机构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3)未按规定退还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报价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报价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3.7.3报价保证金的没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报价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2.3.7.5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2.4.1.1证明材料清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需要提供86n1营业执照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8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注:1、上述证明材料中1-8项是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报价无效。2、以上资料原件单独装在“资格审查资料”档案袋内(身份证可随身携带,不用密封),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供磋商小组在资格评审中验证,否则不予接受,且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评审办法中涉及的企业业绩、荣誉等原件一并放入“资格审查资料”档案袋中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供磋商小组评标时使用。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保证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的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报价无效。2.4.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2.4.2★相关规定2.4.2.1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2.4.2.2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报价无效。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86n2.5.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2.1供应商递交的相关资料包含首次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三部分,分别加以密封;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17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2.5.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2.5.4唱价时间唱价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唱价。2.5.5唱价地点唱价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2.6.1唱价程序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86n(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照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保证金的缴纳情况、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8)唱价结束。2.6.2唱价2.6.2.1唱价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公证处人员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顺序进行。(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报价等《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6.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86n(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违反磋商纪律的;(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3磋商小组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86n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2.6.4评审程序(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响应性审查86n(6)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7)澄清有关问题;(8)磋商;(9)确定成交供应商;(10)编写评审报告。2.6.5评审2.6.5.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6.5.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否则不予扣除。2.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6澄清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7确定成交供应商2.6.7.1磋商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86n2.6.7.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第二名替补。2.6.8成交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9报价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等于或超出采购控制价或者有多个报价;(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5)未按规定缴纳报价保证金;(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7)超出经营范围报价;(8)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9)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1)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12)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3)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14)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86n(16)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7)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8)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9)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2.6.1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1.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86n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2.6.11.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2违法违规情形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86n(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3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枣庄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14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86n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确认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确认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86n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8质疑与投诉2.8.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提出质疑的日期。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86n(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86n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相关要求3.1.1“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3.1.2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则该项目评审得分为0分。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86n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商务文件得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后,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3.2.3.3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3.2.4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3.2.5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6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法确定其他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86n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企业综合实力:14分工期要求:6分投标报价:50分名称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0分(1)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合理者得0-4分;(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计划;合理者得0-5分;(3)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者得0-4分;(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合理者得0-6分;(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者得0-6分;(6)维修维护服务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的;合理者得0-5分;2.2.4(2)企业综合实力14分企业综合实力(14分)1、投标企业(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合同金额≥19万)每有一项加2分,本项最多加8分;(提供合同原件)2、投标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大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加2分,本项最多加6分;(提供原件)2.2.4(3)工期评分标准6分工期要求(6分)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每提前一天加2分,最多加6分。86n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报价(50分)以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平均值为基准值,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与基准值相比较,与基准值相同得50分;比基准值每低1%减0.2分,比基准值每高1%减0.2分,不足1%的按内插法计算。说明:1、以上项目涉及到获奖证书、证件及合同的必须出示原件才能加分,复印件不予加分;2、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奖项以颁发时间为准;3、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注:1、所有加分证明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同时还必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加分。2、加分证明与资格后审原件合并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若发现有假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成交单位的确定依次递补。3、政策加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86n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选择其他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控制价,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合同主要条款《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86n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采购人):承包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86n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确定合作关系并签订合同,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6n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招标代理机构份,市(县、区)财政部门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部分(不再附录)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86n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接洽、变更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枣庄市当地有关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的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磋商文件中技术规范中各有关部分及所列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需要,协商解决;86n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需要,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需要,协商解决。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3份施工设计图纸,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2)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3)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4)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报价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7)磋商文件及附件(含澄清、答疑书、通知等);(8)定标前往来函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最终承诺书(11)报价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2)其他合同文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为准。86n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份施工设计图纸,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包括所有有关本工程施工的图纸。施工设计采用的标准图集、技术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增加: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经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如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10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将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留在现场,并与承包人自行使用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区分开,单独存放。这些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监理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86n增加:若其中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而未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必须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否。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86n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3、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增加:以下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1、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确认;2、变更工程价款的洽商;3、处理索赔事项;4、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拨付;5、工程结算价款的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7天内,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86n期处理(按迟延的天数承担违约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①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档案一份;②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3天内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7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④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⑤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关于竣工资料的特别约定: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应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整理编制,并对其真实性终生负责。竣工资料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后,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承担因竣工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的一切问题的责任。(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5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每月二十八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施工月报;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问: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2)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3)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4)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6n(5)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应将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房屋、管线等)拆除并清理出场,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8)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9)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0)承包人所派施工现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否则一经查处,发包人有权禁止其进场并限期撤换,直至终止合同,同时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11)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2)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年审证明等有关证件。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86n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缺勤一天,项目经理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罚款1000元;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罚款5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增加:(1)如经发包人同意或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新任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2)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并罚款伍万元:①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品行不端;②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③不遵守合同的规定;④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⑤连续两月考勤天数每月不足25天⑥打、骂、威胁发包人及监理人派驻现场人员⑦工作期间饮酒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3)因承包人原因项目经理不能到场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可更换具有同等级别、同等奖项的项目经理,并处罚款伍万元,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同等级别的,罚款伍万元。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该与投标时的人员保持一致,否则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86n必须提前一周报发包人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给工程造成质量、进度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到场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可更换并处每人罚款壹万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自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之日止。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25天。少于25天时,每缺勤一天,按500元/天进行处罚,考勤自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之日止。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半天按一天计。连续两月考勤天数不足25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3.5分包(不得分包、转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86n(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7)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9)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满足监理人正常监理工作的要求,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86n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的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自理。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预付与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6n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最迟为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枣庄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如:1、5级以上的地震;2、100mm以上的持续2天的大雨;3、3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雹灾、洪水;4、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6n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发包方有采购权或参与采购。8.4.2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按照要求购买,承包人在选择本工程涉及材料、设备时,应结合本工程情况,选用质量、性能、品牌属于中高档且为新型环保的产品,不得选用性能差的低档次产品。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其质量、品牌须由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工地,承包人在没有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得先行购进。承包人应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退回,清出施工现场,其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不得因此拖延工期和增加费用。8.4.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签订供货合同并履行合同,货款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供货商;若发现承包人不及时支付货款,则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供货商。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运输、装卸、试验及保管等。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质量证明及价格,到货后还应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质量文件。8.4.4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购买的材料标准、质量严重违约,采购人保留对材料(设备)的选购决定权。甲方购买的材料应由承包人负责卸车、试验及保管等,费用不再增加。购买后将按照实际购买价在工程款拨付时扣款,其原综合单价不变。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需先提供样品和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若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需求,发包人将不予批复,超过两次不予批复后,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但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不予使用并清除现场。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86n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负责。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相关试验标准。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参照现行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机械台班定额和编制办法为依据。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供应商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执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其价款一并在竣工结算后支付。10.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确认后调整。10.4.1.5工程实施中图纸的修改、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当实际数量发生变化时,由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签字认可。10.4.1.6施工现场工程量的实际起止点由发包人指定,承包人无条件服从。86n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将根据该建议对项目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运行效率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后,给予施工方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无。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86n%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款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材料、机械、人工、政策、成本、市场波动等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风险系数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符合国家及山东省规定的标准计价规范等。86n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垫付;竣工验收合格,付全部合同价款的85%,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金额的95%,剩余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月内无息付清。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86n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申请、监理人14天报发包人28内审批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合格后。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86n合同价格、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质保金、应支付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天内报送,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完并签发付款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30天内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及约定: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86n(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审计定案值的5%。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86n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或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发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应据此采取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为了采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2)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转移(或挪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补回,并向发包人支付与转移(或挪用)款项数额相等的违约金;(3)合同履约期间,工程师发出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口头指令及书面文件,承包人应执行,因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内,结算时不予调整。(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改正,直至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5)双方在确定合同日期及各控制节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雨雪、冰雹、台风、高温等异常天气,也已考虑停水、停电、节假日、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承包人不得因以上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6)承包人承担各种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各种违约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现场管理办法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违约金或罚金,应约定比例或金额;②继续履行;③赔偿损失;④延长缺陷责任期;⑤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未完“工程价值”评估、解约后移交、退还保证金等。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17.不可抗力86n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工程施工涉及的保险按照甲方指定的保险单位购买。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86n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但工伤保险变更除外(要强制投保)。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枣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枣庄市人民法院起诉。第21条补充条款21.1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承包人及配套工程的协调施工;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1.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人员或受承包人人员指使的他人故意刁难、辱骂、殴打、威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承包人应立即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并接受发包人50000元/次的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86n21.3承包人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具体分工组织施工。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屡教不改者,发包人有权撤换施工队伍,直至解除合同。21.4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社会关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5承包人应按时、优先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在工程实施期间及工程质保期内,如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工人到各级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办公场所等上访、纠缠(不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情况时,承包人须自行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此外,须接受发包人50000元/次的处罚。21.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21.7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承包人及配套工程的协调施工;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1.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刁难发包人或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报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21.9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社会关系。21.10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及清理均由承包人负责。21.11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任的行为可酌情对其处罚。21.12无论何种原因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附件协议书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廉政合同附件3: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4: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承诺书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86n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86n附件2: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廉政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国家、省、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全面落实实施国家财政投资工程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86n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副本一式二份,其中:廉政档案一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86n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上级部门:(公章)年月日附件3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古邵镇人民政府:我作为86n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规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定期主持召开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好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二、委派我单位作为本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三、施工单位要设立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按规定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消防等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抓好相关安全生产条款的落实,并认真执行指挥部工作办下发规范施工管理的相关文件。四、依法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六、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足额缴纳保险费,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八、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九、依法依规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十、根据本承诺事项制定具体的承诺落实标准。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接受从严处罚。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86n年月日附件4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承诺书古邵镇人民政府:为保证(项目名称)施工顺利实施,我方郑重承诺如下:1、我们不存在挂靠和借资质投标的问题。2、我们将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绝不将工程转包。3、我们将按照响应文件中约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到场进行本项目的工程管理。4、我们将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施工技术工人、机械设备等到场进行施工。5、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如果发包人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86n日期:注:本合同仅供参考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86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1工程量清单(根据本工程量清单,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表格报价序号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消防安全改造元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消防水池、灭火器、应急灯、安全指示灯、疏散楼梯2外墙刷漆㎡7128.6腻子两遍,外墙漆两遍3长廊m20长20m*宽2m*高2m4人行道花砖铺设㎡300花砖300*300,5cm厚混凝土垫层5景观石、假山元16女贞棵120胸径10cm7石楠球棵70冠幅1.5m8路沿石m800规格150*300*10009六角仿古亭座1高4.2m*直径5m10黄杨株2000011红叶石楠球棵60冠幅不小于80cm12电缆m50YJV22-4*75/1000V13电缆沟开挖m³750尺寸:750*1.5*0.814铜芯线m200015线盒、线槽项116细电缆m60016㎡国标电缆线17配电柜个218餐厅顶棚㎡200彩钢瓦10cm厚19暖气片更换个12020插座个10021开关个20022花园、苗圃㎡600合计元86n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古邵镇敬老院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〇年月日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4份,每本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等三部分。86n响应文件目录(共分为: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部分,供应商根据文件要求自行编排)(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之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照采购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等任务。2.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价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未按本格式要求制作表格的,报价无效)86n(二)报价函附录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执行国家最新标准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无5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不允许6逾期竣工违约金元/天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价款%8质量标准合格9预付款额度无10预付款保函金额无11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5%12质量保证金额度……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未按本格式要求制作表格的,报价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6n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未按本格式要求制作表格的,报价无效;)86n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报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20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未按本格式要求制作表格的,报价无效;)86n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总报价人民币:(万元),大写工期(日历日)质保期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注册建造师姓名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备注:1、为方便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起,并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2、供应商未按本格式要求制作表格的,报价无效;)86n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最终报价以及报价说明、总报价、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等及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必须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资格章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政府采购诚信承诺采购人:86n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以及业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转借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不排挤其他报价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成交)。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报价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承诺书————————(采购人名称):86n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0年月日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86n(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人员配备,项目班子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且中标(成交)后,项目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替换)其它需说明的内容项目经理简历表86n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身份证号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采购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工、竣工在建或工程质量86n日期已完工程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本工程配备的工程管理成员一览表姓名在项目班子中拟担任职务专业职称备注86n注:本表须后附项目班子成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否则该分项不得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企业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86n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本表后附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否则该分项不得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86n偏离表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偏离范围备注12……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86n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资质证明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响应文件电子版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封口格式:………………………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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