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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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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教師赴產業考察研修辦法草擬第一條樹德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教師增進其實務經驗,使本系教學內容切合業界需求,特訂定「樹德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教師赴產業考察研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申請本項獎勵之教師,須為本校各系(所)聘任期間已達兩年以上之專任教師,任滿三年必須利用假期申請赴產業界公民營企業或組織研修至少一個月。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之公民營企業或組織,意指曾與本校簽訂委辦計畫、產學合作或人才培訓等計畫之合作夥伴,或經濟部立案之企業或組織。第四條研習期間以暑假為原則。研習時間之計算,以按照正常工作日時程,全天性之工作為限。其工作內容須與教師之授課內容或專業背景相關。前項教師赴相關企業研習期間,應依本校規定辦理公假登記。第五條獎勵方式:一、參與該研習機構實務研習工作連續達兩個月以上,不分教師職級,發給實務研習教師獎勵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其獎勵次數以一次為限。二、參與教育部舉辦之技職院校教師暑期實務研習活動之教師,其研習課程與授課內容相關者,發給獎勵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其獎勵次數以二次為限。第六條申請本項獎勵之教師,須於研習前以書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如附件),並須於研習後一個月內附上研習之時間證明及研習工作內容之報告。教師之研習報告並將公告於本系產學合作之網頁,以達研習成果經驗分享之效益。第七條本辦法經系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n樹德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教師赴公民營企業或組織實務研習獎勵申請表申請系所姓名職稱到校任職時間年月日□有□無(於申請日期起算十年內有無實際任職於產業界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連續一年以上之經驗者。)申請日期年月日(請於研習前申請,逾期不受理)前往研習公民營企業或組織名稱研習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研習工作內容□與授課內容相關□與專業背景相關(請詳述於計畫書)申請獎勵類別□一.參與研習機構實務研習工作連續兩個月以上。申請獎勵金額新台幣伍萬元整。(獎勵次數一次為限)□二.參與教育部舉辦之技職院校教師暑期實務研習活動。□申請第一次獎勵金額新台幣貳仟元整之補助□申請第二次獎勵金額新台幣貳仟元整之補助是否曾經在其它單位申請補助□是(單位名稱:)□否申請人聯絡方式1.電話:2.E-mail:3.傳真:4.手機:1.申請本項獎勵之教師,須為本系(所)聘任期間已達兩年以上之專任教師,於申請日期起算十年內未有實際任職於產業界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連續一年以上之經驗者。2.研習後一個月內若未繳交研習時間證明及研習工作內容報告,本人了解應依規定繳回獎勵補助金。申請人簽章:研發處人事室會計室秘書室副校長室校長室n保存期限:編號:樹德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鼓勵教師赴公民營企業或組織實務研習計畫書申請系所姓名職稱前往研習公民營企業或組織名稱研習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一、研習目的(請以標楷體14字號書寫)二、研習內容三、預期成效(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n保存期限:編號:樹德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鼓勵教師赴公民營企業或組織實務研習工作內容報告申請系所姓名職稱前往研習公民營企業或組織名稱研習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n(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保存期限:編號:樹德科技大學提升實務教學品質補助辦法95年10月18日95學年度第1第學期2次行政會議通過95年10月25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第一條為配合教學卓越計畫、協助本校教師實務創作技能與教學品質之提升,特訂定此辦法。第二條補助對象本校專任教師及在籍學生(含附設進修院校)。第三條補助內容一、補助教師參與校外公民營機構之實務研習。二、補助各院舉辦或參與提升實務教學品質之實習課程、研習、觀摩、參訪等活動。第四條補助方式一、補助教師參與校外公民營機構之實務研習。每年由各院推薦二位教師為限,每位教師以補助一個月新台幣貳萬元為上限。補助項目為報名費、差旅費、膳雜費、印刷費、材料費等。二、補助各院舉辦或參與提升實務教學品質之實習課程、研習、觀摩、參訪等活動。補助各院於校內外舉辦或參與之公民營機構實習課程、研習、觀摩、參訪等活動,每院補助新台幣伍萬元為限,補助項目為校外場地使用費、講座鐘點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印刷費、保險費等。第五條申請方式一、補助教師參與校外公民營機構之實務研習。每位教師於每年申請期限內檢附「教師參與校外公民營機構實務研習申請表」,經院推薦後,向研發處提出申請,於實務研習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單據辦理核銷,並將「實務研習紀錄表」、「實務研習成果報告書」送研發處存查。二、補助各院舉辦或參與提升實務教學品質之實習課程、研習、觀摩、參訪等活動。由各院於每學期申請期限內檢附「提升實務教學品質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表」、活動計畫書、依政府機關規範編列之活動經費預估表,向研發處提出申請,並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單據辦理核銷,並將成果報告書送研發處存查。第六條其他一、經費核銷及差旅申請須依照政府機關相關規定辦理,教育部未規定者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二、經費未完全核銷者或活動取消者,須將經費繳回。三、各年度接受申請之補助項目與額度,依當年度教學卓越計畫及其他相關預算為限,逐年訂定並公佈。四、已申請本案經費補助之項目,不得再申請校內其他經費。第七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n樹德科技大學教師參與校外公民營機構實務研習申請表申請單位被推薦人所屬單位職稱電話活動名稱實務研習廠商地點執行日期(起訖日)民國月日至民國月日,共計:天活動總經費申請補助經費(附經費明細表)簡述實務研習內容推薦人之評語推薦者簽名:職稱:流程單位系(所)主管簽章院長研究發展處n核定補助經費(由研發處填寫)補助金額科目代號補助內容備註1.依「樹德科技大學提升實務教學品質補助辦法」辦理。2.於實務研習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單據辦理核銷,並將「實務研習紀錄表」、「實務研習成果報告書」送研發處存查。3.申請資料不符者,不予審查。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