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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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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前期工作(一)资金分配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农业县(市、区)为主,兼顾面上平衡。资金额度按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因素是:绩效因素,上年度小农水项目检查验收业绩及建后管护情况,县(市、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情况;自然因素,主要是耕地面积、农业人口数量等;其他因素,适当向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省特殊政策照顾县倾斜。(二)项目申报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必须是经过民政或工商登记,网上公示的民间组织)。申报原则:申报主体必须自愿、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集中连片,技术方案必须因地制宜。申报程序: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收到省财政厅、水利厅限额计划文件后,及时通知并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项目申报,结合申报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拟定申报项目后,编制该项目的申报文件并联合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水利厅。20n申报文件:各县(市、区)上报到省财政厅、水利厅的文件有2个,一个是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联合申报项目文件(即红头文件,编财政文号),另外一个是《标准文本》及《可研报告》(即技术文件)。红头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方案(附项目区示意图、并标明以前项目区位置)、资金筹措(含投劳)方案、建后管护方案及村民会议有关决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证书复印件。《标准文本》及《可研报告》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编制。(三)项目审批1、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审查和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上报的《标准文本》和《可研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联合行文,将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省级汇总表和各项目标准文本、可研报告文本上报财政部、水利部。2、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财政部、水利部对上报的各县(市、区)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下达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基本合格项目补充完善后由省级复审,不合格项目补充完善后由省级复审后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3、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和批复。20n各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并签署审查意见,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省水利厅、财政厅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审查意见,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四)注意事项1、项目选点项目选点遵循依据规划、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农户自愿四原则。依据规划:应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为安排项目的依据。因地制宜:对平原浅丘区而言,项目选定在以灌溉为主区域较适宜,至少应是排灌结合区域。对山区而言,项目可以是灌区或者管道灌溉工程等,也可以是集雨工程、水窖塘堰等储水工程。集中连片:项目应集中资金、形成规模、连片建设,避免撒胡椒面的情况。农户自愿:项目应优先安排农民参与积极性高、民主管理意识强的地区,特别是建立了规范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地区。2、项目建设内容及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主要是雨水集蓄、田间渠沟和小型渠道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库容在10万立方米(含10万立方米)以内;灌区渠道流量在1m3/S以内;排区规模在3万亩以内;泵站装机在75KW以下;渠系建20n筑物位于改造渠道上;桥梁工程一般仅限于机耕用。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简单明了,符合实际。建设内容、规模、不同型号、长度、工程量等要设计条理,所有设计报告必须附工程特性表。对于涵闸、分水口、量水堰、跌水等渠系建筑物,建议采用定型设计或借鉴已经成熟的设计。3、项目概算项目概算主要指建筑工程、机电及设备工程、项目管理等概算项目,不能列支交通工程、管理工程、临时工程、预备费等其他类别的费用。4、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与标准文本之间的关系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应按照水利技术规范和编制提纲要求进行编制,两者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一旦审定,原则上不能变更。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中,工程技术方案应进一步细化,单项工程设计要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建设内容变更不超标准文本建设内容的10%。建设地点变更或建设内容变更过大的项目在验收中将给予不及格,并扣减下年度投资计划。二、建设与管理(一)组建项目法人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下达后,由负责该项目实施的用水户协会向县市20n水利局报送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法人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等),县市水利局收到该方案后,向县市政府报送项目法人组建请示,县市政府批复后表明法人正式成立。同时,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水利、财政、发改、农业、物价、交通、公安及项目所在乡镇等部门负责人。(二)参建各方职责领导小组:项目的组织领导,施工环境协调、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之一。主要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与水利局一起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申报项目的合格性进行初步审查,完成标准文本填写,负责项目的申报,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水利局:项目主管部门之一。主要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开工审批和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督促落实工程建后管护责任。与财政局一起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申报项目的合格性进行初步审查,完成标准文本填写,负责项目的申报,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乡镇: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施工环境保障、指导协会组织会员投工投劳及管护体制改革等。用水户协会:项目法人。其20n主要职责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设置有县(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的由该站进行质量监督,没有设置县(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可由市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该项目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者进行巡回监督。水利服务中心(站):受乡镇和县水利局委托(也是其职能的延伸),主要承担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技术服务职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受法人委托,分别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监理职责,与法人是合同协议关系。20n(三)程序及内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与管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见附图),其主要内容为:1、招标招标一般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县水利局、财政局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1)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建设资金和年度投资计划已安排;监理单位已确定;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2)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3)招标工作一般程序:招标前,项目法人向县水利局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20n;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向资格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向县水利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经备案同意后,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2、设计设计方案总体要求是科学、经济、实用。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主要工程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必须报请原审批部门重新批准。对一般的局部设计变更,须由施工方提出、设计方修改设计、监理确认。3、施工小农水项目主要采取“民办公助”方式进行,涵闸、渠道衬砌、跌水、分水口等主体工程施工应通过招标选定正规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单位资质不低于3级),渠道疏挖等土方工程宜发动群众投工投劳。4、监理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小农水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项目法人必须确定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并报主管部门(县水利局)备案。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20n(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2)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报告。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或者设备质量。监理人员不得将质量检测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监理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被监理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核定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法人不得支付工程款。5、质量监督(1)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必须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提交资料包括: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副本,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2)20n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的情况;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或核定);在工程阶段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3)项目划分审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完成后,项目法人必须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项目划分审批手续。内容包括:项目划分原则、说明及项目划分表。6、开工项目法人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工。开工批准文件中应明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1)开工应具备的20n条件: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实施方案已经批准,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建设资金已落实;质量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施工准备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2)项目法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项目法人的机构和人员情况;实施方案批复情况;供图协议签订及施工详图供图情况;投资落实和资金到位情况;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和合同签订情况;施工准备完成情况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情况;其他应说明的情况。(3)附录材料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实施方案批准文件;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质量监督书;监理合同及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副本;其他证明材料。7、公示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应将年度实施项目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向受益区农民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必须细化,让老百姓能直接监督完成的工程内容及投入资金等情况。8、资金拨付和资金管理20n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审批的资金计划,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下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1)中央和省级补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项目管理费等费用。管理费不得用于办公经费、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等。(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采取工程竣工决算后一次性报账或按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两种办法。财政部门可预付(见附表)不超过30%的项目启动资金。具体报账程序是:以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报账依据。在项目建设期间,由项目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项目法人签署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后,签署会审意见;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核实报账凭据,按照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检查验收。报账凭据包括:报账申请单、工程量(供货)发票、工程施工(材料或产品)质量评定表、工程合同、招投标资料、竣工验收单等。(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对象为申报项目的法人单位,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直达项目第三方(项目建设单位或供货单位)。20n(4)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财政部门预留5%的项目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5)严格执行工程结算制度。切实加强现金管理,严禁以现金支付工程款、设备材料款,杜绝白条抵库等现象,确保资金的安全。对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据的;擅自改变项目实施方案的;改变资金规定用途的;其它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9、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资金使用方向、实际投资额和投资效果的总结性文件。项目竣工时项目法人应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做到真实、完整、准确。竣工财务决算由县水利局、财政局审核,并及时申请竣工财务审计,审计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竣工验收的文件之一,未实施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工程不得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10、审计竣工决算完成后,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验证,并由县审计局向项目法人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应为项目法人,而不是水利局等其他部门)。11、建后管护20n项目完成后,应明确产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标准,积极探索长效运行机制。单户工程产权归农户所有,并负责管护;联户工程产权归协会所有,并负责管护。积极推行在我省已经取得一定经验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林养渠、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等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12、验收项目验收按照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1)法人验收主要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单项合同工程。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2)政府验收主要是指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程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的(包括竣工财务决算通过了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审计部门审计验证,工程质量等级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由项目法人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县级水利、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水利、财政部门主持项目验收,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进行省级复验。13、资产移交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20n附:建设与管理流程图各县财政、水利部门据此编报标准文本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年度投资限额计划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审查后报财政部、水利部财政部、水利部审批后,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年度计划各县财政、水利部门据此编报实施方案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实施方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选定施工单位、材料或设备供应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竣工验收意见、项目总结等管护制度、标准建立等竣工验收竣工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公示质量监督报告资料整理审计报告竣工验收申请申请开工报告工程施工阶段项目划分审批手续20n三、资料整编(一)资料目录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限额计划的通知》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水利)管理标准文本》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5、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通知》6、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或者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关于成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专班的通知》7、申请招标的报告及中标通知书8、申请开工报告及批准开工文件9、质量监督申请报告、项目划分请示及项目划分批复10、监理、设计、施工合同及《监理、设计、施工工作报告》11、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含投资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12、工程竣工决算报告13、工程运行管理报告1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0n15、县级竣工验收报告16、投工投劳协议书、投工投劳折资明细表17、工程实施情况公示18、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凭证和单据19、项目审计报告20、产权移交手续21、工程管护制度22、工程管护标准23、项目工作总结24、附件: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文档、照片等等(二)资料要素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审定及批复情况,项目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施工过程及技术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工程初期运用及观测、工程验收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工程建设大事记等。2、监理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情况、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认证工程量清单、监理签字的工程计量单、材料检测单、砼试压件检测单等。3、设计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工作情况、建设内容、设计方案、设计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手续等。20n4、施工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量统计、项目特点难点、施工组织、质量控制、质量检测统计、工程质量评价等。5、县(市、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初步效益、项目运行管理及文档建立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验收结论等,并附验收领导小组在评分表上的签名。6、项目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主要做法、效益情况分析、工程建设体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7、工程运行管理报告:主要包括工程建成后的试运行情况、管护主体、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工程日常运行管理、日常维修资金来源等。8、竣工决算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完成实际工作量和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明细、固定资产形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并附工程财务决算表、资产明细表等。9、质量监督报告:由市州或者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站)按照规范完成。1020n、群众投工投劳: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或者用水户协会组织通过的“一事一议”决议,以及愿意投工投劳农户代表签名表等。11、公示:要将资金使用及项目完成情况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必须细化,避免走形式,要通过公示内容就能让老百姓能直接监督完成的内容及投入资金情况,要细化到塘堰、渠道分段、闸站名称等等。主要公示内容包括实施项目名称、规模、投工投劳数量、资金来源等。12、财政资金拨付凭证和单据:要反应资金支付的关键流程,特别是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情况。如施工队资金拨付申请,现场监理或总监在申请单上的审核签名,水利局和财政局领导在申请上的审签,国库收付中心直接划拨到第三方等等。主要包括国库收付中心拨付单据、各方签字报帐单据等。13、审计:主要内容应包括资金到位、拨付、形成固定资产以及资金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等。14、项目产权移交:如果是项目单位委托县水利或水管单位等非用水户协会组织承担的项目建设,建成验收后必须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移交时要写明移交内容、移交时间,以及委托和被委托人在移交书的签名盖章。1520n、附件:根据各自情况需要补充的与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的内容。如照片主要包括领导视察、项目原貌、项目建设场景、项目建成后的场景、村民大会场景、群众投工投劳场景、项目效益场景等方面的照片。还有县(市)物价、水利部门关于农业供水价格方面的文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群众质量监督员聘书、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灌溉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资料和内容。(三)资料整理的责任主体资料收集整理应在县(市)水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业主牵头,会同项目建设管理各方共同协作完成。(四)资料装订资料收集是一项细致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建设管理与资料整编同步进行。为便于阅读、存档,资料整理时,一般用A4版(8开)大小的纸张,双面打印,统一编排页码。浅兰色牛皮纸封面,名称为《__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验收资料汇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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