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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修武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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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六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2018]-019号采购编号:XWCG2018-138招标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n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2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第四章合同文件27第五章技术要求及规范3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1n第一章招标公告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2018]-019号采购编号:XWCG2018-1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  2.2项目概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建设规模1.7535万亩;建设内容:新打机井、配套水泵、乡级信息管理系统、配套智能井房设备等施工内容;2.3建设地点:工程位于修武县郇封镇、城关镇和五里源乡3个乡镇,共涉及19个行政村。2.4标段划分: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一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三里屯村运粮河清淤河道457.6m,改造加固河道1771.6m;第二标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二标段,项目区位于城关镇及五里源乡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机井42眼(50m深39眼、60m深3眼)、固定式喷灌590亩、半固定式喷灌5375亩、地埋式管灌5340亩、滴灌150亩、阀门井、标识牌、道路拆除及恢复等工程;第三标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三标段,项目区位于郇封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60m深机井43眼、固定式喷灌50亩、地埋式管灌5180亩、阀门井、标识牌、道路拆除及恢复等工程。第六标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六标段监理;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计划工期:第一、二、三标段施工工期:150日历天;第六标段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8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40n施工第一、二、三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农田水利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网络截图;(5)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2017年12月份——2018年5月份缴纳社保查询方式及网络截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近3年平均不高于70%,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监理第六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农田水利监理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网络截图;(4)拟任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两年以上项目总监管理经验。(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近3年平均不高于70%,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3.2施工第一、二、三标段、监理第六标段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委托代理人(以网上公示为准)。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3.5投标单位针对本工程最多只能报1个标段。3.6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3.7(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3.8所有投标企业必须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并应用查询结果,凡被列入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网上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91-3568892,0391-3580286);4.2 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7月02日至2018年07月06日;4.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视为无效标。40n4.4招标文件售价:900元/套,网上支付,售后不退。其中:文件费500元,网络运行维护费400元。 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6.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6.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厅(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水利网》、《焦作市水利网》上发布。特别提醒:本项目变更、答疑、补充通知等均在发布公告相同媒介发布,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以上内容均不再以其它形式另行通知。8.联系方式招标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联系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515号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0391-7182152招标代理: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焦作市建设东路化二南门向东500米路北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0391-38898779.监督人修武县水利局监督电话:0391-7182621修武县财政局采购办监督电话:0391-7188950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391-3568791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8年月日40n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515号联系人:付先生电话:1597878484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建设东路化二南门向东500米路北联系人:任女士电话:0391-38898771.1.4项目名称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1.1.5建设地点修武县1.1.6工程施工预算2294.0940万元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1.3.2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1.3.3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信誉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项目总监: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水利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提供2017年12月——2018年5月份缴纳社保查询方式及网络截图;(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近3年平均不高于70%,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40n(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农田水利监理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网络截图;(6)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总监),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7)投标单位须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的信用信息应与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可;委托代理人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3、其他要求:(1)所有投标企业必须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并应用查询结果,凡被列入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供评委审验。1.4.2服务质量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0n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3.2.1投标报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至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一)转账方式。(二)投标保证金金额:4800.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整)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1: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号1:9224100180675开户银行2: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账号2:41001510516050211562-0662开户银行3: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账号3:163251010400129100000000600开户银行4: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账号4:252060900121注明项目编号、标段(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月日17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40n2、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3、以上账户任选其一。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注:因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开标前根据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汇总表。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对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2、对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3、若招标失败,招标人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015年6月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盖章。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为投标人公章。签字不能用签字章代替。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提交电子文档(U盘)一份并单独密封。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标志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2018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厅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0n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文件递交表签到的后三家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4名或4名以下时共同参加)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署意见,若发现投标文件没按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将选择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如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时,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当重新招标。7.3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电汇、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企业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否则投标无效。10.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应摊入投标报价中。10.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4万元10.3开标时需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须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密封,且列出核查清单,核查清单应附在原件档案袋表面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原件交予现场工作人员,供评委审查,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40n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代理公司拒收投标文件。10.5此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正前未提出的问题,开评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解释;投标人或其他人不得有异议。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对异议进行表决,以评标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为对异议的最终解释。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施工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总监及现场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n(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人须知前附表。1.4.2.服务质量1.4.2.1.监理单位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力。1.4.2.1.1.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的要求,认真对建设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1.4.2.1.2.做好二十四小时旁站监理,合理、公开、公正的行使权利,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1.4.2.1.3.行使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直至停工;1.4.2.1.4.中标人的监理部成员专业应齐全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勤奋工作。1.4.2.2监理部工作人员应出具全日制上岗保证书。1.4.3.服务要求1.4.3.1.监理过程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参与质保、安保备案人员不经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因不可抗力需更换监理人员的,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予以更换,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被责令停业的;(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0n(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作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40n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5)技术要求及规范;(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单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40n(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服务承诺(6)监理大纲(7)资格审查资料(8)项目管理机构(9)本项目中拟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监理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等自主报价,同时不得高于控制价、不得低于成本价。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监理服务期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已综合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现场办公、生活设施、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和设施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所有一切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价不予调整。3.2.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0n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4)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40n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电子版(U盘)一份。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子版”的字样。当电子版、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40n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控制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40n(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将选择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如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时,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当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40n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0n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40n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总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监理工作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工期控制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服务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40n监理评标赋分标准汇总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赋分说明1投标报价30见附表12监理大纲30见附表23监理单位实力信誉和业绩20见附表34拟投入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20见附表4合计100分奖惩情况2015年1月1日至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扣2分。以上信息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附表1监理费用报价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项目评分说明1.1投标报价(30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础,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准分2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最多扣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高加5分;(不足1%使用插入法计算,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2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C=A*50%+B*50%,其中A: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B:参与计算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投标人报价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在0.95A≤投标报价≤A)。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该区间内,则以0.95A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注: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0n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说明2.1监理大纲的完整性和合理性4大纲编制内容完善、层次分明、措施齐全、风险分析根据所有投标人横向对比0-4分。2.2监理控制目标3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明确者,得3分;目标基本明确者,得2分;目标不明确者,得1分。2.3对招标项目关键点、难点的理解及监理对策3理解全面、分析合理、措施得当、方法先进者,得3分;基本理解、措施方法一般者,得2分;识别但未采取对策或未识别者,得1分。2.4工程进度控制方案4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者,得4分;程序规范、措施一般者,得2分;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者,得1分。2.5工程质量控制方案4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者、质量控制点设置合理者,得4分;程序基本规范、措施一般、质量控制点设置基本合理,得2分;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者,得1分。2.6工程投资控制方案3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者,得3分;程序基本规范、措施一般者,得2分;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者,得1分。2.7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法及措施3方法手段先进、措施有力者,得3分;方法措施一般者,得2分;措施不力者,得1分。2.8安全生产管理措施3方案可行、措施有力者,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措施一般者,得2分,方案不可行、措施不力者,得1分。2.9组织协调方案3组织协调考虑周全、措施得当者,得3分;内容不周全或未予考虑的,得1分。合计30分40n附表3监理单位实力信誉和业绩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说明3.1物力资源5拟投入的仪器设备及检测设备品种齐全得5分,基本齐全得3分,否则不得分。3.2类似工程监理经验6近三年监理过类似工程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3.3企业奖励3近三年来企业获得过监理类省级及以上骨干企业的,每有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3.4企业实力3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3.5企业管理3企业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合计20分备注:表中相关证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附表4拟投入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说明4.1总监理工程师2具备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4.2监理机构设置5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4.3内部管理规章3监理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等齐全、规范得3分;基本齐全得2分;其他得1分。4.4服务承诺10承诺拟派驻现场人员到位,且项目总监在现场每周不低于5日,具有实质意义的服务承诺(0-10分)第一章第二章1.合计20分备注:表中所项需相关证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40n1评标依据、原则和方法1.1评标依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2]587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水利部等七部委令第12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工程招标文件。1.2评标原则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3评标方法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赋分标准见附表。2评标程序2.1初步评审2.1.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查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涉及到资格审查的各项证件均以原件为准。2.1.2响应性评审首先,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检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然后,确定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重大偏离或保留(均按无效标处理)指下列情况之一:(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对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离的;(2)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3)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2.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及标志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的;(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未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投标文件中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其它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40n(8)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2.2详细评审2.2.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投标报价;(2)监理大纲;(3)监理机构;(4)拟投入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5)监理人的信誉和业绩。3评标结果3.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综合评比后,按赋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得分进行汇总,取各评委赋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最终得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分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若出现两个或多个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依次类推。3.3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侯选人。40n第四章合同文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格式)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6.项目总监:(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0n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40n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0n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核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有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出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40n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40n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合同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40n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0n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建设项目中签订的合同、协议;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规范》(SL288-2003);3、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4、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5、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2、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或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3、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在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赋予监理人相应权力。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批复文件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前保密2施工图纸3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前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3施工合同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前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4承包人投标文件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前保密5有关技术资料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前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6其它相关资料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前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5天;紧急事项1天;变更文件3天。40n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施工标段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工程开工7日前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涉及本工程的所有工程重要部位。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涉及本工程的所有关键工序。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涉及本工程的分部工程。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60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随工程施工进度付款。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计算办法:一、由于监理服务期延长委托人应额外支付的监理酬金计算办法:(监理合同价款÷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延长时间二、由于投资增加委托人应额外支付的监理酬金计算办法:(监理合同价款÷原投资额)×投资增加额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双方协商确定。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协商确定。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双方协商确定。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二、仲裁机构为: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附加协议条款40n第四十六条监理人员调整1、若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须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有关证书,在监理期间由招标人保管,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总监须向招标人支付贰万元(¥20000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总监不得低于原来的职称、学历。2、总监理工程师平均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月,否则按每天1000元/人计算违约金。3、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40n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本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工作。(一)设计方面1、检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40n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40n第五章技术要求及规范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40n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40n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服务承诺六、监理大纲七、资格审查资料八、项目管理机构九、本项目中拟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十、其他材料57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接受招标文件中的约定要求,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完成本项目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期。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监理工作。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7n(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投标人监理工作范围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投标报价元质量控制目标工期控制目标总监理工程师驻工地承诺每周不少于工作日投标有效期监理期平均监理人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编号备注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年月日57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57n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57n四、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五、服务承诺一、服务承诺;二、全日制上岗保证书。六、监理大纲57n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57n(一)近年财务状况表57n(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57n(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五)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7n(六)项目总监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姓名及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职务。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投标人应出具本项目拟任项目总监任命书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任命书格式自拟,如经查实拟任项目总监有在建项目,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投标。57n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57n(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总监应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57n九、本项目中拟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自有/租赁57n十、其他材料10.1投标报价计算书10.1.1报价组成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工程正常监理服务所需费用,包括监理人员费、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57n10.1.2报价组成计算A监理人员费计算表单位:元序号岗位设置人月数标准(元/人月)金额1总监理工程师2副总监理工程师3监理工程师4监理员5辅助人员6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年月日57nB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计算表单位:元序号设施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购置费(或折旧费)运行费用金额(元)一办公生活设施二通讯设施三交通工具四其他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年月日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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