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9.50 KB
  • 2022-04-24 发布

濮阳渠村、南小堤引黄灌区2014年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

  • 97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濮阳市渠村、南小堤引黄灌区2014年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及濮阳市引黄工程管理处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NYD2015-009招标人:濮阳市引黄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五年五月n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第三章:评标办法…………………………………………………………………………………23(经评审合理低价法)……………………………………………………………………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3第二卷………………………………………………………………………………………………43第六章:图纸……………………………………………………………………………………44第三卷………………………………………………………………………………………………4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6第四卷……………………………………………………………………………………………7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0n第一卷95n第一章:招标公告95n濮阳市渠村、南小堤引黄灌区2014年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及濮阳市引黄工程管理处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YD2015-009一、招标条件濮阳市渠村、南小堤引黄灌区2014年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及濮阳市引黄工程管理处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项目,批准文号濮财指[2014]335号,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濮阳市引黄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濮阳市引黄工程管理处委托,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1.1工程地址:渠村灌区、南小堤灌区1.2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3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1.4质量标准:合格1.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2.工期:60日历天3.标段划分:第一标段:(合同编号:QCNXDGQ2014-01):渠村引黄灌溉区第三濮清南引黄入梁干渠穿卫河倒虹吸工程和渠村引黄灌区第一濮清南干渠(渠道桩号32+100至32+750)渠道清淤。第二标段:(合同编号:QCNXDGQ2014-02)南小堤引黄灌溉区濮阳县徐镇镇境内的王楼支渠疏浚及衬砌工程,以及灌区南乐县境内的苏海沟、韩南沟、永福沟清淤疏浚及韩张镇段输水总干渠护岸工程。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注:该项目一家投标单位只能对1个标段进行报名。95n三、报名条件: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1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信誉良好。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或该项目竣工验收证书为准)。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协议书为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造价员(预算员)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一年及一年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5、其它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备案,以河南省水利网水利企业信用专栏公示为准;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公告报名期间为准)。查询对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6、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2、报名地点:濮阳市开州路万里大厦317室(濮阳市黄河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3、投标企业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95n(2)通过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3)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等以上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5)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起)企业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或项目竣工验收证书)、项目经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或项目竣工验收证书)各一份;(6)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注: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贰套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原件核对后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认定是否通过。4、招标文件每标段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10日09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开标时,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验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濮阳市引黄工程管理处地址:濮阳市昆吾路北段联系人:孙先生95n电话:0393-4660296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濮阳市开州路万里大厦317室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371-86631788水行政监督部门:濮阳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电话:0393-4401115地址:濮阳市人民路112-4号电子邮箱:pylhz@hnsl.gov.cn邮政编码:45700095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5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招标人:濮阳市引黄工程管理处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393-46602961.1.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371-86631788、189378237851.1.3项目名称濮阳市渠村、南小堤引黄灌区2014年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及濮阳市引黄工程管理处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项目1.1.4建设地点渠村灌区、南小堤灌区1.1.5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1.6建设规模约200万元1.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1.1.9标段划分标段划分:第一标段:(合同编号:QCNXDGQ2014-01):渠村引黄灌溉区第三濮清南引黄入梁干渠穿卫河倒虹吸工程和渠村引黄灌区第一濮清南干渠(渠道桩号32+100至32+750)渠道清淤。第二标段:(合同编号:QCNXDGQ2014-02)濮阳县徐镇镇境内的王楼支渠疏浚及衬砌工程,以及灌区南乐县境内的苏海沟、韩南沟、永福沟清淤疏浚及韩张镇段输水总干渠护岸工程。1.2.1质量要求合格1.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1.2.3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并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的企业,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人员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⑤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正在施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⑦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造价员(预算员),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1年以来)财务会计报表。4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起)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95n5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投标人只能报1个标段;具有河南省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企业、项目经理网页截图);1.2.4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安排地点:工程所在地1.2.5投标答疑会形式:书面答疑1.2.6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将问题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nyida111@163.com(注明投标人名称及工程标段名称)1.2.7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1.2.8分包不允许1.2.9偏离不允许1.3.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投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制价等1.3.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1.3.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0日9时30分1.3.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1.3.5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1.3.6招标控制价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七天公示,公示媒体同公告发布媒体,请投标人自行查阅,未查阅者后果自负。1.3.7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1.3.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标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的帐户内:单位全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行号:105502000357地址:濮阳市中原路阳光大厦一楼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1.3.9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1年以来)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1.4.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95n1.4.2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签(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4.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采用U盘)。1.4.4装订要求正、副本分别装订并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1.4.5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濮阳市引黄工程管理处濮阳市渠村、南小堤引黄灌区2014年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第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4.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1.4.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4.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4.9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监标人、投标人代表检查。开标顺序:按各标段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唱标,即后到者先唱标。1.5.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前从河南省水利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5.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1.5.3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缴纳时间及要求: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办法按[2002]1980号文件及[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标段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2.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持有效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2.4类似项目河道治理、灌区配套等水利项目2.5其他内容95n(1)投标人应依据施工图纸认真核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若发现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内容不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1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如果投标人未核对工程量清单或对工程量清单未提出异议,在中标后,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所造成的合同价款的增加,招标人有权不予进行调整或赔偿,但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减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2)重要约定①投标人投入本合同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生产人员,应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②投标人投入本合同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在建的工程中任职,且必须保证每月22日历天(全天)的在岗时间。③中标公示期结束,招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48小时内向招标人提供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证书原件,包括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由招标人暂时保管存放至工程竣工后返还。(3)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备注: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项目经理不得更换。95n1、总则1.1项目区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及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综合说明1.2.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5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本次招标标段划分:见招标公告1.4招标要求1.4.l工程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施工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承包方式:总承包1.4.5投标人资格要求1.4.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主要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5.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95n(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6中标人的合同质量等级以投标文件承诺质量等级为准。若中标人不能达到承诺质量等级,应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4.7中标人的合同工期以投标文件承诺工期为准。若中标人不能按承诺工期完成施工内容,按逾期违约缴纳违约金。1.5投标人投标要求1.5.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其为投标文件无效。1.5.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不变投标报价。1.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1.7踏勘现场1.7.1踏勘现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2在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中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8投标报价1.8.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工程、材料及劳务、机械等所需的全部费用。1.8.2投标报价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并参考招标人所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封面投标报价总表上的编制人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签章。1.8.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政策和价格风险,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一并计入总价。1.8.4如报价表中的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总价数字表示的数据与文字表示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1.8.5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及报价(1)《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工程量清单。95n1.8.6投标人根据投标预算编制的依据套用定额,定额没有的子目投标人可以自行补充。1.9工程结算1.9.1工程结算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完工后据实结算并报有关部门审定。1.9.2在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按实际情况对工程量进行调整。对于调增的工程量中标人必须承担施工,变更及签证的工程量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政投办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进入最终决算。1.10货币和工程款支付投标人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报价,合同实施时以转账方式支付。1.11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上级验收文件的日期为准)后开始计算。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经批准的设计文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修正、澄清与投标答疑2.2.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和解答,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将需澄清及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有充分的准备做出正确的答复。招标人只对书面问题做出答复。招标人将答复内容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如果投标人在澄清文件或答疑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释,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2.2.2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无论处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所有投标人必须认可。补充文件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网址进行发布。2.2.3补充(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2.2.4为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补充文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3招标文件的解释2.3.195n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或认为文意含糊不清时,应及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做出的解释均以书面为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3.2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误解或忽略导致投标人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自负,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2.3.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字迹不清之处应在招标文件发出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4当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语言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2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开始计算60日历天,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在开标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3.3.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返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投标须知第19条款的全部规定。3.4投标保证金3.4.1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按前附表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3.4.2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4.4若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95n(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投标的;(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企业在建筑市场活动中行为规范”(主要指质量、安全、招投标活动、履约、信誉)注:对不良行为的认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具体年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的编写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文件的提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单独密封,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n4.2投标截止期4.2.1投标截止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4.2.2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发出补充文件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3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修改投标文件,对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子目的单价及价格。4.4.2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时间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投标须知条款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5、开标5.1开标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1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1.2招标代理机构按“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顺序,首先验证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正确签署。经确认后,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质量、投标工期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内容。5.1.3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字。5.1.4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95n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从河南省水利厅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7.2中标通知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95n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纪律和监督9.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1.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n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95n附件二: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5n附件三: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95n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法)95n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1.2资格评审标准(开标时核查原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近三年(2011年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起)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3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3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3项规定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8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8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符合性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认定为“合格”,有一项不满足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按照“可行”与“不可行”确定技术标审查结论,评委单独评审。评委对全部11项目进行评审,全部通过的,做“可行”认定。投标人技术标评审结论半数以上评委认定为“可行”评标委员会应做“可行”认定1、主要施工办法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4、劳动力计划安排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0、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95n商务标评审条款内容评审标准合理投标价的确定合理投标价=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1-调整系数)抽取调整系数: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1名,连同招标人代表1人、监督人代表1人,三人分别从在规定的2%、2.5%、3%、3.5%、4%、4.5%、5%、5.5%八个数值中各抽取一个数字进行平均(注:已经抽取的数值不再重复抽取),三人抽取数值的平均值作为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入,调整系数抽取一次,适用于本项目所有标段。投标人的评标价确定按照投标人报价和以下增加减少报价额度标准,最后的合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人获奖增加、减少的额度按有利于投标人计算,合价大于或小于合理投标价时均按合理投标价确定;受罚增加、减少的额度按不利于投标人计算。获奖、受罚应分别计算,其中获奖增加、减少的额度不能高于10%。1.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价调整系数2.评标价调整系数计算方法2.1获奖情况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2%;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以及大禹奖、鲁班奖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2.2受罚情况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施工质量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未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2.3评标价调整系数计算2.3.1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合理投标价时,评标价调整系数=100%-2.1项+2.2项2.3.2投标人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投标价时,评标价调整系数=100%+2.1项-2.2项定标办法1.投标人获奖增加、减少的额度按有利于投标人计算,经调整的投标人评标价大于或小于合理投标价时均按合理投标价确定;2.投标人评标价等于或最接近合理投标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3.若投标人的评标价与合理投标价偏差的绝对值相等时,以投标价低的优先排序;若投标报价也相等,按投标文件业绩从多到少确定排名顺序,业绩也相同的,按注册资本金从多到少确定排名顺序,注册资本金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质量决定;投标人获奖、受罚、信用信息登记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0rg/)及“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http://xyxxgk.hnsl.gov.cn/)上收集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委员会应以此为依据核实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95n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经评审合理低价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审,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价接近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程序2.1初步评审2.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1.3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及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2详细评审2.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确定”的内容进行价格计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投标人获奖、受罚、信用信息登记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及“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http://xyxxgk.hnsl.gov.cn/)上收集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委员会应以此为依据核实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95n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评标结果2.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接近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若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以投标价低的优先排序;若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投标价也相同,以企业资质等级高的优先排序;企业资质等级相同的以企业拟用项目经理等级高的优先排序;企业拟用项目经理等级相同的以注册资金高的优先排序;若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价、资质等级、项目经理等级、注册资金都相同,以投标文件所附各项荣誉证等级高的优先排序;如若各项再相同者,由招标人现场抽取乒乓球决定。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同时将评标工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95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根据需要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删除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发包人是: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澄清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报价书;(5)补充文件;(6)资格后审文件和资格后审申请文件;(7)专用合同条款;(8)通用合同条款;(9)技术条款;(10)图纸;(1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2)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工作1.1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协议时商定。1.2发包人不负责供水供电。95n2.承包人工作2.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2.2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三、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四、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所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均有承包方负责。五、合同价款支付支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六、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征得发包人及监理的同意。  七、工程变更1.施工中发包人需要对原规划设计进行调整或工程内容增减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2.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按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组织施工。3.规划设计变更所涉及到的工程价款变更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八、其他其他款项约定以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95n第三部分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本合同为可调值总价合同,合同内部分据实结算,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以外的工程变更、签证,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投办等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进入决算,最终结算额以实际计量的工程量为准。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1.承包人承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9.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5n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95n附件二: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95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5n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和图纸及图集一起参照阅读。1.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除给出的数量外,未给出的部分已包含在已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1.5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清单计价汇总表。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1.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有关部分。1.7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1.7.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综合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综合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综合单价。1.7.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95n工程项目总价表(第一标段)组号项目分组名称金额(元)备注一建筑工程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四施工临时工程  五独立费用  合计                                               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序号工程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95n壹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一总干渠清淤    1左岸清淤 3610.95  2右岸清淤 1806.65  二倒虹吸座1  1土方开挖m3420.00  2土方回填m327718.00  3现浇C15混凝土垫层m349.26  4现浇C25混凝土挡土墙m3196.70  5现浇C25混凝土铺盖m38.90  6现浇C25混凝土闸底板m37.20  7现浇C25混凝土闸墩m39.07  8现浇C25混凝土倒虹管身m3140.86  9C25混凝土盖板、工作桥板预制、安装m30.43  10现浇C25混凝土排架、启闭机梁板m30.32  11钢筋制作安装t38.53  12PE闭孔低发泡沫板m236.49  13混凝土凿除m30.53  14“651”橡胶止水带m46.95  15普通钢平面模板制作、安拆m21650.88  16工程标识牌块1  17拦污栅t0.12        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金属设备及安装工程)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贰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1平面铸铁闸门(1.2*1.6m)t1.52    2手摇式螺杆启闭机(启门力3t)台1            95n                                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施工临时工程及独立费用)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叁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    1施工围堰    (1)围堰填筑m3300  (2)围堰拆除m3100  2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1)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项1  3其它施工临时工程项1  肆独立费用    1施工临时占地亩1.50                    95n工程项目总价表(第二标段)组号项目分组名称金额(元)备注一建筑工程  二施工临时工程  三独立费用  合计                       第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序号工程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壹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一南乐段    1韩南沟清淤    (1)土方开挖m324052.33  2永福沟清淤    (1)土方开挖m324271.97  3苏海沟清淤    (1)土方开挖m335988.93  4总干渠韩张镇段护砌    (1)土方开挖m3300.00  (2)现浇C20混凝土压顶与齿墙m330.30  95n(3)C20混凝土块预制、运输m3279.76  (4)C20混凝土块安装m3402.00  (5)PE闭孔低发泡沫板m270.42  (6)普通模板制作、安拆m2245.36  二王楼支渠渠道工程km1.80  1渠道土方    (1)土方开挖m32422.20  (2)土方回填m31968.50  (3)清基土方m3848.50  2渠道衬砌    (1)现浇C20混凝土明渠衬砌m3915.12  (2)PE闭孔低发泡沫板m2229.06  (3)土工布铺设m2972.00  (4)无砂砼反滤层m36.84  (5)粗砂垫层m348.60  (6)衬砌模板安拆(土坡)m2252.00  (7)衬砌模板安拆(堵头)m2229.06        第二标段工程量清单(施工临时工程及独立费用)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贰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    一施工围堰    1南乐段施工围堰    (1)围堰填筑m3800  (2)围堰拆除m3800  2王楼支渠施工围堰    (1)围堰填筑m3150  (2)围堰拆除m3150  3施工排水m32700  95n二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1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项1  三其它施工临时工程项1  叁独立费用    四施工临时占地    (1)王楼支渠施工临时占地亩1.50              95n第二卷95n第六章:图纸(另附)95n第三卷95n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5n第一节一般规定1.1工程概况见招标公告。1.2主体工程合同项目及其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定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各年度的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定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每年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5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7天前提供给承包人。(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95n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第1.4.2条至第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他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设计依据、计算资料,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95n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拦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材料供应计划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末前、每季度末的7天前和每月末的5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审批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2.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1.5.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工程设备的交货计划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允许提前交货的期限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照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商定计划提前3天内到货。3.监理人应提前3天,将工程设备预计到货日期通知承包人,并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24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4.交货日期变更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5.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2)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3)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4)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全部责任。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他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95n(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材料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查。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2.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3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审批。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按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安排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安排计划;(5)工程资金流计划;(6)其它说明。1.7.2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下旬向监理人提交下年度的进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95n(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季、月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3.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情况;(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应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作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监理人应参加为查明事故原因的试验和抽样检验,试验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95n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承包人提供的合格证书、检测成果和施工安装记录等将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附件。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和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9验收1.9.1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2阶段验收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4.机组启动验收;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1.9.3工程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部30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量1.10.1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计量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应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95n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测量。当发现不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的测量成果,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重新测量后,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器,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称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保险费用1.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和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按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总价支付。95n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应由承包人按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专项列报,发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后28天内支付。(2)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除临时工程、场地平整等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总价项目进行专项列报,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后予以支付。(3)保险费发包人应按本章第1.12节的规定支付。(4)其它费用除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其他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有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二节场地清理拆除2.1范围本节为撤退道路用地范围及借土场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2.2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2)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3)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2.3施工要求1.清理场地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要善处理。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2.拆除与挖掘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他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要求。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于运输,可由承包人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95n5)承包人应将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压实。承包人由于拆除施工造成其他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应自费负责修复或赔偿。2.4计量与支付1)挖除旧路面及路基修整应按各种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分别以立方米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的类型,以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的范围和量测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2)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不另行计量。第三节施工安全措施3.1一般规定3.1.1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3.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11条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3.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及行业和地方有关的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的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各施工工作面的安全措施计划实施情况,以及按监理人指示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事故处理记录。3.1.4引用标准1.法律法规(1)《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号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2-200295n2.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安全标志》GB2894-1996(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3.2施工安全措施3.2.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按本章第3.1.3条1款规定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2.2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包括:1.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劳动者必需的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劳动保护法》第条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劳动保护法》的规定。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对居住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2007第8.3.3条和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5节油料的规定。3.2.5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398-2007第4.5.9条至第4.5.14条的规定。3.2.6接地及避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3.95n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他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2.9消防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10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至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2.11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2894-1996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必需的安全标志,包括:(1)标准道路标志;(2)报警标志;(3)危险标志;(4)控制标志;(5)安全标志;(6)指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2.12施工安全监测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4章。3.3应急救援措施3.3.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告提交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2.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3.3.2伤亡事故处理1.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若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除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3.3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财产的安全。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的安全负责人与各相关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立即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并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95n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并做好现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书面记录和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有明确指令后,再行清除事故现场。3.4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章第3.2与3.3款要求进行的、非直接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费用,均应按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2.本合同各工程项目专项施工的安全措施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四节土方明挖4.1一般规定4.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覆盖层开挖、以及其他土方明挖工程。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的土方工程。4.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以及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偏离了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到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其增加的开挖量及其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有效工程量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的要求,在高边坡开挖的危险地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4.1.3主要提交件1.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2.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监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编制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等。3.料场规划报告承包人应在土料场开工前7_天,按本章规定的内容,编制一份土料场规划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4.1.4引用标准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1983;4.2场地清理95n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4.2.1植被清理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他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的不良后果。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交给发包人。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对燃烧后果负责。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4。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4.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4.3土方开挖4.3.1土方定义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遵守SL303-2004表C.1.1的规定。4.3.2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5.3节,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4.3.3干地施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干地进行施工。4.3.4雨季施工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采取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地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4.3.5校核测量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4.3.6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4.3.7基础和边坡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4.3.8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95n4.3.9开挖线的变更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修改图后才能开挖。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4.3.10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4.4施工期临时排水4.4.1临时性排水措施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向监理人提交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图纸和文件。4.4.2提前做好排水设施为保护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后实施。4.4.3及时排除地面积水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人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4.4.4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4.4.5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编制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技术措施,应提交监理人批准后实施。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进行基坑开挖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O.5m以下。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4.5检查和验收4.5.1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4.5.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4.5.3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的规定。95n(1)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2)上述第1款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第2款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4.完工验收资料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6计量和支付1.场地平整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各场地平整区域面积以平米(m2)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每平米(m2)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单价中应包括测量放线标点、清除植被及废弃物处理、推、挖、填、压、找平及运输等的全部费用。2.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塌方清理、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以有效自然方(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m3单价进行支付。3.本章第6.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m3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4.上述各项土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边坡稳定观测、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的全部费用。5.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m3单价中.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报监理人复核。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工程量的每m3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设计修改图纸进行计算。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办理。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或砂砾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m3单价中。9.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为开采土料或砂砾料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及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条款相应的项目中。第五节混凝土工程5.1一般规定5.1.1应用范围95n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普通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施工等。2.本章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和温度控制;混凝土养护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3.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和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5.1.2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及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施工安装及质量检查和检验等全部施工作业。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各项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审批。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养护、维修及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施工。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吊运、安装;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施工。5.1.3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编制一份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和事故处理,以及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5.1.4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1992;5.《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7.《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3;8.《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9.《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1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1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95n1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13.《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1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1996;15.《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2007;16.《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17.《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1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9.《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20.《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21.《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2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199523.《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5.2混凝土生产5.2.1混凝土材料1.水泥普通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DL/T5144-2001第5.1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2.骨料普通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3.水水应遵守DL/T5144-2001第5.5节的规定。4.掺合料普通混凝土掺合料应符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5.外加剂普通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6.硅粉(1)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二氧化硅含量度≥_%;含水率≤_%;烧失量≤_%;火山灰活性指数≥_%;45μm筛余量≤_%;比表面积≥m2/g密度与均质偏差≤_%;细度筛余量与均值的偏差(百分点)≤。(2)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时,应严格控制配料的称量误差,其误差规定为;水≤_%;(必须严格控制)水泥与硅粉干剂≤_%;各种粒径骨料≤_%;外加剂≤_%。(3)承包人配制硅粉混凝土时,应同步加入减水剂和膨胀剂等外加剂,其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承包人采购硅粉前,应将其供应厂家、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提交监理人。(5)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部位掺加硅粉,硅粉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5.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符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5.2.3普通混凝土拌和95n1.混凝土拌和设备(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审批。(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5.2.4普通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符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符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按SL352-2006规定执行。(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按SL352-2006的规定执行。5.3模板5.3.1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符合DL/T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5.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等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除应遵守DL/T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监理人批准的模板设计文件规定的允许偏差及结构要求。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0.1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7.模板安装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8.建筑结构物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5.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他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5.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95n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__Mpa时,方可拆除模板。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5.3.5模板质量检查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安装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进场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一旦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及时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3.6模扳的计量和支付1.坝体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包括坝中孔洞模板、坝上道路、桥梁、栏杆、踏步等的模板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普通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2.混凝土的预制模板应按其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规格,以每m2计量,并按《工程理清单》中相应每m2的单价支付。3.混凝土浇筑的曲面模板或结构物表面有平整度要求的模板,应按混凝土接触面的每m2计量,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每m2单价支付。4.特种模板如异形模板(蜗壳、尾水管),移置模板(针梁模板、钢模台车),滑动模板等应按单项模板工程的总价支付。5.4钢筋和锚筋5.4.1材料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DL/T5169-2002的规定,钢筋和锚筋的配置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5.4.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95n2.钢筋的的弯折,以及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按DL/T5169-2002第5.2和5.3节的规定执行。3.钢筋的焊接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和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执行。4.钢筋的气压焊接作业应按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执行。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按DL/T5169-2002第7章的规定要求执行。5.4.3锚筋安装锚筋安装应符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5.4.4钢筋和锚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按DL/T5169-2002第6.2节的要求进行,其中气压焊应符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符合按DL/T5169-2002第6.2.9条规定。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作好记录,经监理人签字后才能浇筑混凝土。5.4.5计量和支付1.钢筋:按本合同施工图纸配置的钢筋,以监理人签认的钢筋下料表所列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t)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t)单价支付。2.锚筋:锚筋以根为计量单位,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根单价支付。5.5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普通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拌和等要求,应按本章14.2节的规定执行。5.5.1普通混凝土运输普通混凝土运输应符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5.5.2普通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浇筑前准备应符合DL/T5144-2001第7.3.1条至第7.3.4条的规定。2.基础面混凝土浇筑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上浇筑混凝土,承包人应符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符合DL/T5144-2001第7.3.6条至第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振捣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按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执行。5.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应符合DL/T5144-2001第7.3.11条有关规定。6.浇筑层厚度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按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规定。7.浇筑施工缝面处理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5.5.3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按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5.5.4混凝土温度控制95n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满足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对于其他有温度控制要求部位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参照本条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他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审批。(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符合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按DL/T5144-2001有关规定执行。6.通水冷却(1)初期冷却:埋管应在混凝土浇筑开始后通水,通水时间由计算确定,一般为10天~15天。混凝土温度与水温之差不超过25℃,通水流量按1m3/h~1.5m3/h控制。当进出口水流温度相差超过10℃,应当每12小时改变一次水流方向。同层冷却区、上下冷却块的梯度温差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冷却时混凝土日降温幅度不应超过1℃。2)后期冷却:坝体应达到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定的灌浆温度和缝面允许张开度时,才允许灌浆。接缝灌浆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10.10节的规定。3)灌浆管路、部件加工和安装,以及止浆片连接与安装应符合DL/T5144-2001第10.2节和第10.3节的有关规定。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混凝土表面保护应按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进行保护。8.温度测量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按DL/T5144-2001条8.3节的规定进行温度测量。9.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5.5.5混凝土防渗面板建筑物施工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和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4.面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5.5.6质量检查和验收95n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2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过程的质量控制与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第条的规定,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第条的规定,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对混凝土建筑物成型后的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验,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完工验收资料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5.5.7计量和支付1.普通混凝土工程量的支付应按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工程量,按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3单价支付。2.施工图纸所示实际开挖边线以外超挖部分回填的混凝土,以及其他为临时性施工措施所需增加的附加混凝土,均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3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试验检验、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3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本章各项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运输、保管、贮存等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各项混凝土单价中。5.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计划,其专项试验费用应按混凝土配合比专项试验项目的总价支付。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摊入相应的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8.混凝土中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开口压力灌浆及其所用材料,应按实际消耗的水泥干料用量的吨数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9.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包括坝体与陡坡的接触灌浆)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2接缝的单价支付。其灌浆施工所需的材料和施工,以及观测和质量检查等费用均包括在接缝灌浆每m2的单价中。10.95n混凝土坝体的冷却水管及其初、中期通水冷却费用包含在相应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混凝土坝体的冷却和保温费用,除温控设施费用按总价项目专项列报外,均已包含在相应的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六节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6.1一般规定6.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地面厂房,以及附属房屋建筑物的屋面建筑工程和部分地面建筑工程。2.本章的屋面建筑工程仅根据水利工程的需要,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的防水和保温、隔热工程。3.本章的地面建筑工程仅根据水利工程需要,采用软弱地基和硬基的基础处理及部份地面建筑工程。6.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范围,以及本章技术条款规定的施工技术要求,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屋面建筑工程和地面建筑工程。并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和验收。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建筑材料,并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质量承担全部责任。6.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在屋面工程(或地面工程)开工前7天,提交一份屋面工程(或地面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1.施工措施计划(1)屋面工程或地面工程的施工程序和方法(2)主要工艺措施(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4)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2.屋面工程施工工艺试验承包人应负责进行以下各项施工工艺的现场试验,并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工艺试验报告,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开始施工。施工工艺试验报告的内容包括:(1)各种防水卷材的铺贴工艺试验;(2)防水卷材及其胶粘材料、防水涂膜材料、基层处理剂与密封防水材料等的材料相容性试验;(3)防水涂膜现场施涂工艺试验;(4)接缝密封防水及其背衬材料的性能与施工工艺试验;(5)补偿收缩混凝土屋面的混凝土浇筑工艺及其防水性能试验;(6)钢纤维混凝土屋面的混凝土浇筑工艺及其防水性能试验;(7)屋面保温层现喷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施工工艺试验。6.1.4引用标准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95n5.《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6.《建筑用砂》GB/T14684-20016.2屋面建筑工程6.2.1一般规定1.本节所述的范围和内容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工程的各类厂房和辅助房屋建筑的屋面防水和保温、隔热工程,其屋面建筑工程的类型包括:(1)卷材和涂膜防水屋面;(2)刚性防水屋面;(3)屋面结构的防水密封;(4)屋面的保温和隔热。2.屋面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GB50345-2004第4.3节的规定选用;进场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3.屋面建筑工程施工时,施工条件及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屋面建筑材料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工程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2)施工环境温度:屋面防水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密封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环境气温均应在5~35℃之间,环境气温高出35℃时不应施工;当环境气温度低于5℃时,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6.2.2卷材、涂膜防水屋面卷材和涂膜防水屋面型式:包括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屋面、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屋面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屋面。1.材料(1)防水卷材及其胶粘材料的外观质量和物理性应符合GB50345-2004第5.2.1条至第5.2.3条的要求;其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強度应符合GB50345-2004第5.2.5条和5.2.9条的要求。(2)防水涂料及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应符合GB50345-2004表6.2.1至表6.2.4的要求。2.找平层施工屋面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的基层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设置兼作屋面建筑找坡的找平层,其施工要求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或)GB50345-2004第5.1.2条的要求和表5.1.3的规定。3.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处理(1)卷材、涂膜防水层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根据本章第18.1.3条第2款规定的材料相容性试验选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试验证明其与上面覆盖的卷材或涂膜材质相容,并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使用。(2)基层处理剂的涂刷应满足GB50345-2004第5.1.4条和5.1.5条的规定。基层处理剂应准确计量,充分搅拌,涂刷均匀,覆盖完全。4.卷材、涂膜防水层施工(1)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试验选择防水卷材的施工方法。防水卷材铺贴可比较选用冷粘法、自粘法或热粘法;防水涂膜涂刷可比较选用刮涂法或喷涂法。2)涂膜防水层的防水涂料配比、涂膜厚度与涂刷遍数应通过工艺试验选定;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审批。95n3)卷材、涂膜防水层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本章第18.2.4条规定,完成被覆盖部位的密封材料嵌填和屋面结构缝及细部构造处的卷材或涂膜附加层的铺设。4)卷材或涂膜防水层的施工作业应在基层处理剂干燥后立即进行。5)在已完工的卷材、涂膜防水层上面未作保护层前,不得在其上面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或直接堆放物品。(2)防水层施工1)卷材防水层施工应符合GB50345-2004第5.1.8条至第5.1.11条的规定。2)涂膜防水层施工应符合GB50345-2004第6.5节至第6.7节的规定。5.屋面保护层施工(1)各种防水卷材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GB50345-2004第5.5.6条和5.6.7条的规定。(2)各种防水涂膜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GB50345-2004第6.3.5条、第6.5.5条、第6.6.5条和第6.7.5条的规定。6.2.3刚性防水屋面包括普通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屋面和钢纤维混凝土防水屋面。1.材料(1)刚性防水屋面使用的水泥、钢筋、粗细骨料应符合GB50345-2004第7.2节的规定;钢纤维应符合GB50345-2004第7.7.3条的规定。(2)补偿收缩混凝土使用的膨胀剂,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通过工艺试验选择。2.刚性防水层施工(1)一般规定1)刚性混凝土找平层施工应符合本章第18.2.2条第2款的规定;2)刚性防水层混凝土浇筑前,完成被浇筑混凝土覆盖部位的密封材料嵌填;在浇筑后,完成刚性防水层分隔缝、屋面与垂直墙体之间的留缝,以及其他缝隙的密封材料嵌填。3)刚性防水层分隔缝嵌填密封材料后,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加设保护层。4)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屋面结构缝及其他细部构造处的卷材或涂膜保护层的铺设后,按本章第18.2.4条规定做好收头和密封。(2)防水层施工:各种刚性防水屋面的施工应符合GB50345-2004第7.5~7.7节的规定。6.2.4屋面结构的防水密封1.一般规定本节内容适用于卷材、涂膜防水屋面及刚性防水屋面的结构缝及细部构造处的防水密封处理。其范围包括屋面找平层分格缝、刚性防水层分格缝、屋面结构变形缝等。2.防水密封材料(1)防水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GB50345-2004第8.2节的规定。(2)防水密封材料的配比应通过工艺试验选定;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防水密封结构的施工(1)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设置背衬材料。承包人应通过工艺试验选择耐热性好、与密封材料不粘结或粘结力弱的背衬材料,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平接屋面结构变形缝内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填充弹性材料,其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后用卷材封盖;刚性防水层和变形缝两侧墙体交接处,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嵌填防水密封材料。(3)高低屋面结构变形缝缝内除填充弹性材料外,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高墙面固定盖缝卷材处用密封材料封严。95n(4)屋面细部构造的防水密封处理应应按GB50345-2004第8.4节的规定进行。6.2.5屋面的保温和隔热1.一般规定列入本节的钢筋混凝土屋面保温和隔热层的类型,包括板状材料保温层屋面、整体现喷保温层屋面,以及架空隔热屋面。2.材料(1)板状保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GB50345-2004表9.2.1的要求。(2)板状保温材料胶粘剂,包括有机胶粘剂和水泥砂浆胶粘剂,应按本章第18.1.3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工艺试验,选择与板状保温材料材质相容、粘结性好的胶粘剂。其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现喷硬质聚氨脂泡沫塑料的质量应符合GB50345-2004第9.2.2条的规定。(4)预制钢筋混凝土架空隔热板的强度等级、外观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质量要求及抽样复验数量,应符合GB50204-2002第9章的有关规定。3.保温、隔热层施工(1)保温、隔热层的细部构造应按GB50345-2004第9.4节的规定施工;(2)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按GB50345-2004第9.5.1条的规定施工;(3)整体现喷保温层施工应按GB50345-2004第9.5.2条的规定施工;(4)架空隔热层施工应按GB50345-2004第9.6节的规定施工。6.2.6质量检查和验收1.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按本章和GB50345-2004的规定,对到货的各类卷材、涂料和防水密封等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和检验。(2)每批材料的抽样检验和验收均应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材料抽样检验单,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签字。2.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每项工程隐蔽部位施工完毕后,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和验收,并编制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签字后作为完工验收资料。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1)屋面工程布置总图、施工图和相关的技术文件;(2)各项材料的检验和复验报告及其质量合格证件和使用说明书;(3)各项施工工艺试验报告及相关的图纸和资料;(4)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5)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验收资料。3.完工验收资料屋面建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本合同范围内的屋面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屋面工程布置总图和相关的技术文件;(2)各项材料的检验和复验报告及其质量合格证件和使用说明书;(3)各项施工工艺试验报告;(4)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5)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完工资料。95n6.2.7屋面建筑工程的计量与支付1.屋面建筑工程的计量是以施工图纸所示建筑物轮廓线范围内面积,或经监理人批准的屋面量测计算的面积,以㎡为计量单位,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单价支付。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完成屋面建筑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试验检验与验收,以及材料的加工及其损耗等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屋面建筑工程的每㎡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完成屋面建筑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以及质量检查、检验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屋面建筑工程的每㎡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6.3地面建筑工程6.3.1一般要求1.本节所述的范围和内容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厂房和辅助房屋建筑地面工程(指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其施工内容包括地基基层铺设和楼层地面铺设。2.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GB50209-2002有关的规定选用;进场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GB50209-2002第3.0.9条的规定。4.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设备管道安装等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6.3.2基层铺设1.一般要求(1)基层铺设包括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2)基土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GB50209-2002第4.1.2条的有关规定。(3)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施工图纸要求予以稳固。(4)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表4.1.5的规定。2.基土铺设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将其表面的土层置换为填筑和夯实后的均匀基础土层,填土质量要达到以下要求:(1)基土层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2)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压实系数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但不应小于0.90。填土质量应符合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3)填土土料应取最优含水量,对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并采用土工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3.垫层铺设(1)灰土垫层应符合GB50209-2002第4.3.1条至第4.3.4条的规定。(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应符合GB50209-2002第4.4节以及表4.1.5的规定。(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应符合GB50209-2002第4.5节的规定。(4)三合土垫层应符合GB50209-2002第4.6节的规定。(5)水泥混凝土垫层应符合GB50209-2002第4.8节的规定。95n4.找平层(1)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其采用的石料粒径应符合GB50209-2002第4.9.6条的规定;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施工图纸或符合GB50209-2002第4.9.7条的规定。(2)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3)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应符合GB50209-2002第4.9.4和4.9.5条的规定。5.隔离层施工应符合GB50209-2002第4.10节的规定。6.填充层施工应符合GB50209-2002第4.11节的规定。6.3..3整体面层铺设1.一般规定(1)整体面层的铺设包括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等的整体面层。(2)整体面层的水泥类基层抗压强度应符合GB50209-2002第5.1.2条的规定。(3)整体面层施工后的养护时间应符合GB50209-2002第5.1.4条的规定。(4)砌筑掺有水泥拌和料的踢脚线应符合GB50209-2002第5.1.5条的规定。。(5)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2.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施工应符合GB50209-2002第5.2节的规定。3.水泥砂浆面层的施工应符合GB50209-2002第5.3节的规定。4.水磨石面层的施工应符合GB50209-2002第5.4节的规定。5.防油渗面层的施工应符合GB50209-2002第5.6节的规定。6.不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应符合GB50209-2002第5.7节的规定。6.3.4地面工程细部构造1.埋设件(1)地面工程的埋设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本技术条款第22章的规定执行。(2)埋设有管道和地漏的楼面和地面,当其有防水要求时,应在埋设的立管、套管和地漏穿过楼板或地面的节点间,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封堵。(3)在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面层和面层的分格条、以及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和管沟变形缝相邻处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埋设镶边角铁等构件。2.变形缝(1)地面工程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变形缝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2)变形缝应贯通各层楼地面,变形缝的填充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并应满足防火、防水、防虫害和防油渗的要求。(3)不同垫层厚度的交界处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设置变形缝,缝内应填充弹性材料。(4)防冻胀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其纵、横向缩缝均应采用平头缝。6.3.5质量检查和验收1.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技术条款第14章和本章的有关规定,对地面工程的各项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某项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地面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各层地面和楼面的坡度、厚度、标高、平整度和厚度,以及各填筑层的强度和密实度偏差等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本章技术条款的要求。95n(2)各层地面和楼面及各填筑层的表面对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表6.3.5的规定。表6.3.5各层地面允许偏差表序号层次材料名称允许偏差(mm)1基土土152垫层砂、砂石、碎石、碎砖15灰土、三合土、水泥混凝土103找平层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54面层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5、4整体或预制的普通水磨石3整体或预制的高级水磨石2防油渗混凝土5不发火混凝土(防爆)5(3)各层楼地面的面层与基层应结合良好,敲击检查不得有空鼓、裂纹、麻面、起砂等现象。(4)变形缝的位置、尺寸、缝隙值以及材料的填缝质量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8.3.4条第2款的规定。3.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每项工程隐蔽部位施工完毕后,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和验收,并编制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签字后作为完工验收资料。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1)地面工程布置图、施工图和相关的技术文件;(2)各项材料的检验和复验报告及其质量合格证件和使用说明书;(3)各项施工工艺试验报告及相关的图纸和资料;(4)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5)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验收资料。4.完工验收资料地面建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对地面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地面建筑工程布置总图和相关的技术文件;(2)各项材料的检验和复验报告及其质量合格证件和使用说明书;(3)各项施工工艺试验报告;(4)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5)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完工资料。6.3.6计量和支付1.地面和楼面工程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监理人批准实施的地面或楼面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平米(m2)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米单价进行支付。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加工及其损耗,以及试验检验与验收,以及材料的加工厂及其损耗等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屋面建筑工程施工的每㎡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5n3.完成地面建筑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以及质量检查、检验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地面建筑工程的每平米(m2)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七节其他技术要求渠村、南小堤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4年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规程一、材料要求材料方面,水泥必须是合同规定的,有明确生产日期,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潮,以免结块变质,降低水泥胶结力,仓库堆压不得超过10袋(层),离墙距离和垫层高度要在30厘米以上,并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类堆放,先到先用,后到后用,堆放日期超过3个月的重新鉴定标号再使用,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子要采用山东肥城砂,颗粒要坚硬、洁净、杂质少,不得含有泥块,级配要满足设计要求。水要洁净,严禁用污、泥水,并严格按照配合比配制砂浆,不得低于设计标号,每盘熟料必须在2小时内用完。浆砌石所用石料要逐个检查,凡风化、有裂缝、夹泥层的石块一律不得使用,砌前要清洗表面,使表面干净,并保持湿润,砌筑时先铺砂浆,后放石块,挤浆砌筑,上下层要错缝8厘米以上,严禁通缝,在原砌体上砌筑或停砌时间较长,应先凿毛并清洗表面,使之湿润后再砌筑。砌石要勾缝,不得造假缝,砌体外露面在胶结材料初凝后要精心养护7天,雨季要采取防雨措施。各种砌体尺寸允许误差±2厘米,专项工程施工执行有关规范及细则。二、建筑物施工质量要求(一)铺工放样铺工放样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水准高程点和建筑物中心线由建管局统一提供,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铺工。(二)地基处理砌筑基础前应先清除浮土层,使持力层为原状土,经平整夯实后施工,夏季注意洒水保持湿润,雨季注意适时排水;在软弱地基上施工,要进行基础处理。清基完成后,砌筑基础前应重新核准中心线,重放基础样桩,核实高程,由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基础施工。(三)基础基础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砌筑浆砌石或分块立模,然后扎结钢筋并安放预埋件,做到牢固可靠、尺寸准确、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浇前模板要浸湿并刷上肥皂水等隔离剂以便脱模;同时堵塞四周漏洞防止漏浆,机械振捣密实,避免出现蜂窝麻面;基础浇筑要一次完成,以免出现冷缝、工作缝,沉陷缝、伸缩缝要严格按设计设置、施工,以免产生裂缝而破坏工程整体性。止水片接头连接处,注意留有搭接余量,以保持整体性和良好止水效果。(四)闸墩、桥台桥墩、桥台放样定位力求准确;立模完成后应对照图纸全面检查核对:定位是否标准,上下是否垂直、牢固,预埋件和门槽中心线是否一致等。浇筑时用溜管从拌和台直接把砼送到仓面,不能采用高处任意倾倒或一旁进料斜面浇筑的办法。砼要保持大体平衡上升,防止模板振捣时变形。拌和、运输、浇捣、平仓各工序密切配合。(五)渠道衬砌施工要点应根据设计图和选定的施工方法制作稳定坚固、经济合理的模板。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1-4的制定。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净距,沿渠道纵向的允许偏差值为±10mm,沿宽度方向的允许偏差值为±30mm。预制混凝土板框架模板两对角线长度差的允许偏差值为7mm。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值95n表1-4偏差名称允许偏差值(mm)木模钢模与现浇混凝土板设计斜长和表面模板设计长度相应尺寸的偏差±20±10与混凝土板设计厚度和伸缩缝设计深度、宽度相应尺寸的偏差±3±2模板面局部不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3±2拼接的相邻两板面高度差±1拼接板的缝隙±1连接配件的孔隙位置±1现场浇筑混凝土,宜采用分块跳仓法施工。同一浇筑块应连续浇筑。混凝土应随拌、随运、随用。因故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和坍落度降低等问题时,应在浇筑地点重新拌和。若混凝土初凝,应按废料处理。使用表面式振动器时,振板行距宜重叠5-10mm。振捣边坡时,应上行振动,下行不振动。机械和人工捣固时的时间,应以混凝土开始泛浆时为准。现场浇筑混凝土完毕,应及时收面。收面后,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光滑,且无石子外露。渠村、南小堤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4年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工程施工细则为了统一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方法,确保工程质量,顺利完成渠村、南小堤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4年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工程的施工任务,特制定本施工细则,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本细则是根据《河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和《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拟定的,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两文或其它规范。一、施工准备各建筑物必须有专门的施工详图,有建筑物所在位置的沟渠水力要素,大、中型建筑物有实测大比例地形图。高程系统要统一用黄海标高,精心测量,做到准确无误。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施工单位中标后,对中标项目开工前应向建管局报开工计划,建管局批准后方可开工。二、土方工程渠道开挖土方:渠道开挖土方要根据渠道设计水力要素及设计纵横断面图开挖,弃土堆放于业主指定的位置。建筑物土方:开挖要根据建筑物的基础轮廓和高程进行,尽量使之作在原状土上。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干么重不低于1.55吨/立方米。三、砌石工程1、材料检验砂子: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不得含有杂质,不准有粘土团块,砂的含泥量不大于3%。石头:石质均匀,无裂纹,不夹泥土,未风化,不用可溶性岩石。95n水泥: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生产厂家,不准随意采用。水:凡适用于饮用的水均可用于拌制和养护砼及砂浆。未处理的工业污水和沼泽水不能使用。2、砂浆按配料单配料。称量准确,允许偏差±2%,切不可随便添加或欠缺,拌和颜色均匀一致。每3立方米砂浆取一组三个试块,砂浆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任意一组试块中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标号的75%。3、砌筑不使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要自下而上分层砌筑,砌筑密实。浆砌时,要用挤浆法,不允许用灌浆法。砌体错缝,不允许存在通缝。4、外形尺寸基础部分:砌层边缘与设计位置的偏差小于5厘米;基础以上部分:砌层边缘与设计位置的偏差;闸门槽和机械安装部分,每米高小于±0.5厘米。桥(闸)墩台,每米高小于±2厘米,但砌体高度总偏差小于全高的0.8%。四、模板工程1、模板及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不发生不允许的沉陷变形。2、模板的缝隙适当,预埋件位置准确,安置牢固。3、安置的模板之间的最大局部不平为3毫米。4、拆模强度与时间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砼强度能保证表面及棱角不因模板拆除而受损或在砼强度大于25kg/cm2时,方可拆除。估计拆模期限见下表(供参考)单位:天砼标号水泥标号气温(摄氏)5℃10℃15℃20℃25℃30℃C15325#432.521.51C20以上425#32.521.511承重模板、拱架、支架应在砼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时,才能拆除,或参照下表拆模。承重模板估计拆除期限(达RW设计的70%)单位:天砼标号水泥标号气温(摄氏)5℃10℃15℃20℃25℃30℃<C20325#221310987≥C20425#2416121091也可使用回弹仪量测,当砼达到拆模强度时即可拆模。五、钢筋工程1、钢筋和焊条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2、焊接接头除按规定焊接外,表面不得有烧伤裂缝。3、钢筋表面不允许有油污。4、受力钢筋的接头位置应错开,接头数量和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5、更换钢筋型号时,95n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超过±3%,钢筋接头应为搭接,不得对接,搭接长度大于30倍的钢筋直径。同一排中受力钢筋间距的局部偏差为±10毫米。多排钢筋,其排与排间的局部偏差为±5毫米,箍筋间距偏差为±30毫米。保护层厚度局部偏差:基础和柱中为10毫米,梁柱中为5毫米,板和墙中为3毫米。六、砼工程1、材料检验:应对水泥强度和安定性进行试验,水符合饮用水标准,石子粒径级配符合设计要求,不含泥土,要求对石子进行淘涮,砂子含泥量不超3%,细度模数为2.5-3.2。2、配料:严格按配料单配料。称量允许偏差:水泥、水及外加剂为1%,砂、石料2%。小型工程,砂、石料也可按重量折合成体积配料,切忌随便兑水或添料。3、拌和运输:拌和后的砼颜色均匀一致。尽量缩短运输时间,避免入仓振捣前超过初凝时间,检验拌和与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应符合规定。按工程大小取砼试块,一组三个试块,每组小工程不少于一组砼试块,较大型工程的主要部位一定要取试块。4、浇筑:砼振捣密实,不漏振,不得有较多的蜂窝、麻面。检验的极限抗压强度:任何一组试块的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其中最小者不低于设计标号的75%。七、其它工程地基要经过妥善处理,尽量作在原状土上。若为新土则干么重应大于1.55吨/立方米。建筑物完成后应对外部进行修饰,对场地进行清理。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干么重不低于1.55吨/立方米,桥头与路面平面衔接。95n第四卷95n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5n(项目名称)第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5n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他材料95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本次招标项目配备项目经理:证书编号:;我方承诺此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5)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1.4.6项和第1.4.7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95n(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投标范围投标报价(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大写:小写:投标工期日历天投标质量项目经理专业等级证书编号备注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5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5n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第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95n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缴纳投标保证的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规定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采购、运输、使用、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以及与当地农民及地方各部门协调的具体计划安排,其他方面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雨季、冬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噪声扰民、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95n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95n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95n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95n(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95n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95n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95n(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河道治理、灌区配套等水利项目。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95n(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企业在建筑市场活动中行为规范(六)检察机关的无行贿证明95n九、其他材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濮阳市引黄工程管理处: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及标段)的项目经理、证书编号:,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专职安全员、证书编号:,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我单位承诺其本人参与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且保证每月22日历天(全天)的在岗时间。投入本合同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生产人员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被评标委员会、纪检监察及相关监督部门查出有在建及不良行为的,我方将自动放弃其中标资格。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5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