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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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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竞争性)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垫江县永安镇三河口村民委员会招标人地址: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二○一四年六月85n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71.1项目概况......................................................................17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7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71.4投标人资格要求...............................................................171.5费用承担......................................................................181.6保密..........................................................................181.7语言文字......................................................................181.8计量单位......................................................................181.9踏勘现场......................................................................181.10投标预备会...................................................................181.11分包.........................................................................181.12偏离.........................................................................182.招标文件......................................................................182.1招标文件的组成................................................................182.2招标文件的澄清................................................................192.3招标文件的修改................................................................193.投标文件.......................................................................203.1投标文件的组成................................................................203.2投标报价......................................................................203.3投标有效期....................................................................203.4投标保证金...................................................................203.5资格审查资料.................................................................213.6备选投标方案..................................................................213.7投标文件的编制……………………………………………………………………………………214.投标......................................................................2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4.2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85n5.开标…………………………………………………………………………………………………225.1开标时间和地点................................................................225.2开标程序.....................................................................226.评标..........................................................................226.1评标委员会....................................................................226.2评标原则.....................................................................236.3评标..........................................................................237.合同授予......................................................................237.1定标方式......................................................................237.2中标通知......................................................................247.3履约担保......................................................................247.4合同签订……………………………………………………………………………………………2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8.1重新招标……………………………………………………………………………………………24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49.纪律和监督.....................................................................24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5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59.5投诉…………………………………………………………………………………………………2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7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8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9第三章评标办法……………………………………………………………………………………30评标办法前附表.....................................................................301.评标方法......................................................................322.评审标准.......................................................................322.1初步评审标准………………………………………………………………………………………323.评标程序...................................................................323.1初步评审…………………………………………………………………………………………323.2详细评审......................................................................3285n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4评标结果......................................................................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6第六章图纸……………………………………………………………………………………………5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0投标文件大袋封面格式…………………………………………………………………………………61一、投标函部分…………………………………………………………………………………………62二、商务部分.......................................................................72三、资格审查资料……………………………………………………………………………………75第一章85n招标公告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竞争性)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三河口正子桥菜粮基地已由渝水农【2013】21号文及垫江水务发【2013】2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永安镇三河口村委,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工程2.2工程地址:垫江县永安镇三河口村2.3工程规模与建设内容:新建山坪塘1处,容积7800m3,新建蓄水池1处×90m3,池坝1处180m,新建泵站1处,排洪沟2条600m,排水沟1条2000m,修建耕作道1条240m,生产便道8条4000m,沿河路1条350m,整治土埂7条650m,平整地块59.4亩,新建清洗码头1处。投资额约140万元。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及图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2.6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6日起,登陆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图说、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85n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细见招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垫江县永安镇三河口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光军(13896537265)黄正明(15923742918)85n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垫江县永安镇三河口村民委员会1.1.2项目名称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1.1.3建设地点垫江县永安镇三河口村1.2.1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及图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投标函中必须填报工期、且工期必须小于或等于计划工期,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格条件(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重庆市外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查验原件);(2)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重庆市外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85n(4)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注: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3.信誉要求(1)2011年(含2011年)至今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2)2011年(含2011年)至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无不良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信誉声明)(如果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无上述行为则由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查验原件);(2)项目班子组成人员: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有效的上岗证。其中:持有有效上岗证的质检员不少于壹人,安全员不少于壹人,施工员不少于壹人,材料员不少壹人,造价员不少于壹人。(须提供有效上岗证书的复印件)(查验原件)。(3)重庆市外建筑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查验原件)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85n1.5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1.6.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6.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6月9日12:00时前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提出,质疑问题应注明工程名称,逾期提出质疑不予答复。1.6.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4年6月10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发布解答,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1.7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发布的所有关于本招标项目的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年6月10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7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85n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垫江县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报价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含图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纪要和相关说明所包括的全部内容。2.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主体工程参照渝水基〔2011〕97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和渝水基〔2005〕56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以及其它有关投资概算调整文件,人工费价格参照2013年12月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重庆市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垫江县2014年1月建筑材料价格。附属工程参照《重庆市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人工费、材料费参照投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项目所在地价格。3.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5.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分项报价金额汇总表须保留一位小数。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7.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85n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8.投标人可参考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市场行情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自身经济实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爆破费(包括技术措施费、二次搬运措施费、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进出场和安拆费、脚手架、临时设施(含水、电)、已完工程保护、夜间施工、环卫措施费等)、设备安装及调试运行费、运输费、管理费、试验费、检验费、缺陷修复、总包服务费、利润、安全生产费、劳动保险费、税金及施工规费等工程所需全部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同时建设合同工期内物价涨落的风险已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内,除指明的暂定价格材料、设备外,均不再调整材料、设备的价格。9.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用由投标人严格按照渝水基[2009]2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按暂定金额填报(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暂定金额随最高限价一并公布),纳入总报价中。结算时再按照“渝水基[2009]28号”文件予以调整。《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文件无效。10.材料采购及价格:本工程材料均统一进入报价,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供货渠道、实力情况和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自主报价。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所用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标准,严禁使用劣质材料。所有成品或半成品材料的生产和供应,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方认可,并出具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明;施工现场必须对备用材料进行质量检测、试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材料物质验收检测标准。1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85n12.清单、报价部分均由造价人员逐页签章,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为废标处理。13.结算原则(1)结算价=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的价款调整。(2)设计变更、增减项目结算原则:A、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项,则按该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B、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子项的项目:主体工程执行渝水基〔2011〕97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和渝水基〔2005〕56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以及其它有关投资概算调整文件,人工费价格执行2013年12月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重庆市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材料价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垫江县2014年1月建筑材料价格。如在以上价格信息中均未公布,则由甲方、乙方和监理三方共同核定。附属工程执行《重庆市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人工费、材料费按投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项目所在地价格执行。如在《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公布,则由甲方、乙方和监理三方共同核定。设计变更、增减项目结算总价下浮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下浮。14.工程款支付方式: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15.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网上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二万85n人民币,本工程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投标人持转账回单在永安镇人民政府退还。收款单位名称:垫江县财政局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永安分理处招标人账号:2504030120010000346投标保证金退还须知:一、退还时限(一)无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1、未进入前3名候选中标人的投标企业,评标结果公示期(3日)满,招标人出具无投诉证明,随即退还;2、进入前3名候选中标人的投标人,评标结果公示期(3日)满,且第一中标候选人已签订书面合同,即退还;(二)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待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调查处理意见书后,根据处理意见退还。二、联系电话:023745468503.5资格审查资料本工程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查验原件,如遇证书(或证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件)原证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视为无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签字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3.7.2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二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商务部分:一式二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3.7.3装订要求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85n(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单独装订成册(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小袋、“商务部分”小袋、“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包装袋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不作任何要求。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套格式贴在“投标函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套格式贴在“商务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4.“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小袋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大袋封套格式贴在大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5.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格式单独装订成册,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格式贴在“资格审查资料”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6.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封面贴原件清单,并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7.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或按废标处理。注:如投标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可自行增加同规格的投标文件袋,密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套格式贴在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4.1.2封套上写明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政府大会场时间:2014年6月19日9:00时至9:30时(北京时间)85n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政府大会场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监督部门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回单,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参会人未响应本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均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由所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上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退还。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首先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在监标人的监督下送评标委员会评审;8.待资格审查完毕后当众宣布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名单;然后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小袋、商务部分小袋,并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比较、最后由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等,如果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的评审中有一项不合格,则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0.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6.1.1评标委员人数1.评标委员会构成:五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最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85n7.2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通过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帐或电汇。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为中标价的10%(取整)。3.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4.退还时间及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回单(原件);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还给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委托代理人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回单(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还给投标人。重庆市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除以上要求外,还应随身携带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还给投标人。[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壹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其他1.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的工程名称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工程名称为准;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85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5n(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投标人书面承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书面承诺。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发布,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85n(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告知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在网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招标文件等资料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发布,招标文件等资料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2.3.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2.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不论投标人是否在网85n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招标文件确认书(5)最高限价确认书(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后装订成册)(三)资格审查资料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及主要人员简历表(4)信誉声明(5)其他资料以上所有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退还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n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2)中标人在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重庆市外企业还需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复印件、“三类人员”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主要人员简历表”建造师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的复印件;项目班子配备成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应附有效上岗证书的复印件。重庆市外企业附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同时附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3.5.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壹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打印在左上角“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85n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未按本章第3.7.1项至第3.7.5项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负责评标活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85n(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6.1.4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1.5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权利。6.1.6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6.2评标原则(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二)依法评标、严格保密;(三)反对不正当竞争;(四)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定标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确定为中标人。7.1.2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7.2中标通知85n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担保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如果超出了这个规定时间订立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自主放弃该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招标人可以通知第二中标候选人在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如果仍不能履行合同的签订,招标人应当以此类推做好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订立工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85n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并书面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85n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n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序号投标人身份验证情况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结果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85n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85n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85n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一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视为废标。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其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85n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D)的计算办法如下:1、在通过以上评审后的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得(A);2、在(A)的-10%~+3%范围(含-10%、+3%)内的有效投标总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得(B);3、总价最高限价(C);4、评标基准价(D)=【算术平均值(A)+算术平均值(B)+总价最高限价(C)】/3注:未通过初步评审(即资格审查、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85n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最接近评标基准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接近评标基准价相同,以低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相等的,首先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合理性来确定候选人,如均具备合理性,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二章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评标结果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85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派现场代表:联系电话承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全称)地址: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拟修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1.5工程规模:;建设任务:。85n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三、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详见合同附件3)。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万元)。其中:永久工程万元;临时工程万元;安全措施费万元;技术措施费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四、合同工期及进度4.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年月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85n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期限: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期限: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5.1.15其它责任: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85n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到达现场时限一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2总工程师3质量负责人4安全负责人二现场管理人员(人)1行政管理……2技术管理……三作业人员工种(人)1土石方工程2混凝土工程3灌浆工程4钢筋安装5金属结构安装6设备安装7其他四特种作业人员(人)塔机机手放炮员安全员85n质检员……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123…二主要材料123…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3年、月进度报表4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5工序开仓(开工)资料6竣工图及验收资料7结算资料8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85n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2.12其它责任:六、监理人的职责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监理人的指示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1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2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85n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7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七、质量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85n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八、安全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名。885n.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九、工程计量与结算9.1计量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9.2支付9.2.1工程预付款:无9.2.2工程材料预付款:无9.2.3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9.2.4保留金(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为止。(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9.2.5完工结算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85n,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9.2.6最终结清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9.2.8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时,取其绝对值大于%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十、合同变更85n10.1变更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0.2转包与分包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十一、违约与索赔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85n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  元/天,累计不超过元。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85n%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11.8索赔的处理。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十二、工程验收12.1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12.3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十三、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85n②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它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 个月。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14.6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十五、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报价书3.招标文件4.技术条款5.图纸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其它材料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现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85n附件1: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施工工程合同编号:安全生产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一、项目工程名称:二、项目所在地:二、工程内容:三、合同履行期限:四、本工程主要危险源: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85n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2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足2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85n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0.乙方应当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市安监局《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10〕15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六、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工程中标价的2%,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万元。甲方设立专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账号:,开户行:。(二)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为:1.施工单位违约金的扣除;2.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三)乙方应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如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中不及时,甲方有权使用安全保证金用于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事宜的应急支出。(四)安全保证金在使用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7天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后续工程进度款优先补足安全保证金。(五)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退还:在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应扣除因本合同第七条所发生的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85n(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四)乙方每发生一次本合同附件所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发生一次两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以此类推。八、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九、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贰份,监理单位贰份,由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地点:85n附件2:《廉政合同》范本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项目法人(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85n(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监督单位:(盖章)电话:年月日85n附件3: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工程名称:施工工程合同编号: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农民工管理规范有序,工资依法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09〕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工程名称)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基本要求(一)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即本合同甲方在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承担监督和维稳责任。(二)施工单位(本合同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本合同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三)本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监督,督促其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一)保证金由乙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纳甲方,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中标价的3%,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甲方设立专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甲方帐号,开户行:,如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使用不足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资金,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取资金,用于补足等额保证金;如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抵扣,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余额,以此类推,扣完为止。85n(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开工三个月后,如乙方按月结清了农民工工资,可向甲方申请从第四个月起,在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工程形象进度同比例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时必须附上已结清申请之日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它应付费用的有效证据,甲方审查核实后可按完工形象进度同比例退还保证金。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剩余保证金的退款申请,并同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册或其它能证明农民工工资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应付费用已付清的充分证据。甲方在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工地张贴无欠薪欠费通告,在通告7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接到投诉,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暂不予退还,直至满足上诉退还条件为止。(五)甲方接到农民工关于工资拖欠的投诉时,应及时核实农民工投诉情况,对乙方拖欠工资属实的,应责成其立即纠正,对于不服从协调解决,拒不改正拖欠行为的,将告知农民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负责按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跟踪、监督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二)乙方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三)乙方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甲方将乙方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下,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或应支付乙方的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五)甲乙双方共同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见附件1)(六)乙方应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第四条接受监督管理的约定(一)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处罚。(二)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监督管理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监督管理单位依据事实裁定。(三)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乙方结清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给农民工的费用之日止。第五条监管与处罚(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接受监督管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监管,接受监督管理单位视具体情节提出的资金使用、处理意见。85n(二)乙方违法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拒绝纠正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向监督单位建议将其列入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如乙方发生两次及以上拖欠行为,拒不改正,甲方可向监督管理单位申请清退乙方。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一)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二)按照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负责办理工程保险的一方,应及时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所获得的损失赔偿首先用于清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费用。当乙方有权获得工期顺延时,负责办理保险的一方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在延迟的施工时间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本《合同》为(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备案。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2.农民工花名册3.农民工工资表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85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图说以及主体工程参照渝水基〔2011〕97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和渝水基〔2005〕56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以及其它有关投资概算调整文件,人工费价格参照2013年12月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重庆市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垫江县2014年1月建筑材料价格。附属工程参照《重庆市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人工费、材料费参照投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项目所在地价格。(1)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风险、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自主报价。(2)材料采购及价格:本工程材料均进入报价,且原则上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投标报价时的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所有计入报价的材料价格均视为到达工地结算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输、采保、装卸及所有运杂费和其他费用),各种材料均应符合行业标准。(3)人工工日单价由投标人按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招标文件内容一起参照阅读。2.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2.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85n2.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工程量清单报价须保留二位小数。2.6在投标截止日前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3.算术错误改正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单价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但若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与修正前总报价误差在1000元以上时,直接按废标处理。(3)若在评标时未发现的算术错误,在合同实施中招标人将按照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对修正的结果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若中标人不接受修正,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设计变更和增项价款确定:中标人投标时的清单报价即为结算单价。由于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由中标人提出,按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其他说明安全生产费用由投标人严格按照渝水基[2009]2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按暂定金额填报(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暂定金额随最高限价一并公布),纳入总报价中。结算时再按照“渝水基[2009]28号”文件予以调整。《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文件无效。5.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下载,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网上通知。85n第六章图纸在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下载85n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概况见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jxww.com/yongan/)发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2、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技术要求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及合同条款相关要求。3、依据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85n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5n“投标文件”大袋封套格式: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的名称:垫江县永安镇三河口村民委员会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日85n一、投标函部分85n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内页封面及小袋封套格式: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85n目录(一)投标函(二)分项报价金额汇总表(三)投标函附录(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五)招标文件确认书(六)最高限价确认书85n(一)投标函垫江县永安镇三河口村民委员会: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含安全生产费用暂定金额¥19500.0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我方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见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3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清单单价表及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85n分项报价金额汇总表单位:元序号分项工程名称分项总金额备注合计安全生产费用:元投标总报价:元85n(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85n(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85n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附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85n(四)招标文件确认书致:垫江县永安镇三河口村民委员会我单位参加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的投标,对贵单位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85n(五)最高限价确认书垫江县永安镇三河口村民委员会:对贵单位拟建的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我公司进行了现场踏勘、施工图预算及造价分析,并结合我公司现有施工技术和经济承受能力状况,我公司对贵单位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最高限价全部予以确认。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85n二、商务部分85n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内页封面及小袋封套格式: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日85n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后装订成册)85n三、资格审查资料部分85n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格式: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的名称:垫江县永安镇三河口村民委员会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日85n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内页封面格式:垫江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永安镇三河口村正子桥菜粮基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日85n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及主要人员简历表(四)信誉声明(五)其他资料85n(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85n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附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85n(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重庆市外企业还需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复印件、“三类人员”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85n(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85n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建造师应附建造师注册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的复印件;项目班子配备成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应附有效上岗证书的复印件。重庆市外企业附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同时附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85n(五)信誉声明信誉声明垫江县永安镇三河口村民委员会: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1)2011年(含2011年)至今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2)2011年(含2011年)至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无不良记录。我单位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我公司甘愿承受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的后果。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如投标人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则由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的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5n(六)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若有)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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