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7.00 KB
  • 2022-04-24 发布

卢氏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设计项目

  • 7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卢氏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1448号采购人:卢氏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十二月n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第四章合同文本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7n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卢氏县水利局的委托,现对卢氏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况:1、采购人:卢氏县水利局2、项目名称:卢氏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设计项目3、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1448号4、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引水和提水两大类,涉及卢氏县瓦窑沟乡、五里川镇、汤河乡、范里镇、东明镇、杜关镇、官道口镇、横涧乡8个乡镇10个行政村18个工程点建设。5、服务内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后期服务等技术支持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7、预算资金:¥240000.00元8、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9、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须具有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时,须按实际年份提交审计报告;5、供应商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6、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8年近三月任意一月缴纳社保证明;n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企业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结果将打印留存;9、本次磋商实施资格后审;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19年01月02日至2019年01月08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潜在磋商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www.smxgzjy.org)“登录业务系统”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www.smxgzjy.org/bwstb/9783.jhtml办理CA证书:http://www.smxgzjy.org/bwstb/23330.jhtml3、报名资料的提交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供应商)诚信库中上传的信息为准。规定时间外上传或更改的信息不作为磋商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具体操作详见《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供应商)诚信库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www.smxgzjy.org/bwstb/9753.jhtml注:在项目开标时间起至开标结束至,诚信库将处于锁定状态。如连续投报多个项目,诚信库锁定时间也将延长,请供应商合理安排资料上传时间,尽可能早的将所有项目资料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供应商)诚信库。n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套,售后不退。(2)缴费方式:于项目开标前现场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3)潜在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出售。四、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数额为:肆仟元整(¥4000.00元);2、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诚信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3、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编号。4、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三门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www.smxgzjy.org/bwstb/9785.jhtml五、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1、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19年01月14日11时00分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下同):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3、评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六、其他: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七、发布公告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n八、联系方式:监督单位:卢氏县水利局联系人:莫媛电话:13569607578地址:卢氏县中兴路中段采购人:卢氏县水利局联系人:肖琰电话:15639871977地址:卢氏县中兴路中段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卫玺源电话:18739886204电子邮箱:254914039@qq.com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黄河路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8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卢氏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设计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须具有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时,须按实际年份提交审计报告;5、供应商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6、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8年近三月任意一月缴纳社保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企业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结果将打印留存;9、本次磋商实施资格后审;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n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服务需求与技术要求评标办法采购合同(样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5.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有澄清或疑问,应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3日内以电子形式(PDF加盖电子签章)向采购人提出疑问,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疑问后于2日内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电子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电子答复发送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5.2采购人将视情况在认为必要时于采购截止时间前答疑。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6.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7、要求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7.2响应文件文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8、响应文件的组成8.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4、磋商保证金8.5、设计方案8.6、资格审查资料8.7、项目管理机构8.8、其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资料9、响应文件格式n9.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10、磋商报价10.1磋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人民币交货价(含税以及其他费用等)。10.2磋商应填写磋商报价表,大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11、供应商资格的审查11.1见供应商须知第2条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12.3磋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帐户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在系统中打印回执单,回执单应当制作在响应文件中。12.4响应文件内须附投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系统磋商保证金绑定回执单。12.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项目正常开标后,按网上保证金缴纳、申请退款步骤操作(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供应商)诚信库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供应商出现以上情况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财政国库。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日。n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本次竞争性磋商为全电子磋商,详见第二章附件。15、递交响应文件15.1.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响应性文件,应是通过中心响应性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性文件。其中包含响应性文件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卢采购(2018)第xxx号.file)、响应性文件备份文件(xxx公司_卢采购(2018)第xxx号.bin)。注:(1)供应商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响应性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供应商制作电子化响应性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15.1.2、电子化响应性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响应性文件将不予接收。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响应性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响应性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响应性文件不予接收。技术联系电话:0398-3117801。15.1.3供应商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的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不予退还。15.2.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2.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性文件。15.2.2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15.3.如遇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标15.3.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5.3.2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诚信库中登记内容不一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5.3.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的;15.3.4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响应性文件后,未对电子化文件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n16、评审16.1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评审。16.2评审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就报价、企业实力、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审。17、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17.1采购人将根据采购的货物特点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采购人推荐相关专业代表1人,其余2人从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7.2评审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等候答疑。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18.1采购人将组织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18.2在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履约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磋商将被拒绝。18.3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确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磋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18.4竞争性磋商小组判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18.5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18.6竞争性磋商小组允许修改磋商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18.7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18.7.1未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18.7.2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价的;18.7.3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格式签章的;18.7.4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完成期限、磋商有效期;18.7.5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n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9.1为了有助于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竞争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19.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电子(PDF)的,并具有公司及法人电子签章。19.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19.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澄清部分不得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0、磋商程序20.1磋商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20.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无纸化进行磋商,磋商供应商可以通过网络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20.3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人将不予接收:20.3.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20.3.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20.4磋商程序:20.4.1竞争磋商会议由磋商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会场纪律;(2)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20.4.2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监督人员检查并宣布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情况;20.4.3经确认无误后,对磋商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报送时间逆顺序确定磋商顺序。20.4.4开标时磋商供应商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解密栏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磋商供应商解密成功后20分钟内向中介服务机构电话质疑。n21、磋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21.1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21.1见供应商须知第2条21.2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21.2.1投标报价唯一且不高于采购预算价;21.2.2投标函中加盖单位公章,具有法定代表人盖章;21.2.3供应商的投标服务期、投标有效期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21.2.4供应商缴纳了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中附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缴纳保证金电子回执函截图、及投标单位的开户许可证);22.磋商细则22.1磋商人按照报送磋商响应文件时间的逆顺序,决定磋商顺序;2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各磋商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每位磋商供应商有3-5分钟时间论述自己的方案并回答磋商小组提问。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22.3本次磋商中,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22.4磋商供应商可以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通过交易中心系统以电子形式递交,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22.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审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磋商报告。2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3.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供应商进行询问,请各供应商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回答后,须补充以电子(PDF)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回答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n23.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竞争性磋商小组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情节严重的,按废标处理。23.3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23.4竞争性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4、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24.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25.2《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项目,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5.3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保留对货物数量予以适当增减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在此情况下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出修改,如价格、服务期限等。27、签定合同27.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指定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7.2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27.3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对违约方收取成交金额2%的违约金。27.4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7.5成交供应商需按国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n附:电子化项目注意事项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响应性文件是供应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通过中心响应性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性文件。供应商投标时,将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电子化响应性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组建下载”中查看。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一、电子化投标(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递交形式: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2、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链接地址:http://www.smxgzjy.org/bwstb/9170.jhtml3、供应商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响应性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供应商。(二)电子化响应性文件的签章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响应性文件后,应对电子化响应性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2、磋商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响应性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响应性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三)电子化响应性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响应性文件,应是通过中心响应性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性文件。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性文件包含用于响应性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卢采购(201X)第xxx号.file,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卢采购(201X)xxx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响应性文件备份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卢采购(201X)xxx号.bin,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卢采购(201X)xxx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供应商随身携带。注:(1)供应商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响应性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供应商制作电子化响应性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n2、电子化响应性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响应性文件将不予接收。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响应性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响应性文件不予接收。技术联系电话:0398-3117801(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无纸化进行招标,供应商可以通过网络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2、电子化响应性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如供应商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响应性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0分钟内完成。待所有供应商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响应性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供应商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供应商CA证书对其电子化响应性文件进行首次解密。供应商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响应性文件进行再次解密。3、电子化响应性文件异常情况的处理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无法解密等异常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响应性文件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响应性文件无法解密的,该响应性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响应性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4、待所有供应商响应性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响应性文件进行唱标。供应商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供应商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响应性文件进行解密的,其响应性文件不予接收、唱标。5、开标时供应商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10分钟内向中介服务机构电话质疑。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免提通话接受供应商的质疑并做好书面记录。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响应性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发起质疑,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用免提模式致电需要答复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质询。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供应商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7、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供应商连续三次致电未接通的,视为供应商放弃回复,评标委员会将自行对需要回复的内容进行认定。n二、相关证书原件的提交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资质、业绩、荣誉及单位人员等相关资料原件的,供应商需将原件扫描件制作到电子响应性文件中,同时将该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供应商)诚信库。评标委员会对原件的核验工作按以下条款进行:(一)评标时,评委先查阅响应性文件中是否具有该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再对照审查该资料原件是否已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供应商)诚信库中上传且内容一致。响应性文件中相关原件资料未在诚信库中上传或上传内容不一致的,不作为评标依据。本项目需要提交的原件扫描件以投标截止前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供应商)诚信库中成功上传的信息为准。规定时间外上传或更改的信息不作为评标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供应商所提交的任何原件。注:在项目开标时间起至评标结束至,诚信库将处于锁定状态。如连续投报多个项目,诚信库锁定时间也将延长,请供应商合理安排资料上传时间,尽可能早的将所有项目资料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供应商)诚信库。具体操作详见《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供应商)诚信库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www.smxgzjy.org/bwstb/9753.jhtml(二)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将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供应商需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保证上传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因供应商上传原因导致应得分项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上条款。n(供应商)诚信库需上传各类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序号证件名称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必须为原件扫描件(若三证合一,提供合并后的证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扫描件4提供2015、2016、2017年度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后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5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6“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网站页面截图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承诺书原件扫描件8投标企业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原件扫描件9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提供的,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10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网站页面截图11开户许可证、保证金绑定成功回执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截图12供应商认为有助于评分的其他证件投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上传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及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或其他材料。备注:1、在本项目开标时间起至评标结束止,诚信库将处于锁定状态。如连续投报多个项目,诚信库锁定时间也将延长,请供应商尽可能早的将所有项目所需资料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供应商)诚信库。2、供应商应保证以上资料在诚信库和响应性文件中的一致性,诚信库资料信息与响应性文件中不一致的,不作为评标依据。本表为方便供应商投标所制作,具体内容须供应商依据磋商文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内容的完整性负责,评标委员会不以本表内容作为评标依据。n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响应性文件格式”的要求采购预算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能超出采购预算价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其他内容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企业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56n响应性评审标准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30分资信业绩:28分设计文件:42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1、本次磋商采购人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最高限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响应性文件按废标处理。未超过最高限价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2、若有效投标报价在五家(不含五家)以上时,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在五家或少于五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供应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56n2.2.3(1)报价部分(30分)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基本分25分;2、当有效供应商的总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于1%减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3、当有效供应商的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于1%加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分,最多加5分;4、当有效供应商的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5%(不含5%)时,按每再低1%扣2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2.2.3(2)资信业绩(28分)类似项目业绩(0-8分)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开标时以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获奖情况(0-3分)供应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水利项目,获得地厅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咨询奖的每1项得1.5分,最多得3分,同一项目不同奖项不累计计分。(以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4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职业资格证书可得4分,没有不得分(以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专业人员配备(6分)专业配置齐全,主要专业人员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2分。主要人员有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咨询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每有1人加1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多得6分。(以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三体系认证(0-3分)56n企业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体系认证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且须与响应性文件内保持一致,无原件不得分(以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供应商信用(0-4分)具有河南省工程设计行业AAA诚信单位的加4分、AA加3分、A加2分,没有不得分。(以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2.2.3(3)设计文件(42分)整体方案设计及说明(0-6分)项目实施中设计图纸质量保证措施(0-4分)项目实施中设计周期保证措施(0-4分)人员、专业和设备配置计划(0-4分)保证工程造价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降低工程造价的保证措施(0-4分)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有效措施(0-3分)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说明(0-3分)工程设计节能与环保控制措施(0-3分)本项目设计工作分析(0-3分)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意见(0-4分)服务承诺及后期服务保证体系(0-4分)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1.评标方法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采用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值为100分。56n1.2、按本磋商文件下列规定的投标报价、设计文件和资信业绩评分比例,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1.3、汇总评委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供应商的总得分。1.4、根据各供应商的评标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次序。若供应商的评标最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审核。2.1.2形式评审标准:由评标小组审核。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由评标小组审核。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最后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最后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56n(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邀请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3.2.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3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3.2.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5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以全部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3.2.6在磋商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离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56n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3.4.3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四章56n合同文本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7设计方案:指勘察人在响应性文件中的设计方案。1.1.1.8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人响应性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工程和设计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56n1.1.3.1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3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1.1.4.2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3设计周期: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设计周期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56n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56n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周期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56n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0.2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3设计人在响应性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发包人要求1.12.1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56n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设计资料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2.6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管理3.1发包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56n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3.1.1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3.1.2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3.1.3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2监理人3.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2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发包人的指示3.3.2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56n3.3.2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4决定或答复3.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3.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4.设计人义务4.1设计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设计工作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4.1.4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56n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4.3.2设计人不得将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项目负责人4.5.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56n4.5.1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4.6设计人员的管理4.6.1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4.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4.6.3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8.1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56n4.8.1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2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设计工作。5.设计要求5.1一般要求5.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5.1.2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5.1.4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设计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56n(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设计依据。5.3设计范围5.3.1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3.2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4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4设计文件要求5.4.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5.4.2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5.4.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56n6.1开始设计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设计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设计事项;(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设计;(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3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4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6.5完成设计56n6.6.1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6.6.2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6.6.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6.6提前完成设计6.7.1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设计而减少设计费用;增加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7.2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设计周期。6.7.3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7.暂停设计7.1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56n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1)发包人违约;(2)发包人确定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7.2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1)设计人违约;(2)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7.3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设计文件8.1设计文件接收8.1.1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设计文件。8.1.2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1.3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6n8.2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8.2.1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8.2.3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8.3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8.3.1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设计责任。8.3.2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文件。8.3.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9.设计责任与保险9.1工作质量责任9.1.1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56n9.1.1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9.1.3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9.1.4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9.2设计文件错误责任9.2.1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9.2.2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9.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9.3设计责任主体9.3.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9.3.2设计责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9.3.3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56n9.4设计责任保险9.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9.4.2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9.4.3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10.施工期间配合10.1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10.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10.3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10.4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10.5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1.合同变更56n11.1变更情形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设计周期和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设计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设计;(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设计及恢复设计。11.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11.2合理化建议11.2.1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11.2.2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合同价格12.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1.2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12.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56n12.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12.2定金或预付款12.2.1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2.2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12.2.3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设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12.3中期支付12.3.1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2.3.2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2.4费用结算12.4.1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4.2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6n12.4.1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12.4.2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的确认13.1.1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3.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3.2不可抗力的通知13.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3.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3.313.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3.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3.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4.违约56n14.1设计人违约14.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1.2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14.2发包人违约14.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2.2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14.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56n15.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56n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56n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招响应性文件。1.5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1.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二条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内容、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说明1.土建、水、电、暖通、消防、智能监控系统等。2.超出磋商文件约定范围的工程设计费,双方另行协商。56n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456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45656n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暂定为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设计费在磋商文件约定的工程设计内容范围内按合同价一次包死。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费用由设计人自理。56n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除用于本工程项目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规定。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主体(至少应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年限)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须有答复)和参加竣工验收。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工程有关情况。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除56n此之外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双方商定的现场服务内容及时间,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随施工图配套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外出考察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8.8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其它约定事项:投标书的服务内容及承诺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注:设计合同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56n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鉴证意见:(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起:年月日鉴证日起:年月日56n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设计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设计费用清单;(7)设计方案;(8)其他合同文件。1.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2.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3.项目负责人:。4.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5.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6.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7.设计人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设计周期为天。8.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设计人:(盖单位章)56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56n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性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公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法人签章)年月日56n目录格式自拟56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充分研究(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质量,设计周期,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咨询服务。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3.据此函,经考察现场并认真研究磋商文件后,我方同意:3.1根据项目情况,自主报价参与商务投标报价并承担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及服务(报价表附后)。3.2接受采购人“合同文本”中条款的所有要求。3.3一旦我方成交,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时的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3.4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60天。本响应文件在截止日起即对我方具有约束力。3.5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3.6承认报价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标准。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3.7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8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公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签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年月日56n(二)投标函附录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供应商供应商地址磋商报价大写:小写:质量设计周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名称注册证书编号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备注注:1、投标报价仅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2、此处为第一轮报价供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参考比较,此时的最低报价并不是成交的条件。供应商:(公章签章)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签章)日期:年月日56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单位:(公章签章)年月日56n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受权人姓名称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明投标单位:(公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法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56n四、磋商保证金附:开户许可证、转账凭证、磋商保证金系统绑定成功回执单原件扫描件56n五、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设计工程概况;二、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三、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五、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七、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九、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十、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十一、服务承诺及后期服务保证体系。56n六、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附: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签章56n(二)近三年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56n(三)承诺56n(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56n七、项目管理机构(一)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供应商:(公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签章)年月日56n(二)主要人员简历表1、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年限执业注册资格职称是否本单位长期雇员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主要经历本人主要设计成果序号时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123供应商:(公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签章)年月日56n2、拟投入其他主要人员职称证等56n八、其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资料(一)近三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项目情况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完成日期(年/月/日)主要参与人员情况……供应商:(公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签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附后。56n(二)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56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