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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庆市永川区建设项目监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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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庆市永川区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编号:YCSWZB2014-012招标文件发包人:重庆永川区水务局(盖公章)日期:2014年5月25n目录招标公告...................................3第一章业主单位5第二章项目简介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第六章附则2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925n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庆市永川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编号:YCSWZB2014-01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庆市永川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已由重庆市财政局以渝财农[2013]503号和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以永水务[2014]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资金和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我区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建设项目包括:陈食镇街道办事处马银村、莲花塘村、梓潼观村,金龙镇金鼎寺村、嘉阜村,五间镇双创村,红炉镇会龙桥村、龙井口村,吉安镇尖山村,南大街街道办事处黄瓜山村、代家店村,共计11个村。按照《重庆市山坪塘整治设计指导意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深挖扩容、挡水、排水和放水设施。1.清淤深挖扩容:清除塘内淤泥,在地质条件允许、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能清则清,能挖则挖,尽量增加蓄水能力。2.挡水设施:包括坝体除险、加固及防渗和必要的安全设施。3.排放水设施:排水包括溢洪道边墙、底板,以及必要的消能设施、排洪渠等;放水设施包括涵卧管(或管闸)等设施设备。2.2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分别为:337口山坪塘整治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等。2.3工程地点:永川区。2.5计划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监理服务期8个月,保修阶段服务期12个月。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3.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承建有一个或以上水利工程监理项目业绩,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含项目部)的监理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单位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3.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1日起,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及“25n重庆市永川区水务网信息网(http://www.cqycsl.com/index.asp)”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投标过程和相关事宜。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4日)止,凡参加竞争招标的投标者,均视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3招标文件免费提供电子文档。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http://yc.cq.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党务政务公开查询系统(http://61.128.250.250/index.aspx)、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重庆市永川区水务网信息网(http://www.cqycsl.com)、和永川区水务局基建规划科办公楼公示栏(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上发布。6.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邮编:联系人:聂雪梅电话:13896166522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25n第一章业主单位业主单位:重庆永川区水务局项目地址:永川区联系人:李天强电话:49861725手机:15803050103第二章项目简介2.1项目名称: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庆市永川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第二次);2.2监理范围:本次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建设项目包括:陈食镇街道办事处马银村、莲花塘村、梓潼观村,金龙镇金鼎寺村、嘉阜村,五间镇双创村,红炉镇会龙桥村、龙井口村,吉安镇尖山村,南大街街道办事处黄瓜山村、代家店村,共计11个村、337口山坪塘的综合整治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2.3建设监理的服务期限为:自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2.4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16.85万元(人民币)2.5招标方式:参与投标的3家或以上监理单位中择优选择1家监理单位。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1、监理单位资质要求:25n(1)参与招标的监理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外省单位在招标前应按规定办理监理入渝相关手续,且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含项目部)的监理单位。(2)5年以来已完成过1个及以上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监理业绩的证明资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技术验收报告或工程完工业主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评标时核验相关原件。(3)参与投标的监理人委派的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水利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中级技术职称,取得总监证书;委派的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委派的监理员(2名)具有监理员资格证书。(注:所有委派人员所涉及证书、经验和职称必须为水利类,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废标。)(4)未提供以上原件及原件提供不全的作废标处理。3.2、踏勘现场(1)参与投标的监理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发包人将对此给予积极配合,投标单位自身应对踏勘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单位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2)参与投标的监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3、投标文件的组成3.3.1投标文件由经济标、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第一册经济标25n⑴投标函。第二册技术标(暗标)⑴ 监理大纲第三册商务标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受权委托书;⑵ 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⑷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组成表⑸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简历表;⑻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⑼拟派所有监理人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⑽其他资料3.3.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包装,且在包装外面清楚地标明“经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字样(《经济标》装入“经济部分”,《商务标》装入“商务部分”,《技术标》装入“技术部分”),每个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公章),然后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外层封套包装(外袋)中。在外袋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袋上应注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25n的声明。(2)投标文件按3.3.1各部分各装订三份,除暗标外其余的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封面格式详见第六章,除暗标外其余都装订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3)《监理大纲》面页使用重庆市交易中心统一发售的(新版)施工组织设计的专用面页(发售地点:交易中心广场地铁1号线出口处);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监理大纲》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地址、名称、工作内容、施工工艺等无关内容;页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出现包括印泥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等情况;内页装订采用2粒订书针装订,封面采用胶水粘贴于技术方案上,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也不得粘封侧边。《监理大纲》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可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封底采用与技术方案正文同质的白色A4纸一张,用胶水粘贴。技术方案装订时须仔细检查: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3.4、定标原则3.4.1投标报价(70分)25n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本分70,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1%扣0.5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1%扣1分。注:无效报价、资格审查不合格等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和投标报价的评比。3.4.2技术方案(30分)投标小组根据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满足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评估打分。3.5履约担保金1.担保形式:转帐或电汇2.担保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10%递交。3.提交时间:在签订监理合同三日前缴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退还时间: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之内一次性退还(无息)。3.6投标时间及地点(1)截止提交投标文件日期:2014年月日时。(2)参加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会议室,随即进行开标。(3)投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基建科(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公布评审结果日期:评审结束后,书面通知中标结果。(5)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费用均由监理单位自理。25n3.6、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第一部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委托(监理人名称)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等别(级):  工程总投资:工期:  二、监理范围监理项目名称: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监理项目投资:监理阶段: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监理服务内容:监理服务期限: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①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报价书;25n  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监理大纲;⑦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25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25n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25n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监理人员人身意外险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员投保费用已计入监理费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25n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25n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25n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5n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未按监理合同约定时间派驻监理人员,经委托人书面通知后28天仍未执行;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经委托人书面通知后28天,仍未履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进场后14天,委托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监理人无法开展工作;2、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监理酬金,推迟56天后;3、监理合同期满后56天因委托人原因未续约。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它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图纸1工程开工前28天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不外借2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1工程开工前28天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不外借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3天;变更文件7天。25n第十三条委托人不提供办公生活用房、办公设施、交通、生活用具、通讯等设施。监理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第十七条监理人员人身意外险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员投保费用已计入监理费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56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监理合同签订后15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预付10%监理服务费;工程完成50%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至应付监理服务费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至应付监理服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费用累计支付至应付监理服务费的85%;监理人提交全部监理资料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审核完毕,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累计支付至应付监理服务费的100%。监理进场时间以业主通知的时间为准,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作工程调整造成工期改变,监理服务费也随着顺调。监理服务期延长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监理服务期延长时间在6个月以上,延长期内(扣除不调整的6个月后)的监理服务费按以下办法支付:延长期内的监理服务费=每延长一天监理服务费×延长日历天数每延长一天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合同总价/监理服务期合同天数。二、支付方式为: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出发票后,委托人14天内支付至监理人合同帐户。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监理人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无。25n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委托人违约,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为监理费的3%。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利息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为监理费的3%。因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应负责全部赔偿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渝西仲裁院)仲裁。附加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委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与监理人协商续约服务时间和酬金。25n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25n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25n廉政合同(格式)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25n(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言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止。7、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25n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25n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监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委任(姓名)为(项目名称及合同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的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监理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9n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重庆地方招标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度。发包人将邀请3名专家及监督机构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评标小组,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小组组长由参与评标的成员推举产生,主持评标工作。4.2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扰的原则(2)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资格审查、澄清、计算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a.资格审查评标小组对所有有意参与本项目监理的监理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中存在的不清楚的问题予以澄清。b.报价(70分)监理人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经营状况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自主测算,自主报价。评标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监理人报价计算其报价得分。c.技术方案(30分)监理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项目特征编制监理大纲,评标小组根据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满足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评估打分。39n⑴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完整,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最高得3分;⑵有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有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手段、有现场配置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措施;有主要专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有质量控制流程图最高得10分;⑶有明确的质量控制重点和难点最高得4分;⑷投资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最高得3分;⑸有明确的工期目标、有进度控制计划及措施最高得3分;⑹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合理最高得4分;⑺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合理最高得3分。注:技术部分由各评标专家进行独立打分,将各评标专家的评分值进行算术平均,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d.定标评标小组根据上述方法计算投标监理人的最终得分,并根据得分情况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第六章附则5.1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相关文件上要求法人签字、盖公章。5.2业主单位保留更改时间表的权力,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监理单位。5.339n文件有效性在规定截止日期前送达,并满足要求的投标文件,有下列之一者,视为无效文件:5.3.1提交成果包装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5.3.2投标文件成果逾期送达;5.3.3投标报价超过业主的最高限价。5.4招标文本的解释权归业主单位重庆水务局。5.5本次评标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业主单位将不对评标结果进行解释。若参与投标的各监理单位对业主单位的组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询问。5.6凡参加本次投标的监理单位均视为承认本文本的所有条款,并按本文件规定完成投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1)封面(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受权委托书(4)监理企业资信资料(5)项目组成人员组成表(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其他资料39n封面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庆市永川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第二次)投标文件(**部分)参选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注:此封面技术标(暗标)不用。39n39n(一)投标函(投标人或发包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该工程项目监理。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参与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39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与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参与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39n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参与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邀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与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9n(三)监理企业资信资料监理人基本情况表39n监理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资质证书副本、监理人营业执照副本材料的复印件等。39n(四)项目组成人员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其它39n(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设计质量设计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9n(六)其他资料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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