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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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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委托昆明群兴会计师事务所,对云南省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为完成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的决定》(云政发〔2010〕86号),力争在2010年至2012年建成100万件以上“五小水利”工程(其中:2010年完成40万件以上),以进一步加快我省水利发展与改革步伐,突破水利发展滞后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减轻频繁发生的洪旱灾害对全省工农业生产的严重影响,加快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实现以水惠民、以水兴业、兴水润滇的目标。2010年度省级财政共安排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6500万元(其中:今冬明春州市农田水利补助资金为2815万元;州市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368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州(市)、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该项目涉及16个州(市)、115个县(市、区),共381个项目。7n(二)评价依据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部分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1〕31号);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6〕37号);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的决定》(云政发〔2010〕86号);7.《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2〕57号);8.《云南省水利厅财政支农资金水利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云水资财〔2004〕30号);9.《云南省小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规定(试行)》(云水发〔2004〕40号);10.《云南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公示办法(试行)》(云水发〔2004〕41号);1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9〕87号)12.《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7n预拨冬春农田水利及农村人畜饮水项目计划及经费的通知》(云财农〔2010〕5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人畜饮水及农田水利项目计划及经费的通知》(云财农〔2010〕130号)。(三)评价对象评价的对象包括:云南省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四)评价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五)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是项目任务完成、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综合效益、群众满意度等。7n(六)评价目的1.通过绩效评价,了解与项目相关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2.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实行绩效评价,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创新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3.通过实行绩效评价,为指导预算编制、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4.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依据云南省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评价标准和内在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云南省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产生的效益和管理效率进行整体综合性评价,反映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七)评价方法主要采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文件中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成本效益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比较法和公众评议法等。(八)评价标准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7n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3.行业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标准。(九)工作组织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水利厅资产财务处、昆明群兴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专家参与,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工作组构成如下:组长:杨红平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处长副组长:申华东省水利厅资产财务处处长樊黎明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副处长周正昌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副处长殷维坚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成员:王丽芬李辉刘玲毛蕾徐波郭正友杨静石琳徐雄等相关专家。(十)工作步骤和进度1.2011年3月,昆明群兴会计师事务所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2.2011年4月11日至4月21日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组织专家和项目相关人员,对昆明群兴会计师事务所7n设计的绩效评价项目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论证和审定;3.2011年5月,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4.2011年6月2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填报信息调查表和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并将信息调查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上报县(市、区)水利(务)局(上报资料除纸质资料外,还应包含项目信息调查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5.2011年7月5日前,县(市、区)水利(务)局将所辖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信息调查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县(市、区)级部门信息调查表并撰写全县(市、区)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连同所辖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资料一并整理(包含收集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调查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上报州(市)水利(务)局;6.2011年7月15日前,各州(市)水利(务)局将所辖各县(市、区)水利(务)局上报的信息调查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州(市)级部门信息调查表并撰写全州(市)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连同所辖各县(市、区)水利(务)局上报的资料一并整理(包含收集各县(市、区)水利(务)局上报的项目信息调查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上报云南省水利厅资产财务处;7.2011年7月25日前,省水利厅对州(市)水利(务)局7n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省级部门信息调查表并撰写全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连同所辖各州(市)水利(务)局上报的资料一并整理(包含收集各州(市)水利(务)局上报的项目信息调查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提交昆明群兴会计师事务所有;8.2011年8日10日前,昆明群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和各级水利主管部门上报的资料,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和打分;9.2011年8月25日前,昆明群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抽查小组,按不低于30%的抽查面,对州(市)、县(市、区)和基层项目单位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撰写并提交抽查报告;10.2011年9月10日前,昆明群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全省评价、打分和抽查情况,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交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11.2011年9月中旬,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组织项目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昆明群兴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论证和审定;(十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交预算编审会,并发文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在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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