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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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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合肥徽元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肥东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监理部二O一二年九月三十日72n审定:校核:编写:72n目录一、总则5(一)、编制依据5(二)、适用范围5(三)、适用于工程范围内使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6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6三、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8(一)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8(二)土方明挖及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3(三)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1(四)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细则31(五)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40四、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实施细则50(二)进度计划的表达方法50(三)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51(四)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51(五)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51(六)停工与复工53五、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54(一)投资目标体系。54(二)计量与支付55(三)实际投资额的统计与分析56(四)控制费用索赔的措施和方法57六、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的内容57(一)监理机构内部的施工安全控制体系57(二)承包人应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57(三)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与预控措施5772n(三)环境保护的内容与措施57七、合同管理主要内容58(一)、工程变更管理58(二)、索赔管理60(三)违约管理60(四)争议的解决60(五)清场与撤离60八、信息管理60(一)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60(二)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63(三)文件信息流管理系统64(四)文件资料归档系统64(五)现场记录的内容、职责和审核65(六)现场指令、通知、报告内容和程序65九、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和内容65(一)分部工程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65(二)阶段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67(三)单位工程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68(四)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6872n审定:校核:编写:72n一、总则(一)、编制依据肥东县2012年度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监理细则依据以下文件及技术资料编制:(1)肥东县2012年度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施工招标及合同文件。(合同编号:FDNSZDX—SG2011——2012—Ⅰ-Ⅲ)(2)肥东县2012年度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监理招标及合同文件。(合同编号:FDNSZDX—SG2011——2012—Ⅰ-Ⅲ)(3)、肥东县2012年度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监理合同书。(4)依据合肥市兴农水利勘测设计院《肥东县2012年度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招标图》(5)《水利建设监理规定》[水建(1996)396号]。(6)、、肥东县2012年度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监理规划;(7)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等。(8)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9)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说明,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二)、适用范围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肥东县2012年度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所有工程项目监理。(三)、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及其分工监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情况简介表职务姓名职称联系方式总监理工程师许家新高级工程师13865935902监理工程师刘光强高级工程师13865916728监理、造价工程师赵永标高级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胡永多工程师监理员徐启满助工监理员偶旭助工监理员陈方兵助工监理员、资料员郑伟助工72n(三)、适用于工程范围内使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详见各专业工程监理细则)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⑴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人员的审查工程开工前,核查承包人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工的施工资历和经验,管理能力、技能水平等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如有差异,可依据有关证件和资料重新评定是否令人满意地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胜任者,要求承包商更换。对项目经理的审查,组织机构的审查,工作人员的审查(可通规格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凡没有出厂合格证的水泥、外加剂、金属、化工、电工等材料,不许进场。进场的材料不同批次产品均需经监理监督复检,向监理部报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单》、《钢筋焊接检验报告单》等报表。⑹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安排与职责、权限、会议制度、质量规章制度、原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质量检查试验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职工培训与上岗制度、施工公告以及质量检验手段与技术等应明确上墙公示制度。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工程项目负责人申请表》、《施工组织机构申请表》、《工人情况调查表》审查)。⑵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计量设备的检查开工前必须要求承包人建立自己的工地试验室,配置必要的试验设备和有资质证的试验技术人员,以满足工程所必需的各种常规试验的需要。否则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试验任务。对于试验计量设备要求有年检合格证和率表,材料试验室的资格需要得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⑶对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的复核72n为了使施工单位进场后,尽快开始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原始基准点和参考标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写《施工放样报验单》,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在获得批准后,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准确放样。(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设备要具备年检合格证)。⑷施工机具、设备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呈报的《施工进场设备报验单》,检查进场施工机具、设备类型、型号性能和数量、状况及设备能力等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以及对这些机具设备的实际状况进行检查,如有差异,可依据有关资料重新评定是否能顺利完成工程任务,否则要求承包人替换或增加数量。对于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应提供具有设备签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以及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经监理机构认可,方可进场。⑸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提交用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检查其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的审查审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情况,向监理机构报送《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⑻审查签发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设计单位提供一套施工详图。这样的施工详图不能作为工程施工实施依据。承包人应按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监理机构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并由设计单位对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质量要求、工艺、工序重点进行技术交底。①施工图纸审查方式:a、监理工程师单独审查。B图纸会审。②施工图纸审查。③图纸签发。⑼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在承包人进行入施工现场施工时,必须对每一个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这一重要的施工文件称为“工作程序”或“施工方案”,要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后才生效,报送《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⑽下达开工令①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审批表。②72n混凝土浇筑开仓。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核。③单元工程开工。第一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得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继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三、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本细则分为以下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控制:(一)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1.1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2)本细则编制依据:1)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2)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3)DL/T5055—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范》。4)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5)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6)GB5016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8)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9)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0)JGJ23—85《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11)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3)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自行完成;监理机构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完成,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10%~20%独立抽检。(4)承建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机构和业主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5)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建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批后方可采购。72n(6)承建单位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7)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1.2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1)建立进场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制度,其流程见下图: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流程图材料进库建设单位试验室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承建单位填报材质报验单,提请认证,并附相关材料报监理监理认证、命名批号监理抽检,试验室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允许使用,出库凭证上注明批号(2)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3天强度报批)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以份,承建单位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1)水泥。a.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按每4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14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3个月。b.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必要时应增做: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c.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72n2)外加剂。a.承建单位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b.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承建单位应按减水剂每5t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每0.2t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c.外加剂检验内容包括:固形物含量、溶液PH值、减水率、缓凝时间、强度比、泌水率、密度(液态外加剂)、必要时增做氯离子含量、泡沫性能、表面张力、溶解性、还原糖分(木钙减水剂)、硫酸钠含量(早强剂)。d.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做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3)粗细骨料。a.用于工程的砂石料,承建单位必须出具由承建单位实验室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细骨料以400m3或600t为一取样报批单位,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人工砂石粉含量、含水率。细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b.粗骨料以2000t(碎石)为一取样报批单位,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超逊径;针、片状颗粒含量。粗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c.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做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4)施工用水。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5)钢筋和钢绞线。a.热扎钢筋验收检测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屈服点、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检测,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不足者也视作一个取样单位。b.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组。72nc.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比检项目为:外观检查、破坏强度、伸长率、松弛试验、弹性模量。每批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重量不大于6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者也视作一个取样单位。每批中选取3盘进行外观检查与力学性能检验。1.3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2)混凝土试验前28天,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一式4份报送监理机构。(3)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小时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4)承建单位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5)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1.4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1)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1)所有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的拌和生产。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质控检验(拌和站取样)。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转运不当而变质的材料进入混凝土拌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混凝土配料调整提供依据。2)水泥。每天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潮。3)细骨料。砂的含水量每班检测2次,细度模数与石粉含量每班检测1次,砂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72n4)粗骨料。按不同粒径规格每班检测2次含水率、1次超逊径和1次含泥量,粗骨料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5)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液配置的均匀性。每次外加剂溶液配置时,承建单位的试验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材料的称量及配置方法是否正确,溶液配置完毕后应检测液体的密度(减水剂)或液体表面张力(引气剂),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减水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液体密度和水泥净浆流动度,引气剂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表面张力和泡沫性能。6)衡器每周进行一次计量效验,有异常情况随时复检,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水泥、水、外加剂溶液控制为±1%,粗骨料为±2%。7)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2)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监理1)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运行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试验,以选择混凝土拌和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2)承建单位应对混凝土实际配料情况每班检查2~4次,对照混凝土配料单检查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3)混凝土净拌和时间每班应检查2次。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应每2小时检测1次,同时检查出机口混凝土温度、气温、拌和用水温度,对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仓面每2小时检测1次混凝土温度。5)对引气的混凝土,应每2小时检测1次含气量。6)施工缝铺筑用砂浆应按每浇筑块检测1次稠度与含气量。7)混凝土质控人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内容包括该班所有的检测成果,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部位、标号、本班混凝土生产方量及质量事故等。72n8)在混凝土拌制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二)土方明挖及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方开挖工程2.1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土方明挖工程,其他土方明挖工程项目:如土料场开挖等可参照使用。(2)本细则编制依据:1)GB301-88《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GB201-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4)GBJ202-83《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5)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2.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施工承建合同签署之后,承建单位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准备工作。(2)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送给业主,由业主签发,承建单位及监理机构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3)在施工放样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测量措施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加密工作,其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4)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机构审核。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测,并报业主备案。(5)明挖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并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施工措施应包括:72n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2)开挖方法、程序。3)施工进度计划。4)施工设置配置和劳动力安排。5)开挖分层、分块图。6)场院内风、水、电供应措施。7)出渣、弃渣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8)边坡及基岩保护措施。9)质量和安全、环保措施。10)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照明措施。1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6)土料场采挖前28天,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除应包含第(5)项目外,还应包含料场规划、土石方平衡等,报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2.3施工过程控制(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3)月收方测量资料(报业主)。72n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5)开挖应自下而上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8)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劳动保护条件施工;或不按照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违反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9)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据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给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72n2.4施工质量控制(1)开挖轮廓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施工详细图所示的开挖后,仍不能满足稳定、强度要求,或设计要求有变更时,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业主、设计商定的要求,继续开挖到位。2)最终开挖超、欠挖值满足规范满足要求;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2)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1)岩面无松动岩块。2)开挖坡面的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3)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于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2.5工程验收基础及边坡开挖验收见基础验收监理细则。2.6其他(1)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2)承建单位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的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按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土方填筑工程2.7总则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上、下坝加固工程、土围堰堰体填筑、建筑回填及其它填筑工程的施工。其内容包括:土料物平衡;坝料开采、加工和运输;各种坝料的填筑、碾压;排水设施和护坡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2)本细则编制依据:1)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72n2)SDJ28-87《土工实验规程》。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4)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2.8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具备回填条件后,承建单位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准备工作。(2)承包人应结合各标段段工程土料场的统一规划,对开采和填筑的料物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在土方回填前28天,承建单位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布置图;2)土方填筑的程序和方法;3)土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4)土方平衡计划;5)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4)土料开采前应先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按照设计图纸划定料场界线,并埋设明显的界标。2)清除料场地表的树、草根、乱石及其他一切杂物;3)清除含有树根、草根等有机物的表层土;4)将被清除的表土集中运至指定的场地堆放;5)开挖料场周围的截、排水沟,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6)修好通往采土区的道路;7)配备好土料开采施工所需的风、水、电。(5)土方回填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依据。72n(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2.8施工过程控制(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和选定的土料场开采区,做好土料开挖和和工程填筑计划的平衡,在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列出详细的土方填筑料物的开采和填筑的平衡计划,以确保土方填筑工程的可靠性和均衡性。(2)土料必须在指定的料场开采范围内并经过符合土料设计要求的区域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深度进行开采。(3)土料开采应考虑土料性质、料场地形、料层分布、气候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平采或立采方式。(4)土料堆含水量应保持在最优含水量与高出最优含水量3%范围内,如低于值,承包人应根据气候条件适当加水调整,采区及料堆内禁止用水管集中注水,以防局部含水量而不能使用。如果含水量高出规定范围。承建包人应监理人批准的措施进行调整至监理认为合格为止。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向发包单位要求额外支付。(5)土料场开采结束后,在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的区域,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平整造田,做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上述工作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报价表所列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单价将不再单独支付。(6)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措施进行土料加工和制备1)粘性土料。土料开采2.2.(4)及2.3.(2)的规定外,应在料场严格控制土料的含水量.当料场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或小于施工填筑含水量时,应根据土料开挖方式、装运卸以及气象等条件对料土场含水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以翻晒或加水为主。一般情况下,料场含水量约大于填筑含水量的2%~3%为宜。2)反滤料(垫层料、过渡料)a反滤料(垫层料、过渡料)可由天然砂砾料中筛选而得,亦可用购买的石料人工轧制而成。加工后的成品料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的规定。72nb经加工的各种反滤料(垫层料、过渡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超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3%,逊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加工好的反滤料中小于0.1mm的颗粒含量应小于5%。c加工好的反滤粒(垫层料、过渡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否则,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舍弃或进行处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7)土料运输。1)运输设备。承包人应准备足够的坝料运输设备,并预留一定的备用设备(以铲运机和自卸汽车为主)。运输土料、反滤料(垫层料、过渡料)使用的车辆应相对固定,并经常保持车厢、轮胎的清洁,防止残留在车厢的泥土带入清洁的扳滤料(垫层料、过渡料)的料源及填筑区。2)运输措施。a土料运输应与料场开采、装料和卸料、铺料等工序连续进行,以免周转过多而导致含水量的过大变化。b反滤料运输及卸料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措施防止颗料分离。运输过程中反滤料应保持湿润,卸料高度应加以限。c监理人主为不合格的土料、反滤料(含垫层、过渡料),一律不得使用。(8)填筑前的准备工作。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完成土方填筑部位的基础清理和排水工作。2)在最终开挖线以下的所有勘探坑槽及低洼处,均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回填密实。3)填筑部位的全部基础处理工作,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4)填筑的基础,应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上部填筑。2.9施工质量控制(1)土料的种类、含水量、土块大小、填筑部位以及相应的压实标准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上坝段、下坝段范围内及涵洞墙后的压实度分别不应小于0.96、0.92、0.9;如挡墙位于上、下坝范围内,墙后填土压实度须满足相应坝段的填筑压实度要求。72n(2)土方填筑应采用接近最优含水量的土料,应在料场严格控制土料的含水量。当料场土料或利用方土料的含水量超出最优含水量范围时,承包人应根据土料开挖方式、装卸流程以及气象条件等对含水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翻晒或加水等,使其含水量满足要求后,再进行填筑。(3)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4)必须严格控制铺土厚度及土块料径。人工夯实每层不超过20cm,土块料径不大于5cm;机械压实厚度每层不超过30cm,土料粒径不大于8cm;每层压实后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铺筑上层土料。(5)由于气候、施工等原因停工的填筑工作面应加以保护,复工时必须仔细清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准填土,并作记录备查。(6)如填土出现“弹簧”、层面光面、层面中空,松土层或剪力破坏现象时,应根据情况认真处理,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7)雨前碾压应注意保持填筑面平整,以防雨水下渗和避免积水。下雨或雨后不充许践踏填筑面,雨后填筑面应凉晒或加以处理,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8)负温下施工,压实土料的温度必须在-1.0℃以上,但在风速大于10m/s时应停止施工。(9)填土中严禁有冰雪或冻土块。如因冰雪停工,复工前需将表面积雪清理干净,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10)土方填时,无论采用人工夯实还是机械碾压,除应满足本节条款外,导流堤还必须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中的有关要求;连接段还必须符合《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DL/T5129-2001)中的有关要求。2.10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用于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按本章2.8(8)条规定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3)料场开采区各种土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性质的抽样检验;4)现场生产性实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2)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72n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方填筑材料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粘土含量进行检查。2)除按本章要求对填筑面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外,还应对防渗土体的干密度和含水量、土粒级配等进行抽样检查。3)对每一层填筑面,应按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3)完工验收土方填筑前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资料。2.11计量与支付(1)填筑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土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进度支付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外轮廓尺寸边线和实际施工期各填筑体的高程计算其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种土料填筑体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2)各种土方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试验、填筑、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输助设备等一切费用。(3)由承改变料场引起土方单价的调整,应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包人进行料场复查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土料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经监理人批准(三)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1总则(1)本细则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3)SDJ207-82《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72n4)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2)本细则适用护坡、护岸砌石工程。(3)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和量化管理。3.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开工条件控制按以下程序进行。1)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审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组织设计交底。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建单位施工测量控制网点施测成果。6)检查施工条件。7)签发开工许可证。(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承建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3)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护底砌石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应、供水等)。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4)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5)质量保证措施。6)组织管理机构。7)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72n(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承建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承建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承建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7)检查施工条件。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2)施工准备检查。在施工前,承建单位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临时设施,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3)原材料检验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的审批。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块石、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向监理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承建单位的水泥、砂石料、块石抽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8)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承建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鉴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7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72n,否则承建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小时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审阅同意。3.3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1)土方削坡机械土方开挖验收。在人工削坡前,为防止坡面超、欠挖,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对坡面机械开挖工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在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人工削坡。(2)人工削坡控制1)在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承建单位测量人员的测控下,在坡面上放出样坡。削坡时,承建单位资质人员应全过程检测,测量员则应对削坡后的坡面位置、高程等控制参数进行及时检查,防止坡面超、欠挖。2)当原坡面较低或坡面属整修加固,原护坡坡面存在局部塌陷、跌窝、吊坎滑挫及松动等,需少量土方时,应首先清除表面腐殖土、草根、杂物等,待监理工程师对基面验收签证后,再用指定的土料分层(松土20cm)回填夯实。回填应稍高于削坡面,再用人工削坡到设计位置。3)削坡时,如发现流动粉细砂层,且地下水比较丰富时,承建单位应作好记录,即时报监理工程师核转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局部换基处理。4)削坡弃土一定要运到指定弃土场,严禁向河中堆弃。5)对坡面上设置的脚槽、导滤层、排水沟等基槽,应在削坡时一次挖成。基槽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放线,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挖后经自检合格,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72n(3)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坡面削整边界控制点、线位置,坡度、平整度;基槽基面开挖位置、高程、断面尺寸;曲面、曲线的几何尺寸与坡面平顺情况等。检测数量为: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沿坝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基槽、坡面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在削坡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提出,并督促其处理。(4)垫层基面验收在垫层铺设前,垫层基面表面的腐殖土、草皮、杂物、垃圾等均应清除,基面应平整,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夯实。上道工序削坡、开槽等的设计位置、高程、断面尺寸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在基面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垫层施工。(5)砂石垫层材料签证承建单位应对砂石垫层材料进行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的检测(每1000m3取样1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送检。砂石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垫层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用于工程施工。(6)垫层铺设1)垫层应按设计图示的厚度、范围和材料要求分层铺设。垫层料铺设应平整、密实、厚度均匀。当设计图对垫层料没有明示时,垫层料应按粒径5~20mm的砂石铺设。2)排水孔下的垫层应严格设计图示要求分层铺垫。当设计图纸没有明确要求时,承建单位应按反滤层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签后实施。3)垫层铺设前,应做道场地排水,设好样桩,备足垫层料;应由坡底逐层向上铺设,不得从高处顺坡倾倒;已铺筑好的垫层料应及时进行上层护坡施工,严禁人车通行。72n4)铺设大面积坡面的砂石垫层时,应自上而下,分层铺设,并随砌石面的增高分段上升,分段进行检查签证。(7)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铺设垫层的位置、高程、铺设方法、铺设厚度(每20m2设一个测点)、施工中垫层保护情况等。垫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在垫层铺设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垫层厚度应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8)混凝土预制块预制1)承建单位应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记录制度。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按《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工程建设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2)混凝土预制块预制按《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9)混凝土预制块砌筑1)基面验收。在预制块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含导滤沟等)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砌筑施工。2)混凝土预制块砌筑a.铺设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横向、斜向的砌体坡面控制线,以保证预制块铺设的整齐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b.为保证大面积的整体平整度和外观质量,预制块铺设应在较大面积上同时进行。一般同以分隔构造区内应一次开工,或80~100m长为一段,不可分段太窄。铺设应从下往上的顺序进行,铺设缝宽2~3cm。铺后的预制块应平整、稳定,纵、横斜各方向的缝线应整齐划一。c.铺设时,凡发现淤滞块边角破损或有裂缝,一律不得使用.从坡面上应采用人工搬运,不得从坡上往下滚,以免造成人身事故和淤滞块的破裂。3)砂浆质量控制a72n砂浆的配合比应在工程开工前经实验确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在搅拌场,配合比要有明显的标牌,便于对使用的容器进行率定。b砂浆一般规定用砂浆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分钟。砂浆数量很少时,才允许人工拌和。砂浆应拌和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初凝之前使用完毕。c砂浆强度试件取样。规定承建单位每工作应少取一组试件,试件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其数量以不超过承建单位取样的10%控制。4)砂浆封填和勾缝。a.封填和勾缝前应将铺设好的预制块坡面清扫干净,清除预制块间预留缝内的杂物、泥土或过厚的砂石;湿润预制块坡面,特别是预留缝要充分湿润。b.填缝应按计划从下到上或从一侧到另一侧,有组织地进行砂浆。应填满,不得有空、松或用砂、石代填的现象。填满后应勾缝,勾缝应自然、缝面清洁平整,不应超出预制面平面,勾缝表面应无裂缝。c.砂浆应用灰桶一类容器盛用,不得将砂浆散落在坡面上拌制,更不得在坡面上拌浆。d养护。砂浆勾缝12小时左右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3天,养护时间应保证砌体和缝面湿润。(10)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强度、浇筑方法及振捣;混凝土预制块的密实程度表面有无蜂窝、麻面、漏浆,几何尺寸、表面光滑程度及平整度情况;混凝土预制块铺砌的稳定性、勾缝质量、缝线规则及养护情况;混凝土预制块面的结构尺寸、坡比、表面平整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中,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预制块护坡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2)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查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72n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拆除后,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拆除范围复查。复查经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承建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11)浆砌石护坡基面验收在浆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应已经过隐藏工程验收签证。(12)原材料质量控制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石料场选定后,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石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2)水泥。所选水泥品种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进场水泥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每批次进场水泥都必须取样送检,若同一批次进量较大时,每200t水泥送检一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水泥检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每批进场水泥使用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报送进场水泥报验单,待监理工程师审签后,才能用于工程。3)水。必须满足JGJ-63《混凝土拌和物用水标准》的规定。4)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用砂的规定。(13)砂浆质量控制砂浆质量控制应符合本细则(9)条第3)款之规定。(14)浆砌石砌筑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2)浆砌石必须采用铺筑法砌筑。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石块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置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72n3)在铺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留积水。砌体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讲大面向下。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应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4)所有的石块均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无缝隙,石缝间不得直接紧靠,不得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灰缝厚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的空隙应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层的小石块支垫。5)砌缝应做到饱满,勾缝自然,无裂缝、脱皮现象,匀称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应清除干净。6)砌体的结构尺寸、位置、外观和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7)砌体外露面应砌筑后12小时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天,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15)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配合比、强度及拌制方法;面石用料、砌筑方法、砂浆饱满度、勾缝质量、养护情况;砌体的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坝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浆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承建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16)干砌石护坡基面验收在干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干砌石砌筑施工。(17)块石质量控制72n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不允许使用薄片状石料。石料最小边尺寸应不小于20cm,单块重应不小于25kg。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以保证砌体表面的平整。2)石料场选定后,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检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不得进场使用。(18)干砌石砌筑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2)面石砌筑禁止使用小块石,不得有通缝、对缝、浮石、空洞。无缝宽在1.5cm以上,长度在50cm以上的连续缝。3)砌筑块石应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已砌块石面基本吻合后才能使用。块石砌体的缝口应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4)不得使用一边厚一边薄的石块,边口很薄而未修理掉的石料。5)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应小于20cm。6)砌体的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用合适的石块嵌实,不得随便倒入碎石或留着空洞不予处理。7)墙类砌体的基础第一层石块应选较大块石,并将大面朝下,有基础扩大部位时,如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石块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8)墙体型构筑物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19)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砌石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面石用料、腹石砌筑和面石砌筑质量;砌石面的缝宽、高程、厚度、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坝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砌石坡面不得进行计量支付。72n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承建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3.4质量检查和评定(1)每一个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3)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中应付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四)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细则4.1总则(1)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主要包括:1)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2)SL49—9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3)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4)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5)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6)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8)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9)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72n10)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4.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84天,承建单位应提交现场试验实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2)在每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式4份至少包括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成果推算资料,报监理机构审核。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28天前,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计划报送监理机构。4)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小时,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5)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a.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艺流程图)。b.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c.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d.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和料与外加剂)。e.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72nf.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制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g.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6)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7)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材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28天前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可。8)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机构批准。9)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原文件不退回。10)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起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批复文件。1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的合同责任。12)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4.3施工过程监理(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机构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成果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监理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72n(2)各分部混凝土工程开仓5天前,承建单位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施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送监理机构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检查。(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制”基础上填报《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品。5)灌浆、止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制件安装。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7)其他检查检测的项目。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定,并在认证合格后输出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检查标准参照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4)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4份向监理机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内容包括: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等情况。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4)结论意见。(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机构批准。72n(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8)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9)回填预留孔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筑接头混凝土。(1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机构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1)每一个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2)各构件、块体的浇筑顺序、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件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6)施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机构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机构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均有详细的记录。(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于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4.4施工质量控制72n(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查项目包括:1)水泥标号。2)凝结时间。3)体积稳定性。必要时还应增加:1)稠度。2)细度。3)比重。4)水化热。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2)外加剂应有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4)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和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机构批准。(5)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72n(7)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垢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4)如用冷拔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拔率不得大于1%(Ⅰ级钢筋不得大于2%)。(9)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替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截面积或超过设计规定的截面积的103%。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构件的裂缝和变形。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温度防裂钢筋禁止用粗钢筋代替细钢筋。(10)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溶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帮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72n(12)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13)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纠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14)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15)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16)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17)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18)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品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19)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冲刷。(20)混凝土浇筑保持连续性。如因故终止且超过允许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21)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22)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72n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砂浆标号应比同部位混凝土高一级)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24)混凝土模板提前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机构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承重的侧墙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以下强度,才能拆除:悬臂板、梁:跨度小于等于2m,70%强度;跨度大于2m,100%强度。其他板、梁、拱:跨度小于等于2m,50%强度;跨度2~8m,70%强度;跨度大于8m,100%强度。(2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暴晒。4.5质量检验与评定(1)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2)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要求、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3)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验收有关要求执行。(4)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5)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表式及开仓证等表式《水利水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2003版)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2004年版)。72n(6)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计量支付。(五)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5.1总则(1)本细则编制依据: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2)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3)DL/T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4)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金属结构的闸门与埋件、启闭机安装的工程项目。5.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承建单位应在金结施工前60天,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规范,结合地形、施工水平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主要内容:1)安装现场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2)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设施)配置计划。3)安装进度计划。4)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5)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6)金结构件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7)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8)质量保证和检验措施。9)施工组织管理机构。10)安全措施。(2)上述承建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还。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3)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小时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72n(4)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审阅同意。5.3施工过程监理(1)金结构件安装前应具备以下资料:1)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设计图样包括总图、装配图、零件图、水工建筑物图及金结构件关系图)。2)金结构件出厂合格证。3)金结构件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4)发货清单。5)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2)设备运至发包人指定交货地点,各有关方检查清点,并详细记录签字备案。(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4)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7天前,报监理机构批准。(5)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测量和检验成果及时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机构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测。(6)除非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7)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机构。72n(8)承建单位应每周、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本周、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安排好下周、下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9)施工工程中,承建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到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10)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5.4施工质量控制(1)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1)从事现场安装焊缝焊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证书。焊工中断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应有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2)焊接材料1)承建单位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监理机构的指示在使用前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机构。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符合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信验收规范》第4.3.6条的规定。(3)焊接工艺评定72n1)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级焊缝焊接前,必须根据母材的焊接性、结构特点、使用条件、设计要求、设备能力、施工环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拟定焊接工艺方案,并必须通过焊接工艺评定鉴定。经评定合格后,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参见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按DL/T5018-94第4.1条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监理机构审批.若承建单位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必须按监理机构指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2)承建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DL/T5018-94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合格后,方可施焊。(4)焊接质量控制1)焊缝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表5.2.1.5-1分三类。2)一、二类焊缝宜采用手工焊和埋弧焊。首次采用气体保护焊,应经现场经过一段时间试用,证实其焊接设备和焊接材料性能优良、稳定,能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可以保证焊缝质量后,方可采用。3)焊接各类焊缝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与所施焊的钢种匹配,详见DL/T5018-94表4.3.2。4)异种钢板焊接时,应采用强度高的钢板的焊接工艺施焊。焊接材料按图样规定,并经焊接工艺实验评定。5)一、二类焊缝,应经检查合格,方准施焊。6)施焊前,应将坡口及其两侧10~20mm范围内的铁锈、熔渣、油垢、水迹等清除干净。7)焊接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烘焙和保管。a.焊条、焊剂应放置于通风、干燥和室温不低于5℃的专设库房内,设专人保管、烘焙和方法,并应及时作好实测温度和焊条发放记录。烘焙温度和时间应严格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b.烘焙后的焊条应保存在100~150℃的恒温恒温箱内,药皮应无脱落和明显的裂纹。c.现场使用的焊条应装入保温筒内的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超过后,应重新烘焙,重复烘焙次数不宜超过2次。d.埋弧焊接剂中如有杂物混入,应对焊剂进行清理,或全部更换。e.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8)焊缝(包括定位焊)焊接时,应对坡口上引弧、熄弧,严禁在母材上引弧,熄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9)定位焊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72na.一、二类焊缝的定位焊焊接工艺和对焊工要求与主缝(即一、二类焊缝,下同)相同。b.对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焊定位焊时应以焊接处中心,至少应在150mm范围内进行预热,预热温度较主缝预热温度高出20~30℃。c.定位焊位置应距焊缝端部30mm以上,其长度应在50mm以上,间距为100~400mm,厚度不宜超过正式焊缝高度的1/2,最厚不宜超过8mm。d.施焊前应检查定位焊质量,如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均应清除。(5)焊缝检验1)所有焊缝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DL/T5018-94表4.4.1条的规定。2)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探或超声波探伤,任选一种。表面裂纹检查可选用渗透或磁粉探伤。3)焊缝无损伤长度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度性条文》(水工部分)表8进行,但如图样和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则按图样和设计文件规定。4)规定无损探伤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以后完成。5)射线探险伤按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标准评定,一类焊缝Ⅱ级合格,二类焊缝Ⅲ级合格;超声波探伤按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险方法和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标准评定,一类焊缝BⅠ级为合格,二类焊缝BⅡ级为合格。6)一、二类焊缝探伤发现有不允许缺陷时,应在缺陷方向或在可部位作补充探伤,如经补充探险伤发现不允许缺陷时,则应对该焊工在该焊缝上所施焊的焊部位或整条焊缝进行探险伤。7)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检率,除应符合DL/T5018-94表4.4.4条的规定外,还应按监理机构的指定,抽检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8)单面焊且无垫板的对接焊缝,根部未焊透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20%,最大不超过3mm。9)板材的组合焊缝,如图样上无特殊要求,腹板与翼缘板的允许未焊透深度不大于板厚的25%,最大不超过4mm。(6)缺陷的处理和焊补72n1)焊缝内部或表面发现有裂纹时,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后,方可焊补。2)焊缝内部缺陷应用砂轮将缺陷清除并用砂轮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焊补前要认真检查。3)返修后的焊缝,应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复查,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后焊补时,应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并经承建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焊补,并作出记录。4)在母材上严禁有电弧擦伤,焊接电缆接头不许裸露金属丝,如有擦伤应有砂轮将擦伤处作打磨处理,并认真检查有无微裂纹,对高强钢在施工初期和必要时应用磁粉或渗透检验。(7)防腐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按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有关要求执行。(8)埋件安装1)预埋在一期混凝土中的锚件,应按设计图纸制造,由土建承建单位预埋;闸门槽锚栓由安装单位预埋,在混凝土开盘前自检合格并报监理检查、核对。2)埋件安装前,门槽的模板等杂物必须清除干净。一、二期混凝土的结合面应全部凿毛,二期混凝土的断面尺寸及预埋锚栓或锚板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自检合格并报监理检查、核对。3)平面闸门埋件安装的允许公差与偏差应符合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表9.1.3的规定。4)平面闸门分节制造的主轨承压面的连接处的错位应不大于2.20mm,并打平磨光;孔口两侧主轨承压面应在同一面内,其平面度允许公差应符合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表9.1.4的规定。5)侧轨在安装时应保证与水平垂直,在孔口宽度方向允许偏差为±5mm,顺水流方向允许偏差为±5mm。6)散埋件安装调整后,应将调整螺栓与锚栓焊牢,确保埋件在浇筑二期混凝土过程中不发生变形移位。72n7)埋件工作面对接接头的错位均应进行缓坡处理,过流面及工作面的焊疤和焊缝余高应铲平磨光,凹坑应补焊平并磨光。8)埋件安装完成经检查合格后,应在5~7天内浇筑混凝土。混凝土一次浇筑高度不宜超过5.0m,浇筑时,应注意防止撞击,并采取措施捣实混凝土。避免轨道水封座板工作面碰伤或粘上混凝土。9)埋件的二期混凝土拆模后,应对埋件进行复测,并作好记录。同时检查混凝土尺寸,清除遗留的钢筋和杂物,以免影响闸门启闭。10)工程蓄水前,应对所有门槽进行试槽。(9)平面闸门安装1)整体闸门在安装前,应对其各项尺寸进行复核,必须符合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的要求。2)止水橡皮表面的螺孔位置应与止水板上的螺孔位置一致,孔径应比螺栓直径小1.0mm,并严禁烫孔,当均匀拧紧螺栓后其端部至少应低于止水橡皮自由表面8.0mm。3)止水橡皮表面应光滑平直,不得盘折存放,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其余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尺寸的2%。4)止水橡皮接头可采用生胶热压等方法胶合,胶合接头处不得有凹凸不平和疏松现象。5)止水橡皮安装后,两侧止水中心距离和顶止水中心至底止水缘距离的允许偏差为±3.0mm,止水表面的平面度为±3.0mm,闸门处于工作状态时,止水橡皮的压缩量应符合图纸规定,其允许偏差为-1.0~+2.0mm。6)平面闸门应作静平衡试验,试验方法为:将闸门吊离地面100mm,通过滑道的中心测上、下游与左、右方向的倾斜,一般单吊点平面闸门的倾斜不应超过门高的1/1000,且不应大于8.0mm,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予配重解决。10)闸门试验1)闸门安装好后,应在无水情况下作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前应检查充水阀在行程范围内的升降是否自如,在最低位置时止水是否严密,同时还须清除门叶和门槽内所有杂物并检查吊杆的连接情况,启闭时,应在止水橡皮处浇水润滑,有条件时工作闸门应作动水启闭试验。72n2)闸门启闭过程中,应检查滚轮部位运转情况,闸门升降过程有无卡阻,止水橡皮有无损伤。3)闸门全部处于工作部位后,应用灯光或其他方法检查止水橡皮的压缩程度,不应有透亮或有间隙。4)闸门在承受设计水头的压力时,通过任意1m长止水橡皮范围内漏水量不应超过0.1L/s。(10)启闭机安装1)强制性条文要求及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A.对泄洪及其他应急闸门的启闭机,必须设置备用电源。B.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有关规定,同时钢丝绳长度不够时,禁止接长。C.卷筒和滑轮上有裂纹时,不许焊补,应报废。D.钢丝绳压板用的螺孔,必须完整,螺纹不允许出现破碎、断裂等缺陷。钢丝绳固定卷筒的绳槽,其过渡部分的顶峰应铲平磨光。E.所有零部件必须检验合格,外构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方可进行组装。F.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a.主要零件及结构件的材质证明文件、化验与试验报告。b.焊接件的焊缝质量检验记录与无损探伤报告。c.主要零件的热处理试验报告。d.主要零件的装配检查记录。e.零部件的重大缺陷处理办法与返修后的检验报告。f.零件材料的代用通知单。g.主要设计问题的设计修改通知单。h.产品的预装检验报告。i.产品的出厂试验报告。j.制造竣工图样、安装图样及产品维护使用说明书。k.外构件合格证。l.产品合格证及发货清单。2)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技术要求:A.启闭机安装前,应按DL/T5019—72n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B.减速器应进行全面检查,减速器内润滑油的油位应与油标尺的刻度相符,其油位不得低于高速大齿轮最低齿的齿高,但亦不应高于两倍齿高,减速器应转动灵活,其油封和结合面不得漏油。C.检查基础螺栓埋设位置,螺栓埋入深度及露出部分长度是否准确。D.检查启闭机安装平台高程,其偏差不应超过±5mm。机座平台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5/1000。E.启闭机安装应根据起吊中心线找正,其纵、横向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3.0mm。F.所选用的钢丝绳必须是同一根钢丝绳截成的两段。安装前按规范检测钢丝绳的直径和长度。G.承建单位制定放劲方案,上报监理机构。包括:放劲措施、设备、场地和时间等。H.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长度,当吊点在下限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圈数一般不少于4圈,其中2圈作固定用,另外2圈为安全圈;当吊点在上限位置时,钢丝绳不得绕到卷筒光筒部分。I.钢丝绳应用顺序地逐层缠绕在卷筒上,不得挤叠或乱槽。J.检查操作控制柜地控制功能、显示功能、保护及报警功能是否完善,能否反映实际工况,其设置是否合理。K.仪表和高度指示器的功能调试后,应达到下列要求:a.指标精度不低于1%。b.应具有可调节定值极限位置,自动切断主回路及报警功能。c.高度检测元件应具有防潮,抗干扰功能。d.具有纠正指示及调零功能。L.减速器、开式齿轮、轴承等转动部件的润滑应根据工况和气温条件,选择合适的润滑油。M.卷扬机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SL315—89《固定卷扬式启闭机选用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N.电气设备的试验要求:①72n接电试验前应认真检查全部接线并符合图纸规定,整个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方能开始接电试验,试验中各电动机和电气元件温升不能超过各自的允许值,试验应采用该机自身的电气设备,试验中若触头等元件有烧灼者应予更换,②无负荷试验启闭机无负荷试验为上下全程往返3次,检查并调整下列电气和机械部分。a.电动机运行平稳,三相电流不平衡度不超过10%,并测出电流值。b.电气设备应无异常发热现象。c.检查和调试限位开关,使其动作准确可靠。d.高度指示和荷重指示准确反映行程和荷重的数值,到达上下极限位置后,主令开关能发出信号并自动切断电源,使启闭机停止转动。e.所有机械部件运转时,均不应有冲击声和其他异常声音,钢丝绳在任何部位,均不得与其他部件相摩擦。f.制动闸瓦松闸时应全部打开,间隙应符合要求,并测出松闸电流值。③负荷试验启闭机的负荷试验,一般应在设计水头工况下进行,先将闸门在静水中全行程上下升降2次,再在动水中启闭2次,事故检修闸门应在设计水头工况下静启2次。负荷试运转时,应检查下列电气和机械部分。a.电气设备应无异常发热现象。b.电动机运行平稳,三相电流不平衡度不超过10%,并测出电流值。c.所有保护装置和信号应准确可靠。d.所有机械部件在运转中不应有冲击声,开放式齿轮啮合工况应符合要求。e.制动器应无打滑,无焦味冒烟现象。f.荷重指示器与高度指示器的读数能准确反映闸门在不同开度的启闭力值,误差不得超过±5%。g.电动机(或调速器)的最大转速一般不得超过电动机额定转速的2倍。在上述试验结束后,机构各部分不得有破裂、永久变形、连接松动或损坏,电气部分应无异常发热等影响启闭安全使用的现象存在。6.5质量检验与评定(1)水工金属结构安装检验以DL/T5018—72n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位标准。(2)单元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3)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计量支付。(4)其他增加工程量,应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为有效。四、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实施细则(一)进度目标控制体系1、总进度计划本工程计划2012年9月30日开工,2013年4月30日完工。2、关键线路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关键线路上的项目工期。如有滞后,及时查找原因,全力解决,确保关键线路工期不拖后,并处理好其它施工项目与关键线路施工的关系,确保工期按时完工。(二)进度计划的表达方法72n一个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和方案,必须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才能简单明了地表现工程项目进度的详细安排情况,同时也便于监理工程师形象化地根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进行控制和调整,进度控制计划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我们根据以往工程的建设及监理经验,对本工程的进度控制同时采取横道图和网络技术两种表现形式,理由是:横道图虽然较易编制,简单明了,直观易懂。同时由于有时间坐标,各工序的施工起止时间、持续时间、进度总工期、流水作业情况都表示得清楚明确,一目了然,对人力和资源的计算也便于据图迭加,但横道图不能全面地反映出各工序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不能客观地定出工作的特点,不能从图中看出计划中的潜力及其所在,不能电算和优化。而网络技术虽然能把整个过程中的各有关工作组成一个有机整体,能全面而明确地反映出各工序之间的相互制约和依赖的关系,可进行各种时间参数计算;能找出影响工程进度的关键工序,能对计划进行工期资源、成本等优化,但网络技术不能从图上清晰地看出流水作业的情况,也难以据一般网络图计算出人力及资源需要量的变化情况。因此,只有同时采取横道图和网络技术两种表现形式,才能全面的反映工程各方面的进展情况,切实抓好进度控制。(三)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各种施工进度计划申报时间如下:总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前,施工单位随同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监理批准实施。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在此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总进度计划及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随同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上报监理批准实施。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在此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分部工程进度计划随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监理批准实施。年度进度计划:本工程工期跨越两个年度,2012年度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随同总进度计划上报监理部批准实施。2012年度进度计划随同2012年10月份进度计划上报监理部,批准施行。月进度计划:在每月监理例会上,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以上进度计划均以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方法表示,随同审批意见一式四份,监理机构、项目法人、设代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四)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施工总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由分管监理工程审批。(五)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1、进度计划控制流程工程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图总进度计划72n设计图纸供应计划目标分解及阶段性进度计划材料、器材供应计划资金供应计划信息反馈进度控制措施施工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承包单位调整重新报送进度计划审议实际当月进度工程进展资源投入干扰因素2、进度的工作制度及方法为了清楚了解总进度的时间安排和关键工程项目的时间要求,对工程进行网络计划编制,找出关键项目和关键线路,便于掌握和使用。编制网络计划的依据。总进度要求;施工阶段控制性项目的工期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力量及施工技术水平;(2)奖惩制度72n1)做好施工记录,按时向建管局报告工程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量及所用工期等,掌握奖惩依据;2)因施工单位关系,按网络图某一个项目内容工期拖延,依据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规定。(3)进度控制方法1)根据合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的总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及网络图的编制和横道图的绘制等项工作,并提出改进和调整的意见。2)根据其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实际进度,若有滞后,帮助其查找原因,并做出相应的改进。3)审查施工单位的设备、人员等情况,随时从非关键项目抽调到关键项目;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计划会、协调会;5)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影响进度的实际困难。(六)停工与复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1)工程继续施工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须时。3)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4)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产生严重影响时。5)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停工与复工的程序:1)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2)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72n3)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4)监理机构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五、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一)投资目标体系。1、投资控制的措施:(1)组织措施:建立组织机构,明确投资控制者及其任务,使投资控制有专人负责。(2)技术措施:严格审查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3)经济措施:动态地比较投资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等。(4)合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以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手段有效地控制项目的投资。2、投资控制的主要方法(1)在项目部设立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投资控制体系和管理责任制。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计划控制和过程控制相结合,分项控制、阶段控制与最终目标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对工程投资进行动态控制,以使工程投资控制在总目标之内。(2)依据审批后的工程总概算,协助发包人对投资按项目构成,按时段、按合同进行分解,以确保各项目、各时段及各分部的投资控制目标,编制月、季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3)认真审查和批准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使用安排、材料需用量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如无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超前支付。(4)认真做好工程的计量与支付这一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对承建单位逐月申报的已完工程量,施工单位项目、数量、施工质量验收情况,施工依据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和核实,然后予以确认,部分确认或不确认(工程数量以百分之百内业复核,十分之一外业复测),对合同外工程量发生的原因、施工依据、数量和质量状况,必须进行实事求是,严格公正的审查核实,然后予以确认。72n(5)减少和控制索赔是投资控制的又一重要措施,为此对合同的实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分析、及时预测和发现可能引起的索赔事项,采取措施尽力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索赔的调查取证工作,公正处理索赔。(二)计量与支付(1)支付的依据1)合肥市蔡塘水库除险加固设计图纸文件,包括监理审阅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图纸文件资料。2)合肥市蔡塘水库施工合同中关于计量和支付条款及合同确定的单价。3)最基础的监理签署的单元工程量结算签证单。(2)支付程序1)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按时提出结算报表。2)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审查。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付款凭证。4)建管局复核并付款。(3)不予支付的规定1)未经监理方认可的工程量。2)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3)对支付时内业不齐全者。(4)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研究。拟定索赔方案,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5)优化设计监理单位应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多提合理化建议,积极鼓励采用新技术和优化设计,节省投资。3、工程款支付(1)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预付款保函,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为合同价的10%。72n(2)进度付款。一般规定按月支付,每月的结算是在上月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每月25日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量其中包括: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分项清单》和《工程计量报验单》进场材料、永久工程设备清单、证明文件及其相应附件,填写《单价支付项目工程量结算审核表》、《合价支付项目支付工程量结算审核表》、《×年×月进度款支付凭证》,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报价表编制说明、单价分析表或《资金流计划申报表》进行审核。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年×月进度款支付凭证》,签审后报建设单位支付。(3)保留金的扣留与退还。合同一般规定,项目法人应从施工单位月进度支付款额中扣留一定比例(一般5%~10%)的金额,直到该项保留金款达到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当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并颁发移交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将保留金余额1/2付给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监理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并送交法人,同时将一份副本交送施工单位后,为施工单位开具退还剩余保留金的支付证书。(4)完工支付与最终支付。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监理工程师签认完工支付凭证。保修期终止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进行竣工结算。(5)工程变更支付。监理部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6)暂定金额支付。(7)合同内支付的价格调整。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调整方法,审核单价、合价的调整。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价格调整协商不一致时,监理部可暂定调整价格,价格调整金额随工程款月支付一同支付。(8)索赔支付。(三)实际投资额的统计与分析对承建单位逐月申报的已完工程量,施工单位项目、数量、施工质量验收情况,施工依据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和核实,然后予以确认,部分确认或不确认(工程数量以百分之百内业复核,十分之一外业复测),对合同外工程量发生的原因、施工依据、数量和质量状况,必须进行实事求是,严格公正的审查核实,然后予以确认。72n(四)控制费用索赔的措施和方法对可能导致索赔发生的因素,要有充分的预测,提出控制要点和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索赔发生;对发生的索赔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及影响;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双方矛盾,参与索赔处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核结果,经与索赔双方协商后,签发《费用索赔签认单》。六、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的内容(一)监理机构内部的施工安全控制体系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监督与协调。2、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监理工程师各分管一块、监理员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二)承包人应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长丰县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单位已建立项目部安全委员会,(详见成员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机构图)。(三)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与预控措施本工程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及预控措施如下:1、施工用电不安全因素预控措施:①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②施工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③建立安全技术档案。④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的基本规定。⑤⑥⑦⑧⑨⑩2、机械施工不安全因素预控措施:①机械施工制度管理措施。②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机械设备传动外露部分有防护装置。④机械设备电气控制箱齐全有效。3、启闭机房高空作业不安全因素预控措施:①钢管及支架必须扣紧、扎牢。②启闭机房四周有安全网防护。③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三)环境保护的内容与措施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对施工开挖边坡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工作;注意保护引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废物并运至指定地点,不能阻碍通道,做到文明施工。72n七、合同管理主要内容(一)、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建设单位与监理部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1)监理部接受的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监理部仅接受以下几方面的变更指示、通知和建议: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1)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2)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2)变更的申报要求与内容。工程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3)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及设计本身错误变更),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部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监理部在接受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变更建议后应该: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影响进行审查。4)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批准签发下达实施,或在与各方协商和协调后,提出本项工程变更的审查意见,连同工程变更建议书报送建设单位决策。(4)监理部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72n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3)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5)变更的合同支付。变更的合同支付按以下几方面执行。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①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②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③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工程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与批准;④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部有权独立地决定认为合适的暂定单价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后执行。2)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3)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工程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由工程施工单位承担。4)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合同索赔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合同外工程项目单价申报表》及编制说明、《单价分析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总监签认报建设单位。72n(二)、索赔管理索赔管理的主要工作: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发生的因素,要有充分的预测,提出控制要点和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索赔发生;对发生的索赔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及影响;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双方矛盾,参与索赔处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审核结果,经与索赔双方协商后,签发《施工单位索赔签证单》或《建设单位索赔签证单》。(三)违约管理监理部对可能发生的违约,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的发生;已经发生的违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约定为标准,公正处理;监理工程师应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处理违约方案。(四)争议的解决监理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仍按监理部就争议问题做出的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进行的工作。(五)清场与撤离监理部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监理部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施工单位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八、信息管理(一)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1、设计文件管理(1)建设单位提供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均一式八份,其中监理部审核备查及监理工作留存两份,其余六份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通过监理部审核后批转施工单位执行。(2)设计文件应根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供图协议或供图计划,于工程开工前2~3个月提供给建设单位。监理部于收到建设单位核转设计文件后1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通过建设单位转回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审核合格图纸,及时签发施工单位执行。72n(3)施工单位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应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对所有的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的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应在14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部,供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损失。(4)未经建设单位或监理部批准或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部也不为按未经有效签发的设计文件与施工变更实施的工程进行合同支付签证。(5)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他自然条件发生了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部,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部审批。施工期间,监理部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与建设单位授权所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施工单位应执行,且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或改变合同责任和义务。(6)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或监理文件另有要求,设计文件(包括监理部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在送达施工单位6小时后生效。(7)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数量的设计文件,也可通过监理部向建设单位申请追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8)由建设单位或监理部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未经监理部许可,施工单位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给第三方。2、施工文件管理(1)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内容、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的要求。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发生重大变化,或必须对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施工单位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部审批。(2)合同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于项目开工28天以前,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批。72n(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文件均应一式四份递交监理部,并由监理部监理员负责签收。业经审批的施工文件及其审签意见单由施工单位指定的资料员向监理部领取。(4)对于应报送审批并业已送达的施工文件,监理部将在一个不长于28天的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已审阅”四种。返回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审签或批复意见若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并承担由此造成施工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的合同责任。(5)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部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日期为准。该报送期限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若合同文件未作明确规定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监理部超过审批期限仍未完成对施工文件的审批,可认为该报审文件已报经监理工程师审阅。3、建设单位指示或向建设局报送的文件除非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则:(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部,并经监理部审核和转达。(2)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施工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部向施工单位下达实施。4、监理文件管理(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施工单位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2)施工单位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可于接到该文件的7天内(并在实施前),向监理部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监理部在7天内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确认或变更要求作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表示监理部对原指令予以确认。(3)施工单位如对监理文件或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该文件或确认意见送达后的7天内向建设单位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72n(4)除非监理部或建设单位复议或合同争议评审组或通过仲裁程序对监理文件已作出撤消、变更或修改,否则在确认、复议、评审或仲裁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5)属于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做出处理。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8小时内补送书面正式文件。(6)根据《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在14天内就监理书面提交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部。若超过期限监理部未收到建设单位决定意见,可理解建设单位对监理部的建议无异议,并将建议意见视为建设单位的决定。(7)现场旁站监理除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记、施工大事记,在现场巡视,值班检查的基础上,还要做好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并按监理人员的分工,分级每周口头向监理部汇报、每月25日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月报,经总监审签后返回各单位工程留备存档,总监把各单位工程月报汇总审核后的月报每月30日前向监理公司上报,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做好质量技术资料文档管理,一方面作为今后解决质量纠纷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资料。(8)指令性文件是指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备忘录、情况纪要等,指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在监理过程中,双方来往都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对施工中已发现或有苗头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及时以口头或现场指示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注意或修整,然后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以工地指示的形式予以确认。指令文件上交监理部、建管局各一份,其中: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及重要通知上交监理公司一份。(二)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1、文件编制(1)监理表格文件和外部协调文件均为非红头文件,其文号按下例编制:备忘录文件文号编为“监理[200]备号”。指令文件采用“监理[200]指号”。警告通知采用“监理[200]备号”。(2)红头文件文号按下列编制:72n“省水监[200×]×号”。2、文件格式(1)文件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况文件属性与主要内容。(2)正文内容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数据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必须引用文函的,应先引标题,后引文函号。必须注明日期的,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3)文件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层次序数、惯用语、缩略语以及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语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4)须采用主题词的,按国家或国家部门公布的公文文件主题词规范选用或缩写。(5)主送、抄送等单位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以示尊重。其中主送单位是指应送达文件的受理单位;抄送单位是指应送达以供其了解文件内容的监理部的上级机关、项目法人、监理同级机构或无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的单位与机构;发送单位是指应送达以供其使用的监理部下级机构和受监理单位。3、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为文件形成时间,通常情况下以签发时间为准。若必须另行报经批准的,以批准签署时间为准。(三)文件信息流管理系统工程项目分级编码。代码和编码分别标示如下:代码:单位工程(a),分部工程(b),单元工程(c),工序(d)。编码:单元工程编码为:1-1-1;分部工程编码为:1-1单元工程编码为:1。(四)文件资料归档系统文件资料归档系统按以下有关格式或规定建立。⑴监理部监理表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⑵工程质量评定表详见《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单元质量评定标准》(2003年版)。⑶当地有关文件。(五)现场记录的内容、职责和审核⑴72n编写要求。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不间断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应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⑵程店、大官塘水库除险加固监理日志记录由监理员刘光强主要负责。在每天18日前收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当天记录。并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记录情况。(六)现场指令、通知、报告内容和程序1、监理月报编写说明及要求⑴页面边距上下为2.2cm,左右为2.2cm,内容字号小四,表宽度应一致.⑵施工单位在本月25日向监理部递交施工月报,再由监理部审核后填报监理月报,报监理部由总监组织监理工程汇编,总监审签后,在下月5日前报监理公司审核无误后由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同时返回各项目监理留备装入各施工单位工程档案.⑶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⑷监理月报应真实地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和照片。2、工程建设报告、工程建设监理总结报告内容和程序详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要求填写。九、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和内容(一)分部工程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⑴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竣工(完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合格。当合同项目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等),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业主或监理机构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⑵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⑶分部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1)分部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72n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5)承建单位对分部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⑷上述验收资料需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2)施工依据。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混凝土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工程质量自检结果。6)完工工程量清单。7)尾工项目清单。⑸承建单位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业主或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⑹业主或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报告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分部工程验收签证。⑺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2)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⑻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签证原件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⑼对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建单位及监理机构应按业主要求进行归档。72n(二)阶段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一般规定⑴当合同施工项目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⑵阶段(中间)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向业主及监理机构提交下述资料。1)阶段验收申请报告。2)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3)待验收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4)已完、未完的工程量清单。5)质量事故或重大缺陷处理后检查记录。6)建筑应用及度汛方案。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⑶经业主及监理机构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⑷阶段(中间)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阶段验收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建单位质量监督、运行管理和上级主管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⑸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是:1)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2)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3)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⑸阶段验收工作程序可参照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⑹阶段验收的成果是“阶段验收鉴定书”。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14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⑺“阶段验收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除验收主持单位留存一份外,其余暂有项目法人保存,等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72n(三)单位工程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单位工程完工验收⑴单位工程应具备的条件是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建并验收合格。⑵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由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一般以2-3人为宜。⑶完工验收主要工作:1)检查工程是否按设计批准设计完成。2)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4)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工程。⑷完成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四)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1、初步验收⑴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⑵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已按批准设计完成。2)工程投资已基本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3)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⑶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⑷项目法人应在初步验收会前14天将有关资料送达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各1套。⑸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1)审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72n3)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情况。4)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5)对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6)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准备情况。7)根据专业技术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做必要的抽检。8)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9)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⑹初步验收工作程序:1)召开预备会,确定初步验收工作组成员,初步验收各专业技术组。2)召开大会。①宣布验收会议程。②宣布初步验收工作组各专业技术组工作组成员名单。③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④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3)分专业技术组检查工程,讲座并形成各专业组工作报告。讨论并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讨论并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4)召开初步验收工作组会议,听取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讨论并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5)召开大会①宣读“初步验收工作报告”。②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上签字。⑺[初步验收的成果是“初步验收工作报告”。⑻“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上”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各有关单位。2、竣工验收⑴72n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进行竣工验收有困难的,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⑵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建成。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已经完成。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⑶虽然上述⑵各条规定的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下述情况仍可验收:1)个别单位工程尚未建成,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验收时应给单位工程留足投资。2)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数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正常安全运用。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中央投资和管理的项目,由水利部或水利部授权流域机构主持。2)中央投资、地方管理的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或省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持,原则上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3)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的项目,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主持。4)地方投资和管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5)地方与地方合资建设的项目,由合资各方共同主持,原则上由主要投资方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6)多种渠道集资兴建的甲类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乙类项目由主要出资方主持,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大型项目的验收主持单位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7)国家重点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⑸72n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贷款项目)、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投资方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⑹工程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作为被验收单位G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的质疑。⑺项目法人应提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送达验收主持单位,并应在竣工验收会14天前将有关资料送达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套。⑻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等有关事宜,批复验收申请报告。⑼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1)审查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2)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3)协调处理有关问题。4)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⑽竣工验收会一般工作程序: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确定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2)召开大会a宣布验收会议程;b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c听取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d听取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3)检查工程4)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5)召开大会a宣布“竣工验收鉴定书”;b竣工验收委员会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72nc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11)经验收主持单位同意未进行初步验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结合四(1)条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12)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13)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14)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