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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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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鸣湖镇19个行政村农田水利全覆盖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8-12-30招标人: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十二月54n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22.招标文件153.投标文件154.投标175.开标186.评标187.合同授予1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21评标办法前附表211.1.评标方法231.2.评审标准231.3.评标程序24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7第五章技术要求及规范、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3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n第一章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雁鸣湖镇19个行政村农田水利全覆盖工程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受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雁鸣湖镇19个行政村农田水利全覆盖工程1.2项目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8-12-301.3进场编号:牟公资建2018-1226-3151.4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及招标范围如下:(1)施工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2)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验收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1.5项目预算价:(1)施工标段:29775010.31元(2)监理标段:238000.00元1.6工期:(1)施工标段:120日历天(2)监理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1.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4n1.8质量要求:合格1.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作废标处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施工标段:2.2.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劳动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无在建工程承诺;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有劳动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2.3监理标段:2.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为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劳务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2.5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54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须知3.1报名时间:2019年1月4日8:30至2019年1月10日17:303.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进入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zmxggzy.gov.cn/),进行投标人/供应商会员注册,(注册步骤详见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完成后需到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牟县房产大厦3楼)进行现场审核,现场需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需在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牟县房产大厦3楼)办理CA锁,办理完毕携带CA锁到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中牟县房产大厦3楼)审核激活。投标人通过CA锁登陆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文件的下载,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3.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报名回执在开标地点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费(文件费:1000元/本/施工标段,300元/本/监理标段,售后不退),未缴纳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四、投标文件递交信息54n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都路房产大厦4楼)第2开标室;五、开标时间及地点5.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5.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6.2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是八、联系方式招标人: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1-6232052554n地址: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东漳村采购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371-56680999地址:紫荆山二里岗交叉口正商蓝海广场2号楼21楼54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采购人: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1-62320525地址: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东漳村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紫荆山二里岗南街交叉口正商蓝海广场2号楼21楼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371-566809991.1.4项目名称雁鸣湖镇19个行政村农田水利全覆盖工程1.1.5建设地点中牟县雁鸣湖镇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验收及保修期内全过程建设监理1.3.2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1.3.4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资质要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总监劳务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3、财务要求: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信誉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查询“54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4项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5、其他要求:企业近期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制价(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2019年1月23日下午17:0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54n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二七路支行帐号:17020281092000433824.投标保证金退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银行转账凭证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凭银行转账凭证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人在转账时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监理投标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7年度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函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按招标文件格式在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另外电子版U盘一份,投标函附录一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全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2019年1月25日9时30分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房产大厦4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4n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经济技术专家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3.1付款方式按照合同双方约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业绩项目要求类似项目是指:与监理性质类似或相关的监理10.1.2不良行为记录被通报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10.2招标控制价23.8万元10.3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提交电子版;①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②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及份数:U盘一份③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10.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10.6知识产权54n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1服务费的收取: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54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质量控制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监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54n(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该项目分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该项目偏离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n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54n(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简介(4)资格证明文件(5)监理大纲(6)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3.2投标报价及招标相关要求3.2.1投标人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根据工程概算、监理责任范围、市场行情,并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合理报出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3.2.2投标人的监理酬金合同价=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投标报价;3.2.4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不缴纳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n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开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54n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各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5)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公布最高投标限价;(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54n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条相关内容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54n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n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签字或盖章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投标价格未超出招标控制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监理大纲:60分;(2)投标报价:30分;(3)其他因素:10分;2.2.2(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Sn=Cmin/Cn*30Sn:第n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54nCmin: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投标报价Cn:第n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60分组织机构(8分)1)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得1分;组织机构图设置合理并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督管理的0~1分;2)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人员、监理员等)岗位职责明确,得4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3)有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的,0~2分。质量控制的施和方法(16分)1)有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4分)2)有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4分)3)有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4分)4)有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4分)旁站监理措施(4分)1)有旁站监理措施2分。2)旁站监理措施科学、合理、可行0~1分。3)旁站监理部位设置切实到位、合理0~1分。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8分)1)有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4分。2)投资控制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工程变更管理方法得当、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且可理、可行的加0~4分。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8分)1)有工期控制措施和方法的0~4分。2)工期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0~4分。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和方法(6分)1)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4分。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合理、科学、可行的加0~2分。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4分)1)有合同管理措施和方法得0~2分。2)合同管理措施方法切实、可行、详尽合理的加0~2分。54n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4分)1)有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的得0~2分。2)有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加0~2分。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控制措施(2分)1)根据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情况0~1分。2)具有仪器设备使用和保障制度的得1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3)其它因素评分标准10分优惠和服务承诺(4分)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优惠和服务承诺的内容进行量化,从高到低排名,按比例在1~4分之间打分,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荣誉证书(2分)监理的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一次加1分,最多得2分;企业业绩(4分)2016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建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加2分,共4分(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投标文件)注:1.以上内容缺项得0分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所有评委计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4n(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认为在有必要的情况可保留小数点后三位。3.2.3投标人得分=A+B+C。54n3.2.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2.6其他评审因素1)参与投标的产品中如有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内(提供《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的所在页复印件)。2)对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属清单内强制节能产品除外)每提供一项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的将给予该项报价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对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环保产品每提供一项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的将给予该项报价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显示上述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的所在页复印件,否则,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时期公布的清单内容为准,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予以公布,敬请投标人及时查阅。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为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材料)(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评标报价的扣除,用原产品报价参与评审。5)根据以上计算出的评标价为最终评标价。评标价仅限于评标的比较,对中标价没有任何影响。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4n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4n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登记编号:工程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代表:(签章)代表:(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54n账号:账号: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54n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数据。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时间内提供如下数据:(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它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54n)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向委托人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的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54n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54n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它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54n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调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3.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规划要点及标准;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5.工程设计文件;6.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本工程施工、安装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监理。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数据及提供时间:第十一条委托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54n监理单位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监理酬金竣工结算价=(投标报价/建安概算价)×工程竣工结算价。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另行约定。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另行约定。如果非监理单位造成的工程延期或延误,本监理合同期结束后尚需继续进行监理应增加监理费用,其日监理工作酬金为:工程延期3个月不另增加费用,若超出3个月由双方另行协商。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_____汇率计付。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54n第五章技术要求及规范、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技术要求及规范1.1使用范围本技术要求及规范适用于本项目。1.2实施的标准和规范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在实施过程中均应符合或遵循本规定、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或标准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标准高的为准。1.3工程验收:按国家目前实施的有关工程验收标准执行。2.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2.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2.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2.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2.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2.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2.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54n2.1.9进行质量技术鉴定;2.1.10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2.1.1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2.1.1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1.13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1.14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2.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2.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2.2.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2.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2.2.4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2.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2.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2.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2.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2.3.3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2.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2.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2.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2.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2.3.8编制工程施工结算文件。2.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2.4.1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2.4.2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2.4.3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4.4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54n2.4.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2.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2.5.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5.2审核分包商资格;2.5.3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2.5.4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施工合同纠纷;2.5.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2.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2.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2.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2.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2.7.1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施工外部关系;2.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2.8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3.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3.1委托监理的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从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安全监理职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招标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作。54n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4n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企业材料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投标保证金六、监理大纲七、其他材料54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遵照有关规定,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数据,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与设备,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项目名称)监理项目部,(监理期平均人数为人,高峰期不少于人,最少为人;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施工现场不少于日),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5、我方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数据;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8、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4n(二)投标函附录(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证号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投标范围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监理期平均监理人数服务承诺(可另附页)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4n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54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54n三、企业资料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职务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成立日期现有职工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54n附件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姓名年龄性别电话监理资质文化程度专业职务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日期证号工作简历附:本表后附项目总监注册证书、社保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4n附件3拟派监理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专业何时从事监理工作职务注册监理工程师类别证号附: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54n附件4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主要建设项目监理业绩建设项目名称总造价(万元)规模(m2)地点业主单位质量等级备注注:后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54n附件5本项目中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自有/租赁54n四、资格证明文件(1)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总监劳务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3)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网页,加盖单位公章;(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6)企业近期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54n五、投标保证金(须附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54n六、监理大纲(格式自拟)54n七、其他材料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见附表1)2.承诺书(见附表2)3.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54n附表1反行贿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监理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公章)年月日54n附表2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