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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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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濛江镇有机米基地农田水利设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濛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九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藤县濛江镇有机米基地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工程地点:藤县濛江镇工程内容:田间渠道、机耕路、瑶圹村道路硬化、集水井工程。工程承包方式1、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实行总价控制,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2、施工期限:120天完工。3、合同价款(中标价)人民币陆拾陆万叁仟壹佰壹拾伍元玖角贰分(¥663115.92元),总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二、质量与验收(一)工程适用标准、规范:水电工程建筑施工标准和规范。n(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技术人员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待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到场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缺陷责任书内容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知道验收合格为止。一、安全施工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分二次支付:按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以上,首次支付至工程承包金额40%的进度款;完成工程总量的80%以上,第二次支付至工程承包总金额80%的进度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审计通过后,支付至工程审计后的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5%,按工程审计结算价款总金额的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满后返还。n一、工程变更凡属工程设计变更,由发包方予以确认,变更价款按确认工程量乘以相应合同中标单价计算。二、竣工验收于结算(一)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否则后果由发包人负责。(二)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到现场对工程量实地丈量确认,以乙方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竣工结算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编制,并送达监理和发包人审核。2、工程竣工结算后,扣除工程进度款及工程承包款的5%质保金,余款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十日内付清。三、质量保修(一)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预扣工程款的5%作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返还。(二)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n一、合同生效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存贰份,乙方存贰份,自订立之日生效。发包人:承包人: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骗号:邮政骗号: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