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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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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農田水利】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以發展農業。如整修河渠堤壩,以利農田排灌,預防抵抗災荒的措施。《呂氏春秋》:「掘地財,取水利。」古代各種自然災害中,以水旱兩災最為頻繁,且災情嚴重,因而屢見有人強調興修水利,並看作是防災抗災、富國裕民的首要條件。如清初陸隴其曾說:「欲民主富,在於墾田;欲田之墾,在興水利。」歷史上官府督促勞動人民修建。農田水利工程。中國古代的農田水利設施多不勝數,其中包括鄭國渠、芍陂、都江堰、大運河等一批巨大工程,對於防止旱澇災害、發展農業生產以及航運等事業,均發揮了重大作用。n【邗溝】中國古代運河名。亦名「韓江」、「邗江」、「邗溟溝」、「渠水」、「中瀆水」。春秋時吳王夫差為爭霸中原而開鑿。《左傳。哀公九年》(前486):「吳城邗,溝通江淮」(一作「吳城邗溝,通江淮」)。故道自今江蘇省揚州市南引江水北過高郵縣西,折東北入射陽湖,又西北至淮安縣北入淮。東漢建安初廣陵太守陳登主持改鑿新道,自今高郵縣直北徑達淮安,大致即今裏運河一線。但魏、晉時淮安迤南一段仍須繞道射陽湖,不能直達。隋大業元年(605)發淮南丁夫十余萬重開邗溝,略循建安故道。此後江淮間運道即自揚州直達淮安,不再東向繞道。唐改稱「漕河」、「官河」或「合瀆渠」。後世對邗溝不斷維修,至今仍是江淮間重要水道。n【靈渠】亦稱「湘桂運河」、「興安運河」。中國古代水利工程之一。位於今廣西壯族自治區興安縣境內。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為統一嶺南,令史祿興修,以運輸軍糧。渠長三十三公里,溝通湘、漓二水,聯系長江與珠江兩大水系,促進了嶺南經濟文化的發展。秦、漢以後,中原地區與嶺南交通多取道於此。唐以後稱此名,一作「澪渠」,一作「秦鑿渠」。分南北兩渠,南渠注灕江,占水量十分之三,北渠匯湘江,占水量十分之七,故有「三分漓水七分湘」之說。歷代屢有疏浚改建。唐代築鬥門十八座,宋代為三十六座,清代為三十二座,順次啟閉,增高水位,使船隻能越過高地,既便舟楫,又利灌溉。靈渠的鬥門為船閘的先導,是世界上最早的通航措施。由於近代公路、鐵路的修築,該渠航道的作用逐漸消失,主要用以灌溉。n【鴻溝】中國古代運河名。約戰國中期魏惠王十年(前360)開通。故道囪今河南滎陽北引黃河水,東流經今中牟北,又東經開封北,折而南經通許東、太康西,至淮陽東南入潁水。聯接濟、濮、汴、睢、潁、渦、汝、泗、菏等主要河道,形成黃淮平原上的航運網,對魏國政治、軍事、經濟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促進了黃、淮流域經濟、文化的交流。楚、漢相爭時曾劃鴻溝為界,故今稱界限分明為「劃若鴻溝」。漢以後改稱狼湯渠,而其聯繫黃、淮兩河的水運作用已漸為汴渠取代。n【鄭國渠】先秦至漢魏涇水流域的主要灌溉管道。秦王贏政元年(前246)採納韓國鄭國建議開鑿而成。自中山西瓠口(今陝西省涇陽縣)引涇水東流,至今三原北會合濁水,利用濁水及石川河水道,再引流東經今富平、蒲城之南,注入洛水。渠長三百多里。「溉澤鹵之地,四萬餘頃」(灌溉面積約等於今二百八十萬畝),畝收一種(六斛四斗)。由此關中糧產大增,秦國經濟實力增強。漢、魏時為涇水流域主要灌溉系統。唐鄭、白二渠趨於混合,主要發展白渠。鄭國渠逐漸堙廢。n【都江堰】中國古代著名的水利工程之一。位於四川灌縣西北岷江中游。三國蜀漢屬都安縣(明改灌縣)境,故蜀稱都安堰,宋以後稱都江堰。戰國秦昭王時蜀郡守李冰父子在前人治水的基礎上完成了排、灌水利工程。後代累有擴建。主要設施是在岷江江心,以竹籠裝卵石,堆砌成魚嘴狀的分水工程,下接金剛堤,使岷江在此分為外江及內江兩股。外江下游辟有許多灌溉管道,兼具排洪之用;內江在灌縣城西南鑿玉壘山成寶瓶口,由此向下辟為走馬河、蒲陽河及柏條河等,穿入成都平原,以灌溉、通航。還建有排水入外江的平水漕、飛沙堰等工程,使進入內江過多的洪水漫入外江,以確保內江灌溉區的安全。相傳李冰曾制定「深淘灘,低作堰」的歲修原則。工程建成後,成都平原「沃野千里,號為陸海」(見《華陽國志》)。都江堰以下內、外兩江灌溉總面積曾達三百余萬畝。n【漳水十二渠】又稱「西門渠」。中國古代防洪和灌溉工程。《史記‧滑稽列傳》:「西門豹即發民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相傳系戰國初魏文侯二十五年(前421)魏國鄴令西門豹率民興建於鄴地,即在今河北磁縣和臨漳縣一帶。共有十二個堰,十二個口,十二條渠,渠口都有閘門控制。民引水灌溉肥田。東漢元初二年(115)曾加修治。後代有所改建。唐安史之亂後逐漸廢棄。n【成國渠】中國古代關中地區的人工灌溉管道。漢武帝時開鑿。自今陝西眉縣東北的渭水北岸,引渭水東流經今扶風南、武功、興平、鹹陽之北,至灞、渭會合處東注入渭水。三國青龍元年(233)魏國衛臻征蜀時,徵集民工整修擴建,自陳倉(治今陝西省寶雞市東)引沂水東流,和漢代成國渠相接,從而將成國渠向東延伸一百多里。又自今興平開渠東行,至涇、渭交匯處以西注入渭水,總稱「成國渠」。北魏時已湮塞。西魏大統時重修築堰,建斗門以節水。唐貞觀後亦屢有修治擴展,溉田增至二萬餘頃。宋代廢。n【龍首渠】中國古代第一條地下井渠。漢武帝時為灌溉今陝西北洛水下游東岸一萬多頃鹹鹵地而開鑿,時間在元朔到元狩年間(前128—前117)。相傳掘到龍骨,故名。自今澄城西南引洛水東南流,至今大荔西仍入洛。渠經商顏山(今名「鐵鐮山」)下,土松渠岸易崩,乃鑿井在井下開渠通水,長十餘里,最深的井達四十餘丈。曾征調萬餘人,歷十餘年始通。因渠土坍塌,工程未達預期目的。隋開皇三年(583)為營建大興城,解決東城及內苑用水而開鑿的管道。唐擴建宮苑,此渠多有引伸。其後歷經疏浚,明、清時主要是發展西渠,水道及水口均有改變。東渠及城內管道,已曰漸堙廢。n【靈軹渠】中國古代關中地區的灌渠之一。漢武帝時穿鑿,年代不詳。《漢書‧地理志》載:「靈軹渠,武帝穿也。」該渠起自周至縣東靈軹原下,東北流入渭水,灌溉今周至、戶縣一帶農田。《水經注‧渭水注》稱渠在渭北,不確。【六輔渠】又名「六渠」、「輔渠」。中國古代關中地區六條人工灌溉管道的總稱。漢元鼎六年(前111)在左內史兒寬的主持下,於鄭國渠上游南岸開鑿六道小渠,以灌溉鄭國渠所不能達到的高地。《漢書‧溝洫志》載:「穿鑿六輔渠,以益溉鄭國傍高仰之田。」兒寬還制定灌田用水的管理制度。渠約起自今陝西淳化西南至涇陽西北的雲陽鎮北。至唐元和年間(806—820)尚有留存。n【汴渠】亦稱「汴水」。中國古代水名。《漢書‧地理志》作卞水,指今河南滎陽縣西南索河。《後漢書》始作汴梁,移指汴水所入滎陽一帶從黃河分出的狼湯渠(即古「鴻溝」)。東漢永平十二年(69),詔王景、王吳築堤自滎陽至幹乘海口,翌年渠成,以分河、汴,利於漕運和農耕。魏、晉之際,以自滎陽汴渠東循狼湯渠至今開封市,又自開封東循汳水、獲水至今江蘇徐州市轉入泗水一道,為中原通向東南的水運幹線,漸次代替古代自狼湯渠南下潁水、渦水一道。晉後,遂將這一運道全流各段統稱為汴水。隋開通濟渠後,開封以東一段汴水漸不為運道所經。唐、末人稱通濟渠為汴河,故有時改稱這一段汴水為古汴河。金、元後為黃河所奪,汴水一名即廢棄不用。隋開通濟渠,因中間自今滎陽至開封一段就是原來的汴水,故唐、宋人遂將通濟渠東段稱「汴水」、「汴河」或「汴渠」。南宋與金劃淮為界,此渠不再為運道所經,不久即歸湮廢。今僅殘存江蘇泗洪境內一段,俗名老汴河,上承濉河,東南流注入洪澤湖。n【瓠子堵口】漢武帝時的治河工程。元光三年(前132)春,黃河在濮陽縣東(今河南省濮陽縣)瓠子河決口,東南由巨野澤通於淮、泗、梁、楚一帶連歲受災,貽害十六郡。元封二年(前109)武帝親臨,發卒數萬人築塞,工成,建宣房宮於堰上,河水複北流,梁、楚始得安寧。【鴻卻陂】漢代淮河流域著名水利工程。「邰」或作「隙」、「郗」,又作「鴻池陂」、「洪池陂」。位於淮河和汝水間,今河南省息縣以北處。漢武帝時開鑿,引淮水為陂灌田。成帝時丞相翟方進以為廢陂可免水溢之患,省堤防之費,遂加毀廢,致民失其利。東漢初,鄧晨為汝南太守,任許楊主持複陂工程,起塘四百多里,複陂田數千頃,百姓得灌溉之便,累年豐稔。唐後漸廢。n【史記】原名《太史公書》。書名。西漢司馬遷撰。一百三十篇。記事起於傳說的黃帝,迄于漢武帝,首尾共三千年左右,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以體例分,有十二本紀(編年紀事),十表(絮大事之綱要,表其年月以補紀傳之不足),八書(某事物專史),三十世家(記載王侯將相事跡),七十列傳(凡人物事跡可傳或行狀可序列者)。其中《平准書》記述漢初到武帝時一百多年財政經濟的發展過程,著重說明商品貨幣關系的發展和財政經濟政策,特別是控制商品流通和物價、均輸和平准等政策,是最早的中國經濟史專著。《河渠書》記述從傳說中的夏禹治水到武帝治黃堵瓠子河決口約二千餘年的水利交通,是最早的中國水利交通專史。《貨殖列傳》記述從春秋末至漢初,從事農、牧、工、商卓有成效的代表人物事跡、言論和社會地位以及當時各地的生產情況和社會特點,是中國經濟管理思想集大成的珍貴文獻。在記述社會經濟生活的篇章裏,也體現司馬遷豐富的經濟思想。n【貨殖列傳】《史記》篇名。司馬遷為春秋末至漢初的富商巨賈範蠡、計然、子貢、白圭、猗頓、卓氏、程鄭、孔氏、師史、任氏等人所作的傳記,記述他們的事跡、言論和社會地位,以及這一歷史時期各地農林牧業、手工業、礦冶等生產情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的特點,為中國史學開創了記載社會經濟生活的範例。認為從事農工商等業的人們為的是「求富益貨」,在經濟上應採取「善者因之」的放任政策。《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講了作傳緣起:「布衣匹夫之人,不害於政,不妨百姓,取與以時而息財富,智者有採焉。」傳中對當時各地的山川、物產、交通、人口、農業、牧業、商業以及風俗習慣等概況作了描述,提倡較大規模經營農、林、漁、牧業,大群牧養馬、牛、羊、豬,利用水澤養殖魚類,在不同地區種植千章之材和桑、麻、竹、薑、韭等。傳中也提及「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的情形,但認為「本富為上」,農工商的關系是「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傳中還記載了中國古代不同地區農業生產及社會經濟生活發展不平衡的情況,提出必須因勢利導、因地制宜地去推動社會物質財富生產。n【漢書】又名《前漢書》,中國古代歷史著作。東漢班固所著,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它沿用《史記》的體例而略有變更,改「書」為「志」,改「列傳」為「傳」,改「本紀」為「紀」,刪去「世家」。全書包括紀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傳七十篇,共一百篇,記載了上自漢高祖六年,下至王莽地皇四年,共230年的歷史。中國紀史的方式自《漢書》以後,都仿照它的體例,纂修了紀傳體的斷代史。《漢書》中的「志」共分十篇,是專記典章制度的興廢治革。「志」即《史記》的「書」,《漢書》十「志」,是在《史記》八「書」的基礎上加以發展而成的。《漢書》將並《史記》「禮書」、「樂書」併為「禮樂志」;「律書」、「曆書」併為「律曆志」;改「天官書」為「天文志」;「封禪書」為「郊祀志」;「河渠書」為「溝洫志」;「平準書」為「食貨志」;又新增刑法、五行、藝文、地理四志。n其中如〈地理志〉詳述戰國、秦、漢之領土疆域、建置沿革、封建世系、形勢風俗及高門大族與帝王之奢靡等。〈五行志〉集有關五行災異之說而編成。〈天文志〉則保存上古至哀帝元壽年間大量有關星運、日月蝕等天文資料。〈刑法志〉則概述上古至漢之刑法及點出文、景用刑之重,更指出武帝進用酷吏而導致之惡果。〈食貨志〉則詳述上古至漢之經濟發展。〈溝洫志〉則言上古至漢之水利工程,並言治河之策。各志內容多貫通古今,而不專敘假述西漢一代事蹟。後世學者對《史記》、《漢書》的評價大異,唐朝以前比較重視《漢書》,宋朝以後較看重《史記》。n【食貨志】中國史書中敘述經濟史的篇名之一。其名來自《尚書‧周公‧洪範》:「八政,一日食,二曰貨。」《漢書‧食貨志》:「食,謂農殖嘉穀,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二者生民之本。」「食」,通常指農業生產;「貨」,主要用來概括家庭副業布帛的生產和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兩者相連,相當於「國家經濟」這一概念。司馬遷《史記‧平准書》是史籍中最早的經濟史專篇,為史書中「食貨志」的先河。《漢書》首創「食貨志」篇名。以後各史沿其例,但篇幅增多,遂另列子目,分別記述各個朝代的社會經濟制度、經濟政策、經濟問題等。史書中編入食貨志的,先後有十三種。內容由簡而繁,包括田制、戶口、賦役、漕運、鹽法、錢法、市糴、會計(國家預算)等制度,反映了古代各個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以及財政經濟措施的興廢、沿革,為研究中國經濟史的重要史料。n二十四史1史記西漢·司馬遷1302漢書東漢·班固1003後漢書南朝宋·范曄1204三國志西晉·陳壽655晉書唐·房玄齡等1306宋書南朝梁·沈約1007南齊書南朝梁·蕭子顯598梁書唐·姚思廉569陳書唐·姚思廉3610魏書北齊·魏收11411北齊書唐·李百藥50n12周書唐·令狐德棻等5013隋書唐·魏徵等8514南史唐·李延壽8015北史唐·李延壽10016舊唐書後晉·劉昫等20017新唐書宋·歐陽修、宋祁22518舊五代史宋·薛居正等15019新五代史宋·歐陽修7420宋史元·脫脫等49621遼史元·脫脫等11622金史元·脫脫等13523元史明·宋濂等21024明史清·張廷玉等332n【三通典】指《通典》、《續通典》、《清通典》三部記述中國歷代典章制度沿革的政書。(1)《通典》,唐杜佑饌。二百卷。記事上溯傳說中的唐虞,下迄唐肅宗,于唐代敘述尤詳。分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等八門。門又分目,如食貨門分田制、鄉黨、賦稅、戶口、錢幣、漕運、鹽鐵、鬻爵、榷酤、算緡、雜稅、平准、輕重等目。共一千五百餘條。(2)《續通典》,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依杜例敕撰。一百五十卷。上起唐肅宗,下迄明末。門目大體如舊,唯:兵刑一門析為兵、刑二門;食貨門下增設水利、屯田、版籍、榷茶、均輸、互市、平糶、常平義倉等目;除去鬻爵、算緡、輕重三目。(3)《清通典》,與《續通典》同年敕撰。一百卷。九門依舊。各門按清實際情況分目更為細致,如食貨門下田制分民田、官莊、官田、屯田;賦稅分田賦、丁銀、蘆課、關榷、雜稅;又增蠲賑,分賜複、免科、免役、災蠲、賑恤等目。三通典為經濟史學學者的重要參考書籍。n【通典】中國第一部記載歷代典章制度沿革的專著。唐杜佑撰。作者歷仕玄、肅、代、德、順、憲六朝凡五十年,熟悉典章制度及各方面存在的弊端,並思加以改革,以鞏固封建統治。在劉秩著《政典》的基礎上,歷時三十五年,廣泛收集資料編成。對每一制度綜觀古今,溯源明流,通其原委,使有條理。今本二百卷,分為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八門。各門又分子目。共一千五百餘條。《通典》以食貨為首,在食貨門中以田制為先,以歷代土地關系的變革為基礎,續以土斷、版籍、賦稅、戶口、錢幣、漕運、鹽鐵、榷酤、平准、輕重等目。進而編纂政治、文化、軍事等制度的沿革史。在史籍編纂方面開創一條以食貨為首的新路,對後代影響深遠。n【三通志】指《通志》、《續通志》、《清通志》三部紀傳體通史。(1)《通志》,南宋鄭樵(1103-1162)撰。二百卷。於紹興三十一年(1161)完成。實際上是一部通史。分本紀、年譜、世家、列傳,起自三皇,迄于隋。又有二十略,即氏族、六書、七音、天文、地理、食貨等略。起自上古,迄于唐。全書內容大多節錄自各史及杜佑《通典》,唯氏族、六書、七音、都邑、昆蟲草木等五略為舊史所無。(2)《續通志》,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敕撰。六百四十卷。體例與《通志》大體相同,分本紀、列傳。起自唐初,迄於元末。二十略則起自五代迄於明末。(3)《清通志》,與《續通志》同年敕撰。一百二十六卷。全無紀傳年譜之類。僅自清初至乾隆,編撰二十略。內容大體與《清通典》相同。《四庫全書總目》將《清通志》一書列入史部政書類;而《通志》、《續通志》則由於有紀傳,列入史部別史類。三通志皆有食貨略,為經濟史學學者的有用參考書,但其史學價值不及三通典和四通考。n【四通考】指《文獻通考》、《續文獻通考》、《清文獻通考》及《清續文獻通考》四部記述歷代典章制度沿革的政書。(1)《文獻通考》,元初馬端臨撰。三百四十八卷。分二十四考。計田賦、錢幣、戶口、職役、征榷、市糴、土貢、國用、選舉、學校、職官、郊社、宗廟、王禮、樂、兵、刑、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輿地、四裔、敘事自上古至宋甯宗。(2)《續文獻通考》,清乾隆十二年(1747)敕撰。二百五十卷。體例與《文獻通考》相同,僅從郊社、宗廟分出群祀、群廟,合計二十六考。其中田賦、征榷、國用三考尤為詳盡。記事上接宋甯宗,下迄明末。(3)《清文獻通考》,與《續文獻通考》同年敕撰。三百卷。二十六考依舊。記事始自清初,迄於乾隆五十年。(4)《清續文獻通考》,1921年劉錦藻撰。四百卷。續自乾隆五十一年至清末。除《清文獻通考》原有的二十六考之外,另增外交、郵傳、實業、憲政四考。郵傳下分總務、船政、路政、電政、郵政;實業下分總務、農務、工務、商務諸目。以上四通考,資料豐富,年代銜接,為研究中國經濟史學的重要參考。n【文獻通考】書名。元馬端臨撰。始撰於至元二十二年(1285)前後,告成於大德十一年(1307),歷時二十餘載。共三百四十八卷。凡分二十四門,其田賦、錢幣、戶口、職役、征榷、市糴、土貢、國用、選舉、學校、職官、郊社、宗廟、王禮、樂、兵、刑、輿地、四裔十九門,皆因《通典》成規,而離析其門類。天寶以前,加以補充;天寶以後,續寫至嘉定之末。其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五門,則為《通典》所無,採錄諸書以成之。記述自上古至宋甯宗歷代典章制度的沿革。體例仿《通典》及《會要》,內容亦有因襲;但兼採經史、會要、傳記、奏疏、議論及其他文獻等,分析更詳細,對宋代制度等記敘尤詳。自序中謂該書敘事以經史為本,參以歷代會要與百家傳記,此所謂「文」;論事則取自當時奏疏及後儒評論等,此所謂「獻」。故名《文獻通考》。為研究中國古代典章制度之重要史籍。參見「四通考」。n【會典】記載某一朝代典章、制度、職守、掌故及其沿革的一類政書。採取「以官統事,以事系官」的原則,分六部九卿編寫,非六部九卿所管則另列。多由官修。如《明會典》,明孝宗時徐溥、明武宗時李東陽等先後奉敕修撰。一百八十卷。以六部(吏、戶、禮、兵、刑、工)為綱,下分司科,記載明代事。該書至明神宗時經申時行等擴充為二百二十八卷。又如《清會典》,始修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後雍正、乾隆、嘉慶、光緒各朝續有增補。乾隆朝厘定的《清會典》,於二十九年(1764)奉敕纂,至四十四年完成。光緒朝增訂的《清會典》,成書於光緒二十五年(1899)。光緒重修本計會典一百卷、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圖二百七十卷。宏綱細目,條理井然,是研究各部官吏職守的重要參考書,並可從有關經濟部分瞭解政府進行經濟宏觀管理的概況。n【會要】分類記述某一朝代政治、經濟、禮法等典章制度沿革的一類政書。唐蘇冕取高祖至德宗政事始作《會要》四十卷;宣宗又詔楊紹複等續德宗以來事作《續會要》四十卷;宋王溥增編宣宗至唐末事,合併三書稱《唐會要》,一百卷。王溥另撰《五代會要》三十卷。南宋徐天麟仿王溥例編《西漢會要》七十卷、《東漢會要》四十卷。清楊晨編《三國會要》二十二卷,龍文彬編《明會要》八十卷。宋重視本朝會要編撰,專設「會要所」,自慶歷至嘉定,前後修撰十次,成稿二千餘卷。原稿未刊,清徐松自《永樂大典》中輯出,成《宋會要輯稿》,三百六十六卷。會要內容大多輯自各書,但分門別類記述。如《西漢會要》分帝系、禮、樂、輿服、學校、運歷、祥異、職官、選舉、民政、食貨、兵、刑法、方域、蕃夷等十五類,便於查檢。」且資料收集豐富,其中《食貨》一門可供經濟史學學者參考。常可補正史之不足。n【政書】古代圖書分類名目。據《四庫全書總目》,凡記述一朝或數朝各種典章制度及其沿革的專籍,皆歸入史部政書類。其中又分六屬:(1)通制之屬,通記政治、經濟等各種典章制度者,如三通典、三通考、會要、會典;(2)儀制之屬,專記禮制或謚法者,如《大清通禮》、《明臣謚匯考》;(3)邦計之屬,專記有關經濟之一政一事者,如《救荒活民書》、《錢通》;(4)軍政之屬,專記兵制者,如《歷代兵制》、《馬政紀》;(5)法令之屬,專記法令律例者,如《大清律例》;(6)考工之屬,專記百工之事之司於官者,如《營造法式》、《武英殿聚珍版程式》。政書是中國史學工作者常用的參考工具書,更為研究中國經濟史學時所必備。n【方志】亦稱「地方誌」。記述某一地區的疆域、地理、山川、風俗、物產、人物、藝文、古跡等情況及其歷史沿革的一類圖書。方志之作起源甚早,如《書‧禹貢》、《山海經》、《華陽國志》等即具有方志性質。以後歷代都有編修。隋、唐時體例有所發展。宋、元以來官方重視修志工作,備類方志迭出,內容日趨細致完善。方志大體可分五類:(1)全國性的總志類,如唐《元和郡縣志》、《大明一統志》、《大清一統志》等。(2)按行政區域劃分的地方誌類:省志如《江西通志》、《浙江通志》等;府縣志如《松江府志》、《武功縣志》;鄉鎮志如《佛山忠義鄉志》、《法華鄉志》等,多為地方官監修。(3)水利海防類:如《三吳水考》、《直隸河渠志》等。(4)名勝古跡類:如《西湖遊覽志》、《汴京遺跡志》等。(5)外國地理、人文、風俗類。如《諸蕃志》、《島夷志略》等方志分門別類,取材豐富,常保存有大量地理、歷史、風俗、物產及經濟思想方面的原始資料,為研究地方經濟史學的重要參考書籍。n【氾勝之書】書名。西漢汜勝之撰。約成書於西元前1世紀後期。《漢書‧藝文志》有《氾勝之十八篇》的著錄,于宋末元初佚傳。現所見《汜勝之書》,先有清人洪頤煊輯本二卷;後馬國翰又從《齊民要術》中輯十六篇,從《藝文類聚》、《文選注》、《太平禦覽》等書中選編為雜篇上下,輯成十八篇。今人有石聲漢的《氾勝之書今譯》和萬國鼎的《氾勝之書輯釋》。本書總結關中一帶農民的農業生產經驗,發展了戰國以來的農學。其中最突出的是區田法、溲種法,其次為耕田法、種麥法、種瓜法、種瓠法、穗選法、調節稻田水溫法、桑苗截幹法等,集中反映了當時農業生產技術的水準。書中還反映出汜勝之關於綜合經營、綜合利用、重視工作效率、掌握經濟效益的經濟思想。n【王禎農書】亦稱《農書》。元代的一部農書。王禎撰。他熟悉北方農業生產,並到南方任地方官,重視農耕技藝和農業生產工具的考察。總結古代農業生產經驗。書中多處對比黃河流域旱地農業與江南水田農業的異同,便於分析利弊,相宜採用。全書分三部分,原書三十七卷,現存三十六卷。《農桑通訣》部分敘述農耕的時宜、地宜、耕耙、播種、耘鋤、施肥、灌溉、收獲以及飼育畜禽與養蠶等。《百穀譜》部分講述農作物、蔬果、林木等的栽種技藝。《農器圖譜》部分包括當時主要農具以及與農業有關的運輸、紡織器具等項目,分作:田制、未耜、钁臿、錢鎛、鈺艾、杷朳、蓑笠、蓧蕢、杵臼、倉廩、鼎釜、舟車、灌溉、利用、辮麥、蠶繅、蠶桑、織紅、纊絮、麻苧等二十個門類,並繪有二百餘幅插圖,是中國傳統農具集大成的典籍。在水利器械方面,更有不少創新。書中附有「授時指掌活法之圖」,按時列出物候和基本農事活動內容,作成周年運行圖,便於各地安排農事活動。書中原有按地域、土壤所宜作物編繪的「農業地域圖」,可使讀者「隨地所在,悉知風土所礬,種藝所宜,雖萬里之遙,四海之廣,舉在目前」,惜已失傳。其因地制宜地經營農業的指導思想,頗為可貴。n【農桑輯要】書名。元世祖時司農司撰。參加編寫者有孟祺、暢師文、苗好謙等人。七卷。成書於至元十年(1273)。內容大都輯自元初以前的農書,不少已佚農書中的寶貴資科因而得以保存。書中分別論述了各種作物的栽培及家畜、家禽、魚、蠶、蜂的飼養,相當完整。對棉、麻栽培特為提倡,認為應積極創造條件,不受風土說限制。前有翰林學士王磐所作序,內謂司農諸官慮農桑不得其術,「於是遍求古今所有農家之書,披閱參考,刪其繁重,摭其切要,纂成一書,……鏤為版本進呈畢,將以頒布天下」。元代帝王十分重視該書,仁宗、明宗、文宗先後多次敕命頒行。n【本草綱目】李時珍用了大約27年的時間才編寫完成《本草綱目》,經過了三次改寫,於萬曆六年(1578年)才最終完成。在這個過程中,李時珍參考了800多種書籍,多次去各地進行實地考察,採集樣本,耗費了他非常大的心血。《本草綱目》是以宋朝唐慎微的《證類本草》為資料主體增刪考訂而成的。《本草綱目》改進了中國傳統的分類方法,格式比較統一,敘述也比較科學和精密,對動物和植物的分類學的發展具有很大意義。《本草綱目》糾正了前人的許多錯誤之處,。對某些藥物的療效,李時珍還通過自己的經驗作了進一步的描述。本書還載敘了大量寶貴的醫學資料,除去大量附方、驗方及治驗病案外,還有一些有用的醫學史料。本書不僅是一部藥物學著作,還是一部具有世界性影響的博物學著作,書中涉及的內容極為廣泛,在生物、化學、天文、地理、地質、採礦乃至於歷史方面都有一定的貢獻。《本草綱目》乃是一部集十六世紀以前中國本草學大成的著作,書中所收集的資料廣博,「上至墳典,下至傳奇,凡有相關,靡不收集」,也正由於巨細靡遺的收錄,使得一些已散佚的古代醫書及本草藉由綱目而保存下來。n【農政全書】明代的一部農業科學巨著。徐光啟編著。生前撰成全書稿本,死後由應天府巡撫張國維命陳子龍等整理後於崇禎十二年(1639)刊行。六十卷。收羅經史百家有關民事和衣政的言論,以及各種農書中有關農業生產技術的記載。對前人著作和有關文獻進行系統摘編,並加添評語,表述自己的體驗與見解。條目齊備,故名農政全書。內分農本、田制、農事、水利、農器、樹藝、蠶桑、蠶桑廣類,種植、牧養、製造、荒政等十二類,以荒政、水利、農事、樹藝等類篇幅較多。類下分目,如荒政類分備荒、救荒、野菜譜,水利類分南北形勢、灌溉器用及泰西水法;農事類分營制、開墾、授時、占候;樹藝類分穀、瓜、蔬、果。後陳子龍重修訂,刪其重複,補其未詳,又刊《別本農政全書》四十六卷。全書通過對古代和當時農業生產狀況、農業政策、土地制度等的概略評述,闡發了以「農本」為中心的重農思想。全書還收有大量救荒植物材料。本書被譽為中國古代篇幅最大的農業百科全書,流傳頗廣。n【天工開物】中國古代一部講述農業和手工業生產技藝的專著。明末宋應星撰。初刊於崇禎十年(1637)。共三卷十八章,其中《乃粒》章敘述作物種植;《乃服》章講蠶桑;《粹精》章講米糧加工;《甘嗜》章講種蔗、制糖和養蜂;《彰施》章講染料植物加工;《膏液》章記榨油;《曲蘖》章論述制曲釀酒等。上卷包括穀類和棉麻,養蠶、繅絲,染料,以及食品加工,制鹽、制糖等;中卷包括製造磚瓦、陶瓷、鋼鐵器具,建造舟車,採煉石灰、煤炭、燔石、硫黃、榨油,制燭,造紙等;下卷包括五金開採及冶煉,兵器、火藥、朱墨、顏料、曲藥製造,珠玉採琢等。全面系統地記述了古代農業和手工業的生產技術和經驗,是對古代勞動者生產技術的總結。在冶煉方面,記載了世界上最早的鋅的冶煉技術。書中附有大量插圖,與文字相配合。它為研究明代社會生產提供了寶貴資料。曾被譯為英、法、日等文字出版,被譽為「中國17世紀的工藝百科全書」。n【徐霞客遊記】是中國著名旅遊家、地理學家徐弘祖的旅遊日記,去世前託其外甥季夢良整理原稿,後由季夢良、王忠紉將遊記手稿編輯成書。由於明清之際戰亂,多有散失,殘餘篇幅由後人輯編成冊,共20卷,根據許多其他人,如他的朋友,家人的墓誌銘,後來遊記中和其他材料的記載,可以推知散失的部分。最近發現浙遊至粵西遊舊鈔本五冊,題名《徐霞客西遊記》,所記日數、字數均較世傳本為多,有原編者季夢良題識(1642年),應是季編本殘存部分。徐霞客自22歲(1607年)新婚那年開始旅遊,直到去世前一年(1640年),足跡遍佈中國16個省(南京、杭州、北京、福建、江西、湖南、廣西、貴州、雲南等)。徐霞客遊記是中國最早的一部比較詳細記錄所經地理環境的遊記,也是世界上最早記述岩溶地貌並詳細考證其成因的書籍。徐霞客一生除了家中發生重大事件外,幾乎沒有停止旅遊,並詳細記錄途中所見,是地理學家和考古學家不可多得的研究材料。n【瀛涯勝覽】書名。明馬歡撰(一說與郭宗禮合撰)。永樂、宣德年間(1403-1436)「鄭和下西洋」前後凡七次,歡參與其中第四、第六和第七次航海,任通譯,至南亞沿海諸國,記其見聞,撰成此書。前有永樂十四年自序,其後曾加修訂。所記二十國,並附有紀行詩。敘事詳賅。近人馮承鈞根據該書現存各種版本加以校注。【東西洋考】書名。明張燮撰。共十二卷。書成于萬歷四十五年(1617)。敘述海外諸國的沿革、事跡、形勢、物產和貿易情況,為研究明時東南亞地區歷史風土、中國與南洋交通和貿易等情況提供有價值的資料。【島夷志略】書名。元汪大淵撰。一卷。作者曾附商船出海,經菲律賓群島、印度支那半島、馬來半島、印度尼西亞群島、印度半島、阿拉伯半島,最遠到達東非層搖羅(今坦桑尼亞桑給巴爾島),凡歷數十國,記所聞見,於至正九年(1349)成此書。此書上承《諸蕃志》,下接《瀛涯勝覽》、《星槎勝覽》,是一部相當重要的著作。有近代人沈曾植《島夷志略廣証》和日本人藤田豐八《島夷志略校注》等。n【古今圖書集成】原名《古今圖書匯編》。清康熙年間(1662-1722)陳夢雷等原輯;雍正年間(1723-1735)蔣廷錫等奉敕重輯。雍正四年成書改今名。全書輯錄古今各種圖書資料,集經史百家之大成。一萬卷。計分歷象、方輿,明倫、博物、理學、經濟等六個匯編。編下分典。經濟匯編分選舉、銓衡、食貨、禮儀、樂律、戎政、祥刑、考工等八典。典下再分部,食貨典分戶口、農桑、田制、蠶桑、荒政、賦役、漕運、鹽法、雜稅、平准、國用、錢鈔等八十三部。各部又分匯考、總論、圖表、列傳、藝文、紀事、雜錄、外編等項目。食貨典各部中之匯考多經濟史料;總論及藝文多有經濟思想資料;雜錄及紀事則二者兼有。經濟匯編材料收羅甚廣,內容豐富,可資經濟史學工作者參考。n【任土作貢】西周賦稅制度所體現的財政原則。「貢」即根據土地之所出,按若干年收獲的平均數作為徵收標准的一種定額獻納制度。《尚書‧禹貢》:「禹別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假託禹分劃九州疆界,依順山勢疏導河川,根據土地肥瘠制定貢賦。【匠籍】中國歷史上由官府編入匠籍的手工業工匠人戶。身份世代相襲,須定期至官府手工業服役。唐、宋時已有此稱,並有「蕃匠」、「當行」等名目。元統治者始將所掠工匠正武編為匠戶,內分系官匠戶、軍匠戶、民匠戶,對封建國家人身依附極強。明設軍、民、匠、灶四種戶籍,匠戶按服役形武分輪班匠、住坐匠、存留匠,世襲永充,不得脫籍、為官。成化、嘉靖以後始行對王匠徵收代役金的匠班銀制度,各地輪班匠被派到京師服役,後規定可輸銀代役,但匠籍不變。清順治二年(1645)廢除匠籍,後將匠戶輸納匠班銀併入田賦徵收。四種戶籍改為軍、民、商、灶。nn【九賦】西周從賦稅種類中體現的財政思想。《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從九項途徑徵收賦稅,以確保財政收入。其中前六項都以地區遠近為區別,征土地產物,邦中在城郭、四郊、邦甸、家削、邦縣、邦都離王畿一百至五百里不等。關市之賦征商旅;山澤之賦征礦業、漁業、林業等稅;幣餘之賦指不屬以上各類的賦稅。後代有關賦稅的論述,常引周代「九賦」以為據。【以九式均節財用】西周時期賦稅制度所體現的財政思想。《周禮‧天官‧大宰》:「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規定了財政支出的具體項目,反映出古代社會經濟活動的特點。nnn【井田制】相傳為殷周時代的一種土地制度。因土地劃作井字形,故名。始見於《孟子‧滕文公上》。據《孟子》、《周禮》、《穀梁傳》、《韓詩外傳》、《漢書‧食貨志》等文獻記載,西周或周以前的一段時間裏存在井田制:每長一里寬一里於土地為一井,計九百畝,八家農戶居住其間。中央一百畝為公田,八家合種,劃出其中部分土地作公用菜地、水井及八家住宅。四周八百畝八家耕種,每家百畝,作為私田。凡實行休耕輪種地區,各戶土地數額依情況增加一至二倍。各戶土地之間,各井之間,修建道路和溝渠。各井農戶每年須先合力完成公田耕作,然後在私田上勞動。井內八家共同生活,彼此扶助。國家按井分派賦稅或徭役。史學界對井田制的性質認識不一,主要有三種意見:(1)封建領主經濟制度下的農奴份地制度;(2)榨取奴隸勞動和分封賞賜的土地制度;(3)殘存的村社土地制度。n【均田制】西元五至八世紀時中國各封建王朝實行的對農民計口、對官吏按級分配土地的制度。中國北方在十六國長期戰亂後,戶口流徙,土地荒蕪,蔭庇於世家大族的農民很多,以至出現三十家、五十家為一戶,甚至一宗萬室的現象;北魏統一中國後,南逃的農民相繼返回家園,其原有土地多為別人耕種,因此地權糾紛,長期不已。這對北魏政權的財政收入和社會秩序的穩定,都極為不利。針對這種情況,北魏太和九年(485)頒布了均田令。主要內容為:(1)男子年十五歲以上,授種植粟谷的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擁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額外獲得土地,奴婢同普通農民一樣授田,丁牛(四歲以上)一頭授田三十畝,限四頭;所授之田如需休耕一年,加倍授給,休耕二年的再加一倍。n(2)男子每人授桑田二十畝,作為世業,終身不還。產麻地區男子另授麻田十畝,婦人五畝。桑田可以買賣,按現有丁口計算,「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魏書》八)原有桑田多的,「無受無還」。(3)諸民年及課則受田,年老免役或死亡則還田,奴婢與牛則隨有無而還受。(4)若全家都是老小殘疾的,年十一以上及廢殘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年過七十的不還所受,寡婦守志,雖免課亦授婦田。(5)地狹地方,有進丁受田而不樂遷的,即以其家桑田為正田,如不足分,不給倍田,如仍不足分,則減其家人各分。願遷者聽令所往,不限異州他郡,但不得避勞就逸。土地多的地方,不得無故遷徙。(6)授給新定居的少量宅田。此外,授予各地方官吏不同數額的公田。其後,北齊、北周、隋、唐幾個封建王朝又相繼實行均田制,具體辦法不盡相同。n北齊、北周一般從年十八歲起受田,北齊所授露田男子八十畝,婦女四十畝,丁牛六十畝,限四牛,另給永業(北魏叫世業)桑田或麻田二十畝。北周所授露田,有室者一百四十畝。丁未婚者一百畝。隋代授田與北齊相同,但狹鄉每丁僅二十畝。唐代授田,丁男(=十一至六十歲)及十八歲以上的中男(十六至二十歲)每丁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八十畝;老及疾廢口分田減半;寡妻妾口分田三十畝,作戶主的增二十畝。僧尼道士亦授田,男三十畝,女二十畝。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隋、唐兩代都按官爵授給王公貴族和各級官吏以永業田和職分田,田數視級別高低而定,多少不等。唐代還規定凡遷徙及貧不能自葬的得賣永業田,由狹鄉徙往寬鄉的得賣口分田,這就擴大了土地買賣的範圍。n唐代奴婢及丁牛已不授田,一般情況下婦女也不授田,在需要休耕的狹鄉地方也不加倍授田,許多地方授田面積不足,授田畝數減少。至唐中葉,由於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商品經濟的發展和政治上的動亂,土地兼併盛行。一般過去受田的農民,在日益沉重的租庸調壓榨下,或者被迫出賣土地淪為權門豪強的佃戶,或者拋棄土地徑自逃亡,這時封建國家既不能直接掌握土地授給農民,從而也就不再能夠控制勞動者,均田制遂歸於消滅。【均田】使土地佔有適當均衡。如漢代在議論限田時所講的均田,以及北魏至隋、唐實行的均田制等。指按地畝平均分攤賦役。中唐以後尤其在明代,按田畝攤派的賦役嚴重不均,豪強田多且肥而賦役反輕,貧弱田少且瘠薄賦役反重,致使百姓大批流亡,造成賦稅虧額,應役者不足。均田平賦役便成為朝野時常議論的問題。n【攤丁入地】清代賦役改革制度。將丁銀併入田糧徵收。明行一條鞭法後,丁銀部分攤入田畝徵收,但未普遍執行。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規定:依照上年所報丁數,固定丁銀總額,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為丁銀完全攤入田畝創造了條件。五十五年,廣東、四川等省首先施行,將丁銀併入田賦。雍正年間(1723-1735)在一條鞭法的基礎上正式改行攤丁入地。各省實施程度不一。地丁合一後,丁銀和田賦統以田畝為征稅對象,簡化了稅種和稽征手續。n【工商食官】春秋以前,政府役使奴隸經營手工業和商業的政策。《國語‧晉語四》;「庶人食力,工商食官」。韋昭注:「工,百工;商,官賈也。」春秋時期,諸侯國陸續廢除這一政策。【耒耜經】記述古代農具製造方法的專著。唐陸龜蒙(?一約881)作。一卷。耒耜是古代的翻土農具,也用作農具的統稱。本書首述制犁,論說特詳;次述制鑱(古代鐵制刨土工具),後及耙與碌碡。此書原載龜蒙《笠澤叢書》內,故唐宋藝文志皆不著錄。宋末始另出單行本。n【雲夢秦簡】1975年12月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簡。共計一千一百多枚,內容包括《南郡守騰文書》、《大事記》、《為吏之道》及記載秦代的部分法律。所記法律內容涉及的範圍和《法經》六篇基本一致,且有《田律》、《效律》、《置吏律》、《治獄》等五十幾個篇題的律令,對發展農業、統一度量衡、官吏任用、審訊、法醫檢驗等方面有所規定。是研究戰國及秦史的重要資料。【居延漢簡】漢末木簡。在居延(治今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東南哈拉和圖)發現,故名。1930年由西北科學考察團在漢代烽燧遺址中發掘出土,得一萬餘枚。1973年以後又陸續出土約兩萬餘枚。都是張掖郡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管轄區內的屯田戍邊文書。時限多屬西漢晚期至東漢初年。為漢代歷史的重要資料。1930年發現的木簡已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為《居延漢簡甲乙編》。n【半兩】中國古代銅幣名稱。始鑄於戰國時秦國。外圓內方,無輪郭,上有紀重文字「半兩」(十二銖)。傳世秦半兩大小不一,輕重懸殊。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統一幣制。《漢書‧食貨志下》:「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鎰)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從此,半兩成為中國最早的統一鑄幣,奠定後世方孔錢制的基礎。漢初仍鑄半兩錢,但實行減重。高後二年(前186)行重八銖的半兩,六年改行三分錢(重為半兩的三分之一,即二銖四纍)。文帝五年(前175)行重四銖的半兩。武帝建元五年(前136)行三分錢,仍為四銖半兩。民間私鑄的半兩錢,有輕薄如榆莢的,稱為莢錢。元狩五年(前118)廢半兩錢,行五銖錢。n【五銖】中國古代錢幣名稱。漢元狩五年(前118)始鑄。幣面有「五銖」二篆字,重如其文。元鼎二年(前115)京師鑄赤仄(側)五銖,以一當五。「赤仄」舊指赤銅為郭或銼平外郭。四年禁止郡國鑄錢,專由上林三官鑄造。「上林三官」指上林苑所屬均輸、辨銅、鐘官三官。一說「均輸」應作「技巧」。製作精整,輕重適宜。東漢繼續鑄造。漢末董卓所鑄小五銖減重甚多,以致物價高漲,流通受阻。魏晉南北朝時期五銖錢和其他錢幣並行,常被用來整頓幣制,但大小輕重不一。隋亦鑄五銖錢。唐武德四年(621)廢除五銖錢,改鑄開元通寶。以銅質為主,亦有鐵質的。唐天複年間(901-904)於廣東鑄造鉛五銖錢。五銖錢是古代流通最久的錢幣。n【均輸平准】西漢漢武帝時實行的商業政策。元鼎二年(前115)試行「均輸」,元封元年(前110)正式推行。漢初規定,各地郡國要向中央政府繳納貢物,於是「諸官各自市相爭,物以故騰躍」,而且貢物運至京師的費用很貴,「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漢武帝接受桑弘羊的建議,實行「均輸」政策。規定於大司農下設管運輸的運輸官和管物價的平准官,令遠方郡國將貢納物按市價折成本地所產豐饒而又價廉的物品交給當地的均輸官運至京師,餘則運往其他地方出售。運輸工具由中央政府供應,人員征發平民充當。銷售貨物的款項上繳中央政府。n【平准】兩漢政府通過官營商業收售物資以平抑市場商品價格的一種經濟措施,與均輸法緊密聯繫。平准思想始於範蠡,《管子》中亦有「准平」之詞。漢武帝時,桑弘羊發展了範蠡和《管子》的平准思想,於元狩元年(前110)全國普遍推行均輸法的同時,實行平准。其辦法是在京師長安設置名為「平准」的機構。由大農屬下的平准令掌管。大農諸官所掌握的物資,包括均輸貢物所剩餘的物品,以及工官製作器物中用作商品的部分,基本上集中到這裹。當市場上某種商品價格上漲時,平准就以低價拋售,價格下落,則由平准收購,使物價保持穩定。平准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物價,限制了市場上的投機活動,特別是限制了富商對市場的操縱,對人民也有一定的好處。但平准在推行中也出現一些違背制度原意的問題,如商人與官吏勾結起來囤積居奇,賤收貴賣,進行投機。昭帝始元六年(前81)鹽鐵之議,賢良文學即據此攻擊平准法,但平准並未廢罷。王莽實行的五均是在平准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市場的控制。東漢時,大司農屬下仍設平准令,但其職責祗是「掌知物價」,不再直接從事商業經營。靈帝熹平四年(175),改平准為中准,轉屬內署,直到漢末。n【算緡錢】亦稱「算緡」、「緡錢」。漢代對商人、手工業者、高利貸者及車船所有者徵收的稅。商車的算緡錢始征於元光六年(前129)。元狩四年(前119)「初算緡錢」,擴大算緡範圍:商人和高利貸者,按其交易貨物的價格或貸款金額征稅,每二千錢一算;對手工業者出售產品,按其價格征稅,每四千錢一算。車每輛征稅一算,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征稅一算。資產貨物的價值皆須自動陳報。隱匿不報或上報不實者,罰戍邊一年,沒收其全部財產,並以其半數賞給告發者。一算的錢數有兩說。《史記‧張湯傳》注引《正義》:「一算,百二十文也。」《漢書‧武帝紀》李斐注:「一貫千錢,出算二十也。」元鼎三年(前114)楊可負責告緡,遍及全國,商賈「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普通百姓有積蓄者也受害。政府由此獲得大量財物、奴婢和田宅。社會經濟受到嚴重沖擊。元鼎五年,邊縣養馬的得除告緡。元封元年(前110)對入粟甘泉倉的人停止告緡。【王田】王莽建立新朝後所實行的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始建國元年(9)下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滿八,而田過一井(九百畝)者,分餘田與九族鄉黨。犯令,法至死」(《漢書‧食貨志》)。因違法者過多,三年後被迫廢除此項法令。中國歷史上皇室所有土地的通稱。n【五均六筦(管)】王莽新朝時期的經濟政策「五均賒貸」和「六筦」的總稱。創於始建國二年(10)。內中每一項都訂有具體科條防禁,觸犯者罪至死。五均名稱採自《逸周書》、《樂語》,為古官名,主均平市價。其後王莽立五均司市、錢府官,進行市場管理,辦理賒貸以及征取稅收。稅收範圍甚廣,上至大工商業者,下至小商販及醫、蔔等人。賒貸期限嚴迫,過期不還即罰作奴隸。王莽時所頒的「六筦之令」。即「命縣官酤酒、賣鹽、(賣)鐵器、鑄錢,諸採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又令市官收賤賣貴,賒貸予民。」(《漢書‧王莽傳》)據《漢書‧食貨志》,六筦應為官賣鹽、鐵、酒、五均賒貸、鐵布銅冶、名山大澤。「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富青不得自保,貧者無以自存」。隨新莽政權覆沒而消亡。n【絲綢之路】簡稱「絲路」。古代橫貫亞洲的交通道路。約自西元前2世紀起至以後千餘年間,大量的中國絲和絲織品經此路西運,故稱「絲路」。其他商品和東西方各種經濟與文化交流,在整個古代和中世紀亦多通過此路。絲綢之路的支線,有取道今天山北面的通道及伊黎河流域兩行者;亦有取道海上者,或自中國南部直接西航,或經滇、緬通道再自今緬甸南部取河道西運;或經由中亞轉達印度半島各港,再由海道西運。前一支線貿易商品多毛皮,又稱「毛皮之路」。後一支線稱「海上絲綢之路」;又因西運商品中以瓷器為大宗,又稱「瓷器之路」。絲綢之路在歷史上促進了歐、亞、非各國與中國的友好往來。nn【齊民要術】書名。北魏賈思勰撰。成書於永熙二年至大統十年(533-544)。是中國完整保存至今的最早的一部古農書。「齊民」指平民;「齊民要術」即平民營生之術,包括各種重要的生產方法和技藝。全書十卷九十二篇,分別論述各種農作物、蔬菜、果樹、竹木、家畜、家禽飼養,兼及農產品加工和副業生產。本書自序謂:「起自耕農,終於醯醢,資生之業,靡不畢書。」作者認為農業生產與政治同等重要,「治生之道,不仕則農」。自亭還謂:「商賈之事,闕而不錄。」今本第六十二篇名為貨殖,論及農村商業。該書系統地總結和研究了6世紀以前黃河中下游地區農業生產經驗,反映出當時農業技術已達較高水準。書中貫串著充分利用自然條件因地制宜的經營思想。認為「順天時,量地利,則用力少而成功多」。是研究農學史和農業經濟史的重要參考資料。nn【陳敷農書】中國古代的一部農書。宋代陳敷(1076—?,江蘇人)撰。紹興十九年(1149)成書。分三卷。上卷講農業經營原則及作物栽培,中卷講牛的飼育使役,下卷講蠶桑。書中把「財力之宜」列為首篇,主張從事農業生產應「量力而為之」,要「財足以贍,力足以給」。主張「多虛不如少實,廣種不如狹收」,認為「農之治田,不在連阡跨陌之多,唯其財力相稱,則豐穰可期」,說明合理的農業經營規模取決於人力、物力條件。並主張農業經營要顧及長久,不能「見小近而不慮久遠」。書中記敘的內容反映出當時長江下游水田地區小規模衣業經營精耕細作的特點。當時與田地相依連的小型塘陂已較普遍,田塘面積的比例為「約十畝田即損二三畝以瀦畜水」。書中對水田土壤耕作、水稻秧田整理、育秧、栽插、烤田、水旱多熟種植安排等,都有精要論述。對土地的利用,只要做到「相繼以生成,相資以利用,種無虛日,收無虛月」,就可以「一歲所資,綿綿相繼」。並明確提出「用糞猶用藥」的觀點,宣稱為了保持「地力常新壯」,必須治理土壤,合理施用肥料。書中記敘的各項農業技術及經營管理經驗,是中國南方水田地區精耕細作體系形成的重要標志。n【營造法式】書名。北宋官方編修並頒行的建築營造規範法式。原書初成於元祐六年(1091)。因原書只載料狀,別無變造用材制度,不合實用。紹聖四年(1097)敕主管營造的將作少監李誡(?一1110)重修。元符三年(1100)修成。崇寧二年(1103)頒行。作為營造工程通行法式。共三十六卷,三百五十七篇,三千五百五十五條,分釋名、諸作制度、功限、料例和圖樣五部分。內容來自當年實用的規章制度和熟練工匠的工作經驗。並從經史古籍中檢尋依據。成為當時中原地區官式建築的規範。對研究中國古代建築技術和建築思想有重要參考價值。nnn【馬可‧波羅行紀】亦稱《馬可波羅遊記》。書名。義大利旅行家馬可‧波羅(MarcoPolo,約1254-1324)寫的東方遊記。作者于1271年前後自歐洲至亞洲西部,經「兩河流域」、伊朗高原越帕米爾,於元至元十二年(1275)來到上都(今內蒙古自治區多倫縣西北),足跡幾遍中國。以後又經蘇門答臘、印度、波斯等地回國。1298年他口述東方見聞,盛贊中國及東方各國的富庶文明,由同國人魯思梯謙(Rusticiano)記錄成書。為歐洲人所寫有關中國情況的最旱一篇較詳報道,在當時歐洲曾產生廣泛影響。書中記述有關元代經濟生活、手工業工場規模和農村情況較多,但所述有實有訛,需細加甄別。nnnnn【海國圖志】書名。清魏源撰。道光二十一年(1841)作者受林則徐囑托,根據林所編《四洲志》和中國歷代史志與明以來島志中的資料編撰而成。二十二年刊行,共五十卷。二十七年擴為六十卷,成豐二年(1852)增補為一百卷。作者在《敘》中自稱是書「為以夷攻夷而作,為師夷長技以制夷而作」。該書敘述各國歷史和地理.介紹西方先進科技,尤其是關於戰艦、火器等的生產技術,在近代史上最先提出中國向西方學習科技的問題。認為「夷之長技三:一戰艦,二火器,三養兵練兵之法」。中國應自設鑄造之局,使人習其巧,「因其所長而用之」,「因其所長而制之」。主張改革科舉制度,並提倡從建立新式軍用工業開始到發展民用工業。要求開展正常的對外貿易,以有助於「師夷長技」。該書對當時思想界有很大影響,並流傳於日本。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