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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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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水利部、财政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水农[2011]6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重点县建设验收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的年度验收(以下简称“年度验收”)和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的总体验收(以下简称“总体验收”)。年度验收的对象为中央、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的对象为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第三条年度验收以重点县年度标准文本和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批准的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考核重点县年度目标实现情况。总体验收以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合规性审查通过的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及重点县年度标准文本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批准的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考核重点县三年建设目标实现情况。第四条—10—n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工作委托市(州)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并将验收意见及结果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对年度验收视情况随机抽查,对总体验收按照不低于被验收对象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五条重点县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的依据:(一)经批准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年度标准文本、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批复文件和变更批复文件。(二)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意见及整改情况。(三)年度实施计划文件和资金拨付文件。(四)县级开展资金整合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文件、签报、请示、批示或会议纪要等。(五)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六)国家现行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第三章验收条件与工作内容第六条 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年度验收:(一)已按批准的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10—n(二)变更的年度建设任务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查批准并全部完成。(三)工程设计及建设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施工、监理、质监、财务等资料完整。(四)管护主体和责任已落实,运行管理制度措施健全。(五)新增有效灌溉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均已达到重点县年度建设目标的要求。(六)已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七)经批准的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的资金整合措施已落实。(八)审计、稽查、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九)已完成县级自验。第七条 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组织总体验收:(一)各年度建设任务已通过年度验收。(二)重点县三年建设目标任务已完成。第八条—10—n年度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核查工程数量和质量,县级验收现场核查全部工程,市级年度验收现场核查工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核查组织领导、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宣传报道等前期工作情况;核查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核查资金筹措、整合、使用和管理情况;查阅施工、监理、质监、财务等报告;查阅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资料;评价工程运行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核实、评价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评价竣工资料整理情况;评价工程实施效果,提出年度验收结论等。总体验收在完成上述内容基础上,还要核实、评价三年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第四章验收组织第九条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自验,自验通过后,向市(州)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年度验收,市(州)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后,及时将验收验收意见及结果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视情况抽查。重点县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县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向市(州)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总体验收,市(州)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总体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情况及市级验收意见及结果上报省水利厅、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对总体验收情况按照不低于被验收对象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验收中不合格,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且符合验收要求的,应与验收。第十条 县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年度自验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及受益乡镇、受益群众代表组成验收委员会主持验收。—10—n重点县县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完成县级自验工作,并形成如下验收材料:1、申请验收报告。2、验收总结报告(附1)。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验收评分表(附2)。4、竣工验收登记表(附3)。第十一条市(州)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接到县级申请后,及时组织专家对该县(市、区)进行年度验收,并形成验收材料如下:1、验收总结报告(附1),每个重点县一份。2、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验收评分表(附2)3、竣工验收登记表(附3)。4、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验收情况反馈表(附件4)。第十二条市(州)水利部门、财政部门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向省水利厅、财政厅上报重点县年度验收完成情况;项目法人应对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验收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工程计划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重点县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委托市(州)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成立验收组对重点县进行总体验收。—10—n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重点县进行量化打分(附2),并出具验收登记表(附3)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情况反馈表(附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并及时进行复核。第十四条市(州)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总体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及时上报重点县总体验收完成情况。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重点抽查。第五章验收资料第十五条重点县建设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确保全面、真实、规范:(一)、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三年建设方案和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年度实施计划,以及有关建设内容和设计变更的批复文件。(二)、资金拨付文件,农民筹资筹劳协议和证明材料。(三)、工程招投标相关资料。(四)、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建设大事记。(五)、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六)、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及工程设计资料、设计变更资料。(七)、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及监理工作相关资料。—10—n(八)、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九)、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工程项目划分资料、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十)、财务决算资料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由具有法定的审计机构或市级及市级以上水利、财政内审部门出具)。(十一)、运行管理工作报告及有关文档资料(工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工程移交有关资料,运行管理情况总结;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的成立文件和有关章程)。(十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十三)、工程建设前、建中、建后影像资料。(十四)、项目公示及宣传报道资料。(十五)、重点县建设年度绩效考评资料。(十六)、重点县创建及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其它相关文件及合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资料汇编目录见附7。第十六条各市、县对年度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对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核减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配额度,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第六章验收评价第十七条  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结论分为“合格”或“—10—n不合格”。验收评分采取百分制,得分90(含)以上为优秀,76分(含)到90分为良好,60分(含)到75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八条  年度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一)未按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批复的内容完成建设任务。(二)未达到年度建设目标。(三)未按相关程序要求报批,擅自调整建设任务或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计划。 (四)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五)资金筹措、整合、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且未整改完成。(六)未落实管护主体、管理责任、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总体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一)年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二)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未完成。(三)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确定的资金规模未足额筹集。(四)年度验收未获通过进行的总体验收。第二十条对年度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县,取消重点县资格,并从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总体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县,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10—n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重点县验收后,应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归档工作。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n附1: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总结报告提纲一、概述(一)基本情况简要介绍重点县县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情况,包括农业人口、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二)组织实施情况重点县验收组织领导、前期工作、宣传报道等实施情况。二、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经合规性审查通过的《标准文本》、三年建设方案和省级下达的工程建设计划,完成的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资金到位等情况;工程设计变更及批复情况。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建后管护、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评定情况;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的情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办法;项目公示、“四制”执行情况;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四、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10—n中央、省、市、县(市、区)资金下达时间、规模、到位率等基本情况,农民筹资投劳,利用其他资金情况等;中央、省、市、县(市、区)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筹资投劳比例等;资金使用、管理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制定的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等。五、建后运行管理情况建成的工程设施、设备产权归属情况,工程产权确认方式;在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良性运行管理机制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及效果;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立及运转情况;水价改革情况。六、效益完成情况重点县建设完成后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配以典型实例说明。七、主要经验和做法八、存在问题及建议—10—n附3: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登记表县(市、区)项目名称验收时间项目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施工单位产权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资金(万元)完成总投资(万元)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配套资金县配套资金群众投资其他资金主要完成工程量及效益情况土石方(m3)砌石(m3)管材(m)砼和钢筋砼(m3)工程受益人口(人)新增灌溉面积(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万亩)新增、改善排涝面积(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新增蓄引提水能力(万m3)新增节水能力(万m3)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万吨)新增经济作物产值(万元)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8—n验收意见1.项目概况2.项目评价(1)工程建设情况(2)工程管理情况(3)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4)建后运行管理(5)辐射带动效果(6)项目实施效果3.存在问题及建议4.结论—8—n附4: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验收情况反馈表重点县名:省县验收年度:县级验收时间:市州验收时间:验收内容验收指标信息反馈说明县级验收市级验收(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1、实际完成工程量实际完成投资占批复投资的比例(%)2、项目变更变更内容涉及的资金占工程总投资比例(%)(二)工程标准质量3、工程质量单位工程优良率(%)单位工程合格率(%)4、材料设备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比例(%)5、工程外观工程外观描述性评价(美观、一般、较差)6、新技术应用农田水利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运用描述性评价(有、无)(三)工程建设与管理7、建设机制1、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2、民办公助建设机制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8、项目公示项目实施地点公示情况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9、档案管理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情况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四)资金管理10、资金管理资金筹集、整合、使用、管理情况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市县配套资金实际到位占应到位的比例(%)(五)工程运行管理11、管理责任落实已落实管护主体和建立管护制度的工程占工程总处数的比例(%)12、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县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覆盖乡镇占全县乡镇总数的比例(%)。13、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已实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工程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比例(%)14、水价改革情有水价改革方案的工程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比例(%)。(六)效益15、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等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的描述性评价(好、中、差)(七)竣工验收总结16、验收材料准备验收材料准备情况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17、验收总结总结材料的描述性评价(好、中、差)附5:—8—n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情况反馈表重点县名:省县市州验收时间:验收指标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任务数重点县建设方案计划数重点县建设实际完成数工程效益新增灌溉面积(万亩)   恢复灌溉面积(万亩)   改善灌溉面积(万亩)   新增补充灌溉面积(万亩)   新增蓄引提水能力(万m3)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新增节水能力(万m3)   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万公斤)   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万元)   受益人口(万人)   项目区农民年人均增收(元)   工程投资(万元)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省级以下财政   群众自筹   资金整合其他   建设内容渠系工程改造渠道长度(km)   渠系建筑物新建座数(处)   改造座数(处)   水源工程整治塘坝(处)   整治引水堰闸(处)   配套改造泵站处数(处)   装机功率(kw)   机井(眼)   工程处数(处)   —8—n建设内容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万m3)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道灌溉(万亩)   喷灌(万亩)   微灌(万亩)   排涝工程更新改造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处数(处)   装机功率(kw)   排水闸改造处数(处)   排涝沟道续建改造长度(km)   工程管理责任落实服务机构和用水户协会健全水价改革—8—n附6: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组签名表县(市、区)序号姓 名单 位职务/职称签名                                             —8—n附件7: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资料汇编参考目录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验收管理,便于省、市、县总结归纳重点县建设成效,请各市州指导辖区内重点县参考此目录制作验收资料汇编。一、总体情况资料1、组织领导。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经政府或人大批复文件;县级领导小组成立、项目法人成立文件及小农水相关会议纪要;2、年度实施计划和批复。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批复文件复印件。3、重点县建设管理验收总结;重点县年度验收自评评分表,加盖财政局、水利局公章。4、工程建设管理各项报告:①建设管理工作报告②施工管理工作报告③监理工作报告④质量评定报告⑤财务决算报告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施工、监理、设计、质监等部门盖章出具)二、分册装订资料—8—n1、重点县项目申报材料。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等。2、项目招投标文件资料。3、施工合同及施工相关资料和报告4、监理合同及监理相关资料和报告5、质量保证资料。包括水泥、粗细料、砂浆、砼、钢材等试验报告和检验报告。6、质量评定报告、质量评定资料(市级及市级以上水利主管部门出具)。包括工程项目划分申请及质监机构审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质量评定表、外观质量评定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7、验收鉴定资料。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鉴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分部工程验收鉴定等。8、财务决算报告(项目法人出具)和审计报告(由具有法定的审计机构或市级及市级以上水利、财政内审部门出具)9、项目区公示牌、标志牌照片等。10、运行管护机制。包括工程产权移交情况、管理运行制度、用水户协会登记证复印件(建议以项目区或乡镇为单位登记)、用水户协会章程等相关资料。11、农民筹资投劳。汇总表和台帐装订。三、资金管理资料—8—n1、县级财政投入。县级财政资金计划文、资金的拨款单复印装订。2、整合资金。按照年度计划将项目区乡镇整合资金涉及的计划文复印装订。四、效益统计总结新增恢复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新增节水能力、新增粮食产能、新增经济作物产值等效益指标。简要概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五、其他注意事项提供资料装订目录。按照每份材料的装订顺序编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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