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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第四批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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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建设技术指南2012年9月n目录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三、建设方案编制四、合规性审查n2009年,财政部、水利部决定,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期通过重点县建设,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彻底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n(一)建设原则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尊重民意、民办公助。整合资源、完善机制。4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n(二)主要任务北方平原地区重点县建设以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为主,推动井灌区全部实现管道化灌溉;山丘区重点县以发展“五小水利”工程,配合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增加有效灌溉面积为主;长江中下游平原、淮河以及珠江流域等水稻主产区重点县,结合渠系工程配套改造,大力推广“控制灌溉”技术;牧区重点县以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为主。在第四批重点县中选择部分县,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实施高效节水灌溉试点、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牧区灌溉饲草料地建设试点5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n(三)重点县管理的基本方式中央对省:采取“名额分配到省、资金切块到省、责任落实到省”的办法进行管理,两部不直接安排具体项目。省对县:大力推广竞争立项方式遴选重点县。部分省按因素法选择重点县。县对项目:大力推行“六步工作法”。6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n(四)重点县监管的主要措施一是规范选择程序。积极推行竞争立项方式遴选重点县。二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重点县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资金整合、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管护机制等进行考核。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定,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重点县数量和资金规模直接挂钩。对考核不及格的重点县取消资格。7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n四是加强资金监管。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配合,加强资金监管。五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行“四制”,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六是规范前期工作。加强建设方案技术审查,对各县方案由两部组织合规性审查。8n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提出的重点县建设主要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使每一个重点县经过若干年建设,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n(一)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比重提高10-15%”不是指提高10-15个百分点,而是相对现状比重提高10-15%(如果现状所占比重为44%,要求提高到48-51%,即4个百分点以上);由于水资源条件限制,新增灌溉面积的地区差异很大,有的地区尚有一定潜力,有的地区不仅不可能增加灌溉面积反而应适当调减灌溉面积,目标可能难以实现。建议按照“恢复灌溉面积”理解,即恢复和少量新增灌溉面积之和不低于依据该项目标计算的新增灌溉面积,这样理解比较符合大多数重点县的实际情况。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n(二)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重提高15%,或达到50%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或达到23%。“比重提高15%”不是指15个百分点,而是15%(如果现状比重为40%,要求提高到46%,即6个百分点);另外全国目前约有1/3的省市自治区节水灌溉面比重超过50%,有条件的重点县可以采用绝对指标作为建设目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比重高的省超过70%,低的省不足1%,相差很大。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需求不大的地区,可套用“提高5%”的要求。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n(三)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高效农业区的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该项指标限定于重点县中的“纯井灌区”和“高效农业区”,不是指全县;“高效农业区”并无严格定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需要就提,不需要则可不提。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n(四)井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不低于0.75,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缺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65,丰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55。该项指标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小型灌区为0.7),但为便于实施和考核均折算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范围内;由于资金、时间限制县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可能全部改造,以及南北方对节水要求的客观差异,相应调低了指标。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n(五)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和灌区高岗地,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农民口粮问题。该项指标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非粮食总产量,可主要体现在粮食单产水平上。(六)着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该项指标针对小型农田水利,改革方向比较明确,但做法不强求一律,注意政策界限。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n三、建设方案编制(一)概述1、基本情况:简述县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包括农业人口、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高效农业发展状况等。说明本县现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和3000亩以上连片地块情况等(高效节水重点县);高产和中低产田的面积、单产及其分布,5000亩以上连片地块情况等(高标准农田重点县)n三、建设方案编制2、现状分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类型、数量、分布、完好程度等是制定重点县建设方案的主要依据,编写提纲附表要求填写的仅仅是全县各类汇总数据,显然搜集数据应按照乡镇和行政村进行,说明时也应适当分区;灌区骨干工程改造及运行情况反映重点县建设的工程条件,如已进行改造,应针对与重点县建设有关的工程说明其改造范围、内容、效果等,如未进行改造应说明工程建设年代、是否已列入灌区改造规划、目前工程和运行状况等;近年来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重点县筹资和资金整合能力,应实事求是详细说明。n三、建设方案编制3、水资源状况鉴于要求重点县事先应编制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且重点县建设主要是针对现有灌溉面积的改造和配套,故一般可不再进行全县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建议依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的有关结果,重点分析项目区现状灌溉供水能力、现状灌溉需水量、改造后的灌溉需水量等,说明灌溉用水保证程度。灌溉用水供需平衡状况地区差异大时,宜分区说明灌溉用水保证程度;重点分析灌溉用水紧张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的灌溉用水保证程度。生态脆弱干旱区和地下水超采区,除应解决灌溉缺水问题外,还应考虑增加生态用水或减少地下水开采量。n三、建设方案编制(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简述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分析重点县建设的必要性。从工作组织、资金筹措、设计施工能力、管护运行机制等方面,分析重点县建设的可行性。n三、建设方案编制(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情况:重点介绍经县政府或人大审批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任务情况。高效节水重点县要根据本县农田水利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说明高效节水灌溉规划情况,并确定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重点县,需简要概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牧区重点县要根据县级水利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说明编制的牧区水利发展规划情况,并确定建设任务。n三、建设方案编制(四)重点县实施计划1、目标与任务(1)一般重点县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要求,以经审批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制定重点县三年建设的具体目标与任务(用数据说明)。n三、建设方案编制(2)高效节水重点县除满足一般重点县的目标与任务外,每县平均每年新增高标准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不少于2万亩,其中,喷、微灌面积不得少于新增高效节水灌溉总面积的50﹪。经三年建设,各县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应达6万亩以上。项目区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到0.8以上;项目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合格率须达100%。n三、建设方案编制(3)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重点县除满足一般重点县的目标与任务外,每县每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不少于2万亩,三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不少于6万亩。n三、建设方案编制(4)牧区灌溉饲草料地重点县每县平均每年新增节水灌溉饲草料地不少于2万亩(高原牧区不少于1万亩)。经过三年建设,项目区灌溉面积应达到节水灌溉工程标准,所有灌溉工程实现节水化,地表水工程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地下水工程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n三、建设方案编制2、建设内容应按照确定的重点县建设目标任务,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和资金整合预期等,合理进行筛选。应以现有灌排面积为建设范围,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造为主要任务。重点县建设难以涵盖县级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的全部建设内容,但列入重点县建设的内容应是已经列入该规划的建设内容,其前期工作比较充分且具备实施条件。n三、建设方案编制2、建设内容应与当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完好状况和配套状况相协调,完好工程设施和基本配套工程不应再列入本次建设内容,建设重点应是不完好设施和尚未配套的工程。建设内容应重点解决制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农业用水紧张地区应以发展节水灌溉为主,洪涝、渍害等中低产田分布广泛地区应结合骨干排水工程续建配套与改造同步改善农田排水条件。n三、建设方案编制3、技术方案水源、泵站、渠道、沟道等工程一般不宜进行大范围调整;确需局部调整时,应充分利用现有工程并考虑与骨干工程协调;需要增设斗、农渠沟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改造方案应注意提高投资效益,避免“一刀切”全部重建。建议按照修复、加固、改造、更新、重建的顺序考虑技术方案。n三、建设方案编制3、技术方案井灌区一般宜采用低压管道输水方式,渠灌区、井渠结合灌区采用低压管道输水方式代替渠道输水时,应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实施后能取得明显效益。考虑采用喷灌、微灌时,不仅应评价其节水效果,还应与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统筹考虑。应按照有利于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要求布设量水设施,但不应过多增加管理的工作量和费用,更不能加重农民水费负担。渠灌区一般应在斗口设置量水设施,井灌区一般应在井口设置量水设施。n三、建设方案编制4、资金测算和筹措、整合方案(1)资金测算建议采用单位投资指标进行估算。首先对建设内容进行分类,测算各类型工程的单位投资指标,进而计算各类工程投资,并汇总,最终测算总投资;各类工程单位投资指标应根据近几年当地同类工程实际发生的单位投资,并考虑其代表性以及物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用于测算单位投资指标的工程应具有代表性且投资决算(概算)符合有关规定。n三、建设方案编制4、资金测算和筹措、整合方案(2)资金筹措和整合方案建议可将资金整合作为筹措资金的一个途径,但应单独列出,即重点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包括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整合等;资金整合数额可根据近几年实际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种渠道资金数额及其增加趋势合理测算;“重点县建设意见”要求: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各项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可见重点县建设对资金整合的依赖程度很高,需要认真把握。n四、中央合规性审查中央合规性综合审查意见由必备条件审查意见和一般条件审查意见二部分组成。必备条件如有一项为不合格,综合审查意见即为不合格;一般条件审查意见如有二项以上(含二项)不合格,综合审查意见即为不合格,一项不合格,综合审查意见为基本合格。n四、中央合规性审查一、必备条件(一)《规划》批复文件审查要点:《规划》须有县人大或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如没有,为不合格。(二)《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批复文件审查要点:《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须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如没有,为不合格。n四、中央合规性审查(三)财政支农资金审计情况审查要点:审查近三年内小农水专项资金审计违规情况,如有,为不合格。(四)省级财政投入审查要点:省级财政对每个县的补助规模原则上不低于800万元。(五)重点县建设范围审查要点:按照《指南》中“建设范围与内容”的要求审查,如建设内容超出范围,为不合格。n四、中央合规性审查(六)《标准文本》与三年建设方案的一致性审查要点:对照三年建设方案,审查《标准文本》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与方案中2012年度建设任务一致,不一致,为不合格。(七)重点县建设目标审查要点:重点县三年建设目标应达到《意见》中提出的“建设目标与任务”。其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牧区灌溉饲草料地试点县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节水灌溉面积均不少于6万亩(不含整合资金)。n四、中央合规性审查二、一般条件(一)基本情况审查要点:1、工程现状。工程现状描述是否清晰,包括水源工程、灌排设施的类型、规模、布局及完好情况,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改造与运行情况,灌溉水利用系数等;2、水资源。水资源现状、开发利用情况,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3、片区情况。高效节水试点县要说明本县3000亩以上连片地块的情况,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示范县要说明本县高产和中低产田的面积、单产及5000亩以上连片地块情况,牧区饲草料地试点县要说明本县牧业人口及草原畜牧业生产情况。n四、中央合规性审查(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审查要点: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县级农田水利发展需要,符合粮食安全的长远利益,是否解决最亟需的问题。从促进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论述项目的必要性;从工作组织、资金筹措、设计施工能力、管护运行机制等方面论述项目的可行性。n四、中央合规性审查(三)三年建设任务与《规划》的衔接1、一般重点县审查要点:三年建设总任务(含整合资金与不含整合资金)是否明确;三年建设总任务是否与《规划》中小农水建设任务衔接。2、高效节水试点县审查要点:是否有专业单位编制的节水发展规划,且规划建设内容落实到村;三年建设任务是否与《规划》衔接。3、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审查要点:《规划》中是否有高标准农田规划的内容;三年建设任务是否与《规划》衔接。4、牧区饲草料地试点县审查要点:是否有专业单位编制的牧区水利发展规划;三年建设任务是否与《规划》衔接。n四、中央合规性审查(四)年度建设任务审查要点:年度建设任务(含整合资金与不含整合资金)是否明晰、合理,且分别与三年建设任务衔接:包括工程建设范围与布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数量与规模、建设标准等;同时,各年度建设任务(不含整合资金)每年应新增高效节水面积不少于2万亩,其中喷、微灌面积不少于1万亩;项目区灌溉用水利用系数目标是否明确,且每个片区不少于3000亩,并将任务落实到村。n四、中央合规性审查(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不含整合资金)审查要点:根据《指南》中要求的“建设范围与内容”审查各年度建设任务。(六)工程设计、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审查要点:典型设计的设计标准、参数、工程布局、计算方法、设备选型等,以及工程投资估算、效益分析是否合理。(七)资金整合方案审查要点:各年度资金整合方案是否完整:包括名称、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区域及其与重点县建设区域的关系、预计完工时间等;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示范县是否为正在实施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测土配方、农技推广等项目的产量大县。n四、中央合规性审查(八)运行管护机制审查要点: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是否健全,能够做好工程建后服务工作,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是否编制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并由县人民政府批准;高效节水试点县是否制定了工程建设、技术指导措施、建立了管理养护资金筹措使用机制。n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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