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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检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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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检査工作要点(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交叉检查的通知”(办农水[20111452号)要求,结合2011年度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自查及省级交叉检查情况,对照水利部、财政部的检查要求,总结建设管理检查工作要点,以此规范各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一、检查要求(-)外业情况1、现场查看工程。每个重点县随机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点。对照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核实工程完成的数量,检查工程质量、运行情况等,包括渠道、渠系建筑物等的外观质量,渠堤顶宽度及渠坡、渠顶的整治、平整情况;管理站房、泵房内的灌溉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上墙情况及外墙的宣传情况等。2、走访群众。到受益村了解群众参与情况、公示情况、投资投劳情况、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工程实施后的效果、农民对项目的满意程度等。3、检查工程建后管理情况。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产权或使用权移交情况,工程运行管护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n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检査工作要点(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交叉检查的通知”(办农水[20111452号)要求,结合2011年度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自查及省级交叉检查情况,对照水利部、财政部的检查要求,总结建设管理检查工作要点,以此规范各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一、检查要求(-)外业情况1、现场查看工程。每个重点县随机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点。对照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核实工程完成的数量,检查工程质量、运行情况等,包括渠道、渠系建筑物等的外观质量,渠堤顶宽度及渠坡、渠顶的整治、平整情况;管理站房、泵房内的灌溉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上墙情况及外墙的宣传情况等。2、走访群众。到受益村了解群众参与情况、公示情况、投资投劳情况、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工程实施后的效果、农民对项目的满意程度等。3、检查工程建后管理情况。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产权或使用权移交情况,工程运行管护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n等。4、检查项目区的宣传牌情况、重点县标识的使用情况等。(-)内业资料1、考评各项打分时,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2、检查《规划》指导情况。检查组以集中查阅资料和现场问答的方式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审阅《规划》,初步掌握《规划》的基本情况,听取《规划》编制情况汇报,对《规划》指导重点县建设情况进行评价。3、查阅重点县建设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重点查阅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项目管理制度、办法;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工程设计和标准文本及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财务检查及稽查、审计财务状况资料;工程招投标、监理、有关合同等项目管理资料;项目考评和验收等文件资料。(三)检查依据1、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开展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交叉检查的通知(办农水[20111452号)2、财政部、水利部文件: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3、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35号)4、财政部、水利部文件: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1336n号)5、财政部、水利部文件: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57号)6、财政部水利部文件: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财农[2011]1号)7、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新财农[2009]295号)8、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文件: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细则(暂行)的通知》(新财农[2010]21号)9、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财农[2011]1号)。二、具体检查内容(-)前期工作1、组织领导:成立了党委政府领导牵头,水利、财政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组织机构,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得4分;成立水利、财政联合组织机构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n要求:(1)、需成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重点县的联合组织机构;(2)、制定的相应组织领导管理工作制度,建议要由政府下发正式文件至相关部门。2、前期准备: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方案质量合规,图纸细化到部分单项工程,制定有项目实施细则的,得6分;建设方案两部合规性审查得合格的,得3分;无年度实施方案及省级批复的,不得分。要求:(1)、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各级上报文、报告(含图册)、标准文本和审查意见;(2)、水利部和财政部对建设方案的合规性审查意见;(3)、水利厅对方案的批复文件,财政厅对资金的下达文件;(4)、相关的会议纪要。3、方案变更:建设方案没有变更的,得3分;变更建设内容经批准,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要求: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为方案变更,这两项没有变化而只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由地州进行技术审查、批复。如有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需报自治区重新审批,并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财农[2011]1号)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内容变更。通过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经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复的重点县建设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省级财政、水利部门重新批复,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调整后的建设任务量不能少于原审批方案确定的任务量。追加重点县建n设资金的,要及时补充完善重点县建设方案,落实建设任务。4、项目区选择:有完善的项目区遴选制度与办法,依据规划,采取竞争立项的,得3分;单纯依据规划,而没有竞争立项选择项目区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要求:(1)、需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在编制重点县建设方案前,制定下发项目区的遴选制度与办法;(2)、需根据遴选制度与办法,在编制年度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前,开展竞争立项工作,并保留遴选评分依据、评分程序和结论,评比结论需与方案中选定的建设地点对应。(-)《规划》编制1、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了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小组的得2分;由水利单独组织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要求:综合规划由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共同牵头完成,需在规划报告编制之前,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规划编制小组,并明确组成单位分工。2、报告完整性:符合《大纲》要求,内容完整的得3分;基本符合《大纲》要求的,部分章节有所调整的得2分;不符合《大纲》要求的不得分。附表、附图等附件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要求:(1)、需包括国家、自治区和地州对规划的通知、编制要求和编制大纲;(2)、需包括各级上报文、各级主管部门对规划的审查意见和最终报告(含图册);(3)、规划报告若是水利n局编制,需加盖水利局公章;规划报告若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需有设计资质,并加盖设计公章;(4)规划须严格按国家大纲要求有相应的表格、图件、符合要求的典型设计内容。3、审查审批:有县级人民政府或人大审批文件、由市级(含)以上水利部门组织审查的,得3分;已提交县政府或人大请求审批意见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要求:(1)、综合规划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或人大审批,需批复给县发改委、水利局,并抄送给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管委会,以突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密性,让涉农部门来共同遵守、实施,而不仅是水利部门一家的事情;(2)、需包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的审查意见。4、编制质量:《规划》水土资源分析合理、问题分析透彻、典型设计科学具有代表性、投资估算合理、效益明确得4分;一项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要求:(1)、综合规划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需与灌区存在的主要问题、灌溉矛盾,结论保持一致,针对性要强;(2)、典型设计需全面,具有代表性;(3)、投资估算要合理,不能与实际投资偏差过大;(4)、效益估算要合理、明确,不能太高;(5)、规划中各类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应分解细化到各乡镇场,需明确近、远期工程安排。5、与重点县建设结合:重点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n实施得3分;重点县建设基本按照《规划》内容,但有所调整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要求:(1)、重点县方案中选定的项目区,需在综合规划建设范内;(2)、重点县方案中选定的项目区的建设思路、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需与综合规划保持一致。(三)目标效益1、工程任务:建设任务全部按期完成,得8分;完成80%以上,得4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要求:(1)、各年度建设任务应按中央和自治区要求,按时完成;(2)、需明确中央资金、自治区、地、县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农民投工投劳折资,完成的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工程量和投资;(3)、应需提供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和进度报表。2、完成质量:工程优良比例达95%以上的得7分;工程优良比例达85%以上得4分;工程全部合格,但优良率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要求:(1)、单元工程的优良率达到相应标准,方能评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优良;(2)、工程优良应由工程的验收小组(地州财政、水利局的联合验收组)评定、认可,也可由地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水利学会专业委员会评定,应提供评定依据、参评专家、评分表格和评定结论等系列完整资料。3、工程效益:对照三年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新增恢复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等指标得5分,一项没有n完成扣1分。要求:(1)、在材料中首先应明确通过三年重点县项目建设,全县总体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县域内通过重点县项目的带动作用、在项目资金和整合资金的共同作用下,中央对重点县建设六大主要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而后介绍重点县的主要建设区域(项目区)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所取得的工程效果,而不是仅对中央项目完成情况的叙述:A、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B、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15%,或达到50%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或达到23%。C、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D、高效农业区的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工程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井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不低于0.75;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渠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缺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65,丰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55。E、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和灌区的高岗地,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农民口粮问题。F、着力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2)、应明确以数据、统计图表等图文并茂的形式反映、提出建设方案中项目区建设前、后的增产、增效情况,并出具证明资料,如作物增产由县级农经站确认,如节水量由水管站提供灌溉用水资料,有效灌溉面积、节水灌溉面积的数据按年度分布到乡镇、村,并有乡镇领导、村领导确认签n字手续等。(四)建设管理1、信息宣传: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有反映该县重点县建设成效,项目区内信息公开,群众了解工程进展等情况,得4分;项目区内信息宣传好,但无社会报道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要求:(1)宣传的目的是要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和支持,引导农民投入到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中;(2)、媒体报道包括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数量、质量应达到相关要求,需提供能反映期刊、网站、报纸等情况的证明材料;(3)、在项目建设地点应建立永久性宣传牌,并使用自治区重点县标识;(4)、需在项目区设置公示牌,公示项目来源、建设目的、资金组成、建设管理、施工单位等情况。2、质量监督:质量监督制度完善,采取专业监理或受益农户监督员等模式,有专业质量监督部门检查纪录的,得5分;采取专业监理,监理记录完整的,得3分;由技术人员指导,群众自主监督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要求:(1)、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制度;(2)、需推行专业监理或受益农户监督员等模式,要实行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资金进行全程监理,业主单位指定代表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水利、财政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要有检查记录。要对农户监督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并要有相应的培训、监督记录资料;(3)、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县的技术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有纠正记录;(4)、专业n监理要有聘书,在项目建设期有按期的监理日志,需反映出监理检查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检查内容,整改内容等信息。资料中要有项目总监、监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确保持证上岗;(5)、重点县项目建设要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的实施项目建设;(6)、要严把“三关”,即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工艺关、检查验收关,随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7)、中标企业资质应符合招标方案中要求施工企业资质要求;(8)、工程招投标、监理、有关合同等项目管理资料齐全、完整;(9)要有质量监督合同、质量监督书、监督日志、质量监督单位的巡查抽查记录、质量评定表等材料。3、检查督导:检查计划明确,由县委政府领导带队,有记录备案的,得3分;由水利、财政联合检查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要求:(1)、需制定检查计划,如会议纪要、工作安排计划等;(2)、备案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资料,应反映出检查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检查内容等信息,要有县领导及水利、财政部门检查的备案记录资料。4、工程验收:建立了完善的验收办法并验收合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验收档案完整,得4分。进行了验收,但存在的问题未整改完毕,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要求:(1)、需包括建设方案批复文件,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水利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相关档案资料要完整,项n目考评和验收等文件资料;(2)、工程完工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需尽快组织水利、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后上报地(州)财政局和水利局,地(州)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和水利厅;(3)、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招投标方案以及验收总结中,在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等方面需对应;(4)、农民一事一议、投工投劳建设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自治区高效节水建设补助资金,需提供高效节水的验收资料和给农民发放补助资金的凭证;(6)、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先进行工程项目审计,审计报告出了后,方可组织验收;验收人员除行政领导外,需邀请相关部门、单位的专家参加;(7)、审计报告要规范。要加强、加快各县的审计工作,需明确送审金额、主要建设内容、核减资金的用途等;(8)、验收报告中应明确中央、省级和县级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以及农民投工投劳折资完成的建设内容;(9)加强项目工程验收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加强资料的编列、统计和统筹工作,做到直观体现和反映项目建设成果。(五)资金管理1、资金投入:三年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资金全部到位落实的,得6分;完成90%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要求:(1)、各级财政资金的拨付文件;(2)、高效节水建设补助资金、自治区小农水补助资金等项目资金,集中使用于重点n县实施方案建设区域的资金拨付文件;(3)、农民自筹资金在财务账上的相关凭证;(4)、农民一事一议、投工投劳在财务账上的相关凭证。2、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进行了财务检查与审计,资金使用规范的,得5分;财务检查审计基本合规,进行了认真整改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要求:(1)、重点县的县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要切实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制度、细则,规范财务行为;(2)、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县建设资金的监督与检查,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留有相关记录;(3)、重点县专项资金应当规范管理,公开操作,实行公示公告制,县级财政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等有效的监管制度,具体实施时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落实;(4)、不允许出现工程转包、违规付工程款、滞留资金等的情况;(5)、减少工程拨付款无关部门领导签字环节,如不需要县级发改委签字。3、资金整合:按照《规划》内容进行了资金整合,整合资金与重点县资金建设内容统筹实施,建立了资金整合机制和办法,得4分;资金整合完成承诺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要求:(1)、扶贫、土地整理、农业开发、以工代赈、高效节水、自治区小农水、优质棉基地建设及其他涉农部门如农业、畜牧业、林业等用于相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只要在项目区周边、属项目区连片配套改造、符合农田水利综合规划要求、能用于重点县建设方案中的项目建设的项目资金,均可n视为整合资金,由于整合资金困难较大,建议整合项目;(2)、对于其它部门的整合资金,可将支出资金的相关票证复印后纳入重点县帐务,以建立总帐、分帐核算的原则,体现重点县的建设总投资;(3)、对于高效节水的补助资金和农民自筹、“一事一议”投工投劳折资,需纳入重点县总帐;(4)各县应因地制宜地建立、完善适应当地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资金整合机制和办法,规范各相关部门的建设行为。(六)建后管护1、落实主体:工程竣工后进行了工程产权或使用权移交,落实了工程管护主体,得5分;建后管理责任明确,但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要求:(1)、需制定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护权相关办法;(2)、工程建设验收完成后,要按照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管护权相关办法,及时移交给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管理,履行相关手续,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要明确相关建后管护责任、确定管护主体和具体管护内容;(3)、需补充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合作组织在民政部门的注册资料和相关制度,协会法人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补充办理相关手续。2、建立制度:建立了工程运行管护相关的规章制度,工程管护经费已落实,得6分;制定有工程运行管护制度,但不完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要求:(1)、需建立明确的、可操作的工程运行管护相关的n规章制度;(2)、需提出可操作的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末级渠系维护费、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水费收取办法及相应的财务凭证。3、创新机制: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健全,项目区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普遍,水管机构与制度健全等值得推广的机制办法创新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要求:创新机制需包括(1)、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情况、技术服务类;(2)、水管机构、农民用水者协会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办法、制度;(3)、各级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建设、管理情况,覆盖率;(4)、水利、财政部门在核定末级水价和计收时,是否考虑了用水户协会组织的管理运行费用,如何对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进行扶持的证明材料等。(七)其它新技术应用:建立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范或探索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技术在建设中的应用,得3分。其他不得分。要求:(1)、关于高效节水建设的相关管理运行手册;(2)、推进高效节水标准化、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办法;(3)、高效节水工作总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总结;(4)、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技术在建设中的探索、应用和提炼。三、其它问题n(一)汇报材料1、汇报总结材料需严格按照下发的编制提纲要求编写,应做到数据准确、可靠、前后一致,文字内容全面、精炼,结论明确、可信。2、结合考评各项打分要求,提供相对应的书面证明材料。3、建议编制汇报材料汇编本,包括规划、项目组织、建设管理、总结、绩效考评、资金投入和整合、宣传、新技术推广等所有考评、打分的相关简要内容,如项目鉴定书、质量评定表、产权移交证明等较多的材料只附材料封皮、目录清单等。4、建议制作多媒体音像汇报材料。(二)汇报方式1、建议不要按照汇报总结材料逐字逐句念,可制作汇报PowerPoint幻灯片,图文并茂、总结主要相关做法和经验、成数TxVo2、建议汇报会由县级主要领导主持,重点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水利局、财政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涉及建设地点的乡镇场领导、农民用水者协会会长、农民合作组织代表参加会议。(三)工程招投标要按照批复建设内容进行招投标,不能只招批复文件中的一部分,有些县招标工程投资还不到国家投资的80%。水利厅农牧水利处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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