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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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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公社体制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作用与不足摘耍:20世纪60年代的农田水利建设奠定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基础,它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与人民公社体制有着紧密的关系。大规模的农M水利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民公社的产生,人民公社又推动了农出水利建设的发展。关键词:红旗渠;农田水利建设;人民公社中图分类号:S-9;K27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3.42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100-03随着全球对农村经济发展和贫怵I问题的日益关注,农村基础设施的研究逐渐增多。[1]学术界对红旗渠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成果颇多。现有的研究成果大部分侧重于对红旗渠的宣传和介绍以及对红旗渠精神的研究,唯有李露亮的《中国红旗渠资源背景与制度安排》从红旗渠灌溉水对水源、水渠、组织与制度规则的三重依附性岀发,建立了灌溉系统制度生成的分析框架,发现了不同于私冇产权与市场治理、公有产权与屮央集权治理及农户自主治理的第四种治理模式一一政府协助农户治理的模式;李海红的《红旗渠修建成功的社会背景》从恶劣的自然环境、长期的水利建设历史、农村产权制度的变革、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林县各级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各方面的帮助与合作等方面分析了红n旗渠成功修建的原因。然而,对人民公社时期的农出水利建设特点和人民公社体制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绩效和不足进行分析的则比较少。有鉴于此,本文以20世纪60年代河南省林县红旗渠工程建设为例來分析人民公社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特点以及人民公社体制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绩效和不足。一、红旗渠水利工程建设概述被誉为“人工天河”、“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红旗渠工程位于河南省林县(今林州市),是林县人民在20世纪60年代经济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在太行山上修建的“引漳入林”大型水利灌溉工程。从1950年开始,到1959年,林县水利建设已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没有摆脱干旱缺水的威胁。在I960年3月7口召开的林县县委扩大会议上提出了“引漳入林”工程即后来的红旗渠工程。红旗渠工程从1960年2月开始修建,总干渠北起山西省平顺县石城公社侯壁断的浊漳河,南至林县姚村公社分水岭,全长70.6公里。总干渠在分水岭分成了3条干渠,笫一干渠长39.7公里,笫二干渠长47.6公里,第三干渠长10.9公里,红旗渠工程于1969年7月完成全部支渠配套工程,全部工程历时10年,灌溉面积54万亩。渠道总长1500千米。工程总量:挖土放166.5万立方米,挖石方1114.12万立方米,垒砌石方413.65万立方米,筑混凝土1.92万立方米,投工3963.85万个,投资7154.7万元。[2]红旗渠的建成,极大地改善了林县的农业生产条件,并且带动了林牧业、养殖业以及工业的发展。n二、人民公社体制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作用“大跃进”初期的大规模农出水利建设及由此而來的对农村经济形势的错误估量,是诱发人民公社的第一个直接因素。[3]然而,人民公社的建立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人民公社对农田水利建设中物质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动员的高效率上。(一)对物质资源动员的高效率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具有政权性质和职能,国家可以向公社发号施令,下达指令性的生产计划,通过公社无偿地调动劳动力,公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依据也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从1952年提出并引导农民走农业互助合作道路到1958年向人民公社的过渡,人民公社逐渐成为一个囊括•了多种组织功能的农村基层组织,屏蔽了国家与个体农民Z间的矛盾冲突,使国家对农村社会的动员和控制更容易实现。1958年,林县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以各级党组织为核心,把全县除城市以外的几乎所冇地区、行业和人都纳入全县15个人民公社的行政组织之中,决策层的一切决策和政令都完全可以依靠这一健全的组织系统,做到令行禁止。人民公社对物质资源组织动员的高效率可以从红旗渠工程建设中社队自筹投资总额及其所占比重看出来。下表是红旗渠总干渠、三条干渠、支渠配套投资屮国家投资总额及其所占的比重、社队自筹投资总额及其所占比重、社队自筹投资中投工所占比重数据表:从上表可以看出,1960年2月至1969年7月,红旗渠工程建设总投n资6865.6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025.9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4.94%;社、队自筹投资为5839.6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5.06%(其中含投工折资,每工日折合1元钱),其中,在社、队自筹投资中,建设投工3740.2万个(每工日以1元计),占总额的54.88%,这些数据反映了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国家对于资源动员能力大人增强。另外,还可以按投资主体来划分红旗渠工程建设的投资。如下表所示:从表中数字可以看出,在历时十年的红旗渠工程建设中,该工程投资的主要力量在于当地农户,占到红旗渠工程总投资额的54.5%。如果没有人民公社制度安排的介入,动员和组织巨大的农户个人投资是难以想象的。(-)对劳动力资源动员的高效率从1952年提出并引导农民走农业互助合作道路到1958年向人民公社的过渡,农民成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集体经济的成员,英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受到极大限制,“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既具冇行政职能,又是集体经济组织,依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对公社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公社可以禁止社员从事任何个体经营活动,统一调动农村劳动力资源。生产队有权支配生产队范围内的劳动力,有权决定劳动力的投向,同时,生产队由于生存的压力,为了满足增长着的粮食需求而不得不设法去改变粮食作物的生产条件,生产队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具有一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愿意调动人批的劳动力来进行农田水利建设,这是生产队动员劳动力参加农M水利建设的必要性。人民公社对劳动力动员的高效率可以从红旗渠工程总指挥部的人员构成状况看出。下表是1960年到1969年红旗渠工程总指挥部领导人员来源状况统计表:⑷从上表可以看出,红旗渠工程总指挥部领导人员来自工厂企业的人数n最多,为77人,其次人数来源最多的为党政机关,为41人。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的特点,这在当时被看作人民公社最主要的优越性。人民公社的经营范围大,本意是要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全面发展,农、工、商、学、兵五位一体相互结合,以便进行更大规模的综合性的经济建设。三、人民公社体制在农出水利建设中的不足在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中,人民公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规模宏大的农川水利建设,特别是像红旗渠这样跨村落、跨区域水利工程来说,就更需要统筹考虑农田水利建设中的规划与设计、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大量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与使用等一系列相关复朵的问题。然而,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牵涉到农村许多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也涉及到其它经济组织、区域之间的利益。从产权角度来看,“人民公社制度中著名的'三级所有'及其可过渡性,实际上是一个使产权模糊化的安排形式,它几乎缺乏任何确定性的产权主体”,[5]人民公社的“一平二调”更使得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农业生产资料归公社统一调配和使用,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集体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红旗渠工程建成以后便产生了系统外部、内部的产权问题。(-)系统外部的产权问题红旗渠工程是跨区域运作,总干渠跨越山西省的平顺县和河南省的林县两个行政区域,这就首先需要解决产权的归属问题。在省级行政部门协n调的基础上,林县和平顺县两县政府多次商谈,进行协调,1962年8月15日,林县、平顺县就红旗渠在平顺县境内的问题,共同研究,签定了《林县、平顺两县双方商讨确定红旗渠工程使用权的协议书》,文中明确规定对在修建红旗渠“占用平顺县人民群众的土地、山坡、房屋、树木等一切财产,,给予全部作价赔偿;对渠道占用平顺县境内的土地,“确保河南省林县人民群众永远使用的权利协议中也对红旗渠建成后的保护、管理以及使用等问题也作了模糊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水的最大效能,做到合理经济用水,按照渠道管理办法规定,保证沿渠村庄吃水、浇地;沿河水磨加工,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从渠首放水,保证水磨加工。但双方必须维护渠道安全,渠外两侧,只许种地或栽花椒树,不准危害渠道,以保证正常通水,发展生产,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6]这种対产权的模糊界定导致了红旗渠建成后连续不断的纠纷。如,1984年1月,平顺县石城镇在红旗渠首拦河坝左侧修建水电站,然而电站一旦建成将使木已不足的水量减少,其至断流。这次关于水源的使用经林、平两县及豫、晋两省多次协商均无效果,争执通过新华社反映到国务院,最终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同意该电站的建设。然而,不管这么说,在当时那样一个不强调个人得失与利益的丿力史条件,能够有这么一份充满经济性质的界定产权边界的协议,今天看來实在不容易。(二)系统内部的产权问题在红旗渠开始修建时,为了动员、组织当地农户参与修建这一重耍的农业基础水利设施,林县县委提出修渠是“各公社按渠道可灌面积投工,n谁投工,谁受益”的原则,明确了红旗渠工程主体与投工、受益结构。20世纪8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使得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林县的各个村落实施。以前红旗渠灌溉系统的用户以牛产队为单位,灌溉水的使用、电费的交付以及管理人员的报酬都由生产队这一组织承担。20世纪80年代后,山于用户单位的分散化,使得水的使用、管理、收费、协调等更为艰难复杂,有的用户宁愿做一个搭便车者也不愿意支付任何费用。这就是发生红旗渠灌溉系统的严峻现实。小结20世纪60年代的农田水利建设中,人民公社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红旗渠建设的顺利进行。然而,由于人民公社产权的模糊性及其他问题的存在,对红旗渠工程建设成功后产生了重要影响。1978年,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特别是在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今天,当年红旗渠建设时的制度背景已经不在存在,产权制度、人们的价值观念以及地方政府职能等因素都发生了很人变化,诸如产权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红旗渠灌溉系统的顺利运行将令人堪忧。参考文献:[1]傅晋华、郑风出•研究综述:农村基础设施的经济增长效应[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05).[2]河南安阳社科联.红旗渠精神研究[M].北京:屮共屮央党校出版社,2006:38.n[1]熊启珍•论人民公社兴起的动力与理论依据[J].党史研究与教学,1997,(02).[2]林县1940年至1965年综合性数字统计表[Z]•林州市档案局档案资料编号:587-1・[3]吴志军•制度分析视角下人民公社史研究[J]•北京党史,200&(03).[4]林县、平顺两县双方商讨确定红旗渠工程使用权的协议书[Z]•林州市档案局档案资料编号: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