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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QMK-ZB-2010-DJ006招标人:垫江县红旗水库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九月-39-n目录第一卷5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总则141.1项目概况14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费用承担15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61.10投标预备会161.11分包161.12偏离162.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173.投标文件17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83.3投标有效期193.4投标保证金193.5资格审查资料(以下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203.6备选投标方案:无203.7投标文件的编制204.投标2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4.2投标文件的递交2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5.开标215.1开标时间和地点215.2开标程序216.评标226.1评标委员会226.2评标原则226.3评标237.合同授予237.1定标方式23-39-n7.2中标通知237.3履约担保237.4签订合同2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8.1重新招标248.2不再招标249.纪律和监督24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59.5投诉2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章评标办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281.评标方法312.评审标准312.1初步评审标准31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13.评标程序313.1初步评审313.2详细评审32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4评标结果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38附件一:合同协议书38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39附件三:其他合同格式40第二卷59第五章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59(附后)59第三卷6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0目录62一、投标函部分63(一)投标函67(二)投标函附录68(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9授权委托书70二、商务部分71三资格审查资料78-39-n目录81(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2授权委托书83(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3(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4(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85(四)其他材料87-39-n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己由重庆市水利局以渝水农复[2008]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红旗水库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后扶移民资金、农村公路补助资金、震损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垫江县沙坪镇。2.2工程规模:路面硬化3km、管理房及值班室500m2,总投资约150万元。2.3工期:60日历天。2.4招标内容及范围:2.4.1.房建部份:基础、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给排水、电线及灯具安装等施工图及说明所包含的所有内容。2.4.2.路面硬化部份:路面硬化3km等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内容,详见综合报价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39-n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9日起,在垫江县招投标信息网(www.cqdjjs.com)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4.2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4.3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先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垫江县红旗水库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9月9日-39-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垫江县红旗水库管理站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1.1.5建设地点垫江县沙坪镇1.2.1资金来源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后扶移民资金、农村公路补助资金、震损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房建部份:基础、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给排水、电线及灯具安装等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内容。路面硬化部份:路面硬化3km等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内容,详见综合报价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1.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A证,且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3.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工程类或水利水电类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9-n4.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或水利水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还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质检员上岗证,造价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不得少于一名。6.信誉要求:招标人将查询投标人在检察机关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查实投标人有不良记录,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并已实行橙色或红色通道管理的施工企业,在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7.资格审查时,前1~5项所要求的内容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且提交原件备查。投标人不能提交原件供查验或所提交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的,按废标处理。8.压证上岗:招标人不允许更换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特殊情况如需更换,中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并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变更。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2010年9月13日17:00时前在(http://www.cqdjjs.com)网上提出。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10年9月14日24:00时前在(http://www.cqdjjs.com)网上发布。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书等。2.2.1-39-n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0年9月13日17:00时前,在(http://www.cqdjjs.com)网上不记名质疑。2.2.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29日北京时间14:00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及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和等于最高限价,三个单项工程的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视为废标。房建部分预算书总价与防汛公路路面硬化综合报价单总价之和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的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日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2.递交方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在垫江县建设交易中心现场刷银联卡转帐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垫江支行,投标人刷卡的手续费自理)。特别提示:刷卡者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该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卡主须为刷卡者本人。3.退还方式:未进入前3名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7日之后无息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上;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3天之后无息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上。4.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提供: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鲜章,属跨行转账(汇)的手续费自理。3.5资格审查资料前附表1.4.1-39-n条所要求的所有资料,提供原件以备查验。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一份(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副本各一份)。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一正一副)、商务部分(一正一副)、资格审查资料(一正一副)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编制和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39-n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完整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照本表4.1.2条所要求的内容,贴上相应的封套。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完整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照本表4.1.2条所要求的内容,贴上相应的封套。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完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应按照本表4.1.2条所要求的内容,贴上相应的封套。5.“资格审查资料”装入投标人自制的文件袋,单独封装,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应按照本表4.1.2条所要求的内容,贴上相应的封套。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未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袋,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不再开启。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原件,在核验授权人身份时单独提交。4.1.2封套上写明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采用各自相应的封套,粘贴在相应的投标文件袋上。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封套格式编制和装订,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视为废标。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垫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垫江县桂溪镇人民西路40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垫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垫江县桂溪镇人民西路40号)-39-n5.2开标程序1.按5.2(1)执行;2.按5.2(2)执行;3.核验出席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身份;4.按5.2(3)执行;5.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不予再开启;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按5.2(6)执行,先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再开启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并执行5.2(7)的内容;8.按5.2(8)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支付。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9.1参加开标会的人员要求出席开标会现场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原件;若出席开标会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其中一条,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39-n10.1最高限价开标前三天在在(http://www.cqdjjs.com)网上公布。10.2招标代理费及开标场地费招标代理费11000元、场地交易费18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10.3签订合同的前置条件中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须先和招标人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合同格式附后。-39-n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9-n(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9-n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39-n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所有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一正一副)(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商务部分(一正一副)(1)工程项目汇总表;(2)房建部分预算书;(3)防汛公路路面硬化部分综合报价单。3.资格审查部分(一正一副)(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4)其他材料。-39-n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分管理房、库区值班室、防汛公路路面硬化三个单项工程组成。3.2.2管理房、库区值班室部分报价范围与招标范围一致。3.2.2.1管理房、库区值班室部分采用招标范围内的定额计价方式总价包干使用,合同价款中包括其(除不可抗力以外)所有风险。3.2.2.2管理房、库区值班室部分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及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评估,并已结合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管理能力后所作的完备报价。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3.2.2.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同时公布。3.2.2.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投标人应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2.2.5工程计价计价原则:定额计价。参照《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只执行合同签订之日前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文件,合同签订之日后颁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不予执行)。3.2.3防汛公路路面硬化部分报价范围与招标范围一致。3.2.3.1防汛公路路面硬化部分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综合报价单中标出的单价、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招标范围内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工程所需的措施费、机械材料运输费、二次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全生产费、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部分清单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评估后所作的完备报价。施工设计图纸所含内容在综合报价单-39-n中未列细目的其他工作,其费用也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3.2.3.2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防汛公路路面硬化部分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根据实际收方量结算。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前附表3.4.1条执行。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在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的。(4)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投标资料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送有关部门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进行处理。投标人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投标资格的,不影响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排序。-39-n3.5资格审查资料(以下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3.5.1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无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单位盖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记“正、副本”,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投标文件的封面格式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格式编制,并按格式中要求盖章、签字。若未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封面格式编制、盖章、签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文件大袋。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9-n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不再开启。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格式密封、粘贴封套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不再开启或视为废标。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39-n(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核验出席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身份;(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先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再开启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部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9-n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5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若未按此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除不可抗力外),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39-n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内容对投标人不合理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9-n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n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工程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39-n附表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盖章)年月日-39-n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单位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及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投标报价投标函的报价不得高于和等于最高限价,三个单项工程的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视为废标。房建部分预算书总价与防汛公路路面硬化综合报价单总价之和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的为废标。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委托代理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9-n必要合格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主要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工程预算书和综合报价单符合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投标总报价1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高价和相同家数的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39-n允许偏差范围在评标基准价的(+3%—-10%)范围内,含等于。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在评标基准价的(+3%—-10%)范围内,含等于。投标总报价10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办法3.2.1投标得分投标总报价(总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得基本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4分,每减少1%扣2分,以此计算。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未在偏差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得零分。特别说明如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10%~+3%范围外,以最接近-10%值的投标报价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排序取前三名。对相同总报价的投标人采取现场抽签的形式来确定排名的先后。-39-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排序,并按此顺序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总得分相等,则取总报价低的投标人;若得分和总报价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选择投标人的排序。如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10%~+3%范围外,以最接近-10%值的投标报价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排序取前三名。对相同报价的投标人采取现场抽签的形式来确定排名的先后。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9-n(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并以实行橙色或红色通道管理在公布期内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的单价修正合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和等于各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9-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本文全文应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的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词语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2)监理人:。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4)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见工程施工图纸。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39-n(7)图纸;(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4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4.15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其他未尽事宜待签定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5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道路、施工机械设备等管、线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费用。(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树根等一切障碍物。(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4)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充分考虑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5)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6)工程材料、设备设施、开挖弃料的运距不分远近,统一一个价计算在单价和总价中。(7)工程施工图纸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按协议约定结算。(8)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6履约担保6.1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按中标价的10%缴纳。6.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9-n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11分包、转包本工程不得分包和转包。18工程开工和完工18.1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年月日前发出开工通知。18.4完工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应在:年月日前。20工期延误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承包人逾期完工违约金1000元/天,但最终的累计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21工期提前21.1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32预付款32.1工程预付款:无。32.2工程的材料预付款: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33工程进度付款33.4支付时间:防汛公路路面硬化完工和房建工程主体完工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39-n34质保金: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部门审计,提取审计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合同工程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39变更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39.1.1防汛公路路面硬化部分办法:因分部分项综合报价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使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8重庆市工程量清单》、《2008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渝交委路〔2008〕31号文计价后下浮10%执行。因综合报价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并作相应的增减。39.1.2管理房、库区值班室部分办法:因施工设计图发生设计变更或不在招标范围内的附加工程,按以下办法结算:参照《重庆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后下浮10%执行。53工程保修53.1保修期-39-n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62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无。-39-n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_日年月_日-39-n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_年_月_日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39-n附件三:其他合同格式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施工工程合同编号:安全生产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一、项目工程名称:二、项目所在地:二、工程内容:三、合同履行期限:四、本工程主要危险源: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8n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2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足2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计提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58n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0.乙方应当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市安监局《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10〕15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六、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工程中标价的2%,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万元。甲方设立专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账号:,开户行:。(二)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为:1.施工单位违约金的扣除;2.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三)乙方应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如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中不及时,甲方有权使用安全保证金用于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事宜的应急支出。(四)安全保证金在使用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7天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后续工程进度款优先补足安全保证金。(五)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退还:在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应扣除因本合同第七条所发生的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58n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四)乙方每发生一次本合同附件所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元;发生一次两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以此类推。八、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九、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贰份,监理单位贰份,由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地点:—58n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1.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作业人员随意解除、挪动已设置的安全措施或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3.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换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安全绳低挂高用。5.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物品,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不设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9.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不设安全防护栏杆和挡脚板。10.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或错开作业期间无专人监护。1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12.高边坡作业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13.隧洞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4.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动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15.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无防护栏杆,或栏杆下部无防护网(板),地沟未铺设盖板;移动式空压机无防雨、防晒、隔离防拦等设施。1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17.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1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1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20.未经值班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带电运行设备区域。21.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工具。2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58n23.作业人员不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或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24.开工前没有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25.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26.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完善编、审、批手续,或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7.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装置等防倒杆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28.使用吊篮载人。29.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30.起重时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31.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32.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工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33.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34.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线路敷设不整齐、绝缘不可靠、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35.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防尘和防砸措施。37.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3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39.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40.使用电动工器具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或不戴绝缘手套。41.使用电动工具时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或钩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42.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不设明显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43.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44.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45.在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46.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58n47.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使用已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48.爆破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无统一信号和专人警戒。4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0.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51.机器的传动部分没有装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没有设护盖。52.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5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54.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55.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符合规定要求。56.电器防误闭锁装置不全。57.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58.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59.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60.未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不明。61.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6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6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64.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65.施工单位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66.新进场人员(包括农民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配证上岗作业的;或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67.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未派专人监护。6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69.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7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71.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72.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73.建设工程中租用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74.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度汛方案。—58n7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6.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或不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77.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58n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工程合同编号:廉政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项目法人(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乙方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合同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58n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财物。(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制度。(一)为确保《廉政合同》的认真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按工程中标价的1.5%缴纳廉政保证金(若乙方已经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则由甲方在乙方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中提取;若乙方提交的为履约保函,则在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提取)。(二)设立“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专户: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提取的廉政保证金,缴入甲方设立的“廉政保证金”专户。(三)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能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条款,在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监督部门审核,未发现存在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则予以全额退还廉政保证金。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8n(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根据查证金额的10倍,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在廉政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若廉政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可向乙方继续追讨。第六条本《廉政合同》的监督单位为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盖章)电话:年月日—58n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工程名称:施工工程合同编号: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农民工管理规范有序,工资依法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09〕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工程名称)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基本要求(一)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即本合同甲方在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承担监督和维稳责任。(二)施工单位(本合同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本合同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三)本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监督,督促其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一)保证金由乙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纳甲方,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中标价的3%,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甲方设立专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甲方帐号,开户行:,如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58n(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使用不足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资金,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取资金,用于补足等额保证金;如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抵扣,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余额,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开工三个月后,如乙方按月结清了农民工工资,可向甲方申请从第四个月起,在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工程形象进度同比例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时必须附上已结清申请之日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它应付费用的有效证据,甲方审查核实后可按完工形象进度同比例退还保证金。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剩余保证金的退款申请,并同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册或其它能证明农民工工资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应付费用已付清的充分证据。甲方在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工地张贴无欠薪欠费通告,在通告7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接到投诉,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暂不予退还,直至满足上诉退还条件为止。(五)甲方接到农民工关于工资拖欠的投诉时,应及时核实农民工投诉情况,对乙方拖欠工资属实的,应责成其立即纠正,对于不服从协调解决,拒不改正拖欠行为的,将告知农民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负责按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跟踪、监督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二)乙方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三)乙方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甲方将乙方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下,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或应支付乙方的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五)甲乙双方共同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见附件1)(六)乙方应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第四条接受监督管理的约定—58n(一)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处罚。(二)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监督管理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监督管理单位依据事实裁定。(三)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乙方结清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给农民工的费用之日止。第五条监管与处罚(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接受监督管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监管,接受监督管理单位视具体情节提出的资金使用、处理意见。(二)乙方违法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拒绝纠正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向监督单位建议将其列入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如乙方发生两次及以上拖欠行为,拒不改正,甲方可向监督管理单位申请清退乙方。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一)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二)按照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负责办理工程保险的一方,应及时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所获得的损失赔偿首先用于清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费用。当乙方有权获得工期顺延时,负责办理保险的一方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在延迟的施工时间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本《合同》为(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备案。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2.农民工花名册3.农民工工资表—58n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附件1:—58n农民工维权告示牌项目全体农民工: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地址:—58n附件2:农民工花名册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种工作岗位进场时间劳动者签名离场时间劳动者签名第页—58n附件3:农民工工资表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量工资计算标准应得工资借支预支金额实得工资金额领取人签字备注计时计件计时计件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58n附件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用工变动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其他当月离场人数(人)当月新增进场人数(人)月末农民工人数(人)应付工资总额(元)应付工资人数(人)实付工资总额(元)实付工资人数(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本季度第一月本季度第二月本季度第三月季度合计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管理员:填表时间: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58n第二卷第五章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附后)87n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7n投标文件大袋封套格式: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人地址: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投标申请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7n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商务部分(一)工程项目汇总表(二)房建部分预算书(三)防汛公路路面硬化部分综合报价单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四)其他材料87n一、投标函部分87n投标函部分袋封套格式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投标函文件招标人:招标人地址: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投标函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7n封面格式: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7n目录(一)投标函(原件)(二)投标函附录(原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87n(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大写)(¥);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87n(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87n(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87n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7n二、商务部分87n商务部分文件袋封套格式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商务部分文件招标人:招标人地址: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商务部分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7n封面格式: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单位盖章)(本单位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7n目录(一)工程项目汇总表(二)房建部分预算书(三)防汛公路路面硬化部分综合报价单87n工程项目汇总表(一)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1管理房2库区值班室3防汛公路路面硬化合计87n房建部分附预算书(二)87n防汛公路路面硬化部分综合报价单(三)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工程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防汛公路路面硬化工作内容:1.按施工图要求施工;2.原路面碾实整形、原公路排水沟(排水管)疏通整形;3.C25砼路面20cm厚、砼浇筑、养护、模板支护、路面割缝;4.原公路路面整形后,采用(12~15t)的压路机进行碾压,密度须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均匀稳定。同最高限价一起公布㎡87n三资格审查资料87n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格式: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招标人地址: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资格审查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7n封面格式:垫江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附属工程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7n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四)其他材料87n(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87n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7n(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投标人须知3.5所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以便核验。87n(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87n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须知3.5所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以便核验。87n(四)其他材料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