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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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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合同编号:【YFXSKJG-BSMⅡ】招标人: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二○○九年十一月nn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总则6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14.投标145.开标156.评标157.合同授予1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纪律和监督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定量评估法)251.评标方法292.评审标准303.评标程序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41.一般约定352.发包人义务403.监理人404.承包人425.材料和工程设备46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77.交通运输488.测量放线49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9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编制n10.进度计划5111.开工和竣工5212.暂停施工5313.工程质量5414.试验和检验5615.变更5716.价格调整6017.计量与支付6118.竣工验收66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820.保险6921.不可抗力7122.违约7223.索赔7524.争议的解决7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78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8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11.工程量清单说明912.投标报价说明913.其他说明924.工程量清单92第二卷102第六章图纸(另册)103第三卷10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5第一节一般规定1051.说明105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106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编制n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074.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075.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10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117.进度计划的实施1138.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159.临时设施11610.施工安全保护11911.环境保护12212.现场施工测量12313.现场试验12414.承包人与其他标段承包人之间协调12415.工程量计量方法12516.计量和支付12617.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27第二节土方开挖1291.说明1292.场地清理1303.土方开挖1314.施工期临时排水1335.土料场134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1357.质量检查和验收1368.计量和支付137第三节石方明挖1391.说明1392.钻孔与爆破1413.石方开挖1434.施工期临时排水145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编制n5.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1456.石料场1467.质量检查和验收1478.计量和支付148第四节土石方填筑工程1501.说明1502.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平衡1513.料场复查和料场规划1524.现场生产性试验1525.场地清理1526.填筑施工1537.雨季施工1538.坡面保护1539.质量检查15410.量测和支付154第五节砂砾石(碎石)垫层1561.说明1562.一般规定156第六节老建筑物拆除1571.范围1572.承包人责任1573.计量与支付157第七节砌体工程1581.说明1582.砌石工程1593.质量检查和验收1664.计量和支付168第八节模板1691.说明169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编制n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693.模板的材料和制作1704.模板误差1725.模板安装1736.模板的拆除和维护1747.计量与支付175第九节钢筋1761.说明176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773.材料1774.钢筋的制作和安装1785.插筋1816.计量与支付182第十节常态混凝土1841.说明1842.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1853.预制混凝土块2024.预制混凝土构件2055.预应力混凝土209第十一节结构缝2141.说明214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2143.材料2154.施工2165.计量与支付218第十二节桥梁及附属工程2191.说明2192.装配式梁板2203.板式橡胶支座222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编制n4.伸缩装置2235.沉降缝2246.桥面防水2247.泄水管2258.桥面铺装2259.桥面防护设施22510.桥头搭板22711.计量与支付227第四卷22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29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编制n第一卷第一卷93n工程量清单第一章招标公告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建设投资约380万元,计划工期为95日历天,共划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情况见下表:序号标段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投资招标范围1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永丰县潭城乡约380万溢洪道除险加固及下游护坦等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3.2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5.资格审查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期内自行通过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www.yfzbtb.gov.cn)、吉安市招标投标网(zbtb.ja.jx.cn)、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网(www.jxalzx.com)下载资格审查与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5.2资格审查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5.3招标文件为每套售价2000元,在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招标文件的递交6.1资格审查文件接受时间:2009年12月8日93n工程量清单8:30时至10:00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2月8日10时00分,地点为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招标文件接受时间:2009年12月8日8:30时至10:00时,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2月8日10时00分,地点为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地址:永丰县潭城乡联系人:范春雷电话:13970682523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地址:洪都南大道312号银龙酒店14楼联系人:曾睿电话:0791-8463309网址:www.jxalzx.com2009年11月16日93n工程量清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地址:永丰县潭城乡联系人:范春雷电话:1397068252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地址:洪都南大道312号银龙酒店14楼联系人:曾睿电话:0791-84633091.1.4项目名称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1.1.5建设地点永丰县潭城乡1.2.1资金来源国家与地方配套资金1.2.2出资历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溢洪道除险加固、下游护坦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12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3月20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已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是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未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如下:资质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资格: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测员岗位证。安全员资格:必须具备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信用档案与拟投入人员要求: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江西省水利厅办理并年检合格的《信用档案》。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文的有关规定。其他要求:。93n工程量清单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7天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___天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澄清文件、招标修改文件、补充文件以及补遗文件与通知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7天2.2.2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2月8日10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的当日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的当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提交一份内容为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文件(只接收U盘),并且是Excel2003以下版本格式,用信封装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在其复核报价得分中扣10分。√业绩与证件原件:投标人须按评标办法要求用档案袋装好业绩与证件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并列好业绩与证件原件清单表贴在档案袋外面,评标完后退回。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业绩与证件原件的,相对应的评分因素评标时按零分处理。3.3.1投标有效期本表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28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现金形式交纳地点:;93n工程量清单交纳截止时间:。√转账形式汇入户名: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汇入账号:36001454010052500825;开户行名:建行永丰县支行;到账截止时间:2009年12月7日16时30分;汇出账户要求:投标人所在地账户。□保函形式交纳地点:同开标地点;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6年、2007年、2008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6年、2007年、2008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工程量清单必须每页签字、盖章,其他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开标前由监察代表及投标人代表检查并当场宣布。(5)开标顺序:按报名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现场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拟安排项目经理93n工程量清单√授权委托人以上打“√”人员必须出席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10.2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其他费用:。10.3投标人更换拟安排人员要求√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中拟安排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不允许更换,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中拟安排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如需更换,其更换人员须满足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且须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在投标文件中附招标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复印件),否则按废标处理。10.4投标文件中影印件要求投标文件中以下打“√”材料的影印件必须彩印,否则评标时不予计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资信等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C类专职安全员合格证√水行业质检员证书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n工程量清单1.1.1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93n工程量清单(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踏勘现场1.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6.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6.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6.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投标预备会1.7.193n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2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3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节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93n工程量清单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___天前以本款第(2)项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1)书面形式(2)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形式1.1.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在投标截止时间___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2.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2.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组成2.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93n工程量清单(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节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节第4.3款的有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1.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4.2投标人不按本节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5资格审查资料93n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的影印件,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的投标人还应附由江西省水利厅办理、年检合格的《信用档案》影印件。1.1.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1.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1.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节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1.2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3投标文件的编制1.3.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93n工程量清单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1.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未按本节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投标人应在本节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1在本节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93n工程量清单1.1.1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节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1.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节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开标2.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节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2.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3.评标3.1评标委员会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n工程量清单1.1.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合同授予2.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中标通知在本节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3履约担保2.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2.3.2中标人不能按本节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4签订合同93n工程量清单1.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1.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3.纪律和监督3.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n工程量清单1.1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现场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中标人须支付费用中标人须支付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更换拟安排人员要求投标人更换拟安排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投标文件中影印件要求投标文件中影印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n工程量清单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固定报价为_____万元,备用金为_____万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_____年__月__日93n工程量清单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____年__月__日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年__月__日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________(签字)____年__月__日93n工程量清单附表一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____年__月__日93n工程量清单附表一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你方于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_________________元。工期:_______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______标准。项目经理:_________(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日内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年__月__日93n工程量清单附表一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年__月__日93n工程量清单附表一确认通知确认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____年__月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招标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通知,我方已于_____年__月__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年__月__日93n工程量清单第一章评标办法(综合定量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进入评标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开标会现场没有被确认为废标或无效标的;√现场唱标报价分值在前9名(含第9名)的;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1、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2、工程量清单必须每页签字及加盖单位章,其他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相同,不允许更换技术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相同,不允许更换质检员与资格审查时相同,不允许更换安全员与资格审查时相同,不允许更换拟投入人员要求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文的有关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且没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字迹清晰可以确认投标价格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字迹清晰可以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压证上岗承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已承诺压证上岗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0分工程技术:20分商务:10分93n工程量清单2.2.2评标基准价C计算方法C=(A+B-2×G)÷2×K+G其中:C—评标基准价;A—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控制总价;B—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B值按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投标人的现场唱标报价计算,开标会现场确定的废标、无效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进入B值计算。1).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0.94×(A-G)+G]≤有效投标报价≤[0.98×(A-G)+G];2).投标人的现场唱标报价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按无效标处理;3).投标人的现场唱标报价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按无效标处理;G—标底控制总价中的固定报价与备用金之和;K—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0,,等五之一;K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抽取,抽取方法为:先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序号(报名顺序排列),再由对应序号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值。2.2.3现场唱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的偏差率P1的计算公式P1=(现场投标唱标价-C)÷C×100%2.2.4投标人的现场唱标报价分值计算及排序方法1、当P1=0时:现场投标唱标价分值=70;2、当P1>0时:现场投标唱标价分值=70-P1×5×100;3、当P1<0时:现场投标唱标价分值=70+P1×2×100;4、以现场投标唱标价分值由高至低排序,得分相同时以唱标价低者优先,唱标价相同时排名并列。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93n工程量清单2.2.5(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说明:1、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提交一份内容为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文件(只接收U盘),并且是Excel2003以下版本格式,用信封装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放入在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在其复核报价得分中扣除10分。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复核办法评标委员会将对进入综合评分阶段的每一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复核。复核时首先根据投标人投标书正本校正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文件并将其中的固定报价与备用金恢复为招标人规定的固定报价与备用金,然后对已校正好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逐项复核计算出投标人的复核报价,当投标人的复核报价与现场唱标价不一致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修正为复核报价。复核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的偏差率P2计算公式P2=(复核投标报价-C)÷C×100%复核报价与现场唱标报价偏差率P3计算公式P3=(复核投标报价-现场投标唱标价)÷现场投标唱标价×100%复核报价分值计算方法当P2=0时:复核报价分值=70;当P2>0时:复核报价分值=70-(P2×5×100);当P2<0时:复核报价分值=70+(P2×2×100)。控制单价扣分计算方法控制单价项目报价规定:与招标人规定的控制单价项目对应的投标项目单价报价均应控制在对应控制单价的0.94~0.98倍值范围内(含本数),否则每超出一项扣0.5分。计算公式如下:控制单价扣分=N×0.5N—投标人超出控制单价项目规定的单价个数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1、当复核报价分值≤现场唱标报价分值时:投标报价得分=复核报价分值-(|P3|×3×100)-控制单价扣分2、当复核报价分值>现场唱标报价分值时:投标报价得分=现场唱标报价分值-(|P3|×3×100)-控制单价扣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93n工程量清单2.2.5(2)工程技术评分标准(20分)说明:按[1]~[7]项要求编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无严重技术错误的不能低于15分,否则该评委的计分作废,对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有严重技术错误的,扣分不受限制。[1]施工总布置(3分)要求有施工总布置图,标段分区合理、无(或少)干扰。水、电、通讯及临时设施安排合理(项目经理部、生活用房、机械停放及维修场地、原材料堆放场地、施工便道等)。[2]施工程序、施工方法(6分)要求施工程序清楚正确不漏项,施工流程合理、科学,施工方法得当、切合实际;对关键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有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3]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工期及保证措施(3分)要求有施工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汇总表,说明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施工强度和数量,以及备用设备的数量。要求有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并详细说明各子项目进度安排情况,工期保证有具体措施(冬雨季、节假日施工等)。[4]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3分)要求项目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施工现场有专职的质检员和具体的质量管理措施。[5]安全保证及管理措施(2分)要求项目管理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现场有专职的安全员和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6]施工组织机构(2分)要求有健全的施工项目经理部,较详细说明项目经理部各人员的具体分工情况及各工作岗位的职能与责任。[7]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1分)要求有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手段(如施工污染的处理、机械设备的降噪,自然环境如农田、树木、河流的保护等)。投标人工程技术得分工程技术得分=[1]+[2]+[3]+[4]+[5]+[6]+[7]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93n工程量清单2.2.5(3)商务评分标准(10分)[1]企业资质(1分)满足招标工程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计1分,二级资质的计0.5分。□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计分。[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0系列或GB/T1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认证证书。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无不计分。√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计分。[3]类似工程经验(4.0分)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有两个项目与招标工程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经验(同时有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每个工程得1分,最多为2分;该类似工程为本省境内的工程每个加0.25分,最多加0.5分。投标企业实施的水利工程获得部、省、厅优良工程奖的每个加0.5分,最多加1分;该获奖类似工程为本省境内的工程每个加0.25分,最多加0.5分。本条所指类似工程是指中型及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计分。[4]拟投入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3分)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同时附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本项作缺项处理)一级1.0分,二级0.5分;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0.5分;执省级及以上(含省级、流域机构)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检员证书0.5分;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1分、工程师0.5分。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三者缺一的投标入本条得零分。□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计分。[5]安全生产许可证(0.5分)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计0.5分。□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计分。[6]投标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及质量(0.5分)投标文件资料不完整的扣0.25分;质量差的扣0.25分。投标人商务得分商务得分=[1]+[2]+[3]+[4]+[5]+[6]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控制价综合定量评估法,进入评标阶段的投标人不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节第2.293n工程量清单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程技术: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3现场唱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的偏差率P1的计算现场唱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的偏差率P1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4投标人的现场唱标报价分值计算及排序方法投标人的现场唱标报价分值计算及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5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说明、办法与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程技术评分说明与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评分说明与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程序2.1初步评审2.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节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93n工程量清单(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2详细评审1.2.1评标委员会按本节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节第2.2.6(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2)按本节第2.2.6(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的工程技术计算出得分;(3)按本节第2.2.6(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的商务计算出得分。1.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人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给招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1.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4评标结果1.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93n工程量清单1.1本评标办法由项目法人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解释。93n工程量清单第一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3n工程量清单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93n工程量清单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93n工程量清单.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93n工程量清单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93n工程量清单(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1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2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联络1.7.193n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1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2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5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93n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发包人义务1.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1.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1.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1.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1.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1.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1.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1.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监理人2.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93n工程量清单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1.1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1.2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1.3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93n工程量清单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1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2.承包人2.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93n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1.2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3联合体4.4.193n工程量清单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1.1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1.2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93n工程量清单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1.1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1.2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1.3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1.4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1.5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93n工程量清单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材料和工程设备1.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93n工程量清单1.1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1.2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93n工程量清单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1.交通运输1.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1.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93n工程量清单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测量放线1.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1.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1.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2.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2.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3n工程量清单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l)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2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93n工程量清单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1.1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1.2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2.进度计划2.1合同进度计划93n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1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2.开工和竣工2.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2.2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2.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93n工程量清单(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2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3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2.暂停施工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93n工程量清单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1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2.工程质量2.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93n工程量清单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1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93n工程量清单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1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试验和检验2.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现场材料试验93n工程量清单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1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变更2.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2.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2.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93n工程量清单(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l)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变更指示(l)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1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93n工程量清单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2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3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93n工程量清单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价格调整1.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Ft1Ft2Ft3Ftn△P=PO[A+{B1×—+B2×—+B3×—+…+Bn×—}-1]F01F02F03F04式中:△P一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一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93n工程量清单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1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2.计量与支付2.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17.1.3计量周期93n工程量清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15条93n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里.。1.1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7.2.2预付款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2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93n工程量清单(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1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2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93n工程量清单(l)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l)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1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l)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93n工程量清单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竣工验收1.1竣工验收的含义18.1.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3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3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中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8.3.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93n工程量清单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中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18.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1单位工程验收18.4.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己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己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上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4.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2施工期运行18.5.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己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4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5.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3试运行18.6.193n工程量清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6.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1竣工清场18.7.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己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93n工程量清单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1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2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3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4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5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保险2.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93n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1.1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1.2第三者责任险20.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1.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持续保险93n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l)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1.不可抗力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93n工程量清单(1)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违约1.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己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93n工程量清单(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l)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己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己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93n工程量清单(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1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93n工程量清单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l)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1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索赔2.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93n工程量清单(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1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1.2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1.3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争议的解决2.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n工程量清单1.1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2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93n工程量清单第一节专用合同条款93n工程量清单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的部分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均应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是: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1.1.2.6监理人是:江西省水利监理公司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1.1.3.10永久占地:本项目永久工程建筑设计范围1.1.3.1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报送,招标人审核批准后确定1.1.4日期1.1.4.2开工日期:本项目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暂定为2009年12月16日,具体开工时间在签订施工合同是确定。1.1.4.3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95日历天1.1.4.4竣工日期:本项目竣工日期为2010年3月20日1.1.4.5缺陷责任期:1年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4暂列金额:指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包含在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固定报价与备用金项目中。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含在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固定报价与备用金项目中。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93n工程量清单除合同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文件(包括澄清材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包括投标辅助材料);(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经评审确认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报价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按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变更合同的范围;(3)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等其他重大决定;(5)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6)批准因责任事故停工后的复工;(7)对承包方变更单价要求的答复;(8)按第15.3条规定,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93n工程量清单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2履约担保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项目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形式及金额按下面第(1)种规定办理,且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供给发包人。履约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1)保函,中标金额的10%(2)现金,中标金额的10%(3)不需提供履约担保4.3分包删去本款第4.3.2项,并代之以“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出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给第三人。”删去本款第4.3.3项,并代之以“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分包人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出去。”4.5承包人项目经理本款4.5.1项变更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遣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款4.6.1项变更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遣本工程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且人员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监理人同意。5.材料和工程设备93n工程量清单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为下面第(1)项内容:(1)本工程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本工程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但下表所列材料承包人必须在下表所列的厂家购买。序号名称及规格生产厂家备注(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序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日期备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为下面第(1)项内容:(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见下表内容。序号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名称使用要求备注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下面第(1)项内容:93n工程量清单(1)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1.开工和竣工11.2竣工本款补充下表: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要求完工日期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1整个项目2010年3月20日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下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整个项目2010年3月20日2000上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2%。11.6工期提前提前完工奖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整个项目2010年3月20日100015.变更93n工程量清单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93n工程量清单本款增列第(6)项:(6)上述变更不应使合同无效,而对所有变更造成的影响(如果有的话),除合同另有规定,应按第15.4款进行估价。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本款增列第(4)、(5)项:(4)变更项目引起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时,不调整该项目单价。(5)承包人为了按照合同工程结构设计和技术要求,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与安全要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调整或改变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参数、布置、施工资源等,属承包人自我完善的施工动态控制与管理的惯例措施,这类调整或改变所需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第(1)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1)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2)只对规定的主要原材料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为:约定合同工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在约定价格±10%幅度以内(含±10%)的不予调整,超出10%的部分给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按约定合同工期内办法给予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时不予调整,主要原材料价格下跌时,超出10%的部分进行调整。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原材料价格见下表:规定的主要原材料约定价格表序号原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约定价格93n工程量清单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款补充下面第(2)项内容。(1)本合同无预付款。(2)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50%,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50%。17.2.2预付款保函本款补充下面第(1)项内容。(1)承包人不需提交预付款保函。(2)承包人需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款补充下面第(2)项内容。(1)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不存在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事项。(2)在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格的20%起扣,在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格的80%时扣清,期间按比例扣回。(3)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起扣,每次按承包人完成合同额的__%扣回,直至承包人还清为止。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此款最后增加:“月进度付款证书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签字后才有效,每月支付款按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其余工程款待单位工程验收后28天内扣除决算款8%质量保留金,余款全部付给承包人”。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款第(2)项中“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4质量保证金本款17.4.1项中“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为“完成合同额的8%”,“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格的8%”。93n工程量清单20.保险20.1工程保险工程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本款中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3n工程量清单第一节合同附件格式93n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己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_________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包括投标辅助材料);(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经评审确认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报价清单;(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4.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5.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______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签字)____年__月_日____年__月_日93n工程量清单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鉴于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____年_月_日参加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93n工程量清单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根据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____年_月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93n工程量清单第一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部分。1.5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定报价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在具体实施时,发包人有权确定固定报价项目的实施方式。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以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等。2.393n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计和总报价中。2.其他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子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子目的合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2.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2.3本工程招标控制总价为3867800元(大写:叁佰捌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其中固定报价和备用金为613500元(陆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固定报价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2.4本工程的主要控制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表。3.工程量清单93n工程量清单1.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工程名称:江西省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控制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左岸溢洪道    1.1石方开挖m3243113.64人工运250m1.2C20砼m3180310.13人工运250m1.3钢筋制安t121.4C10素砼垫层m340人工运250m1.5止水铜片m62B=40cm,σ=1.0mm1.6锚筋φ25根130长2.5m1.7模板m240079.982灌溉渠   2.1坝下灌溉渠   2.1.1C20砼渡槽砼m365545.642.1.2异形木模m2100 2.1.3钢筋制安t4.55 2.1.4石方开挖m312 2.1.5锚筋φ25根45长1.5m2.1.6止水铜片m3.2B=40cm,σ=1.0mm2.2东灌溉渠   2.2.1干砌石拆除m31155 投标人:_____(名称)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姓名)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日97n工程量清单2.2.2C15砼护坡护底m3385250.84人工运250m2.2.3砂卵石垫层m385人工运250m2.2.4防渗土工膜m23350 2.2.5土方开挖m3262削坡、清淤2.2.6土方回填m3235 2.2.7交通桥C25砼m311.2 2.2.8交通桥C20砼m315.1 2.2.9交通桥C15砼m36.7 2.2.10交通桥M10浆砌石m341 2.2.11交通桥土方开挖m3192 2.2.12交通桥土方回填m370 2.2.13交通桥钢筋制安t1.1 2.2.14模板制安(木模)m2260079.98 2.2.15表层清理m21300 2.2.16砼拆除m321 2.2.17浆砌石拆除m333 2.3西灌溉渠   2.3.1干砌石拆除m3864 2.3.2C15砼护坡、护底m3288313.30人工运450m2.3.3砂卵石垫层m345人工运450m2.3.4土方开挖m3216削坡、清淤投标人:_____(名称)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姓名)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日97n工程量清单2.3.5土方回填m3192 2.3.6模板制安(木模)m2200079.98 2.3.7表层清理m21000 3右岸溢洪道    3.1C20进口砼护底m359 3.2C15溢洪道砼底板m3210249.86 3.3钢筋制安t14.7 3.4浆砌石拆除量m3181 3.5浆砌石挡墙m3196203.77 3.6土方开挖m3262 3.7土方回填m3235 4大坝下游护坦   4.1土方开挖m31800运距500m4.2C15砼m3584.3C10素砼垫层m3360221.83 4.4砂卵石垫层m33604.5C20砼m32607271.49 4.6模板制安(木模)m215079.98 5上坝公路护坡及库区护岸    5.1土方开挖m34243其中护岸960m35.2石方开挖m33354其中护岸630m3投标人:_____(名称)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姓名)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日97n工程量清单5.3M10浆砌石护坡(岸)m33779206.43其中护岸1500m35.4C15砼m3240排水沟5.5Φ70mmPVC管m4005.6土方回填m3765.7浆砌石拆除m33056绿化工程  6.1厂(站)、坝区绿化km21200000.00200000.00固定报价7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7.1环境保护工程项1105000.00105000.00固定报价7.2水土保持工程项163500.0063500.00固定报价8临时工程8.1临时交通桥座145000.0045000.00固定报价8.2其他临时工程项1报总价9备用金元1200000200000固定报价合计投标人:_____(名称)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姓名)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日97n工程量清单1.1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组号分组工程名称报价金额(元)1左岸溢洪道2灌溉渠3右岸溢洪道4大坝下游护坦5上坝公路护坡及库区护岸6绿化工程7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8临时工程9备用金投标总报价:(填入投标函)_投标人:_____(名称)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姓名)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日255n工程量清单1.1计日工表1.1.1总则(1)以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没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不得按计日工结算。(2)投标人应按发包人列出的项目,填报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单价表(格式附后),投标人可根据其施工需要增列必要的项目。(3)计日工的项目和单价应在签订合同前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作为计日工结算的依据。(4)计日工表中的单价适用于由监理人指示按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工程量。(5)除计日工表中未规定单价而在计日工发生时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项目外,其它计日工项目的结算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进行调整。1.1.2人工费(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工种人工费的工时单价填入表4.3-1。计日工人工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的乘积。(2)表4.3-1中的单价除了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3)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按生产工人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完工后回到原出发地点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工间休息时间。生产工人指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且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生产工人和与班组一起直接参加生产的班组长,不包括其他人员。1.1.3材料费(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材料费单价填入表4.3-2。材料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材料实际净用量的乘积。255n工程量清单(2)表4.3-2中的单价除了运往工地仓库或堆料场的材料供应地售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从工地仓库或堆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单价内,应按计日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规定另行结算。(3)结算按材料实际净用量计算,单价中应已包含施工损耗。1.1.1施工机械使用费(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填入表4.3-3。施工机械使用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实际使用台时数的乘积。(2)表4.3-3中的单价除包括机械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3)实际使用台时数为施工机械使用地点进行计日工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机械返回工地停放场的途中时间。4.3-1计日工人工单价表序号工种名称单位单价(元)4.3-2计日工材料单价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单价(元)4.3-3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表序号施工机械名称单位单价(元)255n工程量清单1.1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使评标结果更为公正,投标者应附列材料单价表和机械台班分析表。单价分析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定额编号定额单位工作内容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一直接费元(一)基本直接费元1人工费工长工时高级工工时中级工工时初级工工时2材料费元3机械使用费元台时台时(二)其他直接费元(三)现场经费元二间接费元三企业利润元四税金元五工程单价元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255n工程量清单1.1总价项目分解表总价项目分解表投标人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分解表,每一总价承包项目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分项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合计_______________元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255n第二卷第一卷255n图纸(另册)第一章图纸(另册)255n第三卷第一卷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1.说明1.1工程概况白水门水库位于永丰县潭城乡,距县城恩江镇9km,座落在赣江水系乌江支流白水门溪上游,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6.6km2。该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工程于1958年7月动工,1960年初开始蓄水运行,随后,曾历经多次除险加固和扩建。40余年来,该工程在灌溉、防洪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次施工招标合同编号:BSMJG-01。施工招标项目为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右岸滑坡处理、输水隧洞加固、交通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大坝安全监测工程和大坝水雨情自动测报等。1.2水文气象与工程地质1.2.1水文气象条件本工程地处江西省中部、赣江中游东面,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湿,四季分明,雨量丰沛,光照充足。本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636.7mm,降水量年际年内分配不均,年内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4~6月,其间降水量占全年的45.5%,最大年降水量2415.9mm是年最小降水量836.0mm的2.89倍;本区域的多年平均气温18.0℃,多年平均风速1.7m/s,历年最大风速18.0m/s,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2%,多年平均蒸发量1457.7mm,多年平均无霜期275天,多年平均日照小时数为1674小时。1.3对外交通条件本工程对外交通依靠现有公路,但路面较差,需修整扩建。1.4天然建筑材料1.4.1土料场本工程土料首先利用开挖料,不足部分从土料场开采。料场位于库区右岸水库管理所东约100m,坝址西北约0.5km。场地为丘岗坡地,料场面积3×104m2,无用层厚度0.2m,无用层体积0.6×104m3,有用层厚度2m,有用层储量为6×104m3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该料场土料除天然含水量略大于最优含水量外,其余指标基本符合要求,质量较好,场地距坝址运距近,有简易公路。1.1.1砂砾石料场坝址区砂料匮乏,需外购,永丰县城恩江一带有开采,砂以中粗砂为主,各项指标基本上符合要求。运输方便,运距约9km。坝址区砾石料匮乏,需外购,永丰县城恩江一带有开采,运距约9km。1.1.2块石料场石料利用原干砌石护坡拆除料,不足部分利用溢洪道和输水隧洞开挖石料。碎石料采用人工碎石料,石料场位于坝址区右侧坝肩山体,岩性为震旦系下统上施组石英岩,呈灰白色,主要成分为石英,岩性坚硬致密,力学强度高,质量较好,成材率高,运距近,储量大。开采时,应控制石料场距大坝距离大于0.5km,以免开采爆破影响到大坝和大坝施工的安全。1.2施工用水、用电在施工点有施工电源,施工用水用水库内水。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本次招标(合同编号:YFXSKJG-BSMⅡ)将请中标单位承包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施工业务。主要包括:2.1.1承包人应完成的主体工程项目(1)土方开挖;(2)石方明挖;(3)混凝土及砌石拆除;(4)土方回填;(5)混凝土工程;(6)砌体工程;2.1.2承包人应完成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包括:(1)水、电、通讯设施(2)仓库房屋及营地(3)施工道路等;(4)场地平整及排水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其他临时设施。2.发包人提供的图纸2.1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工程施工的灌浆图、施工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中标单位进行的施工试验成果提交后14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2设计修改(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10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3)由于受永久设备供货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2.3图纸的份数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3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3.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3.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节第4.2条~第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本节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1.1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1)作业和相互节点编号;2)持续时间;3)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4)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5)附需要资源和说明。1.2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与本表述本节第9条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征地规定的界限。(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河道、冲沟和边坡。1.3临时设施设计(1)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计开始施工前7天,将本节第9条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所列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1)承包人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各项设计应表述与工程有关的以下内容:1)场内交通工程的设计标准、运输量和运输强度,场内施工交通工程的规划布置及定线以及道路、桥涵、隧道和停车场等的布置图和工程量。2)施工供电设计标准和施工用电负荷,输电线路、配电所和功率补偿装置以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的布置图、工程量和全部输配电设备配置一览表。3)施工供水系统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用水量,施工供水系统的蓄水池、泵站和供水管路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4)各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的照明设计标准,以及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图和工程量。5)施工通信和功能设计,以及通信设施布置图和设置配置一览表。6)砂石料、土料开采加工系统,各种料物的生产量以及开采加工系统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7)砼生产系统的设计标准和生产量,砼拌和、制冷(热)、运输和浇筑的设备容量选择,以及砼生产系统的制冷(热)系统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8)各附属加工厂的设计功能,及其各加工厂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9)各种仓库(包括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和堆料场的储存容量选择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10)各项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11)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1.2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2)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1.1施工图纸(1)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7天,由承包人提交该项目的结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和试验成果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2)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节第3.1条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细部设计图、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图纸,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图纸以及按本技术条款其它本节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7天报送监理人审批。(3)若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须经监理人批准。1.2图纸和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其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递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3)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署。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2.1工程设备的交货计划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合同交货日期,并应在收到承包人交货日期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允许提前交货的期限:1)由发包人提供而由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照本条(1)项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可比计划提前28天内到货。提前超过28天应由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2)监理人或发包人应提前14天,将工程设备预计到货日期通知承包人,并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24h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2h以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逾期保管的费用。3)交货日期的变更。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可根据修订后的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免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变更交货日期而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或获得费用补偿。1.2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2)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贷,则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发包人将不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3)若合同规定由制造厂或发包人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承包人将不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2.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材料采购计划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应在每年10月份提交下一年度的材料采购计划,对有季节性要求的产品,需规定采购的具体期限。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和本技术条款各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3)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内容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提出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工程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参加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验收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1.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2)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4)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4)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更换。(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2.进度计划的实施2.1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在每年开始前的28天向监理人报送年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年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2)列出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3)提出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列出该年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1.1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季、月进度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季、月工程量及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2)列出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3)提出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2月进度报告1.2.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以及处理结果;(10)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1.2.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1.3进度会议1.3.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1.3.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括: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2)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情况;(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2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3其他承包人的影响在进度计划的实施中,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本标有关的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对本标进度的影响,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延长工期和向发包人索取费用。2.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2.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2.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办理。(3)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员进行测试工作。(1)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2.临时设施2.1施工交通(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指定的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公路以及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危害减少至最低程度。(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及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如确实影响道路交通,则应采取措施,保证交通畅通。(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2.2施工供电(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主降压变电站输出端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除发包人指定的降压变电站发生的电网停电事故外,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2.3施工供水(1)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砼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1.2施工照明(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交通隧洞(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节第10.3条的规定。(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3)施工通信(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信线路和现场的邮电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电信部门签订协议。(5)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信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信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信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办理。1.3施工通信发包人不提供外部通信接入条件,当地通信部门已在工地设点,承包人应与当地通信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本标施工现场的通信线路和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通信部门签订协议。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信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信设施。1.4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1.4.1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工程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包括:(1)机械修配厂(站);(2)预制砼构件加工厂;(3)钢筋加工厂;(4)木材加工厂;(5)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1.1.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加工厂的设计、施工及其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2仓库和堆料场(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2)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3)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土料、弃渣料及其它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挡墙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1.3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1.3.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其内容包括:(1)职工宿舍、食堂、医疗急救站和公共卫生等房屋建筑物及设施;(2)文化娱乐和体育场地及设施;(3)治安保卫等房屋建筑;(4)消防设施。1.3.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1.4临时设施补充说明(1)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以上所有临建设施均应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已支付的临时设施应视为发包人的财产,工程完工验收后,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对需要保留的临时设施需要完整地移交给发包人,对需要拆除的临时设施需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并进行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工作。(1)所有临时设施的水、电线路布置、房屋建筑及外表装修(涂刷)等应服从发包人的统一规划。2.施工安全保护2.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节第10.11条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置专职的安检人员。2.2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生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2.3照明安全2.3.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下表的规定。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X)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X)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30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75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5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752砼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50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7特殊的维修车间751.1.1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大于36V。1.2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定。1.3有害气体的控制在地下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工人使且的防护面具。一旦发现有毒气体,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承包人应在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复工。1.4炸药、雷管和油料的存放和运输承包人应将炸药、雷管和油料存在放在按本节第9.6条规定设置的特殊材料仓库内,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施工现场设库存放炸药。炸药库的设计和运输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1.5爆破1.5.1承包人应按本节第10.1条(1)项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措施文件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爆破的管理规定。1.5.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领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1.6消防1.6.1若发包发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1.6.2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定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1.1本工程位于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承包人应遵守林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1.2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3信号1.3.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1)标准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指示信号;1.3.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4安全防护手册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发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4)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5)运输机械驾驶安全;(6)用电安全;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地下开挖作业的安全;(2)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3)灌浆作业的安全;(4)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5)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6)砼浇筑作业的安全;(7)闸门和启闭机安装作业的安全;(8)机修作业的安全;(9)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10)高空作业的安全;(11)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2)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3)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度;(14)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15)信号和告警知识;(16)其它有关规定;2.环境保护2.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2.2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和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2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1.3环境污染的治理(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2)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当处理。1.4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地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2.现场施工测量2.1测量基准(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开工前3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其准点(线)为基础,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2.2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1)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2.现场试验2.1材料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板、钢筋、锚杆、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未建有试验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2.2现场工艺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砼、喷砼和焊接试验以及钢筋机械连接试验等)。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10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3.承包人与其他标段承包人之间协调3.1说明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及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1进度协调(1)承包人应根据报请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按规定的日期开工,并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项目。由于承包人本身的原因而导致完工日期的延误,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逾期违约而处以违约罚金。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按照报请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时将已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或后序承包人。如由于承包人本身的原因而导致无法按时移交工作面时,承包人将被视为逾期违约而处以违约罚金。(2)凡属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而导致承包人不能按期完工或移交工程项目和工作面时,承包人应及时据实提出报告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提交的报告和修正或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表予以审查,在满足总进度要求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项完工和移交有关工作面的日期。1.2施工各方面的协调(1)根据报请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图的规定,凡划归其他承包人使用的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撤出。撤出工作(包括场地清理)应符合监理人的要求。(2)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在场地或其他设施的共同使用上发生矛盾时,将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调。(3)承包人在现场修筑的施工道路,应按合同规定范围无偿提供给其他承包人使用。(4)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的协调,为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提供方便。2.工程量计量方法2.1说明(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计量。(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和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凡超出施工图纸的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订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2重量计量的计算(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钢板和型钢材按制定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算,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板等各自的单价中。1.3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4体积计量的计算(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砼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2)砼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算。1.5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2.计量和支付2.1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单价中。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1临时设施建设费本节第9条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全部费用(不包括临时设施设备的购置费)。1.2保险费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1.3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单价中进行摊销。1.4其它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节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本节的技术条款内。(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应执行其最新版本。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节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节土方开挖1.说明1.1范围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开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取料开挖以及其他监理人指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开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4)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5)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第第一节9.4条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1.3主要提交件1.3.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开挖方法和程序;(2)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3)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4)开挖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等。1.1.2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1.1.3料场规划报告承包人应在土料场开工前7天,按本节第5.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一份土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1.1.4完工验收资料土方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开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2.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2.1植被清理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2)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3)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5)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6)凡属无价值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在焚毁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7)凡属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8)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1.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1)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2.土方开挖2.1土方定义(1)本节所指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黄土、砂土、淤泥、黏土、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及软弱的全风化岩石,以及小于或等于0.7m3的孤石或岩块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土方开挖分为一般明挖和沟槽开挖。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条件下,不需设临时支撑,进行的上述土方材料的大断面地面开挖;沟槽开挖系指施工图纸标明的、并需运用小型土方开挖器具或人工进行的小断面局部开挖。1.2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技术条款第第一节4.3条规定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1.3旱地施工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1.4雨季施工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1.5校核测量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布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测。1.6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1.7边坡开挖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1.8弃土的堆置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在冲沟内或沿河岸岸边弃土时,应防止山洪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1.9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1.1边坡面渗水排除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承包人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1.2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1.3开挖线的变更(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开挖及基础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1.4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2.施工期临时排水2.1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2.2提前做好排水设施沿山坡开挖的工程,为保护其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开挖并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施工。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并经监理人批准后,在边坡开挖前予以实施。2.3及时排除地面积水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1.1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1.2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在平地和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2.土料场2.1料场复查2.1.1复查工作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所需粘土料的使用要求,对本合同指定的土料场进行复勘核查,其复查内容包括:(1)大坝等填筑体采用的土料的开采范围和数量;(2)土料场、场开采区表土开挖厚度及有效开采层厚度;(3)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对上述(1)项所列各种土料进行物理力学性能复核试验;(4)土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装运条件;(5)土料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2.1.2复查后的变更若承包人的复查成果与本合同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一致,或者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勘探和设计方面的原因需要改变料场开采区或必须另选、增选新料场时,须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后,由承包人编制料场变更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由于料场变更引起费用的变化,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2.2料场规划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和承包人在料场复查中获得的料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交通道路、开采条件和料场特性等各项资料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对本工程在各施工期所需的各种用料进行统一规划,并提出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料场规划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开采工作面的划分,以及开采区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堆料场、各种用料加工场、运输线路、装料站、弃渣场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2)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3)料场的分期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1.2料场清理土料开挖前应按本节第2款的规定进行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表土和弃渣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应防止利用料中混入植被有机物和弃渣。1.3料场的防洪和排水措施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开采土料的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1.4土料的开采和堆存(1)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和开采方法进行开采。(2)土料应采用立采(或平采)的开采方法。(3)用于填筑坝体的粘土应堆存于干净场地上,不能混入覆盖层料和杂物等。1.5完工后的料场整治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必要的环境恢复和保护工作,包括开挖面和边坡的整治以及按本合同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恢复农田或植被等。2.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2.1可利用渣料专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按本节第1.3.1款提交的土方开挖工程措施计划中,应对本工程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2.2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应分类堆存承包人进行工程开挖时,应将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分别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堆渣地点、范围和堆渣方式进行堆存,应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设施。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1可利用渣料的保质措施对监理人已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保质措施,保护该部分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2.质量检查和验收2.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2.3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3.1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3)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坝体(或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2.3.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2.3.3坝体(或砌体)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本节第7.3.1款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作为永久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前,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2.计量和支付(1)土方开挖的计量和支付按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区域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2)本节第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3)上述土方开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4)土方开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办理。(6)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明挖项目的单价中。(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开采土料,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条款第十五节“土石方填筑工程”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9)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土方填筑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1)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节石方明挖1.说明1.1范围(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石方明挖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以及临时工程等的石方明挖。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钻孔爆破、石渣的运输和堆存、边坡监测和防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按监理人指示对废弃的渣场进行清理等工作。(2)开挖场地清理和支护应按本技术条款土方明挖和支护有关规定执行。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组织并实施工程的全部石方明挖工作,若在开挖过程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至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若承包人根据实际地质情况需要修改开挖边坡时,应经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在施工图纸所示开挖线以外进行石方明挖时,承包人应保持开挖部位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定,并应经监理人批准。由此增加的开挖、填筑(含砼回填)等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4)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地质测绘,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质测绘前必要的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工作,承包人不得以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为由,向发负人索取额外费用。(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施工用地范围,按指定地点堆放可利用的石渣和废弃渣。1.3主要提交件1.3.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56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图;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2)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3)出渣、弃渣和石料利用措施;(4)边坡保护及加固措施;(5)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6)排水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1.1.2开挖放样剖面资料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报送监理人复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的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纠正其自身放线错误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向发包人要求支付额外费用。1.1.3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深度和倾角;(2)所采用炸药的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3)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4)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的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5)爆破参数试验。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7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负的责任。1.1.4料场规划报告在石料场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在料场复查后,按本节第5.3条规定的内容,编制一份石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1.1.5完工验收资料石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边坡和基础开挖面的施工地质编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施工地质编录不包括石料场);(1)质量检查报告;(2)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钻孔与爆破2.1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和本技术条款第第一节10.7条的规定,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尢其是对装药量的控制检查),设立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一切爆破作业应经安检员检查签认后才准进行爆破。(2)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承包人应加强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管,对爆破材料的采购、验点入库、提领发放、现场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回库等进行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4)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器设备放电和闸栅电流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5)监理人订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指定的地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护墙,以减少飞石或滚石影响其它工程部位的施工。2.2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监理人批准的钻爆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选用爆破材料,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料性能试验,证明其符合技术要求时才能使用,试验报告应报送监理人。2.3控制爆破(1)本节第1.1条(1)项所列各项永久工程的石方明挖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的钻爆作业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各项工程采用的控制爆破技术方案和设计参数。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为使开挖面符合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保持开挖后基岩的完整性和开挖面的平整度,承包人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对于不适宜采用预裂爆破的部位,应预留保护层。(2)各项石方明挖工程开挖前,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批准的场地范围内进行控制爆破试验,以选择合理的钻爆孔布置和线装药密度等参数。控制爆破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3)建筑物基础开挖前,钻孔施工不应采用直径大于150mm的钻头造孔。紧邻设计的建基面或边坡面以及防护目标地带的开挖,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4)若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的开挖方法,其上部开挖的炮孔不得穿入保护层。开挖保护层时,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法,钻孔均不得钻入建基面岩体。(5)在新浇筑砼、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以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爆破作业,必须按SL47-94第3.7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爆破方案设计和现场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振动监测,有关试验和监测内容应遵照SL47-94第3.2节规定。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书面报送监理数据及分析资料。(6)若爆破监测表明,承包人的爆破作业可能对开挖部位的边坡和基础、灌浆、喷砼或砼浇筑产生不利影响时,承包人应改就其爆破参数,以防损坏,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7)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岩体保护层厚的岩体保护进行的分层爆破,应按SL47-94第3.6.1条至第3.6.3条的规定执行。(8)采用预裂爆破技术的相邻两炮孔间岩面的不平整度应不大于15cm,孔壁表层不应产生明显的爆破裂隙,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应控制在SL47-94第3.4.1条的规定范围内。(9)与预留面相邻的松动爆破孔,应严格控制其爆破参数,避免对保留岩体造成破坏,或使其间留下不应有的岩体而造成施工困难。(10)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可在紧邻水平建基面采用有岩体保护层或无岩体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保护层一次爆破法应符合SL47-94第3.6.4条的规定。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对廊道、截水墙的基础、齿槽、基础防渗、抗滑稳定需要的沟槽等的开挖,亦应专门设计并进行爆破试验。2.石方开挖2.1石方定义石文明挖系指本节第1.1条(1)项所列的开挖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的岩石开挖,以及体积大于0.7m3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弧石或岩块亦均属于石方明挖的范围。2.2边坡开挖(1)边坡开挖前,承包人庆详细调查边坡岩石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外对施工有影响的坡面和岸坡等;设计开挖线以内有不安全因素的边坡,必须进行处理和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山坡上所有危石不稳定岩体均应撬挖排除,如少量岩块撬挖确有困难,经监理人同意可用浅孔微量炸药爆破。(2)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度较大的边坡,应分梯段开挖,河床部位开挖深度较大时,应采用分层开挖方法,梯段(或分层)的高度应根据爆破方式(如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施工机械性能及开挖区布置等因素确定。垂直边坡梯段高度一般不大于10m,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3)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在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4)对于边坡开挖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并采用排水或堵水等措施。(5)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程中逐层进行,上层的支护应保护下一层的开挖安全顺序进行。未完成上一层的支付,严禁进行下一层的开挖。(6)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措施对边坡进行处理。由于未能预见的地质原因产生的滑坡和塌方,经监理人确认后,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7)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承包人应定期对边坡的稳定进行测测,若出现不稳定迹象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2.3基础开挖(1)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除经监理人专门批准的特殊部门开挖外,永久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中施工。(1)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基础岩石面出现爆破裂隙,或使原有构造裂隙和岩体的自然状态产生不应有的恶化。(2)邻近水平建基面,应预留岩体保护层,其保护层的厚度应由现场爆破试验确定,并应采用小炮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它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人批准。(3)基础开挖后表面因爆破震松(裂)的岩石,表面呈薄片状和尖角状突出的岩石,以及裂隙发育或具有水平裂隙的岩石均需采用人工清理,如单块过大,亦可用单孔小炮和火雷管爆破。(4)开挖后的岩石表面应干净、粗糙。岩石中的断层、裂隙、软弱夹层应被清除到施工图纸规定的深度。岩石表面应无积水或流水,所有松散岩石均应予以清除。建基面岩石的完整性和力学强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5)基础开挖后,如基岩表面发现原设计未勘查到的基础缺陷,则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开挖、回填砼塞、或埋设灌浆管等,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基础的补充勘探工作。进行上述额外工作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建基面上不得有反坡、倒悬坡、陡坎尖角;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采用人工清除或处理。(7)坝基不允许欠挖,开挖面应严格控制平整度。为确保坝体的稳定,坝基不允许开挖成向下游倾斜的顺坡。(8)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基础石方开挖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作必要的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涉及变更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9)经监理人批准,非主要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可采用水下开挖,水下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方法施工。承包人在实施水下开挖作业前,必须详细了解水下开挖的作业特点,并编制内容包括炸药类型、钻孔和清渣设备以及爆破参数等水下开挖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10)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土石坝防渗部位的坝基和岸坡岩面开挖,应使开挖面平顺,开挖时优先采用预裂爆破法。在接近建基岩面时应使用机具或人工挖除,避免爆破或用小孔径、浅孔火炮爆破。(1)堆石坝坝基趾板部位岩石边坡,存在局部反坡或凹坑时,应进行削坡或填砼处理。趾板以上的岸坡,若岩石开挖后裂隙发育,风化速度较快,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岸坡处理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处理。2.施工期临时排水2.1制定施工期临时排水措施承包人应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和堆渣区设置临时性的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流水和积水,特别应做好基坑和边坡的排水。承包人应按本节第1.3.1款规定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提出详细的施工期临时排水措施。2.2利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排水在建筑物永久边坡开挖前,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在永久边坡大规模开挖前先开挖好永久边坡上部的山坡截水沟,以防止雨水漫流冲刷边坡。2.3边坡面排水永久边坡面的坡脚以及施工场地周边和道路的坡脚,均应开挖好排水沟槽和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以及时排除坡底积水,保护边坡坡角的稳定。2.4设置集水坑(槽)排水对可能影响施工及危害永久建筑物安全的渗漏水、地下水或泉水,应就近开挖集水坑和排水沟槽,并设置足够的排水设备,将水排至不回流到原处的适当地点。不应将施工水池设置在开挖边坡上部,以防由于渗漏水引起边坡的滑动和坍塌。2.5防止施工排水污染河流施工排水应注意减少污水对河流的污染,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和监理人指示做好污水处理。3.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3.1开挖渣料专用本工程按合同规定,凡可利用的开挖渣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若需将渣料使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必须不影响本工程的施工需要,并应经监理人批准。3.2堆渣料地清理用作堆存可利用渣料的场地,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必要的平整处理,渣料堆筑应分层进行,并应保证能顺利取用这些渣料。3.3有序堆放渣料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开挖出的渣料,除安排直接运往使用地点的渣料我,其余渣料(包括弃渣料),均应按本合同要求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存、弃渣料。严禁对可利用渣料与弃渣混杂装运和堆存,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人负责。堆渣范围和高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施。承包人还应注意保护渣料堆体周边的边坡稳定,并作好堆渣体的边坡保护和排水工作。1.1合理利用石渣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对渣料利用的安排,采取合理的爆破、装运和堆渣措施,以提高渣料的利用率,确保本工程能充分利用这些渣料。2.石料场2.1料场复查2.1.1复查工作内容(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所需各种石料的使用要求,对本合同指定的石料场进行复勘核查,其复查内容包括:(2)各种坝体堆石料、各种砼骨料和各类砌体石料等的开采范围和数量;(3)石料场的剥离层厚度、有效开采层厚度和软弱夹层分布情况;(4)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对上述本款(1)项所列各种石料进行物理力学性能取样试验;(5)石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装运条件。2.2复查后的料场变更石料场复查后引起的变更按本技术条款第第三节5.1.2款的规定执行。2.3料场规划石料场规划的内容参照本技术条款第第三节5.2条的内容进行。2.4石料场开采2.4.1表土和覆盖层的剥离石料开采前,应按批准的料场开采规划和作业措施,进行表土和覆盖层的剥离至可用石层为止。剥离的表层有机土壤和废土应按本技术条款第第三节2.2条和第第三节3.8条的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堆放。2.4.2石料开采应用台阶法钻孔爆破分层开采的施工方法。台阶高度、钻孔布置和单位炸药用量等,应通过试验及根据采区的具体情况确定。2.4.3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在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人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种用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渣场堆放。1.1开采范围的调整在石料开采过程中,监理人有权根据石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对料场各采区的开挖范围及深度作出局部调整。当料场调整引起原料场规定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1.2优化石料开采的爆破参数石料场开采的爆破必须采取控制爆破作业措施,承包人应通过试验优选石料开采的爆破参数,开采的石料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用途。1.3料场整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取料区域的边坡和底面作必要的整治,不稳定的边坡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必要的处理,防止发生坍塌或形成泥石流,危及下游安全。承包人还应按本工程的环境规划对石料场开挖后的场地进和整治和绿化。2.质量检查和验收2.1石料场采料质量的检验承包人应根据各工程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对石料场各工作面开挖的石料,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取样检验,并将检验成果报监理人审批。2.2边坡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边坡开挖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2.1边坡开挖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1)按施工图纸所示检查边坡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2)按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上部的危岩清理进行检查,经监理人复查确认达到安全标准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3)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2.2.2在边坡工程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2条的规定,定期检查开挖剖面规格和边坡软弱岩层及破碎带等不稳定岩体的处理质量,经监理人复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向下开挖。2.2.3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边坡开挖全部完工后,应进行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应为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边坡开挖面的地质测绘平面和剖面图;(2)边坡稳定的监测成果;(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4)监理人的质量验收单。1.2岩石基础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2.1开挖爆破措施的检查在基础开挖过程中,特别是开挖至临近建基面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节第2.3条的规定,对基础开挖的爆破方法和措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控,以确保建基面的开挖质量。1.2.2建基面开挖质量的检查(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建基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平整度;(2)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检查建基面软弱夹层和破碎带的清理质量。1.2.3岩基开挖工程的验收(1)本款规定的建基面检查验收与坝体(或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验收是两次性质和目的都不同的验收,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验收合并为一次完成。(2)建基面基础开挖完成后,应进行岩基开挖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应为岩基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建基面的地质测绘平面和剖面图;2)建基面岩体检测在成果(如超声波测绘);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4)监理人的质量验收单。1.3完工验收石方明挖工程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应按本节第6.3.3款规定的内容提交完工验收资料。2.计量和支付(1)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若按发包人要求将表土覆盖层和石方明挖分别开挖,应以现场实际的地形和断面测量成果,分别以每立方米为单位计算表土覆盖层及石方明挖工程量,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括表土覆盖层和石方明挖的开挖、地基清理及平整、运输、堆存、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1)若发包人不要求对表土和岩石分开开挖时,其土石方开挖的支付应以现场实际的地形和断面测量成果,经监理人对地形测量和地质情况进行鉴定后确定的土石方比例,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土方和石方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2)利用开挖料作为永久性或临时工程砼骨料和填筑料时,进入存料场以前的开挖运输费用不应在砼骨料开采和土石坝填筑料费用中重复计算。利用开挖料直接上坝时,还应扣除至存料场的运输及堆存费用。(3)基础清理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开挖费用中,不单独列项支付。(4)除施工图纸中已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工程排水设施外,一切为石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设施(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拆除等)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5)石料场开采的砼粗细骨料的全部人工和设备运行费用,均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建筑物砼每立方米单价中。(6)石料场开采和生产的坝体(或围堰)反滤料、过滤料和填筑料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坝体(围堰)填筑料每立方米单价中。(7)石料场开采过程中的弃料或废料的运输、堆放和处理的一切费用,均分摊在砼骨料和土石坝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8)石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对取料区域的边坡、地面进行整治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9)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石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和地质测绘所需的费用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10)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节土石方填筑工程1.说明1.1范围本节规定适用于土石结构主体工程、建筑物以及施工道路、临建场地等土石方回填工程。承包人的工程量报价表有关各项单价均包括了本节规定进行上述施工实施的材料、设备、劳动力费用及其有关辅助作业的费用。土石方填筑按照国家标准《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的规定执行,路基的施工作业必须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要求。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节第1.1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对开采和填筑的料物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石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指标负责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1.3主要提交件1.3.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坝填筑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布置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对料场规划和坝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防渗结构的施工措施和方法;(6)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1.3.2地形测量资料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1.1.1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第三节5.1条和第四节5.1条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第三节5.2条和第四节5.3条料场规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提交一份工作内容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1.1.2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按本节有关规定,提交详细的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1.1.3完工验收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竣工图;(2)土石方填筑工程基础地质编录资料;(3)土石料填筑和防渗结构的试验检验和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4)各土石方填筑和防渗结构的试验检验质量和防渗结构施工质量报告;(5)施工期的观测成果;(6)质量事故处理报告;(7)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DJ218―84;(2)《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DL/T5129―2001;(3)本节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2.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平衡2.1选定土石方填筑料开采区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第3.5.1条至第3.5.2条和第4.6.1条至第4.6.2条提供的料场复查资料和料场规划,结合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选定各种土石料场开采区(包括工程开挖料的利用)。1.1土石方填筑料的开采和平衡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和选定的土石料场开采区,做好土石料开挖和工程填筑计划和平衡,在按本节第1.3.1款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列出详细的土石方填筑料物的开采和填筑的平衡计划,以确保土石方填筑工程供料的可靠性和均衡性。2.料场复查和料场规划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大于回填工程量,原则上尽量利用开挖出的土石方回填,因此要求承包人执行本卷第3.2.2款有关规定时,将表土和可以用于回填工程的土石方有目的地合理规划堆放。料场复核时,首先考虑这部分土石方材料的使用。若上述材料不足,或需要加工处理时,承包人应将料场复核的成果、拟开辟料场或对原开挖料的加工方案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汇报。并作出新的规划和施工措施计划,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由于材料变动引起单价的调整,可由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商定。2.1料场规划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提供的材料和资料,编制各阶段施工期回填材料的用量以及挖填结合的最优方案,报送监理单位批准。3.现场生产性试验(1)承包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回填料进行现场生产性试验,其试验计划和试验指标,应报送监理单位批准。(2)承包人应根据代表性的回填土样,根据规范进行颗分、含水量、烧失量、击实、压实度等试验,进而确定土料的掺合比、最佳含水量、压实机械、碾压遍数,并将生产性试验成果整理编写成正式报告递交监理单位,以供监理单位研究确定施工参数。承包人必须在得到监理单位批准后才能进行正式施工。4.场地清理(1)回填工程部位的植被清理,执行本技术条款第三节2.1款的有关规定。(2)回填工程表土的清除,堆放和使用执行本技术条款第三节2.2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款的规定。(1)原地面横坡度不陡于1:5时,清除植被;横坡度陡于1:5时,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m;每级台阶高度不大于30cm。(2)回填基础是耕地或松土,应清除表面后,先平整,再压实。然后回填;若是稻田或积水凹地,必须抽干水,清除淤泥和腐植土、压实基底后方可回填。2.填筑施工(1)填筑施工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压实,其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建筑物周围50cm内的回填,层厚不得大于30cm,用蛙夯或人工夯填。(2)施工中的填筑宽度应大于该层的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3)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回填,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4)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层不在同一时间施工时,则先填段按1∶1坡度的分层填筑台阶;若两个时段同时填筑,则分层应互相交叠衔接,其搭接宽度不小于1m。(5)填筑基础地下水位较高或湿软地区,应设隔离层。透水隔离层有砂料、土工织物等;不透水隔离层有土工膜等。3.雨季施工(1)凡进入雨季施工的填筑工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合理安排机具和劳力,承包人要组织快速施工。(2)雨季期间安排施工计划,要集中机具、人力分段突击,本着完成一段再开一段的原则。当日填筑当日完成,做到随挖,随填随压。(3)填筑工程的基础面、层面均应挖排水沟,以防雨水浸泡,土料场也应有排水设施。(4)含水量过大的层面和部分,应采取翻晒、清淤、换土、加生灰等措施。4.坡面保护(1)承包人应根据设计的要求,进行坡面衬砌或植被保护并在施工期间进行维护。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土质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2.质量检查(1)基础面检查执行本技术条款第三节7条款的有关规定。(2)分层夯实时每层压实土的干容重必须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设计值差不得大于0.08g/cm3;碎石回填基础,空隙率不得大于20%,每摊铺100m2至少有两个点检查干容重,用环刀法或灌沙法。(3)承包人必须具备自检、互检等施工交接记录,标高、坡度复核记录及其它各种测试记录。填土经压实后,不得有松散、软弹、翻浆及表面不平整的现象。(4)凡设计要求换土的工程,必须选点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必须重新处理,重新处理所需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除承包人的日常质检工作外,在必要时,监理单位可对有怀疑部位和为质检进行的试验项目进行复查,监理单位可指令承包人在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试验,并向监理单位提交试验成果资料。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方增加额外支付。3.量测和支付(1)填筑工程量应以部分或全部竣工时实际量测(根据平面和纵横剖面图)所得的体积计算,以m3为计量单位,上述实测体积应是经过施工期间人工压实以及自然沉陷以后的压实方。符合设计要求的部分或全部填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应按工程量报价表所列相应项目每m3单价支付。各部分填筑单价中已包括自料场采料、加工、装料、运料、卸料、铺筑、压实、质检试验以及现场试验、开采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不可避免的压坏,超填及施工附加量等消耗因素及体积变化等全套工序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全部费用。(2)填筑中各部位任何一个单项的计量均应符合上述条款规定。(3)经监理单位或承包人检查人员检查不合格而予以舍弃的料渣,发包人均不予付款。(4)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单位指示承包人在土料开采场、料仓和填筑现场取样试验以及质量检查监督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报价表所列相应项目每m3单价中。(1)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节砂砾石(碎石)垫层1.说明本规定适用于砂砾石(碎石)混合料垫层铺筑。2.一般规定2.1.1砂砾石(碎石)垫层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对垫层的铺筑位置和铺设厚度进行测量放样、铺填。具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铺筑前,应有足够的备料,每间隔一段距离须设样桩一排。(2)铺筑应自底部向上逐段铺填,不得从高处顺坡向下倾倒。(3)雪天应停止铺筑,雪后复工应防止冰块冻土积雪混入料内。2.1.2铺设砂砾石(碎石)垫层时,须在坝外坡面施工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2.1.3砂砾石(碎石)料应具有设计要求的透水性,宜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的砂砾石(碎石)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40mm,其中粒径小于或等于15mm的含量为50%;不均匀系数大于5;曲率系数为1~3,含泥量不得大于3%,云母含量不得大于2%,比重应大于2.5t/m3,不得含有泥团、树叶、草根等杂质。2.1.4砂砾石(碎石)垫层的施工应按反滤材料的铺筑规定施工。应自底部向上逐段铺填、铺设均匀,首选振动法压实垫层,不得从高处顺坡向下倾倒。2.1.5砂砾石(碎石)垫层在铺筑过程中,应对铺筑厚度、施工方法、接头、防护等措施进行检查。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节老建筑物拆除1.范围本节规定适用于老建筑物拆除及加固、重建等结构项目的拆除。主要内容包括:(1)砼、钢筋砼、干砌石及浆砌石拆除;(2)其它项目拆除。工程量报价表中的有关单价包括了按本节规定完成以上各项拆除设备和劳动力费用以及辅助作业的费用。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拆除、清理干净所规定的工程区域内的以上各项及废碴等监理人认为的其它有碍物。(2)承包人在进行老建筑物拆除前5天,应向监理人递交拆除计划及施工设备、方法、程序,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承包人在老建筑物拆除的过程中,不得影响周围主体工程及建筑物的稳定安全。(3)承包人在对每项老建筑物拆除后,应将拆除的材料运至根据监理人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废弃。拆除后的各项材料均属发包人所有,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动用。3.计量与支付(1)对于老建筑物拆除项目中的干砌石、浆砌石、砼或钢筋砼等项目拆除的支付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2)在对以上各项结构拆除之前,承包人应对拆除区域内的原地形进行复测。支付量测应按施工详图或经监理人调整的拆除来进行工程量计算。所有为支付进行的开工前测量或完工后测量的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认可。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节砌体工程1.说明1.1范围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的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砌体及砂浆抹面等。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砌筑、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2)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如水泥砂浆、小骨料混凝土)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其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3)承包人应按本节第1.3.1条的各项规定,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1.3主要提交件1.3.1施工措施计划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平面布置图;(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4)场地排水措施;(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1.3.2砌体石料的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14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1.1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3)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1.2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砌体工程竣工图;(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3)砌体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4)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3)《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l20—84;(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2.砌石工程2.1材料2.1.1砌石(1)砌石体的石料应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批准的料场,石料的开采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砌石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砌石体分毛石砌体和料石砌体,各种石料外形规格如下: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毛石砌体: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料石砌体:按其加工面的平整程度分为细料石、半细料石、粗料石和毛料石四种。料石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GBJ50203—98第6,3.2条的规定。用于浆砌石坝体的粗料石(包括条石和异形石)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应大于50cm,块高大于25cm,长厚比不大于3,石料外露面应修琢加工,砌面高差应小于5mm。砌石应经过试验,石料容重大于25kN/m3,湿抗压强度大于100MPa。1.1.1砂、砾石(1)砂和砾石的质量应符合SDl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定。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2)小骨料混凝土采用二级配,砾石粒径为5~20mm及20~40mm。1.1.2水泥和水(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相关规定,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2)应按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1.1.3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土2%;砂、砾石为i3%;水、外加剂为土l%。(3)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1)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2)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下表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砌筑时气温(℃)允许间歇时间(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20'---309012010"--201351805----lO195———1.2浆砌石体砌筑1.2.1一般要求(1)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槎。(3)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GB50203砌筑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1.2.2毛石砌体(1)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且将大面向下毛石基础扩大部分,若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l/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应错缝搭接。(2)毛石砌体应分皮卧砌,并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3)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1)毛石砌体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2)毛石墙必须设置拉结石。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一般每0.7m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且同皮内的中距不应大于2m。拉结石的长度,若其墙厚等于或小于400mm时,应等于墙厚;墙厚大于400mm时,可用两块拉结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2/3。(3)毛石砌体每日的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4)在毛石和实心砖的组合墙中,毛石砌体与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4~6皮砖用2~3皮丁砖与毛石砌体拉结砌合,两种砌体间的空隙应用砂浆填满o(5)毛石墙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1.1.2料石砌体(1)料石基础砌体的第一皮应采用丁砌层座浆砌筑。阶梯形料石基础的上级阶梯料石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3。(2)料石各面加工的允许偏差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料石各面加工允许偏差表料石种类允许偏差(mm)宽度、厚度长度细料石、半细料石十R土5粗料石土5土7毛料石4-1015(3)料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按料石种类确定,细料石砌体不大于5mm,半细料石砌体不大于10mm,粗料石和毛料石砌体不大于20mm。(4)砌筑料石砌体时,料石应放置平稳,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规定的灰缝厚度。其高出厚度:细料石和半细料石为3~5mm,粗料石和毛料石为6~8mm。(5)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料石砌体应上下错缝搭砌,砌体厚度等于或大于两块料石宽度时,若同皮内全部采用顺砌,则每砌两皮后,应砌一皮丁砌层;若在同皮内采用丁字组砌,则丁砌石应交错设置,其中距应不大于2m。(1)在料石和毛石或砖砌的组合墙中,料石砌体和毛石砌体或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2~3皮料石层用丁砌层与毛石砌体及砖砌体拉结砌合。丁砌料石的长度应与组合墙厚度相同。1.1.2浆砌石挡土墙(1)本款规定适用于建筑场地周围的浆砌毛石和料石挡土墙。(2)采用的毛石料砌筑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毛石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0mm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3)料石挡土墙应采用同皮内丁顺相间的砌筑形式,当中间部分用毛石填砌时,丁砌料石伸人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4)砌筑挡土墙应按监理人要求收坡或收台,并设置伸缩缝和排水孔。1.1.3养护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混凝土砌体为2l天。1.2水泥砂浆勾缝防渗(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1至l:2之间。(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425*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4)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21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1干砌石体砌筑1.1.1一般要求(1)干砌石使用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用料石或毛石砌筑料。(2)石料使用前表面应洗除泥土和水锈杂质。(3)干砌石砌体铺砌前,应先铺设一层厚为100~200mm的砂砾垫层。铺设垫层前,应将地基平整夯实,砂砾垫层厚度应均匀,其密实度应大于90%。1.1.2干砌石护坡(1)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应在夯实的砂砾石垫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应不大于50mm,含泥量小于5%,垫层应与干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随铺随砌。(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4)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1.1.3干砌石挡土墙(1)挡墙基础底部应作成底坡为1:5,并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选用较大的精选石块。(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表面砌缝宽度应不超过25mm,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石块填塞紧密。(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铺筑中使每一石块在上下层接触面上都有不少于三个分开的坚实支承点。(4)为了增加干砌石挡墙的稳定性,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并用标号不低M10砂浆砌筑的水平肋带。(5)干砌石挡土墙的排水孔,应按GB50203—98第6.4.4条的规定施工。1.2砌砖体砌筑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砖应提前l~2天浇水湿润。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8%~12%。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2)砌砖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3)埋人砌砖中的拉结筋,应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砌砖.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G.B50203—98第4.1.8条规定的限值。(4)烧结普通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实心砌砖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5)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实心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砌砖体的水平灰缝宽度一般为lO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6)砌砖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烧结实普通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7)砌砖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8)框架结构房屋的填充墙,应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9)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为整砖丁砌层。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砌砖体的挑出层(挑檐、腰线等)中,也应采用整砖丁砌层砌筑。(10)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设置过梁。九度以上的地震区的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的留置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确定。临时施工洞口的补砌,洞口砖块表面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再用与原墙相同的材料补砌严密。1.2空斗墙砌筑(1)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空斗墙应用整砖砌筑,砌筑前应试摆,不够整砖处,可加砌丁砖,不得砍凿斗砖。(1)砌筑空斗墙,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或石灰砂浆。(2)空斗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控制在10mm,但应不小7mm,不大于13mm。(3)空斗墙中留置的洞口,必须在砌筑时留出,严禁砌完后再行砍凿。(4)需要砌成实砌体(平砌或侧砌)的空斗墙部位的砌筑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执行。(5)空斗墙的尺寸和位置的偏差,亦不超过GB50203—-98第4.3.7条的规定的限值。1.2冬季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C时,且最低气温低于-3℃时,砌体工程的施工应按GB50203—98第九章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1.3养护(1)外露面砌体,养护期内应避免雨淋或暴晒;(2)砌砖体完工后应至少洒水养护3天。2.质量检查和验收2.1砌石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2.1.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1)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节的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本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2.1.2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质量检查(1)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和小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得大于35kg。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2)小骨料字昆凝土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的小骨料混凝土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1.1.2浆砌料石和毛石砌体质量检查(1)外观检查: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2)排水孔的坡度和阻塞情况检查。(3)料石和毛石砌筑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检查:其检查方法按GB50203的规定执行。1.1.3干砌石挡土墙质量检查:(1)外观检查:与本节第3.1.4(1)项的检查内容相同。(2)砌筑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干砌毛石挡土墙质量检查方法和标准序号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次数1平面位置(mm)50每20m用经纬仪检查3点2顶面高程(mm)土20每20m用水准仪测3点3竖直度或坡度0.5%每20m吊垂线检查3处4断面尺寸(mm)不小于施工图纸所示每20m检查2处5底函;高程(mm)土50每20m用水准仪测l点6表面平整度(mm)50每20m直尺检查3处1.2砌砖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1.2.1砂浆的强度除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同品种、同标号砂浆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砂浆强度的标准值。(2)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砂浆强度的标准值。(3)砖砌体砂浆饱满度的检查应符合本节第13.3.2条(5)项的规定。1.2.2砌砖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砌砖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皮砖的通缝不超过3处。(2)砌砖体接槎处应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3)预埋拉结筋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3皮砖。(4)留置构造柱位置应正确,残留砂浆清理干净。(5)清水面墙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1.1.2砌砖体尺寸、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3—98表4.L8的规定。1.2砌体工程验收(1)砌体工程砌筑前进行砌筑体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开挖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2)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按本节第3.1条的规定对砌体工程的各项材料和砌体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3)完工验收。每项砌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节第1.3.4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资料。2.计量和支付(1)砌石体以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砌体建筑物尺寸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2)砌石工程砌体所用的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材料的加工、砌筑、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砌筑体每立方米单价中。(3)钢筋预埋件以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钢筋下料总长度折算为重量,以吨(t)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4)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应包括在砌筑体工程项目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节模板1.说明1.1范围本章适用于本合同建筑物混凝土施工所需的各种模板工程。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负责完成本工程全部模板材料的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维护保养和拆除等作业。(2)承包人在模板施工制作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各部位的特点,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1.3主要提交件1.3.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模板加工前56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包括特种模板、全悬臂可调试大模板等)的材料品种和规格、计划用量、模板的结构设计以及混凝土浇筑模板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等的模板设计和施工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1.3.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时间间隔和经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供模板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模板的结构型式及安、拆措施;(2)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位拆模日期;(3)月立模计划中各坝段或构件(或部位)实施立模起迄时间;(4)模板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5)模板的维护保养情况;(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记录和资料。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2)《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水工建设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3―1987;(3)《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1988;(4)《竹编胶合板》GB/T13123―199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1987;(6)《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12―2000;(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1988;(9)《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1987;(10)《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50214―2001;(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2)《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95;(13)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2.模板的材料和制作2.1.1总则(1)为了得到要求的结构物形状,在需限制混凝土流动的任何地方,都需设置模板。模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产生的任何荷载或其它任何施加给结构的荷载,防止产生位移,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模板还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保证不漏浆。(2)所有的模板必须采用优质完好的材料,不得有削弱模板强度或在模板拆除后影响混凝土外观的任何缺陷。作为模板的构架和支撑的型钢和管材应满足相应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当采用钢材时,宜采取Q235钢材,其质量应符合GB/T700―1988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木材时,应符合GBJ5―1988中的承重结构选材标准;当采用竹编胶合板时,其质量应符合GB/T13123―1991的有关规定。模板必须具有合适的尺寸和形状,以正确地实现图纸所示的结构形状。(3)模板必须使混凝土表面平整均匀,且达到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有关砼工程所要求的平整度和误差限制。凡达不到表面平整度要求的模板,必须按监理人的指示予以修理或更换。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所有模板应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应在模板加工前56天,将其准备采用的所有模板(包括特种模板)的详细资料,包括所采用的材料、结构型式。固定和支撑方式、设计报告、详细图纸以及安装和拆除方法,报送监理人审批。1.1.2木模板(1)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有蛀孔等缺陷的木材、脆性木材和容易变形的木材严禁使用。木材应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含水率宜为18%~23%。(2)胶合板或刨平板可以用于制作模板的衬板。胶合板和刨平的企口板可以用于暴露的混凝土表面。胶合板和刨平硬木板的品种和质量,或将它们经过处理或涂漆后,应不会对混凝土表面产生化学腐蚀或污染。(3)模板所采用的胶合板必须阻燃,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翘曲、不起皱。胶木板或硬木板应尽可能具有均匀一致的长度和宽度。胶木板或硬木板的接缝必须光滑、紧密。除了有小的缺陷允许修补外,不得有木质补块。对于暴露的混凝土表面的模板,不得有金属补片。1.1.3钢模板钢模板的面板厚度应根据结构受力要求计算确定,且厚度应不小于5mm。所有螺栓和铆钉必须是埋头的。附件必须设计得使模板能拼装牢固,使其拆除时不致损坏混凝土。金属板间的接缝必须尽可能光滑紧密,不允许采用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以及模板拉杆孔损坏的模板。模板的骨架应采用型钢或钢衬制作。1.1.4滑动模板滑动模板必须是钢内衬的。滑模应采用导轨导向、质地坚实、可以精确就位并连续移动。滑动模板必须有足够高度使滑模下端的混凝土在模板移动时不致坍塌。对于坡面上的滑动模板应有足够的重量,以使得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不受抬升力的影响。模板必须由驱动装置以与混凝土凝固时间相一致的速度来推进或牵引。1.1.5预制混凝土模板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应用应获得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应按照技术条款10.3节“预制混凝土”的要求设计和制作预制混凝土模板。1.1.6模板拉条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固定模板用的拉条应是埋入混凝土中的钢条,并在距离模板内表面50mm处终止。模板拉条紧固件的形状应使其拆除后在混凝土中留下有规则的孔洞,这些孔洞在拆模后应以干硬砂浆回填。1.模板误差(1)模板的制作应使得混凝土结构严格符合图纸所示的线条和轮廓,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永久模板、滑升模板、拉模的允许误差,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模板设计文件中的规定执行。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mm)偏差项目允许偏差木模小型模板:长和宽±2大型模板(长、宽大于3m):长和宽±3大型模板对角线±3模板面平整度:相邻两板面高差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0.53面板缝隙1钢模、复合模板及胶木(竹)模板小型模板:长和宽±2大型模板(长、宽大于2m):长和宽±3大型模板对角线±3模板面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2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1(2)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见下表。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允许偏差(mm)偏差项目混凝土结构的部位外露表面隐蔽内面模板平整度相邻两面板错台25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310板面缝隙22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外模板015-10内模板+100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20承重模板标高+50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5截面内部尺寸100注:表中“-”表示偏向结构物内。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大体积混凝土以外的一般现浇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一般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偏差项目允许偏差轴线位置底模上表面标高5+50截面内部尺寸基础柱、梁、墙±104-5层高垂直全高≤5m全高>5m68相邻两面板高差表面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25注:表中“-”表示偏向结构物内。(2)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DL/T5110―2000规范表8.0.9-3的规定。2.模板安装(1)模板应严格按照监理人批准的车间图纸安装。模板之间的缝应紧密以防混凝土中砂浆的流失。模板应牢固地架立,以使得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保持规定的形状和位置。暴露边缘应修饰整齐,凹角应采用内圆角。(2)曲面模板应按要求的表面曲率安装,并控制在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3)模板接缝应平整严密。在己浇混凝土上新安装的模板应使得衬板与硬化的混凝土有不大于25cm的搭接,以防止模板伸张、畸形突变或漏损砂浆。有必要使用辅助的螺栓和模板拉条以便新安装的模板与硬化的混凝土之间结合紧密。(4)模板应牢固支撑以保持其位置和形状。模板和临时支撑的安排应使拆模和脱模方便容易,以保证拆模时不致损坏混凝土。永久性地埋入混凝土中的模板堵头和支撑应采用钢制作。不允许将模板固定在结构钢筋或预埋件上。(5)在柱子或墙的底部或其它需要的地方,为了方便混凝土浇筑、振捣器的插入、清理及检查,可在模板上开临时孔洞。这些孔洞应用与模板的内表面齐平的活动板封堵。(6)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在浇筑混凝土之前,要对模板进行检查,以保证模板架设精确,紧密、干净、没有杂物且有足够的刚度。(1)模板的面板应根据规范或经另外批准涂抹脱模剂,脱模剂应在钢筋架立之前涂刷。模板油或脱模剂不得与钢筋接触,也不得与还要铺筑另外混凝土、环氧砂浆或刷涂任何粘接剂的混凝土面接触。若发现在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埋入混凝土的预制混凝土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按“施工缝处理”的规定进行凿毛和清理。(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检查、调整模板的形状及位置,使其与设计线的偏差不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绝对值的1.5倍,并每班做好记录。对承重模板,必须加强检查、维护;对重要部位的承重模板,还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测。模板如有变形、位移,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混凝土浇筑。(3)滑动模板安装必须执行GBJ113―1987及SL32―92的有关规定。2.模板的拆除和维护(1)模板必须小心谨慎的进行拆除以避免损坏混凝土。为使模板和混凝土表面分离,须在模板和混凝土表面之间加力。此时须用木楔子,而不得使用金属楔子、棒条或类似工具。模板一经拆除,混凝土缺陷或在模板拆除过程中损坏的混凝土即应按“混凝土面的修整”的要求予以修补。(2)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墩、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下表的规定后,方可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板≤2>2,≤8>85075100梁、拱、壳≤8>875100悬臂构件≤2>275100隧洞衬砌50(3)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应遵守本节第(2)项的规定。(1)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己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3)模板在使用之后和浇筑混凝土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或为加速拆模而涂在模板表面上的涂料,应为矿物油或不会使混凝土留有污点的油剂。模板应在立模前涂刷好。涂刷作业必须不得因污染而影响混凝土和钢筋的质量。一旦检查发现已浇混凝土或架设钢筋上染有涂刷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理。(4)模板应经常性检查表面平整度,凡达不到要求的模板,必须予以更换或进行修复。(5)拆除后的模板应堆放整齐,不准乱弃乱扔。2.计量与支付混凝土浇筑、预制件混凝土构件使用的模板计量和支付方法:(1)预制件混凝土模板应分摊在每立米混凝土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单价中包括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其使用设备的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2)现浇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应按混凝土接触面的每平方米计量,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每平方米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模板材料的提供、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及拆除和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节钢筋1.说明1.1范围1.1.1根据本节技术条款及有关图纸所示,承包人应为永久工程制作和安装钢筋,包括钢筋的运输、验收和储存、切割、弯折、定位、架设、连接和清理等。在此涉及的钢筋包括:(1)现浇混凝土、预制或预应力预制混凝土中的钢筋;(2)预埋在混凝土中作为二期混凝土锚筋的插筋和施工缝两侧混凝土中的连接筋。1.1.2岩石锚杆的钢筋、岩石锚索和岩石支护钢丝网的要求在本技术标准和要求“支护”中详细规定。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负责完成本工程全部钢筋材料的制作、运输、安装、维护等作业。(2)承包人在钢筋施工制作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各部位的特点,钢筋的制作和安装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1.3主要提交件1.3.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钢筋加工前56d,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本工程各种类型钢筋的材料品种和规格、计划用量、钢筋的制作、安装等的施工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1.3.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时间间隔和经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供钢筋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2)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3)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资料。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8;(3)《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1995;(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1995;(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I8―96;(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12―2000;(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11)《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12)《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13)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2.材料2.1钢筋(1)钢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品质应满足GB13013―91、GB1499―98、GB4463―84等标准的有关要求。(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按GB1499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并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进行试验(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试验和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验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1)水工结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1.2混凝土垫块和绑扎钢丝支承钢筋的混凝土垫块强度应不低于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绑扎钢丝应是光面的冷拉的退火钢丝。2.钢筋的制作和安装2.1.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1.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3)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箍筋末端弯钩长度和钢筋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分别不得超过下表的数值。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箍筋直径受力钢筋直径(mm)<2528~405~1075901290105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顺序偏差名称允许偏差值(mm)1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102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53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厂房构件20大体积混凝土±304钢筋转角的偏差3钢筋的弯钩弯折扣加工应符合SDJ202-82第4.2.2~第4.2.4条的规定。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方法绑扎钢筋网长、宽±10钢尺检查网眼尺寸±20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绑扎钢筋骨架长±10钢尺检查宽、高±5钢尺检查受力钢筋间距±10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受力钢筋排距±5保护层厚度基础±10钢尺检查柱、梁±5钢尺检查板、墙、壳±3钢尺检查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20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钢筋弯起点位置20钢尺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5钢尺检查水平高差+3,0钢尺和塞尺检查(2)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GB50204―2002第5节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3)钢筋机械连接应按JGJ107―96及JGJ108―96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和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1)气压焊可用于钢筋在垂直、水平和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mm。2)气压焊施焊前,钢筋端面应切平,钢筋边角毛刺及端面上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3)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时,使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两根钢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得大于3mm。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4)气压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在两根钢筋缝隙密合和镦粗过程中,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按钢筋横截面面积计算应为30~40MPa。1.1.1钢筋应按施工图中所示或监理人指定的位置安装,并符合GB50204―2002规范的有关规定。除非得到监理人的批准,钢筋的安装不得与混凝土浇筑同时进行。1.1.2除非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否则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应满足下表的要求。钢筋最小保护层(mm)结构水下或地下混凝土暴露在空气中的混凝土板5025厚度不大于300mm的墙5025厚度大于300mm的柱和墙6050厚度超过1.2m的大型截面100601.1.3钢丝结应呈梅花形布置,间隔绑扎。绑扎钢丝应弯向混凝土外表面的内侧。钢筋应在SDJ207-82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牢固地固定,使其在混凝土浇筑时不致移位。1.1.4支撑钢筋用的托架、垫块或吊钩的间距不应大于120cm。1.1.5钢筋的连接(1)钢筋搭接接头应满足引用标准DL/T5057―1996第9节的要求;钢筋机械连接应满足JGJ107―96及JGJ108―96的规定。(2)位于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或承受震动荷载的钢筋以及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应采用焊接接头。其它钢筋可用绑扎接头或焊接接头。接头应位于结构物的低应力区,接头位置要错开,结构同一断面处的钢筋搭接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闪光对焊、熔槽焊、接触电渣焊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50%,在受压区不受限制。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中不超过25%,在受压区中不超过50%。3)焊接与绑扎接头距钢筋弯起点不小于10倍钢筋直径,也不应位于最大弯矩处。1.1.6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2La,且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85La,且不应小于200mm。La按下表取用。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La项次钢筋类型混凝土强度等级C15C20C25C30、C35≥C401Ⅰ级钢筋40d30d25d20d20d2月牙纹Ⅱ级钢筋50d40d35d30d20dⅢ级钢筋―45d40d35d30d3冷轧带肋钢筋―40d35d30d25d注:①表中d为钢筋直径。②月牙纹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La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③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易受扰动(如滑模施工)时,La宜适当加长。④构件顶层水平钢筋(其下浇筑的新混凝土厚度大于1m时)的La宜按表中数值乘以1.2。⑤钢筋间距大于180mm,保护层厚度大于80mm时,La可按表中数值乘以0.8。⑥纵向受拉的Ⅰ、Ⅱ、Ⅲ级钢筋的La不应小于250mm或20d;纵向受拉的冷轧带肋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0mm。⑦表中项次1光面钢筋的La值不包括端部弯钩长度。1.1.1钢筋直径大于28mm的宜采用帮条焊。帮条截面面积应为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1.2倍(Ⅰ级钢筋)或1.5倍(Ⅱ、Ⅲ级钢筋)。不同直径的钢筋不能采用帮条焊。帮条焊接头宜采用双面焊缝,双面焊缝的帮条长度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5倍。当施焊条件困难而采用单面焊缝时,单面焊缝的帮条长度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10倍。1.1.2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28mm的焊接接头,宜采用闪光对焊或搭接焊。搭接焊接头宜采用双面焊缝,双面焊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5倍,当施焊条件困难而采用单面焊缝时,单面焊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10倍。2.插筋2.1定义本技术条款中的插筋定义为埋设在混凝土中的钢筋,其目的是:1)为后期浇注混凝土中预埋件牢固固定提供条件;2)将后期施工混凝土结构锚固在先期施工的结构上。2.2安装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插筋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直径和尺寸的钢筋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埋入施工缝两侧或上、下浇筑层混凝土中的插筋的长度至少为其直径的35倍。(2)在已凝固的混凝土上钻孔安装的插筋应采用螺纹钢筋,水泥砂浆插筋孔直径应大于插筋直径至少20mm,插筋孔孔壁与插筋之间间隙应先注满水泥砂浆。插筋孔注浆前应进行清洗,水泥砂浆注满后予以捣实,在水泥砂浆初凝前将插筋加压插入到要求的深度,并加振或轻敲,确保砂浆密实。在已凝固的混凝土上钻孔安装插筋应经监理人批准。(3)除非另外批准,否则插筋都不能用于固定模板。后期混凝土开浇之前,插筋应按本节“钢筋的制作和安装”的规定予以清洁。任何损坏的插筋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修理或更换。2.计量与支付2.1钢筋每项钢筋以施工图纸所示并经监理人确认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以t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的供货、加工、运输、储存、安装(包括钢筋的连接)、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承包人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钢筋的搭接长度,以及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重量等,均不予计量。2.2插筋插筋以施工图纸并经监理人确认的插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以t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包括插筋的供货、加工、运输、储存、安装(包括钢筋的连接)、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承包人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钢筋的搭接长度,以及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重量等,均不予计量。为承包人自己的方便而设置的插筋将不予支付。2.3锚筋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由钻孔、现场灌浆及锚筋材料组成,锚筋以根数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根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括锚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锚筋的加工(包括损耗)和安装,锚筋孔的钻孔和灌浆以及施工中的试验检测、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承包人用于支撑钢筋定位的材料,包括铁丝、支垫、梁托、垫块以及其他固定用材料等均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钢筋或插筋项目单价之中。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节常态混凝土1.说明1.1范围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本标范围内所有现浇和预制混凝土、预制预应力混凝土、预应力锚索混凝土等的混凝土工程。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供货、验收、保管以及试验、检验;(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温度控制、抹面、养护、维护、表面保护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3)负责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4)负责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1.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2)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3)GB200―89《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4)GBJ146―90《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5)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6)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7)SL46―94《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8)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9)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10)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11)DL/T5151―2001《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12)DL/T5152―2001《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13)DL/T5055―96《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14)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1)JTJ041―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2)DL/T5057―199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DL/T5117―2000《水下混凝土施工规范》;(4)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5)本节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2.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2.1说明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所有各种类型建筑物的普通混凝土。2.2主要提交件2.2.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7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按施工图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2.2.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查成果;(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及配合比;(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膜日期;(2)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件实际钢筋用量;(3)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4)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1.1.2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性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浇筑起迄时间;(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2混凝土材料1.2.1水泥(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2)发货: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3)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注意其品种和等级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4)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等级、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得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1.2.2水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3)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氧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物质含量极限项目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PH值>4>4不溶物mg/L<2000<5000可溶物mg/L<5000<10000氧化物(以CT-计)mg/L<1200<3500硫酸盐(以SO24-计)mg/L<2700<27001.1.2骨料1.1.3混凝土骨料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源进行生产,对含有活性成份的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1.1.4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推荐,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1.1.5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SD105-82第3.0.1条有关的规定进行;(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3)天然砂料按粒径分为两级,人工砂可不分级;(4)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5)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5.1.13中的规定。1.1.6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度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1)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二级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三级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四级配:分成5~20mm、20~40mm、40~80mm和80~150mm(或120mm),最大粒径为150mm(或120mm)。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2)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使用;(3)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4中的规定。1.1.2粉煤灰和其它活性掺合料(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购用于混凝土中的活性掺合料,承包人应将拟采购的活性材料供应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人。(2)活性材料应通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符合监理人指定的下列有关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91;《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146-90;《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96;其它经监理人同意的有关标准。(3)掺和料的运输和储存,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1.1.3硅粉(1)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拟采购的供应厂家以及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报送监理人。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部位和监理人指示掺加硅粉,硅粉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批准。采购的硅粉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2)每批硅粉运抵工地时,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3)硅粉运输与水泥的运输要求相同。(4)硅粉的贮存条件与水泥相同,在工地的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或出现凝结的硅粉不得使用。1.1.2外加剂(1)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DL/T5100-1999第4.1.1条至第4.1.4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3)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1.2配合比1.2.1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SD105-82有关规定执行。1.2.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监理人。1.2.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批。(2)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5-5的规定。水灰比最大允许值混凝土部位寒冷地区温和地区上、下游水位以上(坝体外部)0.600.65上、下游水位变化区(坝体外部)0.500.55上、下游最低水位以下(坝体外部)0.550.60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基础0.550.60内部0.700.70受水流冲刷部位0.500.50注:寒冷地区系指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在-3℃以下的地区。(1)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2)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下表选定。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用振捣器)建筑物的性质标准圆坍落度(cm)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3~5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5~7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7~91.1.2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准。1.2混凝土取样试验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SD105-82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1)选用材料及其产品质量证明书;(2)试件的配料、拌和和试件的外形尺寸;(3)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4)试验成果及其说明;(5)不同水胶比与不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曲线和数据;(6)不同掺和料掺量与强度关系曲线及数据;(7)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重、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值、弹性模量、泊松比、坍落度和初凝、终凝时间等试验资料。1.1拌和1.1.1承包人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现场试验室提供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1.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SDJ207-82第4.3.2条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称量设备的精度。1.1.3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查。1.1.4混凝土拌和应符合SDJ207-82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不应少于下表的规定。混凝土纯拌时间(min)拌和机进料容量(m3)最大骨料粒径(mm)坍落度(cm)2~55~8>81.080-2.52.01.6150(或120)2.52.02.02.41502.52.02.05.01503.53.02.51.1.5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地。1.2运输1.2.1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1.2.2混凝土入仓时,应防止离析,最大骨料粒径150mm的四级配混凝土自由下落的垂直落距不应大于1.5m,骨料粒径小于80mm的三级配混凝土其垂直落距不应大于2m。1.2.3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水工大体积混凝土运输,应优先采用吊罐直接入仓的运输方式。若经监理人批准采用皮带、汽车或泵送等其它运输方式时,应按SDJ207-82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1.1浇筑1.1.1说明(1)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8h(隐蔽工程为2h),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冷却系统、灌浆系统、预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等,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2)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承包人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的配料单提交监理人审核,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1.1.2基础面混凝土浇筑(1)建筑物建基面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2)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应冲洗干净并排干积水,如遇有承压水,承包人应制定引排措施和方法报监理人批准,处理完毕,并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清洗后的基础岩面在混凝土浇筑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3)易风化的岩基础和软基,在立模扎筋前应处理好地基临时保护层;在软基上进行操作时,应力求避免破坏或扰动原状土壤;当地基为湿陷黄土时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专门处理措施。(4)基岩面浇筑仓,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cm厚的水泥砂浆,砂浆水灰比应与混凝土的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施工工艺应保证混凝土与基岩结合良好。1.1.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1)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浇筑分层分块和浇筑程序进行施工。在竖井、廊道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在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最低处开始,直至保持水平面。(2)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混凝土必须予以清除,并按本节第5.4.6.5款的规定弃置在指定地点。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应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质量。1.1.2浇筑的间歇时间(1)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隙时间应按试验确定,或按SDJ207-82表4.5.5规定执行。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2)除经监理人批准外,两相邻块浇筑间歇时间不得小于72h。1.1.3浇筑层厚度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能力、振捣器性能及气温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mm)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类型允许最大厚度插入式软轴振捣器振捣器头长度的1.25倍表面式在无筋或少筋结构中250在钢筋密集或双支钢筋结构中150附着式外挂2001.1.1浇筑层施工缝面的处理在浇筑分层的上层混凝土层浇筑前,应对下层混凝土的施工缝面,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法进行冲毛或凿毛处理。1.2混凝土面的修整1.2.1有模板的混凝土结构表面修整(1)有模板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数据。大体积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允许偏差序号项目模板平整度外露表面隐蔽内面1相邻两面板高差35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5103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10154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205承重模板标高±56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10(2)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混凝土表面蜂窝凹陷或其它损坏的混凝土缺陷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补,直到监理人满意为止,并作好详细记录。修补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清除缺陷部分,或凿去薄弱的混凝土表面,用水冲洗干净,应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砂浆、混凝土或其它填料补缺陷处,并予抹平,修整部位应加强养护,确保修补材料牢固黏结,色泽一致,无明显痕迹。混凝土浇筑块成型后的偏差不得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50%~100%,特殊部位(溢流面、门槽等)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1.2.2非模板混凝土结构表面的修整(1)各种无模板混凝土表面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见下表。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修整。承包人应根据无模混凝土表面结构特性和不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整平板修整、木模刀修整、钢制修平刀修整和帚处理等不同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表面修整,并应达到下表规定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要求。无模板混凝土表面允许平整度偏差(1)项目(2)建筑物部位(3)允许平整偏差(mm)1整平板修整混凝土表面抹平102木模刀修整渐变表面5表面突变53钢质修平刀修整渐变表面54帚处理地板抹面,不规则度5施工图纸规定部位5水道无模表面溢洪道、隧洞进口段5溢洪道、隧洞出口段5闸门底槛3注:表中第(3)栏数字,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由发包人填写,以下各表同理。(2)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保湿,为避免新浇混凝土出现表面干缩裂缝,应及时采取混凝土表面喷雾,或加盖聚乙烯薄膜,或其它方法,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和降低水分蒸发损失。喷雾时水分不应过量,要求雾滴直径达到40~80μm,以防止混凝土表面泛出水泥浆液,保温应连续进行。1.1.2预留孔混凝土(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混凝土建筑物中预留各种孔穴。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或安装作业所需预留的孔穴,均应在完成预埋件埋设和安装作业后,由承包人负责采用混凝土或砂浆予以回填密实。(2)除另有规定外,回填预留孔用的混凝土或砂浆,应与周围建筑物的材质相一致。(3)预留孔在回填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应先将预留孔壁凿毛,并清洗干净和保持湿润,以保证新老混凝土结合良好。(4)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过程中应仔细捣实,以保证埋件黏结牢固,以及新老混凝土或砂浆充分黏结,外露的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表面必须抹平,并进行养护和保护。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1养护和表面保护1.1.1养护承包人应针对本工程建筑物的不同情况,按监理人指示选用洒水或薄膜进行养护。(1)采用洒水养护,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18h内开始进行,其养护期时间按下表执行,在干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延长养护时间至少28天以上;大体积混凝土的水平施工缝则应养护到浇筑上层混凝土为止;隧洞衬砌混凝土则应喷水养护,使表面保持湿润状态;混凝土面板坝的面板需养护至水库蓄水。混凝土养护期时间混凝土所用的水混种类养护期时间(天)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1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硅酸盐大坝水泥21(2)薄膜养护:在混凝土表面涂刷一层养护剂,形成保水薄膜,涂料应不影响混凝土质量;在狭窄地段施工时,使用薄膜养护应注意防止工人中毒。采用薄膜养护的部位,必须报监理人批准。1.1.2混凝土表面保护承包人应按SDJ207-82第4.2.14条~条4.2.18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1.2混凝土表面抗磨和抗冲蚀部位的施工1.2.1混凝土表面的不平整度为避免高速水流引起空蚀,施工中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严格控制表面不平整度。(1)泄洪隧洞进口段、表孔溢洪道混凝土表面凹凸度不能超过3mm,并应磨成不大于1:30的斜坡。(2)进出口结构的混凝土表面要求光滑,与施工图纸所示理论线的偏差不得大于3mm/1.5m。(3)闸门底槛及邻近闸门底槛的混凝土表面要求光滑,与施工图纸所示理论线的偏差不得大于3mm/1.5m。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一般过水混凝土凹凸不能超过6mm,凸部应磨平,磨成不大于1:20的斜度,或按施工图纸规定执行。1.1.2混凝土添加硅粉的措施(1)为提高混凝土抗磨和抗冲蚀性能,配制混凝土的硅粉应满足下列规定:1)材料二氧化大硅含量≥85%;含水量≤3%;烧失量≤6%;火山灰活性指数≥90%;45μm筛余量≤10%;比表面积≥15%;密度与均质偏差≤5%;细度筛余量与均值的偏差(百分点)≤5。2)配料配料应严格控制材料称量,其称量误差规定为:水≤1%水泥与硅粉干剂≤1.5%各种粒径骨料≤2%外加剂≤3%配料中应严格控制用水量。3)承包人配置硅粉混凝土时,应同时加入减水剂、膨胀剂,其用量通过试验确定。(2)拌和1)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硅粉混凝土,其加料顺序与普通混凝土相同,硅粉应在加入水泥的前后相继加入。2)硅粉混凝土的拌和时间比普通混凝土延长0.5倍。(3)浇筑硅粉混凝土比较黏稠,出机后应尽量缩短运输中转时间,尽快达到仓面,尽快摊铺和振捣,运输时间和坍落度损失由现场试验确定。硅粉混凝土易产生早期塑性开裂,承包人应加强巡视,浇筑过程中发现混凝土面发白或混凝土表面水分蒸发速度大于0.5kg/(m2•h)时,应采取挡风装置,喷雾保持表面湿度,降低温凝土温度等措施,使其表面水分蒸发速度小于0.5kg/(m2•h)。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硅粉混凝土的温度控制与普通混凝土相同。硅粉混凝土必须用机械与普通混凝土同步振捣。硅粉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之间不允许留施工缝。硅粉混凝土表面平整度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1)养护硅粉混凝土要确保早期潮湿养护,浇筑完毕后,应即在硅粉混凝土表面不间断喷雾养护或覆盖湿透的草袋养护,使其表面始终处于饱和水潮湿状态21天以上。如遇干燥气候条件,应至少延长至28天。1.2质量检查和验收1.2.1说明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对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检测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各项主要工艺流程和完工后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承包人的检测试验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人。1.2.2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1)水泥检验每批水泥均应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等级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等级、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2)混合材料检验粉煤灰及其它经批准的掺合料的检测取样以每100~200吨为一取样单位,不足1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等指标。(3)外加剂的检验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均应有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鉴定,贮存时间过长的应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现场掺用的减水剂溶液浓缩物,以5t为取样单位,加气剂以200kg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为取样单位,对配置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1)水质检查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析外,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该水不能继续使用。(2)骨料质量检验骨料的质量检验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在筛分场和拌和场进行:在筛分场每班应检查一次,内容包括各种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和砂的细度模数等。在拌和场,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砂和小石的含水率,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和±0.2%(小石)范围内;当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应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其含水率超过±0.2时,需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应每班检查一次。1.1.2混凝土质量的检测(1)混凝土拌和均匀性检测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并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进行检测;定时在出机口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试样(每个试样不少于30kg),以测定砂浆密度,其差值应不大于30kg/m3。用筛分法分析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比时,其差值不应大于10%。(2)坍落度检测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每班应进行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出机口应检测四次,仓面应检测两次。(3)强度检测现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同一等级混凝土的试样数量应以下表规定为准;非大体积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检查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200m3成型试件3个,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混凝土龄期试件取样表类别28天龄期试件数设计龄期试件数大体积混凝土每500m3成型试件3个每1000m3成型试件3个非大体积混凝土每100m3成型试件3个每200m3成型试件3个1.1.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浇筑混凝土前应按本节第3.3和5.7.3.2款的规定进行地基检查处理与验收;(2)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3)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中和浇筑完毕后,按监理人指示和本节第4.10.2款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混凝土内部温度和冷却水温度的检测;(4)按监理人指示和本节第4.9条的规定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修整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混凝土浇筑面的养护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并在其上层混凝土覆盖前,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和本节第4.10条的规定对浇筑层面养护质量和施工缝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6)在各层混凝土浇筑层分层检查验收中,应按本节第5.4.14条的规定,对埋入混凝土块体中的止水、排水设施和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以及伸缩缝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1.1.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成型质量复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建筑物成型后的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送监理人,作为完工验收的资料。1.1.3混凝土质量的钻孔抽样检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进行钻孔压水试验和钻孔取样试验,或用超声波或回弹仪等无损检测试验鉴定混凝土的质量。所需费用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1.1.4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完工验收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节第4.2条4.2.2项规定的内容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1.1计量和支付(1)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它混凝土,以及按本节第2.12条中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0.1m3,或截面积小于0.1m2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3)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运输、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生产、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4)根据本节第2.4条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经监理人最终批准的试验报告,按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的总价支付。总价中包括试验中所有材料、试验样品、劳动力及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提供,以及与试验有关的养护和测试等所需的一切费用。(5)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2.预制混凝土块2.1说明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预制混凝土块的制作和安装工程,本工程预制块必须采用塑模工艺(配备振动台振捣成型)。2.2主要提交件2.2.1施工措施计划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应在预制混凝土块制作前7天,提交一份预制混凝土块制作安装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主要设备和设施的配置、预制混凝土制作安装的措施和方法以及施工进度安排等。1.1.1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预制混凝土构件数量和混凝土工程量;(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数量和时间;(4)预制混凝土各构件的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1.2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预制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竣工图;(2)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2材料(1)模板: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节2条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制作预制混凝土所需混凝土的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节第4.3~4.7条的有关规定。1.3预制混凝土块的制作1.3.1制作场地:制作预制混凝土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不因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引起沉陷变形。1.3.2预制构件的预埋件:按施工图纸所示安装钢板、钢筋、吊耳及其它预埋件。1.3.3模板安装和拆除: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模板的安装。模板安装和拆除应符合GB50204-92第2.3.10条和第2.4.2条的规定。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混凝土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拆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拆除侧面模板时,应保证构件不变形和棱角完整;(2)拆除模板时,砼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1.1.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偏差:(1)构件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其长度允许误差±10mm,横断面允许误差±5mm;(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允许误差5mm;(3)构件不连续裂缝小于0.1mm,边角无损伤。1.2养护及缺陷修补(1)养护:混凝土应用水养护14天,并满足本节第4.10条规定,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GB50204-92第5.1.4条规定。(2)成型偏差:预制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应遵守GB50204第5.1.6条的规定。(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应标有构件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缺损的构件不得使用。1.3预制砼块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1)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的75%以上,才可对构件进行装运,卸车时应注意轻放,防止碰损。(2)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构件堆放不得引起混凝土构件的损坏。堆垛高度应考虑构件强度、地面承压力、垫木强度及垛体稳定性。(3)搬运:搬运构件时,其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施工图纸和监理人对其搬运强度的要求。(4)铺筑: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进行铺筑。铺筑前,应对铺筑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预制块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位置,须经校正无误后,方可进行勾缝。勾缝砂浆不得低于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混凝土构件应继续养护。1.4质量检查和验收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1.1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按本节第4.3条的规定执行。1.1.2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预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混凝土取样试验应按本节第4.5条规定执行;(2)按本节第5.4条的规定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质量的检查;(3)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本节第5.6条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质量的检查。1.1.3预制混凝土工程完工验收预制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节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1.2计量和支付预制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以施工图纸所示的构件尺寸,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预制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应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模板的制作、搬运和架设,混凝土的浇筑,预制混凝土块的运输、安装,勾缝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验和验收等一切费用。2.预制混凝土构件2.1说明本规定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梁、板、工程。2.2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柱以及其它型式的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承包人应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前56天,提交一份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主要设备和设施的配置、预制混凝土制作安装的措施和方法以及施工进度安排等。(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1材料(1)钢筋: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验收应符合本节第3.2条的规定。(2)模板: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节第2节的有关规定。(3)混凝土:制作预制混凝土所需混凝土的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节第4.3条~第4.7条的有关规定。1.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1.2.1制作场地:制作预制混凝土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不因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引起沉陷变形。1.2.2钢筋安装和绑扎: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并应符合本节第3.3条的有关规定。1.2.3预制构件的预埋件:按施工图纸所示安装钢板、钢筋、吊耳及其它预埋件。1.2.4模板安装和拆除: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模板的安装。模板安装和拆除应符合GB50204—92第2.3.10条和第2.4,2条的规定。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混凝土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拆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拆除侧面模板时,应保证构件不变形和棱角完整;(2)拆除板、梁、柱屋架等构件的底模时,如构件跨度小于或等于4m,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50%,如构件跨度大于4m,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3)拆除空心板的心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并应避免较大的振动或碰伤孔壁。1.2.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偏差1)构件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其长度允许误差±10mm,横断面允许误差±5mm;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允许误差5mm3)构件不连续裂缝小于0.1mm,边角无损伤。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1养护及缺陷修补(1)养护:混凝土应用水养护士4天,并满足本节第4.11条有关规定,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GB50204-92第5.1.4条规定。(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的修整应符合本节第4.9条的规定。(3)成型偏差:预制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应遵守GB50204第5.1.6条的规定。(4)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应标有构件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缺损的构件不得使用。1.2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1)运输:预制字昆凝土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以上,才可对构件进行装运,卸车时应注意轻放,防止碰损。(2)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构件堆放不得引起混凝土构件的损坏。堆垛高度应考虑构件强度、地面耐压力、垫木强度及垛体的稳定性。(3)吊运:吊运构件时,其字昆凝土强度不应低于施工图纸和监理人对其吊运的强度要求,吊点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起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起吊大型构件和薄壁构件时,应注意避免构件变形,防止发生裂缝和损坏,在起吊前应做临时加固措施。(4)构件安装: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安装。安装前,应使用仪器校核支承结构的尺寸和高程,并在支承结构上标出中心线和标高。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位置,须经校正无误后,方可焊接或灌注接头混凝土,接头部位的金属件焊接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3.3条的规定,应对全部焊缝的焊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后,方可灌注混凝土,灌注接缝的混凝土或砂浆不得低于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预制混凝土的安装偏差,不得超过GB50204-92表5.3.10中的规定的数值。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预制构件,应在安装完成后继续养护,只有在构件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设计荷载。1.3质量检查和验收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1.1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按本节第4.12.2条的规定执行。1.1.2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预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混凝土取样试验应按本节第4.5条有关规定执行;(2)按本节第6.4款(5)项的规定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质量的检查;(3)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本节第6.6款(4)项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质量的检查。1.1.3预制混凝工程完工验收预制混凝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节第6.2款(2)项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1.2计量和支付(1)1)预制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以施工图纸所示的构件尺寸,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预制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应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模板的制作、搬运和架设,混凝土的浇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安装、焊接和二期混凝土填筑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验和验收等一切费用。(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钢筋型号和尺寸进行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钢筋用量,以每吨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每吨钢筋的单价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钢筋的制作、绑焊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3)预埋件的计量和支付,按本技术条款第第二十七节6节的规定执行。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预应力混凝土1.1说明本规定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梁、板、柱结构,预应力闸墩以及其它型式的各类预应力混凝土结构。1.2主要提交件1.2.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前15卫天,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预应力混凝土原材料供应;(2)预应力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的配置;(3)预应力筋的制作、安装和非预应力钢筋的绑扎;(4)预应力套管等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5)预应力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6)预应力张拉工艺和程序;(7)预应力孔道灌浆措施等。1.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交预应力混凝土的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数量和工程量;(2)预应力字昆凝土构件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预应力混凝土的强度和配合比;(4)预应力混凝土取样试验成果;(5)预应力张拉试验成果和张拉施工记录;(6)预应力孔道灌浆试验成果和灌浆施工记录;(7)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4完工验收资料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和安装竣工图;(2)预应力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和混凝土试验成果;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3)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1材料(1)预应力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混凝土采用的常规钢筋、水泥、骨料和掺合料等应符合本节第3.1条至第3.3条和第4.3条的有关规定。(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1)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应符合GB5223-85、GB5224—85和GB4463-85的规定。预应力筋应在全长无接头、搭接、焊接、扭结、刻痕等缺陷;运输中应防止磨损,未镀锌的钢绞线和钢丝应采取防腐措施。所有上述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标牌,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2)每批预应力钢绞线和钢丝均应有材质成份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GB5223-85、GB5224-85的规定,对预应力钢绞线和钢丝抽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并应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3)运输和贮存:在运输中应防止磨损和免受雨淋、湿气或腐蚀性介质的浸蚀。存贮期间应架空堆放,如储存时间过长,对未镀锌的钢绞线或钢丝应使用乳化防锈剂喷涂表面。1.2预应力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1)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等预应力锚固器具应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采购和安装。承包人应将预应力锚固器具的安装图纸、锚固器具的产品合格证书和厂家检验资料提交监理人。(2)承包人应按GB50204-92第6.2节的规定进行预应力锚固器具的验收,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3)预应力锚固使用的支承垫片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材质和尺寸进行制作,支承钢垫片安装后应注意防止浸蚀和锈蚀。(4)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或钢丝的套管应采用足够刚度和强度的金属弯管,不漏浆和不透水,套管应牢固地固定在张拉布置详图规定的位置,其偏差不得超过3mm。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5)张拉设备应准确安装在张拉布置详图规定的位置,预应力筋的重心应保持施工图纸中所示的曲线或直线,与跨中线的误差不得超过6mm,且每个横断面上都应保持侧向对称。直线预应力筋应使张拉力的作用线与孔道中心线重合。曲线预应力筋应使张拉力作用线与孔道中心线末端的切线重合。1.1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使用电弧切割。成束预应力筋应采用穿束网套穿束,穿束前应逐根理/顷,捆扎成束,避免紊乱。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GB50204—92第6.1和6.2节的规定。1.2预应力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1)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的模板作业应按本节第2节的规定执行。(2)在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构件内的钢筋绑扎以及套管等各类预埋件埋设就位和固定完毕后,需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浇筑。(3)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允许产生混凝土冷缝。混凝土振捣时,应避免预埋件移位。(4)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本节第4.10.1款的规定进行。1.3预应力张拉(1)采用先张法张拉程序时,应做到各根预应力筋的应力一致,张拉后预应力筋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mm,且不得大于构件截面最短边长的4%。在放张预应力筋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值。预应力筋的放张程序应符合GB50204—92第6.4.6条的规定。(2)采用后张法张拉程序时,必须在混凝土抗压强度最小值达到设计值(在相同养护条件下的试验值)时才能进行张拉,后张法的施工方法和程序以及张拉控制应力等应符合GB50204—92第6.5节的规定。应力传递后钢筋和混凝土的允许应力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3)在张拉过程中,承包人对预应力筋的应力和延伸率的测量记录应及时报送监理人审核,张拉过程中的预应力控制方法和预应力筋伸长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GB50204—92第6.3.3条至第6.3.7条的规定。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4)张拉过程中,预应力钢材(钢丝、钢铰线或钢筋)断裂或滑脱的数量:对后张法构件,不得超过结构同一截面预应力钢材总根数的3%,且一束钢丝只允许一根;对先张法构件,不得超过结构同一截面预应力钢材总根数的5%,且严禁相邻两根断裂或滑脱。先张法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钢材必须予以更换。(5)采用后张法张拉时,套管中的预应力钢丝和钢绞线应畅通无阻,不得交叉。1.1灌浆(1)采用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混凝土,在张拉前应用水冲洗和空气清扫,套管或孔洞中应无水、无污垢和无其它异物。所有套管或孔洞在张拉完毕后都应及时进行压力灌浆。(2)应采用水泥标号不低于425#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水泥浆液,对空隙大的孔道,采用砂浆灌注。水泥浆及砂浆强度不应小于20N/mm2。水灰比为0.4左右,浆液搅拌后3h泌水率应控制在2%,最大不得大于3%,当需增加孔道灌浆密实性时,水泥浆中可掺人对预应力筋无腐蚀作用的外加剂。(3)灌浆前孔道应湿润、洁净;灌浆/顷序应先灌注下层孔道;灌浆应缓慢均匀地进行,不得中断,并应排气通/顷;在灌满孔道并封闭排气孔后,宜再继续加压至0.5~0.6MPa,稍后再封闭灌浆孔。(4)灌浆后24h内,预应力混凝土梁板上不得放置设备或施加其它荷载。1.2混凝土表面修整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表面的修整应符合本节第4.9条的规定。1.3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堆放、运输、吊运和安装应符合本节第6.6条的规定。1.4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应力混凝土施工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预应力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按本节第4.12.2款的规定执行。(2)混凝土质量检测预应力混凝土的质量检测按本节第4.12.3款的规定执行。(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混凝土取样试验按本节第4.5条的规定执行;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按本节第6.4条(5)项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3)预应力筋的应力延伸率和预应力损失值应按施工图纸和GB50204-92第6.3.7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4)预制预应力构件安装的定位放样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4)预应力混凝土的完工验收预应力混凝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节第7.4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1.1计量和支付(1)预应力混凝土的预应力筋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预应力筋型号和尺寸进行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预应力筋用量,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包括预应力筋张拉所需的材料、锚固件和固定埋设件等的提供、制阼、安装、张拉以及试验检验和质量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预应力钢绞线和钢丝以施加预应力的每千牛,米(kN每m)单价进行计量支付。单价中包括预应力钢绞线和钢丝张拉施工所需的材料、锚固件、套管和固定埋设件等的提供、制作、安装、张拉以及试验检验和质量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2)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和常规钢筋的计量和支付按本节第土1.6.8条有关的规定执行。(3)灌浆所用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费用,均包括在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的单价中。2.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节结构缝1.说明1.1范围按照施工图纸、本技术条款以及监理人的指示或批准,承包人应为邻近的结构物之间或在结构物内部设置必要的结构缝,如:收缩缝、膨胀缝、沉陷缝等,这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缝的成型、缝面的处理、缝面所需要的连接件以及止水和填缝材料的提供和安装。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负责完成本工程全部结构缝材料的采购、制作、运输、安装、维护等作业。(2)承包人在结构缝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各部位的特点,结构缝材料的制作和安装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1.3主要提交件1.3.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结构缝施工前56d,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本工程各种类型结构缝的材料品种和规格、计划用量,止水材料的制作、安装等的施工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1.3.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时间间隔和经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供结构缝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止水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2)结构缝施工作业记录和各结构缝实际材料用量;(3)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2)SYB1661《道路石油沥青》;(3)GB/T2059―2000《铜及铜合金带材》;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HG2288―1992《橡胶止水带》;(2)本节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2.材料2.1.1PVC止水带PVC止水带应是用压制的弹塑性材料做成的,其基本树脂是PVC,但这种物质中不应含有再生料。止水带断面的形状应同图纸所示的型式相似,尺寸允许偏差:宽度为2mm,厚度为lmm。PVC止水带应具有DL/T5144―2001表D4所要求的性能;PVC止水带外观为黑色,不得有气孔,塑化均匀,不得有焦烧及未塑化的生料,每一批止水带应有分析检测报告。2.1.2橡胶止水带橡胶止水带断面的形状应同图纸所示的型式相似,尺寸允许偏差:宽度为2mm,厚度为lmm。橡胶止水带应具有DL/T5144―2001表D3所要求的性能。每一批止水带应有分析检测报告。2.1.3止水铜片止水铜片应由退火后的薄铜板加工而成,铜的含量不应小于99.7%。冷弯180°无裂缝,在冷弯0~60°时,连续张闭50次无裂纹。止水铜片应平整,表面的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其厚度和形状应符合图纸的规定,止水铜片在过缝处上下游面均应涂刷沥青,止水铜片凹鼻内要填满沥青麻丝,止水铜片物理力学指标见下表。止水铜片物理力学性能密度(kg/m3)抗拉强度(MPa)延伸率(%)熔点(℃)8900≥240≥301084.52.1.4填缝沥青板填缝沥青板应由热混合沥青按以下配比制成:砂,65%;60号沥青,35%。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砂子应符合混凝土细骨料的要求,现场进行试验以确定最有效的砂与沥青的配合比。1.1.1沥青杉木板在使用前杉木板应完全浸入加热沥青锅内不少于10分钟,所有的杉木板应没有孔洞,棱边整齐、便于拼接。1.1.2其它填缝材料按照图纸要求选材、制作、施工。1.1.3脱模剂脱模剂是按以下配比混合制成的冷沥青:60号沥青,55%;轻柴油,45%。2.施工2.1.1制品的交付、贮存和搬运止水材料应按照厂商推荐的方法运送、贮存、搬运和保护。PVC和橡胶止水带不能露天堆放或放在阳光直射的地方,不得接触油和油脂。2.1.2结构缝清理准备(1)所有的结构缝应按图纸所示的位置和尺寸用立模或切割的方法成型。除非另有规定,混凝土中的金属埋件不应穿越结构缝。(2)对于采用立模浇筑成型的结构缝,应该通过刮铲、修整或批准的其它方法将其表面的混凝土或其它杂质完全清除掉。在浇筑相邻侧混凝土前用脱模剂涂满整个结构缝表面。(3)按监理人要求在缝另一侧新混凝土浇筑之前,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都要铲掉并换上环氧树脂砂浆,超出图示混凝土外轮廓线、坡度、尺寸线的混凝土,都应用磨削的方法加以改正。2.1.3止水的安装(1)所用的止水材料应具有实际可能的最大长度。所有止水接缝应拼接成一道连续的水封。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支撑和防护措施以免损坏止水并保持止水处于原位。当混凝土浇筑停止后,应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保护暴露在外的以及凸出边缘的和部分埋在混凝土内的止水片的端部不受破坏。任何损坏了的止水片应该按监理人的指示予以修补或更换。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橡胶止水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加热拼接。橡胶止水带接头处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的75%。止水的接头应通过一种经批准的仪器测试接头的电阻来检验它的不透水性。(2)止水铜片应按其厚度分别采用折叠、咬接或搭接连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mm。咬接或搭接必须双面焊接,不得铆接或仅搭接而不焊接。焊工需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施焊。焊接接头表面应光滑、无砂眼或裂纹,不渗水,在工厂加工的接头应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接头总数的20%,在现场焊接的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和渗透检查合格。止水片接头处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的75%。止水铜片在埋入混凝土之前应该用支撑来定位,架立止水铜片时,不得在止水铜片上穿孔,应用焊接铅丝或其他方法加以固定。铜片止水鼻子中心线与接缝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定位后应在鼻子空腔内填满塑性材料。安装好的止水片应加强保护。(3)十字、丁字接头需按施工图纸规定在工厂加工制作,确需在现场加工时,应严格控制焊接质量。(4)止水基座混凝土龄期3~5d后才能浇筑上部混凝土。(5)缝两侧的止水片宽度应大致相等。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将止水片上所有的油迹、灰浆和其它影响混凝土粘结的有害物质彻底清除。止水周围的混凝土应仔细浇筑和振捣以避免留下孔隙和渗透途径,并使混凝土和埋入的止水结合完好。(6)大坝结构缝内止水铜片底端必须插入基础止水槽基座内。止水槽基座表面涂刷防粘剂后才可浇筑上面的混凝土,以保证止水槽基座与基岩紧密结合不产生缝隙。1.1.2碾压混凝土成缝(1)大坝的横缝采用切缝机切割,缝面位置及缝内填充材料应满足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2)切缝机切缝宜先碾后切,缝宽、缝距、方向等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按施工图纸所示的材料填缝。1.1.3填缝料的安装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预制的填缝料应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安装。所有填缝料的接缝都应密封好以防止新浇混凝土中的浆液充填入缝。聚乙烯泡沫隔缝板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固定在已经成型的缝面上,不得使用聚乙烯泡沫隔缝板作为混凝土的模板和砌筑体的模框。其它填缝料按照图纸要求安装。1.计量与支付(1)止水片(带)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并经监理人确认的长度,以延m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单价支付。单价包含止水片(带)的供货、加工、连接、安装、支撑、埋设、防护、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铜止水片涂沥青和填塞沥青麻丝均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项目单价中。(2)结构缝中填充的聚乙烯泡沫隔缝板和沥青杉木板按施工图纸所示并经监理人确认的面积,以m2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单价支付。单价包含结构缝的材料供货、加工、安装、保护、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3)横缝排水管按施工图纸所示并经监理人确认的长度,以m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单价支付。单价中包含排水管材料供货、加工、安装、保护、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4)碾压混凝土的切缝费用包含在相应的混凝土单价中。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第一节桥梁及附属工程1.说明1.1适用范围本节适用于本合同桥梁工程,其中包括:(1)梁桥构件的预制、移动、堆放和安装施工;(2)桥面和附属工程的施工。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按本节规定,根据设计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单位及有关单位对设计的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将可能对原设计(包括工程量、施工方法、技术要求等)作一定的修改和调整,工程量变化按合同条款有关变更的规定办理。(2)承包单位对其实施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及施工安全负有全部责任。1.3主要提交件1.3.1在任一单项工程施工前7天(或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期限),根据设计图及有关文件、规范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计划(一试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1.3.2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记录,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路面高程;(2)路面桩号;(3)施工中的质量自检和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4)设备、人员工作情况和主要材料消耗情况;(5)其它要求的数据。1.4其他说明(1)混凝土的施工、摸板的设计与安拆参照第二十节有关条款执行。(2)各项材料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3)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板式橡胶支座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4)标准的规定。安装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对水平面应仔细校核,支座不得发生偏歪,不能脱空。(1)橡胶伸缩装置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梁橡胶伸缩装置》(JT/T327)标准的规定。伸缩装置的位置、构造应按设计规定办理。安装各种伸缩装置时,定位值均应通过计算决定。梁体温度应测量准确,伸缩体横向高度应符合桥面线形。装设伸缩装置的缝槽应清洁干净,如有顶头现象或维定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凿剔平整。现浇混凝土时宜在接缝伸缩汗放状态下浇筑,应防止已定位的构件变位。伸缩缝两边的组件及桥面应平顺无扭曲。板式橡胶伸缩装置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伸缩装置部位的清理工作,施工中应加强锚固系统的锚固,防止锚固螺栓松动,螺帽脱落,注意养护。2.装配式梁板(1)装配式桥构件在脱底模、移运、堆放、吊装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应低于设计所要求的吊装强度,一般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腿已正浆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其孔道水泥浆的强度。(2)安装构件时,支承结构(墩台、盖梁)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承结构和预埋件(包括预留锚栓孔、锚栓、支座钢板等)的尺寸、标高及平面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构件安装前必须检查其外形和构件的预埋件尺寸和位置,其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如设计无规定时,不得超过规范的的有关规定。(4)构件安装就位完毕并经过检查校正符合要求后,才允许焊民凝土,以固定构件。(5)需与其他混凝土或砌体结合的预制构件的砌筑面应按施工缝处理。(6)构件吊运安装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7)吊运工具、设备的使用技术要求,应参照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执行。(8)装配式构件预制规定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预制场地应平整、坚实,应根据地基及气候条件的排水措施,防止场地沉陷。2)预制模板除应符合第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外,底模板应根据桥梁跨度设置预拱度。各种构件混凝土的浇筑除应符合规定外,梁、板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小型构件宜在振动台上振动浇筑。混凝土砌块、小型盖板、路缘石等小型构件,可在移动式底模或平整的地面上浇筑。1.1构件移运(1)构件移运时的吊点位置应按设计规定。如设计无规定时,梁、板构件的吊点应根据计算决定。(2)构件的吊环应顺直。吊绳与起吊构件的交角小于60°时,应设置吊架或扁担,尽可能使吊环垂直受力。(3)粱、板、构件移运和堆放的支承位置应与吊点位置一致,并应支承牢固,避免损伤构件。在顶起各种构件时应随时置好保险垛。(4)吊移板式构件时,不得吊错上、下面,以免折断。构件运输时,应有特制的固定架以稳定构件。小构件宜顺宽度方向侧立放置,并注意防止倾倒,如平放,两端吊点处必须设置支搁方木。(5)使用平板拖车或超长拖车运输大型构件时,车长应能满足支承间的距离要求,支点处应设活动转盘以免挂伤构件混凝上。运输道路应平整,如有坑洼而高低不平时,应率先修理平整。1.2构件堆放的规定成垛堆放装配式构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堆放构件的场地应整平夯实。(2)构件应按吊运及安装次序顺序堆放。(3)构件堆垛时,应放置在垫木上,吊环向上,标志向外。混凝土养护期未满的,应继续洒水养护。(4)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水平分层堆放构件时。其堆垛高度应按构件强度、地面承载力、垫术强度以及堆垛的稳定性而定。承重大构件一般以2层为宜,不应超过3层;小型构件一般不宜多于6~10层,层与层之间应以垫木隔开,各层垫木的位置应在吊点处,上下层垫未必须在一条竖直线上。(1)到雨季和春季融冻期间,必须注意防止因地面软化下沉而造成构件断裂及损坏。1.2简支梁、板的安装(1)除应验算构件在起吊过程中所产生的应力是否符合要求外,安装时,应水平放置,如放落不平,位置不对,应吊起重放,不得用橇棍拨移。(2)支座的安装应参照的规定执行。(3)简支梁和板可根据现场情况、梁和板的重力及所用设备制定安装方案,各受力部分的设备、杆件应经过验算。(4)每根大梁就位后,应及时设置保险垛或支撑,将梁固定并用钢板与先安装好的大梁预埋横向连结钢板焊接,防止倾倒,待全孔大梁安装完毕后,再按设计规定使金孔大梁整体化。梁、板就位后按设计要求及时浇筑接缝混凝土。1.3施工观测及控制装配式桥安装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构件进行裂缝观测,若发现裂缝超过规定或有继续发展的趋势时,应及时分析研究,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制梁、板的允许偏差见下表。预制梁、板的允许偏差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梁(板)长度+5,-10梁(板)宽度干接缝(梁翼缘、板)±10湿接缝(梁翼缘、板)±20梁(板)高度±5跨径(支座中心至支座中心)±20支座平面平整度2平整度5横系梁及预埋件位置52.板式橡胶支座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1)橡胶支座在安装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书中有关技术性能指标,如不符合设计要求时,不得使用。(2)支座下设置的支承垫石,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顶面要求标高准确,表面平整,在平坡情况下同一片梁两端支承垫石水平面应尽量处于同一平面内,其相对误差不得超过3mm,避免支座发生偏歪、不均匀受力和脱空现象。(3)安装前应将桥台支座垫石处清理干净,用干硬性水泥砂浆抹平,并使其顶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4)将设计图上标明的支座中心位置标在支承垫石及橡胶支座上。橡胶支座准确安放在支承垫石L,要求支应中心线同支承垫石中心线相重合。(5)吊装梁、板前,抹平的水泥砂浆必须干燥并保持清洁和粗糙。梁、极安放时,必须仔细;使梁、板就位准确且与支座密贴,就位不准时,或支座与梁板下密贴时,必须吊起,采取措施垫钢板和使支座位置限制在允许偏差内,不得用撬根移动梁、板。(6)支座安装的质量标准见下表支座安装允许偏差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支座中心与主梁中线(mm)应重合,最大偏差<2高程符合设计要求支座四角高差(mm)承压力≤5000kN<1承压力>5000kN<2支座上下各部件纵轴线必须对正活动支座顺桥向最大位移(mm)±250双向活动支座横桥向最大位移(mm)±25横轴线错位距离(mm)根据安装时温度与年平均最高、最低温差计算确定支座上下挡块最大偏差的交叉角<5′2.伸缩装置2.1.1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采用橡胶伸缩装置时,材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桥梁跨径大小或连续梁(包括桥面连续的简支架)的每联长度,可分别选用纯橡胶式、板式、组合式橡胶伸缩装置。对于板式橡胶伸缩装置,应有成品解剖检验证明。安装时,应根据气温高大,对橡胶伸缩体进行必要的预压缩。气温在5℃以下时,不得进橡胶伸缩装置施工。1.1.1采用后嵌式橡胶伸缩体时,应在桥面混凝土干燥收缩完成徐变也大部完成后再进行安装。1.1.2伸缩装置安装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检查桥面板端部预留空间尺寸、钢筋,注意不受损伤。(2)根据安装时的环境温度计算橡胶板伸缩装置的模板宽度螺栓间距C将准备好的加强钢筋与螺栓焊接就位,嗣后浇筑混土与养生。(3)将混凝土表面清洁后,除防水胶粘材料、利用调正压缩的工具,将伸缩装置安装就位。向伸缩装置螺栓孔内灌注防蚀剂后,注意及时盖好盖帽。伸缩缝质量标准见下表:伸缩缝安装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缝宽符合设计要求与桥面高差(mm)2纵坡大型±0.2%一般±0.3%横向平整度用3m直尺,不大于3mm2.沉降缝沉降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缝宽均匀一致,认上到下竖直贯穿桥涵结构物,缝端面必须平整,按设计要求设置嵌缝材料。3.桥面防水(1)桥面防水层应按设计要求设置。(2)铺设桥面防水层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防水层材料应经过检查,在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使用。2)防水层通过伸缩缝或沉降键时,应按设计规定铺设。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3)防水层应横桥向阅台铺设,底层表面应平顺、干燥、干净。沥青防水层不宜在雨天或低温下铺设。4)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当采用油毛毡或织物与沥青粘合的防水层时,应设置隔断缝。1.泄水管泄水管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执行。泄水管应伸出结构物底面l00~150mm。2.桥面铺装2.1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时,除应按本规范第12章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1)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其使用材料、铺装层结构、混凝上强度、防水层设置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必须在横向联结钢板焊接工作完成后,才可进行桥面铺装工作,以免后焊的钢板引起桥面水泥混凝土在接缝处发生裂纹。(3)浇筑桥面水泥混凝土前使预制桥面板表面粗糙,清洗干净,按设计要求铺设纵向接缝钢筋网或桥面钢筋网,然后浇筑。(4)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其做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做面宜分两次进行,第二次抹平后,沿横坡方向拉毛或采用机具压槽,拉毛和压槽深度应力l~2mm。2.2桥面铺装施工允许偏差见下表桥面铺装施工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厚度(mm)+10,-5平整度(mm)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水泥混凝土水泥混凝土1.8(3.0)1.5(2.5)其他公路平整度仪3m直尺2.5(4.2)5横坡水泥混凝土面层±0.15%水泥混凝土面层±0.3%3.桥面防护设施3.1.1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桥面安全带和路缘石、人行道梁、人行道极、栏杆、扶手、灯柱等,在修建安装完工后,其竖向线形或坡度、断缝或伸缩维亚、须符合设计规定。1.1.1钢筋混凝土柱式护栏、金属制护栏放样前应选择桥梁伸缩缝附近的端部立柱等作为控制点,当间距出现零数,可用分配办法使之符合规定的尺寸,立柱宜等距设置。1.1.2轮廓标的安装高度直尽量统一,其连结应牢固。1.1.3安装桥面安全带和缘石,应满足下列要求:(1)安全带梁必须安放在来凝固的M20稠水泥砂浆上,并以此来形成顶面设计的横向排水坡。(2)为减少从缘石与桥面铺装缝中渗水,缘石宜采用现浇混凝土,使其与桥面铺装的底层混凝土结为整体。1.1.4安装人行道应满足下列要求:(1)人行道梁必须安放在来凝固的M20稠水泥砂浆上,并以此来形成人行道顶面设计的横向排水坡。(2)人行道板必须在人行道梁锚固后才可铺设,对设计无锚固的人行道梁、人行道板的铺设应按照由里向外的次序。(3)人行道铺设应符合下表的要求。人行道铺设要求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人行道边缘平面偏位(mm)5纵向高程(mm)+10,0接缝两侧高差(mm)2横坡±0.3%平整度(mm)51.1.5栏杆块件必须在人行道板铺设完毕后才可安装,安装栏杆柱时,必须全桥对直、校平(弯桥、坡讲要求平顺),竖直后用水泥砂浆填缝固定。桥上灯柱应按设计位置安装,必须牢固。线系顺直、整齐美观。灯柱线路必须安全可靠。栏杆、护栏安装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栏杆、护栏安装要求255n技术标准和要求——桥梁及附属工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栏杆、护栏平面偏位4栏杆、扶手平面偏位3栏杆柱顶面高差4护栏、栏杆柱纵、横向竖直度4相邻栏杆扶手高差及护栏接缝两侧高差51.桥头搭板(1)钢筋混凝土桥头搭板,台后填上的填料应以透水性材料为主分层压实,预压时应进行沉降观测,预压沉降控制值应在施工搭板前完成。台背回填前应按设计要求做防水处理。(2)桥头搭板下路堤可设置排水构造物。(3)钢筋混凝土搭板及枕梁宜采用就地浇筑。2.计量与支付桥梁工程量按施工图标示或监理人确认的工程量计量。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支付。工程量报价中单价包括全部材料的购置、施工设计、制造、运输、安装等所需的一切单位费用。255n第四卷第一卷255n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文件格式255n投标文件格式永丰县白水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合同编号:【YFXSKJG-BSMⅡ】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____年__月__日255n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己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255n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____________________: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的投标总报价,工期____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_____。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承诺不开具外境证,所有的税收全在永丰县境内缴纳。(6)我方承诺按投标书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工程实施期间以上人员的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由招标人指定的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站压证管理。若我方在签订合同前的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持证原件,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的中标权利并另行确定中标人。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55n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4分包4.3.45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完全同意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款规定方法………………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55n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职务: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55n投标文件格式二、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55n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可不放入联合体协议书)255n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年_月_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为现金或转账形式,则不需填写以上内容,只需附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凭证或票据的复印件即可。)255n投标文件格式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要求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55n投标文件格式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要求。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255n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255n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己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255n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255n投标文件格式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255n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255n投标文件格式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255n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255n投标文件格式(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或聘书影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劳动合同或聘书影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书影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255n投标文件格式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做过的类似工程注:如“投标人须知”1.11款规定不允许分包或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时不需提供此表。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255n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营业执照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以及《信用档案》(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等影印件。投标人名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255n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255n投标文件格式(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资料等影印件。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255n投标文件格式(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投标人:_____(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255n投标文件格式(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55n投标文件格式十、其他材料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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