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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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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枫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LSKCXJG)招标人:萍乡市枫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2018年6月29日n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25.招标文件的获取36.投标文件的递交37.有关说明38.发布公告的媒介39.联系方式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91.4投标人资格要求92.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124.投标155.开标166.评标167.合同授予178.纪律和监督18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评标办法前附表261.评标方法312.评审标准313.评标程序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31.一般约定332.发包人义务363.发包人管理363.3发包人的指示374.设计人义务375.设计要求397.暂停设计427.1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428.设计文件42n8.2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429.设计责任与保险4310.施工期间配合4411.合同变更4412.合同价格与支付4514.违约4615.争议的解决4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8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3第二卷56第五章发包人要求57一、设计要求57二、适用规范标准57三、成果文件要求57四、发包人财产清单58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58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58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58第三卷6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1目录6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6三、授权委托书67四、投标保证金69五、设计费用清单70六、资格审查资料71七、设计方案78八、其他资料79n第一卷47n第一章招标公告萍乡市枫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萍乡市枫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招标已由上级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萍乡市枫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资金来源为省、市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设计招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2.2招标规模:控制流域面积6.8km²,设计引流面积11.2km²,总库容1081万m³,是一座灌溉、供水为主,兼有防洪、旅游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工程由主坝、副坝、泄洪灌溉隧洞、引水渠道等组成,工程等别III等。2.3本次招标金额控制价:初设批复勘察设计费的60%(含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2.4设计完成工期: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报告,招标设计满足业主要求。2.5招标范围及内容: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招标设计等。2.6标段划分:1个设计标。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并能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需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投标人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中(水利勘察设计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在信用平台中登记且公示期满,否则无效。(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投标资格状态。(7)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47n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jxalzx.com)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7.有关说明7.1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萍乡市枫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地址:萍乡市枫林水库联系人:喻龙江电话:18979923516招标代理: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地址:萍乡市安源区金陵西路50号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799-6887727网址:www.jxalzx.com监督单位: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萍乡市水利工程招标办公室电话:0799-6796655、0799-679307247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萍乡市枫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联系人:喻龙江地址:萍乡市枫林水库电话:1897992351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地址:萍乡市安源区金陵西路50号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799-68877271.1.4项目名称萍乡市枫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1.1.6项目建设规模控制流域面积6.80km2,正常蓄水位155.00m,总库容为1081万m31.1.7项目投资估算4000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萍乡市枫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等。1.3.2设计服务期限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满足业主要求。1.3.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并能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需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2)业绩要求:/(3)信誉要求:/(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中(水利勘察设计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在信用平台中登记且公示期满,否则无效。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投标资格状态。47n3、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澄清、修正等补遗文件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内容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本次招标的澄清、修正等补遗文件(若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澄清、修正等补遗文件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澄清、修正等补遗文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由招标标人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告知给各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澄清、修正等补遗文件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由招标标人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告知给各投标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47n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接收帐户:开户行: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收款单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04006709000016226到帐截止截止时间:2018年7月19日16:00时前汇出账户要求: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注:1、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出;2、汇出时请注明“枫林水库设计”字样;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帐情况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评标办法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详见评标办法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三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否其他要求:正本1份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需要的相关证书证件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及盖章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单位公章47n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9时30分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时间: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材料:(1)本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本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该部分评审原件的不予相应计分;47n(3)投标保证金进帐材料。(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原件递交封装要求:上述所有材料(被查验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除外)投标人均应封装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处标注清楚投标人名称及相关原件清单列表(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封装影响评审或现场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验内容要求:(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查验:①签到要求:接受现场查验的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②现场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证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查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原件(在出账银行办理)或未按要求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10.3中标人须支付费用(1)中标人须支付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10.4其他说明:投标人若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10.5本次设计招标主要招标内容为: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招标设计,但招标控制价含施工图设计,为更好的区分各阶段设计费,故设计费总价格按各阶段的权重分别结算,其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量占总价权重50%、初步设计占总价格权重12.5%、招标设计占总价格权重10%,施工图设计占总价权重27.5%。47n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7n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7n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47n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设计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47n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47n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47n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47n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n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47n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47n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n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合理低价期望值K=______招标控制价A=______________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标书有效性投标报价(万元)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47n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7n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47n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47n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47n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47n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字盖章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形式评审的规定2.1.1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备选投标方案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7n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设计方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商务部分:20分分值构成技术部分:20分2.2.1(总分100分)投标报价:6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如有)1、投标人以总费率的形式进行报价,提供的各项设计服务工作不单独报价。2、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制报价费率,最高投标限制费率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费率即A。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制报价费率的投标报价费率为无效费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费率A为:初设批复勘察设计费的60%。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费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费率,使得其投标费率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C=(0.8A+0.2B)×K。47n其中:(1)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费率。(2)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费率的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制报价费率的;③未通过资格审查的;④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⑤低于招标控制价0.85的。(3)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五个数之一,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再由该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相应的K值。(4)本项目A、B、C值均四舍五入精确到百分比后的2位小数。4、投标报价费率分值的计算(1)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费率得分为60分。(2)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1%扣3分,直到扣完该报价费率得分为止。(3)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1%扣1分,直到扣完该报价费率得分为止。(4)报价费率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报价组应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的已标价价格清单逐一复核。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报价费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的复核报价费率计算其投标报价费率得分。复核报价费率与投标报价费率之差除以投标报价费率的绝对值,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费率部分分值3分(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按投标人复核报价费率计算的报价费率得分高于按开标时公布的投标报价费率计算的报价费率得分时,则取两者最小值为投标人报价费率得分。5、投标文件中的大写报价费率与小写报价费率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报价费率为准;总报价费率与分项报价费率之和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费率为准(但分项报价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费率必须取百分比的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进入价格清单中进行计算。6、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价格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价格清单有范围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改变,认定为废标,但该投标人报价费率进入B值计算。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2.2.2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企业资质(4分)投标人满足招标资质要求得4分。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原件类似工程业绩(6分)近10年内(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项目批复总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及以上水利行业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3分,最多得6分。47n评审依据:设计合同要求为原件;并须提供有关批复总投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设计批复要求为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商务部分(20分)项目资源配置(1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的得5分,最多得5分。评审依据:职称证原件计分(如职称证原件专业未注明时,需提供毕业证或资格证)。②、项目设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的得5分,最多得5分。评审依据:职称证原件计分(如职称证原件专业未注明时,需提供毕业证或资格证)。注: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或最新变更的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单位名称),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投标人名称的则应附上劳务合同。2.2.3设计大纲(4分)设计工作大纲任务明确,详细描述为完成各项任务拟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其中包括:完成任务的总体方案与计划,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效益为目标优化设计方案的技术条件与措施,各项任务的划分、工作标准、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提交成果的方式及内容等。各阶段勘察设计大纲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实用性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4分;无明显错误的,最低得2分。2.2.4技术部分(20分)工程技术设计方案(4分)工程设计初步方案合理,具有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并能满足施工、安装要求,具体说明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支持。工程技术设计方案总体布置合理性、科学性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4分;无明显错误的,最低得2分。勘察设计工作进度安排(3分)编制切实可行的勘察设计工作进度计划,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表明勘察设计工作进度安排,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到修改的时间,各项任务开始与结束的时间及相互衔接关系。满足要求且合理的,得3分;满足要求,但合理性一般的,得2~3分;无明显错误的,最低得1分。质量保证与安全管理体系(3分)制定的质量保证与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合理、切实可行,监控手段完善。质量保证及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得当的,得3分;一般的,得2~3分;无明显错误的,最低得1分。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3分)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满足要求且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得2~3分;无明显错误的,最低得1分。供图计划(3分)供图计划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3分;无明显错误的,最低得1分。47n2.2.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47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47n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评分标准C;(4)按本章第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7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7设计方案: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1.1.1.8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工程和设计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1.1.3.2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3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47n1.1.4.1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1.1.4.2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3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47n1.5合同协议书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0.2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3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47n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发包人要求1.12.1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设计资料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2.6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管理3.1发包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47n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2监理人3.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2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发包人的指示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3.3.2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3.3.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4决定或答复3.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3.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4.设计人义务4.1设计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7n4.1.2依法纳税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设计工作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4.1.4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4.3.2设计人不得将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项目负责人4.5.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7n4.5.3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4.6设计人员的管理4.6.1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4.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4.6.3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8.1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设计工作。5.设计要求5.1一般要求5.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5.1.2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47n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5.1.4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设计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设计依据。5.3设计范围5.3.1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3.2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4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4设计文件要求5.4.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5.4.2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5.4.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6.1开始设计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47n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设计事项;(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设计;(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3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4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6.5完成设计6.6.1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6.6.2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6.6.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6.6提前完成设计6.7.1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设计而减少设计费用;增加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7.2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47n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设计服务期限。6.7.3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7.暂停设计7.1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1)发包人违约;(2)发包人确定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7.2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1)设计人违约;(2)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7.3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设计文件8.1设计文件接收8.1.1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设计文件。8.1.2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1.3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8.2.1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8.2.3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47n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8.3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8.3.1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设计责任。8.3.2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文件。8.3.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9.设计责任与保险9.1工作质量责任9.1.1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9.1.2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9.1.3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9.1.4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9.2设计文件错误责任9.2.1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9.2.2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9.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和(或)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9.3设计责任主体9.3.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9.3.2设计责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47n9.3.3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9.4设计责任保险9.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9.4.2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9.4.3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10.施工期间配合10.1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10.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10.3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10.4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10.5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1.合同变更11.1变更情形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设计服务期限和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设计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设计;(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设计及恢复设计。11.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11.2合理化建议11.2.1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47n11.2.2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合同价格12.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1.2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12.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12.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12.2定金或预付款12.2.1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2.2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12.2.3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设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12.3中期支付12.3.1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2.3.2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2.4费用结算12.4.1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4.2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4.3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12.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47n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的确认13.1.1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3.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3.2不可抗力的通知13.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3.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3.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3.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3.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3.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4.违约14.1设计人违约14.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1.2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14.2发包人违约14.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47n(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2.2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14.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5.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7n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萍乡市枫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1.1.2.3设计人:(签约后填入设计人的名称)。1.1.2.6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4日期1.1.4.21.1.4.3设计服务期限: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满足业主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在签订合同时商定)。2发包人义务2.4支付合同价款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1)设计人提交全部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后,且待建安工程施工结束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核算的合同勘察设计费的85%(具体在签订合同时商定)。设计费总价格按各阶段的权重分别结算,其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量权重50%、初步设计占总价格权重12.5%、招标设计占总价格权重10%,施工图设计占总价权重27.5%。(2)工程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发包人付清剩余合同勘察设计费。2.6其它义务53n(1)发包人应及时组织对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招标设计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及时向设计人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和审查意见。(2)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需同时向发包人移交所有、设计成果和资料。(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款,逾期未支付,除支付应支付的合同款外,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发生不可抗力除外)。除非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发包人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合同款。(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须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4设计人义务4.1设计人的一般义务4.1.4其他义务:(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1.1.4.3设计服务期限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合同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可以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设计人在外委试验或专题研究前,应编制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征得发包人同意。与外委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应提交发包人备案。(3)设计人应根据需要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复核,并对资料的引用负责。(4)合同执行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技术方案等的决策由发包人批准,设计人配合。(5)设计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成果报告审查会、咨询会和工作协调会,负责介绍设计情况,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并根据审查、咨询意见做必要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直至通过审查部门的审查。设计人承担成果报告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费用。(6)设计人对成果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无论在本合同履行的任何阶段,还是合同履行完毕后,设计人应对成果报告的潜在缺陷、遗漏和错误负终身责任。若成果报告出现重大缺陷或错误,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7)设计人需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将地质勘察部分分包给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设计。(8)设计人在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时,应同时将设计过程的配套成果(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量等)根据发包人要求(纸质文件一式10份和含Word、Excel、AutoCAD、Photoshop、Project电子文档)等。(9)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文档编码管理标准,对提交的成果报告、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的整理、分类和编码,以便于发包人进行管理。(10)设计人在进行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53n(11)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12)本合同提及的发包人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或批准,并不免除或降低设计人在本合同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履约保证金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合同项目设计人的履约担保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规定须提供履约担保的设计人须在签订设计合同前提供给发包人。履约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发包人获得相关行政部门批复设计文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批复设计文件出来以后退还履约担保给设计人。(1)提供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2)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从设计人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帐户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3)不需提供履约担保。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4.3.2设计人需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地质勘察部分分包给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设计。4.3.3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4.5项目负责人本款4.5.1项变更为“设计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5设计要求5.3设计范围本款5.3.1项变更为“①工程地勘测量(有条件的地区必须采取航拍进行航飞测量,并以航拍成果进行设计编制);②初步设计,包括初设报告、概算编制及初设图纸设计绘制,③招标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图绘制等。5.4设计文件要求本款5.4.1项增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水利行业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江西省关于水利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等所规定内容和深度的要求,满足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需要。”53n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6.1开始设计本款6.1.1项变更为“自合同签订后次日起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满足业主要求。”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本款增加“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一的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发生不可抗力除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逾期超过六十天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6.3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本款变更为“若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项目成果,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逾期超过六十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6.6提前完成设计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7暂停设计7.1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7.2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8设计文件8.1设计文件接收本款6.1.1项变更为“(1)纸质版报告文字、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2)电子版成果报告采用Word、Excel、AutoCAD、Photoshop、Project常用软件编制。资料按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归档。”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合同价格本款12.1.1项变更为“本合同总价为中标价。”12.2定金或预付款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项目不支付定金或预付款。”15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下列(1)方式解决:(1)向萍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法院提起诉讼。16其他补充条款53n16.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履约规定,履约方提出索赔,则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履约方赔偿。16.2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16.3若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项目成果,每逾期一天按条款12.1.1所述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逾期超过六十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16.4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一的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发生不可抗力除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逾期超过六十天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16.5若设计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将保密资料用于其它用途,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则设计人按合同总价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53n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378n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设计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设计费用清单;(7)设计方案;(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项目负责人:。5.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8.设计人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设计服务期限为天。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设计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78n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称“设计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78n第二卷7878n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计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枫林水库位于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控制流域面积6.8km²,设计引流面积11.2km²,总库容1081万m³,是一座灌溉、供水为主,兼有防洪、旅游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工程由主坝、副坝泄洪灌溉隧洞、引水渠道等组成,工程等别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防洪标准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水库正常蓄水位158.20m,死水位139.58m。主坝为心墙坝,最大坝高28m,坝顶高程160.30m,坝顶长度131m。副坝为均质坝,最大坝高12m,坝顶高程160.20m,坝顶长度44m。泄洪灌溉隧洞位于主坝右岸,最大泄量25.5m3/s。引水渠道总长9.23km,最大流量7m3s。水库设计灌溉面积1.9万亩,年供水200万m³,保护下游赤山镇、彭高镇等。工程1958年兴建,1959年蓄水,经二次加高,于1978年基本建成。2001年4月由江西省水利厅鉴定为“三类坝”,2002年12月省水利厅批复除险加固固初步设计,批复主要加固措施:大坝加固、新建泄洪灌溉隧洞、入库防汎公路加固、新建管理房等。除险加固工程于2003年11月开工,2005年12月基本完成,2006年3月进行了除险加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2.设计范围及内容: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及设计服务等设计依据: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3.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并能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需求。4.设计人员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其他要求:/二、适用规范标准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三、成果文件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设计说明、图纸等2.成果文件的深度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78n1.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3)其他要求6.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7.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四、发包人财产清单(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3.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5.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6.其他资料(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1.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2.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1.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2.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3.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4.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1.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2.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3.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4.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5.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发包人的其他要求78n78n第三卷7878n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878n(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8n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投标保证金五、设计费用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七、设计方案八、其他资料78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设计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设计方案;……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78n(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5姓名:2设计服务期限1.1.4.3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12.1.1…………………………………………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8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8n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78n四、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78n五、设计费用清单1.设计费用清单说明2.设计费用清单序号设计费用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费率备注12345…………合计报价78n六、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设计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如有)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级职称人员中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8n(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78n(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78n(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78n(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78n(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职专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称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78n(七)主要人员简历表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姓名年龄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设计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78n七、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设计大纲2、工程技术设计方案3、勘察设计工作进度安排4、质量保证与安全管理体系5、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6、供图计划78n八、其他资料7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