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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祥云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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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经安全鉴定确认为三类坝,纳入2012年-2015年除险加固计划的小㈡型病险水库。小㈡型水库分重点小㈡型水库(坝高10米及以上且总库容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小㈡型水库)和一般小㈡型水库。全县列入除险加固计划的小㈡型病险水库共114座,其中重点小㈡型水库19座,一般小㈡型水库95座。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成立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协调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该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各乡镇相应成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领导机构。县人民政府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查和考核。对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9—n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工程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加强资金调度、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县政策研究室要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使用;水利部门要科学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技术审查与方案论证,指导、监督工程实施,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好工程建设用地,配合做好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水库的道路交通、电力、通讯保障配套建设;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五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作为全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乡镇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承担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第六条根据“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实行县、乡(镇)两级双重管理的分级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双业主负责制。县人民政府组建祥云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管理局),负责领导、指导、监督全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乡镇项目管理部,负责辖区内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具体实施工作,履行项目法人的全部职责,—19—n对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安全生产及其水库运行安全、日常管理、建后管理经费及管理责任的落实等负总责。第七条县、乡(镇)两级项目法人,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全县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县管理局在已确认为三类坝并列入规划的病险小㈡型水库基础上,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全县重点小㈡型和一般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项目评审、申报等前期工作。各乡镇项目管理部应配合做好工程勘察、设计、资料收集、方案论证等工作。第九条遵循“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优先安排积极性高,主动自筹1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村开展初步设计,优先上报、优先实施。项目村自筹前期费时,应承诺主动配合县管理局、乡镇项目部及其设计单位完成水库的勘察设计及报批工作,项目批准后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及时完成“三通一平”,及时放空库水、拆除枢纽区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第十条县管理局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进度的管理,将前期工作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19—n第十一条国家规划内重点小㈡型和一般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复,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第十二条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工作应由委托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水利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第三章  投资控制及补助标准第十三条国家及云南省对小㈡型病险水库的投资控制政策为:重点小㈡型病险水库平均每座控制投资240万元,由中央专项资金全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州、县(市)自筹解决。一般小㈡型水库平均每座控制投资180万元,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省级按平均每座90万元补助(50%),州、县(市)平均每座配套70万(40%)。同时,为体现“早建早补、多建多补、不建不补”的奖补原则,调动各地加大配套资金投入的积极性,省级将视各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0%的奖补扶持,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省级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大理州由州级统一平衡调剂,重点小㈡型病险水库控制投资为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小㈡型病险水库下达投资为批准概算总投资扣除县级应配套资金35万元后的余额。第十四条遵照州级原则,我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由县级统一平衡调剂,在县财政配套资金35万元后,据实结算的单件水库总投资必须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内。—19—n第十五条县管理局、乡镇项目管理部、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应进一步细化技施设计工作,施工过程中会同监理单位及参建各方进行设计优化,在确保水库除险的基础上控制好投资,正常情况下主体工程实际完成投资不得突破主体工程批准概算投资的90%。对个别水库在建设中因特殊情况超支,在办理了合法变更的基础上,由县管理局在本年度实施水库计划中调整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第十六条  中央专项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规划内小㈡型病险水库的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前期勘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及建设管理等费用开支。县管理局及乡镇项目管理部应积极向上级争取,视资金到位情况由县管理局统一调剂,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负责监督。第十七条  将投资控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与乡镇项目管理部建设管理费用挂钩,对投资控制、质量、工期、除险效果好,考核达到优良的,由县财政补给总投资的1.5%作为管理费支出;考核为合格的补给总投资的1.2%作为管理费支出,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并对有关人员实行问责。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第十八条  建立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各级责任制度(一)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协调领导组,负责领导、协调与监督小㈡—19—n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县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二)县管理局负责全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申报、立项、计划下达、初步设计报批、组织招标、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的签订、实施过程监督、巡查、考核及竣工验收组织等工作,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负总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组建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部,分管副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代表本乡镇项目管理部在施工合同及其他补充合同上签字,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建后管理经费及管理职责的落实负总责。项目管理部应设立办公室、技术组、财务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与工作职责,落实每个水库现场管理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有会计从业资格)及相关矛盾协调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及办公费用。每个水库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施工(旁站)人员,每个乡镇明确一名项目部甲方现场代表负责现场质量、安全、计量管理,填写项目法人日志。—19—n(四)乡镇项目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参与组织编制和申报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文件、招投标工作;组建工程现场管理机构;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全面协调各种矛盾;会同主管部门落实除险加固资金;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申报工程竣工审计;申报竣工验收和其它专项验收;办理移交手续等。乡镇项目管理部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病险水库验收交付使用后,运行过程中因除险加固质量问题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正确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并组织参建单位制定除险加固期间水库的安全度汛措施,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执行。(五)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县级配套资金预算、结算评审,并参与项目前期、建设及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第十九条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备案,统一由管理局组织招标,原则上委托中介机构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建设,个别特殊项目确需采取邀请招标的,必须由管理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县招标领导组指导下,监督部门参加,按邀请招标程序,就近选择注册于祥云县内、有类似施工经验、信誉好、实力强、具有水利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建设。第二十条承担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公司证照齐全,企业及参建人员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第二十一条  全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由县管理局统一委托丙级以上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单位要选配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承担项目监理任务,监理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19—n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控制体系,各乡镇项目管理部现场施工员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现场质量监督与管理,严防质量事故。第二十三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的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项目部、项目村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督与管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第二十四条为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和正常蓄水抗旱,参建各方要搞好施工进度控制。在县管理局完成招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施工队伍进场前,项目村应做好用水与工程除险加固统筹计划工作,放空库水并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及时调处施工矛盾,营造良好施工环境;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障人力、材料及机械设备的投入,科学组织实施,做到除险加固与蓄水灌溉两不误。第二十五条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工地现场实际与图纸有局部不符,且工程造价与设计差额在3000元以内,乡镇项目管理部现场代表应及时报县管理局技术总负责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变更。超过上述限额,须通过县管理局、设计单位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邀请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第二十六条—19—n工程量签证要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合同技术条款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予签证。工程量签证单须现场施工员、监理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三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图文并茂,否则为无效签证。每月20-25日,县管理局到各施工现场进行复核。第二十七条工程参建各方现场代表,要真实准确填写施工现场的法人日志、监理日志、施工日志,并每月进行一次总结,报县管理局及其他相关单位。第二十八条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程建设应当严格遵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第26号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第二十九条各乡镇项目管理部(建设单位)要强化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收集整理从安全状况排查(鉴定)、设计、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水库除险前后的所有应当归档保存的图文、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资料、记录,认真梳理备份后,将资料一式四份移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永久归档管理。第三十条各乡镇项目部和县管理局要建立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工程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第三十一条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祥云县小㈡—19—n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其中2011年计划任务在2012年底前完成;2013年底完成重点病险小㈡型水库和一般病险小㈡型水库的40%,2015年底完成全部除险加固任务,2012~2015年计划任务在次年10月底前完成。上级对实施计划如有调整,按调整计划执行。第五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三十二条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需资金,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同时采取集体筹资、社会和个人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筹集模式筹集加固资金。省级、州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主体工程及重点部位设施建设。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督促县管理局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十三条  县管理局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概算及上级安排我县的项目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做出年度实施项目计划。根据有关要求,一般小㈡型病险水库县级配套资金为35万元,县财政局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及时拨付到县管理局。第三十四条  县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对小㈡—19—n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实行报帐制,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核算,并按规定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由县管理局严格按县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先干后补的资金拨付制度。建设资金拨付实行报帐提款制。建设(承建)单位以水库为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提出拨款申请,先由乡镇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现场监理及总监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祥云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局,管理局对报帐凭证审核无误后,将建设资金拨到项目承建单位。第三十六条资金拨付流程为:施工单位(或其它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监理单位复核—乡镇项目管理部现场包库技术人员复核—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管理部副主任、主任申报—县管理局审批—拨付施工单位(或其它用款单位)。县管理局要加强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资金报账工作,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审计。根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月拨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严格资金报账和拨付程序,做到资金报账手续规范齐全、资金拨付及时准确。县财政局要抓好项目资金的调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第三十七条项目完工后,乡镇项目管理部应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的规定,在县管理局的指导下编制竣工决算,经县管理局审查后报审计部门审计。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考核—19—n第三十八条 县水务局要加强对全县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参与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方案制定;加强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督促、检查工程建设进度,掌握、控制工程投资等工作。成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监督组,负责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 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二)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三)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五)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停工整改;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予以通报,各参建单位必需积极配合。第四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监督组可委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可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研究处理方案。—19—n第四十一条 监理公司必须委派现场监理,坚持实行旁站式监理。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所在村要推举群众代表参与质量监督,可向监理、项目法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工程质量问题。第四十二条 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应建立有效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四十三条  县财政局会同县水务局加强对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合格、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及投资效益。第四十四条  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和县审计局对中央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项目进度、质量、建设、管理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每年1月30日前,县财政局会同县水务局对上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第四十五条  严格财务纪律,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虚报投资、骗取专项资金的,相应扣减其年度专项资金或停止安排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四十六条  —19—n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于每年对各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评结果与政府效能建设挂钩。第四十七条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施工准备、工程质量、现场管理、进度控制、建后管理等六个方面,依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逐项打分验收。第四十八条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共分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四十九条考核结果由县管理局上报县政府并进行通报。对考核合格的,建卡存档、移交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第五十条综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综合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章工程质量与验收第五十一条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评定规程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五十二条为确保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效果,参建各方要加强建设过程的工序控制、原材料检验、成品、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建筑物尺寸等重要环节的监管,提高单元、分部工程优良率。我县小㈡—19—n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优良率目标为60%,因此,各乡镇项目管理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狠抓工程质量,乡镇项目管理部工程优良率不得低于60%。第五十三条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验收工作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第五十四条 工程验收包括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主持单位按规定成立项目验收组织机构负责验收工作,成员由参建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机构成员同意。验收结论及资料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一)单元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乡镇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参加验收,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应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二)分部工程验收。所含单元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项目管理部主持,县管理局、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三)单位工程验收。所含分部工程全部验收,质量评定合格,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管理局主持,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水库即可蓄水运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进入保修期。县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制作验收鉴定书,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竣工验收的备查材料。—19—n第五十五条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达到下列条件后,可申请进行县级竣工验收:(一)完成加固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二)单位工程已通过验收;(三)竣工决算报告经过有关部门审计;(四)加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五)管理及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范及正常运行管理要求;(六)技术档案齐全完整;(七)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第五十六条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具备县级验收条件后,乡镇项目部向县管理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验收综合工作报告,如实填写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卡(详见附件2)。县管理局对申请审查后,组织成立5-7人的验收专家组,现场查看工程及相关资料,表决通过验收结论,有关结论必须由2/3以上的专家组成员同意,有保留意见的需要注明。第五十七条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所含单位工程全部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由县管理局向州级提出验收申请,州级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县乡两级项目法人、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对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审计,并根据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19—n第五十八条各乡镇辖区内管理的小㈡型水库项目全面竣工验收后,乡镇项目管理部应对本乡镇除险加固的小㈡型水库建设进行全面分析、全面总结,形成《祥云县xx乡(镇)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纸质二份及报告电子版报县管理局,形成全县的总结报告。要求图文并茂,单件水库简介控制在400字以内,建成前后对比及建设过程中的照片不少于七张,照片必须全面(全景及枢纽三大件)、清晰、效果好。第八章建后管护第五十九条 各乡镇要加强对水库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监督,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水库管理人员和经费,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工程的综合效益,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坚实基础和保障。第六十条 按照国务院77号令发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划定水库保护范围,加强大坝安全管理。第六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将落实的建后管护措施一并纳入验收范围。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安全运行。第九章附 则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n附件1祥云县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得分备注一、组织领导  12分领导小组41、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部门协作好;2、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3、主要领导现场调度解决实际问题;4、纳入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  现场管理机构21、有专门的办公地点,挂牌办公,内设机构健全,人员组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2、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包库责任人。  宣传信息工作4对外宣传工作1分;地方群众宣传工作1分;及时报送项目建设信息2分。  支持配合现场监理工作2现场办公条件1分;工作配合良好1分。  二、施工准备  16分水库降水5合理调度水库降水不影响工程施工5分,有影响视影响视程度扣分。  施工交通3场外交通畅通2分;场内施工道路建设无障碍1分。  施工用电3主动提供施工用电条件2分;未影响施工单位进场及正常施工1分。  土料场3料场条件、交通条件、提供时间各1分  青苗及附着物处置2青苗、其他地表附着物处置各1分  三、工程质量36分设计执行情况6按设计图纸施工。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尺寸达到设计要求。  工程质量121、施工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施工质量评定及时,分部工程优良率不低于60%;3、病险根除;4、外观质量好。  闸门及其金属结构63、闸门、金属结构及其机电设备安装合规范要求,启闭灵活、效果好。  管理痕迹资料124、有完整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施工检测记录资料全面准确。  四、现场管理  24分办公条件4办公条件1分;业主及监理现场人员食宿保障各1分;现场管理制度建设1分;文书管理1分。  人员考勤3现场代表在岗时间90%以上计3分;75~90%间计2分;60~75%计1分;小于60%计0分。  质量4无质量事故计2分;质量检测资料齐全1分;质量巡查评定资料齐全1分。  安全4无安全事故计2分;安全警示设施齐全1分;安全检查资料齐全1分。  施工日志4记录齐全、及时各1分;内容翔实具体1分;领导现场指示及落实情况跟踪记录1分。  计量签证5无质量不合格工程签证1分;工程量计算公式及过程详实1分;符合设计图纸1分;计量工具精确1分;签证及时1分。  五、进度控制  10分开工2及时开工1分;资料齐全1分。  安全度汛24月底前完成涵管、内外坡、坝身防渗处理,保障度汛安全计2分,每推迟1月扣1分,扣完为止。  主体工程完工34月底前主体工程完工计3分,第推迟1月扣1分,扣完为止。  工程扫尾及资料报送3工程在9月底前完工计2分,每延期1月扣1分,扣完为止;工程完工1个月时间内,全部验收资料整理上报计1分。  六、建后管理2分 2已竣工的工程有专人管理,管理组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  合计100   —19—n附件2祥云县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县级初步验收卡乡      镇 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投入资金合 计 水库名称 大理州水务局大理州财政局大水农﹝2012﹞号其中中央 灌溉面积(亩) 省 受益人口(人) 市 水库特征坝高(m)坝长(m)总库容(万m3)县 工程量(方)土石方:砼:浆砌石:自筹 工日(个)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鉴定 主要工程内容验收鉴定意见 管理运用意见 参加验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备注                                     主持验收单位:    验收委员会责任(签字): 年  月  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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