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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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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乐清市水利电力总站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监督机构:乐清市水利局日期:2019年2月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目录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2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9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14.投标135.开标136.评标14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15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评标办法183.1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183.2评标程序和内容183.3评标报告233.4特殊情况处理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3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11.工程量清单说明412.投标报价说明413.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424.工程量清单42第二卷43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43第三卷4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4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6一、资格后审文件(格式)96二、技术标(格式)115三、商务标(格式)124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投标保证金汇缴及退付以转账形式进行。■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汇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必须在2019年月日17:00前(详见时间安排表)到达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账户办理)。●账户一: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19270101040011289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账户二: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账户三: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1005367844400100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行号:403333300024)●账户四: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开户行:建行乐清支行营业部●账户五: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201000127275140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行号:402333311017)■投标保证金汇交流程:投标人→到银行办理入账业务→到计财科开取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计财科财务人员核对银行到账单后予以开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到其原汇出银行账户,流程:建设项目交易科出具予以退款的投标公司清单→计财科财务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按原公司汇入账号逐一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到中标人原汇出银行账户,流程:建设项目交易科出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计财科财务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按原公司汇入账号退回。★以下几种转账形式的到账时限仅针对受理银行在正常程序内的所需时间,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还应充分考虑其它各种因素(如各地银行方面的原因,双休日节假日,以及退票等情况),及时无误办理转账业务,确保款项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一(农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1、采用农行同系统加急电汇或非农行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2、采用农行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农行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农行系统的全国汇票方式: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计财科背书→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办理入账(见票即付);4、使用非农行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3天前到计财科背书→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办理收妥抵用。■投标保证金账户二(中信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1、采用中信同系统加急或非中信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2、采用中信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中信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中信系统的全国汇票方式: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计财科背书→中信乐清支行营业厅办理入账(见票即付);4、使用非中信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3天前到计财科背书→中信乐清市支行营业厅办理收妥抵用。■投标保证金账户三(邮储)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1、采用邮政储蓄银行同系统加急或非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大、小额电汇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2、采用非邮政储蓄银行的转账支票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行办理转账业务。■投标保证金账户四(建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1、采用建行同系统加急电汇或非建行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2、采用建行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建行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建行系统的全国汇票方式: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计财科背书→建行乐清市支行营业部办理入账(见票即付);4、使用非建行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3天前到计财科背书→建行乐清市支行营业部办理收妥抵用。■投标保证金账户五(农商)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1、采用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2、采用浙江农信系统内的转账、通存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浙江农信系统内的全国汇票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财科背书→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办理入账(见票即付);4、使用非浙江农信系统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3天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财科背书→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办理收妥抵用。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投资[2018]1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与业主统筹相结合,招标人为乐清市水利电力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工程位于乐清市白石街道下马岭村,本次建设内容为新建混凝土拱坝坝体,新建二道坝坝体,新建溢洪道交通桥及配套设施等。本工程建安费用79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20.3万元,金属机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0.1万元,临时工程68.9万元)。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坝体浇筑在15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金属机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4.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2019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详见时间安排表),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http://zgb.yueqin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6.招标文件质疑答疑补疑区:(1)2019年月日17:00前(详见时间安排表)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网站(http://zgb.yueqing.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提问”链接中提疑。(2)招标人将在2019年月日17:00前(详见时间安排表)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网站(http://zgb.yueqing.gov.cn)-工程建设-答疑公告栏中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7.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月日时(详见时间安排表),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http://zgb.yueqing.gov.cn)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乐清市水利电力总站 招代理机构: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清市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4幢801室联系人:叶先生联系人:金女士电话:57188828电话:0577-278091112019年月日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乐清市水利电力总站地址:乐清市联系人:叶先生电话:57188828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4幢801室联系人:金女士电话:0577-278091111.1.4项目名称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1.5建设地点乐清市白石街道下马岭村1.1.6现场管理机构乐清市水利电力总站1.1.7设计人1.1.8监理人待定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与业主统筹相结合()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建设内容为新建混凝土拱坝坝体,新建二道坝坝体,新建溢洪道交通桥及配套设施等。本工程建安费用79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20.3万元,金属机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0.1万元,临时工程68.9万元)。1.3.2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坝体浇筑在150日历天内完成)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要求: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证书(不含临时);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水利类)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责任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员、施工员资格: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资格: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组织þ不组织1.10招标预备会□召开þ不召开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þ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评标办法。2.2.1投标人疑问提交截止日期2019年月日17:00(详见时间安排表)2.2.2、2.3.1招标人澄清、修改截止日期2019年月日17:00(详见时间安排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账号:具体见《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3.7.4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各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后审申请书所需核对的证书原件<附原件清单>,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待需要时应在15分钟内提交核查,否则开标室不予等候(时间以开标室工作人员通知开始为准);送至评标室后不得增补。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月日时分(详见时间安排表)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9年月日时分(详见时间安排表)开标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最后一家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在省或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施工条件详见施工图10.2原件þ提交□不提交10.3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网站-工程建设-答疑公告栏目公布。10.4投标文件封面等签署要求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及有关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投标函及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部分,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或按废标处理。10.5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各投标文件一式二份10.6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开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的时间为开标当日8:00至10:00。其他时间来办理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2、请投标人在领取投标保证金发票时,仔细核对发票上的日期、投标单位、保证金金额等,如发现有误,请马上要求改正。3、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7-61882625、618826124、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5、本招标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属招标人所有。6、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服[2007]249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公司将收取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费400元/份,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收取10.7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及内容如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如有修正、答疑、澄清说明的,以修正、答疑、澄清说明为准);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无。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3)被同一家公司控股且有参股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14)投标截止日前10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的项目负责人。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规定的时间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http://zgb.yueqing.gov.cn),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提问”链接中以不署名的形式提疑。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网站(http://zgb.yueqing.gov.cn)-工程建设-答疑公告栏目中公布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但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前3天发布对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受实质性影响内容的澄清公告(或补充说明),其投标截止时间不予延长。2.2.3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网站(http://zgb.yueqing.gov.cn)-工程建设-答疑公告栏目中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网站(http://zgb.yueqing.gov.cn)-工程建设-答疑公告栏目中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2.3.2如修改的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3.1.1.1资格后审文件⑴资格后审文件封面⑵资格后审申请书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⑷投标保证金⑸投标人基本情况表⑹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⑺近3年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及正在施工承建的主要工程⑻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⑼主要人员简历表⑽诚信投标承诺书⑾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⑿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申报表⒀其他资料3.1.1.2技术标:⑴技术标封面⑵技术标特征值⑶施工组织设计3.1.1.3商务标:⑴商务标封面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投标总价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4)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0)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11)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1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1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4)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15)单价计算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内容详见评标办法中资格后审的评审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3.1.1款规定的内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纸质)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晰易于辨认,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7.4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封面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字样。正本和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副本内容字迹模糊不清处,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及有关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投标函及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部分,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或按废标处理。3.7.6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后审文件须分别装订成册,允许分册装订,所有投标文件不能用活页夹装订。2、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文件应分别密封。3、在密封袋的外表面上应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文件”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外表面上加盖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4、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附原件的清单)装入档案袋并注明“证件”字样、投标人全称等信息,由投标人自行保管,需要时另行提交。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或盖章等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示的开标时间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详见附件5),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6)以证明其身份;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以上证件均由招标人核对后予以签字确认;另外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并由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予以签字确认;出现异常情况的,工作人员据实记录并签字确认,送评标委员会认定,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得进入下步程序。注:在核对期间,如出现某投标人代表临时不在场,而在核对其他投标人的相关证件结束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的,此投标人的相关证件有效,否则为无效。注:建造师注册证书如为电子证书的应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当做原件核对。5.1.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工作人员据实记录并签字确认,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认定,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得进入下步程序:(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标识、书写、盖章和签字的(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文件各阶段都适用);(2)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5.1.1款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有缺失的(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文件各阶段都适用);(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的。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最后一家送到的投标人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6)宣布招标控制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经专家评审或者经市招投标监督部门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参与投标的,投标无效、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市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作不良行为公示6个月的处理,并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网站公示;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无效、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市招投标监督部门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严肃查处。根据温中法【2013】193号文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拟任项目负责人已经在其现所在单位中标或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如隐瞒上述事实参加投标的,按弄虚作假处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合同工程通过验收的;(二)工程合同已解除的;(三)项目负责人已变更的;(四)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日历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7.1.2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档案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网站上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施工条件施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原件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表1.15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3招标控制价公布招标人招标控制价公布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投标文件封面等签署要求投标文件封面等签署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6其他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活动过程中应注意的内容,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在合格的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推荐商务标评审合格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商务标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相同时,则以抽签决定名次。)。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小数位的计算除另有约定外,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⑴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在省或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2评标程序和内容3.2.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确定评审区间;3)资格后审文件的审查;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6)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7)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按以下四步骤依次进行。第1步:确定评审区间及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第2步:资格后审评审,合格进入下阶段评审。第3步:技术标评审。合格进入下阶段评审。第4步:商务标评审。3.2.2最高限价、最佳报价值的确定(1)开启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投标人纸制投标文件正本中标注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函的工期、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3)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和最佳报价值,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最佳报价值按本规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中作废标处理的和在详细评审阶段中评标价修正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总额-暂列金额总额)×95%+暂估价总额+暂列金额总额最佳报价值=(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总额-暂列金额总额)×(1-1%×a-0.1%×b-0.01%×c);最佳报价值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佳报价值:在商务标开启前,现场确定调整系数a值、b值、c值,调整系数由最后一家签到的投标人代表通过现场随机抽取;a值从6、7、8、9、10五个数中随机抽取;b值从0~9(整数)十个数字中抽取;c值从0~9(整数)十个数字中抽取,各调整系数以抽取值为准。本工程暂估价总额为120000元(含税价),暂列金额(预留金)总额为250000元(含税价)。(4)出现以下情况时,则该投标报价不再进行后续评审:(a)在开商务标前已作废标处理的或作无效标的或予以拒绝的;(b)在商务标开启后已确认为废标的或作无效标的;(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5)投标人的排序对评委和评标室内的工作人员在评审商务标前保密,纸质商务标暂存开标室。3.2.3商务报价得分(100分):①.投标人的评标报价(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暂估价总额-暂列金额总额)等于最佳报价值时得100分;②.投标人的评标报价(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暂估价总额-暂列金额总额)每低于最佳报价值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③.投标人的评标报价(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暂估价总额-暂列金额总额)每高于最佳报价值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以上投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以上评分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4确定评审顺序(1)按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5家的进入评审区间(若第5家单位有并列情况则一并开启,其余在递补时开启;需要替补的投标人证书原件需在15分钟内送到开标室,时间以开标工作人员通知为准,否则做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至评标室评审,同时开启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和证书原件,经核查后送评标室评审;当经评审后的资格后审文件不足1家时,按排序依次递补开启资格后审文件和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和证书原件。(2)开启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至评标室评审,经评审后不足1家时,继续按上述第(1)条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开启资格后审文件、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和证书原件及技术标,进行评审。(3)对通过上述第(2)条规定的程序评审合格后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如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1家,应按上述第(1)和(2)条规定的程序递补进行评审(直至开启全部投标文件为止);不足3家投标人的,专家认为仍有竞争性可继续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不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投标人的排序对评委和评标室内的工作人员在评审商务标前保密,商务标暂存开标室。3.2.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在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各阶段都适用)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评审未获通过而予以否决,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5.1.1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书写、盖章和签字的(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文件各阶段都适用);3)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本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缺失的(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8)技术标内容严重偏离本工程实际的;9)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有意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暂定价的;10)工程量清单报价为最终报价,不得再次出现优惠、让利,否则均作无效标处理;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2)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或招标文件其他作无效或废标处理规定的;14)凡发现有二份及以上投标文件互相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而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该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表分析材料交给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废标处理的结果;15)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开评标阶段都适用)。3.2.7资格后审文件评审有效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否决其投标,不进入下一轮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8、提供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的人员相一致),提供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安全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能通过“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得信息的,则可不需提供原件。对能够通过其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得信息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否则视为查询不到。若投标人既提供证书原件又能在网站上查询信息结果的,则以证书原件为准)。9、提供“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且符合要求。(格式见附表);10、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且符合要求。(格式见附表);11、为了防止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递交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严格审查以下内容,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开标截止前6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正常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出票单位等内容相一致;12、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13.要求“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帐户信息)的帐户信息相一致,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原件;14、具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日处于公示期(无明确公示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3个月计算)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其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单位,其投标无效或取消其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以下列查询途径的查询结果为准:(A)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网站(新系统),“按进入网站首页→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综合公告”的途径查询”;(B)在乐清市水利网网站http://www.yqsl.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公告栏”的途径查询;(C)在温州水利网网站http://www.wzsl.gov.cn,按“首页>市场监管>不良行为记录”的途径查询;(D)在浙江水利网网站http://www.zjwater.gov.cn,按“工程领域信息公开>信用信息>不良行为公告信息”的途径查询;(E)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http://www.mwr.gov.cn,查询。15、投标人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已执行完结者则需提供人民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原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按http://www.court.gov.cn,“进入网站首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的途径查询为准;16、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投标人仅分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该投标人不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查询为准;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7、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按要求提供原件核对(企业资质证书和汇款凭证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注:1、以上证书和相关资料原件单独装袋由投标人自行保管,需要时另行提交,15分钟内不能提供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原件袋中需附原件清单格式见附表1.15,未提交的造成后果自负;原件按规定递交后,不能再对其进行补充或删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如为电子证书的且能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到,则可不需提供原件,应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当做原件核对。对能够通过其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到的必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否则视为查询不到。若投标人既提供原件又能在网站上查询到的则以原件为准。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并否决其投标文件。3.2.8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1)主要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2)施工围堰导流方案不可行的;3)施工度汛方案不可行的;4)计划进度安排或平面布置不可行的;5)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不可行的;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7)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9)确保周边构筑物和建筑物安全的施工措施;10)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或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3.2.9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资格审查通过技术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对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凡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总价。但应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改单价;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3.2.10评标结果(所有评标过程中的评审情况均不予公布)3.2.10.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在合格的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推荐商务标评审合格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商务标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相同时,则以抽签决定名次。)。3.2.10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作废。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纸质评标报告。3.3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应推荐商务标评审合格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商务标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相同时,则以抽签决定名次)。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或技术审查、商务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⑴开标记录;⑵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⑶询标澄清纪要;⑷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⑸其他建议。评标结果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新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招标主管部门投诉。3.4特殊情况处理投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参加本项目和其它项目投标,如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与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或施工员为同一人的,且在本项目定标前,确定已在其它项目中标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全文引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乐清市水利电力总站。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待定。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人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投标辅助资料;(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所需场地范围。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4)按第15.4条规定,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5)按本章第15.6款规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6)按第23款约定,作出索赔的处理的决定;(7)批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的调动和重要设备的调遣;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8)作出其他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因项目建设所需红线范围外的临时用地(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道路、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堆场、钢筋加工场、弃渣场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落实解决、承担相关费用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在相应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列项支付),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上述范围外的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余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须满足当地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4)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3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安全保卫制度;b施工安全制度;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制度;e防火、防爆制度;f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g农民工管理制度(含维护农民工权益制度);h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措施,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按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开、完、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完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设备。(7)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需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制定特殊保护措施,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后实施。(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文明施工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10)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1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须按水行政主管、浙江省、温州市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或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相关标准维修。(13)遵守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办法。(14)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15)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16)本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对沿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周密的勘察,并在施工前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对变形进行控制,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维修结果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确保沿线在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17)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沿线的建筑物的位移、沉降观测记录,定期整理,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监理人、设计人及发包人。(18)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弃渣场周围设置警戒标识,并在出路口设置路障,防止非工程人员进入,加强日常巡逻,制定应急预案。(19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0)本工程所在地为乐清市重要的水源地,承包人应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水质的影响。(21)上述(1)至(20)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措施费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5%(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算后14天内偿还(不计利息)。4.3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补充以下条款:4.5.5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4天,每少一天罚款2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以上时间包括经监理部同意后报指挥部批准的外出时间。罚款将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支扣,每人的累计旷工天数超过10天/月以后,罚款将提高至4000元/天。罚款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承包单位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更换的人员且必须经业主同意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按更换人次进行罚款,更换项目负责人按20万元/人次罚款。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条款:4.6.5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4天,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班子其它人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4天,每少一天罚款5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以上时间包括经监理部同意后报指挥部批准的外出时间。罚款将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支扣,每人的累计旷工天数超过10天/月以后,罚款将提高至2000元/天。罚款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承包单位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更换的人员且必须经业主同意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按更换人次进行罚款,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按12万元/人次罚款,更换其他人员按5万元/人次罚款。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必须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除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承包人的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均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如出现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对相关人员做清退处理同时将抄报省、市、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1)正常情况下,一个季度累计缺勤21天或单月缺勤7天或以上的;(2)工作不负责任、业务能力差、工程质量发生严重差错的。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工程设备、材料提供。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6.1.2补充,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修建临时设施,安置临时设备,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以外的临时占地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复原。6.1.3禁止使用通底驳施工。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承包人自行负责。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安全、分流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如不归宿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道路则满足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不再另行计费。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14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施工图、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导流及工程度汛方案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其中工程度汛方案等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补充以下条款:9.2.13承包人应对施工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检验许可证明。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9.2.14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电、消防、基坑开挖、不良工程地质等制定专项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监理人审查同意。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认可不能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9.2.15承包人应保证地上、地下相关管线、建筑物及文物不受施工破坏,并承担相关费用。9.4环境保护补充以下条款:9.4.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船机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9.4.8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期各项水质保护措施,各类污水需执行分治外排原则,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别加强对废弃泥浆的处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施工临时占地应尽量远离引用水水源保护区。9.4.9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取土、弃渣处置方案,禁止在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工程取土弃渣场。施工期注意收集表层土壤,施工结束应立即开展对弃渣场及临时占地的复植、复耕等生态修复工作。9.4.10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9.6水土保持增加以下条款:9.6.4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或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规定。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7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和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气。(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竣工日期违约金(元/天)2全部工程(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开工令发出之日2000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60日历天(其中坝体浇筑在150日历天内完成)(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合格;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观察装置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砂、碎石、水泥、钢筋(材)、混凝土试块、土样、钢筋(管)焊接试件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需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5%时,按变更单价调整合同单价,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变更项目增减均不得调整措施项目(含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作为暂定价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指乐清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2019年1月发刊信息价,如无乐清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不有关规定计算。(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水利部颁布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6)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后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方法按《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浙水建〔2016〕14号规定执行。(7)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暂列金)/(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lO0%。(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约定为:合同执行期间,仅对合同工程的单价承包部分进行价格调整。(1)在合同执行期间,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执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人工预算单价调整的相关文件。(2)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水泥、钢筋)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主要材料指影响投资较大的材料。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乐清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投标期的基价是指乐清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2019年1月发刊信息价。材料数量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应超过投标文件汇总表中的材料总用量,且不超过现行浙江省水利定额计算的总用量。(3)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4)因工期延误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1)因发包方原因或者非承发包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收益,价差不计入(负值)工程造价。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收益,价差计入(负值)工程造价。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工程预付款总金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的项目组主要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进场后,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80%时全部扣清。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的75%进行支付;当工程款付至总价款的85%时停止支付;当工程完工及办理结算后支付至总价款的98%;剩余工程结算总价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完后一个月内返还承包人(扣除维修费用后,不计利息)。(2)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即时扣除发包人垫付款项、同一时段内发生的违约金等。(3)农民工工资支付按浙政办发【2017】34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3号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温水政发【2018】58号文件《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实施温州市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17.4质量保证金17.4.1工程结算审核一次性扣留,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2%。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五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五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等。验收条件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验收程序为: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档案管理验收等。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是否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投保内容自行考虑报价,保险费率不低于5‰,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在确定保险人前须经发包人同意。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0万元;保险费率按保险人规定,费用进入报价中。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向承包人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保险费用。20.5其它保险(1)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包括在相应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相应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增加:(8)承包人未按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竣工资料。(10)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月度计划。(1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未按要求到岗的。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增加:(4)承包人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发现问题且情节较轻,发包人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扣除1000至5000元整的文明施工费(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被二次发现问题,扣除5000元整的文明施工费,若再次发生,加倍扣罚。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30000元整。(5)承包人发生第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上交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在应支付工程款内扣罚1000元整,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50000元整。(6)承包人发生第22.1.1(10)、(11)目约定的情形时,发包人按照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提交仲裁机构为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5合同类型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除清单中另有说明外,均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调整,除规定主材可调价外,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得调整。措施项目(含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除安全施工费、预留金外)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安全施工费和预留金由发包人掌握,保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随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应在申请支付保险费时提交的保险单及保险发票。本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6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遇重大施工技术问题,承包人应组织行业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并计入措施费用。2、承包人一旦选定品牌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产品品质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产品生产能力无法跟上工期进度、该品牌无此类产品等理由要求换品牌;当出现不得不更换产品品牌时,该品牌应在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规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发包人需对其进行考察确认,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3、本工程完工后严禁“三拖”(拖完工验收、拖完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来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整改通知书(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和水保等)7天内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27对转包、非法分包的管理本工程严禁转包以及非法分包,如现场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处理办法措施由招标人另行制定。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投标辅助资料;(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二: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申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尚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问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下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叫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节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币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38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利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因乙方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侍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九)所有施工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日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大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产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生失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2年)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合同,无其他约定的,单价不作调整,措施项目(临时工程)及其它项目费用(除安全施工费、预留金外)一次性承包。工程量清单数量作为招标人、投标人共同的基础,竣工最终工程量为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符合有关计价办法的有效工程量。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2年)的规定。1.4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补差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2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上、下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建[2012]49号文《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81号文《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6]31号文《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6]14号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8〕8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其他有关资料。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1.5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内容应由投标人填写;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合计金额填写,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5.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填写。表中项目名称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填写。1)表中的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按招标人提供的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2)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8.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其它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9.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表中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人提供的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10.辅助表格填写。1)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根据工程单价组合内容,按相应的单价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填写。2)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自行开采砂石料单价应附相应的分析计算书。3)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混凝土和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单价和补差填写。4)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5)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和补差填写。6)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合计、补差填写。7)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基础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汇总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及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和补差相一致。3.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2年);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3.《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上、下册);4.《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5.《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补充定额6.《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7.《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8.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文件要求;9.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浙水建〔2013〕81号》文件要求;10.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浙水建[2016]14号》文件要求;11.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8〕8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12.计费标准:按三类工程取费标准取费。4.工程量清单本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卷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本招标文件附图纸单独成册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引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14年版)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章 一般规定1.1 工程说明1.1.1 工程概况工程位于乐清市白石街道下马岭村,坝址坐落在柳市流域白石溪上游支流上,白石水库上游,下游距白石街道驻地约2.3km。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后,工程等别为Ⅴ等,水库为小(2)型水库,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建筑物,坝型为砼拱坝,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正常蓄水位56.50m,正常库容为17.45万m3,总库容为29.99万m3。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一)水文(1)流域概括龙山脚水库位于乐清市白石街道下马岭村,坝址坐落在柳市流域白石溪上游支流上,白石水库上游,下游距白石街道驻地约2.3km。流域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植被覆盖一般,上游主峰海拔673.6m。水库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5.95km2,河长5.5km,上游河道主流坡降为7.9%。(2)气象工程位于东南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温和湿润,雨量充沛。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年内变化显著。冬季受冷高压控制,天气以晴冷为主。春末夏初太平洋副热带高压逐渐加强与北方冷空气交绥,阴雨连绵,降水集中,即梅雨季。夏季,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晴热,热带风暴活动频繁,时常出现暴雨和大暴雨,称台汛期。秋季,大陆高压逐渐发展,副热带高压减弱东移,形成秋雨。气象特征值统计代表站选用乐清气象站,主要数据如下:多年平均气温:17.7℃;多年平均水汽压:18.4hPa;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1%;多年平均风速:2.5m/s;多年平均最大风速:20.0m/s;多年平均降水量:1623.1mm。(3)水文基本资料水库集水面积为5.95km2,龙山脚水库主河道分水岭至坝址的主流长度为5.51km,主流比降为7.9%。(4)设计洪水由于工程附近无实测水文资料,故采用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的方法。设计暴雨统计参数直接查浙江省水文局编制的暴雨图集,设计暴雨历时采用24小时,雨型采用以衰减指数为参数的设计雨型。查《浙江省短历时暴雨图集》(2003版),工程所在地最大24小时点雨量均值为150mm,参数CV=0.54,CS/CV=3.5。根据选定的参数并通过计算,得各频率设计暴雨值,详见表1-1。表1-1龙山脚水库设计暴雨计算成果表频率P(%)201053.33210.50.330.20.11h模比系数KP1.2971.5731.8391.9932.1802.4352.6802.8303.0103.255H1h(mm)64.878.791.999.6109.0121.8134.0141.5150.5162.86h模比系数KP1.3261.6161.9882.182.422.743.053.243.473.79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H6h(mm)106.1129.3159.0174.4193.6219.2244.0259.2277.6303.224h模比系数KP1.3391.7092.0702.2902.5502.9203.2803.4903.7504.110H24h(mm)200.9256.4310.5343.5382.5438.0492.0523.5562.5616.53d模比系数KP1.3321.6842.032.232.482.833.173.363.613.94H3d(mm)253.1320.0385.7423.7471.2537.7602.3638.4685.9748.6统计参数1小时CV=0.43;6小时CV=0.50;24小时CV=0.54;3日CV=0.52;CS/CV=3.5;H1h=50mm;H6h=84mm;H24=150mm;H3d=190mm产流计算采用蓄满产流原理的简易扣损法。土壤最大含水量Imax为100mm,土壤前期含水量为75mm,初损为25mm,后损取0.5mm/h。计算流域集水面积小于50km2,属小流域,采用推理公式推求设计洪峰流量,洪水特征值见表1-2。表1-2龙山脚水库入库洪水特征值频率P项目20%10%5%3.33%2%1%0.5%0.33%0.2%0.1%洪峰流量(m3/s)95.53130.23158.05175.03195.09223.63251.41267.61287.67315.45洪峰模数(m3/s/km2)16.0621.8926.5629.4232.7937.5842.2544.9848.3553.02(二)工程地质(1)区域地质工程区地形属浙南低山区和沿海丘陵,东南部为沿海平原,测区位于中雁荡山脉区内山势陡峻,总地势中部高,东西两侧低,呈南北向展布;水系一般呈东西向展布,水流切割剧烈,地形相对高差大,河谷底部大多基岩出露,表现以下切为主的侵蚀山地地貌形态。测区出露的地层为侏罗系上统西山头组(J3x)和第四系全新统(Q4)。工程区大地构造单元属于华南褶皱系(Ⅰ2),浙东南褶皱带(Ⅱ3),温州~临海拗陷(Ⅲ8),黄岩~象山断拗(Ⅳ11)。丽水~余姚深断裂,鹤溪~奉化大断裂,淳安~温州大断裂,泰顺~黄岩大断裂,温州~镇海大断裂,松阳~平阳大断裂。区内构造总的以褶皱为主,断裂也发育,北东相构造线清晰,褶皱轴线普遍向北东倾伏。区域构造稳定。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设防水准为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参数:龙山脚水库大坝坝基为基岩,等效剪切波速υse>800,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判定该场地类别为Ⅰ0类,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调整系数为1.0,场地地震动参数调整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谱特征周期值为0.35s。(2)水库地质水库库周群山环抱,坝址以上集雨面积5.95km2,主流全长约5.51km,河道平均纵比降7.9%。库区分水岭宽厚,组成库周的岩石为抗渗性良好的含角砾晶屑玻屑熔结凝灰岩,库周未揭露断层通过,未发现库区存在渗漏问题。水库库区植被一般,库周岸坡山体坡度较缓,覆盖层多为第四系残坡积(el-dlQ4)含粘土夹碎石组成,厚度不大,岸坡坡度一般为10°~30°,局部地段弱风化基岩裸露,坡度为40°~50°,坡体总体稳定性较好。水库内无耕地。库区内无居民居住,不存在浸没问题。(3)大坝工程地质坝址区属低山区,大坝坝型为粘土均质坝,坝体主要由Ⅰ层路面混凝土及路基碎石土和Ⅱ层坝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体土组成。Ⅰ层填土(rQ)主要为路面混凝土及路基碎石土,路面混凝土厚度0.2m,路基碎石土厚0.4m~0.8m。Ⅱ层坝体土(rQ)主要为含砾砂粘土,灰黄色,灰色,可塑,中等压缩性,砾砂含量4.5%,砾砂颗粒直径一般0.2cm~2.0cm。Ⅱ层坝体土中采取了6组原状样进行颗粒分析,均满足《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中第4.1.10条规定的防渗体土料粒径0.075mm以下的颗粒含量不应小于15%的要求。Ⅱ层坝体土中采取了19组原状样,Ip=13.3~24.2,其中有8组塑性指数Ⅰp不能满足《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中第4.1.4条规定的防渗体土料塑性指数“7~20”的要求。Ⅱ层坝体土中采取了19组原状样,土样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平均值ρdmax=1.56g/cm3,最优含水量26.0%,实测室内试验干密度ρd=1.16g/cm3~1.42g/cm3,有19组不能满足《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中第4.2.2条规定对于粘性土料的压实度“0.95~0.97”的要求。坝体土为非分散性土。坝体土渗透性大部分属弱透水,k=1.43×10-5cm/s~3.22×10-5cm/s,根据现场水文地质试验成果,能满足《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中规定的均质坝土料碾压后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4cm/s的要求。其中钻孔ZK1、ZK5、ZK4的坝体土与基岩接触面注水试验渗透系数较大,k=1.95×10-3cm/s~7.51×10-3cm,属中等透水,ZK4的坝体土渗透系数k=6.39×10-3cm/s,根据现场水文地质试验成果,不能满足《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中规定的均质坝土料碾压后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4cm/s的要求。大坝两坝肩,背水坡与基岩接触部分土体存在渗漏问题。大坝存在一定程度的渗漏隐患。坝体开挖至弱风化基岩,坝基满足上部建筑物的设计要求。运行至今,未发现影响大坝的工程地质问题。Ⅲ层凝灰岩,河床段左坝肩基岩相对透水层厚度约1.5m;河床段右坝肩基岩相对透水层厚度约0.9m。土层物理力学指标建议值详见表1-3。表1-3土层物理力学指标建议值表序号土层名称含水量比重湿密度干密度饱和度孔隙比渗透系数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快剪固结快剪垂直水平凝聚力摩擦角凝聚力摩擦角ωsρdSekvkHavEscφcφ(%)(g/cm3)(g/cm3)r(%)(cm/s)(cm/s)(MPa-1)(MPa)(kPa)(度)(kPa)(度)Ⅱ含砾砂粘土38.42.731.761.2791.11.1503.3×10-53.3×10-50.5274.1327.811.724.021.0建议参数:1)强风化岩:f′=0.6,C′=0.5MPa,fak=1.5MPa;2)弱风化岩:f′=0.9,C′=0.9MPa,fak=3.0MPa;3)坝下游河床基岩冲坑系数α=1.1。(4)溢洪道工程地质溢洪道位于大坝右侧,为开敞式宽顶堰型,堰顶高程54.3m,堰顶宽14.0m,堰上设钢自动翻板闸门,闸门高2.2m,溢流段宽度为14.0m,进口段为强~弱风化凝灰岩,平整度一般,岩体完整性较好,抗风化、抗冲刷能力强。泄槽段基岩呈弱风化,抗冲刷能力好。溢洪道两侧为砼挡墙,左侧与坝体相接,挡墙基础置于弱风化岩上,稳定性好。溢洪道堰基岩体弱风化,完整性好,抗渗性能较好。(5)天然建筑材料土料与石料及砾砂料:除利用开挖料外全部在离白石街道3.5km处购买,运距较远。(三)交通条件(1)工程地理位置龙山脚水库位于乐清市白石街道下马岭村,坝址坐落在柳市流域白石溪上游支流上,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白石水库上游,下游距白石街道驻地约2.3km。(2)对外交通运输条件周边交通主要有甬台温铁路、G15沈海高速公路、S26诸永高速公路、G104国道、X020县道等。对外交通主要以公路和城镇道路运输为主,施工机械设备及外来物资均可通过现有公路运至工地。对外交通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施工机械设备及外来物资均可通过现有公路运至工地。根据工程特点及工程布置情况,原X020县道可用于外界至主施工场地的道路,场内各施工区的连接均无问题,所以无需新建临时道路。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1.2.2 发包人(包括其它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 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14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3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1.3.4 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7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14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和安全。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14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14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7.2 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 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 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 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验收1.9.1分部工程验收(1)分部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分部工程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可根据情况邀请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3.0.4条、3.0.5条和3.0.6条要求进行。(4)发包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1.9.2单位工程验收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单位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4)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4.0.5条、4.0.6条和4.0.7条要求进。(5)需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人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人使用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人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1.9.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4)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5.0.4条要求进行。1.9.4阶段验收(1)阶段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3)引(调)排水工程的通水验收。4)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5)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验收。6)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3)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1.9.5专项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按国家和有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2)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4)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6项的要求进行。1.9.6工程竣工验收(1)程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3)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量1.10.1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 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 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 长度计量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 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14年8月,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 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 保险费用(1)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按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 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 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 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3)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第1.12节规定支付。(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2章 施工临时设施2.1 一般规定2.1.1 应用范围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 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 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16);(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2.2 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 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 施工交通2.4.1 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 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2.5 施工供电2.5.1 施工电源(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内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配置施工电源接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电。发包人在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设置计量电表,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承包人收取电费。(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5.2 施工用电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 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6 施工供水(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发包人指定取水点取水,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其供水系统的总供水能力应不小于 m3/d,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有关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 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 施工照明(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16)第12.3.10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施工现场设置有线通信系统,并向本合同承包人提供上限不超过 门的资源门机,承包人可在该虚拟网总机处获得通信接口。其通信接口外的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3)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2.13 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 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15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5.2 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16 计量和支付2.16.1 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2.16.2 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现场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3 施工交通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6.4 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5 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6 施工供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7 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8 施工通信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2 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3 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4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5 其它临时设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3章 施工安全措施3.1 一般规定3.1.1 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等,包括创建文明工地,作业环境安全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监控及施工安全的防控等。3.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等履行其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做好安全记录。(7)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积极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3.1.3 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 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1.5 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16);(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16);(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3.2 施工安全措施3.2.1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监测、监控,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安全警示、安全保卫设施,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附录I、附录J的规定。并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2.2 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2.5 照明安全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2.6 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 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 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2.9 消防(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10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2.11 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2.12 施工安全监测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4章。3.3 应急救援措施3.3.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3.2 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3.3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4 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章第3.2节、第3.3节要求进行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5章 施工导流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排冰、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5.12 承包人责任 (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本章第5.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 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 (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 (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5.1.3 主要提交件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天 ,按本章第5.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 2)基坑排水措施; 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 4)下闸封堵措施; 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6)监理人要求其它补充措施计划。 (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 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 (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 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 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 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 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 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汛资料。 (4)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5)截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截流施工进度; 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及截流水力参数; 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 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 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截流资料。 (6)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 2)封堵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计划; 3)下闸封堵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和验收计划; 4)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 5)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的封堵措施); 6)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 7)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5.1.4 引用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1994);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 (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 (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5.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5.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 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5.2.2 临时通航、下游供水和排冰凌 (1)施工期临时通航要求: ; (2)下游供水要求: ; (3)排冰凌要求: 。5.3 截流5.3.1 截流设计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龙口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5.3.2 模型试验论证 对大型或重要工程,承包人应进行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提交监理人批准,其试验项目包括截流流量选择、龙口尺寸和截流戗堤位置、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顺序、龙口合拢时间,以及配备的测试仪器设备等。5.3.3 临时断航 在截流期间,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并配合地方交通部门和灌溉部门,妥善安排好短期断航事项,尽量缩短临时断航时间。5.4 导流建筑物施工5.4.1 导流围堰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 (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 (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5.4.2 导流建筑物封堵 (1)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 (2)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侧进行封堵。5.4.3 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缺口)过水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5.5 基坑排水5.5.1 基坑初期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5.5.2 基坑经常性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5.5.3 基坑排水设备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5.6 安全度汛和排冰凌5.6.1 安全度汛 (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 (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5.6.2 排冰凌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可能发生凌汛的河流采取有效的排冰凌措施,在每年凌汛前备足必要的排冰凌材料和设备,必要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破冰的各项参数。5.7 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闸封堵措施,在规定期限进行下闸封堵。 (2)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或封堵完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水措施向下游供水。5.10 计量和支付 (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观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工程截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模型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和排冰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分年度支付。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施工期临时通航费用(包括断航期内的补偿费用)和向下游供水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临时闸门及其启闭机的安拆和建设期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6章 土方明挖6.1 一般规定6.1.1 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其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6.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1.3 主要提交件(1)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2)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6.1.4 引用标准(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6.2 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6.2.1 植被清理(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6.2.2 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6.3 土方开挖6.3.1 土方定义(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303-2004表C.1.1的规定。6.3.2 开挖区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6.3.3 校核测量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6.3.4 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6.3.5 基础和边坡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6.3.6 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6.3.7 开挖线的变更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4 施工期临时排水6.4.1 排水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6.4.2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4.3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5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6.5.1料场开采(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SL303-2004第4.4.9条、第4.4.10条的规定。6.5.2 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6.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6.1 可利用渣料的利用(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6.2 弃渣处理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6.7 检查和验收6.7.1 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7.2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7.3 完工验收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8 计量和支付1)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3)塌方清理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0章 钻孔和灌浆工程10.1 一般规定10.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工程建筑物施工的钻孔和灌浆,其内容包括: (1)钻孔:包括勘探孔、灌浆孔、检查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为钻孔和灌浆工程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钻孔作业。 (2)灌浆:包括水泥灌浆、化学灌浆和劈裂灌浆。水泥灌浆包括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化学灌浆包括水工建筑物结构的防渗、堵漏和补强灌浆;土坝劈裂灌浆为消除土坝坝体隐患、提高坝体防渗能力和稳定性的粘土灌浆。10.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作业,包括进行灌浆试验,择优选定灌浆施工参数,并提供灌浆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辅助设施。 (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在不良地质段进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3)在埋有观测仪器的建筑物进行钻孔灌浆作业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保护好建筑物体内的预埋设施。10.1.3 主要提交件 (1)灌浆作业措施计划 在灌浆作业开始前 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钻孔和灌浆作业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布置图; 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 3)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 4)质量保证措施; 5)灌浆试验大纲; 6)施工人员配备; 7)施工安全措施等。 (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 承包人应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 2)钻孔灌浆压水施工记录; 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 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0.1.4 引用标准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3)《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326-2005); (4)《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 (5)《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 (6)《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 (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10.2 灌浆材料10.2.1 一般要求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采购(统供材料除外)、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每批到达现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和化学灌浆材料等,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 (2)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清单提交监理人。10.2.2 水泥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灌浆水泥品种。用于各项灌浆工程的水泥应遵守SL62-1994第2.1节的规定。10.2.3 水 灌浆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40℃,接缝及接触灌浆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20℃。10.2.4 掺合料 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粘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种掺合料的质量应遵守SL62-1994第2.1.6条的有关规定,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0.2.5 外加剂 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遵守SL62-1994第2.1.7条的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均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10.2.6 化学灌浆材料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符合本章第10.11节规定的化学灌浆材料。 (1)帷幕灌浆中的化学灌浆可采用丙烯酸盐类、环氧树脂等类化学材料,材料的选用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固结灌浆中的化学灌浆可采用改性环氧树脂类化学材料。10.2.7 土坝劈裂灌浆使用的土料应符合本章第10.12.2条的规定10.3 设备 钻孔和灌浆设备和机具的选用应遵守SL62-1994第2.3节的规定。10.4 钻孔10.4.1 坝基灌浆的钻孔 (1)坝基帷幕灌浆孔和固结灌浆孔的钻孔应遵守SL62-1994第3.2节的规定。 (2)坝基排水孔的钻孔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进行。排水孔钻孔完毕后,应仔细冲洗干净,加以保护,以防堵塞,若排水孔遭堵塞报废,应按监理人指示重钻。10.4.2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勘探孔、灌浆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等的钻孔取芯,并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绘制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 (2)钻孔取芯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试验单位完成,所有试验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10.4.3 钻孔保护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防止流进污水和落入异物,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因承包人过失造成扫孔或重钻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5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0.5.1 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在坝基岩石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 (2)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区域,其裂隙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现场试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0.5.2 钻孔冲洗 钻孔冲洗应遵守SL62-1994第3.3.1~3.3.3条的规定。10.5.3 压水试验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压水试验应遵守SL62-1994第3.3.5~3.3.9条的规定。10.6 灌浆试验10.6.1 提交灌浆试验大纲 承包人应在灌浆作业开工前,编制灌浆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试验记录和试验分析成果提交监理人。10.6.2 室内浆液试验 现场灌浆试验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浆液试验选择浆液水灰比以及掺合料、外加剂等的品种及其掺量,并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浆液试验的内容包括: (1)浆液配制程序及拌制时间; (2)浆液密度测定; (3)浆液流变参数; (4)浆液的沉淀稳定性; (5)浆液凝结时间,包括初凝或终凝时间; (6)浆液结石的密度、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 (7)监理人指示的其它试验内容。10.6.3 现场灌浆试验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根据工程建筑物布置,选择地质条件中等或偏差地段进行灌浆试验,或与永久灌浆区相似的地段作为灌浆试验区。 (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选定试验孔的布置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等试验参数。 (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灌浆试验大纲进行灌浆试验,检查灌浆效果。承包人应将各序孔和检查孔的单位吸水率、单位耗灰量等试验资料和灌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 (4)承包人不得在帷幕灌浆线上进行灌浆试验。10.7 制浆 (1)制浆材料和浆液置备应遵守SL62-1994第2.1节的规定。 (2)帷幕和固结灌浆的制浆应遵守SL62-1994第2.2节的规定。10.8 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10.8.1 一般要求 (1)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必须在先完成固结灌浆,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帷幕灌浆。 (2)平洞内的帷幕灌浆应在平洞支护(锚杆、混凝土衬砌等)作业完成后进行。 (3)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应采用自动记录仪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 (4)岩基固结灌浆应在有混凝土盖重情况下进行,其钻孔和灌浆均需在相应部位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灌浆。若需采用无盖重灌浆,应经监理人批准。10.8.2 灌浆方法 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的灌浆方法应遵守SL62-1994第3.4节的规定。10.8.3 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浆标准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浆标准应遵守SL62-1994第3.5节的规定。10.8.4 灌浆结束标准 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灌浆结束标准应遵守SL62-1994第3.6节规定。10.8.5 灌浆孔封孔 灌浆孔的封孔应遵守SL62-1994第3.7节的规定。10.8.6 特殊情况处理 灌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应遵守SL62-1994第3.8节的规定。10.8.7 物探测试 (1)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物探测试的灌浆孔或检查孔,应由承包人委托有物探测试资质的单位按SL326-2005的规定进行灌前、灌后的物探测试工作,物探测试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物探测试的钻孔、取芯、孔斜测量、灌后扫孔、压水试验、封孔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扫孔、冲洗和压水试验后进行物探测试。 (3)物探测试工作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按灌浆孔封孔要求进行封孔。10.8.8 抬动观测 (1)设有抬动变形观测的部位,其观测孔邻近的灌浆孔段在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过程中均应进行观测,并将观测成果提交监理人。 (2)坝基抬动变形允许值为200μm,或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3)抬动变形观测应进行观测记录,在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等作业过程中,当变形值接近变形允许值或变形值上升较快时,应及时通知各工序操作人员采取降低压力措施。 (4)灌浆工作结束后,抬动观测孔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封孔处理。10.8.9 灌浆质量检查 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灌浆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3.9节规定。10.9 地下洞室灌浆10.9.1 一般要求 (1)地下洞室的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进行,固结灌浆应在该部位的回填灌浆结束7天后进行。 (2)灌浆结束后,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往外流浆或往上返浆的灌浆孔进行闭浆待凝处理。 (3)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在灌浆过程中监测衬砌混凝土变形,并作好记录。10.9.2 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 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应遵守SL62-1994第4.2节和第4.3节的规定。10.9.3 钢衬接触灌浆 (1)钢衬接触灌浆应遵守SL62-1994第4.4.1~4.4.8条的规定。 (2)钢衬接触灌浆结束标准应遵守SL62-1994第4.4.9~4.4.10条的规定。10.9.4 灌浆质量检查 (1)回填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4.2.10~4.2.12条的规定;固结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4.3.11~4.3.14条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钻孔探测和岩芯检查。孔内浆液结实,并充填饱满为合格品,达不到此标准的,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处理。 (3)钢衬接触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4.4.11条的规定。 (4)地下洞室灌浆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地下洞室灌浆质量检查报告,并应将检查记录提交监理人。10.10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10.1.1 一般要求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混凝土坝接缝灌浆的施工顺序应遵守SL62-1994第5.1.2条的规定。 (2)混凝土坝的各灌区具备SL62-1994第5.1.3条规定的条件后,方能开始接缝灌浆。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SL62-1994第5.1.4条的规定,在混凝土坝体内埋设测缝计和测温计,并进行定期观测,观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同一高程的纵缝(或横缝)灌区,其相邻纵缝(或横缝)灌区的灌浆方式应遵守SL62-1994第5.1.5条的规定。 (5)同一坝缝,其上下层灌区的灌浆方式应遵守SL62-1994第5.1.6条的规定。 (6)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大吸浆量等情况,承包人应按SL62-1994第5.7节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经监理人批准。10.10.2 灌浆系统布置 灌浆系统的布置应遵守SL62-1994第5.2节的规定。10.10.3 灌浆管路和部件的加工与安装 (1)灌浆管路和部件的加工与安装应遵守SL62-1994第5.3节的规定。 (2)全部灌浆系统安设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上述预埋灌浆管、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提交监理人。10.10.4 灌浆前检查 (1)承包人应按SL62-1994第5.4节的规定,在每层混凝土浇筑前后,对各项灌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维护工作。 (2)承包人应对灌浆系统进行冲洗和通水检查,通水检查不合格者,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前的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5.5节的规定。10.10.5 灌浆施工 (1)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及基础接触灌浆的施工应遵守SL62-1994第5.6节的规定。 (2)岸坡接触灌浆应按施工图纸和SL62-1994第5.9节规定执行。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在缝面上安设变形观测装置。并应在灌浆开始前和灌浆过程中做好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及基础接触灌浆施工过程中,遇有外漏、串浆、管路堵塞和灌浆中断等情况时,应按SL62-1994第5.7节的规定进行处理。10.10.6 灌浆质量检查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5.8节的规定。10.11 化学灌浆10.11.1 一般要求 (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以下工程部位的化学灌浆: 1)灌浆地层的裂隙与孔隙较小,悬浊液型材料不能灌入的区域; 2)灌浆地层的防渗或加固要求较高,悬浊液型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部位; 3)渗透水量较大,其它悬浊液型材料不能封堵的部位; 4)混凝土建筑物内部缺陷修复,悬浊液型材料灌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部位。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根据选定的化学灌浆材料进行现场化灌试验,选择化学灌浆工艺。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化学灌浆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制浆所需的主剂、固化剂、催化剂、活性剂、缓凝剂和中和剂等。 (4)承包人应按现场化学灌浆试验成果,编制化学灌浆的施工程序和方法,提交监理人批准。10.11.2 化学灌浆材料的选用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选用以下各项化学灌浆材料: 1)防渗止水类:有水玻璃、水溶性聚氨酯、弹性聚氨酯和木质素浆等; 2)加固补强类:环氧树脂、甲基丙烯酸甲脂、非水酯浆等。 (2)承包人采购的化学灌浆材料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有化学灌浆材料应按生产厂家推荐的方法装运、储存和使用。10.11.3 化学灌浆设备 (1)化学灌浆钻孔设备的钻孔孔径和孔深能满足化学灌浆的技术要求。为了减少孔内占浆,应采用小孔径钻具进行钻孔。 (2)化学灌浆制浆应使用不受化学灌浆浆液侵蚀的专门制浆设备,并易于拆卸和检修。 (3)化学灌浆泵应满足耐腐蚀要求,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和浓度相适应。 (4)化学灌浆泵的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要求灌浆泵的压力平稳、控制灵活、操作简单、拆洗和检修方便。10.11.4 化学灌浆试验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下列各项试验: (1)配合比试验:按化学灌浆材料生产厂家推荐的配合比进行试验,测定各种配合比浆液的技术参数,选择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化学灌浆浆液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现场化学灌浆试验:根据工程布置和地质条件选择与实际灌浆区地质条件相似的地段进行现场化学灌浆试验,试验的各项参数应提交监理人审批。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试验完成后,应按监理人指示布设检查孔检查灌浆效果,并向监理人提交试验成果报告。其报告内容应包括化学灌浆试验参数、各序孔的单位透水率、单位注入量以及检查孔试验资料等。 (3)其它试验:进行化学灌浆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毒理试验及废浆回收试验,以及化学灌浆材料生产厂家要求进行的其它特殊试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0.11.5 化学灌浆施工 (1)承包人应编制化学灌浆施工的工艺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工艺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应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化学灌浆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灌浆压力和灌浆结束标准应按化灌材料的供货说明书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并通过现场化学灌浆试验选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0.11.6 化学灌浆质量检查 化学灌浆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建筑物及基础等的防渗和补强质量,采用压水试验、物样测试或其它方法进行化学灌浆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0.12 土坝劈裂灌浆 土坝劈裂灌浆用于50m以下的均质坝,沿坝体坝轴线方向劈裂后,灌注泥浆形成铅直连续的防渗泥墙,以提高坝体的防渗能力和坝体的稳定性。10.12.1 钻孔 (1)钻孔孔位和孔深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土坝劈裂灌浆要求,孔位偏差值应不大于10cm;钻孔应垂直,孔斜度不大于1/200。每个钻孔的孔位和孔深均应做好记录。 (2)钻孔宜采用带活锥头、孔径42~50mm,直接垂击到孔底,再逐步上拔灌浆,锥头留在孔底。10.12.2 灌浆材料 用于制浆的土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原型土坝的修复技术要求,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0.12.3 劈裂灌浆的布置和试验 劈裂灌浆施工前,承包人应将劈裂灌浆的布置设计和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按SD266-88第3章第2节的要求进行坝体劈裂灌浆布置; (2)劈裂灌浆试验参数和施灌程序; (3)劈裂灌浆的坝体变形监测和质量检查方法。10.12.4 劈裂灌浆施工和质量检查 (1)劈裂灌浆的施工应遵守SD266-88第4章第1~7节的规定。 (2)承包人应在灌浆过程中监测坝体变形。当坝体变形超过允许值时,应停止灌浆,并按监理人指示调整灌浆工艺再复灌。坝体变形监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劈裂灌浆完成后,应挖坑检查形成泥墙形成的完整情况,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确定检查坑位置,并进行压水试验检查泥墙的防渗效果。压水试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0.13 灌浆工程验收10.13.1 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 监理人应在钻孔和灌浆过程中,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各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灌浆工程的逐项验收。承包人应将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提交监理人。10.13.2 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 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灌浆工程的竣工图; (2)钻孔和灌浆的各项试验成果; (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的岩芯柱状图和摄影资料; (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10.14 计量和支付10.14.1 钻孔 钻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10.14.2 灌浆 (1)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的灌浆按设计净干灰耗量计算有效干灰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 (2)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3)化学灌浆(包括丙烯酸盐类、丙烯酸胺类、聚氨酯类和改性环氧树脂类灌浆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化学灌浆材料的有效总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千克工程单价支付。 (4)劈裂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5)灌浆管预埋、金属埋件(止水、止浆片等)等所需费用,包含在相应灌浆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灌浆前的压水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计算的有效压水试验段数以试段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试段工程单价支付。第13章 土石方填筑工程13.1 一般规定13.1.1 应用范围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碾压式土坝和土石坝、各种类型堆石坝、堤防工程和土石围堰等的堰体填筑及其防渗体(包括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施工。 (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坝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坝料的填筑和碾压、坝体排水和护坡设施,以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坡面保护措施等。13.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坝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坝体下游面,使其坡面平整,颜色均匀。 (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13.1.3 主要提交件 (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 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坝(堤防、堰)体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 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 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 4)土石方平衡计划; 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 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地形测量资料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13.2节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13.3节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 (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 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13.1.4 引用标准 (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19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4)《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 (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 (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 (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9)《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 (10)《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13.2 料源要求13.2.1土料 (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坝上。 (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5129-2001第8.2.3条的规定。 (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DL/T5129-2001第8.2.4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13.2.2 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 (1)土石坝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料采用天然砂砾石料加工或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采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骨料的掺合料。 (3)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 (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5)沥青混凝土坝的垫层料应是致密坚硬碎石料,有良好的级配,沥青混凝土最大骨料与垫层料的最大粒径的比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6)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13.2.3 过渡料 采用硬岩料作为过渡料(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细堆石料)时,其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13.2.4 堆石料 (1)土石坝、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各种堆石料,应使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开挖料,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料物上坝时,应经监理人批准。 (2)碾压后硬岩堆石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通过现场试验选定。 (3)坝料开采与加工应遵照SL49-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 (4)护坡块石料应是新鲜坚硬耐风化的石料,其粒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13.2.5 抛投块体 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坝脚抛投块体,防止岸坡崩塌;截流龙口的抛投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并通过截流模型试验选定抛投料的材质、粒径,以及钢筋笼或混凝土异形块的尺寸和单块重量。13.3 填筑现场试验13.3.1 一般要求 (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第13.4.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 (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13.3.2 土料碾压试验 (1)防渗土料应进行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必要时进行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土料和人工掺合料的混合试验,应进行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 (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行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并进行现场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试验。 (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13.3.3 垫层料和堆石料碾压试验 (1)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堆石料的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配等试验。 (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进行垫层料的斜坡碾压试验,必要时应采取保护上游坡面的施工措施,如进行喷混凝土、碾压砂浆或喷乳化沥青等的试验。当上游坡面采用挤压墙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施工参数。13.4 坝体填筑13.4.1坝体填筑前的岸坡和基础清理 (1)一般要求: 1)清除坝体填筑范围内残留存的朽木、树根、杂草的腐蚀物质,并排除基坑积水; 2)坝基面和防渗帷幕附近的勘探槽、孔和平洞,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回填封堵; 3)坝基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坝体填筑前埋设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观测设备附近的坝体填筑; 4)坝体填筑应在基础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进行。 (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的基础和岸坡处理: 1)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与岩石岸坡结合,必须采用斜面连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部位的基础和岸坡面的断层、断层影响破碎带,以及卸荷节理和裂隙的处理,应在填筑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处理完毕; 3)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坡结合面的处理,当其设置有混凝土盖板时,不得影响基础灌浆和防渗体的施工,并应做好防裂止水,出现的裂缝应及时进行补强封闭处理。 (3)铺盖地基处理: 1)设有人工铺盖的地基表面应平整压实。在砂砾石地基上设置人工铺盖必须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反滤过渡层; 2)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及其铺盖的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 3)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 (4)截水槽基础处理 坝基截水槽开挖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开挖、填筑过程中做好施工排水,防止地基和基坑边坡的渗透破坏。13.4.2 防渗土料填筑 (1)防渗土料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2.2~10.2.6条的有关规定。 (2)防渗土料与反滤料的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2.1.1~12.1.10条的有关规定。 (3)心墙或斜墙施工填筑法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2.7条的规定。 (4)汽车穿越防渗体路口段,应经常更换位置,不同填筑层路口段应交错布置。对路口段超压土体的处理应经监理人批准。被污染的土料,应清除干净。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5)混凝土防渗墙顶部与斜墙铺盖(或心墙)填土接触的部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铺设高塑性黏土。墙身两侧的填土应平起上升,靠墙的填土可用满载的运料汽车或装载机的轮胎或轻型振动碾顺墙轴线方向机械压实。 (6)心墙或斜墙填筑面应略向上游倾斜,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才能复工。 (7)雨季停工前,心墙或斜墙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 (8)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遵守SL49-1994第5.2.8条的有关规定。13.4.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填筑 (1)基础面清除干净、排除积水,经监理人同意后开始坝体分区料填筑。坝料的含水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需同时连续平起上升,铺一层盖重料后,再铺上游铺盖料。铺料厚度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 (2)上游铺盖料用运土汽车或推土机碾压,碾压后的干密度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13.4.4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垫层料和过渡料填筑 (1)垫层料和过渡料的压实标准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 (2)上游坡面不采用挤压边墙时,应在坡面碾压后尽快用喷混凝土、沥青乳液或碾压砂浆保护。在雨季或多雨地区施工,应缩短上游坡面暴露的长度和时间。若上游坡面被冲刷,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3)按施工图纸作好排水管或排水井施工,保证填筑期内的排水畅通,并在水库蓄水前或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将排水管或排水井可靠地封堵。 (4)在负温下,除非经监理人批准,不能继续填筑垫层料和过渡料。13.4.5 沥青混凝土堆石坝的垫层和过渡料填筑 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和心墙堆石坝的过渡料填筑应遵守DL/T5363-2006第8.2节、第9.3节的规定。13.4.6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5.1条的规定。13.4.7 坝体堆石料(包括砂砾石料)填筑 (1)堆石料的压实标准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控制。 (2)坝体堆石料的填筑应遵守SL49-1994第5.2.4~5.2.8条的有关规定。 (3)在负温下,压实的硬岩堆石料或砂砾石料的孔隙率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时,可以继续填筑;软岩料不能在负温下填筑。13.4.8 护坡块石填筑 护坡块石应随坝体上升逐层填筑。应将合格的块石用推土机推至坝坡边缘,由测量配合定位,块石大面朝外,用小石块楔紧。固定后护坡外缘与设计坝坡线误差不超过±10cm。块石护坡砌筑还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13.4.9 斜墙保护层石料填筑 斜墙保护层的施工应按本章第13.4.7条坝体堆石料填筑的方法进行。13.4.10 施工期坝面过流保护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制定坝面过流保护的安全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人力、材料和设备,在批准的工期内完成坝面的过流保护。 (2)堆石坝体洪水过流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查实被冲蚀的坝料、保护面的钢筋或混凝土板的损害情况,研究确定清理范围与受冲蚀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若被冲蚀的范围很大,应增加现场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进度要求。13.5 填筑合理用料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3.5.1 料物供求平衡计划 (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各料场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并根据坝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流分期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 (2)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坝体填筑面貌。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坝体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13.5.2 合理用料 (1)承包人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低料低填、减少过坝运输和交叉运输的干扰。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平衡计划进行坝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和贮存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13.6 堤防工程施工13.6.1 一般要求 (1)堤防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应遵守SL260-1998第2.2节的规定。 (2)堤防工程的料场核查应遵守SL260-1998第2.3节的规定。 (3)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应遵守SL260-1998第2.4节的规定。 (4)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应遵守SL260-1998第3章的规定。13.6.2 筑堤施工 (1)筑堤材料应遵守SL260-1998第4章的规定。 (2)堤防的基础及堤身填筑应遵守按SL260-1998第5章、第6章的规定。 (3)堤防的加固与扩建应遵守SL260-1998第9章的规定。13.6.3 质量控制和验收 堤防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有关规定。13.7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13.7.1 材料 用于土石坝、围堰的防渗结构、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织物、土工膜和土工复合材料。其材料性能应遵守SL/T225-1998第3节的有关规定。13.7.2 运输及储存 (1)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SL/T225-1998第3.3节的规定。 (2)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面的损害。 (3)土工合成材料应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13.7.3 拼接 (1)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T225-1998第5.6.2~5.6.5条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粘结剂和粘结面进行加热处理、粘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3)采用现场粘结方式拼接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粘结剂应均匀涂满;采用热熔焊接进行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合成材料,若幅宽较窄,应在现场工作棚内拼接成宽幅,以减少现场接缝和粘(搭)结工作量。13.7.4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1)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作防渗体时,应规划好跨越土工膜的行驶道路。当车辆、设备等跨越土工膜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已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法应根据坝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3)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应采用砂袋或软性重物将土工合成材料压住。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拼接完成。 (4)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修理,修理时应将破坏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后进行平整。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其各边长度应大于破损部位1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 (5)斜墙上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支持层施工,支持层应碾压密实,坡面平整; 2)开挖基础锚固槽和坡面防滑槽,其断面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3)对基础锚固槽、坡面防滑槽和坝坡坡面进行清理和验收后,由上向下滚铺卷材; 4)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鞋。不准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卸放护坡块体,不准用带尖头的撬动工具,不准进行可能引起土工合成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 5)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及支持层之间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对易产生架空现象的坝面马道部位可设置水平槽。 (6)心墙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中央防渗的土工膜和复合土工膜应和坝体填筑同时进行,按“之”字形铺设。其具体折皱高度和折皱角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2)若沿坝轴线方向设有伸缩节、并采用单一土工隔膜时,应在隔膜两侧加细颗粒料或加土工织物; 3)回填两侧砂砾石料时,在距土工膜50~100cm范围内只能用小型设备压实,不得用振动碾碾压。 (7)土工膜与周边连接施工: 1)土工膜应通过锚固槽与河床或岸坡的不透水基岩紧密连接,顶部应锚固于防浪墙的混凝土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土工膜与周边的连接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土工膜与下部混凝土防渗墙连接时,土工膜应直接埋入防渗墙混凝土内。与岸坡基岩或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可直接锚在基岩或混凝土面上,或埋入混凝土齿墙内,并同时在岸坡附近设伸缩节。13.7.5 保护层施工 (1)当土工膜用于斜墙防渗时,应在铺设好的土工膜上进行保护层施工。保护层的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混凝土或石料的保护层铺设应处理好基础,保证保护层不会滑动;土料保护层、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压实干密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3.8 质量检查和验收13.8.1 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 (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 (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13.8.2 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49-1994附录A的规定。 (2)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3.6.2~13.6.4条和第11.6.8条的规定。 (3)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 (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 (6)对坝体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13.6节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 (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不应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 (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13.6节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13.8.3 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13.8.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3.8.1条的有关规定。对运到工地的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2)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要求,对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施工质量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和验收: 1)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覆盖前,应根据SL/T225-1998第5.6.9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采用目测或用真空法、充气法检查有无漏接,接缝烫损和折皱等缺陷; 2)承包人应按SL/T225-1998第5.6.9条第3项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要求接缝处强度不低于母材的80%,且试件断裂不得在接缝处,防止接缝不合格。13.8.5 完工验收 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坝(堤)体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及土工布防渗结构)竣工图; (2)坝基及其排水孔(洞)、灌浆洞地质编录资料; (3)现场试验成果; (4)坝(堤)体填筑质量及土工布施工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施工期坝(堤)体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 (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3.9 计量和支付13.9.1 坝体填筑 (1)坝(堤)体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坝(堤)体全部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 (3)粘土心墙、接触粘土、混凝土防渗墙顶部附近的高塑性粘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滤料、过渡料和垫层料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坝体填筑的现场碾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3.9.2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面积和褶皱面积、抽样检验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3.9.3 堆石坝体过流保护 过流保护施工和过流后堆石坝体修复、基坑排水、清淤和道路恢复等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第14章 混凝土工程14.1 一般规定14.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 (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 (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14.1.2 承包人责任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 (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 (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 (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 (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14.1.3 主要提交件 (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 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 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 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 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14.1.4 引用标准 (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 (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 (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 (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 (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 (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1995); (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14.2 混凝土生产14.2.1 混凝土材料 (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 (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4.2.2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14.2.3 混凝土拌和 (1)混凝土拌和设备: 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 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 (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14.2.4 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 (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 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 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 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 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14.3 模板14.3.1 模板材料 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14.3.2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 (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 (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 (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 (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 (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 (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14.3.3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14.3.4 模板的拆除和维修 (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 (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 MPa时,方可拆除模板。 (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 (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9.0.3 条的规定。 (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 (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14.3.5 模板质量检查 (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 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 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 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 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4.4 钢筋14.4.1 材料 (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5169-2002的规定。 (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14.4.2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 (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 (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 (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5169-2002第7章的规定。14.4.3 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 (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DL/T5169-2002第6.2.9条规定。 (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 (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14.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14.2节的规定执行。14.5.1 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14.5.2 混凝土浇筑 (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 (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 (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 (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 (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 (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14.5.3 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14.5.4 混凝土温度控制 (1)一般要求: 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 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 (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 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 (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 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 (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 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 (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6)通水冷却: 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 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 (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 (8)温度测量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5144-2001条第8.3节的规定。 (9)低温季节施工 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14.5.5 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 (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 (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 (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 (4)面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 (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14.5.6 二期混凝土施工 (1)二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凝土、电站厂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 (2)选用收缩性较小的原材料进行二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强度保证率 %以上,离差系数不大于 ,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3)槽孔二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 (4)二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14.5.7 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 (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 (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5207-2005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 (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DL/T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14.5.8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14.5.9 埋设管路和埋设件 (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5条的规定。 (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 (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14.5.10 质量检查和验收 (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 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 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按SL49-1994附录A1.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录A1.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 (5)完工验收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 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4.6 预制混凝土 14.6.1材料 (1)预制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14.2节、第14.5节的有关规定。 (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14.3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 (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4.4节的有关规定。14.6.2 预制构件 (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 (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5169-2002的有关规定。 (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CECS40:92表6.2.37的有关规定。 (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 (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14.6.3 养护、修整和标记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 天,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5144-2001有关规定。 (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14.6.4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50204-2002第9.4节有关规定。14.6.5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14.2节有关规定执行。 (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50204-2002第9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14.7 预应力混凝土14.7.1 材料 预应力混凝土所采用的常规钢筋、水泥、骨料和掺合料等应符合本章第14.2节和第14.4节的有关规定。 (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 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应符合GB50204-2002第6.2节的有关规定。14.7.2 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 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应遵守GB/T14370-2000,以及GB50204-2002第6.2.6~6.2.8条的有关规定。14.7.3 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 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GB50204-2002第6.3节的有关规定。14.7.4 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 (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构件内的钢筋绑扎及套管等各类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就位完毕,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浇筑。 (2)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允许产生混凝土冷缝;混凝土振捣时,避免碰撞预应力钢束管道和预埋件,并应经常检查模板、管道、锚固件及埋设件有无缺失和损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普通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进行。 (4)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15~20MPa时,不得拆除模板。14.7.5 预应力张拉 预应力张拉应符合GB50204-2002第6.4节的有关规定。14.7.6 灌浆及封锚 灌浆及封锚应符合GB50204-2002第6.5节的有关规定。14.7.7 运输和安装 预应力混凝土预制件的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按本章第14.6.4条的规定进行。14.7.8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应力混凝土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应力混凝土的各项原材料应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过程的取样试验按本章第14.2.4条有关规定执行;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的有关规定; 3)预应力构件安装的定位放样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4)预应力的应力延伸率的预应力损失值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14.8 水下混凝土14.8.1 材料 水下混凝土采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其品质应符合本章第14.2.1条、第14.4.1条的规定,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执行。14.8.2 水下地形测量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本工程的水下混凝土浇筑前 天,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规定的施测范围,测绘水下混凝土工程的水下地形图及其有关的测绘资料,提交监理人批准。14.8.3 水下混凝土施工 (1)水下混凝土采用直升导管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管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浇筑范围和导管的作用半径确定; 2)导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密闭试验,密闭情况良好的导管才可投入使用; 3)在浇灌过程中,导管只能上下升降,不得左右移动; 4)开始浇灌时,导管底部应离水下地基面 cm,并尽量安置在地基低洼处。 (2)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净间距的1/4,亦不应超过 cm。坍落度应取 至 cm之间,开始坍落度取小值,结束时酌量放大,以保证后注入的混凝土能自动摊平。 (3)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灌,若混凝土的供应因故暂时中断,应设法防止管内出空。若中断时间较长,则必须等待已浇灌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时,并清除混凝土表面软弱部分后,才允许继续灌注混凝土。 (4)灌注混凝土表面应高于设计标高约10cm,以便清除其强度低的表层混凝土。14.8.4 质量检查和验收 水下混凝土浇灌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按本章第14.8.1条的要求进行水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监理人应按本章第14.8.2条的规定进行水下地形测量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3)水下混凝土浇灌后,应钻取芯样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和验收。14.9 碾压混凝土14.9.1 材料 碾压混凝土的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应遵守SL53-1994第2章的有关规定。14.9.2 模板和钢筋 (1)碾压混凝土应采用能适应快速施工和连续施工的模板,并需满足振动碾靠近模板时能正常碾压作业;采用预制混凝土模板作为建筑物内一部分时,应保证模板搭接部分与内部碾压混凝土紧密连接。 (2)钢筋应符合本章第14.4节的规定。加筋碾压混凝土的钢筋应铺设在距碾压混凝土层面 cm处,该层面应作为缝面处理。14.9.3 碾压混凝土施工 (1)碾压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遵守SL53-1994第3章的有关规定。 (2)拌制碾压混凝土应遵守SL53-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 (3)碾压混凝土运输应遵守SL53-1994第4.3节的有关规定。 (4)碾压混凝土卸料和平仓应遵守SL53-1994第4.4节的有关规定。 (5)碾压混凝土的碾压应遵守SL53-1994第4.5节的有关规定。 (6)碾压混凝土层、缝面处理应遵守SL53-1994第4.7节有关规定。 (7)碾压混凝土异种混凝土浇筑应遵守SL53-1994第4.8节的规定。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8)碾压混凝土的养护和防护应遵守SL53-1994第4.9节的规定。 (9)碾压混凝土的埋设件施工,应遵守SL53-1994第4.10节的有关规定。 (10)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施工,应遵守SL53-1994第4.11节的规定。14.9.4 质量检查和验收 (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碾压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次数应参照SL53-1994表5.1.1的有关数据选定。 (2)碾压混凝土的拌制质量检验应遵守SL53-1994表5.2节的规定。 (3)碾压混凝土现场质量检验和验收应遵守SL53-1994第5.3节、第5.4节的规定。14.9.5 完工验收 碾压混凝土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竣工图; (2)碾压混凝土试验成果分析统计表; (3)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 (5)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4.10 泵送混凝土14.10.1 一般要求 (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遵守JGJ/T10-1995第4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布置应遵守JGJ/T10-1995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遵守JGJ/T10-1995第6章的规定;混凝土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T10-1995第7章的有关规定。 (3)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4.10.2 泵送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1)泵送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要求。 (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施工经验进行控制,一般10s时的相对压力泌水率S10不宜超过40%。 (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选用。14.11 计量和支付14.11.1 模扳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2 钢筋 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3 普通混凝土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 (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按设计图纸所示要求灌浆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9)混凝土坝体内预埋排水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4 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5 预应力混凝土 (1)预应力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预应力混凝土的锚索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应力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6 水下混凝土 水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浇筑范围内混凝土灌注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平、剖面图计算水下混凝土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4.11.7 碾压混凝土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碾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碾压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碾压混凝土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碾压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生产性碾压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后审文件(格式)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目录1、资格后审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近3年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及正在施工承建的主要工程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8、主要人员简历表9、诚信投标承诺书10、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11、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申报表12、其他资料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1资格后审申请书致:(招标人名称)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合同的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2.1评标办法的资格审查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2.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如有)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证明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1)一般质询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2)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3)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4)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5.1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5.2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5.3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利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6、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中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具及设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保等方面),以确定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投标申请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活动的,资格后审文件中须附此证明书,开标时须携带此证明书。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3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19年月日注:由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资格后审文件中须附此委托书,开标时须携带此委托书。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注:附1.营业执照复印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6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3年指年月至年月)序号诉讼及仲裁内容诉讼及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有)。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7近3年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及正在施工承建的主要工程工程名称工程特征承担的工作合同价格质量评定等级开工和完工年月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9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及其它主要人员(如有)。2.附担任本工程的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10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的投标;一、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的在编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八、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11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人力社保、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市人力社保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7日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追加等额保障金。 4、本企业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或完工验收备案1年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承诺企业、发包人、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企业名称(盖章):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12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申报表投标申请人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申报承诺书:我公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经查实,我方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投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13其他资料1.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任命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2.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记录。3.其他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14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注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资质证书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证书)5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具有任命文件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及劳动合同7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8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9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及劳动合同10质量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11施工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12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13汇款凭证14……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原件核对,企业资质证书和汇款凭证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予以承认。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1.15原件清单投标申请人(盖章):序号证书名称份数序号证书名称份数116217318419520621722823924102511261227132814291530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证书原件已列入原件清单中。经办人:2019年月日招标人提交的证书原件数量和名称已核对。经办人:2019年月日投标人退还证书原件确认无误。经办人:2019年月日招标人退还证书原件确认无误。经办人:2019年月日备注请投标人填写好提供的所有证书名称后装入证书原件袋中。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技术标(格式)(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目录一、技术标特征值二、施工组织设计(需编制页码)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2.1技术标特征值表序号内容备注1质量目标2工期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4技术负责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2.2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配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称备注1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如工程概况、工程条件等)2施工总平面图3计划进度安排安排4主要项目施工技术方案5施工围堰及施工排水方案6防汛度汛措施7工程质量管理方案8工程进度保证措施9安全生产管理方案10文明工地建设措施11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2其他及有关施工建议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五临时用地表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三: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横道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道路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五: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位置需用时间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三、商务标(格式)(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3.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___年___月__日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1.2.4姓名:2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3质量目标/合格4工期1.1.4.3360日历天(其中坝体浇筑在150日历天内完成)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1.4.51年6履约担保/合同价的5%7投标有效期3.3.190日历天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3.1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全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总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全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一建筑工程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四措施项目五其它项目 合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合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合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 合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 2材料 3机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元)单价组合 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备注 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砼(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每m3砼材料预算量单价(元/m3)补差(元/m3)备注水泥(kg)砂(m3)石(m3)水(m3)外加剂(m3)掺合料(kg) 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供应价(元)预算价(元) 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元)材料补差备注 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补差人工(工日)汽油(kg)柴油(kg)电(度)风(m3)水(t)煤(kg)木柴(kg)小计 142n乐清市龙山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单价计算表单价序号 项目名称 定额编号 施工措施 定额单位 编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 直接工程费小计元 措施费元 间接费元 利润元 人工补差元 材料补差元 税金元 合计元 单价元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