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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白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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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单位: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4年2月37n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注:加括号的条款号对应于选择性内容的相应条款二、投标须知修改表6二、投标须知修改表7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8(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19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2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22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23(一)总则23(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25可选办法一(适合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25第三章合同条款3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04投标申请人声明106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118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121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22第八章招标控制价123使用说明12637n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LGZB2013-0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22.2工程名称白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32.2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白汾水库4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对萝岗区白汾水库大坝防渗加固,白汾水库总库容310.17万m³,新建放水涵,新建上坝公路,拆除重建溢洪道,修缮装饰管理房,完善大坝供电设施、安全监测设施以及水质监测设施。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5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62.2质量标准合格7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对萝岗区白汾水库大坝防渗加固,白汾水库总库容310.17万m³,新建放水涵,新建上坝公路,拆除重建溢洪道,修缮装饰管理房,完善大坝供电设施、安全监测设施以及水质监测设施。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具体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为准。82.2工期要求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300日历天。93.1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104.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37n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13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1416.1投标担保1收取方式:方式一: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2.投标担保额度:10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3.缴纳时间:开标前。(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开标时通过交易系统查询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具体要求请按招标文件第16条款。)15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时间:自_年_月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白汾水库168投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1711投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选用对应的组成方式为可选择组成一。1817.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信息(合并装订):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应当大于等于评标委员会人数或相应评审组的人数减去2。份副本。技术标投标文件: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应当大于等于评标委员会人数或相应评审组的人数减去2。份副本。商务标投标文件: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应当大于等于评标委员会人数或相应评审组的人数减去2。份副本。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6包。1919.1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1.收件人: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2014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14年月日时分。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室。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37n2019.2.5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1.起始时间:2014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14年月日时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120.1开标开始时间1.开标开始时间:2014年月日时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226(40.4)开标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在两种评标方法中选择其一。办法一:合理低价法。报价分90%,信用等级分10%。2329.1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在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也可以两种方式结合使用。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预付款担保与预付款等额。24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根据评标方法在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发布。方式一(适合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403246.4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05946.01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0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5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6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或评标基准下浮率的随机下浮率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的,计算评标基准下浮率的随机下浮率X从2%、2.5%、3%、3.5%、4%、4.5%、5%、5.5%、6%、6.5%、7%、7.5%、8%中通过摇珠随机抽取。27评标委员会人数技术标评标组由5人组成,商务标评标组由5人组成(商务标评标组全部由经济类专家组成)。本工程技术标评标组和商务标评标组由同一组专家组成,专家共5人。28(40.3)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方式.招标人应根据评标方法在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具体计算规则列于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中。方法二:通过商务标评标组提出的下浮率和现场随机抽取的下浮率计算29(40.10)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系数CC值为:400(C取值范围为100~400,具体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30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采用方式一,即合理低价法评标项目对应的方式。37n3111.3评标业绩时限.如需评审类似工程业绩时填写。在商务标评标阶段,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工程业绩的评审均仅针对近3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更早时间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3211.3.5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是否有推荐品牌、厂家.招标人应在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情况一:招标文件已列明主要材料、设备的推荐品牌、厂家名称。3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平行对比检测业务(即第三方检测)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自检工作。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34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如中标单位中标价大于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价的,中标无效,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注:加括号的条款号对应于选择性内容的相应条款37n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LGZB2013-001-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投标网网站(网址:http://zb.gdd.gov.cn)下载查阅。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37n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37n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八章招标控制价(另册)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7.4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7.5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37n7.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编制的格式要求。8.招标答疑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37n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信息四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采用以下何种组成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说明。可选择组成一(适合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1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11.1.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11.1.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11.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1.1.4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11.1.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11.1.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11.1.7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11.1.8企业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公告设置的业绩要求提供)。11.1.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章)。11.1.10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11.1.1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37n(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原件放在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上,此处可用复印件)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11.2.1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11.2.2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等)。11.2.3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2)《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11.2.4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WPS文字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CD-R或DV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1.2.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3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11.3.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11.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37n11.3.3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具体时限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提交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11.3.4将选用的品牌、厂家列表(若招标文件列出主要材料、设备的推荐品牌、厂家名称时必需提交)。11.3.5商务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WPS文字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CD-R或DV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1.3.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4投标人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信息。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公示的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提供近期的广东省水利厅网公示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信息的网页打印件作为评标参考。投标人未在广东省水利信用档案系统登记的,应提供书面说明。(网页打印件仅作评标参考,若投标人未提供打印件,评标委员会可请投标人补充澄清,评标时须以当日在广东省水利厅网上查询结果为准)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方式一(适合合理低价法评标项目)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37n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价和各个清单项目单价,该清单及单价、合价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复核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价和各个项目单价,发现错漏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对任一投标人反映的错漏,若确实存在而招标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中标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对投标人反映的错漏过于笼统而难以查实的,招标人应通过答疑澄清予以指明。投标人未发现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价或各个项目单价存在错漏的,如果中标,建设单位有权主张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并负责承担延误工期对建设单位带来的不利影响。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换算所得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同本章13.4条的中标价计算公式),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中标合同价中不需下浮。13.4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即合同总价)=(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性项目的合价)×(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可竞争性项目的合价,各个清单项目中标合同单价=招标控制价的各个项目单价×(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投标项目措施费包含竞争性项目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竞争性措施项目费在投标文件各个项目单价中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追加考虑。中标合同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合同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款执行。不可竞争性项目的构成、单价及合价,在第八章中列表说明。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投标人曾书面提出但招标人拒不修改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款执行。13.6暂列金额、暂估价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6.237n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投标下浮率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投标下浮率换算所得的中标合同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投标报价下浮率时考虑,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对招标人列明推荐品牌、厂家名称的主要材料、设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列明其将选用的品牌、厂家,质量等级需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7n13.9施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招标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铜材、沥青等)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并明确主要材料的名称、材料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3.10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16.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7n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17.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18.1.1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正本(1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信息资料正本(1份)合并装订为一册,包封为一包;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信息要提供电子文件一份,与相应正本包封为一包。18.1.2一份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副本和一份37n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信息资料副本合并装订为一册,各册一起包封为一包;18.1.3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商务标电子文件光盘(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需提交,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18.1.4商务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18.1.5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技术标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包好)一起包封为一包;18.1.6技术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18.3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18.3.1招标人的名称;18.3.2“[工程名称]项目[资格审查或商务标或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19.2重要提示: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19.2.3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注:此处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不同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资料里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37n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项目负责人签到21.1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及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签到。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3、开标。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7n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7.中标通知书27.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3日。27.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27.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8.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8.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29.履约担保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37n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0.合同生效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31.其它费用31.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32.腐败与敲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2.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37n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LGZB2013-001-2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投标网站(网址:http://zb.gdd.gov.cn)下载查阅。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37n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一)总则33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3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3.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3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33.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33.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3.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33.8《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33.9《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2〕163号);33.10《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33.11本项目招标文件34.开标3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3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34.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34.4重要提示:若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文件将不被允许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34.4.1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34.4.2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35.评标37n35.1招标人分别组建技术标评标组和商务标评标组,各评标组组成人数均应是五人以上的单数,资格审查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审。本工程技术标评标组和商务标评标组由同一组专家组成,专家共5人。35.2有省级财政投资补助的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必须在省水利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或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应行业子库中抽取。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35.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5.3.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35.3.2向业主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5.3.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5.3.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5.3.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5.3.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5.3.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5.3.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5.3.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5.3.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5.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6.投标文件的澄清3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资审或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37n36.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7.定标37.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37.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7.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7.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7.5如中标单位中标价大于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价的,中标无效。(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招标文件采用以下何种评标办法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列明。可选办法一(适合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38.开标和评标程序38.1公布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签到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凭身份证及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签到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签到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38.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38.3随机确定计算评标基准下浮率的随机下浮率X(如需);37n38.4拆封和宣读投标文件;38.5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38.6投标人资格审查;38.7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商务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评分;38.8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报价评审得分×投标报价评审分权重+信用等级分数),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经济标评审排序;38.9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39.开标细则39.1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39.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39.3细则39.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和信用等级信息)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39.3.2对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采用方法2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的项目,在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本投标须知附表第26项规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的计算评标基准下浮率的随机下浮率X。39.3.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下浮率;d、投标担保;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下浮率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下浮率。39.3.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39.4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9.5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0.资格审查和评标细则40.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7n40.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资格审查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负责,技术标的评审由技术标评标组负责,商务标的评审由商务标评标组负责,中标候选人由商务标评标组负责推荐。40.3商务标评标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接到开标情况或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的规定按以下2种方法之一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方法二:由商务标评标组评委独立根据工程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提出下浮率,各评委提出的下浮率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平均值为评委下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将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随机下浮率X与评委下浮率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下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40.4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五名时,应重新招标。40.5投标人资格审查40.5.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0.5.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40.5.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40.5.5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0.6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分权重分配:投标报价得分占总分的90%;信用等级分数占总分的10%。40.7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标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标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技术标评标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技术标评标组编写技术标评审报告。37n40.8经商务标评标组成员同意并经合理安排,商务标评审可在技术标评审结束前开始,但评审结果须符合本章第40.9条规定。40.9商务标的有效性审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商务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商务标评标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商务标评标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商务标评标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0.10投标报价得分计算系数C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中列明。40.11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评分:评标基准下浮率为A,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为B;投标报价得分计算系数为C。投标报价得分=90-∣B-A∣×C(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40.12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以评标当天广东省水利厅网站公示的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信息进行赋分,具体得分如下: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的,信用等级得分为10分;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的,信用等级得分为8分;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信用等级得分为6分;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定为BBB级的,信用等级得分为4分;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定为CCC级的,信用等级得分为0分;首次获得水利行业资质或尚未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已在省水利信用档案系统登记的,按BBB级赋分,未在省水利信用档案系统登记的,按CCC级赋分。40.13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评标组按照“总分=投标报价得分+信用等级得分”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分相同的,以信用等级分数排名靠前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商务标评标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评标组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商务标评审报告。40.14中标候选人中标价的计算公式: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性项目的合价)×(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可竞争性项目的合价清单项目中标单价=招标控制价的各个项目单价×(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37n项目措施费=招标控制价的项目措施费×(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注:非竞争性项目除外)40.15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7n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具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选用注册建造师的);6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及其资料满足公告要求。7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8联合体投标人已提交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工作协议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投标(指项目负责人),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注:1.使用GZLGZB2013-0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2.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37n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2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整;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合理、不科学、不可行;5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健全;6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健全;7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健全;8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不当;9资源配备计划不当;10(1)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11(1)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12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涉及本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13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7n14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1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6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17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注:1.本表使用GZLGZB2013-0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37n附表三商务标有效性审查表(适合合理低价法评标项目)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2投标文件中没有《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3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声明哪个有效;4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安全员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总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7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进行浮动或改变;8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浮动或改变;9未响应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10投标人未按要求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37n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11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12无《参与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注:1.本表使用GZLGZB2013-0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37n附表四商务标评标基准下浮率计算表(适合合理低价法项目)工程名称评标委员提出下浮率平均值随机抽取下浮率(如有)评标基准下浮率注:平均值和评标基准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随机抽取下浮率在2%、2.5%、3%、3.5%、4%、4.5%、5%、5.5%、6%、6.5%、7%、7.5%、8%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委签名:日期:37n附表五商务标评分表(适合合理低价法项目)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下浮率(A)基准下浮率(B)得分计算系数(C)减分(S=∣B-A∣×C)报价得分(I=90-S)得分排名次序评委签名:日期:37n附表六评分汇总表(适合合理低价法项目)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得分企业的信用等级分总分(=投标报价得分+信用等级得分)总分排名次序评委签名:日期:37n第三章合同条款GF——1999—0201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适用于市政类工程)中新知建管施[]号//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126n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发包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三、合同工期暂定开工日期:2012年月日暂定竣工日期:2012年月日合同工期为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126n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工程结算价款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结算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专用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投标文件及附件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12、工程量清单13、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等)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26n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萝岗区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26n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26n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126n(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126n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126n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负责人7.1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负责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26n(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文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未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126n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26n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26n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126n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126n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26n(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告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126n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126n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26n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126n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26n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26n(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6n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26n(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26n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26n45、合同生效与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26n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6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单位是:。1.7监理单位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是:。1.24招标控制价:指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价,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公示。1.25中标下浮率: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报价下浮率。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专用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投标文件及附件;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12、工程量清单;13、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等)。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126n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广州开发区相关规定及答疑纪要的要求执行。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肆套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变更签证或费用调整的,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义务:常驻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履行与发包人签定的监理合同。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常驻现场,代表发包人履行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负责人7.1(1)项目负责人姓名:职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工程的一切事务。义务:126n按照在投标文件中签署的(或在签订本合同前补充签署的)《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中的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执行,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7.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可按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在开工前;因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进度原因不能按时移交场地的,可采取分段逐步方式移交施工场地。(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根据施工计划提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施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126n工程质监登记、合同鉴证、施工许可证、购买印花税等一切施工所需的审批,申领手续以及规划验收、环保验收等后期验收工作。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于开工前三天报。提交工程年、季、月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工程需要。(4)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办公、交通和生活、通讯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除文物保护外的保护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应当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一律佩带平安卡。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将追究承包人相应违约责任。②126n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合同约定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现场综合管理;内部沟通与外部协调;总体设计与技术督导的协调配合;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标高、基准点与平面控制、轴线;提供工作面(含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成品保护;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场地;提供公共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公共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公共外排栅、外脚手架;负责组织整体竣工验收及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工作以及其它管理和配合服务。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709号】的规定,承包人对本工程所有专业承包工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总责。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配合服务和协调不到位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连带违约责任。【总承包工程适用本条款】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1)承包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并于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监理工程师及国家、省、市及广州开发区关于施工承包管理的要求编制。126n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10.2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一及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各专业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业承包工程)的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10.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11.1.1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其中开工时间初定为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或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11.1.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126n(1)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3)不可抗力持续影响而延误工期超过12天以上。(4)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11.2延期开工:11.2.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暂停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作费用补偿。11.2.2承包人未能主动及时地履行其协调、配合服务义务而造成专业承包单位无法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12、暂停施工12.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2)不可抗力;(3)质量事故;(4)安全生产事故;(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现场混乱;(6)承包人违规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改正但仍不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为由或者以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应按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可协商调整,因发生上述第(3)、(4)、(5)、(6)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26n12.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6)转包工程;(7)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作业;(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12.3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工期按第12.1款约定执行,费用承担按以下原则:(1)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属发包人供应的由发包人承担;属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4)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施工承包管理、配合及协调不力,而导致专业承包工程停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6n13、工期延误13.2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经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在收到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经确认同意延期,可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补偿。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15.4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15.5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5.6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5.7本工程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3.3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质量标准规范版本的,是否采用新版本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126n16、检查和返工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3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20.5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7承包人按有关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20.8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自身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协调进行的管理和协调。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影响学生的上课及正常的活动。21、安全防护126n21.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21.4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等设施的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及《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穗开规建[2006]7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业主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安全措施费中扣除。21.5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1.6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22、事故处理22.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22.3.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22.3.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志,启动保险理赔程序。22.3.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22.3.4126n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按照协议书第二条、专用条款23.3款和23.5款约定执行,最终按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结算。项目措施费=招标控制价的项目措施费×(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注:非竞争性项目除外)合同价=(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性项目的合价)×(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可竞争性项目的合价清单项目中标合同单价=招标控制价的各个项目单价×(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本合同价款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除23.5.1及23.5.2规定情况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3)其他项目部分:1)招标人部分为暂定价,按实际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或预留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和结算;2)投标人部分为固定价格,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实际没有发生,在结算时扣除未发生项目的费用)(4)规费、税金:规费及税金按实计取,费率固定不变。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偏差;(2)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3)物价变化;126n(1)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以上调整事项涉及的价款计价原则按23.5款约定执行。23.4承包人应在第23.3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23.5合同价款调整原则23.5.1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及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需支付工程费用的,并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价格:(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该项目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同适用项目综合单价(但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除外)。(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材料设备价格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仅调整主材和主要设备价格。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所换算材料设备价格优先执行工程实施期126n广东省水利厅相关文件规定;广东省水利厅相关文件未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季度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实际施工跨季度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并执行经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穗开环建函【2011】300号)批复同意的《萝岗新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下浮率》。广东省水利厅相关文件、《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换算综合单价最终均应执行中标下浮率。(3)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以下原则计价:①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原则,按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试行)(2006年版)、《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试行)(2006年版)、《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2006年版)、《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粤水基〔2006〕2号)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其中人材机价格优先执行工程实施期广东省水利厅相关文件规定;广东省水利厅相关文件未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126n构发布的实际施工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季度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实际施工跨季度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并执行经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穗开环建函【2011】300号)批复同意的《萝岗新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下浮率》。广东省水利厅相关文件、《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②合同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原则,优先采用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试行)(2006年版)、《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试行)(2006年版)、《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2006年版)、《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粤水基〔2006〕2号)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上述定额没有的项目的可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2010年版)等其它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其中人材机价格优先执行工程实施期广东省水利厅相关文件规定;广东省水利厅相关文件未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季度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实际施工跨季度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并执行经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穗开环建函【2011】300号)批复同意的《萝岗新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下浮率》。广东省水利厅相关文件、126n《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③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均应执行中标下浮率。(4)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时,措施项目费用不计取。23.5.2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跌超过本工程投标报价期相应单价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应调整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担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但调价的范围仅限于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电线(铜材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其他材料、设备及机械费用均不予调整。(3)价款调整的方法①当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电线(铜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的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当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电线(铜材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承包人退回发包人。②126n价款调整以各调价工料机的数量乘以单价价差计算。各工料机的数量按该当期实际完成的适用投标单价项目的工程量计取,各调价工料机的单价价差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按施工当季信息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属季度的信息价格差值计取。③价款调整以季度计算,结算时一次性调整。④各调价人材机价格优先执行工程实施期广东省水利厅相关文件规定;广东省水利厅相关文件未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季度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未规定的材料设备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实际施工跨季度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并执行经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穗开环建函【2011】300号)批复同意的《萝岗新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下浮率》。广东省水利厅相关文件、《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未规定的相关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⑤按上述原则调整价格时,应执行中标下浮率。(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延误时段内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如物价下跌,则仍按第(3)款约定计算及扣回相应价款。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生效、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后,且财政拨款到位,发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定金则扣除暂定金部分)的30%作为备料款,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注:根据工程实际,执行《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126n扣回备料款的时间、比例: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6条约定执行。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周及每月报告已完成工程状况。25.2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25.2款。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的26.1.3方式进行:26.1.1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百分率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1)当完成工作量达到60%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55%);(2)工程完工,并通过初验后支付合同价款30%(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85%);(3)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的95%;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后结清(不计利息)。上述所有款项均在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该专项资金并拨款到位后支付。办理工程款财政请款手续的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26.1.2按月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一:(1)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依据经审定的月度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工程进度款;126n(2)工程开工后的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第四个月每月扣回工程备料款的三分之一,即合同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及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定金则扣除暂定金部分后的10%。如当月经审定的月度完成工程量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及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的暂定金后不足以扣回备料款,则当月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足扣除的备料款累计至下月扣回,并依此类推。发包人按经审定的月度完成工程量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若有暂定金再扣除未计量部分的暂定金且扣除当月应扣回的工程备料款后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85%;(3)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95%;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后结清(不计利息)。上述所有款项均在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该专项资金并拨款到位后支付。办理工程款财政请款手续的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26.1.3按月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二: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按经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从本工程发生的第一次进度款支付起,发包人每次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中之50%扣回备料款,每次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扣除应扣回的备料款后支付承包人当次的工程进度款,直至备料款全部扣回完毕止。备料款扣回完毕后,发包人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累计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及若有暂定金则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85%。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5%;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5%作为保修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束后结清。上述所有款项均在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该专项资金并拨款到位后支付。办理工程款财政请款手续的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126n26.2所有因变更、签证及价格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均应由承包人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程序,报监理初审,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按审定金额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或在工程结算中一并支付。26.4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1)支付备料款:承包人已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已按发包人要求准时提交发包人,工程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正式动工,该工程财政拨款已到位。如工程因用地、拆迁等原因导致不能全面开工,则备料款的支付将按开工部分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做相应调整,此时预付款保函亦可等比例调整。(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作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手续,计算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3)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的方式及时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穗建筑【2008】967号文规定,在工程投标最高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专款专用,并从本施工合同价款中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价即施工合同价中),由建设安监机构和监理单位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达到合格者并经广州开发区安监机构批准,在财政拨款到位后,一周内支付给承包人。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后支付50%;施工过半时安全检查合格后支付4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0%。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126n(1)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2)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同时所有材料、设备报价必须报监理、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4如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29.5变更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29.6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或有规定的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29.7所有涉及工期和工程量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生效。29.8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后3-7天(时间视变更大小而定)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的时间是指承包人收取变更通知时进行登记交接的时间。126n29.9工程变更申报程序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以及建设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29.10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如实际工程量相对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补偿任何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涉及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按相关约定处理。30、其它变更30.1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证明资料,一般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30.2签证的计价: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30.3签证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若签证事件发生时,需使用没有被监理工程师批准过的施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将按最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签证进行计价。30.4工程现场签证申报程序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以及建设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原则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31.3所有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发包人审核确认。31.5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126n31.7发生上述规定的变更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变更通知的7天内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内容编出变更工程建议送交监理单位。31.8在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时,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编制变更工程的预算,提供变更依据及详细的计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31.9工程变更、签证申报程序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以及建设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广州市、开发区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十五个日历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伍份。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33、竣工结算承发包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33.2款、33.3款、33.4款竣工结算办法:所有工程量(含暂定工程量的结算)的结算均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复审,按规定送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并以区财政局审定本工程的结算为准。竣工结算提交时间: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4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全套结算资料。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以此累计,并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126n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赔偿。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2.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要求时间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迟延开工超过20天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其中属节点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在下一个节点赶回工期,可免除上述违约金。属总工期延误,从总工期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3)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主要工序的施工任务,若属承包人原因逾期达1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除按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可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在总工期不调整的前提下自行消化节点工期的延误。逾期2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属承包人进度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作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备案。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4)承包人承担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为:如果承包人出现进度严重违约事件,则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终止合同,并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应予以配合),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完毕。退场完毕后由监理工程师出具《退出完结证明书》,并据此进行相关结算。承包人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6n(5)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及时为专业工程(电信、电力管线、电力走廊、煤气、道路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提供工作面及为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各项配合工作给予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的穿插工作面及工期,由于承包人未能给予专业工程穿插施工,造成总施工工期的延误,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从延误其他专业工程工期第一天起,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6)承包人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和发包人的规定,逾期完成竣工档案的整理、移交、送审备案工作的,每逾期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35.2.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违约处理(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过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其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则需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如果未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而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则发包人将扣减更改部分的造价(该造价按广东省相关综合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不下浮);同时,每擅自更改一次,承包人需支付1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发包人。(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开发区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市管理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组织施工。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发包人因此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罚金由承包人承担。126n(3)如果承包人未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进行处理外。若导致人员伤亡的,承包人按下列办法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死亡事故,死亡1人,支付20万元;死亡2人,支付40万元;死亡3人或以上,支付80万元。如发生重伤事故,重伤1人,支付10万元;重伤2人,支付20万元;重伤3人或以上,支付40万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人员轻伤及轻微财产损失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5)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8】60号)等广州市、萝岗区相关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办齐排放有关证照,雇请有合格准运证车辆和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并对分包单位依法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进行监管。承包人因违反本款约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未执行本款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6)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发现承包人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其技术管理人员或施工作业人员没有佩带平安卡的,承包人按每人次3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改正。35.2.3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26n承包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发包人批准即以其他产品(包括承包人的产品)顶替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应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给发包人。35.2.4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农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除应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外,还应支付10000违约金给发包人。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违约金,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可用承包人工程款垫付。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5.2.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机械设备、劳动力到位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施工管理,在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更换。如果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每更换一人次,需支付10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如果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2)如果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投入机械设备,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126n(3)如果承包人未投标文件中的人力投入计划投入人力,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4)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超过三次未按承诺投入的人力、机械、物力组织施工,发包人将作为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推进工程建设,使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超过10天,没有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或者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后,仍然无法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发包人将发出书面警告,警告发出后15天内,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仍然超过10天,发包人将作为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5)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防火负责人等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须无条件参加每周的工地例会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重要会议,如有缺席,则每人每缺席一次,承包人需支付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35.2.6工程转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必须分包的少量子项工程和专业工程,事先需取得监理人、发包人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承包人还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发包人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5.2.7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承包人违约擅自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解除合同导致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5.2.8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因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或相关规定,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及作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126n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由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1)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2)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39.3双方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12.3款约定执行。40、保险40.2承包人对其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广州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相关规定投保。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政府规定办理,其它保险项目由承包人自定。126n41、担保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按如下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A、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以支票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须广州市内分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银行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B、履约担保的返还方式:履约担保为支票的,待工程完成50%时,发包人退回承包人4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再退回40%保证金(累计付至80%);待工程初验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承包人。C、预付款担保:承包人申请工程预付款的,须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由广州市内分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之日止。预付款担保的返还:预付款全部扣回后返还预付款保函给承包人。若预付款保函过期而预付款尚未从进度款中全部扣回,承包人应自觉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共拾贰份,正本一式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副本共拾壹份,发包人柒份,承包人叁份,监理人壹份。47、补充条款(安全、文明、科学、规范的施工要求)47.1126n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按照广州市、开发区有关要求办理好相应的施工手续方可开工。47.2施工范围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承包人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报发包人同意确定,建筑轴线控制基点由承包人联系规划局提供。47.3承包人必须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进场作好施工准备,十五天内提交有关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厂家、材料品牌的选择报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相关工作(如配合比试验、土工试验、场地原地面标高测量、导线放线及复测工作、水准点加密、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等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或下达开工令后正式施工。47.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7.5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47.6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要求修复的,则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47.7场内土方开挖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按发包人的书面批复进行调配平衡,不得任意处置,多余土方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外运,竣工退场时必须清理施工现场,并达到发包人要求;若承包人未及时外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外运,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47.8若遇阻碍施工需拆迁的旧建(构)筑物、地下孤石等障碍物,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清障费用经监理、发包人现场签证调整。126n47.9在工程完成初验及工程实物移交给发包人或开发区有关的接收单位或部门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拆除本工程全部的施工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清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人的结算工程款中扣除。47.10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为2年,室外装饰工程为2年;3、电力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6、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为2年,市政供水工程为2年;7、市政供电工程为年,市政道路照明工程年,市政交通设施工程为年。8、园林建筑工程为1年,喷淋工程为2年,胸径15㎝以内(含15㎝)的苗木养护期为3个月,胸径15㎝以上的苗木养护期为1年。9、除上述专业工程外其它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按相关规定或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提前移交之日或者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以先发生日期为准)算起。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47.11本工程的保修期按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市政工程现行验评标准组织验收认定。(农民工佣工要求)126n47.12承包人必须按照穗开规『2004』58号文的有关要求及规定优先使用广州开发区的农民工。47.1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开纪[2005]10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劳工时,一律由承包人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工资直接支付制度,承包人每月按时发放劳工工资,自觉接受发包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不论何种原因决不拖欠或克扣劳工工资。否则,可由员工代表知会有关部门,或拨打投诉电话。承包人必须将上述内容在本工程开工的十日内向全体员工张榜公开。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7.1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劳动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穗萝府办[2005]21号)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制度、工程规模等情况;必须定期参加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区建设领域建立和推行的劳动管理培训;本工程开工前,按工程总造价的3%(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缴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并在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确保此保障金额度符合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47.15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建设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机械设备、劳动力到位方面的要求)47.16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47.17126n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47.18现场施工时,施工员(技术员)不在施工现场不得施工,否则发包人可随时要求停工,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7.19承包人派往现场的管理人员若因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等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连带法律责任。(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的要求)47.20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①工程量清单中的标志杆基础中的土方开挖、运输、外运等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中,不包含在土石方工程的相关项目中;□②投标时,土方的弃运距离暂按15km内考虑,超过15km按15km计算,并包含开挖、临时堆放、回填、平整压实及场地清理、弃运等费用,结算时按招标人确认的实际运距计算,实际运距超过15公里时,按15公里包干,弃运的土方单价按定额计算。③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清单费计价表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8]967号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本工程最高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作为非竞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该费用从工程施工中标价中提取,专款专用。47.21126n承包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在施工过程中包干使用,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调增。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47.22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穗开规建[2006]7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业主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安全措施费中扣除。47.23本工程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项费用在措施项目费中设有独立单项项目,该费用包干使用,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另行增加该部分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47.24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如发现有不合理投标报价的,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并将书面通知承包人,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47.25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推荐选用《建设项目材料品牌或厂家选择资料库》中品牌或厂家或选用同等(或以上)档次和自量的产品。所有材料品牌选择均须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47.26126n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其他工程发生重叠情况或因征地拆迁问题而无法实施的工程,发包人有权取消重叠部分及无法实施部分的工程量,并按照减少的工程量扣除相应的工程款,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另外,由于前述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发包人不予赔偿。47.27在承包人严重违约、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调整情况下或根据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发包人可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调整,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不予补偿(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可进行造价调整的除外)。47.28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接受监理人的全过程监理。47.29如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对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有相关规定,则本合同执行该规定。47.30如果审计机关依法对本工程实施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工程结算的认定,具有法定约束力。47.31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文件来往,双方不得拒绝签收。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发文一方可以监理工程师签收为准,视为送达。47.32关于现场文件送达后的时效约定:如果涉及到安全、质量、工期(或进度)、经济、技术方案等的报审文件,在发往现场项目部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对方公司,按约定的时效执行;如果属于一般性文件,就直接发往对方现场项目部,项目部如果在约定的时效内未作答复,发文一方再追加一份给对方公司并重新约定答复时效,如果对方公司仍然没有答复,则按重新约定的时效执行。47.33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约金、罚款、扣款等费用,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并通知承包人后直接作为财务扣款依据(无需承包人签认或同意),可由发包人在履约担保中主张或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无异议。47.3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保证不因该侵权行为影响工程建设。126n47.35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7.35《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绿化景观工程计量管理办法》将作为合同附件,各相关单位须遵照执行。(该条款适用于绿化施工工程)47.36本合同工程的劳保基金按广州市建委有关规定由发包人预缴,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工程预付款时予以扣回。47.37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26n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工程、给排水、防护工程以及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含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提前移交之日或者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以先发生日期为准)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3、电力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6、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为2年,市政供水工程为2年;7、市政供电工程为2年,市政道路照明工程2年,市政交通设施工程为年。8、园林建筑工程为1年,喷淋工程为2年,胸径15cm以内(含15cm)的苗木养护期为3个月,胸径15cm以上的苗木养护期为1年。9、水利工程为1个防汛期。126n10、其他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一、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七天内派人员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给水管道破裂,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构造物破坏、损坏,路面严重坍塌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国家规定的土木、土建、市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体工程和桥涵构造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因质量或安全方面的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三、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留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核定的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126n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126n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本章未列出的格式招标人可自行制定。126n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商务标中的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下浮率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的,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126n投标申请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126n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126n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适合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工程名称投标报价下浮率(以百分数形式填写)大写:百分之小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元)大写:小写:投标总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限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委派的安全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企业公章:126n技术性响应承诺书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白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现根据招标文件和我司的实际能力对本投标项目承诺如下: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限后的90天内均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作废标处理。若开标时未废标,投标文件中所有与招标文件有偏离或保留的内容自动作废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和工期有实质性的偏离;(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3)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4)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若我方中标:(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派代表前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和提交履约担保证件以及招标文件中列明其它须提交的文件,否则可视我方拒签合同,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随同本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保证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接到开工通知后按照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否则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处罚条款接受处罚。(4)我方保证严格依据国家交通水运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126n(5)我方保证严格依据国家交通水运和水利行业有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安全施工,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以上的事故。如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以上的事故,我方除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外,还将额外支付你方事故涉及金额10%的违约金;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每死亡1人,我方除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外,还将额外支付你方20万元违约金。(6)我方保证凡经我方采购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均按有关规定检验合格,我方对其质量及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7)我方保证,如工程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我方负责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8)我方保证,所有由我方负责设计实施的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陆上施工道路、水上、水下施工通道、临时支护、围蔽设施等),其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并在其应具有的使用期限内保持良好有效。(9)我方保证,如果我方中标,投标期间计划投入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一定全部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该工程的施工工作,若发现以上人员有3次或以上不在施工现场,我方自愿承担被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本项目招标人损失的后果。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年月日126n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2.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章节、图表及格式要求:2.1章节要求一、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二、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三、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四、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本节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附表附表三、附表四)五、资源配备计划(本节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附表附表一、附表二)2.2附表及其格式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进度计划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126n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26n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26n附表三:进度计划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26n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26n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26n标书编制人员名单一、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投标单位名称姓名职务所承担工作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名栏二、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投标单位名称姓名职务所承担工作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名栏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126n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技术条件及要求本工程为对萝岗区白汾水库大坝防渗加固,白汾水库总库容310.17万m³,新建放水涵,新建上坝公路,拆除重建溢洪道,修缮装饰管理房,完善大坝供电设施、安全监测设施以及水质监测设施。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按施工图再补充)126n施工组织设计要点1、认真分析研究建设方的招标书及其资料,详细做好各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对本工程多方面实际情况的清楚了解,确保获得真实详尽的第一手资料。2、重视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法的选择。2.1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适应工程施工管理需要的现场管理体系,施工组织架构配备必须满足施工需要。2.2科学准确、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包括施工流水组织,流水段的划分,机电安装工程与市政道路、给排水等工程交叉、同步作业等。2.3提出主要劳动力分阶段投入计划(有人数、工种、技术等级)、施工机械的进出场计划,材料及设备进场计划,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需要。2.4施工方案要围绕进度计划来制订,对工程量大、占用施工工期长、施工技术复杂、在施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施工过程,需要制订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要充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及优势。编写原则是:重点突出、兼顾全面、结合实际、先进合理、语言简练。3、编制好进度计划3.1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中心。编制者首先要根据工期定额和本单位自身的人力、物力、机械化程度,计算出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取得理想效益的最佳工期,和投标书要求的工期进行比较、调整,但进度计划编制时的控制工期要比招标书要求的工期略有提前。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控制工期、建设项目的规模、结构、资金提供情况,制定出一个优化的进度计划,不仅要明确重要节点的完成日期,有时候对复杂的施工过程,还要排出详细的进度计划。同时必须制订好相应的保证工期的措施,使进度计划能够得到确保。3.2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要求用条形图,其进度表清楚、明了,或者采用网络图,更好地反映工序间的流水、交叉、配合作业,并更适合计算机管理。4、制订好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中标者应根据招标书中要求的质量等级或高一级的质量等级和企业的自身素质,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来制订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切不能低于招标书及图纸要求的质量等级。4.1为了达到既定质量等级,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注意其与企业质保体系的区别),一是该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二是该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动作的工作程序等。4.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一是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中重点部分、特殊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二是易发生质量通病的施工部位、施工工序的质量预防措施。5、制订好安全技术措施。最重要的是电气项目、126n基坑施工与周围环境相互影响的安全问题,拟建工程与周围的煤气、水管、电缆、建(构)筑物、道路相互间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必须制订相应的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安全。6、规划好施工平面布置图,搞好文明施工。7、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7.1实行动态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各种问题,如设计变更、自然因素等影响,各阶段施工进程的变化造成的现场方案的调整,因此必须根据变化了的现场实际进行动态管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不适宜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优化,以达到既定的建设目标。7.2实行分层管理明确总包与分包单位、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技术权限、职责与工作程序。126n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另册。126n第七章工程量清单、推荐品牌表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另附)126n第八章招标控制价注: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发布。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总价二、编制说明三、工程概况四、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五、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六、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七、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八、措施项目计价表(一)九、措施项目计价表(二)十、其他项目计价表十一、暂列金额明细表十二、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十三、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十四、计日工计价表十五、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十六、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十七、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上述表格格式按广州市造价站的规定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十八、不可竞争性项目合价及各项目单价列表(合理低价法评标项目须提供)招标控制价备案机构:126n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材料品牌库(市政工程)使用范围序号设备、材料名称推荐品牌或厂家(优选)推荐品牌或厂家(普通)建材1钢筋广钢韶钢鞍钢武钢包钢宝钢首钢华菱         2商品砼广州建安砼丰广州派安广东建强声威穗强砼盛          3水泥金羊五羊越秀石井水泥厂珠江海螺           4铸铁雨水、污水检查井、井盖、井圈广州市市政维修处长沙金龙铸造实业有限公司河北保定吉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定州东方    福州三鑫隆铸业有限公司(顶尖)        5供水井盖吉信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广州开发区供水中心              6电缆防盗井盖易电达广州输变电有限公司               7装饰井盖广州市市政维修处河北保定吉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诺龙铸造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永基冶铸厂福州三鑫隆铸业有限公司(顶尖)       8人行道砖、广场砖广州市坚基环保数码彩砖有限公司东莞双威建材有限公司路美佛山市顺德区盛达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龙归水泥制品综合厂佛山市南海区松树林环保有限公司广州建菱彩砖有限公司      9沥青油埃索泰普克茂名石化中石化中石油加德士           10沥青砼厂广州市政维修处广东筑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岗坳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兴业路桥有限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11石材厦门万里石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茂盛石材实业有限公司港龙(泉州)石材有限公司东莞市东成石材有限公司福建溪石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市新三星石业有限公司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恒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盛达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厦门汇兴石材有限公司广州龙归水泥制品综合厂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  12砼侧平石东莞双威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盛达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广州市萝岗区源华水泥预制件厂     广州龙归水泥制品综合厂广州市基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13仿花岗岩侧平石东莞双威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盛达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广州市萝岗区源华水泥预制件厂     广州龙归水泥制品综合厂佛山市南海区狮山路路绿化构件厂       126n管材1球墨铸铁供水管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鞍钢铸管穆松桥广州铸管厂             2砼排水管广州市政水泥制品厂新塘大岭山水泥构件厂金盘岭水泥制品厂番禺建新水泥制品厂顺德庄头水泥制品厂广州市佳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构件工程公司 广州龙归水泥制品综合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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