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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长沙县桐仁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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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桐仁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监理人员行为规范1.1总则1.1.1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法令法规,遵守监理工作规程及各项监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监理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做到守法、公平、公正、高效、尽职尽责。1.1.2监理部受业主委托,向业主负责,根据业主授权按照国家和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依照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独立地开展工作。在与第三方交往中始终注意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以及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由此达到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1.1.3努力钻研监理业务,熟悉设计图纸、文件,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熟悉技术规范,不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监理水平。1.1.4监理工作中要坚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求实的精神和热情的服务,加强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协作,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充分运用自己的职责和技能,有效、高效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促使工程建设总目标得以更优地实现。1.2.监理工作1.2.1各专业、各项目要主动配合、互相支持、认真负责做好监理工作,全心全意地为工程建设服务。n1.2.2做好监理工作日记,随时记录现场发生的各项问题及处理措施,以备查考,重要的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在现场做好施工情况检查和记录,并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好监理工作项目的预检工作。1.2.3对设计、施工中重大技术、疑难或跨专业问题,应持谨慎态度,不轻率表态,重要问题及时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总监汇报,经研究后再作答复。1.2.4制止承包商违章作业,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可视问题的不同程度依照监理有关规定,分别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签发停工、返工指令等方式予以制止。特殊情况下为维护业主利益,确保工程质量不受损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得先发出口头停(返)工指令,但事后应及时向总监报告,补发书面停(返)工指令单,并及时抄报业主单位。1.2.5在处理有关设计技术问题时,应以有关规程、规范和审批文件为依据。监理工程师无权自行修改设计,发现设计有重大失误时,应做好记录,并同时向总监报告,以便通过业主与有关单位会商,取得设计单位的正式文字依据后,再作变更。1.3.职责与责任1.3.1监理部统一进行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中各项工程监理管理。施工中一般技术问题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和处理,并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重大技术问题、疑难问题或跨专业、跨项目技术问题,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总监,由总监召开专题技术会议研究解决。1.3.2认真收集审核承包商提供的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原始记录、报表等第一手资料,及时整理分析,按规定填报工程监理统计报表。1.3.3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有关工程项目开工证的初签,并及时报告总监。n1.3.4监理工程师应参加项目验收及签证,负责准备并提出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或工程项目验收签证意见。1.3.5严格校审制度,对外发送的监理文件(报表)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校核,由总监或其授权总监代表签发。1.3.6监理部办公室负责内外来往公文、函件、资料、档案管理、监理大事记、会议记录、报表填送、材料文印、宣传报道、后勤、考勤以及行政管理事务工作。1.4.其它1.4.1监理人员请假,临时出差及工作结束返回原单位等,均应依据管理权限事先取得总监的批准,并在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1.4.2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制度、行为规范或纪律,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声誉造成损害者,总监根据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更换。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2.1.总则2.1.1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2.1.2承包商应切实做到以工程质量求施工进度,以工程进度和质量求投资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2.2.承包商应报送的施工文件2.2.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前7天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阅。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包括下述成果资料n2.2.1.1、施工总布置图。2.2.1.2、施工总进度表,包括带逻辑关系的横向进度表和网络进度图。2.2.1.3、施工程序、工程测量施测计划和方案、工程放样计划。2.2.1.4、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2.2.1.5、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劳动力计划,资金流动计划申请表。2.2.1.6、质量体系和质保措施,专项实验计划和方案。2.2.1.7、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2.2.2由于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承包商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计划修改实施前3天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必要时也可由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承包商提出修改指示,由承包商调整进度。n三、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1.总则3.1.1为有利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础清理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3.1.2本细则适用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础清理工程。3.2.开工申请控制3.2.1基础清理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及现场地形条件,编制基础清理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批。包括以下内容:3.2.1.1工程概况(包括清理区域平面图、剖面图等)。3.2.1.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3.2.1.3清理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3.2.1.4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场堆置地点。3.2.1.5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3.2.1.6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3.2.1.7施工安全措施。3.2.2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3.2.3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计划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n3.2.4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2.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3.3.施工过程监理3.3.1测量放样3.3.1.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3.3.1.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内容:3.3.1.2.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清基工作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清理的工作面。3.3.1.2.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量清理工作面面积的控制网点资料。3.3.1.2.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3.1.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3.2基础清理n3.3.2.1基础清理工作应遵循先坡顶后坡面、自上而下的原则,当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3.3.2.2进行基础清理时,应将清基范围内个各种建筑物全部拆除。所有树木、草皮、树根、乱石、腐殖土等均应清除。3.3.2.3清基过程中,可将可用之物按不同用途分别堆置适当位置,严禁将清理出的草坪翻面堆放在清基范围之内,以免造成质量事故。清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渣等,应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3.3.2.4当基础清理过程中发现裂缝、滑动面等地质缺陷时,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3.3.2.4.1作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向监理部报告。3.3.2.4.2检索和收集汛期险情资料,并与现场情况进行对照,尽可能查出该部位事故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经过,了解当时处理险情时所采用的方法,查明汛期临时处理时填筑和灌注的材料。3.3.2.4.3会同项目法人、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3.3.2.5清基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清基工作面上无积水;并要求做好水井和泉眼的堵塞工作。3.3.2.6基础清理的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粘性土及湿陷性黄土土岸坡清理坡度建议不陡于1:1.5,坡面清除后,其物理力学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3.3.2.7基础清理工作面的范围,一般要求应大于设计清基边线30~50cm。基础清理的深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基础清理的深度。n3.3.2.8清理过程中坝身上的雨淋沟、冲沟及坑洞等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延伸较长较深的坝体缺陷应及时进行回填。3.3.2.9对淤泥、均匀中细砂、砂砾、湿陷性黄土及节理裂隙发育透水性较大的基础,其处理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3.3.2.10清理过程中揭露出的裂缝等地质缺陷以及坝体上出现的滑坡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有责任会同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3.3.2.1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3.3.2.11.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3.3.2.11.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3.2.11.3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渣、弃渣。3.3.2.11.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3.3.2.11.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3.3.2.11.6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3.3.2.12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3.3.2.13基础清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施工测量,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地形测量复核和验收工作。并应提供以下资料:3.3.2.13.1基础清理工作面的平面图、剖面图等。3.3.2.13.2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n3.3.2.13.3基础清理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施工机械及人员安排情况,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投资目标控制情况等)。3.3.2.13.4施工原始记录资料。3.3.2.13.5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3.3.2.14基础清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工作均应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3.4.其他3.4.1基础清理工程按100m长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3.4.2每一基础清理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5(试行),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3.4.3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3.4.4本细则未列之施工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四、水库除险加固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1.总则4.1.1为有利于水库除险加固土方填筑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4.1.2本细则适用于大坝土方填筑工程。n4.2.开工申请控制4.2.1土方填筑施工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开工前7天,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式四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4.2.1.1施工布置图,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4.2.1.2土石方填筑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山体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与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4.2.1.3填筑料来源及供应计划;4.2.1.4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2.1.5填筑质量检测计划与安全保证措施,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4.2.1.6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4.2.2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n4.2.3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4.2.4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4.2.5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2.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就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4.3.施工过程控制4.3.1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4.3.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3.2.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4.3.2.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4.3.2.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n4.3.3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检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3.4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山体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评审组、设计单位研究决定。4.3.5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4.3.5.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4.3.5.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4.3.5.3压路机规格、重量等。4.3.5.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4.3.5.5坝身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4.3.5.6坝身填筑断面控制情况。4.3.5.7坝身及坡面平整度。4.3.5.8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n4.3.6填筑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4.3.7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4.3.8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4.3.9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4.3.10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部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凸凹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n4.3.10.1扩大抽检范围。4.3.10.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4.3.10.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4.3.10.4其它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4.3.11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4.3.11.1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4.3.11.2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4.3.11.3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4.3.11.4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4.3.11.5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填筑或大坝加高培厚时不宜小于300m2。4.3.11.6每次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150m3取样1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4.3.11.7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30m一段取样1个。4.3.11.8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n4.3.12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4.3.13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埋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4.3.14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4.3.15在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4.3.15.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4.3.15.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4.3.15.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3.15.4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4.3.15.5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4.4.其他4.4.1土方填筑工程对于碾压式土坝按层、段划分单元工程,加大加高培厚坝体,按填筑量的1000~20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n4.4.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中途更换土源至填筑区的距离发生变化引起土方填筑单价的变化时,应报经项目法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并经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阶段收方计量。4.4.3每一土方填筑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大坝工程土料碾压筑坝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4.4.4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4.5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4.4.6完工验收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文件有关条款规定,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4.4.6.1土石方填筑工程竣工图;4.4.6.2土石方填筑工程基础地质资料;4.4.6.3土石料填筑的实验检验和现场生产性实验成果;4.4.6.4各土石方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报告;4.4.6.5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4.6.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五、排水棱体修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1.总则n5.1.1为有利于本工程排水棱体修筑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建合同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5.1.2本细则适用于排水棱体修筑工程。5.2.排水棱体填筑开工前准备工作5.2.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5.2.2承包商提交进场设备报验单(进场设备、型号、数量、性能)。5.2.3承包商对料场进行检测,提交料场砂砾石的物理试验报告及碾压试验报告。5.3.施工控制过程53.1修筑前坝基清理工程。5.3.1.1坝基清理的基面应清理至基岩或硬土层,清理范围应包括至排水棱体到坝身外边线的回填基面,基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0.3~0.5m。5.3.1.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放样图。5.3.1.3坝基表层的粉土、细砂、腐植土、泥炭等不合格土及草皮、树根、垃圾等杂物必须清除,并应运送到指定的场地堆放。5.3.1.4坝基内的水井、土坑、树坑及其它洞穴,应按照坝身填筑碾压要求进行回填处理。5.3.1.5坝基清理后,修筑第一层时应对局部的低洼处用砂石进行平整、压实,压实后的应符合设计要求。5.3.1.6填写排水棱体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及检测项目均应符合质量标准。5.3.1.7坝基清理范围应按施工坝轴线长度每20m测量一次。n5.3.2反滤料层添筑5.3.2.1反滤料要求5.3.2.1.1反滤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卵石应清洗干净,不得含有杂质;5.3.2.1.2反滤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筛选,筛选后的滤料应按不同规格分开堆放、运输,严格按不同规格滤料互相混杂及污染;5.3.2.1.3反滤料在铺设前必须清洗干净,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重量比);5.3.2.2反滤料填筑要求5.3.2.2.1反滤层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厚度;5.3.2.2.2填筑后用人工或小型打夯机夯实;5.3.3排水棱体堆石回填5.3.3.1堆石料要求5.3.3.1.1堆符石料的质量必须符号设计要求,不应含有风化石和易风化石,不得含有杂质;5.3.3.1.2堆石料在填筑前必须清洗干净,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重量比);5.3.4反滤料填筑要求排水棱体堆石体填筑石料应级合理,组合紧密;5.3.5排水棱体表面平铺石5.3.5.1块石材料。表面平铺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其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表面的石料应有一个平整面。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小于15cm。n5.3.5.2基面验收。在表面平铺砌石前,上道工序基面开挖、清理或平整应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在基面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平铺砌石施工。5.3.5.3表面平铺石铺筑。铺石时,大、小石料应均匀搭配铺筑,不得架空。表面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偏差在2m范围内不应大于10cm。5.3.5.4质量检查。5.3.5.4.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铺筑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表面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位置,表面平整度偏差等。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点数应符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规定。5.3.5.4.2在表面平铺石铺筑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对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位置,表面平整度偏差等应随时进行抽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n六、砌体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6.1.总则6.1.1为有利于砌体工程的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8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的有关规程、规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6.1.2本细则适用于砌筑项目的施工监理。6.1.3砌筑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程序化和量化管理。6.2.开工条件控制6.2.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6.2.1.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6.2.1.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6.2.1.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6.2.1.4组织设计交底。6.2.1.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6.2.1.6检查施工条件。6.2.1.7签发开工许可证。6.2.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n6.2.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应从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6.2.3.1工程概况。6.2.3.2施工方法。6.2.3.3施工设备配置(包括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及使用说明)。6.2.3,4组织管理体系与劳动力组合。6.2.3.5进度计划。6.2.3.6质量控制措施。6.2.3.7事故处理及安全措施。6.2.3.8环境保护措施等。6.2.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组织一支熟练的施工技术队伍,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6.2.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6.2.6检查施工条件。n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设备,并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6.2.7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边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审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情况,在3天内回复审签意见。审签意见。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h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6.2.8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须的有关材料,由引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审阅同意。6.3.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法予以制止。6.3.1砌筑工程施工要点。砌体强度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6.3.2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6.3.2.1砌筑前,开挖基础应达到硬土层,基坑槽沟尺寸符合设计,严禁基坑内出现要积水,淤泥,散土等现象.要求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n6.3.2.2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3cm~5cm,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严禁先堆砌石块再用砂浆灌缝;6.3.2.3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cm深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水平缝宽应不大于2.5cm,竖缝宽应不大于4cm;6.3.2.4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6.3.2.5勾缝前必须清缝,用水冲净并保持缝槽内湿润,砂浆应分次向缝内填塞密实;勾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应按实有砌缝勾凹缝,严禁勾假缝、凸缝;砌筑完毕后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做好养护;6.3.2.6砂浆配合比、工作性能等,应按设计标号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试件。6.4.其他6.4.1单元工程划分6.4.1.1浆砌石按60m划分一单元。6.4.1.2每个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砌体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并附原始记录),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n6.4.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能予以计量支付,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6.4.3本细则未列之有其他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七、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7.1.总则7.1.1为有利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和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7.1.2本细则适用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钢筋混凝土、护坡、公路、混凝土挡土墙、涵闸、溢洪道、隧洞、等混凝土工程。7.2.开工申请控制7.2.1在混凝土工程施工20d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包括7d、14d和28d龄期的试验成果资料,报监理部审批。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7.2.2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d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部,以便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n7.2.3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0d,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7.2.3.1.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浇筑平面图、剖面图等)。7.2.3.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7.2.3.3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及周、月浇筑强度)。7.2.3.4原材料(包括砂石骨料、水泥、钢材、止水材料、掺合物与外加剂等)。7.2.3.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掺量等)。7.2.3.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基础面或缝面处理、分缝、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振捣、拆模、混凝土养护等,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7.2.3.7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7.2.3.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7.2.4当施工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递交其(模具)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7.2.5n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砂石骨料、止水、外加剂及掺合料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同时施工单位应按在关施工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检测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批量进行抽样检验。所有这些资料必须于施工开始前10d报送监理部审查认可。7.2.6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议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7.2.7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计划得到监理部的批准后,可即时向监理部提出开工申请。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d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7.2.8监理部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7.2.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7.3.施工过程控制7.3.1原材料控制7.3.1.1混凝土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试验检查项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7.3.1.1.1水泥标号(水泥强度等级)。7.3.1.1.2凝结时间。7.3.1.1.3水泥安定期与安定性。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7.3.1.2n钢筋应用正品并有出厂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钢筋型号与单位重量应与设计图纸相符,使用前应做拉力、冷弯等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的书面同意。7.3.1.3对钢筋的调查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以下要求:7.3.1.3.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7.3.1.3.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应矫正后,才能使用。锚金应采用螺纹钢钢筋。7.3.1.4混凝土浇筑用的砂石骨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碎石的级配、超径及含泥量等指标应重点检测。7.3.1.5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书,否则应按SD108—38《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7.3.1.6因设计要求或施工的需要,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7.3.2混凝土浇筑7.3.2.1在混凝土浇筑开仓1dn以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边线及模板安装位置进行复核,并将施测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7.3.2.2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7.3.2.2.1基础面或缝面处理。7.3.2.2.2钢筋布设。7.3.2.2.3模板安装。7.3.2.2.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7.3.2.2.5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7.3.2.2.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7.3.2.2.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在“三检”合格后,填报各工序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在开仓前3~10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后办理混凝土浇筑开仓签证手续。检查标准参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执行。7.3.2.3模板安装,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稳定性,重要结构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检查与维护,经常保持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7.3.2.4在加工厂中,钢筋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等清除干净。n7.3.2.5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并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绑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7.3.2.6在混凝土现场施工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7.3.2.7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认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7.3.2.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产生变形、位移、或遭到破坏。止水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7.3.2.9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检测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混凝土拌和物和各种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1月),施工单位或其试验室应向监理部提交一式两份书面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7.3.2.9.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7.3.2.9.2实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7.3.2.9.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7.3.2.9.4结论意见。7.3.2.10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动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n7.3.2.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现场应配置砂石料记量过磅工具,并现场树立混凝土级配用量明示牌,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有关规定拒绝入仓。7.3.2.12混凝土的运输应遵守以下原则:7.3.2.12.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塌落度等情况的发生。7.3.2.12.2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途中在混凝土中加水后运入仓内。7.3.2.12.3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7.3.2.13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用振捣器赶料;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冲刷。7.3.2.14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7.3.2.15浇入仓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7.3.2.16雨季或冬季施工时,应有防雨、防冻等措施。7.3.2.17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7.3.2.17.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时,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n7.3.2.17.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理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7.3.2.18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作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包括以下内容:7.3.2.18.1每一块体混凝土浇筑方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7.3.2.18.2各块体混凝土的实际浇筑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实施等情况。7.3.2.18.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浇筑温度,模板拆除的日期。7.3.2.18.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每100~200m3取1组试件,对于重要工程,不得少于30组试件)及其分析。7.3.2.18.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7.3.2.18.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7.3.2.19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经监理部审批并报请项目法人和设计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得到同意处理后,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需有详细记录。7.3.2.20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以下规定:n7.3.2.20.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7.3.2.20.2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至少应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上时,才能拆除。7.3.2.2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养护。7.3.2.22施工单位应按照报审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需根据试验或试验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和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7.3.2.2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n7.4.其他7.4.1混凝土工程按一个浇筑仓号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7.4.2每个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大坝工程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7.4.3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能予以计量支付。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7.4.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八、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1.总则8.1.1为有利于护坡工程的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SDJ207—8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9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试行)SL251—200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安装工程(试行)》SDJ249.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n《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5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8.1.2本细则适用于大坝护坡工程。8.1.3护坡工程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8.2.开工条件控制8.2.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8.2.1.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8.2.1.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8.2.1.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8.2.1.4组织设计交底。8.2.1.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8.2.1.6检查施工条件。8.2.1.7签发开工许可证。8.2.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在桐仁桥水库管理所一楼会议室、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二、会议议程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与工作联系与协调等。8.2.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n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8.2.3.1工程概况。8.2.3.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8.2.3.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8.2.3.4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8.2.3.5质量保证措施。8.2.3.6组织管理机构。8.2.3.7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8.2.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8.2.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8.2.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8.2.7检查施工条件:8.2.7.1n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8.2.7.2施工准备检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临建设施,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8.2.7.3原材料检验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审批。工程开工前7d,施工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块石、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向监理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水泥、砂石料、块石抽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8.2.8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h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8.2.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8.3.施工过程控制n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8.3.1坡面整平:8.3.1.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坡整平工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人工削坡。8.3.1.2当原坡面较低或坡面属整修加固工程,原护坡坡面存在局部塌陷、跌窝、吊坎、滑挫及松动等,需少量填方时,应首先清除表面腐植土、草根、杂物等,待监理工程师对基面验收签证后,再用指定的水泥砂浆整平坡面,进入下道的施工设计位置。8.3.1.3对坡面上设置的脚槽、导滤层、排水沟等基槽,应在削坡时一次挖成。基槽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放线,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校验。挖后经自检合格,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8.3.2质量检查:8.3.2.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坡面削整边界控制点、线位置,坡度,平整度;基槽基面开挖位置、高程、断面尺寸;曲面、曲线的几何尺寸与坡面平顺情况等。检测数量为: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沿坝轴线方向每10~20mn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基槽、坡面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基槽签证后如没有及时施工,基槽底板产生侵水、淤泥、软土,施工时应及时排干积水,清除淤泥软土,方可施工。8.3.2.2在削坡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其处理。8.3.3砂石垫层铺设或水泥砂浆层铺平坡面:8.3.3.1垫层基面验收:在垫层铺设前,垫层基面表层的腐植土、草皮、杂物、垃圾等均应清除,基面应平整,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夯实。上道工序削坡、开槽等的设计位置、高程、断面尺寸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在基面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垫层施工。8.3.3.2砂石垫层材料签证。施工单位应对砂石垫层材料进行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的检测(每1000m3取样1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送检。砂石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垫层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用于工程施工。8.3.3.3垫层铺设:8.3.3.3.1垫层应按设计图示的厚度、范围和材料要求分层铺设。垫层料铺设应平整、密实、厚度均匀。当设计图对垫层料没有明示时,垫层料应按15cm厚,粒径5~20mm的砂石铺设。8.3.3.3.2排水孔下的垫层应严格按设计图示要求分层铺筑。当设计图纸没有明确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反滤层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签后实施。8.3.3.3.3垫层铺设前,应做好场地排水,设好样桩,备足垫层料;应由坡底逐层向上铺设,不得从高处顺坡倾倒;已铺筑好的垫层料应及时进行上层护坡施工,严禁人车通行。n8.3.3.3.4铺设大面积坡面的砂石垫层时,应自下而上,分层铺设,并随砌石面的增高分段上升,分段进行检查签证。8.3.4质量检查:8.3.4.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铺设垫层的位置、高程,铺设方法、铺设厚度(每20m2设一个测点)、施工中垫层保护情况等。垫层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8.3.4.2在垫层铺设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对垫层厚度应随时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8.3.5混凝土预制块护坡:8.3.5.1混凝土预制块预制:8.3.5.1.1施工单位应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记录制度。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按《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8.3.5.2混凝土预制块砌筑:8.3.5.2.1基面验收。在预制块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含导滤沟等)应已经过隐藏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预制块砌筑施工。8.3.5.2.2混凝土预制块铺设:8.3.5.2.2.1铺设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横向、斜向的砌体坡面控制线,以保证预制块铺设的整齐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8.3.5.2.2.2为保证大面积的整体平整度和外观质量,预制块铺设应在较大面积上同时进行。一般同一分隔构造区内应一次开工,或80~100mn长为一段,不可分段太窄。铺设应从下往上的顺序进行,铺设缝宽2~3cm。铺后的预制块应平整、稳定,纵、横、斜各方向的缝线应整齐划一。8.3.5.2.2.3铺设时,凡发现预制块边角破损或有裂缝,一律不得使用。在坡面上应采用人工搬运,不得从坡上往下滚,以免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预制块的破裂。8.3.5.2.2.4在预制块铺设完毕后,施工单位应进行分块(在一个单元范围内)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预制块铺设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不得对预制块间的缝隙进行砂浆封填。8.3.5.2.3砂浆质量控制:8.3.5.2.3.1砂浆的配合比应在工程开工前经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在拌和场,配合比要有明显的标牌,便于执行和检查。在现场应备磅秤,便于对使用的容器进行率定。8.3.5.2.3.2砂浆一般规定用砂浆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砂浆数量很少时,才允许人工拌和。砂浆应拌和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初凝之前使用完毕。8.3.5.2.3.3砂浆强度试件取样:规定施工单位每工作班应至少取一组试件,试件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其数量以不超过施工单位取样的10%控制。8.3.5.2.2.4砂浆封填和勾缝:8.3.5.2.2.4.1封填和勾缝前应将铺设好的预制块坡面清扫干净,清除预制块间预留缝内的杂物、泥土或过厚的砂石;湿润预制块坡面,特别是预留缝要充分湿润。n8.3.5.2.2.4.2封填应按计划从下到上或从一侧到另一侧,有组织地进行。砂浆应填满,不得有空、松或用砂、石代填的现象。填满后勾圆弧缝,勾缝应自然、缝面清洁光滑,缝边不应超出预制块平面,勾缝表面应无裂缝。8.3.5.2.2.4.3砂浆应用灰桶一类容器盛用,不得将砂浆散落在坡面上,更不得在坡面上拌浆。8.3.5.2.2.4.4养护。砂浆勾缝12h左右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3d,养护期间应保证砌体和缝面湿润。8.3.5.3质量检查:8.3.5.3.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强度、浇筑方法及震捣;混凝土预制块的密实程度,表面有无蜂窝、麻面、漏浆,几何尺寸、表面光滑度及平整度情况;混凝土预制块铺砌的稳定性、勾缝质量、缝线规则及养护情况;混凝土预制块的坡面的结构尺寸、坡比,表面平整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中,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坝轴线方向第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预制块护坡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8.3.5.3.2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8.3.5.3.3n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拆除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拆除范围复查。复查经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8.3.6浆砌石护坡8.3.6.1基面验收。在浆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浆砌石砌筑施工。8.3.6.2原材料质量控制8.3.6.2.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休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石料场选定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石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8.3.6.2.2水泥:所选水泥品种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进场水泥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每批次进场水泥都必须取样送检,若同一批次进量较大时,每200t水泥应送检一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水泥检验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每批进场水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进场水泥报验单,待监理工程师审签后,才能用于工程。8.3.6.2.3水:起用桐仁桥水库内的水8.3.6.2.4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用砂的规定。8.3.6.3砂浆质量控制:砂浆质量控制应符合本细则3.3.2条(3)款之规定。8.3.64浆砌石砌筑:n8.3.6.4.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8.3.6.4.2浆砌块石体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石块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置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8.3.6.4.3在铺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留积水。砌体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将大面向下。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应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砌体在超出坡面土层时每隔2米设置直径5公分排水孔,以便有利于保持坝坡的稳定。8.3.6.4.4所有的石块均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无缝隙,石缝间不得直接紧靠,不得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灰缝厚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的空隙应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层的小石块支垫。8.3.6.4.5砌缝应做到饱满,勾缝自然,无裂缝、脱皮现象,匀称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应清除干净。8.3.6.4.6砌体的结构尺寸、位置、外观和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8.3.6.4.7砌体外露面应在砌筑后12h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d,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8.3.6.5质量检查:8.3.6.5.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n,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配合比、强度及拌制方法;面石用料、砌筑方法,砂浆饱满度、勾缝质量、养护情况;砌体的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浆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8.3.6.5.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8.3.6.5.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8.3.7草皮护坡8.3.7.1基面验收。在植草坡护坡前,上道工序削坡的设计位置、高程、断面尺寸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良基土应按设计要求改良,基面杂物、垃圾、野草应清除并平整坡面。在基面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植草皮施工。8.3.7.2草皮质量检查8.3.7.2.1在植草皮前,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无杂草、生长好的草源,待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认可后用于护坡施工。8.3.7.3植草方法8.3.7.3.1n铺草皮前,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耙平,再铺草块。铺草块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密铺或间铺方式,草块厚度应均匀且不应小于3cm。密铺要注意相互衔接不留缝,间铺间隙应均匀,并填以种植土。8.3.7.3.2植草后应有及时喷水,水点应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10cm。除雨天外,应每天浇水,不得间断,直至成活为止。8.3.7.4质量检查8.3.7.4.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整坡基面高程、基土情况;草块的质量;植草程序、成活情况;植草后的浇水、保护情况。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草皮护坡不得进行计量支付。8.3.7.4.2在植草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8.3.8施工进度。当施工进行拖延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8.4.其他8.4.1每一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8.4.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与计量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n8.4.3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8.4.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8.4.5本细则未列的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合同项目验收等内容,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九、高压喷射灌浆工程9.1.总则9.1.1本章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的高压喷射灌浆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准备、供水、供电、材料供应、机械设备就位、测量放样、钻凿成孔,高压喷浆,各项观测,测试资料记录等的全部施工作业实施和资料整理及施工竣工报告等.9.1.2实际作业过程中,根据地质条件,建筑物要求及喷灌实验等情况的变化,监理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指示承包人部分或全部改变各类钻孔或高压喷浆孔的布置、增减孔距、孔深.承包人不应由此要求改变各项目的支付单价.9.1.3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及本章的技术条款规定,选择最优的高压旋喷方法和设备,对计划采用的孔排距钻孔喷浆等有关参数材料设备性能及施工工艺措施作验证性实验.承包人应在实验前7天提出实验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并将实验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9.1.4开工申请控制:承包人根据设计文件及地质条件,在开工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一式四份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含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被监理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n施工组织措施包括下述内容(但不限于):9.1.4.1工程慨况.(包括施工部位、高喷墙轴线、高喷孔位平面、剖面图等)。9.1.4.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供风等)9.1.4.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9.1.4.4施工设备.(包括设备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及使用说明)9.1.4.5造孔作业.(包括成孔、固壁措施喷浆作业)9.1.4.6喷浆作业(包括喷嘴直径使用压力、流量、浆液材料配比及制备和施工工艺措施)9.1.4.7质量检查措施9.1.4.8事故处理办法9.1.4.9单项进度计划9.1.4.10组织管理体系9.1.4.11其他9.1.5承包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示相比有较大变化或出现异常现象时,必须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然后根据监理人的指示执行.否则造成不利于工程质量,拖延工期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9.1.6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l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的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提出开工申请。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n9.1.7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9.1.8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9.2施工准备9.2.1承包人施工准备应符号下列要求9.2.1.1平整场地,清除地面,地下当场低洼时,应回填粘性土料,但不得回填杂土,当地表过软时,应采取防止施工机械失稳的措施.9.2.1.2应布置开挖冒浆排放沟和集浆坑9.2.1.3设置基线水准基点等,应复核测量并妥善保护9.2.1.4应进行现场测量放样,顶出每一钻孔孔位,并作出明显标志和妥善保护9.2.1.5应建齐现场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如供水、供电、道路、临时房屋工作台以及材料库等.9.3施工过程控制9.3.1.1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在高喷防渗墙轴线上打先导孔,取得先导孔钻孔柱状图和防渗墙轴线地质剖面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如果先导孔揭示的地质资料与原设计资料基本符合,由监理工程师确定防渗墙终孔深度;如果先导孔揭示的地质资料与原设计资料相差较大,则由监理工程师转请项目法人和设计确定防渗墙终孔深度。n9.3.1.2钻孔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测量基准点进行高喷防渗墙轴线、孔位和孔口高程的测量放样,并将孔序号与孔号平面图和剖面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时在高喷防渗墙轴线上标明各孔序号与孔号。9.3.1.3钻孔开孔位置与设计位置偏差不得大于5cm。因故变更孔位时,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和设计的同意。9.3.1.4钻孔孔径应与喷射管外径相适应;钻孔的有效深度应超过设计墙底深度0.3~0.5m。9.3.1.5钻孔钻进过程中,出现泥浆严重漏失、孔口不返浆时,可采取加大泥浆浓度、泥浆中掺砂或填充堵漏材料等措施,直至孔口返浆后再继续钻进。9.3.1.6钻孔施工时应采取预防孔斜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测量孔斜;孔深小于30m时,孔底偏斜率不应超过1.5%。9.3.1.7钻孔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认真填写钻孔班报表,详细记录孔位、孔深、地层变化和漏浆、掉钻等特殊情况。9.3.1.8钻孔暂停或终孔待喷时,施工单位应作好孔口加盖保护;若时间较长,应采取措施防止塌孔。9.3.1.9施工单位在钻孔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喷作业。9.3.20高喷灌浆:9.3.2.1高喷灌浆应分排、分序进行,每排孔宜分两序施工,相临孔高喷灌浆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4h。9.3.2.2下喷射管前,应进行地面试喷并调整喷射方向。9.3.2.3下人、拆卸喷射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嘴堵塞。n9.3.2.4当喷头下至设计深度时,应先按规定参数送浆、水、气进行静喷,待浆液返出孔口、情况正常后方可开始高喷灌浆。9.3.2.5高喷浆材水泥浆的搅拌时间,高速搅拌不应少于30s普通搅拌应不少于90s。浆液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不能超过4h,否则应按废浆处理。9.3.2.6高喷浆液应在过筛后使用,温度应控制在5~40℃之间。9.3.2.7高喷浆材、配合比及高喷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及监理站签审认可的相关文件执行。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水泥、浆材配合比,进回浆比重、水压、风压、浆压、流量、单位进尺水泥耗量、回浆性状等项目的质量控制。9.3.2.8高喷灌浆应全孔连续作业,每当拆卸喷射管后,应进行复喷,其长度不小于0.2m。9.3.2.9在高喷灌浆过程中,出现压力突降或骤增、孔口回浆浓度或回浆量异常等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9.3.2.10孔内严重漏浆,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9.3.2.10.1降低喷射管提升速度或停止提升。9.3.2.10.2降低喷水压力、流量,进行原地灌浆。9.3.2.10.3喷射水流中掺加速凝剂。9.3.2.10.4加大浆液浓度或灌注水泥砂浆、水泥粘土浆。9.3.2.10.5向孔内冲填砂、土等堵漏材料。9.3.2.11供浆正常情况下,孔口回浆密度变小且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加大进浆密度或进浆量。在富水地层,宜适当减小风量或降低风压。9.3.2.12若发生串浆,应填堵被串孔,待灌浆孔高喷结束后,应尽快进行被串孔的扫孔、灌浆或继续钻进。n9.3.2.13施工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的备用设备,以便在设备出现故障时,高喷作业能连续进行或在设计文件允许的施工中断时段内施工。施工单位应有足够数量的计量仪器、仪表(包括压力表、流量计、比重计、称量设备等)。各种计量仪器、仪表应定期校准且经国家计量认证部门认可合格。9.3.2.14高喷灌浆因故中断后恢复施工时,应进行复喷,其复喷深度不小于0.5m。9.3.2.15高喷墙质量技术指标应以设计文件为准。一般单排旋喷孔成墙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40cm,最小墙厚不小于20cm;摆喷墙体有效厚度不应小于20cm,最小墙厚不小于12cm。且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保证率95%):9.3.2.15.1抗压强度:R28≥4.0MPa。9.3.2.15.2墙体渗透系数:K60。9.3.2.16高喷灌浆结束后,应利用孔口回浆或水泥浆液及时回灌,直至浆液面不下降为止。9.3.2.17高喷灌浆宜采用自动记录仪。自动记录仪应具有监测提升速度、高压喷射压力、浆液流量和密度等4个参数功能。9.3.2.18高喷灌浆施工,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孔内浆液上返畅通,避免造成地面劈裂和地面抬动。9.3.2.19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分批对高喷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水泥标号和高喷作业中采用的外加剂,并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站审签。9.3.2.20施工单位在高喷作业过程中,应认真详细填写跟班记录,并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证。跟班记录至少应包括:各孔序号、孔号和孔深;进浆水灰比及比重;回浆比重及性状描述;水压、气压、浆压;摆喷角度(n旋喷角度)与提升速度;高喷施工中断原因及处理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其他记录。所有记录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和涂改。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9.3.2.2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经现场试验确定的报经批准的高喷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9.4、质量检查9.4.1高喷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对高喷墙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应根据高喷墙的结构型式和深度选用围井试验检查、墙体钻孔检查、开挖检查或其他检查方法,检查部位宜布置在地层复杂部位、漏浆严重部位、墙体搭接部位和可能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位,检查方法及方案须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高喷墙的质量检查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9.4.2围井试验宜在高喷灌浆结束7d后进行;墙体钻孔检查宜在该部位完成高喷28d后进行。9.4.3高喷墙体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墙体的连续性、墙体厚度和墙体的抗压强度、渗透系数等指标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9.4.4当发现高喷墙抽检不合格时,由监理站重新核定抽检范围,对不合格墙体,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补喷,补喷作业施工方案应报监理站签审,并在监理工程师指定时间进行质量检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n9.5、其他9.5.1高喷灌浆防渗墙工程一般按每10m成墙段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9.5.2每个高喷防渗墙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高喷灌浆防渗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作为评定相应部分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9.5.3高喷作业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旁站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作为计量和质量核定的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9.5.4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能予以计量支付。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监理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9.5.5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十、冲抓回填工程10.1.总则10.1.1为有利于护坡工程的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SL260—98《大坝工程施工规范》,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10.1.2本细则适用于大坝护坡工程。10.1.3冲抓回填工程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10.2.开工条件控制10,2.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n10,2.1.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10,2.1.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10,2.1.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10,2.1.4组织设计交底。10,2.1.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10,2.1.6检查施工条件。10,2.1.7签发开工许可证。10.2.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在桐仁桥水库管理所一楼会议室、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二、会议议程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与工作联系与协调等。10.2.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冲抓回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10.3.施工计划措施在冲抓回填防渗墙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0.3.1工程概况。10.3.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10.3.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10.3.4施工程序和方法: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n10.3.5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10.3.6组织管理机构。10.3.7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10.4.施工质量10.4.1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10.4.2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10.4.3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大坝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10.4.4检查施工条件:10.4.4.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10.4.4.2施工准备检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临建设施,建立起供电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n10.4.4.3原材料检验。工程开工前7d,施工单位应对拟采用的黄土进行随机抽样检验。10.4.5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h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10.4.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10.5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10.5.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冲抓套井回填防渗墙的施工.其工作内容包括:钻孔土料的夯击实验.土料的开采.加工和运输.土料的填筑.夯击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10.5.2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部的指示,完成本节范围内的全部工作n承包人应保证回填供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回填施工受阻或造成质量事故,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0.6.主要提交文件10.6.1实验计划和实验成果报告:10.6.1.1冲抓回填防渗墙开工前7天,承包部应提交一份实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0.6.1.2承包部选定的粘性土料应按照承包人选定的施工工艺,设备等进行实验,确定夯实遍数,填筑厚度等,实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10.6.2完工验收资料冲抓回填防渗墙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为监理部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0.6.2.1冲抓回填防渗墙工程的竣工图。10.6.2.2钻孔的位置,孔径,孔深,孔斜等原始记录。10.6.2.3土料填筑的实验检验和实验成果。10.6.2.4土料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和施工质量报告。10.6.2.5质量事故处理报告。10.6.2.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资料。10.7.土料制备和加工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以及实验确定的参数进行土料制备和加工。除应遵照本节的规定外,应在料场严格控制土料的含水量.当料场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或小于施工详图要求的含水量时,应根据土料开挖方式,装运卸流程以及气象等条件对料场土料含水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以翻晒或加水为主,具体应通过现场实验确定。n当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提供的土料不能满足墙体的力学性能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选定新的粘性土料.由此引起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10.8.工作平台承包人应按施工详图规定的防渗墙顶高程,修筑防渗墙施工作业平台,工作平台应包括如下项目内容,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应报监理批准后方能实施。10.8.1工作平台必须坚实,平坦,不得产生过大或不均匀的沉陷.竣工后,工作平台必须全部拆除,并且清理干净。10.8.2防渗墙工作平台的修筑和拆除,不单独计量支付,其费用计入访渗墙的单价中。10.9.钻孔10.9.1钻孔的施工程序承包人应按施工详图或监理部的指示进行相连钻孔采用套接,套接的厚度不小于施工详图的要求10.9.2与垂直度钻孔中心线各单孔中心线位置在设计防渗墙中心线上,下游方向的误差应符号施工详图的要求或监理部的指示。钻孔与第1序孔相交的壁面应平整光滑且垂直,防止偏斜,孔斜率应符号施工详图的要求和监理部的指示,整个钻孔孔壁应当平整无探头石和波浪形小墙等.孔搭接部位的两次孔位中心线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应能保证搭接墙厚满足施工详图的要求。109.3钻孔深度墙底高程应达至施工详图所示的深度,或满足监理部指示要求。n10.9.4终孔钻孔终孔后应报业主和监理部进行孔位,孔深及孔斜等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施工班长,施工技术员,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作为计量依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粘土填筑。如果孔内有浸水应报请业主和监理部及时验收并用潜水泵抽干孔内浸水迅速回填,防止跨塌事故的发生。10.9.5钻孔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0.9.5.1.记录应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记录表格拦内容,分层应另记,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记录和事后追记,否则,监理部可认为承包人钻孔不.合格。10.9.5.2量测精度应为0.05m。10.9.5.3编录内容除一般性要求外,应着重描述软土的湿度,状态,有机质和腐殖质含量,嗅味,含砂量(夹砂厚度)包含物,结构特性,钻进难易程度,提土情况等。10.9.5.4对于检查孔及其它重要的钻孔,应详细素描芯样结构或分段拍摄土样(芯样)照片,并应保存芯样。10.10.土料填筑10.10.1说明10.10.1.1承包人应按施工详图或监理部的指示进行冲抓防渗墙的施工10.10.1.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在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中心线上进行施工实验,取得有关造孔,墙体粘土填筑等资料及经验,经监理部批准,方可正式开展防渗墙施工作业。10.11墙体土料填筑土料填筑前,承包人应在钻孔施工完毕,并经业主和监理部验收后,才能开始墙体填筑,填筑前,用重锤夯压低层,将松散的底板夯密实。n承包人应按照经实验确定的分层厚度,夯击遍数进行土料填筑。造墙施工方法的变更。因地质原因引起造墙难度较大,施工进度缓慢等原因,承包人可提出变换造墙施工方法,报监理人批准同意后实施.变换造墙施工方法后形成的防渗墙深度,质量应与原造墙施工方法形成的防渗墙的设计要求一致,改变施工方法后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确定这部分项目的单价。特殊情况处理:10.11.1承包人在防渗墙造孔过程中,遇到弧石及转块,木头等,采用正常手段难以快速清孔时,在考虑孔壁安全的前提下,可用重锤处理。10.11.2如造孔过程中出现塌孔,裂缝现象,承包人应及时处理;对已有裂缝,应采取加固措施进行处理,并应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人。10.11.3特殊情况处理所需费用,不单独计量支付,其费用均计入防渗墙的单价中。10.12施工作业场地维护与清理10.12.1各项工程的保护。10.12.1.1承包人有责任对各项工程在作业完成后至验收前做好场地保护工作。10.12.1.2保护工作包括:10.12.1.2.1有关建筑物和实施。10.12.1.2.2各项设施仪器仪表。10.12.1.2.3各类钻孔的孔中装置,保留的芯样。10.12.1.2.4防渗墙作业中,防止渣,油散落入孔中等。.10.12.1.2.5监理人指定的需要保护的各项保护。n10.13清理承包人有责任对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场地,在实施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作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内容包括:10.13.1各项工程施工中埋入的非要求永久保留的钢筋,钢管,木桩,木塞及其他辅助设施,如监理许可,也可以切割至建筑物表面或与地面平齐.但防渗墙槽口导墙宜保留或按监理人示处理。10.13.2各项作业的废料,废渣,工作台等均应清除。10.13.3防渗墙成槽中排放的污水,废浆应做沉渣处理后排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10.13.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必须清理的废物。10.13.4.1废料,废渣,不需要保留的芯样及其他弃物,必须清运至图示或监理人指定的地点。10.13.4.2有毒的污水应经处理后排放,有毒物质(如化学灌浆材.凝固的浆体等)必须按监理人指定地点埋入地下,防止人畜中毒的污染水源及污染环境。10.13.4.3因施工需要非要求永久保留的钻孔,开挖井,开挖坑等,将其中杂物清理干净,按监理人要求进行回填处理。10.14质量检查与验收10.14.1质量检查n防渗墙成墙后,承包人将全套施工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并由监理人根据施工资料指定检查的位置和方法.检查方法包括机口或槽口取样,钻孔取芯实验,钻孔压(注)水实验;开挖墙体两侧揭露出墙体进行直观检测;芯样室内物理力学性能.检查的具体位置一般是选取被监理人认为可能有潜在质量缺陷的部位。10.14.2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部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的指示和有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在相应部位的工程项目完成,并在监理人对相应部位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并认为合格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出相应的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批准同意后,由监理部组织进行相应的验收。10.14.3资料记录与整理,报送的有关规定。10.14.3.1承包人每个孔的冲抓回填施工作业过程都必须及时原始记录,并有施工班长,施工技术员,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作为计量依据.10.14.3.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图纸和文件,施工计划.施工设备.原始资料记录,成果记录.实验检测资料.质量报告.竣工,搬运及监理人所必需的其它各项资料。10.14.3.3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计划,报告,手册,数据及所有文件,应是清楚易读的影印件或蓝图。或打印件,除特殊需要说明外,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交副本,并有系统的连续的索引编号。10,15安全控制。10,15.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一律戴安全帽进场。10,15.2根据钻孔的深度必须配备合格的全新的足够长度的钢丝绳,以防止因钢丝绳长度不够而造成的断绳落垂事故确保人身安全10,15.3施工队须配备安全笼罩,万一需要施工人员到井底下去,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绳,系上安全带乘坐安全笼罩下去施工。10,15.4施工队,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购买人身保险,保险单交监理部查验。n10.16计量与支付10.16.1冲抓套井回填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与业主,评审组和监理人确认的实际进尺,以每米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米单价支付,冲抓成孔及弃土弃土运输以立方米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该单价应包含冲抓回填防渗墙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它辅助设施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10.16.2因承包人失误而报废的钻孔,不予计量和支付。10.16.3该单价还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图纸,报告,手册,数据库和合同要求的文件的费用。10.16.4施工详图要求,或建立人指示进行的各项检查的费用已包含在该项单价中,不再别行支付。10.16.5各种原材料检测实验,设备检测,实验,质量检查,取样,室内检测等的费用均应包含在该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0.16.6该单价还包括料场表面清理,材料开采,加工,运输,堆存和料场完工后的清理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10.16.7该单价还包括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场地清理,维护的费用。十一、帷幕灌浆工程11.1.总则11.1.1本章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的帷幕灌浆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准备、供水、供电、材料供应、机械设备就位、测量放样、钻凿成孔,帷幕灌浆,各项观测,测试资料记录等的全部施工作业实施和资料整理及施工竣工报告等。n11.1.2实际作业过程中,根据地质条件,建筑物要求及喷灌实验等情况的变化,监理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指示承包人部分或全部改变各类钻孔或帷幕灌浆孔的布置、增减孔距、孔深.承包人不应由此要求改变各项目的支付单价。11.1.3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及本章的技术条款规定,选择最优的帷幕灌浆自上而下的方法,对计划采用的孔排距钻孔灌浆等有关参数材料设备性能及施工工艺措施作验证性实验.承包人应在实验前7天提出实验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并将实验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11.1.4开工申请控制:承包人根据设计文件及地质条件,在开工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一式四份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含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被监理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组织措施包括下述内容(但不限于):11.1.4.1工程慨况.(包括施工部位、帷幕灌浆轴线、钻孔位平面、剖面图等)。11.1.4.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供风等)11.1.4.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11.1.4.4施工设备。(包括设备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及使用说明)11.1.4.5造孔作业。(包括成孔、灌浆作业)11.1.4.6灌浆作业。(包括灌浆压力、流量、浆液材料配比及制备和施工工艺措施)11.1.4.7质量检查措施。11.1.4.8事故处理办法。11.1.4.9单项进度计划。11.1.4.10组织管理体系。n11.1.4.11其他11.1.5承包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示相比有较大变化或出现异常现象时,必须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然后根据监理人的指示执行.否则造成不利于工程质量,拖延工期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11.1.6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l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的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提出开工申请。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11.1.7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11.1.8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11.2施工准备11.2.1承包人施工准备应符号下列要求。11.2.1.1平整场地,清除地面,地下当场低洼时,应回填粘性土料,保证钻机机座四周成水平状态,但不得回填杂土,当地表过软时,应采取防止施工机械失稳的措施。11.2.1.2应布置开挖涌水排放沟。11.2.1.3设置基线水准、基点等,应复核测量并妥善保护。n11.2.1.4应进行现场测量放样,测出每一钻孔孔位,并作出明显标志和妥善保护。11.2.1.5应建齐现场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如供水、供电、道路、临时房屋工作台以及材料库等。11.3说明11.3.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建筑物的钻孔,帷幕灌浆,其内容包括:11.3.1.1钻孔:包括灌浆孔和压水检查的钻孔,以及需进行的钻取芯样、裂隙、压水实验(包括岩石和混凝土)、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和孔口管埋设等全部钻孔作业。11.3.1.2水泥灌浆:水泥灌浆适用的范围为帷幕灌浆。11.3.2承包人的责任。11.3.2.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灌浆作业,包括提供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11.3.2.2承包人应根据灌浆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或按监理人指示选定适当区域进行生产性实验,以验证灌浆孔的布置方式、灌浆分段、灌浆压力及浆液配比等施工参数。实验计划应在实验前28d提出,报监理人审批,计划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承包人应对灌浆生产实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提交成果报告给监理。实验成果经监理人审批批准后可进行大规模实施。n11.3.2.3灌浆系隐蔽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揭示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动态优化与完美是灌浆作业应遵循的总体指导原则。工程量清单中基础灌浆及排水工程系现行地质资料的预列量,实际作业过程中,根据地质条件、建筑物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情况的变化,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部分改变各类钻孔(含钻排水孔、灌浆的布置范围、布置形式,增减孔排距、孔深,改变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要求。以上修改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按合同变更的有关条款办理,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且承包人应承诺不得以实际工程量与预列工程量变化较大及设计参数变化为由而提出索赔要求。11.3.2.4承包尚应按监理人指示对不同水灰比、不同掺合料和不同外加剂的浆液进行下列项目的实验;11.3.2.4.1浆液配置及拌制时间;11.3.2.4.2浆液密度或比重测定;11.3.2.4.3浆液流动性或流变参数;11.3.2.4.4浆液的沉淀稳定性;11.3.2.4.5浆液的凝结时间,包括处凝或终凝时间;11.3.2.4.6浆液结石的容重、强度;11.3.2.4.7监理人指示的其它实验内容。并奖实验成果报送监理,实验成果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用于施工。11.3.2.5承包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与原设计条件有变化时,必须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人,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11.3.2.6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安排的有关测试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n11.3.2.7承包人在进行各类钻孔和灌浆作业期间,应妥善作好施工期防晒、防雨、排水工作,在廊道、平洞内施工时,应妥善作好施工期排水工作,对由此引发廊道受淹而引起的工期延误、设备和材料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11.3.2.8在已完成正在进行灌浆作业的区域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如必须时,承包人应作出专门的爆破设计,采取必要的减震,防震措施,并控制质点安全振动速度小于1.2cm/s,爆破设计方案报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11.3.2.9各类钻孔和灌浆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相应的设计文件、图纸及监理人指示的要求,对因施工进度延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11.3.2.10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应作好各项施工记录和成果资料整理汇总工作,及时报送监里人审查。竣工验收前,应提供竣工资料(除原始记录外)、材料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竣工报告等。11.3.2.11实施灌浆作业前,应完成相应的辅助工程和前序工程项目的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钻孔和灌浆作业。11.3.3主要提交文件11.3.3.1施工措施计划在灌浆作业前7天,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提交一式四份生产性灌浆实验计划以及钻孔和灌浆施工计划报送监理人,由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11.3.3.1.1生产性灌浆实验计划;11.3.3.1.2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明布置图;n11.3.3.1.3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11.3.3.1.4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11.3.3.1.5钻孔和灌浆的质量保证措施;11.3.3.1.6钻孔和灌浆的施工人员配备;11.3.3.1.7施工进度计划等;11.3.3.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各项施工记录,其内容应包括:11.3.3.2.1钻孔和灌浆各项目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11.3.3.2.2灌浆工程原材料实验和质量检验成果;11.3.3.2.3钻孔记录、侧斜记录、岩芯取样实验成果;11.3.3.2.4钻孔压水和简易压水记录;11.3.3.2.5抬动观测和变形观测记录;11.3.3.2.6制浆记录及现场浆液实验记录;11.3.3.2.7灌浆记录综合统计分析成果表及相应图件(包含文字和电子文档);11.3.3.2.8灌前、灌后物探测试成果;11.3.3.2.9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1.3.3.3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包括电子文挡):灌浆和排水工程的竣工图;11.3.3.3.1各类钻孔和灌浆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各项实验成果;11.3.3.3.2各类灌浆及压水实验综合统计分析成果表及相应图件;n11.3.3.3.3钻孔岩芯取样实验的岩芯实物、拄状图和摄影资料;11.3.33.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11.3.3.3.4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验收报告。11.4材料承包人应负责采购、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的材料,每批采购的外加剂掺和料等,均应符号有关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每批材料入库前均用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承包人应及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人。11.4.1水泥11.4.1.1灌浆水泥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采用与灌浆部位相适应的水泥品种,用于固结灌浆、帷幕灌浆的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用于回填灌浆的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5,局部地质缺陷普通水泥灌注难以满足标准时采用普通硅酸盐干磨细水泥。11.4.1.2灌浆水泥的品质应满足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中的有关要求,普通水泥细度要求通过80um的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大于5%,干磨细水泥95%小于40um。11.4.1.3灌浆水泥应尽量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强度等级的水泥,同一灌浆孔不得使用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11.4.1.4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细水泥或化学灌浆材料,承包人不得拒绝,其引起的变更应按本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办理。11.4.1.5灌浆用的水泥必须保持新鲜,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水泥不应存放过久,出厂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不得使用。11.4.2水n灌浆用水应符号拌制水工混凝土用水要求,拌浆用水的温度不得高于40度。11.4.3掺合料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种掺合料质量应符号规定,其掺入量应通过实验确定,实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可使用。11.4.4外加剂根据需要并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或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实验和现场生产性灌浆实验确定,实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以溶液状态加入。11.5设备11.5.1钻孔设备11.5.1.1在所以洞室及其他封闭区域中使用气动钻孔设备时,应带有消音器和除尘装置,一般不得使用内燃机驱动的钻孔设备。11.5.1.2帷幕灌浆钻孔应采用回转式钻机和金刚石钻头,严禁使用碾砂钻头。11.5.1.3水泵的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并应保证在所以压力下都有足够的供水量。11.5.1.4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流量表(计)、压力表、压力软管、供水管及必要的阀门等设备。11.5.2灌浆设备11.5.2.1n承包人应根据灌浆需要配置高速和低速浆液搅拌机,搅拌机的转速和搅拌能力应分别与所搅拌的浆液类型及灌浆泵排浆量相适应,并应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所有拌浆设备,在用于拌制浆液前应在现场进行试运行。11.5.2.2集中制浆站的制浆能力应满足灌浆进度高峰期所有机组用浆需要,制浆站应配备除尘设备,当浆液需掺加掺合剂或外加剂时,应增设相应的设备。11.5.2.3承包人提供的灌浆泵性能应与灌浆浆液的类型和浓度相适应,其容许工作压力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压力波动范围宜小于灌浆压力的20%,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注纯水泥浆液应采用缸柱塞式灌浆泵。11.5.2.4灌浆管路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装压力表。所选用的压力表在使用应进行率定,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核对,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和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11.5.2.5灌浆塞应与采用的灌浆方法灌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易于安装和卸除。11.5.2.6灌浆压水的全过程承包人必须使用灌浆自动记录仪进行记录,灌浆自动记录仪应为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的产品,并能自动、准确记录灌浆压力、注入率、浆液浓度等。11.5.2.7所有灌浆设备、仪器、仪表均应始终保持工作状态正常,并应配有足够的备用设备。电力驱动的设备。应在接地良好并经确认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方可使用。n11.6钻孔11.6.1说明11.6.1.1本节适用于灌浆孔,检查孔、先导孔、观测孔及监理人要求的其它钻孔施工。11.6.1.2所有钻孔编号、孔深、孔斜度、孔序和分段应按设计图纸、文件或监理人指示执行。11.6.1.3所有钻孔的开孔位置与设计孔位误差一般不大于10cm,如特殊原因需调整孔位时,应报监理人批准,并记录实际孔位坐标。11.6.2钻孔次序帷幕灌浆施工顺序为:先导孔、1序孔、2序孔、3序孔、压水检查孔。11.6.3钻孔孔径11.6.3.1压水检查孔孔径直径为76mm11.6.3.2一般帷幕灌浆孔孔口管段直径为76mm,以下各段钻孔直径为56mm;先导孔孔口管段直径为91mm,以下各段直径为76mm;11.6.4钻孔孔深11.6.4.1达到设计图纸、通知、文件规定的底线高程;11.6.4.2坝基段孔孔段基岩透水率q小于或等于5Lu,两安段终孔段基岩q小于或等于10Lu,否则施工单位应自动分段加深钻灌至满足上述标准为止;11.6.4.3终孔段遇性状较差、规模较大的断层时,应加深钻孔至穿过该地质构造下盘5m以上。11.6.5钻孔分段所有钻孔分段与相应的灌浆分段相对应。11.6.6钻孔取芯n11.6.6.1先导孔、检查孔以及监理人指示的其它钻孔,应予钻取岩芯,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并绘制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11.6.6.2芯样的最大长度应限制在3m以内,一旦发现芯样卡钻或被磨损,应立即取出。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对于1m或大于1m的钻进循环,若芯样获得率小于80%,则下一次应减少循环深度50%,以后依次减少50%,直到50cm。如果芯样的回收率很低,应更换钻孔机具或改进钻孔进方法。11.6.6.2在钻孔过程中,应对钻孔冲洗水、钻孔压力、芯样长度及其它能充分反映岩石或混凝土特性的因素进行监测和记录,并提交监理人。11.6.6.3承包人应对每盒或每箱芯样拍两张彩色照片,并作好钻孔操作的详细记录,一并提交监理人。11.6.6.4监理人指示应予保存的岩芯,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存放,防止散失和混装。11.6.7钻孔保护。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承包人应妥加保护,直到验收合格为止。任何因承包人的过失造成堵孔或重钻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7裂隙冲洗和压水实验11.7.1各灌浆段灌浆前均应进行裂隙冲洗。单孔裂隙冲洗采用脉动压水方式进行;串通孔裂隙洗亦采用单孔裂隙冲洗方法进行,如冲洗效果不佳时,可改用风、水轮换方式进行。11.7.2裂隙冲洗结束标准:裂隙冲洗要求至回水澄清后10min为止,且总的冲洗时间要求单孔不少于30mim,串通孔不少于2h。对回水达不到澄清要求的孔段,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11.7.3冲洗压力n水压:一般采用80%的灌浆压力,帷幕灌浆最大冲洗水压力允许值为2Mpa。风压:一般采取50%的灌浆压力,如50%的灌浆压力超过0.5Mpa.则采用0.5Mpa。11.7.4对于断层、夹层、大裂隙等地址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是否进行裂隙冲洗以及相应的冲洗方式,按监理人的指示执行。11.7.5裂隙冲洗注意事项11.7.5.1同一孔段的裂隙冲洗结束后24h内必须进行灌浆作业,否则灌前要重心进行裂隙冲洗。11.7.5.2当邻近有正在灌浆的孔或邻近的孔灌浆结束不足24h,灌浆前应重新进行裂隙冲洗。11.7.5.3同一孔(段)的裂隙冲洗和灌浆作业应连续进行,因故中断时间超过24h,灌前应重新进行裂隙冲洗。11.7.5.4裂隙冲洗用风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后方可使用。11.7.6压水实验11.7.6.1所有压水实验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的钻孔单价中,不另行支付。11.7.6.2压水实验应在裂隙冲洗后,灌浆前24h内分段进行。11.7.6.3压水方式帷幕灌浆先导孔和检查孔灌前一般采用单点法压水实验,特殊部位采用五点法压水实验一般帷幕灌浆孔的灌前采用简易压水法;11.7.6.4压水实验压力。11.7.6.5压水实验稳定标准。n11.7.6.5.1单点法及五点法压水实验:在稳定的压力下,每5min测读一次压入流量,连续4次读数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小于最终值的10%,或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小于1Lu,以最终读书作为计算岩体透水率q的计算值。11.7.6.5.2简易压水实验:在稳定压力下,帷幕灌浆压水30min,每5min测读一次压入流量。取最终读数为计算岩体透水率q的计算值。制浆。11.8制浆材料称量11.8.1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5%。水泥等固相材料宜采用重量称量法。11.8.2浆液搅拌11.8.2.1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测定浆液密度和粘滞度等参数,并作好记录。11.8.2.2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min;使用高速搅拌机时,不少于30s。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从开始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3h。11.8.2.3拌制细水泥浆液和稳定浆液,应加入减水剂并采用高速搅拌机,细水泥浆液的搅拌,从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2h。11.8.2.4高速搅拌机搅拌时间转速应大于1200r/min,搅拌时间不少于30h11.8.3集中制浆11.8.3.1集中制浆站。宜制备水灰比0.5:1的纯水浆液,输送浆液流速应为1.4-2.0m/s,各灌浆地点应测定来浆密度,并根据各灌浆点的不同需要调制使用。11.8.3.2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度至40度,低于或超过此标准的应视为废浆。n11.9帷幕灌浆技术要求11.9.1帷幕灌浆应在达到以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1.9.1.1坝体冲抓套井回填工程或坝体高喷灌浆工程完成后。11.9.1.2必须对已埋设的各种内,外观监测仪器,电缆,孔,管等设施妥善保护。11.9.1.3压浆板部位应在混凝土压浆板施工完毕并达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施工。11.9.2帷幕灌浆必须按分序加密原则进行,一般分三序施工.帷幕灌浆同一排相邻两个次序孔之间,在岩石中钻孔灌浆的间隔高差不小于30m。11.9.3在同一坝段或压浆板混凝土段内,同时进行灌浆作业的孔段数不应超过2个。11.9.4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承包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先导孔进行灌前稳定地下水位观测,作为计算压力起算零线的依据。地下水位观测稳定标准:每5min测读一次地下水位,当水位下降速度连续两次均小于5cm/min时,可认为稳定,以最后观测值作为地下水位值。11.9.5蓄水前必须完成孔底在蓄水位以下的帷幕灌浆的施工及单项工程验收。11.9.6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吸浆量大等情况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应将处理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11.10灌浆方法和方式11.10.1灌浆孔的第一段采用常规“阻塞灌浆法”进行灌浆,止浆塞阻塞在建基面处。第二段及以下各采用“小口径钻孔、孔口封闭、自上而下分段、孔内循环法”灌注。n11.10.2帷幕灌浆孔口管埋没:11.10.2.1孔口管须在第1段(接触段)钻孔、压水实验、灌浆结束后埋没。11.10.2.2孔口管采用73mm无缝钢管。11.10.2.3孔口管深度一般按深入建基面以下2m控制,地质缺陷部位及灌浆压力较高而上部盖重混凝土厚度较小,不能满足设计灌浆压力要求的部位实际情况,孔口管嵌入基岩深度可适当加长至3.0m(接触段基岩灌浆段长与之配套)。11.10.3孔口管埋设后须待凝3~5d,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11.10.4孔口管埋设应注意并应重点检查的项目:钻孔孔斜;11.10.4.1孔口管嵌入基岩深度。11.10.4.2孔口管接头是否有脱节。11.10.4.3压水检查外侧是否漏水。11.10.5孔口管须牢实,如钻孔、压水、灌浆时发现孔口管外侧冒水、冒浆时,须返工重新埋设。11.10.6孔口管露出找平混凝土面的高度宜在10cm 左右。11.10.7灌浆段长划分:第一段(接触段)一般为2m,局部根据孔口管嵌入基岩深度要求可适当加长至3m,第二段为3m,第三段及以下各段一般为5m,地质缺陷部位经监理人批准可适当缩短段长;终孔段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加长段长,但最大段长不得大于10m。n11.10.8各灌浆段灌浆时,射浆管管口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射浆管的外径与钻孔孔径之差不宜大于20cm。采用钻杆作射浆管时,应使用平接头连接。射浆管口距孔底距离应进行检测,不合要求者应重心安装。11.10.9灌浆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当发生地表冒浆,压力突然升,降,吸浆量突然增,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报监理人研究处理。11.10.10灌浆结束待加深或钻孔结束待灌浆时,灌浆孔孔口应妥加保护,严防污水、污物流入孔内。11.10.11孔口无涌水孔段,灌浆结束后一般不待凝,可直接进行下一段钻灌作业,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条件复杂的孔段,灌浆结束后应待凝24h后方可进行下一段钻灌作业。孔一有涌水孔段按1.7(5)条执行。11.11灌浆压力11.11.1帷幕灌浆压力根据第1序孔灌浆实验确定,通常表层段不宜少于1~1.5倍坝前静水头,孔底段不宜少于2~3倍坝前静水头,但不以破坏岩体为原则,灌浆时基础面应该注意控制压力,尽量使浆液沿基础面扩散充填以利接触面的防渗。11.11.2通过实验确定的灌浆压力,应报监理人批准。11.11.3灌浆时应尽快达到设计压力,但灌浆过程中注率较大时,可采用分级升压或间歇升压法灌注,使灌浆压力与注入率相适用。11.11.4灌浆压力以回浆管压力表读数为准,压力表读数以峰值为准,压力表指针摆动范围应小于灌浆压力的20%,摆动幅度应做记录.使用灌浆自动记录仪记录的时段平均压力读数应按压力表读书峰值的90%控制。n11.11.5为便于现场操作控制,回浆管路上的压力表可安装在灌浆自动记录仪附近,但应注意回浆管路上的压力表距灌浆孔间的管路长度不应大于30m,以保证回浆管路上的压力表值能较准确反映灌段实际灌浆压力。11.12浆液和变换11.12.1普通浆液水灰比(重量比)采用5:1、3:1、2:1、1:1、O.8:1、0.6:1、0.5:1等7个比级,开灌水灰比采用5:111.12.2灌浆过程中,如灌浆压力保持不变,注入率持续减少,或当注入率不变而压力持续升高时,不得改变浆液水灰比。11.12.3变浆标准,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应变浓一级水灰比灌注。11.12.3.1注入量大于300L,且压力不变。11.12.3.2灌入时间大于1h,且压力不变。11.12.3.3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视具体情况可越级变浓水灰比。11.12.3.4灌浆过程中,应每隔15~30min测记一次浆液密度和回浆温度,浆液变换及灌浆结束时亦应测记浆液密度,其测值应反映在灌浆综合成果表中。11.12.3.5灌浆过程中,当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11.13灌浆结束标准各灌浆段的结束条件为:灌浆段在最大设计压力下,灌浆段停止吸浆或吸浆量小于0.4L/min并持续30min,或在规定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1L/min后,继续灌注60min,可结束灌浆。11.14灌浆孔封孔n11.14.1帷幕灌浆全孔灌浆结束,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封孔.11.14.2帷幕灌浆封孔应采用“置换和压力灌浆封孔法”。11.14.3封孔灌浆时间不少于1h,封孔灌浆压力采用该灌浆孔的最大灌浆压力。封孔必须使用新鲜的普通水泥浆液水灰比采用0.5:1的浓浆.11.14.4已进行置换和压力灌浆封孔的灌浆孔,待孔内水泥浆液凝固后,应清除孔内污水、浮浆、若灌浆孔上部空余孔段大于3m时,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进行封孔;小于3m时可使用水泥砂浆封填密实。11.15特殊情况处理11.15.1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量突然改变较大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11.15.2灌浆过程中,当发现回浆失水变浓时,应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但总的灌浆时间不小于120min可以停止灌注。11.25.3灌浆过程中,如发现冒浆、漏浆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嵌缝,表面封堵、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注等方法处理。11.15.4钻灌过程中发现串通时,应查明串通部位和串通量,如与混凝土构造分缝,仪埋设施、混凝土冷却水管等串通时应立即停灌,报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措施;如与其它灌浆孔串通,应在串通部位上方0.5~1m处将串通孔阻塞住,灌浆孔灌浆结束后并待凝24h后,再进行串通孔的扫孔,冲孔,钻进及灌浆。11.15.5对孔口有涌水的孔段,灌浆前应测记涌水压力和涌水量,根据涌水情况,可按下述方法处理:n11.15.5.1相应提高灌浆压力,一般按设计灌浆压力+涌水压力作为实际灌浆压力控制。11.15.5.2灌浆结束后应采取屏浆措施,屏浆时间不小于1h;11.15.5.3闭浆待凝,灌浆管路系统拆除后应将孔内注满浆液,孔口封闭待凝,闭浆待凝时间视涌水压力和注入量决定,一般P涌<0.1MPa或单耗<20Kg/m时,待凝24h;P涌>0.1MPa或单耗>20Kg/m时,待凝48h。11.15.5.4涌水孔段经上述a~c条处理后,应重新扫孔至该段孔底,观测涌水情况.如无涌水,可直接进行下段钻灌;如仍有涌水,应再次测记涌水流量、涌水压力,并进行复灌。11.15.6有涌水孔段计算基岩透水率时应计入涌水压力。终孔段有涌水的灌浆孔是否需要加深,根据地质条件和基岩透水率确定。11.15.7灌浆工作应连续进行,如因故中断尽早恢复灌浆,恢复灌浆时,使用开灌水灰比的浆液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相近可改用中断前水灰比的浆液灌注,如恢复灌浆后,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报告监理人作为事故孔补孔灌浆处理。11.15.8对注入率大,累计灌入量达单耗〉100Kg/m的孔段,应对灌浆邻近的洞室,结构缝面、人工堆积、上下游边坡露头、积水等部位进行巡查,必要时采用示踪剂检查。若有外漏,应按1.7(3)条处理;若无外漏,应按1.3(2)条控制压力灌注,直达灌浆结束标准为止,不得使用灌浆中断、间歇、待凝等措施,任何人为的中断措施均应视为灌浆事故。11.16帷幕灌浆混凝土压浆盖板作业n11.16.1帷幕灌浆在地表进行钻孔灌浆时,应设混凝土压浆盖板。混凝土压浆盖板厚度0.5m,并加设锚杆.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文件或监理人指示进行作业。11.16.2混凝土压浆盖板基础应开挖至设计图纸或监理人指示的高程,表面松动的岩块和突出尖角的岩块必须予以清除,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基础清理,整修和验收,待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11.16.3压浆板底板钢筋网的布置应按有关设计文件、图纸要求执行。11.16.4混凝土压浆盖板下的锚杆作业参见有关锚杆作业。11.16.5压浆盖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11.17质量检查和验收11.17.1灌浆单元工程结束后,由承包人提供全套的灌浆资料报监理人审核。11.17.2帷幕灌浆质量检查一般采用钻孔取芯及压水实验检查、必要时采用孔内电视检查。孔内电视检查应图象清晰,并提供重点孔段的环孔360度展开图片。钻孔压水检查应在灌浆结束14后进行。11.17.3为便于监理、设计单位布置检查孔的需要,承包人应在相应部位灌浆作业结束后的3天内,将该部位的灌浆综合成果表报监理人11.17.4检查数量:帷幕灌浆钻孔压水检查的孔数为灌浆总孔数的10%;回填灌浆钻孔检查孔数为总灌浆孔数的5%。11.17.5钻孔压水实验检查合格标准和合格率:11.17.5.1帷幕灌浆合格标准为:质量检查合格标准为透水率q小于或等于10Lu。11.17.5.2回填灌浆合格标准:在规定的灌浆压力下,灌注2:1的水泥浆液,初始10min内注入量不超过10L,合格率为100%方为合格。n11.17.5.3质量检查孔必须按灌浆孔要求进行灌浆封孔。11.17.5.4检查不合格的部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进行处理,直至达到合格为止。11.17.6混凝土压浆板的质量检查:按有关质量检查标准执行。11.18计量与支付11.18.1钻孔与压水实验11.18.1.1帷幕灌浆钻孔自孔口管管底开始以延米长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各部位先导孔、灌浆孔钻孔的每延米单价进行支付,此单价中包含帷幕灌浆孔和检查孔的钻孔、取芯、裂隙冲洗、孔斜检测等工序的全部费用:劳力、材料、施工设备(包括管道)、移动机械、孔壁保护所需的全部操作及与钻孔有关的所有辅助作业的费用。11.18.1.2压水实验按试段计量。11.18.1.3镶嵌帷幕灌浆孔口管不单独支付费用,其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钻孔单价中。11.18.1.4对因承包人过失而重钻的孔段进尺不予支付;对取芯孔,由于承包人失误而未成功取到芯样的孔段进尺不予支付。11.18.1.5对承包人使用大于设计文件、图纸规定的孔径钻孔的孔段仍按设计文件、图纸规定的钻孔孔径的相应单价进行计量支付。11.19帷幕灌浆11.19.1n帷幕灌浆应按图纸指示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的孔深以延米计量,按每延米单价进行支付。此单价中应包含灌浆孔的灌浆及为检查灌浆质量和监测基岩抬动变形而布置的质量检查孔的灌浆、封孔等工序的全部费用:劳力、材料(包括除水泥外的施工用水、砂、外加剂等)、设备(包括灌浆机械、自动记录仪、抬动观测仪器)的使用、检测、维护、搬运所需的全部操作及有关的辅助作业费用。11.19.2对钻孔达设计深度后,未达防渗标准,按设计要求或监理部指示加深的孔深4.1(1)和4.2(1)款中钻孔、灌浆单价支付。11.19.3对于因施工事故(如钻孔偏斜超过设计文件规定、钻孔未达到设计深度、灌浆中断时间超过设计规定、钻孔冲洗后在设计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进行灌浆施工、钻孔取芯未达到设计要求等)造成实际工程费用的增加,不予支付。11.19.4对因灌浆质量检查不合格而采取的增补灌浆,除特殊地质原因经监理部批准,可根据相应规定进行计量支付外,一般不予支付11.20其他11.20.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图纸,报表、报告、手册、数据库和合同中要求的有关文件不单独支付费用,其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钻孔、灌浆单价中。11.20.2对承包人根据要求进行的生产性实验、材料检测实验等均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钻孔、灌浆单价中。11.20.3施工用的风、水,电均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各项单价中。11.20.4记录:钻孔和灌浆操作、冲洗、压水实验、孔斜测量等所有工序施工的各项原始记录及其整理等项目作业的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各项单价中。11.20.5帷幕灌浆压浆板混凝土的计量和钢筋的计量与支付按相应的规定执行n11.20.6帷幕灌浆压浆板锚杆按不同长度、规格以监理人确认合格锚杆的根数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锚杆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应包含钻孔灌浆、杆材及施工、保护及检查等全部费用。11.20.7灌浆用水泥由业主提供,在支付时不因灌浆实际应水泥量的多少而调整清单报价,包括机械、人工等清单应包含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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