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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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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合同名称:江油市粉房沟等10座水库震损枢纽病害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编号:JYSKCJJL-06中水环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二0一0年一月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合同名称:江油市粉房沟等10座水库震损枢纽病害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编号:JYSKCJJL-06中水环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二0一0年一月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名称: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准:审核:校对:编写:张述林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第1章、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细则4第一节总则4第二节施工过程监理4第三节质量标准及其它6第2章、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7第一节总则7第二节开工申请控制7第三节施工过程监理8第四节其他10第3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第一节总则10第二节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1第三节施工过程监理12第四节施工质量控制13第五节单元工程划分及验收13第六节工程计量14第4章、土石方回填监理实施细则15第一节总则15第二节工程开工申请程序15第三节施工过程监理17第四节其他21第5章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2第一节总则22第二节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23第三节建筑材料进场申报签证程序23第四节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要求24第五节其他25第6章、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6第一节总则26第二节开工审批程序26第三节施工过程的控制27第四节施工质量控制28第五节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及其它29第7章、干、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0第一节总则30第二节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30第三节施工过程监理31第四节施工质量控制32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五节其他33第8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工程34第一节总则34第二节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34第三节施工过程监理35第三节施工过程监理37第四节施工质量控制40第五节其他44第9章、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45第一节总则45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申报45第三节施工进度控制46第四节合同工期管理48第10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49第一节总则49第二节承包人的责任49第三节开工签证制度50第四节施工过程质量控制51第五节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52第六节单元工程开工签证53第七节安全生产监理控制54第八节施工质量事故处理57第11章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58第一节总则58第二节监理职责58第三节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59第四节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60第五节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61第六节变更的合同支付62第12章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监理实施细则63第一节总则63第二节工作职则63第三节工作程序64第四节资料的分类66第13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69第一节总则69第二节组织69第三节职责70第四节验收工作程序70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1章、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1.1本细则依据设计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行有关规范及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文件等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1.3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事先报经监理人批准。第二节施工过程监理2.1承包人应在施测前14天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的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人审核,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施测项目概述;⑵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⑶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和仪器检验设备等等);⑷测量专业人员设置;⑸施测进度计划;⑹测点埋设保护措施;⑺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以上报告须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人审阅后提出书面审批意见,原件不退回。监理人的审核意见为“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按意见修改后重新报送”。2.2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勘测设计单位通过发包人或监理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7天向承包人(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包人施测工作的基础。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测验算。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量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工程师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2.3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⑴平面、高程控制网设计:①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②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⑵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观测大纲:①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点之记。②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③仪器检验资料。④外业观测资料检验计算成果观测。⑶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①内业成果计算资料。②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③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⑷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包括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2.5放样测量各阶段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及资料。报告内容包括:⑴放样数据、放样略图。⑵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⑶放样计算资料。⑷建设监理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6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⑴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⑵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⑶各种断面图及编号。⑷建设监理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7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⑴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它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确认的资料或收方测量资料。⑵工程量计算资料。⑶建设监理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8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⑴测图控制、地形图测绘:①基本控制、图根控制测量设计。②仪器、工具检验资料。③图根点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测定方法、坐标及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成果表及展点图。④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图式。⑤测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索引图。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⑥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⑵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9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确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承包人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2.10以上测量成果资料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检查签署后递交监理人。监理人审阅后将限时退回原承包人,并就工序管理中的关键点签发审查意见以便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2.11如果承包人拥有某种新仪器设备或掌握某种新技术方法,相应地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该技术要求须事先报送监理人批准。2.12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人退回的审查意见,可视为已通过审阅。2.13所有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监理人检查。但监理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的审批决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施测成果与精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第三节质量标准及其它3.1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见表2。表2施工测量质量主要精度指标序号项目精度指标说明内容平面位置中误差(mm)高程中误差(mm)1混凝土建筑物轮廓点放样±20-30±20-30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2土石料建筑物轮廓点放样±30-50±30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3机电与金属安装点±1-10±0.2-10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构安装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4土石方开挖轮廓点放样±50-100±50-100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5局部地形测量地物点±0.75(在图上)相对于邻近测站点高程注记点1/3基本等高距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3.2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3.3当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人批准的作业措施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变化时,承包人应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的7天以前另行报监理人批准。第2章、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节开工申请控制2.1基础清理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及现场地形条件,编制基础清理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清理区域平、剖面图等)。(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3)清理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4)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场堆置地点。(5)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6)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7)施工安全措施。2.2上述文件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2.3监理人对施工组织计划审核批准后,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人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人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4监理人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5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人应返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第三节施工过程监理3.1测量放样3.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执行。3.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施工中的测量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清基工作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清理的工作面。(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量清理工作面面积的控制网点资料。(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1.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测量工作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2基础清理3.2.1基础清理工作应遵循先坡顶后坡面、自上而下的原则,当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事先报经监理人批准。3.2.2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基础清理时,应将清基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物全部拆除。对跨鱼塘的路堤的填筑,应对其清理干净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完成方可进行填筑。3.2.3清基过程中,可将可用之物按不同用途分别堆置适当位置,严禁将清理出的草坪翻面堆放在清基范围之内,以免造成质量事故。清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渣等,应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3.2.4当基础清理过程中发现裂缝、滑动面等地质缺陷时,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1)作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向监理人报告。(2)检索和收集汛期险情资料,并与现场情况进行对照,尽可能查出该部位事故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经过,了解当时处理险情时所采用的办法,查明汛期临时处理时填筑和灌注的材料。(3)会同发包人、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人审批后执行。3.2.5清基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清基工作面上无积水;并要求做好水井和泉眼的堵塞工作。3.2.6基础清理的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粘性土及湿陷性黄土岸坡清理,坡度建议不陡于1:1.5,坡面清除后,其物理学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3.2.7基础清理工作面的范围,一般要求应大于设计清基边线30~50cm。基础清理的深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基础清理的深度。3.2.8清理过程中堤身上的淋沟、冲沟及坑洞等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延伸较深的堤身缺陷应及时进行回填。3.2.9对淤泥、均匀中细砂、砂砾、湿陷性黄土及节理裂隙发育透水性较大的基础,其处理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3.2.10清理过程中揭露出的裂缝等地质缺陷以及堤身上出现的滑坡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有责任会同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3.2.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碴、弃碴。(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6)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2.12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人审批后执行。3.2.13基础清理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施工测量,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地形测量复核和验收工作。并应提供以下资料:(1)基础清理工作的平面图、剖面图等。(2)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3)基础清理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施工机械及人员安排情况,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投资目标控制情况等)。(4)施工原始记录资料。(5)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3.2.14基础清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工作均应在承包人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第四节其他4.1每一基础清理单元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填报《堤防工程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4.2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4.3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划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第3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本细则依据:《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有关验收规程、标准及设计图纸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1.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节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前28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工作,并向监理人报送下述成果资料:⑴首级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测量技术设计书;⑵首级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平差计算(包括成果表)及测量技术总结;⑶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加密测量技术总结及成果表。2.2施工放样应在现场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放样措施计划包括下述内容:⑴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校测、编号情况及平面图;⑵计算的放样数据;⑶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⑷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⑸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使用的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仪器设备检验和校正情况;⑹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⑺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2.3土石方明挖工程开挖前14天,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报告一般包括下述内容:⑴开挖施工布置图;⑵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⑶开挖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⑷一般爆破、齿槽开挖或必须进行的控制爆破试验成果和爆破参数选定;⑸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边坡及壁面的防护;⑹出碴、弃碴措施及碴料利用计划与碴场堆置设计;⑺施工排水措施;⑻安全作业措施;⑼预留保护层的设置和开挖措施;⑽爆破施工中对临近建筑物及浇筑的混凝土工程的保护措施;⑾施工进度计划报告;⑿质量保证措施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2.4任一单项工程开工前7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天,承包人应完成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实测和放样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核。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人可以派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行直接监督和对照检查,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准确性所应负有的责任。2.5上述报告、文件均一式四份。当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上述报告、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当监理人批准上述报告及文件后,承包人即可提出开挖工程开工申请,监理人将适时发出开工许可证。2.6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节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按实际地形测放开口轮廓位置;(2)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高程;(3)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原始资料,如覆盖层、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及地形图;(4)测绘开挖部位的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图及各阶段的开挖面貌图;(5)做好各阶段的土石方测量工作;(6)有关基础处理的测量工作。3.2基础开挖断面及地形图规格(1)原始地面地形图比例为1:200~1:1000;(2)用于工程量计算的断面图比例为1:100~1:500;(3)竣工建基面地形图比例为1:100~1:200。3.3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妥善保管,以备建设监理人随时查阅。施工原始记录包括如下内容:⑴钻孔爆破试验及观测资料;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水平以及劳动力组合;⑶机械生产效率及主要材料消耗量;⑷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处理措施;⑸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所完成的工程量;⑹质量检查原始资料。3.4明挖完成后,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地质工程师做好开挖部位的地质描绘。并向监理人报告竣工测绘图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说明。3.5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承承包人应按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核。3.6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由监理人转给设计单位,供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时参考。第四节施工质量控制4.1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保证开挖规格,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c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cm;(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误差不大于10c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cm;4.2对于坚硬或中等坚硬岩石部位,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实际开挖轮廓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面、高程一般不大于20cm;(2)边坡规格: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开挖偏差不应大于开挖高度的62%;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脚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4.3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适用碴料必须堆放至设计文件标明或监理人指定的储碴场。严禁将适用碴料与废弃碴料混杂。第五节单元工程划分及验收5.1根据设计和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和浇筑仓块,每区(段)块为一单元工程。5.2整个验收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下列主要竣工资料:(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有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处,应增测剖面图。(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地质素描图及主要工程照片。(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5)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部分及其质量评价)。(6)开挖设计图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7)基础验收证书应整理成册。(8)原始记录资料整理归档。5.3有关明挖基础工程验收和评定表包括:《建筑物基础开挖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基础开挖工程的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办法见有关监理工作规程。5.4本细则未尽事项,按有关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执行。第六节工程计量6.1为便于按不同的单价收方结算,承包人对开挖料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分类:(1)石方开挖:是指需要楔劈或爆破才能松动的岩体或单个体积大于0.7m3的坚硬孤石。(2)土方开挖:是指直接使用手工操作或土方机械进行施工开挖的全部开挖料。(3)岩石开挖工程分级:若必须进行时,应按设计指标或者有关石方工程分级划分指标确定。6.2在施工期间至最终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包人应对堆渣进行清除并对滑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或者塌方不是由于承包人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并经承包人质检人员确认,监理人审核,可列入支付工程计量。6.3除非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碴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木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它有关项目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6.4土方开挖作业开始前,承包人应对开挖区域的原地形进行复测。按设计图纸或设计修改通知的边坡要求,并经监理人确认的开挖线和坡度进行工程计量。6.5石方开挖作业开始前,承包人应对土方开挖后的地形进行测量。按施工复测详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并经监理人确认的开挖线和坡度进行工程计量。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4章、土石方回填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本细则的依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等规程规范和设计图纸及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1.2本细则用于本工程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填筑工程。第二节工程开工申请程序2.1土石方填筑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2.2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将土石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5)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8)填筑质量检测计划。(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2.3上述文件夹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监理人的审核意见有“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按意见修改后重新报送”等形式。2.4监理人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人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人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5监理人对施工人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6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人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已通过审议。第三节施工过程监理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1土石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执行。3.2土石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3土石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4土石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承包人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3.5土石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碾压机规格、型号等。(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5)堤身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6)堤身填筑断面控制情况。(7)堤身及坡面平整度。(8)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9)新旧堤段结合的填筑质量。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3.6填筑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土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承包人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由此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3.7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填筑。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3.8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承包人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3.9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进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3.10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3.11承包人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人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凹凸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1)扩大抽检范围。(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4)其它处理措施。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承包人“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12土石方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3)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4)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5)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填筑或老堤加高培厚时不宜小于300m2。(6)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m3~150m3取样1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7)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30m一段取样1个。(8)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3.13承包人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3.14凡涉及隐蔽工程或预埋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承包人应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3.15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包人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承包人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16在土石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5)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第四节其他4.1土石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中途更换土源或土源至填筑区的距离发生变化引起土石方填筑单价的变化时,应报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按工程变更原则进行处理,工程量需并经确认后方能作为工程的计量依据。4.2每一土石方填筑单元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填报《堤防工程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4.3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4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5章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为规范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土方填筑工程、基础防渗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等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1.3本实施细则有关检测频率、数量方面的规定如与设计及合同文件不一致时,则以设计及合同文件为准,其未明确部分则以本实施细则为准。2.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人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d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3d内补报)。2.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和水泥土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查和核备。2.3监理人可根据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和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人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节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2.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7d提出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项目监理人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2.5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人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第三节建筑材料进场申报签证程序3.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材料进行检测试验,并编制《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检验计划书》,计划书应详细列明本工程使用各种材料的数量、生产厂家、采购批次、复检频率、数量等。计划书一式三份报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在接到申报资料后的7d内完成认证检查,计划书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3.2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本细则表1格式向监理人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监理人在7d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3.2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人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3.3监理人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以内控制。监理人的抽检将由业主中心试验室进行。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四节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要求4.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3)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4)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4.2水泥(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28d强度可补报)。(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品质、同厂家、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400t为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和合同责任。2.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而造成工程项监理人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取舍。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3砂、石骨料砂、石骨料应每5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4.4护岸石料或砌体石料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4.5土料在土料场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贮量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人认证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试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100~150m3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4.6工程配制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第五节其他6.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6.2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6.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材料的检测取样均需实行监理人见证取样制度。见证取样按本细则表2格式记录,检测试验完成,施工单位应将表2及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一份)报送监理人审查和核备。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6章、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本细则依据:设计技术要求、部颁《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T/L5144-2001)、《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T/L5055—1996)和有关水利水电验收规程规范要求及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要求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水工建筑物和其它永久建筑构造物等所有的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第二节开工审批程序2.1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将有关放样施测报告报送监理人,报告内容应包括:⑴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施测方案、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设计精度等);⑵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⑶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2.2砼分部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的砼特性(强度、抗渗等)完成拟使用的各种等级的砼配合比试验,提供具有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试验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2.3在进行砼配合比试验的7天前,承包人应将砼配比试验计划通知监理人,以便监理工程师能对砼配合比试验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和见证。2.4混凝土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综合施工机械设备、人员配备情况,于开工前14天将砼工程施工措施方案报送监理人。该项措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工程概况(包括:申请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混凝土温控要求、浇筑部位的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艺流程图);⑵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需要的观测仪器埋设详图等);第三节施工过程的控制3.1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3.2首仓砼开仓前5天,承包人应对浇筑仓面的边线、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人审核。必要时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3.3混凝土浇筑开仓6至18小时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前提下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⑴基础检查和缝面处理;⑵模板安装和钢筋敷设;⑶冷却、灌浆与排水系统布设;⑷止水设施安装;⑸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⑹其他必须的检查项目的内容。承包人应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意见。当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应签发“砼单元工程准备工序检查合格证”,即开仓签证。3.4承包人应按规程规范对拌和砼的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定期(一般为每月)向监理人提供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⑴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⑵试验方法、程序及设备情况;⑶试验结果及结论。3.5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计划如有实质性的变更,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有签证手续后才能在施工中实施。承包人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调度人员应对砼工程实行跟踪作业,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和作业调度。3.6混凝土浇筑质量缺陷应在拆模后24小时内修补完毕。任何有蜂窝、凹陷、其他缺陷或损坏的混凝土,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提出修补处理措施,经监理人同意后方能进行处理,承包人不能擅自进行处理。处理过程须有详细的记录。3.7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有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3.8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每月向监理人报送详细的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其内容包括:⑴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等级及配合比;⑵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时间、方式、模板和钢筋以及止水设施、预埋件的情况;⑶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各部位的模板拆除日期;⑷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宽、深度、条数、发现的日期、原因和发展的情况;⑸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第四节施工质量控制4.1运至工地的每一批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和品质报告。承包人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内容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必要时增加稠度、细度、比重、水化热等。4.2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选用的水泥标号及品种应与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及使用部位相适应。4.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方法、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的坍落度除设计规定外,均按部颁《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T/L5144-2001)规定执行。4.4钢筋的材料、加工、接头(冷接方法由监理人认可)、安装均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4.5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事先征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当对钢筋没有出厂证明和合格证时,应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并不能在结构的关键部位使用。4.6混凝土的材料、拌和、运输、浇筑、雨季施工、养护等,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T/L5144-2001)规定要求执行。配合比如设计没有规定,也可参考规范要求执行,但必须征得监理人同意。4.7混凝土模板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与拆除,均按(DT/L5144-2001)规定要求执行。4.8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⑴已浇筑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⑵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除干净、排除积水、铺设水泥砂浆(厚度按设计要求)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4.9质量检测(1)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200~40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200t仍作一取样单位),取样数量至少10kg,应进行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试验。必要时增加稠度、细度、比重和水化热试验。(2)拌和及养护砼所用的水每季度检查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3)砂石骨料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分析检查。班检按《水工砼施工规范》(DT/L5144-2001)执行。(4)混合材连续供应200t为一批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查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掺混合材的标准水泥砂浆强度等。细度和需水量比应每天至少检查一次。(5)外加剂质量检验,减水剂以5t为一取样单位,加气剂以200kg为一取样单位。配制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检查一次。(6)砼拌和均匀性检查,每种配合比每月检查一次。砼坍落度检查:机口每班4次,仓面每班2次,此外,取样成型时,应同时测定坍落度。含气量检查:每班检查2次。(7)砼试件抗压试件(除另有规定外):大体积砼,28天龄期,每5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1000m3成型一组。非大体积砼,28天龄期,每1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200m3成型一组。抗拉试件:28天龄期,每2000m3成型试件一组。其它性能试验,由设计另行规定。(8)砼试验系统质量检查,每季一次。(9)钢筋应分批试验,同一批(炉)号、同一截面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不足60t仍按一批进行)取样进行抗拉和冷弯试验(直径不大于12mm的热轧Ⅰ级钢筋,有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单时可以不再进行试验)。第五节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及其它5.1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主要依据混凝土工程的设计结构,结合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原则上,每个浇筑仓面的每层砼作为一个单元。5.2砼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出砼单元工程划分意见,经监理人批准后在工程中执行,执行过程中还可以根据施工部署的变化而酌情调整。5.3本细则未涉及的部分,除设计另有要求外,均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T/L5144-2001)的规定进行。5.4砼工程量按工程构筑物外形几何尺寸进行计算,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在砼质量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支付。第7章、干、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和有关干、浆砌石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主、副坝上下游护坡、溢洪道、坝坡排水沟、挡土墙等干、浆砌石工程。第二节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4)施工进度计划;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7)合同支付计划;(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承建单位应在干、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1)工程简况,施测范围布置图;(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2.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2.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2.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报经审阅。第三节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石料评定资料和产品地点。水泥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单,砂料检验资料,水泥砂浆配比试验等资料。3.2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承建单位应对分批次购进的上述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已,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进场。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熟练的砌石工人上岗。3.4.施工过程中,浆砌石应按设计图纸处理,施工完毕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个工序。3.5.干砌石护坡砌筑单元工程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承建单位在报经监理部批准后,进行护坡,施工前应做好削平堤坡、碎石垫层等。3.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于当月26日前向监理部报当月月报。3.7.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3.8.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监理部的巡视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第四节施工质量控制4.1.基础坡面处理及开挖施工参见《土方开挖施工监理细则》。4.2.干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1)干砌石过程中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土胎和堤坡。碎石粒径2—4cm垫层,随砌石随填。(2)施工位置准确,砌石厚度均匀一致,砌护尺寸符合设计要求。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要逐坯排整,做到里外石块的咬茬,厚度均匀一致,大石在外,小石在内,不准有凸肚凹坑。坡面平顺。不得有突出无靠的孤石的易滑动的游石。4.3.浆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1)浆砌石厚度及碎石垫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砌筑采用座浆法施工,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2)砂浆拌合应用机械拌合。砂浆应随拌随用。因故停歇过久,砂浆达到初凝时当作废料处理。(3)面石勾缝,所有水泥砂浆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勾缝前剔缝,缝深20~30mm,清水洗净,不得有泥土,灰尘杂物,缝内砂浆要分次填充,压实,然后抹光、勾齐。洒水养护不少于7天。4.4.浆砌石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砂浆质量检查:每100m3砂浆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进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2)单元工程质量检测位置和数量:沿齿墙15m长不少于1个点次,每单元检测点次不少于3个。4.5.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应采用以下规定:质量检测项目基本达到标准且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的评为合格;质量检查达到标准且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的评为优良。4.6.上述干、浆砌石工程分缝和止水应符合设计要求。4.7.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应认真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检验合格后填写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抽检认可。第五节其他5.1.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每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干、浆砌石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认真填写质量评定表格,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抽验认可签字后退回施工单位保存,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5.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定,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5.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认可,所进行的批准、审核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建单位所承担的合同责任。单元工程开工(仓)证,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承建单位上报验的质量评定表上签字为依据,施工可凭此签发认证进行下道工序。5.4.砂浆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有关规范执行。5.5.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执行。第8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工程第一节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帷幕灌浆以及主体工程水泥灌浆工程项目。第二节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14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应包括:⑶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循环进度及浇筑强度);⑷原材料品质;⑸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拌和时间、坍落度、浇筑过程的允许间歇时间及外加剂量);⑹施工方法(包括:缝面处理、模板、钢筋、止水设施、预埋件及观测仪器埋设、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等内容,有温控要求的部位应有温控措施);⑺人员与设备配置;⑻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2.5对于特殊部位的特种混凝土施工、雨季砼施工、掺粉煤灰混凝土施工、特殊的浇筑工序以及采用的特种模板、保温材料及工艺等,承包人均须制定专项施工措施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核批准。2.6上述报告及文件均一式四份。监理人审核后将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应执行监理的审核意见。监理人审核的意见有“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按意见修改后重新报送”等几种。2.7当上述报告及文件获得监理人的书面批准或同意后,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人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下达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8监理人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准确性和施工质量所应负的责任。2.9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节施工过程监理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2.3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7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4)施工进度计划。    (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控制措施。    (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    (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4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5  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第三节施工过程监理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1  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    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h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3.2  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    各孔终孔前4h,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于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承建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岩心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    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3.3  对于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带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    在取芯钻孔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与内容,也可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部确定。    3.4  承建单位必须对基础岩基灌浆安设抬动监测装置,对水工隧洞灌浆安设变形监测装置,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进行同步观测和做好记录。    3.5  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其他孔、段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    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    3.6  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    3.7  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    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重扫重灌。    3.8  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    3.9  浆液变换和结束标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    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3.10  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3.11  承建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    3.12  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3.13  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4  灌浆施工中,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对己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部批准。    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综合剖面图、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    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3.15  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视图。    (2)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    (3)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    (4)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5)帐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6)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7)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8)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9)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    (10)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11)工程照片。第四节施工质量控制4.1 帷幕灌浆孔钻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小于或等于60m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2.0%,也不宜大于排距。    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发现钻孔偏斜误差超过了误差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    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    4.2 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    4.3  除指定情况外,所有的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灌浆压力80%,不大于1MPa的压力水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隙冲洗,直到冲洗的回水洁净时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    4.4  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每段试验段的长度不超过5m。压水试验的总压力值一般应采用lMPa。对于基岩帷幕灌浆,当灌浆压力小于1MPa时,宜为0.3MPa;灌浆压力小于0.3MPa时,采用灌浆压力。    4.5  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4.6  承建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 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    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己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4.7  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    4.8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填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    (2)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对于坝基帷幕灌浆,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    (3)接触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525号。    (4)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的水泥。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4.9  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要掺入其他掺合物或外加剂时,必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帅批准。    4.10  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    4.11  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lOm。基岩灌浆的基岩段长度小于6m时,可采用全孔一次灌浆法,大于6m时,可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综合灌浆成孔孔口封闭灌浆法。    4.12  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    4.13  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    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原则为:    (1)当某一比级浆液的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己达1h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    (2)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    固结灌浆浆液变换可参照上述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4.14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4.15  各类灌浆结束标准    (1)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级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O.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其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浆时间相应地减少为30min和60min。    (2)固结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30min。    (3)回填灌浆与接触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    4.16  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17  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    (2)恢复灌浆时,府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    (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    4.18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    (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    (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    (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    该段经处理后仍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    4.19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宜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    4.20  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    (1)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2)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3)钻孔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4.21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 4.22  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岩体波速检查、静弹性模量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3~7、14、28天后进行。    4.23  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第五节其他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1  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2  帷幕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5.3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第9章、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1.3承包人应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准备,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1.4承包人应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施工进度,以施工进度求经济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申报2.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除合同另外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进场通知后的14天内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包括下述成果资料:(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施工总布置图。(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带逻辑关系的分年、分季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分年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发包人主材供应计划。(8)分年合同支付资金计划。(9)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0)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11)施工环境保护措施。2.2各单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期限和内容向监理人报送详细的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施工措施计划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28天前送达监理人,并且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1)单项工程概述。(2)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3)施工布置。(4)施工进度实施计划。(5)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7)合同支付资金计划。(8)发包人主材供应计划。(9)质量控制措施。(10)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2.3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项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1)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将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单项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在该项工程开工14天前报监理人审批。(2)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②主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③带逻辑关系的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时段计划完成工程以及主要分项工程分月施工强度)。④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⑤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⑥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⑦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⑧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2.4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为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人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天内完成审批,承包人应执行监理人的审批意见。2.5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承包人申请单位、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依据之一。2.6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第三节施工进度控制3.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监理人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3.2承包人必须在每年开始28天前向监理人送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季、月开始7天前,递交下季、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计划耗用量。(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3.4由于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承包人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3.5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发包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监理人将根据承建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承包人加速赶工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3.6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承包人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承包人承担。属于发包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确定后列入合同支付。3.7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人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3.8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承包人必须于次月10日前,向监理人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有适当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使监理工程师能有效地审议和对工程进度实行监督。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1)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已完成工程的质检报告(3)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5)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6)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7)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8)水文、气象等资料。(9)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第四节合同工期管理4.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发包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由于承包人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监理人指令的暂停施工。(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监理人指令的暂停施工。(4)承包人未得到监理人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4.2工程施工暂停后,承包人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7天内组织复工。4.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供一份详细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若承包人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监理人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4.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10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水电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SLJ53-8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SDJ64-8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88水电水建字第1号)》、《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建管治[199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发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以及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工作细则。1.2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承包人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管理体制,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终身责任。1.3现场施工控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环节,承包人自控,监理机构监控,监理人拥有质量否决权。1.4本细则适用于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节承包人的责任2.1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安全、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2.2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1)健全以承包人、二级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严格职守、名负其责。(2)配备相对稳定并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质量检查队伍,其中专职质检人员应满足现场施工项目质量检验的需要。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作业现场每施工班组均应配置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并通过培训逐步提高其资质与素质。(4)健全与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对质量事故做到“三不放过”,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有职有权,促使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5)落实质量奖惩措施。2.3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建合同建立工地现场试验室及施工测量队,报经监理人审查确认。2.4如果事实证明承包人无必须的资质和能力组建其合格的试验与测量机构,或其试验与测量机构无足够能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必需的试验、检测与测量任务,为确保工程安全,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在经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之后,监理人有权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从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抵。2.5所有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达到必需的资质水平,并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取得监理人的上岗认证。2.6质检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保证工程质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监理人有权采用警告、通报、取消其上岗认证直至提出撤换人员要求等方法,对承包人质检机构或其他人员的失职行为予以制止。2.7监理人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质检部门负责人及质检人员时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更换。2.8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有关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安全机构、专职人员、安全措施)的文件应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一起送监理人审查。2.9“施工安全措施”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应特别重视高架支模、沉井吊装、高边坡开挖与支护、大型机械、爆破作业、居住区消防、附近居民住宿等容易出现恶性事故的各种场合的安全防护措施,坚决杜绝人员死亡事故的发生。2.10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应经常开展防火、防毒、防噪声、安全用电、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2.11承包人应按设计实施安全监测项目并根据规范或需要提出增加安全监测项目的建议。观测频率和精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能指导工程安全施工。观测资料应按合同规定每月报送监理人。2.12承包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群防群治,消灭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结果应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三节开工签证制度3.1实行开工签证制度,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均应申办开工签证。3.2单位工程开工的28天前,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完成或修编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并根据监理人的批准文件向监理人申请单位工程开工。3.3分部工程开工,承包人必需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相应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的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据监理人的批准文件向监理人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3.4单元工程开工,承包人或其下级施工单位与授权机构必须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向项目监理人申报单元工程开工签证。3.5工程项目的划分情况见有关监理工作规程。第四节施工过程质量控制4.1工程承包人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当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矛盾时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做到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工程质量促进度、以施工进度求效益。4.2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在准备工作落实和安排就绪后,报请监理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完成。(2)主要设备与机具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3)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安装设备到位,报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进度内连续施工的需要。(4)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5)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完成。(6)工程管理、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4.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部门发布的以及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按申报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施工。4.4关键工序操作和重要设施安装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应对管理、检验、量测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达到必须的技术等级要求并报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上岗作业。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规定的质量检查、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对单元工程及重要施工工序在认真做好班组自检、二级施工单位复检、承包人质检部门终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和复核评定质量等级。切实做到上序单元质量不合格,下道单元不开工。4.6对隐蔽工程和重要的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承包人“三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设计、地质、承包人等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验和质量验收。对于地基基础,在通过联检之后,还应留出必需的时间,由监理工程师通知地质单位及时完成地质编录或地质描述作业。4.7承包人质量检查、检验及现场测量仪器,每季度应按期率定和校正。拌和楼计量仪器具除每月一次按期校准外,还应根据其使用情况,不定期地进行专门校准,并同时申报监理人进行检查核定。4.8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监理工程师在受权范围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发出指示:(1)指示承包人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2)指示承包人停止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与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3)指示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予以补工或返工。(4)禁止工程转包,拒绝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和违反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分包。(5)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包人对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6)指令严惩违反作业规程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7)指示承包人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8)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第五节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5.1施工质量责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承包人在通过“三检”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进行质量等级复核评定,监理工程师对此进行的检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相应的责任。5.2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进行返工,符合规范要求后,再向监理工程师报验。5.3承包人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评定表格式按照《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一式二份(视施工合同文件要求而定),并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分类进行整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5.4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特别或更严格要求的,按其要求或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六节单元工程开工签证6.1单元工程的开工签证必须在其紧前单元工程完成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后方可进行。(1)一般单元工程的开工,由承包人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人申办开工签证。(2)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由承包人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或现场施工控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环节,承包人自控,监理人摇拥有质量否决权。6.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报送的联合检验申报后,组织发包人、设计、地质、承包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表,并对基础工程质量等级作出复核评定。在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即可进行下序单元工程的施工。6.3监理工程师也可依照项目监理授权在上序单元工程报验合格的同时,签发下序单元工程开工的签证。6.4签证过程的责任(1)监理人接到承包人开工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验收不合格,造成开工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2)如果承包人在未申报和完成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之前提前向监理人申报开工手续,不论已进行的开工是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事后因完成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认证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6.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签证文件若无特别注明,均一式二份(或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评定和认证手续后退回承包人一份,承包人应按分部、单元工程分类整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归档。6.6由多道工序组成的单元工程,各工序的开工执行上述同样程序。6.7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单元工程开工签证(通用格式)见附承包人常用表格。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的要求进行填写,土方填筑工程质量评定表应按照相应表格填写。承包人应认真、全面、如实地反映上序工程的完成情况、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情况以及本序工程(申请开工的单元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材料、设备、措施等)。第七节安全生产监理控制7.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作业措施,报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对此进行的审核并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7.2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或安全主任)。从事安全生产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取得上岗合格证,熟悉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7.3施工场地内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对危险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对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易燃易爆品仓库、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且必须设置标志。在危险地段,有坑、洞或其他具有临空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具有交通要求的按交通安全警示要求设置警示标志。7.4施工用电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检修,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7.5施工机械的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机械的运作程序进行,使用前对周围环境、各种仪表的灵敏度、操作的各种设施是否灵活、指示灯、油、水的温度及其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等进行检查;使用过程中应对各种仪表、指示灯、操作机构有无异常、工作场地有无变化等进行观察;使用完成后应立即对保养,并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作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驾操作机械,严禁带故障进行运转或带负荷运转。停放或检修机械设备的现场应选择好,一般放在平坦的场地上,如需要停放在斜道上,应作好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人看守。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7.6在土方工程的开挖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7.6.1人工挖土方时操作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小于2m,纵向不小于3m;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夫手架附近开挖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6.2高边坡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在边坡开挖中若出现有涌水等现象应先排水,后开挖;开挖与装运作业应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对坡面上有不稳定的松动岩块应及时清除,并在下部作出安全警示标志。7.6.3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运土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7.7石方开挖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能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2)作业人员在保管、加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3)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使锤;使用机械打眼时,应对空压机、送气阀、输气管进行检查,空载起动,机械运转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控制机械的状态;遇有松渣、障碍物等应及时清除。4)药卷与导爆索和雷管之间应联接牢固,作好防水措施,雷管不得露出药卷外。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5)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验收检查,严禁使用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装药过程中严禁使用金属进行装药,应供使用木质材料。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并确定爆破警戒区,警戒区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6)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相关的规定。即浅孔爆破法不小于300m,裸露爆破不小于400m,深孔爆破按设计要求,但不小于200m。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7)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爆破后,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土石方填筑坡面碾压、夯实作业时,应设置边缘警戒线,设备、设施必须锁定牢固,工作装置应有防脱、防断措施。填筑坡面整坡、砌筑应设置人行通道,双层作业设置遮栏护栏。7.8砂浆喷射机应保持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间歇时,喷嘴不得对准有人的方向;喷射软管应确保能承受喷浆压力的要求,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严防爆管伤人。7.9基础施工过程中,应对围堰的安全稳定进行观察,对不宜在汛期施工的工程项目,但必须在汛期进行施工时,应采取稳妥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中的人员、机械等的安全。7.10主要工序作业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7.10.1模板的堆放应堆放平稳,元木垛高不得超过3m,垛距不得小于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m,每增加0.5m应加设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m。作业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路。钢模板不得使用扭曲严重、螺丝孔过多、开裂等材料。木模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和大横节疤等木材。制作时其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模板支立时应根据情况设立临时支撑,上下模板固定牢固,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立模过程中应对使用的各种工具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不得乱丢乱放。拆模时不得双重作业。3m以上拆除模板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放下。7.10.2脚手架应绑扎牢固。木、竹脚手架材料,应使用8~10号镀锌铅丝和直径不小于10mm的三股白麻绳等。断腰、大节疤和受潮霉的竹篾不得使用。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脚手架上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脚手架的拆除应在周围设置安全围与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地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杆、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7.10.3钢筋的制作、堆放应选择合适的场地,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设备与墙壁、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m。钢筋绑扎焊接过程中,要求电焊机接地可靠、电缆线绝缘良好并装有漏电保护器。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7.11混凝土浇筑平台脚手板应铺满、平整,临空边缘应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下料口在停用时应加盖封闭。浇筑水下混凝土地平台边缘应设置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振捣器装置绝缘良好,并装有触电保护器。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7.12承包人应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在施工月报中反映,并随月报上报监理人。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根据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及时报告监理人。对发生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按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送各有关单位。7.13监理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所发出的通知,承包人应当执行。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承包人,如有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如果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人将有权按合同约定对其发出警告,直至停工整顿通知。第八节施工质量事故处理8.1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小于一般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参见下页“施工质量事故分类表”)。8.2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向上级施工部门报告。(1)在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2)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3)事故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8.3承包人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8.4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与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监理人。8.5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8.6事故调查权限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一般事故由发包人或由发包人指令监理人负责调查。(2)较大以上事故由发包人负责组织调查。8.7事故的处理方案(1)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提出,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2)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提出(必要时发包人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人审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3)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发包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8.8发生工程施工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质量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按《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8.9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事故,并有下列行为,属于承包人违约:①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②在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③发现工程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④对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⑤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⑥其他严重违犯合同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第11章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为规范工程变更监理工作,使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第二节监理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审查,签署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变更指令。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2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工程变更监理具体工作,并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及审核数据。第三节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3.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一般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变更与修改。3.2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1)执行项目法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2)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3)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5)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7)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四节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4.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表、设计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并按审查意见执行;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转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或提出变更意见。4.2监理机构在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性进行审查。(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4.3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根据项目法人授权,批准签发工程变更单。4.4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时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3)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延迟。4.5施工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考虑下列两种情况:(1)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2)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施工单位所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施工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提出理由,申报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4.6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项目法人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4.7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第五节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5.1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变更签证》(按本细则附表格式填报),如涉及单价变更,则尚需填报《合同清单外项目单价申报表》(按本细则附表格式填报)。(2)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为对工程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而向监理机构与项目法人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5.2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施工单位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1)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应在施工实施前7d提出。(2)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施工单位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第六节变更的合同支付6.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按下列要求执行:(1)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2)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3)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监理人及项目法人审核与批准。6.2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6.3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6.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6.5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行。第12章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为确保本单位监理的诸暨市青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资料的真实、完整、齐全、准确、规范、标准,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文)、结合本公司所编制的《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定》的要求,编制本细则。1.2适用范围适用于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其它工程验收可参照执行。第二节工作职则2.1监理部2.1.1主持所监理工程监理资料整编工作;负责审查所监理工程施工资料建档、立卷工作。2.1.2主持作出工程验收的样板、示范工作(包括工程实物和相关资料)。2.1.3收集业主及主管部门的验收计划和要求,并结合实际编制详细验收计划。2.1.4负责联系业主、承包人和其他参建单位的验收工作情况,确保工程有关数据符合要求,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验收资料提出明确要求,对建设、设计和运行管理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提出合理的建议。2.1.5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持编写、审查监理报告,并按规定审查其它参建单位的报告,对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提出编写施工管理报告的要求,与建办方定责任方,并督促落实。2.1.6对先后有多个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工程项目,如果原任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的项目资料存在的问题,现任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找原任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联系,并向原任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需完善的意见。2.2承包人(施工项目部)2.2.1主持所施工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编、建档、立卷工作;并将所施工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编、建档、立卷工作情况报监理部审查。2.2.2按照监理部提出的施工验收资料整编要求,认真细致的编写、修改、补正和完善,确保工程有关数据符合要求。2.2.3主持编写、审查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并报监理部审查。2.2.4由监理部审查合格后的施工资料,经质量监督站及主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认可批准后,方可印刷和装订。第三节工作程序3.1编制资料整归档工作计划施工项目经理应根据《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计划》并结合工程实际,按照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程序编制详细的施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经工程监理部审查合格后报质量监督站批准实施;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计划应经监理公司经理批准实施;包括已批准的项目划分、各单位工程完成情况、拟合并验收(“打捆”)的意见、施工综合报告编制的单位、各类资料整理责任人及完成时间、资料拟验收时间等。3.2资料的收集与整理3.2.1按已批准的项目划分文件统计单位工程资料完成情况。3.2.2将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分开装订。总监应指导施工单位整理施工资料,同时按资料装订的套数估计资料复印和装订的费用,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此项费用。3.2.3将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进行分类分册。3.3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的审查与装订3.3.1总监负责已形成的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的初审,审查时应注意:(1)符合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目录的要求(2)资料收集应齐全、完整、如果确实没有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目录的某一项,可以在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目录中删除:(3)资料的内容是否填写准确、真实,比如资料的编号、数据、日期、单位工程的名称、参建单位的名称等。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监安排监理人员或承包人填写《工程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统计表》、《工程检测情况统计表》和《工程投资和工程量情况统计表》。3.3.2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完成初审的施工和监理资料连同《文件资料审批单》一起交给总监,由总监安排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填写《文件资料审批单》。3.3.3专业监理和承包人负责组织人员根据总监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资料封面格式》、《监理资料封面格式》和《施工封面格式》进行组装;还有除封面规定内容的其它资料均应归档到综合类,设计好资料编号。3.3.4总监对已修改的施工资料进行验证,在《文件资料审批单》上填写验证记录后由承包人交质量监督站审定(监理资料由公司经理审定)。如果质量监督站发现有问题,承包人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再次修改;如果没有问题,质量监督站应在〈文件资料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复印。3.3.5资料在装订前,总监应负责填写〈卷内目录〉且负责将装订的费用、装订的要求(份数、封面的颜色等,具体要求见〈〈诸暨市青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报告编写要求〉〉和资料原件交公司,填写〈〈资料移交清单〉〉;施工资料由承包人负责印刷装订,填写〈〈资料移交清单〉〉。3.3.6监理和施工资料的印刷、装订一律为6套,并将装订的资料归档。3.4监理(或施工)报告的编写、审查与装订3.4.1总监负责组织人员按照《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报告编写大纲》的要求编写单位工程监理报告,并将监理报告和电子文件交公司。承包人负责组织人员按照《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报告编写大纲》的要求编写单位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并将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电子文件交监理部。3.4.2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报告的初审和审查;总监负责完成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初审和审查。3.4.3总监负责监理报告修改和完善。承包人负责施工管理工作报告修改和完善。3.4.4公司负责对修改的监理报告进行验证,并将修改后的监理报告交总经理批准印刷装订。承包人将审查修改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交质量监督站进行验证,并将修改后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印刷装订。3.4.5承包人负责按照《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封面格式》和《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扉页格式》的要求打印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并负责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装订和归档。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5工程档案的审查与验收3.5.1总监负责对由建办形成的档案资料(《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建设管理报告》、《运行管理报告》以及其它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数据符合要求。3.5.2档案资料的移交(1)总监和承包人根据资料目录,填写《资料交付记录》。(2)经总经理批准后,总监负责将监理资料和监理报告向建办移交,并将由建办负责人签字的《资料交付记录》交公司。3.5.3档案验收分为自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3.5.3.1自查阶段自查阶段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本工程(项目)从外观、案卷内在质量、整个工程的完整和检索系统的编制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监理部和施工单位的人员应组织对建办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并填写《卷内目录》,形成档案目录,经总监签字同意后由总监移交建办。3.5.3.2初步验收阶段档案初步验收在单位工程初步验收之后(监理、设计、运管、建设等单位档案初步验收在单位工程验收之后)、竣工验收前进行,由档案初步验收小组负责(质量监督站主持),其主要任务是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内容是否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案卷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案资料的完整性是指:工程档案归档范围,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形成的不同种类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情况,各原件齐全。(2)档案资料的准确性是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合,技术数据准确,签字手序完备。3.5.3.3竣工验收阶段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由水利局主持。第四节资料的分类4.1监理资料的分类4.1.1综合类(1)项目批文(包括项目划分批文);(2)监理规划(3)监理细则4.1.2合同管理资料(1)施工承包合同书(2)补充协议书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其它合同(工程量)变更资料。4.1.3进度控制资料(1)开工通知和开工报审资料(2)进度计划调整(3)要求赶工的监理通知(4)工程延期申请及审批资料4.1.4质量控制资料(1)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汇总表(2)工程材料检测(抽检)资料(3)中间产品(砼试块、砂浆试块等)检测及分析资料(4)施工质量监理抽检资料(5)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4.1.5投资控制资料(1)工程投资计划(2)工程款支付申请(3)工程量支付审核记录(4)工程款支付证书(5)工程量复核资料(6)工程增减文件及设计变更资料(7)索赔文件资料4.1.6监理工作管理资料(1)监理合同(2)监理部设立文件(3)有关监理工作的规程规范目录(4)收发文记录(5)专题报告(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7)会议记录及纪要。(8)监理工作联系单及往来函件(9)监理月报(10)险情处理纪要(11)监理日志(可以不装订)(12)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4.2施工资料的分类4.2.1综合类(1)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4)开工申请及开工报告(5)项目部成立文件(6)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资料(7)施工计划、方案、工艺、进度申报及批复资料(8)设计技术要求、工程增减文件及设计变更资料(9)施工机械设计性能及运行资料(10)往来函件(11)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量复核资料、索赔文件资料(12)会议记录(13)施工大事记(14)施工记录(15)安全监测资料及报告(16)其它重要施工文件4.2.2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资料;(1)主要原材料及构件出厂合格证、实验单(2)设备、配件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记录表(工程设备出厂资料、图纸说明书、验收、安装调试、性能鉴定、检查、检测资料)(3)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和配料单(4)钢材、水泥、黄砂、石子检验报告(5)砼、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6)砼、砂浆强度检验报告(7)砼、砂浆强度检验汇总表(8)砼、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9)土样压实度实验记录与报告(10)土样压实度检验记录与报告(11)桩基动测(抽芯)检验记录与报告(12)砼路面抽芯检验报告(13)其他检测记录与报告4.2.3施工质量评定资料(1)工程质量检查资料核查表(2)单元工程;(3)分部工程;(4)单位工程;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外观、施工质量评定;(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2)隐蔽工程验收签证。(8)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4.2.4竣工图,(蓝图,竣工图章符合要求)4.2.5声像资料(包括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的现场声像、照片材料)4.2.6其它资料(1)遗留问题(2)工作建议4.2.7施工管理工作报告4.2.8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第13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l76—2007)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文)编制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第二节组织2.1工程验收是指本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2.2本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监理方面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和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三节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本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3.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3.2组织编写、审定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3)监理过程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4)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的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5)经验与建议。(6)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7)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3.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3.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3.5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3.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第四节验收工作程序4.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相关的规程规范,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4.2分部工程验收4.2.1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4.2.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由相对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2.3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检查下列文件和资料:(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2)《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4.2.4监理机构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4.3阶段验收4.3.1当年度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工程汛期投入运行前,监理机构应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阶段验收。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3.2阶段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检查验收拟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并对其投入运行作出验收结论。4.3.3进行阶段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检查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或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4.3.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阶段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4.3.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阶段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4.4单位工程验收4.4.1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4.4.2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4.4.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骏工验收标准检查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等。4.4.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4.4.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4.4.6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4.4.7单位工程验收后,监理资料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4.5竣工验收4.5.1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并满足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4.5.2竣工验收自查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4.5.3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4.4.3条的要求检查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4.5.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4.5.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竣工验收自查和技术预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74n江油市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5.6列席竣工验收会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4.5.7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4.6工程验收后,监理机构应配合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文)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工作。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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