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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合水中兴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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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兴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重庆市笃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兴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二〇〇九年五月51--n重庆市合川区兴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编制依据1、重庆市合川区兴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2、重庆市合川区兴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设计图3、重庆市合川区兴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规划4、经批准的合川区兴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技术标准规范(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1-88(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5)《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2002.8(6)《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则(试行)》2002.6(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SL176-1996(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P1249-1-7-88(10)《水利水电混凝土防渗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J18-78(13)《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84(1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51(15)《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49(16)《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二、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兴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项目性质:除险加固51--n工程项目等级:小(一)型水库,枢纽工程为IV等,主要建筑物4级,设计标准30年一遇洪水,校核标准为300年一遇洪水。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合川区云门镇工程建设自然条件与外部环境:兴无水库位于重庆市合川区云门镇,位于嘉陵江水系渠江浪滩河支流上游。坝址控制集雨面积2.03km2,干流长度2.75km,河道平均坡度12.85‰,多年平均年径流总量为77.14万m3。该工程于1972年10月动工兴建,1976年5月竣工投入运行。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特点: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组成。根据水文复核,水库整治后校核洪水位为262.15m,相应总库容为109万m3,正常蓄水位260.72m,相应库容为71万m3,死水位252.58m。坝顶高程262.33m,防浪墙顶高程263.22m,坝顶宽5.0m,坝长141.66m。正槽式溢洪道,溢流堰宽8.62m。设计灌溉面积2095亩,有效灌溉面积1248亩。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本工程属I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大坝及溢洪道为4级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为30年一遇,设计下泄流量11.0m3/s;校核洪水重现期为300年一遇,设计下泄流量18.5m3/s。临时性水工建筑物为5级。本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大坝上、下游坝均存在塌陷,滑坡现象,排水棱体不能正常工作,坝基和两坝肩存在渗漏,同时坝体经检查有建巢式白蚁危害。二、水库放水设施有两处,一处为竖井-闸阀-涵洞式,另一处为涵管-闸阀式,两处闸阀锈蚀,启闭不灵,渗漏严重,放水竖井侧墙渗漏,无交通桥。三、溢洪道内淤塞严重,泄洪排水不畅;溢洪道边墙为浆砌石衬砌,多处变形开裂;陡槽末端无消力设施。四、现水库交通仅通达到距坝址2km处,需要新建此段上坝公路,以保证防洪抢险交通需要。工程建设目的:除险﹑除害﹑加固﹑兴利﹑灌溉。三、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兴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项目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混凝土工程、坝体填筑、基础清理、灌浆工程、工程变更管理等所有整治项目。四、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本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人组成。51--n总监理工程师:廖小平,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工程师:黎明,履行监理工程师职责,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是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监理员:张翰,履行监理员的职责,做好现场各项检查、监理工作、实施旁站。五、发包人为项目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必要条件1、发包人应对该工程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点、供水、供电等必备的施工条件。2、发包人应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项目划分,并报质检站对项目划分的审核确认。3、发包人应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对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形成施工图纸审核意见、会议纪要等。4、为保证项目工程顺利进展,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单位解决需要发包人协助解决的各种事项。第二章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内容1、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送:施工技术方案申请表、施工进度计划申请表、施工图用图计划报告、资金流计划申请表、施工分包申请表、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申请表、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施工质检员资质认证申请表,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等内容,具备开工条件后由监理单位下达合同项目开工令。2、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施工措施计划,并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二、砼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砼符合开仓条件后施工单位应报送砼浇筑开仓申报表,监理单位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开仓条件,即可签发开仓通知。第三章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第一节工程整治的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51--n一、工程整治的主要内容:(一)主要内容:1、本水库除险加固内容:根据水文复核,坝顶高程计算后,维持现状坝顶高程262.33m不变,在坝顶增设C20钢筋混凝土防浪墙,墙顶高程263.22;坝顶加宽至5m,对坝顶路面进行硬化。2、上下游坝面整理,护坡翻修。上游坝面于253.10m高程处设2m宽马道,其下采用抛石护脚,坡比1:2.25;其上开挖到坡比1:2.25并平整夯实,以0.12m厚C15混凝土预制六棱块护坡,其下铺设0.2m厚碎石垫层。下游以碾压夯实的石碴料培厚下游坝体并夯实,使下游坡比放缓,整治后下游坡比从上到下依次为1:2.25、1:2.5,于变坡处设2m宽马道,马道高程255.10。对放缓的下游坝面采用C15素混凝土框格草皮护坡;高程248.00m以下新建排水棱体,面坡1:1.5,背坡1:1,与坝体接触面铺设0.2m厚碎石垫层。进行防渗帷幕灌浆处理。坝基、坝肩帷幕灌浆设计依据地勘资料,帷幕灌浆孔沿坝轴线布置,灌浆孔介入相对不透水层下3m深,灌浆孔向两岸坝肩分别延伸30m布置钻孔,排数为1排,孔距为2m。3、由于大坝以前未设置观测设施,按现有水库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增设观测设施。设计考虑坝面变形采用全站仪观测,观测点在坝顶及坝轴线下游侧各设置纵断面一个,观测点间距30m,等距布置,共9个观测点。大坝渗流观测采用埋入工渗压计监测大坝渗流状况,布置一个观测断面,共3只渗压计。鉴于两处放水设施只是闸阀锈蚀,竖井侧墙渗漏,本次设计其除险加固方案为竖井外挂网喷一层100m厚C20混凝土,更换原锈蚀闸阀。4、泄洪设施为正槽式溢洪道,位于右岸,总长107.67m。堰顶高程260.72m,堰宽8.62m,泄槽段宽8m,消能工为挑流消能,出射角度26°,鼻坎高程为447.93m,下游为C20砼护坦。砌筑材料:引水渠段底为M7.5浆砌块石;溢流堰底板为C20砼,泄槽及挑流消能底板为C20砼,侧墙均为浆砌条石。泄槽及挑流消能段布置单排锚筋采用Ф25,深度4m,纵向间距3m,横向间距3m,上部与底板构造钢筋网连接。为保证交通需要,在溢洪道控制段建有交通桥一座与坝顶道路相接,桥宽5.0m,为C25钢筋砼现浇,设计荷载:汽车-15、挂-80。51--n5、本工程无管理房,本次整治拟在大坝右岸新修建管理房,新建管理房为一楼一底共356m2。本次整治还需要新建2km防洪抢险道路与坝顶相接,设计荷载为汽车-10、履带-50。公路路面宽3.5m,路基宽4.5m。公路为泥结石路面,厚0.15m。其下依次为水泥稳定上基层0.2m,块石基层0.16m。6、施工期导流直接采用原放水涵洞泄水。坝体全断面在一个枯水期内填至渡汛水位以上挡水度汛。7、本工程浆砌石部分采用M10浆砌条石及M7.5浆砌块石,石料强度等级大于MU30;水泥采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8、基础开挖(1)坝面开挖:上游坝面淤泥、块碎石和上、下游岸坡覆盖层、根系土及坝体削坡采用人工开挖,人工集渣、装渣,人工挑抬运渣至渣场或需要点;下游坝坡格构草皮护坡段,挖除表层腐变坝体土料,清理填土厚度为0.30—0.5m。(2)溢洪道基础开挖溢洪道基础开挖到强风化层下部完整岩石,开挖到设计建基面时,预留0.2m的保护层,采用人工或小爆破开挖,开挖后立即用M10水泥砂浆封底,防止岩石风化。基础开挖中,对设计岸坡,若有不安全因素,均必须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二、主要技术要求1、土石方开挖工程(1)坝身土方开挖和坝身采用人工施工:先清除淤泥、草皮及滑动体,待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整体上满足设计尺寸,基础段设计断面开挖完后,清理开挖断面,同时做好基坑排水及基坑边坡稳定工作。(2)对于软弱、破碎岩基石方开挖,应留0.3m的保护层,在验槽合格后,迅速开挖并将岩基面清洗干净后用水泥砂浆封闭。(3)建基面如有风化、破碎或含有有害矿物的岩脉,软弱夹层和断层破碎带以及裂隙发育等均应用人工或风镐挖到设计要求承载力深度。2、砼工程(1)砼拌和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持砂、石骨料含水率稳定,沙子含水率应控制在60%以内。(2)浇筑岩基或岩基面时,应将面上杂物、泥土、水、松动岩石清除干净后再进行浇筑,如遇有地下水,则应采取措施避免新浇筑砼受到伤害。51--n(3)砼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进行养护,大体积砼必须按设计和相关施工规范留温度缝并对缝进行处理。(4)砼级配为二级,施工前应做砼配合比试验。水泥、粗细骨料和水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5)模板要架立牢固,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6)砼浇筑前应详细检查仓内模板、钢筋、预埋件、永久施工缝和基础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浇筑。(7)砼应按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并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其砼施工要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按工作缝处理。(8)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施工。3、坝体填筑工程(1)必须加强坝体填筑料的质量控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填料严禁上坝。填筑材料应有较好的颗粒组成和较大的不均匀系数,大于5mm的粗颗粒含量为30-60%,粗颗粒最大粒径不超过15cm,并不大于铺土厚度的1/2∽2/3。坝体填筑施工前做好填筑压实参数试验,以此确定相应施工的填土厚度和碾压遍数等。(2)坝体回填料。垫料层及堆石应采用干容重指标进行控制,防渗体压实控制指标应用干容重和含水量,本工程控制含水量在18-22%。压实度为96%,坝体填筑施工前做好填筑压实参数试验。(3)如遇雨天施工,应注意雨前坝面松土表层是否已经压实和平整,雨后复工前应检查填筑面上土料是否合格。(4)坝体填筑必须按规范进行超填后再削坡并达到设计坝坡。(5)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施工。4、浆(干)砌石工程(1)浆砌块石石体必须采用铺筑法填筑51--n砌筑前应将表面泥土清洗干净;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块石砌体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大于1.2m,每层次大体找平,分段位置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所有石块应放在新拌的砂浆上,块石间不相互接触;块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要求饱满,勾缝自然;石块间较大的缝隙应先填基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砌筑应从平整、稳定、密实、错缝等方面控制砌筑块石的质量。面石勾缝,所有水泥砂浆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勾缝前剔缝,缝深20-30mm,清水洗净,不得有泥土,灰尘杂物,缝内砂浆要分次填充,压实,然后抹光、勾齐。洒水养护不少于7天。(2)干砌块石干砌石过程中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土胎和堤坡。碎石粒径2—4cm垫层,随砌石随填,厚度10cm。施工位置准确,砌石厚度均匀一致,砌护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要逐坯排整,做到里外石块的咬茬,厚度均匀一致,大石在外,小石在内,大头向下,小头向上,块与块之间应卡紧填实,不准有凸肚凹坑。坡面平顺。不得有突出无靠的孤石的易滑动的游石。5、主要建筑材料要求(1)筑坝材料大坝外坡采用碴料培厚,设计最大干密度为1.8t/m3,压实度为96%,坝体填筑施工前做好填筑压实参数测验。(2)块石大坝所用块石标号不低于Mu30号,块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块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结构尺寸严格按图施工,块石级配连续。(3)碎石碎石的质量应符合SD1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定。用于坝顶的碎石要求粒径为5-20mm及20-40mm(二级配)。(4)砂砂的质量符合SD1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定,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条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5)水泥水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水泥强度等级为R32.5,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6、灌浆施工要求(1)灌浆孔坐标和孔底高程误差控制在+10cm以内,铅直孔偏斜率不大于1.5%;(2)灌浆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本工程按两序施工;(3)钻孔采用回转钻成孔,钻机宜用100型或KA300型;(4)51--n灌浆材料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R3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细度通过80um标准筛余量不大于5%;(5)灌浆孔的孔底高根据先导孔水压试验成果资料分析确定;(6)灌浆压力:帷幕灌浆孔灌浆压力按一下经验公式估算:P=P0+mD+0.1确定,P—灌浆压力;P0—表面地段允许的压力(Mpa),取为0.2Mpa;M—灌浆段顶板在岩体中增加深1米,所允许增加的压力值(Mpa),取为0.03Mpa/m;D-帷幕灌浆段为顶板以上坝基岩石厚度(m)。(7)灌浆采取自下而上分段灌浆,原则上段长为5.0m,灌浆机宜采用双管灌浆机;(8)帷幕灌浆标准按5Lu线控制以下3米;(9)浆液浓度按5:1、3:1、2:1、1:1、0.8:1、0.6:1、0.5:1七个等级控制,水灰比5:1为初始浓度,在不起压过程中,灌注800L或吸浆量60L/min,灌浆浓度提高一级。(10)灌浆压力根据岩层的吸浆情况以及地表观察,可作压力和浆液浓度调整;(11)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第二节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土石方开挖土方:本细则所指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黄土、砂土、淤泥、黏土、砾质土、砂砾土、松散坍塌体及软弱的全风化岩石,以及体积≤0.7m3的孤石或岩块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石方:本细则所指石方系指监理合同项目范围内所开挖的项目,需进行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的岩石,以及体积>0.7m3的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岩块亦属于石方范围。二、开工程序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7天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和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51--n(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2、明挖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和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报监理部批准。内容如下:(1)工程概况。(2)开挖施工布置图,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办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3)如需爆破的项目,其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4)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和施工排水措施。(5)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6)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7)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8)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9)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3、除非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已完成相应部分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督促承建单位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到位和三级质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3、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需事先报监理部批准。4、51--n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5、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监理部。(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等情况;(5)因弃渣不当造成事故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7、岩石基础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地质工程师应注意地质条件的检查。当开挖至保护层时,发现存在设计图中标注或存在不良地质情况,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也便于设计单位及时进行设计修改和变更。8、基础面开挖到保护层上限时和保护层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为建基面弹性波检测单位提供工作环境,检测基础面以下2~3m范围内弹性波波速,以检验建基面岩体的质量。9、建筑物岩石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包括必须进行的地质缺陷处理),并基础清理结束后,承建单位及时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申报进行岩石地基开挖质量联合检验。10、承建单位应按联合检验的要求,对揭露的施工缺陷和地质缺陷进行处理与建基面进行整修,并在联合检验确认质量合格后安排进行基础建基面竣工地形测绘和报请监理部安排进行地质编录。11、施工期临时排水(1)51--n承建单位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和堆渣区设置临时性的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流水和积水,并尽可能的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设施。并在向监理部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2)提前做好排水设施,利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排水。(3)及时排除地面积水,保护永久性建筑物和永久性边坡免受冲刷。(4)必要时可设置集水坑(槽)排水,但不应将水池设置于开挖边坡上部。基础开挖完毕后,由基础验收工作小组组织验收,对已完工的基础进行施工质量检验。第三节土石方填筑工程一、开工程序填筑前必须在基础、岸坡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填筑。分部工程阶段填筑开工14天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计划和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计划方案内容如下:①施工布置图。②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③土石方平衡计划。④施工措施和方法。⑤施工设备、设施的配置。⑥质量与安全的保证措施。⑦施工进度计划。二、坝体填筑筑坝材料的种类、石料品质、级配、含水率、含泥量、超径与软弱颗粒及其相应填筑部位、压实标准、质检取样结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1、坝料的开采坝料必须在符合设计要求的料场或建筑物开挖区及堆料场内开采,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上坝。在坝料开采前施工单位应作好下列工作:(1)划定料场的边界线并埋设界桩(2)清除树根、乱石及妨碍施工的一切障碍。(3)分区分期清除覆盖层或山坡堆积物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风化层等。清除物应运到指定地点堆放。51--n(4)排除料区积水。2、施工试验施工实验应编制试验大纲和试验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1)坝料施工试验的内容包括:复核设计确定的有关技术指标及施工工艺和各种参数,提出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制定有关的施工技术措施。必要时可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意见,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施工试验的项目,一般有土料、砂砾料及石料的碾压试验;石料的爆破试验;坝料加工试验;以及混凝土防渗墙、基础灌浆、坝基加固处理、排水减压井和其他施工试验。(3)坝料的碾压试验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坝料在专门试验场进行,在碾压试验的复核试验中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物理力学性试验,与原试验室试验进行对比分析。3、坝料加工(1)坝料加工的目的是进行土石料含水率与级配的调整,以满足各种坝料的施工和设计要求。坝料加工的项目有黏性土含水率的调整、人工掺和料的制备、反滤料的筛选、砾质土和建筑物开挖料的加工处理等。(2)防渗土料的含水率调整工作应在坝外进行,调整方法按工艺试验成果确定。(3)砾质土的颗粒级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超径颗粒经碾压后仍不破碎的,少量的可在料场剔出,数量较多时应通过筛选。如细料不足时,可采用人工掺料方法进行调整。(4)人工掺合料的制备,必须编制工艺流程,一般采用粗细料按比例分层平铺,立面或斜面挖掘拌和均匀的方法。掺和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配制过程中严格控制铺料厚度,并对含水率按规定予以调整。(5)各种反滤料经检验合格后,应标明编号、规格、数量、检验结果及拟铺筑的工程部位后分别堆放在干净的场地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水和土块等杂物混入。堆放时应避免颗粒分离。如有分离,应经过处理后,才能使用。三、施工质量控制1、在土石坝施工中,督促施工单位51--n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必须设立在施工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专职质量检查机构,实行分级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2、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施工图、合同技术条款的技术要求进行质量控制。3、在施工中的质量检查记录,是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要及时的进行汇总、编录、分析,并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严禁掺假、涂改和自行销毁。4、质量检查部门应参加施工期的验收工作,对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应详细记录工程质量情况,宜进行录象、照相或取原壮样品保存备查。5、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及时研究处理措施。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结果和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始记录。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后,应按合同规定,为监理机构进行完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完工资料。如:竣工图、基础地质编录资料、隐蔽部位检查验收报告等。第四节混凝土工程一、开工许可证申请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内容包括:(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2、在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部审核。3、分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51--n(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9)合同支付计划。4、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使用说明,并按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规定进行抽样送检。二、过程监理1、督促承建单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2、混凝土开仓浇筑前,由承建单位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5)灌溉、排水等系统布设;(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3、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砂浆及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的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4、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督促承建单位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及调度人员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同时监理人员进行旁站。5、51--n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选择小的坍落度。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7、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承建单位及时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评定,报监理部确认。作为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基础。8、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9、为确保工程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进行施工。三、施工质量控制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试验检查项目包括:(1)水泥标号。(2)凝结时间。(3)体积稳定性。2、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3、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相互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5、伸缩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6、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7、入仓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8、混凝土施工缝处理(1)已浇筑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以前,不得进行后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2)51--n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水泥砂浆后,方可再进行浇筑。9、混凝土拆模时间期限,应征得监理部同意。10、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应采取洒水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四、其他1、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及质量检验标准,按相关规范及合同文件要求执行。第五节灌浆工程一、开工申请程序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28天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寻找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2、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作业工序,方法及采用的设备(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3、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1天前,根据灌浆试验结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4)施工进度计划。(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6)质量控制措施。(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51--n(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4、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核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5、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6、上述报告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7、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就审阅。二、施工过程监理1、材料及设备(1)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具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2)所有材料必须报验合格后方能使用。(3)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立即清理出施工现场。2、布孔(1)布孔前,应对坝基、坝体进行限芯钻孔分析,从而确认灌浆的种类和施工顺序。(2)对于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被破碎等岩芯,还需用石蜡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在取芯钻孔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柱壮图,其格式与内容也可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确定。(3)51--n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原始记录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4)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小时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回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孔序号与孔号。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5)各序终孔前4小时,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原始记录,对于取芯钻孔(先导钻,检查孔),承建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6)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3、冲洗与试压(1)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其他孔段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进行,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处不得在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2)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认真做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4、灌浆(1)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小时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进行灌浆作业。(2)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说明。(3)对于违章作业或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重扫重灌。(4)51--n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5)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6)各段灌浆结束前,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7)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灌浆施工中,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监理部批准。5、承建单位必须对基础岩基灌浆安设监测装置,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进行同步观测和做好记录。6、承建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查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7、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8、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1)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视图。(2)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3)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4)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浆灰量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5)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6)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7)作业过程中违规记录表。51--n(8)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三、施工质量控制(一)、灌浆材料、制浆和灌浆设备1、灌浆材料和浆液(1)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应根据灌浆目的和环境水的侵蚀作用等有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当有耐酸或其它要求时,可用抗酸水泥或其它类特种水泥。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灌浆时,应得到设计许可。灌浆浆液水灰比不宜稀于1∶1(重量比,以下同)。(2)回填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坝体接缝灌浆所用水泥所用灌浆不应低于525号。帷幕灌浆和坝体接缝灌浆,对水泥细度的要求为通过80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宜大于5%;当坝体接缝张开度小于0.5mm时,对水泥洗度的要求为通过71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宜大于2%。钢衬接触灌浆对水泥标号和细度的要求可参照坝体接缝灌浆的相应要求。(3)灌浆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快的水泥。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4)灌浆用水应符合拌制水工混凝土用水的要求。(5)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时,根据需要,通过现场灌浆试验论证,可使用下列类型浆液:细水泥浆液:系指干磨水泥浆液、湿磨水泥浆液和超细水泥浆液;稳定浆液:系指掺有少量稳定剂,吸水率不大于5%的水泥浆液;混合浆液:系指掺有掺合料的水泥浆液;膏状浆液:系指塑性屈服强度大于20Pa的混合浆液。(6)根据灌浆需要,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下列掺合料:砂:应为质地坚硬的天然砂或人工砂,粒径不宜大于2.5mm,细度模数不宜大于2.0,SO3含量宜小于1%,含泥量不宜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宜大于3%;粘性土:塑性指数不宜小于14,粘粒(粒径小于0.005mm)含量不宜低于25%,含砂量不宜大于5%,有机物含量不宜大于3%;粉煤灰:应为精选的粉煤灰,不宜粗于同时使用的水泥,烧失量宜小于51--n8%,SO3含量宜小于3%;水玻璃:模数宜为2.4~3.0,浓度宜为30~45波美度;其它符合规范和约定的掺合料。(7)根据灌浆需要,可在水泥浆液中加入下列外加剂:速凝剂:水玻璃、氯化钙、三乙醇胺等;减水剂:萘系高效减水剂、木质素磺酸盐类减水剂等;稳定剂:膨润土及其它高塑性黏土等;其它符合规范和约定的外加剂。(8)各类浆液掺入掺合料和加入外加剂的种类及其掺加量应通过室内浆材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9)纯水泥浆液一般可不再进行室内试验。其它类型浆液应根据工程需要,有选择地进行以下各项性能试验:掺合料的细度和颗分曲线;浆液的流动性或流变参数;浆液的沉降稳定性;浆液的凝结时间;结石的容重、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10)承建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平分表等测量计的精度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干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2、制浆(1)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5%。水泥等固相材料宜采用重量称量法。(2)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并测定浆液密度。(3)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min;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宜不少于30s。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4h。(4)拌制细水泥浆液和稳定浆液应加入减水剂和采用高速搅拌机。高速搅拌机搅拌转速应大于1200r/min。搅拌时间宜通过试验确定。细水泥浆液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2h。(5)集中制浆站宜制备水灰比为0.5:1的纯水泥浆液,输送浆液流速宜为1.4~2.0m/s。各灌浆地点应测定来浆密度,调制使用。51--n(6)寒冷季节施工应做好机房和灌浆管路的防寒保暖工作。炎热季节施工应采取防热和防晒措施。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若用热水制浆,水温不得超过40℃。3、灌浆设备和机具(1)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于所搅拌浆液类型和灌浆泵的排浆量相适应,并能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2)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备,并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注纯水泥浆液应采用多缸柱塞式灌浆泵。(3)灌浆管路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并应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4)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设压力表。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压力表应经常进行检定,不和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5)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6)灌浆压力大于3MPa时,应配制和采用下列灌浆设备和机具:a、高压灌浆泵,其压力摆动范围不大于灌浆压力的20%;b、耐蚀灌浆阀门;c、钢丝编织浆管;d、大量程压力表,其最大标值宜为最大灌浆压力的2.0~2.5倍;e孔口封闭器或专用高压灌浆塞。(7)集中制浆站的制浆能力应满足灌浆要求期所有机组用浆需要。制浆站应配备除尘设备,当浆液需掺入掺合料或加入外加剂时,应增设响应的设备。(8)所有灌浆设备应注意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并有备用量。(二)、布孔帷幕灌浆钻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小于或等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1.5%,孔深大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2%。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钻进5~10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斜误差过了误差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校正或重新钻孔。51--n终孔段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确定,并作好记录。钻孔遇有洞穴,塌空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进行钻进。(三)、冲洗与试压除指定情况外,所有的灌浆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水回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隙冲洗,直到冲洗的回水洁净时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用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每段试验的长度不超过5m。压水试验的总压力值一般应采用1Mpa时,宜为0.3Mpa;灌浆浆压力小于0.3Mpa时,采用灌浆压力。(四)、灌浆1、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应根据地勘和岩蕊钻孔分析,需要进行固结灌浆,应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坝基固结灌浆应在趾板或坝基覆盖混凝土浇筑14天后或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进行。趾板或坝基下面的帷幕灌浆应在固结灌浆完成至少7天之后才能进行。2、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应。胶塞应具有良好的膨胀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的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3、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4、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10m。5、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6、帷幕灌浆(1)一般规定a、蓄水前应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库水位以下的帷幕灌浆及其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蓄水后,帷幕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孔口高程进行。b、帷幕灌浆必须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51--n单排帷幕灌浆孔应分为2-3序施工。c、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一个坝段或一个单元工程内,后序排上的第一序孔宜在前序排上最后次序孔在岩石中均灌完15m后再开始钻进。同一排上相邻的两个次序孔之间,以及后序排上第一次序孔与其相应部位前序排上最后次序孔之间,在岩石中钻孔灌浆的间隔高差不得小于15m。d、帷幕后的主排水孔和扬压力观测孔必须在相应部位帷幕灌浆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钻进。e、施工中不得在帷幕线上进行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灌浆试验。f、工程必要时应安设抬动监测装置。灌浆过程中应经常观测和记录,严禁抬动值超过设计规定。(2)钻孔a、帷幕灌浆宜采用回转式钻机和金刚石或硬质合金钻头钻进;固结灌浆孔可采用各式合宜的钻机和钻头钻进。b、帷幕灌浆钻孔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因故变更孔位时,应征得设计同意。实际孔位应有记录;孔深应符合设计规定。c、帷幕灌浆孔宜选用较小的孔径,钻孔孔壁应平直完整。d、帷幕灌浆钻孔必须保证孔向准确。钻机安装必须平正稳固;钻孔宜埋设孔口管;钻机立轴和孔口管的方向必须与设计孔向一致;钻进应采用较长的粗径钻具并适当地控制钻进压力。e、帷幕灌浆孔应进行孔斜测量,发现偏斜超过要求应及时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f、垂直的或顶角小于50的帷幕灌浆孔,其孔底的偏差值不得大于表6.2.6中的规定。表6.2.6钻孔孔底最大允许偏差值孔深(m)2030405060最大允许偏差值(m)0.250.500.801.151.50孔深大于60m时,孔底最大允许偏差值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考虑帷幕的排数具体确定,一般不宜大于孔距。g、顶角大于50的斜孔,孔底最大允许偏差值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表6.2.6中的规定适当放宽,方位角偏差值不宜大于50。51--nh、钻孔偏差不符合6.2.6和6.2.7条规定时,应结合该部位灌浆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如确认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时,应采取补救措施。i、钻灌浆孔时应对基岩、岩性以及孔内各种情况进行详细记录。j、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处理,而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k、钻进结束等待灌浆或灌浆结束等待钻进时,孔口均应堵盖,妥加保护。(3)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a、灌浆孔(段)在灌浆前应进行钻孔冲洗,孔内沉积厚度不得超过20cm。b、帷幕灌浆孔(段)在灌浆前宜采用压力水进行裂隙冲洗,直至回水清净时止。冲洗压力可为灌浆压力的80%,该值若大于1ΜРa时,采用1ΜРa。c、若遇是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如何冲洗,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有设计确定。d、无地下水位资料时,一个单元工程内帷幕灌浆开始前,可以利用先导孔测定一次地下水位,作为该单元内的代表。稳定标准为:每5min测读一次孔内水位,当水位下降速度连续两次均小于5cm/min时,可认为稳定,以最后的观测值作为地下水位值e、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先导孔应自上而下分段进行压水试验,各次序灌浆孔的各灌浆段在灌浆前宜进行简易压水。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进行(采用五点法或单点法)。简易压水可在裂隙冲洗后或结合裂隙冲洗进行。压水可谓灌浆压力的80%,该值若大于1ΜРa时,采用1ΜРa。压水20min,每5min测读一次压入流量,取最后的流量值作为计算流量,其成果仍以透水率表示。f、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先导孔仍应自上而下分段进行压水试验,各次序灌浆孔在灌浆前全孔应进行一次钻孔冲洗和裂隙冲洗。除孔底段外,各灌浆段在灌浆前可不进行裂隙冲洗和简易压水。g、在岩溶泥质充填物和遇水性能宜恶化的岩层中,灌浆前可不进行裂隙冲洗和简易压水,也宜少做或不做压水试验。51--n(4)灌浆方法和灌浆方式a、灌浆孔的基岩段长小于6m时,可采用全孔一次灌浆法;大于6m时可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综合灌浆法和孔口封闭灌浆法。b、帷幕灌浆应优先采用循环式,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浅孔固结灌浆可采用纯压式。c、进行帷幕灌浆时,坝体混凝土和基岩的接触段应先行单独灌浆并应待凝,接触面在岩石中的长度不得大于2m。d、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灌浆塞应塞在已灌段段低以上0.5m处,以防渗漏;孔口无涌水的孔段,灌浆结束后可不待凝。但在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则宜待凝,待凝时间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确定。e、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灌浆段的长度因故超过10m,对该段宜采取补救措施。f、帷幕灌浆孔各灌浆段,不论透水率大小均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5)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换a、灌浆压力宜通过灌浆试验确定,也可通过公式计算或根据经验先行拟定,而后在灌浆施工过程中调整确定。b、采用循环式灌浆,压力表应按装在孔口回浆管路上;采用纯压式灌浆,压力表应按装在孔口进浆管路上。压力读书宜读压力表指针摆动的中值,当灌浆压力为5MPa或大于5MPa时,也可读峰值。压力表指针摆动范围应小于灌浆压力的20%,摆动幅度宜做记录。c、灌浆应尽快达到设计压力,但注入率大时应分级升压。d、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帷幕灌浆浆液水灰比可采用5∶1、3:1、2:1、1:1、0.8:1、0.6:1、0.5:1等七个比级。开灌水灰比可采用5:1。e、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当灌浆压力保持不便,注入率持续减少时,或当注入率不变而压力持续升高时,不得改变水灰比。当某一比级浆液的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1h时,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着时,应改浓一级。51--n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f、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g、灌注细水泥浆液,可采用水灰比为2:1、1:1、0.6:1,或1:1、0.8:1、0.6:1三个比级。h、灌注稳定浆液、混合浆液、膏状浆液,比级宜少,其配比和变换方法应通过室内浆材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i、灌浆过程中应定时测计浆液密度,必要时应测计浆液温度。灌注稳定浆液时还应测计浆液粘度。(6)灌浆结束标准和封孔方法a、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在规定的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60min;或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灌浆可以结束。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注的时间可相应地减少为30min和60min,灌浆可以结束。b、固结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60min,灌浆可结束。c、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灌浆封孔应采用“分段压力封孔法”;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应采用“置换和压力灌浆封孔法”或“压力灌浆封孔法”。d、固结灌浆孔封孔应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或“压力灌浆封孔法”。(7)孔口封闭灌浆法a、孔口封闭灌浆法适用于最大灌浆压力大于3MPa的帷幕灌浆工程,小于3MPa的帷幕灌浆工程可参照应用。b、钻孔孔径宜为60mm左右。c、孔口管必须镶铸牢实,埋入岩石深度随使用的最大灌浆压力而定。最大灌浆压力5MPa时,埋入深度不宜小于2m。d、孔口封闭器应具有以下性能:在灌浆过程中,灌浆管可在孔口封闭器中心部位灵活地转动和升降,且不漏浆。e、灌浆必须采用循环式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方法。各灌浆段灌浆时必须下入灌浆管,管口距段底不得大于50cm。f、灌浆管的外径与钻孔孔径之差不宜大于20mm51--n,若用钻杆作为灌浆管,应采用平接头连接。g、孔口管段以下的3~5个灌浆段,段长宜短,压力递增宜快,段长和相应的灌浆压力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确定。再往下的各灌浆段段长宜为5m,灌浆压力可提高到设计的最大灌浆压力。h、先导孔和灌浆孔内各灌浆段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简易压水,可参照本规范6.3节内有关内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i、灌浆宜尽快达到设计压力。但在灌浆过程中必须注意控制压力,压力与注入率必须相适应,在5~6MPa灌浆压力下,注入率宜小于10L/min。j、灌浆浆液比级和变换可按本规范(6)第d条和(6)第f条执行。k、灌浆过程中应经常转动和上下活动灌浆,回浆管宜有15L/min以上的回浆量,以防灌浆管在孔内被水泥浆凝住。l、灌浆应同时满足下述两个条件后,方可结束:在设计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延续灌注时间不少于90min。灌浆全过程中,在设计压力下的灌浆时间不少于120min。m、每段灌浆结束后可不待凝。n、帷幕灌浆孔封孔应采用“置换和压力灌浆封孔法”。(8)特殊情况处理a、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嵌缝、表面封堵、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等方法进行处理。b、帷幕灌浆过程中发生串浆时,如串浆孔具备灌浆条件,可以同时进行灌浆,应一泵灌一孔。否则应将串浆孔用塞塞住,待灌浆孔灌浆结束后,串浆孔再行扫孔、冲洗,而后继续钻进和灌浆。c、灌浆工作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进行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采取补救措施。51--nd、孔口有涌水的灌浆孔段,在灌浆前应测计涌水压力和涌水量,根据涌水情况,可选择下列措施综合处理:自上而下分段灌浆;短的段长;高的灌浆压力;浓浆结束;屏浆;闭浆;纯压式灌浆;速凝浆液;待凝;压力灌浆封孔。e、灌浆段注入率大,灌浆难于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浆液中掺加速凝剂;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该段经处理后仍应扫孔,重新依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f、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宜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即可停止灌注。g、在岩溶地区的岩溶灌浆,应先查明溶洞的充填类型和规模,而后采取响应的措施处理。溶洞内无充填物时,根据溶洞的大小,可采用泵入高流态混凝土、投入碎石再灌注水泥沙浆、灌注混合浆液等措施。待凝后,扫孔,再灌水泥浆。溶洞有充填物时,根据充填物类型、性能以及充填程度,可采用高压灌浆、高压喷射灌浆等措施。灌浆注入量大时,可参照本规范f条进行处理。(9)工程质量检查a、帷幕灌浆质量检查应以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为主,结合对竣工资料和测试成果的分析,综合评定。b、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帷幕中心线上;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钻孔偏斜过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c、帷幕灌浆检查孔的数量宜为灌浆孔总数的10%。一个坝段或一个单元工程内,至少应布置一个检查孔。51--nd、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d后进行。e、帷幕灌浆检查孔应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采用五点法或单点法。f、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结束后,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g、帷幕灌浆检查孔应采取岩芯,计算获得率并加以描述。h、帷幕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坝体混凝土与基岩接触段及其下一段的合格率应为100%;再以下的各段的合格率应在90%以上,不合格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100%,且不集中,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否则应有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商定处理方案。i、对帷幕灌浆孔的封孔质量应进行抽样检查。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取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7、各类灌浆结束标准:(1)帷幕灌浆采用至上而下分级灌浆发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的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其注入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采用至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浆时间减少为30min和60min。(2)固结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30min。(3)回填灌浆与接触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8、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9、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2)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很多,则浆液应逐级家浓继续灌注。(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10、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51--n(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该段处理后仍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11、灌浆过程中如回浆过浓,宜换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灌注。12、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1)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2)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3)钻孔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13、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14、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岩体波速检查,静弹性模量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3~7、14、28天后进行。15、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四、其他1、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2、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3、做好资料的收集灌浆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时所需的文件有:(1)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有关设计的文件、图纸以及修改通知等;(2)竣工资料和报告。包括有关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以及总结等。灌浆工程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a、钻孔、测斜、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简易压水、灌浆记录等;b、抬动或变形观测记录等;c、灌浆孔成果一览表;51--nd、灌浆分序统计表;e、各次序孔灌浆成果表;f、帷幕灌浆完成情况表;g、帷幕灌浆孔平面位置图;h、帷幕灌浆综合剖面图;i、各次序孔透水率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j、各次序孔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k、帷幕灌浆孔测斜成果汇总表和平面投影图;l、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m、检查孔岩芯拄状图;n、灌浆材料检验资料;o、工程照片和岩芯实物;p、其它。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第五节砌石工程一、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4)施工进度计划;(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7)合同支付计划;(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51--n承建单位应在干、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1)工程简况,施测范围布置图;(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二、施工过程监理1.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石料评定资料和产品地点。水泥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单,砂料检验资料,水泥砂浆配比试验等资料。2.承建单位应对分批次购进的上述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进场。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熟练的砌石工人上岗。4.施工过程中,浆砌石齿墙防浪墙与干砌砼板护坡的接插处理及复合土工膜间的联接,应按设计图纸处理,施工完毕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个工序。5.浆砌石齿墙砌筑单元工程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承建单位在报经监理部批准后,进行护坡,施工前应做好削平堤坡、铺设土工膜,碎石垫层等。651--n.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于当月26日前向监理部报当月月报。7.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8.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监理部的巡视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三、施工质量控制1.基础坡面处理及开挖施工参见《土方开挖施工监理细则》。2.干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1)干砌石过程中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土胎和土工膜和堤坡。碎石粒径2—4cm垫层,随砌石随填,厚度10cm。(2)施工位置准确,砌石厚度均匀一致,砌护尺寸符合设计要求。(3)要逐坯排整,做到里外石块的咬茬,厚度均匀一致,大石在外,小石在内,不准有凸肚凹坑。坡面平顺。不得有突出无靠的孤石的易滑动的游石。3.干砌块石砌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检查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项次检查项目质量标准1石料质地坚硬、单块重应符合设计,但最小不应小于规范要求25kg2坡度平顺,无明显凸凹现象3坡面排整无游石、孤石、小石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项次检测项目允许误差设计值实测值1铺底高程(mm)502砌筑高(mm)503铺底宽(mm)5051--n4砌体顶宽(mm)504.浆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1)浆砌石厚度及碎石垫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砌筑采用座浆法施工,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2)砂浆拌合应用机械拌合。砂浆应随拌随用。因故停歇过久,砂浆达到初凝时当作废料处理。(3)面石勾缝,所有水泥砂浆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勾缝前剔缝,缝深20~30mm,清水洗净,不得有泥土,灰尘杂物,缝内砂浆要分次填充,压实,然后抹光、勾齐。洒水养护不少于7天。浆砌、勾缝检查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要求项次检查项目质量标准1原材料符合规范标准2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3砂浆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4勾缝无裂缝、脱皮现象5浆砌空隙要先填浆后塞片石塞满浆砌石检测项目及标准项次检查项目允许误差1铺底高程(mm)+100-502砌体总高(mm)+100-503铺底高(mm)+100-504砌体顶高(mm)+50-505坡度(%)+3-36缝宽(mm)(块石)要求横缝宽20,最大25,竖缝20~407咬牙缝尽量避免,2m2内不得超一条51--n8面洞严禁出现大于0.003m2的面洞,面积0.0025~0.003m2的洞在2m2内不得超过3个9悬石不得存在5.浆砌石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砂浆质量检查:每100m3砂浆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进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2)单元工程质量检测位置和数量:沿齿墙15m长不少于1个点次,每单元检测点次不少于3个。6.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应采用以下规定:质量检测项目基本达到标准且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的评为合格;质量检查达到标准且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的评为优良。7.上述干、浆砌石工程分缝和止水应符合设计要求。8.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应认真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检验合格后填写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抽检认可。四、其他1.每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干、浆砌石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认真填写质量评定表格,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抽验认可签字后退回施工单位保存,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定,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认可,所进行的批准、审核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建单位所承担的合同责任。单元工程开工(仓)证,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承建单位上报验的质量评定表上签字为依据,施工可凭此签发认证进行下道工序。4.砂浆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有关规范执行。5.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执行。第六节原材料及中间产品一、申报签证程序51--n1、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进行材料检验,并向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经监理部检查合格认证确认后方能使用。2、工程开工前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月或依骨料生产规模不定期的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填报《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监理部审查备案。二、水泥1、运至工地的每一批水泥,应当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和品质试验报告。使用单位应进行验收检验。按每200t~400t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如不足2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必要时应进行复验。2、水泥品质的检验,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3、优先使用散装水泥,先出厂的水泥应先使用。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的,在使用前必须重新检验。三、骨料(一)、成品骨料堆存运输要求1.堆存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2.各级骨料仓之间应设置隔墙等有效措施,严禁混料。3.应尽量减少转运次数。(二)、细骨料1.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天然砂细度模数宜在2.2~3.0范围内,如使用山砂、粗砂和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2.细骨料在开采过程中应定期或按一定开采数量进行碱活性检验。3.含水率应保持稳定,人工砂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6%。4.细骨料品质要求见下表细骨料的品质要求项目指标备注天然砂人工砂石粉含量%-6~18含泥量%≥C9030和有抗冻要求的≤3-51--n<C9030≤5泥块含量不允许不允许坚固性%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8≤8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10≤10表观密度kg/m3≥2500≥2500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1≤1折算成SO3,按质量计有机物含量浅于标准色不允许云母含量%≤2≤2轻物质含量%≤1-(三)、粗骨料按设计要求,C10混凝土采用三级配,C20混凝土采用二级配。1.级配:二级配:分成5~20mm,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三级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mm~80mm,最大粒径为80mm。2.应控制各级骨料的超、逊径含量,超径小于5%,逊径小于10%。3.粗骨料表面应洁净,,如有裹粉、裹泥或被污染等应清除。4.粗骨料的品质要求见下表粗骨料的品质要求项目指标备注含泥量%D20、D40粒径级≤1泥块含量不允许坚固性%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12表观密度kg/m3≥2550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1折算成SO3,按质量计有机物含量浅于标准色51--n如深于标准色,应进行混凝土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吸水率%≤2.5针片状颗粒含量%≤155.取样与检验方法按SD105和有关标准执行。四、钢筋1.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建单位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钢筋机械性能试验。2.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和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3.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4.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五、水1.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使用于拌和与养护。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的和易性与强度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3.施工用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硫酸盐、硫化物等含量应满足DT/L5144-2001表5.5.2要求。第七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一、抽样检测与质量评定程序1、承建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报监理部进行复检。2、监理部对承建单位经自检合格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独立检测,合格后方予签认。3、监理部同时可对施工采取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等检测手段,对承建单位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数量要求: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建单位检测数量的3%,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建单位检测数量的5%;跟踪检测的数量要求: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建单位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建单位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与跟踪检测工作由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二、平行检测施工质量控制点(一)、待检点51--n1.隐蔽工程。2.钢筋混凝土中钢筋安装报验。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的报验。4.砌体工序交接。5.工程定位测量(标准轴线桩,定位轴线,标高,控制点等)。6.停工后与复工前的报审等。(二)、监理见证点1.各种进场材料及抽样。2.各种砂浆、混凝土及钢筋接头取样送检试验。3.进场设备检测。4.混凝土拌和配料(配合比、坍落度、检测)。5.基础结构工程,现浇混凝土施工(部分需旁站)。6.模板安装。7.钢筋加工,连接工序。8.各单元工程(工序)交接等。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按单位、分部、单元三级进行,工程承建单位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做到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工程质量促进度,以施工进度求效益。2、承建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开工28天前,按合同文件之规定,完成或修编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并据监理部的批准文件向监理部申请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3、分部工程开工按规定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监理部的批准文件向监理部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4、施工过程中,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仓)签证必须在紧前单元工程(工序)完成质量检验与质量等级评定后方可进行。四、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一)、质量缺陷施工承建单位对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应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缺陷进行修补、修复或重建,以使工程符合合同要求。51--n1.督促承建单位按时完成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工程缺陷工作项目,并为此办理支付签证。2.对于业主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督促承建单位及时修复已完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施工质量缺陷,检验合格予以签认。3.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指示,完成向业主移交的工程和工作资料的整编与移交。4.在承建单位未能在合理时间执行监理部指示时,建议业主雇佣他人承担此项工作。5.缺陷责任期满并且承建单位已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完成其必须完成的工作,并通过有业主参加的检查验收后,及时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合格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二)、质量事故定义: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认定为施工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1.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建单位应立即向业主和简历部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2.对事故经过作好现场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3.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了;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由监理部下发停工令,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提出处理措施。4.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5.发生工程施工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按《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6.处理完毕,下达复工令,恢复施工。51--n第四章施工进度控制一、进度目标控制体系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本工程总工期为120天。1.建设准备2009年4月以前进行征地、坼迁移民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通信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进行招标设计、组织施工招投标,选择施工承建单位;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等工程前期准备工作。2.工程建设实施阶段2008年4月~2009年8月3.施工进度计划见附表4.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及审批。(1)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28天前,将含有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部批准。(2)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应按要求报送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3)在本月25日前,向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和次月计划报告。上述文件,均一式四份,由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5.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1)按本项目进度总目标分解成各分部、单元工程控制目标,并制定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2)审查并批准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年、月施工进度实施计划,重点核查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及监理性控制计划的符合情况和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主要资源配置和适应程度,完善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3)监督、检查、记录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包括施工措施、施工条件,劳动力、机械设备的投入量,生产效率、停工等,逐日进行统计,及时发出保证实施进度计划的具体措施和指令。51--n(4)协调处理有关资金提供、图纸供应、工程采购、道路交通、施工场地等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外部干扰,促进施工顺利进行。(5)按时审查核实承建单位报送的年、月施工统计报表,并以此为基础编制监理工程项目年、月进度统计报表上报业主单位,为进度分析提供可靠依据。并与计划进度相比较,找出差距,分析原因,制定赶工措施,克服影响因素,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二、工期延误及索赔1、分析造成合同工期变动的各种原因,明确合同双方责任,公正处理因工期变动而导致的工期索赔。2、定期进行工程进度分析,及时检查工程调整工程进度偏离关键线路的程度和造成的原因以及对后续施工项目的影响。针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提出进度计划调整意见,报请业主单位批准实施,并指导承建单位对进度控制进行调整。3、督促承建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制定赶工措施,进行均衡、文明施工,认真贯彻报告操作规程,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而影响工程进度。第五章投资控制一、投资目标控制体系(一)、严格工程计量,按合同进行支付,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索赔。(二)、土石方明挖1.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等)费用已包括在开挖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计量。2.利用开挖料作永久或临时工程填筑料时,其开挖工程量不重复计量。3.开挖料的钻孔、爆破、运输、堆放、弃渣处理以及为防止弃渣坍塌等所有施工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价格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4.在施工期间,直至最终通过合同完(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线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建单位应对堆渣进行清除并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塌方不是由于承建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的,并经施工地质或监理地质工程师认证,可列入支付计量。5.土石方明挖工程项目按开挖自然方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三)、钢筋混凝土工程51--n1.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模板及其支撑件的制作和安装,以及为混凝土浇筑全部工序所必须的人工和材料及设备全部费用,已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2.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或T为单位,按施工详图(钢筋表)或设计修改的最后确定钢筋用量计量。除非设计另有规定,或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施工详图(钢筋表)所列数量,应认为已计入搭接和加工耗损等施工充裕量。3.混凝土工程按浇筑完成的有效工程量以m3为单位计量。二、计量与支付(一)、计量与支付的依据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2.经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效设计文件。3.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4.经业主单位或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二)、范围1.本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内的土石方开挖、填筑、混凝土、等所有合格项目的工程量。2.监理合同项目内的其它土建项目以及按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它工作项目。(三)、方法本工程采取现场测量结合按图纸计算。(四)、计量申请的内容及和审批程序1.承建单位在工程支付工程量量测前向监理部递交收方量测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及单元工程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监理部审查同意,派出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监督量测工作。2.监理部只承认施工中质量合格的工程量。51--n3.承建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表。内容包括:申请支付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及单元工程名称和编号;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申请支付工程项目中的质量、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还有业主和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三、控制费用索赔及投资统计与分析投资控制集中体现在组织、经济技术和合同等三方面。(一)、组织措施1.现场安排落实专人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控制。2.组织编写施工阶段投资工作计划。(二)、经济措施1.按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编制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和分解细化投资目标。2.严格核查申报工程量,如实签发付款证书。3.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投资进行及时跟踪控制,定期进行投资实际支出与计划目标的对比。4.对施工过程中的投资作好分析、预测,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造价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5.根据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投资分析,必要时提出投资调整意见。(三)、技术措施1.对工程设计变更作经济技术比较,严控设计变更。2.审核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主要技术方案与经济技术分析。3.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和图纸,努力寻求通过设计方案的优化,合理节约工程投资的可能性。(四)、合同措施1.认真作好施工记录,为正确处理可能出现的索赔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2.参与合同的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其对工程投资产生的影响,严格坚持工程质量合格方予计量。3.审核签发设计变更,下达变更指令,处理合同变更的计量支付事项。4.严格按合同条款处理工程争议和索赔。第六章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一、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一)、监理机构内部的施工安全控制体系51--n制定监理项目的施工安全控制程序,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和不同结构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文明、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和检测方法。(二)、承建单位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设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指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三)、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与预控措施1.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规章制度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组织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准备充分,安全技术措施有保障。2.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建单位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时,立即指示承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暂停施工。3.协助业主在每年汛前对承建单位的渡汛方案和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4.现场采取日常的巡视、跟踪监理和检查。二、环境保护1、督促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督促承建单位避免对施工区域的植被和建筑进行破坏,并对破坏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3、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堆放,处理和利用。防止因任意弃渣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河道防洪能力。4、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进行控制,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5、要求承建单位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杜绝传染病和毒品等,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6、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有序堆放。7、施工阶段结束后,督促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坼除施工临设,清理现场。作好环境恢复工作。51--n第七章合同管理一、工程变更管理(一)、变更提出1.工程承建单位向监理部提交施工变更建议书,内容包括:(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工程量清单。(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5)为监理部与业主单位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二)、变更的受理、审查、批准与执行监理部在接受设计修改通知或变更建议后: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影响进行审查。4.根据业主单位授权批准签发下达实施。(三)、变更的合同支付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二、索赔管理(一)、索赔提出1.工程承建单位向监理部提出索赔意向明确的索赔要求。2.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部报送书面索赔报告,内容如下:①索赔事项的整体描述。②索赔要求。③索赔的合同引证。④索赔计算书。⑤支持文件。⑥51--n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单位、监理部要求必须提交的或承建单位认为应予以报送的文件与资料。(二)、合同索赔的处理监理部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的索赔要求后,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之规定,对其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对其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然后与合同双方协调解决。第八章信息管理一、信息管理体系特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建设环境复杂,受意外风险、特殊风险和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大,变更因素多,合同种类多,内容复杂,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复杂,信息量大。本工程根据现代建设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建立了以电子计算机为工具,借助现代数据采集技术、通讯技术以及文档管理等其它硬、软件设备,通过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参与控制为建设监理过程服务的专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了监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监理信息管理的自动化和网络化。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由投资控制子模块、进度控制子模块、质量控制子模块、合同管理子模块等四个子模块和一个数据库管理系统组成。监理部设一名办公室监理工程师负责设计信息编码以及收发文档资料管理。二、监理文件格式、目录1.监理部首先建立和完善以监理办公室为核心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完善的资料储存、调用、传递和管理制度。本工程监理基本资料包括:(1)设计文件;(2)国家有关法规;(3)项目审批文件;(4)合同文件;(5)各种技术规范;(6)各种工作手册;(7)监理单位(部)内部制定的文件等。三、通知与联络(一)、收、发文1、51--n监理部建立完善的收发文登记、查询系统,办公室在收到工程建设有关各方来文时,在收文薄上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文号;文件标题;主要内容;收到的时间等,并按规定的时间分别或依次送各相关监理工程师传阅,传阅中要求写出具体书面意见,签注姓名和时间。办公室按时将传阅文件和书面意见收回存档。2、发文由规定人员进行拟稿、校核、审查、签发、打字、校对、送文。各类发文分别编制文号,按规定份数发送有关单位,内部分送有关人员。四、监理日志根据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由监理工程师每天按时填写监理日志,内容包括当日水文气象情况,施工部位,进展情况,现场机械使用及人员情况等。五、监理报告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等。1、监理月报监理月报是全面反映当月监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与支付周期同步编制,在次月5日前发出。其主要内容为:(1)本月工程描述。(2)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3)合同管理其它事项。(4)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5)监理机构运行情况。(6)本月监理小结和下月监理工作计划。(7)本月监理工作大事记。2、监理专题报告监理专题报告是针对施工监理中某项特定的专题而撰写的。其内容包括:(1)事件描述。(2)事件分析和处理。(3)对策与措施。3、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在验收工作开始前完成,进行监理范围内工程验收提交的反映验收工程项目情况的报告。其内容包括:(1)验收工程概况。(2)监理规划。51--n(3)监理过程控制和效果。(4)经验与建议。监理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核、签章后报送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六、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和每月监理例会,会议研究检查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施工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监理人员记录,到会所有人员签认后形成纪要,打印校核后分发相关单位。第九章工程项目验收与移交一、当承建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并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申报完工验收,并在通过完工验收后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二、监理部接受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于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承建单位,如无异议,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后报业主单位组织验收。三、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委员会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四、通过验收后,由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并且在保修期到期之日签发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五、由监理单位向项目业主结清监理费用,待结清费用后56天内监理部发出本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重庆市笃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兴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2009年5月10日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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