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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泰和县市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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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市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十二月22n目录一、“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二、对施工单位(承建单位)要求三、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四、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五、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六、护坡(砼预制块护坡)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2n一、“监理细则”编制依据本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为: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项目建设批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监理合同,工程承建合同(THX-XEX-CXJG-2012-15)。主要规程、规范名称如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CB5064-9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52-9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BJ202-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LAJ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二、对施工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合同准则,用合同规定的费用,质量和工期约束自己的施工行为。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和施工建议,应及时作出反应,即使意见不同也应申明情况,对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作明确的表示,尽量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不断积累施工资22n料和交流信息,供监理工程师参考。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并按规定提交周、月进度报表。三、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3.1目的为规范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3.2施工单位的责任⑴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⑵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砼、砼预制件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检测成果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⑶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⑷22n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d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项目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⑸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⑹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本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⑺承包人的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修好、监理机构检查合格后才准进入工地。3.3申报签证程序3.3.1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试验,并按监理提供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3.3.2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3.3.3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随时进行抽检。3.4质量检验程序22n3.4.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3.4.1.1钢筋: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4.1.2钢筋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的按一批计)验收,每批取样一组做拉力和冷弯试验。3.4.1.3钢筋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3.4.1.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3.4.1.5水工结构非预应力砼中,不得使用冷热钢筋。3.4.2水泥3.4.2.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工地的每个批号均需有出厂合作证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d强度可补报)。3.4.2.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400吨为一批(不足200吨的按一批对待),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22n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3.4.2.3砂、石骨料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合同中的技术条款、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每5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进行自检试验。3.4.2.4土料施工前必须进行土料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进行试验,并报监理认证、土料填筑前需进行碾压试验,并应对其进行千密度和含水率试验。3.5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运至工地水泥、钢筋应分别按不同等级、规格、牌号堆置在仓库(棚)内。四、混凝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4.1总则4.1.1本细则依据设计技术要求、施工合同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和有关水利水电验收规范规程要求编制。4.1.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水工建筑物和其它永久性建筑构造物等所有的常态砼工程项目。4.2开工审批程序22n4.2.1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⑴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⑵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含施测方案、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⑶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⑷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4.2.2砼分部工程开工28天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的砼特性(强度、抗渗等)完成拟使用的各种等级的砼配合比试验。4.2.3提供具有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并报送监理审核。4.2.4在进行砼配合比试验的7天前,施工单位应将砼配比试验通知监理,以便监理能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和认证。4.2.5砼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综合施工机械设备、人员配备情况报送监理。主要内容为:⑴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⑵22n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⑶浇筑进度(包括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浇筑强度)。⑷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筋)。⑸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拌和时间、坍落度、浇筑过程的允许问题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⑹施工方法(包括:缝面处理、模板、钢筋、止水设备、预埋件及观测仪器埋设、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构件保护与砼养护等、有温度要求的部位应有温控措施。⑺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人员。⑻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4.2.6特殊部位的混凝土施工、雨季砼施工、特殊的浇筑工序以及采用的特种模板、保温材料及工艺等、施工单位均须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审核批准。4.2.7当上述报告及文件获得建设监理的书面批准或同意后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申请开工,监理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开出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4.2.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2.922n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4.3施工过程监理4.3.1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4.3.2首仓砼开仓前5天,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的边线、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审核。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4.3.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检查内容为:⑴地基检查。⑵缝面处理。⑶模板安装和钢筋布设。⑷冷却、灌浆与排水系统布设。⑸止水设施安装。⑹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⑺其它必须检查项目的内容。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混凝土单元工程准备工序检查合格证”签开仓证。22n4.3.4施工单位应该按规程规范对拌和砼的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每月向监理以下内容的书面报告。⑴所用的每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也详细描述。⑵试验方法、程序及设备情况。⑶试验结果及结论。4.3.5施工单位的施工措施计划有实质性的变更,应事先征得建设监理同意并有签证手续后才能在施工中实施。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调度人员应对砼工程实行跟踪作业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和作业调度。4.3.6混凝土浇筑的缺陷应在折模后24小时内修补完毕。任何有蜂窝、凹陷、其他缺陷或损坏的混凝土、应及时通知监理,并提出修补处理措施。经监理同意后方能进行处理,处理过程须有详细记录。4.3.7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有作业措施征得监理同意后方可实施。4.3.8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每月向监理报送详细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其内容包括:⑴每一构件、块体砼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砼等级及配合比。⑵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和钢筋以及止水设施、预埋件的情况。22n⑶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砼的浇筑温度、各部位的模板拆除日期。⑷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宽、深度、条数、发现的日期、原因和发展情况。⑸混凝土试件和试验结果及其分析。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⑺其它有关事项。4.4施工质量控制4.4.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浇筑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4.4.2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砼的运输和浇筑方法、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的坍落度除设计规定外,均按部颁《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规定执行。4.4.3钢筋的材料、加接头、安装均按(SDJ-207-82)规范要求执行。4.4.4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事先征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4.4.5混凝土的模板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均按(SDJ-207-82)规定要求执行。22n4.4.6混凝土工作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⑴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⑵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除干净、排除积水、铺设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4.4.7质量检测⑴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以200~400吨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数量至少10kg,就进行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试验。⑵拌和及养护砼所用的水每季度检查一次。⑶砂石骨料进行全分析检查。⑷钢筋应分批试验,同一批号、同一截面的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吨,取样进行抗拉和冷弯试验(直径不大于12mm 的热轧Ⅰ级钢筋,有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单的可不再进行试验)。4.5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及其它4.5.1单元工程的划分,主要依据砼工程的设计结构,结合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4.5.2混凝土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出混凝土单元工程划分意见,经建设监理认可后执行,在执行中还可以根据施工部署的变化而适当调整。22n4.5.3本细则未涉及的部分,除设计另有要求外,均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的规定进行。五、土方填筑工程监理细则5.1说明5.1.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的以下工作内容:⑴全部利用开挖土填筑(不含围堰填筑土)。⑵土料的运输。⑶土料的填筑及压实。⑷监理指示的与土方回填的有关工作。5.1.2承包人的责任⑴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的指示,完成1.1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⑵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开挖土料的利用统一规划。5.1.3主要提交件5.1.3.1土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单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该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审批。⑴施工布置图;⑵土方填筑程序和方法;⑶施工设备和设备的配备;⑷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⑸施工进度计划。5.1.3.2地形测量资料22n土方填筑前承包人应将填筑区验收后实测的平、剖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后作为填筑工程量计算的原始依据。土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与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⑴土方填筑工程竣工图;⑵土方填筑工程基础地质编录资料;⑶土方填筑体的填筑施工质量报告;⑷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1.4采用标准和规程规范⑴《碾压土石坝施工技术规程》DL/T5129-2001;⑵《土工试验规程》SL237-99。5.2土方回填5.2.1本工程土方回填采用开挖土料和外运土料。5.2.2土料运输⑴运输设备土料运输应根据运距及现场运输条件,选择合适的运输机械。⑵运输措施土料运输应与装料和填土工作面卸料、铺料等工序持续和连贯进行。5.2.3土方回填5.2.3.1回填前的准备22n⑴回填部位的基础处理,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并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⑵土方回填的基础,应由监理按本合同条款及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土方回填。5.2.3.2土料回填⑴填土施工可采用机械或人工进行卸料和铺料。⑵填土应由最低洼部位开始,按水平分层向上铺土填筑,不得顺斜坡填筑。⑶同一作业面必须做到统一铺土、统一压实;相邻的分段作业面应做到均衡上升。⑷碾压时应防止漏压、欠压,对机械碾压不到的边角外,应辅以夯具进行夯实。⑸土料的铺筑与压实工序应连续进行,防止土料干燥,对已风干的土层,应作洒水湿润处理。⑹每一填土层按规定要求施工完毕,并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铺筑上一层。⑺压实土体不应出现漏压虚土层、干松土、弹簧土、剪刀破坏和光面等不良现象,监理检查认为不合格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至监理认可为止。5.2.3.3与建筑物接合处的土方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填土前,必须将建筑物表面清洗干净。22n⑵在开始填筑时,采取将建筑物表面涂刷浓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泥浆涂刷高度应与铺土厚度一致,严禁泥浆干涸后再铺土夯实。⑶建筑物两侧填土应保持均衡上升。5.2.3.4不利气候条件下的土方回填⑴为保持土料正常的填筑含水量,日降雨量大于5mm时,应停止填筑,当风力和日照较强时,承包人应按监理的指示,进行洒水润湿,以保持合适的含水量。⑵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雨后土层合格,才能复工。⑶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按DL/T5129-200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5.2.4质量检查和验收5.2.4.1土方回填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对回填土部位的全部基础面按施工图纸要求和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检查和验收。5.2.4.2对料场的土料含水量进行检查。5.2.4.3在填土施工现场按设计及填土工艺以及压实参数等进行检查。5.2.4.422n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监理申请完工验收,并按规程提交完工验收资料。5.2.5其他5.2.5.1每一填筑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工程碾压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5.2.5.2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规定执行。5.2.5.3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六、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工程(合同签订后、追增项目)6.1总则为有利混凝土预制块铺筑护坡工程的施工监理,依据设计文件及《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细则。6.2开工条件控制6.2.1承建单位在具备了护坡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22n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⑴工程概况;⑵施工管理,准备及程序、方法;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⑷建筑材料试验报告;⑸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6.2.2承建单位应在护坡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⑴施工范围布置图;⑵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⑶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⑷放线成果。6.3施工过程控制6.3.1施工单位应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记录制度、砼原材料质量控制按《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6.3.2基面验收,在铺筑预制块前,上道工序应已经过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预制块砌筑施工。6.3.3铺设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横向、斜向的砌体坡面控制线,以保证预制块铺设的整齐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22n6.3.4坝脚砼档墙基础开挖验收合格后,基础混凝土按设计要求和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进行浇筑。6.3.5在坝脚混凝土挡墙浇筑完成和坝坡整平完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坝坡上人工铺设砂石垫层、砂石粒径、级配、不均匀系数、含泥量、厚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6.3.6为保证大面积的整体平整和外观质量,预制块铺设应在较大面积上同时进行,应从下往上的顺序进行,铺设缝宽2~3cm,做到紧靠密实、垫塞稳固、表面平整、注意美观、护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允许偏差不大于3cm,用2m靠尺测量,每个单元不少于30个测点。6.3.7铺设时,凡发现预制块边角破损或有裂缝,一律不得使用,在坡石上应采用人工搬运,不得从坡上往下滚,以免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预制块的破裂。6.3.8在预制块铺完后,施工单位应进行分块(在一个单元范围内)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在未签证前,不得缝隙进行砂浆填封。6.3.9砂浆封填和勾缝前应将铺设好的预制块坡面清扫干净,缝内杂物清除掉,砂浆应填满后进行勾缝,勾缝表面达到无裂缝。6.3.10不得在坡面上拌浆,砂浆勾缝12小时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3d。22n6.4质量检查6.4.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砼和砂浆配合比、强度、浇筑方法及震捣;砼预制块的密实程度;表面有无蜂窝、麻面、几何尺寸、表面光滑度及平整度情况;砼预制块铺砌的稳定性,勾缝质量、缝线规则及养护;砼预制块坡面的结构尺寸、坡比、表面平整度、坡面整体平顺等。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不得进行计量。6.4.2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监管,监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6.4.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拆除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查,并签证后,方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7.1总则22n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规划,并在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工程的文明施工,其行为应贯彻在施工全过程中。文明施工的内容包括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治安保卫、保护环境和提高施工人员及职工的文明素质。在工程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国务院、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通过技术上、组织上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防患于未然。7.2工程质量保证保证工程质量是承包人的首要义务和责任,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是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详细规定在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内,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在保修期内还应负责按合同规定对工程缺陷进行保修。7.3施工安全7.3.1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7.3.2日常施工中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7.3.2.1施工设备性能、安全防范设施的检查;7.3.2.2严格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区和临时施工设施的标志和信号、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作业时间;7.3.2.3做好管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器材。7.3.2.422n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操作程序、制度、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7.3.3建立机械设备、机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验收制度。7.3.4严禁在开挖边坡顶、坡脚等不安全的地区停留和休息,施工现场的洞、坑、沟、井口等危险处应设置安全明显标志。7.4治安保卫7.4.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并报项目监理部、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7.4.2做好施工产品的保护工作。7.5环境保护7.5.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定弃渣,防止任意堆放。7.5.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做好排水设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7.5.3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创建环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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