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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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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利部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广东省水利厅2010.10.21n目录一、总体思路2二、工作原则3三、工作内容4(一)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4(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6(三)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7四、组织分工8(一)组织体系8(二)各专项规划组织分工8五、进度安排9六、工作要求912n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利部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国务院于今年10月10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5年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为此,水利部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和《全国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等三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三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做好我省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的精神,深入分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对防洪的要求,针对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洪涝灾害暴露出的防洪重点薄弱环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防洪薄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为重点,以中小河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山洪灾害防治、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为主要内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力争用5年时间,使我省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防御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12n专项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未来5年上述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范围、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工程布局、重要政策、实施机制等主要内容。以现有有关规划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有关工作成果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二、工作原则三个专项规划是我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水利发展的重要助推器,同时也是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依据。各地一定要抓住机遇,迅速行动,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规划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完善现有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要以现有规划和正在编制的有关规划为基础,对于已经编制的流域防洪规划、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等规划,本次应在已纳入相关规划的现有项目基础上,参考国家最新设定的各省项目数上限控制值,将项目建设任务纳入本次专项规划上报国家,并根据近年来防洪减灾的经验教训,统筹确定实施安排。二是突出治理重点。中小河流和江河主要支流治理要以人口集中、洪水威胁大、洪涝灾害易发、有重要保护对象的区域为重点;12n山洪灾害防治以暴雨强度大、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的防治区为重点;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水力侵蚀严重县、人口密集的中小河流、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以及山洪泥石流灾害对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威胁大的地区为重点。要根据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排序。三是注重前期基础。要根据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洪涝灾害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总结防洪减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防洪减灾的治理措施。专项规划建设布局和项目安排时,要优先安排已有前期工作基础的治理项目,没有规划依据、前期工作薄弱的项目不列入规划。四是加强统筹协调。中小河流和江河主要支流治理要统筹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区域和流域的关系,妥善处理防洪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关系;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围要与山洪灾害防治范围相协调。专项规划要与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三、工作内容(一)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主要任务是加大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力度、加快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中小河流治理。确定流域面积200~3000km2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名录,提出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我省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2009~2012年实施治理的中小河流有60条,根据要求,该河流名录不作调整;本次全国规划2013~2015年拟12n新增加治理约2900条中小河流中,分配给我省中小河流治理条数150条。因此,我省到2015年可列入全国规划实施治理的中小河流约210条。本次规划应根据我省中小河流已有规划及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在国家分配的指标范围内,进一步明确中小河流治理条数,提出河流名录、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根据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排序。2、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治理。确定3000km2以上的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有防洪任务的河流名录,提出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各相关市(县)应针对流经本市(县)境内的我省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存在的防洪问题,提出治理的重点河段和治理项目,向厅规计处上报;同时针对重点独流入海河流,提出治理的重点河段、治理项目上报规计处。由厅规计处统一向珠江委上报相关成果。3、确定小(1)、小(2)型病险水库和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数量,提出工程实施安排。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大中型病险水库名单及工程实施安排。各市将相关成果报厅建管处及设计院。4、蓄滞洪区建设。根据水利部统一安排,蓄滞洪区建设规划成果由流域委会同相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北江流域管理局负责结合我省潖江蓄滞洪区前期工作,分析该蓄滞洪区的防洪作用,提出启用标准,制定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条件和原则,提出潖江滞洪区的建设内容,提出建设方案及工程量等。潖江蓄滞洪区相关成果由北江局上报厅规计处。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12n。对于老化失修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防洪安全的大中型病险水闸,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确定除险加固名单、实施安排。各市将相关成果报厅建管处及设计院。6、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确定水文测站布局,提出中小水库防汛报警通讯系统建设方案,优化水库调试运用方案的原则,确定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洪水资源化水平,提出洪水管理科学技术研究的有关建议,以及洪水保险制度的设想和实施步骤。绘制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分布示意图。各市将成果报给省三防办及设计院。(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灾害调查评价,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以提高山洪灾害防治能力。本规划的建设内容计划五年实施完成。规划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实施县级及以下基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灾害严重的重点山洪沟的工程治理措施两部分。以已上报的《广东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为基础,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划定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提出需开展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名单。根据已批准的规划名录,我省共有68个山洪灾害防治县。各地根据近年来新发生的灾害情况,提出需要补充的山洪灾害防治县。2、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规划。以县为单元,以村镇为对象,建设覆盖防治区的雨水情监测站点和县乡村配备必要的预警设施、建设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编制县级及防治区内的基层乡村预案、开展山洪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群测群防体系。12n对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2010年已联合组织并启动实施的全国1836个县级行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按已确定的方案在三年内完成。对未纳入上述实施范围、《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规划的其他非工程措施建设内容,以及未纳入全国山洪灾害规划的新增县(市)非工程措施,安排资金分五年开展建设。3、山洪沟工程治理规划。根据山洪沟的特点、防治现状及防灾形势,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国家确定的我省近期5年安排山洪沟治理条数为66条,按规定,我省可按该数量再增加10%(即73条)控制开展工作。按照规划大纲要求,每条山洪沟治理投资按不超过1000万元控制。各市将以上相关规划成果上报给省三防办及设计院。(三)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主要任务是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以加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工作内容有:1、小流域综合治理。我省按照相关规定从山洪灾害防治县名录中选择规划县20个。依据本次规划明确的山洪易灾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控制指标,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分县提出山洪易灾小流域治理条数及名称;以规划小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基础,结合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各项防治措施。2、监督管理。根据山洪、泥石流易灾区的实际情况,提出预防监督管理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作。12n3、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根据山洪、泥石流易灾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提出监测任务及重点。各市将以上相关规划成果上报给厅水保处及设计院。四、组织分工(一)组织体系我省三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厅规计处总协调,各有关处室分工负责。省水电设计院为技术总负责,具体承担三个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牵头处室按照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规计处负责提交本省级行政区的规划成果。需要流域机构汇总的,提交至相应流域机构;不需要流域机构汇总的,直接提交至水利部相应牵头司局。(二)各专项规划组织分工1、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由规计处牵头,建管处、农水处、水保处、省三防办、省水文局、省水电设计院参加。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计处具体负责,向水利部提交本省的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成果。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治理。规计处具体负责向珠江流域委报送相关成果。中小型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建管处具体负责。蓄滞洪区建设。规计处具体负责,向珠江流域委报送相关成果。12n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省三防办、水文局具体负责。2、广东省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省三防办牵头,规计处、建管处、农水处、水保处、省水文局、省水电设计院参加。3、广东省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水保处牵头,规计处、省三防办、农电局、省水文局、省水电设计院参加。五、进度安排1、2010年10月25日,各地级市将三个专项规划总负责人、联络员和各个专项规划具体负责人、联络员名单上报规计处(传真:020-38356034,邮箱:zhangwd1314@sohu.com)。2、2010年10月31日前,厅水保处以电子文本形式向水利部上报《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选定的规划县及小流域名单;各市须在此日期之前将相应规划县及小流域名单上报水保处及设计院。有符合要求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河流治理项目的相关市,应在10月31日前将相应表格上报规计处,北江局在此日期之前将潖江蓄滞洪区成果上报规计处。3、2010年11月5日前,厅规计处将江河主要支流、独流入海河流以及蓄滞洪区规划材料上报珠江委汇总。4、2010年11月5日前,各地级市应将所有需填报的表格、材料上报三个专项规划相应牵头处室及设计院。5、2010年11月10日前,厅各牵头处室将相关规划成果报规计处。12n6、2010年11月15日前,由厅规计处统一将相关规划成果报水利部。六、工作要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1、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我省三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总负责人为黄柏青厅长,彭泽英巡视员、林旭钿副厅长协助,联络员为罗益信调研员。(1)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负责部门:规计处责任人:卢华友(2)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负责部门:省三防办责任人:贺国庆(3)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负责部门:水保处责任人:蔡庆※请各地级市尽快上报三个专项规划总负责人、联络员和各个专项规划具体负责人、联络员名单。2、严格把好成果质量关。要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特别要重视规划重要基础数据的一致性、合理性的审查、复核与分析工作。3、保障如期提交规划成果。要按照专项规划的部署,对规划编制12n相关工作做出详细安排,倒排工期,加强检查和督促,保证工作进度,确保按时提交规划成果。4、加强协调沟通。各承担单位要加强合作,对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及时沟通,做好规划成果的协调和衔接。附:联系人及方式:一、《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本专项规划总联络人:规计处罗益信,020-38356453,传真:020-38356034;省设计院王国兵,020-38356672,传真:020-38356693,Email:wang.gb@gpdiwe.com。(1)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联系人:规计处张伟东,020-38356448,传真:020-38356034;省设计院王国兵,020-38356672,传真:020-38356693,Email:wang.gb@gpdiwe.com。(2)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治理联系人:规计处张伟东,020-38356448,传真:020-38356034,省设计院梁海涛,020-38356670,传真:020-38356693。(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联系人:建管处周瑛,020-38356471;省设计院张羽,020-38356691,Email:zhang.yu@gpdiwe.com。12n(4)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联系人:建管处林锡雄,020-38356194;省设计院刘立霞,020-38356684。(5)潖江蓄滞洪区建设联系人:规计处张伟东,电话:020-38356448,传真:020-38356034,Email:zhangwd1314@sohu.com。(6)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联系人:省三防办罗永锐,电话:020-38356036;省水文局李少平,电话020-81965195。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本专项规划总联络人:省三防办罗永锐,电话:020-38356036;省设计院王云,电话:020-38356683,传真:020-38356693。三、《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本专项规划总联络人:水保处陈汉先,电话:020-38356155,传真:020-38356354;省设计院梁海涛,电话:020-38356670,传真:020-383566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