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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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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理工作制度一、律师团工作制度律师事务所针对特定建设项目设立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由包括首席律师在内的3名以上资深律师组成。顾问委员会确定3名以上专业律师组成顾问律师团,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顾问律师团由1名首席主办律师和2名以上现场主办律师组成。首席主办律师经委托人同意由律师事务所指定,就建设项目法律监理服务向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负全责;首席主办律师根据工程规模、跟进期限、服务深入程度等因素指派2名以上的现场主办律师负责现场法律事务。二、现场监理工作制度顾问律师特别注重现场法律服务,争取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发现和解决潜在法律风险!现场主办律师每周定期现场办公,跟踪处理现场一切法律事务;首席主办律师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随时到现场处理法律问题。顾问律师通过参加现场例会,了解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支持,解决法律争议;通过现场了解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及遇到的实际阻碍,深入了解工程施工的具体环节及问题出现的具体原因,并据此现实性,从法律角度与委托人、工程监理及施工方及时确定合法的、可控的、现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现场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一切法律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给委托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三、分工合作工作制度现场主办律师与首席主办律师分工合作,互有侧重,有机统一,以便有力的保障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场主办律师每周定期现场办公,负责与委托方、工程监理及施工方紧密联系,跟踪处理现场法律事务,主要工作内容:(一)参加工地例会和现场临时会议,提供法律支持;(二)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制作合同、协助建设方签订合同;(三)监督合同全面、适当的履行,发布律师催告函;(四)审查工程签证,控制造价法律风险;(五)审查工程索赔等争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n(六)发现和提示法律风险;(七)收集合同资料,做好工作记录;(八)向首席主办律师汇报现场工作情况。首席主办律师随时与委托方、现场主办律师保持联系,经常到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主要工作内容:(一)参加重要工地例会和现场临时会议,应委托人要求列席其内部会议;(二)制作《合同管理办法》,复审合同、制作合同、协助建设方签订合同,与委托人等各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关键合同;(三)制作《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复审争议性或关键性工程签证,提出法律应对措施;(四),制作《工程索赔管理办法》,复审工程索赔依据提供法律决策意见;(五)参与重要谈判、跟踪处理专项法律事务;(六)对紧急突发性事件及时提供法律应对意见;(七)调查了解法律风险点,总结提出针对性法律应对措施;(八)做好本人工作记录,检查现场主办律师工作记录,指导合同资料收集;(九)结合委托人实际需要,制作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十)针对性的举办法律讲座,每月对新颁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进行法律评析,提出应对性法律措施向委托人提示;(十一)每天与现场主办律师总结会谈,每周召集现场主办律师、顾问委员会进行例会总结,对突发性重大事件、诉讼仲裁案件等及时召集临时会议商讨法律对策。四、审慎高效工作制度顾问律师团应在审慎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n(一)顾问律师团首先应审慎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场主办律师处理法律事务应首先明确如下问题:1、有无法律依据;2、该法律依据是否现行有效;3、法律界对该法律依据有无理解歧义;4、对有歧义的法律规定,通说或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主办律师在明确上述问题后,应给予委托人明确答复,同时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如现场主办律师对法律事务的处理有疑难,应立即向首席律师请示,首席律师在明确上述4项问题后应即刻答复现场主办律师。如首席律师无法确定答复的,应立即商同顾问委员会成员或相关权威专家确定后答复。对于现场主办律师制作的合同、审查的5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审查制作的疑难复杂合同,现场主办律师应立即报告首席律师复审,首席律师应及时复审并直接向委托人答复。(二)顾问律师团应在审慎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提下保证工作效率。为此,应确定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及制作的答复期限并严格履行。现场主办律师应在下列期限内给予答复:1、对合同的审查,简易合同应在2小时内答复;一般合同应在5小时内答复;重大合同应在8小时内给予答复;同时有数份合同等待审查的,最晚应在24小时内答复。遇有疑难复杂的合同,最晚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2、法律文书制作,简易合同应在3小时内答复;一般合同应在6小时内答复;重大合同应在9小时内给予答复;同时有数份合同等待制作的,最晚应在48小时内答复。遇有疑难复杂的合同,最晚应在72小时内给予答复。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重大咨询事项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委托人急需的,不得超过委托人指定的合理需要期限。五、例会制度(一)外部例会。现场主办律师应及时参加工地例会和现场临时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提供法律咨询;首席律师及时参加重要工地例会和现场临时会议,应委托人要求列席其内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提供法律咨询。(二)内部例会。首席律师每天与现场主办律师电话沟通,有面谈条件的,每天必须面谈,了解总结工作情况;每周定期召开由顾问委员会、首席律师和现场主办律师参加的例会,总结法律风险并提出应对性法律措施;对突发性重大事件、诉讼仲裁案件等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商讨法律对策。六、工作记录制度顾问律师必须每日做好法律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时间、地点、人员;2、工作事项;3、工作内容;4、服务用时;n5、法律风险及应对;6、委托人对工作的意见;7、其他事项。顾问律师应建立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保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