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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6 发布

关于目前监理工作中计量与支付脱节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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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监理工作中计量与支付脱节问题的探讨作者:林云美来源:本站原创时间:2006-1-780年代中期高等级公路才开始在我国修建,但发展速度很快,至今通车里程已达11万km。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路建设的方式不再是过去国家统资的形式,资金来源多种多样,既有国家投资,也有地方聚资,既有股份制形式,也有国外贷款的形式。投资的作用不仅要有益于社会,投资者也要有利润回报。工程质量是影响投资效益的关键问题。把好质量关是工程的关键,工程实行监理制是必然的。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来全面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监理制在我们国家已实行十多年,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控制工程款却一直是含糊不清的问题,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计量和支付难以控制,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总是进行分析和探讨。1工程监理的必要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费用的控制是保证监理工程师采取控制措施,有效控制是保证监理工程师采取控制措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与进度的最有力手段,关系到业主与承包人的利益,是各方关注的核心和焦点。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单位和施工承包商的最终目的并不完全一样,业主单位期望投资生产出来的工程产品能政党使用(当然使用后最终也有利润回报),而施工承包商则希望在生产这一工程产品的过程中能获得较大的利润,即使抓质量也仅是获取利润的手段之一。在n这样的情况下,施工承包商很可能不自觉遵守质量要求的情况或当质量与进度相矛盾时,一味追求进度而忽视了质量,而只有设立了工程监理制,才不会让不合格的工程出现。承包商在工程中每进行一项工作、每道工序都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工程中所用的情况或质量与进度相矛盾时,一味追求进度而忽视了质量,而只有设立了工程监理制,才不会让不合格的工程出现。承包商在工程中每进行一项工作、每道工序都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工程中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只有经过试验合格,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才是合格材料,只有经过试验合格,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才是合格材料,只有合格的工程,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才计量支付。2计量和支付的概念及意义工程费用的控制就是对工程费用的支付实行监督管理。计量支付是工程费用控制的核心。所谓计量就是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准确核实并汇总工程量清单中已实际完成的合格的工程数量和价值(附加工程、变更工程及索赔另计),不是合格工程及工程还未完成或不属于工程量清单上的工程则不能计量。支付是指监理工程师在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准确计量且日常记录资料备齐后,当收到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后开同期中付款证书,业主收到付款证书后按规定时间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不按时间支付则要付延期付款利息。计量是支付的基础,支付是计量的目的,计量支付是监理工程师完成其职责所必需的权力,没有这个权力,或者这个权力不强,监理的威信会严重降低,承n包人当然不太在乎监理工程师的各项要求,自然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很难实现的。3工程监理中计量与支付存在的问题在目前的监理工作中,工程计量和支付脱节,主要表现在工程计量后,工程款的支付不需监理工程师开付期中支付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开了期中支付证书后,业主并未按支付证书支付,无论是支付的数目还是在支付的时间上。由于监理工程师支付权力几乎没有,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受到很大的制约,驻地监理的工作仅是对现场工地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作为工程计量的见证人。监理这一票难以起到完全否决的作用。既然干好干坏干多干少,最终支付不是由监理工程师决定,那么监理工程师特别是驻地监理在施工承包商的眼里是没有地位的。4存在问题的初步分析导致以上问题的产生,主要是体制不完善、业主行为不规范所致。第一管理缺陷,目前每条高速公路的建设都要成立一个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这种模式是过去战争年代留下来的模式,其行政职能相当突出,而合同观念却很淡薄。在目前市场经济状态下,不太习惯按合同办事,或者说不愿按合同办事,多以自己的经验为准,按自己的意志办。第二,政企不分。指挥部人员,一般是以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这些人员具有双层身份,既是商业活动的一方(业主),又是政府要员。施工单位和业主很难保证一般的平等关系。即使没有行政关n系,也由于目前工程招标不规范(特别是议标),承包商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很难以平等的地位来获取各种合理的要求。第三,工程款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工程款付多付少,何时支付由业主定。施工单位很不容易按合同规定准时得到应有的工程款,更不用说去合理索赔规范,为保证质量创造了宽松的环境。但光靠某些人的开明还不济于事。不按程序行事,必然衍生腐败现象。第四,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业主没钱了,承包商拿不到工程款,工程当然难以开展。这主要是业主在筹款过程中准备不充分的问题。有人认为中国的监理体制应有自己的特色,不一定要照搬国际监理条款(FIDIC)上的规定。中国监理体制还不够完善,监理过程中完全行使计量支付的权力还为时过早。但笔者认为中国监理体制的不完善不是原因,而是结果。国内在工程建设中引用监理制已有十多年以上,目前所谓中国特色监理的要领还是模糊不清。中国目前体制上的不完善导致工程建设市场的不规范,如业主某些行为,不按合同办事,不按法规办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的缺陷同样使监理体制存在很大弊病,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投资的效益不能充分体现出来。工程承包本身就是商业活动,商业活动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5几点整治措施笔者认为:1)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体制的运行应尽量向国际监n理条款(FIDIC)靠拢,该条款的严谨性在工程控制方面是举世公认的;2)依法办事是实施FIDIC条款基础,无论是业主、施工承包单位还是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办事;3)政企分开,政府职能和商业行为不能同聚一身;4)必须实行有效且充分的监督,对业主的行为要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权力不能过份集中。政府监督部门必须对业主行为、监理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保证业主行为规范,监理工作公正。但如何实行最有效的监督是当前面临的最棘手问题,这是今后体制改革中必须要充分考虑的。对参加监理工作的每个监理人员,监督部门必须严格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才能持证上岗,否则不能参加监理工作。监督部门要对每个监理人员建立工作追踪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质量、工作态度进行检查。对负责计量与支付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要实行三方(监督部门、业主、施工单位)公开监督,保证计量与支付公平、公正。参考文献1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公路工程国际招标文件范本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5林云美(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琼山市,5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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