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监理工作制度 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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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6 发布

监理部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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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3二、开工审批制度4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制度5四、现场材料平行检测、见证取样及跟踪检测制度6五、技术交底制度8六、图纸核查及签发制度9七、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11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12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13十、设计变更处理制度14十一、工程文件收发管理制度15十二、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19十三、会议制度20十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22十五、监理报告制度23十六、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及裂缝处理登记备案制度24十七、工程验收制度30十八、现场记录制度33十九、档案管理制度34二十、监理业务培训制度36n二十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6n二十二、安全生产责任制38二十三、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40二十四、总监理工程师职责41二十五、监理工程师职责42二十六、监理员职责43二十七、监理部的职责与权限45二十八、监理人员守则47二十九、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道德要求48三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制度50n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更为完备、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程序如下图:n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承包人所选用的施工设备的型号、类别、性能、数量等,能否满足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2•拟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对质量有无保证。3.各施工工序之间是否平衡,会不会因工序的不平衡而出现窝工。4•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是否合理,其检验方法、检验频率、检验标准是否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5.计量方法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6.技术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7.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在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进行仔细审查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用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是否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是否修改。对关键部位、工序或重点控制对象,在施工之前必须提交更为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经监理审批后方能进行施工。二、开工审批制度承包人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接进场通知后,及时进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监理部办理开工批准手续(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1)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10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即施工单位已建立领导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并已落实施工人员,做到满额到位能胜任,责权明确,上通下达,遇到问题能迅速采取对策,并附开工准备工作的附件。(2)办理单位及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主要提交以下报表: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n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以上内容审查合格后即可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制度(1)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各种建筑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以及工程设备的采购订货申请,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所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的需要和要求,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2)混凝土结构、金属结构、预制件及半成品必须事先进行鉴定。(3)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应当加盖提供者(供料商)和提交者(施工单位)的红印章和签名,应提交4份以便留备存档。(4)监理工程师必须到材料现场堆放场,按规定的比例和方法进行平行检测和抽样检测。(5)承包人的材料送检员必须会同监理工程师见证抽样,并做好见证抽样送检登记。(6)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材料送检人,送具有资质指定检测部门检测。(刀监理工程师在试验时间到后,应及时与检测部门联系查看或询问试验结果,并督促承包人索要材料试验证明书。(8)承包人报送的“进场工程材料报验单”、“砂石骨料质量检验报验单”、“混凝上配合比试验单”、“钢筋焊接质量检验报验单”等,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审后方可使用。四、现场材料平行检测、见证取样及跟踪检测制度监理机构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在监理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市级以上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n(1)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分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30%。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及抗冻、防渗试块。2)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刀主体工程土方填筑的压实土试样。8)砂石、骨料、止水材料等。9)规范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2)施工过程中,该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的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取样人员共同完成。监理工程师和取样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1)抽样后无法封志的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与取样员共同送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建筑材料检验委托书》,委托单应有监理工程师和送检人员签字、盖章。(3)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式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n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专用章。(1)未履行上述手续,监理部将不予承认检测报告有效性。n五、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通过发包人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和施工单位执行。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进行开工前的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必须注意的尺寸、轴线标高及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规格数量等。(2)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等级质量要求,以及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的配合比。(3)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工程配合,工序搭接、安全操作要求。(4)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和实施措施。(5)设计变更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的情况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n六、图纸核查及签发制度根据合同及规范要求,为加强施工图设计管理,保证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或避免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特制定《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雅安市名山区农村供水总厂项目监理部关于施工图审核程序及办法》,内容如下:1、施工招标书及其附图、投标书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名山区万星渠管理所登记发送给监理部,监理部签收。2、施工图和有关设计技术文件由名山区万星渠管理所一般在7日内审查、登记,签发给监理部,由监理部档案管理人员签收。3、监理部收到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详细登记后,由总监批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技术负责人复审。审核的重点是使用功能及质量是否满足要求,施工图的结构尺寸是否相互矛盾,平面位置及标高是否一致,有无遗漏。施工是否切实可行,与招标图是否一致,地基处理是否合理,施工是否安全等提出初审意见,经总监复核后签发给施工单位。如设计图纸集中,图纸较多,为缩短审图时间,也可先发给施工单位一份,与监理同时检查,检查完之后,再正式签发施工单位。4、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图和有关设计文件后进行登记。随后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进行阅读、检查。并在5日内将发现的问题或疑问通知监理部上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反馈设计单位。5、监理单位一般在签发施工图和技术文件后的7日内或根据工程需要,组织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设计成果技术交底会。技术交底会形成会议纪要,设计单位对设计交底提出的变更应以设计变更通知或文字形式尽快答复。6、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的施工图中的设计问题,由施工单位以文n字形式报告监理部审核后,报名山区万星渠管理所反馈给设计单位。7、施工中发生地质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部,监理部及时邀请名山区万星渠管理所现场勘察,同时邀请设计单位尽快到现场进行研究,然后由设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提交设计变更通知或报名山区万星渠管理所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8、对涉及到施工安全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的施工图设计,监理部可邀请设计单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也可邀请有经验的技术专家进行咨询,对设计成果提出意见或建议。专项技术交底会和专家咨询会同时邀请名山区万星渠管理所等单位参加。9、施工单位每年提供一次设计变更统计表,以便与招标书对照,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成果全部完成后汇总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变更统计表,两统计表对照,以便于统计结标。10、图纸签发(1)监理工程师核查后的图纸加盖监理部图纸签发章,按规定时间、数量发至承包人,并照图施工。(2)监理发放的施工图纸应做好签发记录《施工设计图纸签发表》。七、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1)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建筑物的建基面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2)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验收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n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在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1)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2)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n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1)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2)“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4)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5)单元工程质量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6)分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组织设计、施工、建管单位进行验收,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7)单位工程在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建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委员会验收。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n(1)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2)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3)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上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5)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6)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刀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2)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3)混凝土应按规定时间和养护措施进行养护。(4)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n十、设计变更处理制度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1)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2)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3)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2.变更建议书内容工程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工程量清单。其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3)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nH^一、工程文件收发管理制度1.设计文件管理(D发包人提供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均一式九份,其中监理部审核备查及监理工作留存四份,其余五份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通过监理部审核后批转承包人执行。(2)设计文件应根据发包人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供图协议或供图计划,于项目开工前二至三个月提供发包人单位。监理部于收到发包人单位核转设计文件后15天内完成核查工作;对于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通过发包人单位转回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核查合格图纸,及时签发承包人执行。(3)承包人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应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对所有的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的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应在14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部,供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损失。(4)未经发包人单位或监理部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部也不为按未经有效签发的设计文件与按未经有效签发的施工变更实施的工程进行合同支付签证。(5)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他自然条件发生了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部,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部,由设计、建管单位现场复核后,由设计单位确定变更。施工期间,监理部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与发包人单位授权所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或改变合同责任与义务。(6)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或监理文件另有要求,否则设计文件(包括监理部或监理部授权监理处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在送达承包人6小时后生效。(刀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数量的设计文件,也可通过监理部向发包人单位申请追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此支付其费用。n(8)由发包人单位或监理部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未经监理部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给第三方。1.施工文件管理(1)承包人应依照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内容、格式和细节应该符合发包人单位和监理部的要求。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发生重大变化且必须对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承包人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发包人单位或监理部审批。(2)合同文件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于项目开工28天以前,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批。(3)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文件均应一式四份递交监理部,并由监理部监理员负责签收。已经审批的施工文件或其审签意见单也由承包人指定的资料员向监理部领取。(4)对于应报送审批并已送达的施工文件,监理部将在一个不长于7天的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已审阅”四种。返回承包人的施工文件审签或批复意见若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并承担由此所造成施工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的合同责任。(5)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部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日期为准,该报送期限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若合同文件未作明确规定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监理部超过审批期限仍未完成对施工文件的审批,可认为该报审文件已报经监理工程师。2.发包人指示或向发包人报送的文件(1)除非发包人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n施工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部,并经由监理部审核和转达。(1)除非发包人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发包人关于工程项目施工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部向承包人下达实施。1.监理文件管理(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承包人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2)承包人对收到的监理文件如有异议,可于接到该监理文件的7天内(并在实施前),向监理部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监理部在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确认或变更要求作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表示监理部对原指令予以确认。(3)承包人如对监理文件或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该文件或确认意见送达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4)除非监理部、发包人复议或合同争议评审组或通过仲裁程序对监理文件已作出撤销、变更或修改外,在确认、复议、评审或仲裁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5)属于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做出处理。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8小时内补送书面正式文件。(6)根据《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发包人应在14天内就监理书面提交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部。若超过期限监理部未收到发包人决定意见,可理解发包人对监理部的建议无异议,并将建议意见视为发包人的决定。(7)指令文件是指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备忘录、情况纪要等,指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提请承包人注意。在监理过程中,双方来往都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承包人进行质量控制。对施工中已发现或有苗头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n以口头或现场指示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加以注意或修整,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工程现场书面指示的形式予以确认。指令文件上交监理部、业主各一份,其中: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及重要通知上交监理公司一份。n十二、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1.工程计量(1)工程计量每月一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2)承包人每月25日前,递交工程量清单及相关附件和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报总监审核。(3)对难以计量的工程量,由总监会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实测实量,予以计量。2.工程款支付(1)预付款。预付款应依据合同要求支付。(2)进度付款。承包人每月25日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成工程量其中包括: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分项清单》和《工程计量报验单》进场材料、永久工程设备清单、证明文件及其相应等附件,由承包人填报《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监理机构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报价表编制说明、单价分析表进行审核。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签审后报发包人支付。(3)其他支付应遵照合同执行。n十三、会议制度(1)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协调会议、安全会议、专题会议等,这些会议邀请有关单位参加。(2)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令下达的7天前,由总监或总监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参加主要人员:监理部全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设人员、设计代表、发包人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内容包括:各方分别介绍工程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分工;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授权,并介绍监理人员;发包方介绍工程建设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准备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确定有关各方在施工阶段参加工地会议的人员、周期、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3)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监理部副总监、技术负责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单位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会议主要检查上次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检查和分析目前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要研究确定下阶段进度目标和计划,并制订和落实调整措施;审查核定工程计量与合同费用支付情况。(4)工地协调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单位与其他各单位之间,或其他各单位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5)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6)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n研究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问题。每天晚上一次碰头会约20—30分钟;每周末一次小结,约2个小时;每月一次大结,约半天时间;年终一次总结,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重要的内容应形成纪要和犬事记。(1)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发至有关各方。n十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规范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质量事故四类。(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必须用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立即上报项目法人,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3)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4)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5)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量,待处理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再补办验收计量手续。n十五、监理报告制度(1)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每月上报发包人(上报期限每月25〜30日内,由总监审核)。(2)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发包人报送监理专题报告。(3)在施工监理范围内各类工程验收时,监理机构应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完成。(4)监理部在服务期满后,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应在以前各类监理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并全面反映所监理项目情况。(5)以上内容应按照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具体要求编写。n十六、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及裂缝处理登记备案制度1.总则为规范化、制度化雅安市名山区农村供水总厂项目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及裂缝处理登记备案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及裂缝检查登记、备案、处理程序按照《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及裂缝处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混凝土表面缺陷指表面蜂窝、麻面、气泡密集区、错台、挂帘、表面缺损、非受力钢筋露筋等。因施工需要而出露于混凝土表面的钢筋头、管件头和预留坑洞等也按照表面缺陷进行处理。混凝土裂缝、表面渗水等不适用本办法。混凝土表面缺陷的确定与处理,应遵循“边施工、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混凝土表面缺陷的确定与处理程序:混凝土表面质量检查—》缺陷确定及分析—处理方案—k缺陷处理―处理效果检查等五个工作程序。混凝土表面缺陷的确定与处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2.一般原则混凝土表面缺陷应在混凝土拆模后由施工单位先自行认真检查,查明表面缺陷的部位、类型、程度和规模,将检查资料及具体处理措施报送监理,修补措施必须由监理审批后方能执行。一般混凝土表面缺陷由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理在现场检查后处理。对于过流面、有特别要求的非过流面和重要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表面缺n陷,在修补前需经监理和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联合检查签证后方可实施修补。较大较严重的缺陷或工程关键部位的缺陷,在修补前还需通知业主到现场进行联合检查后方可实施修补。满足设计要求及建筑物安全运行需要的前提下,处理中应遵循尽量少损伤母体混凝土的原则:永久外露面还需满足建筑物外观需要,修补后混凝土表面应与母体混凝土色泽一致、无明显差别。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在满足修补要求的前提下,应选用固化方便、粘附力强、收缩性低、稳定性和耐久性良好的材料,尽量选用无机材料,过流面修补必须使用环保、无毒的材料。缺陷使用的材料,均需要通过现场生产工艺试验验证,强度、粘结力、抗渗、耐腐蚀等性能指标应达到设计规定值,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1.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区类划分按本工程主体建筑物的运行条件和功能要求,将表面缺陷处理分为A和B两类:A类为过流面,B类为非过流面:A类又分为A—1区、A-2区,B类再分为B—1区、B-2区。A-I区:属于经常过流的主体过流面。包括有渠道过流面、渡槽进出口渐变段、闸室段;渡槽槽身过流面等部位。A-2区:属于非主体过流面或不经常过流的主体过流面。包括有排水涵洞、倒虹吸、渡槽过流面、退水闸和退水渠过流面等部位。B—1区:属于有外观要求的永久暴露面。包括有渡槽槽身背水面;渡槽墩身地面以上外露面;渠道过流面以上等部位。B-2区:属于无外观要求的永久暴露面和隐蔽面。包括有渡槽墩身地面n以下外侧墙面、渡槽墩身内侧空腔、承台等部位。1.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要求(1)外露钢筋头、管件头的处理1)A—1区将钢筋头、管件头用砂轮沿混凝土面切割掉,采用电钻(或砂轮)切成规则的周边,凿深25mm后割除漏出的管件头,将孔内残確清除并清洗干净后填预缩砂浆等修补材料捣实抹平。2)A-2区、B—I区用砂轮沿混凝土表面将钢筋头、管件头切除,并打磨到混凝土面以下I一2mm,清洗干燥后,涂刮修补材料后抹平。3)B-2区用砂轮沿混凝土表面将钢筋头、管件头切除并与周边混凝土磨平,采用防锈涂料进行表面涂刷,2—3遍为宜,颜色与混凝土的颜色应协调(2)表面蜂窝、麻面、气泡密集区的处理1)AT区缺陷深度<5mm,只作打磨处理,磨除厚度不小于5mm,磨平后表面再涂一层胶泥类修补材料;若认为打磨处理不能彻底,则可按缺陷深度大于5mm要求处理。缺陷深度^5mm,将缺陷部位凿成规则形状,并凿至混凝土密实面,用修补材料回填处理。2)A-2区、BT区缺陷深度<10mm,打磨或凿除缺陷后采用修补材料修补,其颜色应与混n凝土颜色相近。缺陷深度^10mm,则凿至密实混凝土后采用修补材料进行修补。1)B-2区缺陷深度<10mm,不作处理。缺陷深度^10mm且〈25mm,凿至混凝土密实处,可采用预缩砂浆等修补材料进行修补。缺陷深度^25mm,周边用砂轮切割成规则形状,凿至混凝土密实面采用预缩砂浆修补。(1)错台、挂帘的处理1)A—1区采用凿除及砂轮打磨使其与周边混凝土平顺衔接,其顺水流向坡度不陡于I:30,垂直水流向坡度不陡于1:10o2)A-2区采用凿除及砂轮打磨,使其与周边混凝土平顺连接,顺接坡度不小于I:10o3)B—I区、B—2区采用凿除及砂轮打磨,使其与周边混凝土平顺连接,满足美观要求即可,坡度可放宽至I:1。B-2区中小于5mm的错台可不作处理。(2)表面缺损、非受力钢筋露筋、小孔洞(孔径M20mm)的处理1)各区采用统一的处理要求深度h<50mm,将其周边切割成规则形状并凿至混凝土密实面后,分层n回填预缩砂浆。深度50mm^h<100mm,将缺陷部位凿成规则形状,缺陷部位凿除至混凝土密实面,浇筑小石一级配混凝土(即骨料最大粒径为10mm)o深度h^WOmm,将缺陷部位凿成规则形状,缺陷部位凿除至混凝土密实面,浇筑一级配混凝土。1)套筒螺栓及定位锥形成的孔洞应在混凝土拆模后及时修补,可采用预缩砂浆等修补材料分层回填。(1)混凝土表面气泡的处理1)I区外表直径^2mm的气泡用小钢件凿开并清除孔周的乳皮,经清洗和吸干水分后,可采用抹面砂浆或胶泥类修补材料等进行修补。外表直径〈2mm的气泡,不处理。2)A—2区、BT区外表直径^5mm的气泡,小钢件凿出并清除周边乳皮,经清洗和吸干水分后,可采用抹面砂浆或胶泥类修补材料等进行修补;外表直径〈5mm的气泡,不处理。3)B-2区一般可不予处理。(2)犬面积缺陷的处理对于需采取凿除填补方式修补的缺陷,若修补面积大于0.5m2且短边长度大于30cm,应按本条规定处理。n处理方法同第4条。(刀主要修补材料及工艺要求常用的修补胶结材料有水泥浆、砂浆以及环氧树脂、丙烯酸脂共聚乳液等化学材料。常用的修补工艺常用的有抹面砂浆、预缩砂浆、环氧砂浆、环氧胶泥、丙乳砂浆、小石一级配混凝土等。各工程部位需根据建筑物的特性、混凝土设计指标来确定修补材料,各部位修补材料和具体修补方法由施工单位制定,报监理审批后方能实施。2.质量控制对A—1区的修补,相同部位修补材料取样次数不少于两次。其它区的取样数目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现场取芯、拉拔试验的部位和数量等要求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拉拔试验的强度大于粘结强度指标或拉拔破坏面在母体混凝土上时认为合格,对拉拔试验的芯样应进行描述和分析。n十七、工程验收制度1.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2)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3)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4)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5)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6)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2)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3)监理机构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n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1.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2)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3)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4)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5)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6)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2)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n(1)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2)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3)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1.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2)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n十八、现场记录制度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总监安排专人负责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1)当天水文与气象概况:水位、天气、风力、最高、最低气温等。(2)当天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检查内容、检测内容(详细抽检数据可单附旁站记录中),监理旁站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操作工艺及技术规范,记录对重要工序、欠稳定工序和不宜测控的工序施工所见情况,当天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名称、数虽、性能、检修)运行情况等。(3)监理决定及指示。1)监理旁站对当天所作的决定;当天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或各级领导来工地现场指出的问题;当天与总监和各级领导口头谈话摘要;达成的主要协议等。2)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指示。主要内容为: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4)进度拄制情况。当天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若发生施工进度拖延,应说明其原因);当天的综合评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说明。(5)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6)其他记录,包括:工程量认证、工程款支付、监理月报、工程设计变更、监理会议、安全作业情况等情况的记录。十九、档案管理制度n(1)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纳入工程基本建设工作的全过程。承包人从中标之日起至完工验收止,必须设专人(中专以上学历或参加过业务培训技术人员)负责档案整理工作,详细收集、整理与本工程施工建设有关的所有资料,同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档案负责人上报监理部审核备案。(2)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不允许有后补的现象出现。监理单位拨款签证的依据是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监理单位抽检结果,看其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依据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规定,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应齐全或基本齐全。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监理单位有权不予拨款签证,不得进行签证验收。在未完成归档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前,建设单位将不予退还单位质量保留金。(3)水利工程档案必须完整、真实、准确、系统,并要求字迹清楚,图面整洁,图表一致,装订整齐,签字手续完备,图片、照片等还要附以有关情况说明,所有资料必须用签字笔或蓝黑水笔书写签署。(4)竣工图是工程完工的实际反映,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图物相符。施工单位一定要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交接验收记录和签证,整理好变更文件(单独立卷),在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及时做好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图标上方加盖竣工图章,各负责人都要签字,在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将竣工图保存起来。竣工图的编制形式和深度可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利用原施工图作为竣工图。2)在施工中,有一般性设计变更的,但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部分与个性依据和施工说明后,再将其作为竣工图。3)凡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n变更的工程,原施工图不能代替或利用的,必须有重新绘制的竣工图。(5)档案装订、填写要求:1)监理质量检查机构应按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实施细则》、《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及当地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阶段工程档案。在所有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业资料整理的过程中,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说明与示例》一书所要求的填法进行填写,不得擅自简化表格的填写内容或自定填法。2)资料由建设单位存档的必须是原件,复印无效。3)分发有关单位资料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单位工程质量核定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必须是原件,复印无效。4)卷内资料由责任人签字部位必须由责任人签字或个人名章如有空缺无效。5)卷内资料的填写必须全面真实,并注明日期。6)卷皮一律采取档案部门统一规格的牛皮纸卷皮,用线绳装订。7)卷皮书写一律采用微机打字,字体及型号应符合归档规定要求。8)各卷装订完毕后。统一装人纸壳档案盒。档案盒封面名称用微机白纸打字后粘贴,其书写字体及型号符合统一要求9)卷整理完整、干净、整齐。10)各种资料用纸规格要求统一为A4纸。11)各卷内必须设全套(一至五卷)总目录:12)资料归档必须统一编排页码,用打号机打印。13)工程技术档案要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准确。14)各种档案的管理要从施工准备开始,直到工程交工,要贯穿于整个施工中。15)以上内容在合同工期完工后,尽快完成档案装订整理工作。二十、监理业务培训制度1、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要与实际工作相贴近,由总监、副总监或技术负责人主持。n2、每位新聘职工在上岗前,必须首先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监理部除了监理工作基本技能培训外,还要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态度、责任心教育。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积极参加南水北调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以提高自身技术水平。4、每年年终监理人员要对本人的业务学习进行总结,总结材料由总监审阅,并报公司。5、每位监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上学习制度,如有刻意违反者,或多次不参加培训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辞退。二十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按照监理大纲提出的安全生产监理原则制定本事故报告制度。安全施工的监理原则以“无伤害,无污染,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文明施工,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以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进行经常性督促和检查,为安全文明双达标的目标服务。2.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并结合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实际情况,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丨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n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标段应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保持社会稳定,修复设备设施,尽快恢复生产。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监理部和业主,现场监理应向总监进行专题报告,必要时采用书面报告说明现场情况,采取制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监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补救措施的指挥和协调,并上报建管单位。同时应在监理月报中如实填写有关表格。3.事故调查和监理的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程序进行,监理部协助施工单位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的教训,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n发生重大事故后监理人员和总监有义务实事求是的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事故现场的记录、照片等资料,帮助调查人员取证和分析事故原因。2.事故发生后的事后安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同工程质量控制一样,同样存在事前、事中、事后候控制。事故发生后,在调查处理事故的同时,监理部要审视自己安全生产控制过程中的每个细节,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尽职尽责,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控制的手段和方案,制定更加规范的制度,避免同类。同倾向的事故发生。二十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监理部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它的核心是总监负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监理部总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组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承担相对的责任。只有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整个监理部的安全责任感,减少甚至杜绝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总监的安全职责①履行合同要求,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建管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本本监理标段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②负责组织领导监理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③负责对各施工标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的督促、落实,定期检查执行情况。n①支持本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利,及时研究处理本监理标段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及时上报。1.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①负责监理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②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③在分部、单元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中有关安全内容,经总监批准后开工。④对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当出现安全事故的苗头和隐患时,及时制止并纠正,有权报请总监下达停工令和按有关规定处罚。2.监理组长的安全职责①工程开工前,监理组长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结合施工组织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并发出相应的修改完善的监理指令,待符合强制性标准后报请总监审批。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监理组长应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情况。n①监理组长定期不定期召开现场安全会议,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承包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控制状况,可邀请监理部、业主参加)。②监理组长巡查中发现严重冒险作业等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签发《暂停施工通知》(JL17表),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部及建管中心。③监理组长要组织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监理部及建管中心反馈。二十三、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为保证监理人员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法人委托的监理任务,特制订以下工作管理制度。(1)监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严格遵守监理合同,模范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及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2)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后必须进驻工地,吃住不能享受特殊待遇,如遇特殊施工环境必须与施工队同吃同住或住旅店的情况必须经总监批准。(3)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离岗前必须向总监请假。(4)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资金、变更以及影响承包合同正常执行的重大问题要向总监汇报以便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会商处理。(5)关于下发的停工令、违约警告、返工令、违规警告等重要文件,必须交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一份。(6)监理工程师每月9日、19日、29日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进度、质量管理等情况,并作好监理日志、日记以及监理月报。(刀工作期间不准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任何形式进行赌博。(8)不准利用手中权力向施工单位勒、卡、索、要、报。n(8)不准向施工单位谈及施工单位不应知道的工程文件资料及会议内容。(9)不准向施工单位做出有关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任何许诺。(10)对于违反各项制度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失职等不良行为并对监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视情节将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报请监理公司罚款退岗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十四、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定期向监理公司报告工作。(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分工和岗位职责。(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5)负责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的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6)组织召开监理工作会议、主持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指令。(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并下达开工命令。(8)审查签署承包人申请月进度付款凭证和竣工结算。(9)审核合同变更与附加工程项目并提出建议,由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1)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2)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审核签认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n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2)工作需要时要兼任监理工程师。(3)主持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阶段、单位工程和项目工程完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审核工程完工结算和最终决算。二十五、监理工程师职责(1)编制责任工作范围内的监理实施细则。(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资金流计划。(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进行检验。(6)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签署因承包人违规而发出的警告、通知等一般监理指示。(刀检验责任范围内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法、构件和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质量,并予以签认或否认。(8)负责授权工作范围内的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9)预核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10)提出设计变更、索赔申请、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和建议方案。(11)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和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12)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监理资料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3)负责填写自己的监理日志,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记。(14)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n(8)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对于重犬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9)工作需要时要兼任监理员。二十六、监理员职责(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协助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负责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的质量检查。(4)检查承包人投人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5)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实施现场跟踪监理。(6)对单元、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7)负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8)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9)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及归档。(10)负责月监理工作量的统计、月报的起草按时上报。(11)做好监理日记、监理大事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n二十七、监理部的职责与权限权限:发包人按照监理合同并通过工程建设合同文件,授予监理部以下基本选择工程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设计文件核查权。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决权。(6)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权、确认权与否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发包人提出优化建议权。审批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刀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确认权与否决权。(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11)工程变更的审查权、指令权与临时处置权。(12)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13)合同支付计量权,合同支付与合同索赔的审查权与签证权。(14)合同争议调解权。(15)合同项目移交与完工签证权。(16)承包人项目或部门机构责任人撤换的建议权。n(8)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9)对施工图设计中发现的技术问题提出建议。(10)解释施工合同文件。(11)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监理部是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隐含的权力,若项目法人没有在合同中另外授权或合同明确规定,既应视为项目法人已事先批准监理行使这种权力。n二十八、监理人员守则(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岗位义务,正确运用权限,谨慎、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2)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全面收集相关信息,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施工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与管理水平。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5)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除工作联系以外的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假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刀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n二十九、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道德要求(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2)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工程项目的监理,既要保护项目法人的利益,又要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人。(3)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4)廉洁奉公,不得接受项目法人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津贴或其他间接报酬。同时也不得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好处。(5)要为项目法人严格保密有关事业的情报资料。(6)当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项目法人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书面通知项目法人,说明可能经项目法人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如认为项目法人的判断或决定不可行时,应书面向项目法人提出劝告。(7)当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承认错误并同时提出改进意见。(8)对本监理机构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得向项目法人隐瞒本机构组织的人员情况,过去的业绩以及可能影响监理服务的因素。(9)监理工程师未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或在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时,不得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10)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门)不得以谎言欺骗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信誉。(1)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开展工程建设监理任务,只能由监理单位承担。(2)为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聘请外单位监理人员时,须征得项目法人的认可。(3)监理工程师渎职、瞒报、虚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n三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制度为保证雅安市名山区农村供水总厂项目进度并顺利按期完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大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现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项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各施工项目部应建立施工现场人员的考勤管理办法,并将考勤记录存档备查。二.各施工项目部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现场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制度,现场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向项目部经理请假。各施工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现场必须向监理部总监或副总监请假。三.各施工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月在工地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1天(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和出差除外)。各项目部应将其考勤记录于下个月3日前报监理部备查,并报省建管中心以备组织考评。四.建立奖罚制度,对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在工地现场坚守岗位好的,省建管中心依据考评结果将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每人每月在工地现场工作天数少于21天(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和出差除外)的,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项之规定每人每月每差1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和出差除外)。五.监理部将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以确保本办法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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