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8.74 KB
  • 2022-04-26 发布

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40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谈判文件项目名称: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JZC2017JZ--004采购单位: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二〇一七年二月40n目录第一部分谈判公告第二部分谈判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40n第一部分谈判公告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受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名称: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谈判文件编号:GJZC2017JZ--004三、谈判内容: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1.设备日处理实验室综合废水量:200L/D2.设备电源:380V/220V,总功率不大于1kw;3.系统主机外形尺寸(长×宽×高):1000×750×1700mm4.自动混凝气浮搅拌装置:PP材质,耐酸碱腐蚀,壁厚10mm;5.搅拌器:220V,每分钟60转,PP材质叶片转轴;6.污泥干化器:产生的污泥须自动脱水至含水率低于20%便于处置;7.设备总占地面积10平米左右;8.经设备处理后废水符合国家【GB8978-1996】标准Ⅲ级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套1处理有害物质的种类:无机物类、有机物类、生物类废水等:1.无机物类废水:重金属离子、酸碱PH值、卤素离子及其他非金属离子等;2.重金属离子:汞、镉、铬、铅、锰、银、镍、锌、铜、铝、砷等金属阳离子以及处于络合状态的重金属离子团(Cr2O7)2-、(CuCN)-、(AuCN)-、(Ptcl6)2-等;3.酸碱PH值:硝酸、盐酸、硫酸、双氧水、氯化钾、氯化钙等;4.有机物类废水:有机溶剂、石油类、油脂类物质、糖类、蛋白质、多环芳烃、卤代烃、甲苯,苯酚,烷烃、烯烃、酮、醚、酚、醛、有机磷农药等;5.生物类废水:细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真菌、布鲁氏杆菌,炭疽杆菌等设备工艺要求:1.实验室综合废水收集及预沉淀装置2.定量加药全自动定时混凝气浮搅拌装置3.絮凝助凝沉淀反应处理装置4.过滤沉淀分离装置5.重金属捕捉器6.电化学催化氧化还原处理装置7.光催化氧化反应处理系统8.高低电位差微电解系统处理装置9.两级有机生物活性处理系统10.新型生物反应处理装置11.复合式消毒处理装置12.终端深度处理装置13.酸碱PH自动调节装置40n四、预算金额: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五、投标单位资格条件: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203室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七、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3日09时20分之前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二号评标室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若超过递交时间,招标方将拒绝接受。八、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3日09时30分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二号评标室谈判。九、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项目联系人:朱少霞联系电话:13993679797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十、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集中采购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联系人:蔺耀霞联系方式:0936-6678203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财政局二楼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2017年2月21日40n第二部分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2.交货完成期:双方合同中约定3.交货地点: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4.谈判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5.预算金额: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122需方:单位名称: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项目联系人:朱少霞电话:139936797973招标机构:单位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联系人:蔺耀霞联系电话:0936-66782034付款方式:双方商定后在合同中约定5谈判供应商资质文件要求: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质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0n6谈判有效期:60天7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2)递交形式:电汇、转支等非现金方式(3)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即2017年3月2日17:00(北京时间)前;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行账号:62050165050100000003联系人:白娟联系电话:0936-6678201(4)注意事项:1.供应商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名义递交,不得由投标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代替投标供应商递交,否则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及时到县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发票,并将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和换取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汇款时单据必须注明:GJZC2017JZ--004)按照第五章《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格式的要求填写完整,逾期不再受理;3.对于未能按要求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付:(1)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的情况下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携带投标保证金发票(原件)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财务室无息全额退付;(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的退付:中标的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了合同,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携带采购人签署的验收报告、投标保证金发票(原件)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财务室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40n(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谈判机构恶意串通的;(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开标前24小时之前未书面通知谈判机构的;(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8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1.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递交后不予退还)2.须单独密封开标信封。开标信封内放【谈判报价一览表】单独提交。9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7年3月3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谈判时间:2017年3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二号评标室谈判须知一、概念释义1.使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采购招标机构”系指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卖方”系指提供合同工程的供应商。2.5项目现场: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指定现场。40n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所谈判之商品并具有合法资格的专业施工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实力;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的工程。5.付款方式双方商定。二、谈判文件7.适用范围7.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内容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8.谈判文件的构成8.1谈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谈判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8.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9.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9.2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采购招标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招标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9.3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招标机构回函确认。40n9.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若报价人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9.5采购人或采购招标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点3日前,并将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0.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招标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本次谈判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适用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12.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12.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2.2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13.1谈判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14.谈判响应文件编制14.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编制谈判响应文件。14.2谈判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4.3如果因为谈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承担。40n14.4谈判人应将投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逐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印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封皮采用软质纸。15.报价15.1如谈判文件无特殊规定,谈判报价以人民币填报。15.2报价应为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人工、保险、税金等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15.3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谈判响应,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16.联合体谈判1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17.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7.1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谈判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谈判供应商应该在谈判现场向谈判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17.3谈判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谈判保证金18.1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在谈判响应文件规定截止时点前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2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18.3谈判保证金金额:叁仟伍佰元整(¥3500.00)18.4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谈判响应。18.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保证金,在谈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8.6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中标单位和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携带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单、开具的盖有中标人财务专用章的收据(退款事由为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注明采购项目及编号、退款金额。)以及中标人详细的财务信息,县交易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40n18.7不管谈判保证金来源何处,只向谈判供应商退回。1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谈判有效期19.1谈判响应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19.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0.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20.1谈判供应商应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0.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20.2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私章才有效。20.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2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信封独立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并注明“请勿于年月日分之前启封”字样,密封袋封两端40n粘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使用公章)。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且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21.2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21.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21.1条和第21.2条要求进行密封、标记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1.4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2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2.1招标采购单位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前接收谈判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2.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受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3.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2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谈判响应,但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机构。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至谈判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23.3谈判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谈判与评审24.谈判形式24.1采购招标机构根据谈判工程或服务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技术、经济专家和采购方代表等组成。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谈判文件采用相同程度的谈判标准。24.2招标机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届时请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程序的代表应以签到证明其出席。24.3谈判顺序将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进行。40n24.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其所提交的“谈判报价一览表”及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内容分别进行谈判,并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及做出有关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后密封提交。24.5招标机构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谈判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推荐成交供应商。25.1谈判的依据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唯一标准,本次谈判最低为三轮报价,报价不限轮次。最终报价结束后,招标机构将最终报价情况向谈判小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谈判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谈判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谈判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谈判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若未要求,谈判小组将对某个谈判商明显不合理的最终报价直接进行现场举手投票表决,谈判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通过认定某个谈判商明显不合理报价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5.1.1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有重大商务和技术偏离条款的响应性谈判文件将被拒绝。25.2若在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25.3谈判的主要因素是:货物的质量、价格、技术指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应程度等其它因素。25.4除考虑谈判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25.4.1谈判项目设计的综合性能。25.4.2谈判货物的质量和适应性。25.4.3工期和组织实施项目的能力。25.4.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有需要)。25.4.5服务承诺。25.4.6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环保、节能等)。25.4.7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等。40n25.5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确认,否则响应性谈判文件将被拒绝。25.5.1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25.5.2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25.5.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25.6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澄清25.6.1为有助于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请供应商就谈判响应性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供应商有责任按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25.6.2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和谈判商公章。25.6.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谈判响应性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5.6.4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5.6.5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如企图用不正当行为影响谈判结果其谈判资格可能被取消。25.6.6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文件无效:(1)谈判文件未密封,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2)谈判人未按本次公告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谈判文件未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公章)的;(5)谈判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谈判人与采购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8)谈判人的谈判性文件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40n(9)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辨认不清或者产生歧义的,或者涂改处未加盖谈判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10)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人的谈判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11)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人试图在谈判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12)谈判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13)谈判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4)谈判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5)投标函、法人授权函、谈判报价表及谈判项目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六、确定成交供应商27.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27.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7.2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采购人可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网公布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8.合同的订立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日历天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2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须有甲、乙双方及招标机构三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28.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9.合同的履行40n29.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9.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采购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8.2条的规定备案。29.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4.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按政府采购合同的10%;八、公告30.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按规定应当发布的所有政府采购信息。成交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九、澄清和质疑综合说明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31.1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供应商应尽早购买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从招标文件发布40n第2天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以书面形式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澄清或质疑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澄清或质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澄清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澄清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澄清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谈判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谈判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根据(甘肃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办法)提交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采购方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31.2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和行业监管部门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根据(甘肃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办法)提交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40n采购方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开标现场不接受对招标内容的质疑31.3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对于口头、电话、邮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澄清或质疑的也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采购方将不予受理且不再另行通知。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十、适用法律32.招标采购单位及谈判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第三部分谈判方式40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1.总则评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原则,全面评价、竞争择优原则以及诚信、效益原则。以规范、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评选,择优选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确保交货与采购设备质量,节约投资,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售后服务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选取最佳方案,编写评标报告。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有关评标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有关活动。对未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评标工作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组织(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下设商务组和技术专家组,分别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负责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商务审核和技术评价。(2)招标人:由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谈判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谈判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谈判小组分发谈判响应性文件;做好谈判会议记录;对谈判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谈判小组推荐的拟成交结果进行审核。(3)监督部门:由相关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谈判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谈判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3.谈判小组的职责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提出书面谈判报告。谈判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谈判日期和地点;(2)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谈判方法和标准;(4)谈判记录和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谈判响应性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谈判结果和谈判成交供应商名单;40n(6)谈判小组的成交建议。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谈判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谈判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4.谈判内容及标准采购方将组织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谈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谈判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对于谈判响应性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谈判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谈判供应商的相对排序。(4)谈判小组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性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应该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如果谈判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5.谈判的形式、程序及方法5.1谈判形式采取背对背的谈判方式。即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谈判。5.2谈判程序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性文件中的资质部分和技术参数部分以及相关资料部分,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第一轮,不合格者即被淘汰。40n价格谈判:经过资格审查后,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进入价格第一轮谈判阶段。价格谈判按抽签顺序确定。没有谈判报价表或谈判报价表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则取消其谈判资格。第二、第三轮为现场报价,本次谈判最低为三轮报价,报价不限轮次。每轮谈判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现场确认。5.3谈判方法选择“最低价法”,即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6.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采购方依法享有经授权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权。按照“最低价法”,采购方原则上在确定最低谈判报价的前提下,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当价格最低的谈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方可以确定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拟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方以公告的方式向拟成交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发出拟成交通知书,拟成交公示届满后,由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7.成交通知书采购方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布拟成交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是正式成交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成交价格(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交货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8.合同授予原则采购方将把合同授予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谈判供应商。若因谈判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采购方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9.合同的签署40n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成交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方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需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成交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成交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方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4]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采购方与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签订合同。10.成交未果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成交未果:(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需方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宣布成交未果后,采购方应当将成交未果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11.谈判无效响应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谈判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签署的。(2)超出谈判供应商经营范围参与谈判的。(3)谈判响应性文件无谈判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4)投标函、法人授权函、生产厂家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5)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7)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8)谈判响应性文件未能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40n(9)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0)谈判响应性文件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参与谈判的产品(同一品牌、型号),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其中:①谈判阶段应视为无效响应;②已成交而无供货的视为成交无效;③已供货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12)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其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13)谈判有效期不足30天的;(14)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方施加任何影响的;(15)谈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串通参加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成交的;(16)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1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件。本谈判文件由采购方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商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人数共三人)。评标全过程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评分法”。评标程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对投标书各项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书资信、技术和商务标的实质性内容和格式或授权等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40n符合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①投标文件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本次招标的资质要求;②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字迹是否清晰可辨;③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④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有其他重大偏离;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内容是否齐全;⑥投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商等的相应确认;⑦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资信、所提供产品的性能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各自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议。对投标书中的疑问,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但不得在询标过程中修改投标书的实质性条款内容。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评分法”。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将计算所得的分数最高和次高的两名投标人,依法作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向招标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若出现得分并列,则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人决标。决标:招标人对评标报告充分评议研究后,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现场公布评标结果,在采购人确认后,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预中标公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则视其为违约,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预中标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40n(通用格式仅供参考)根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谈判结果,(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编号:二、签订地点:三、草拟时间:年月日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编号为谈判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供货一览表。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五、谈判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不一致时,以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六、合同金额:大写:(小写:)七、一般条款: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年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40n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5.免费培训需方操作人员。6.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承诺),至少为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小时内到达需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7.供方按合同规定供货完成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单位支付货款。8.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认真履行。9.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相关部门将根据供方实际违约情况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方参加高台县政府采购的资格。10.质量验收:(1)到货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3.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完成时间:4.验收时间:5.验收单位:九、经济责任:(一)供方责任:40n(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60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二)需方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2)需方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供方货物及时组织验收,不按时验收,每延误一日应按货物总值的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十、特殊条款*根据货物的特殊性及采购人的要求列出相关条款*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一份,供方一份,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一份,高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XXX项目供货一览表供方:(章)地址:电话:需方:(章)地址:电话:40n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第五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40n(项目名称)(项目标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投标函(招标人名称):40n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经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提交投标文件三份(1正2副)。2.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1)本次投标总报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2)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证在合同生效后日内交货(或完工)。(6)本投标书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60日,在此期间本投标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7)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投标书保持有效。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附件2报价书(格式)致: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40n根据贵方为“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文件编号:GJZC2017JZ--004)的邀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方_______________(报价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1)报价一览表;(2)货物简要说明书;(4)资格证明文件;(5)按谈判方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6)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总额为___________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日历日)内到货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2)我方接受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4)报价自谈判日起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价,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书。(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报价方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报价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附件340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附件440n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附件540n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票据装订格式投标人电汇凭证(加盖公章)交易中心开具的往来票据(复印件)附件640n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年月日投标报价(具体金额)服务期限大写:小写:合同中约定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注: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附件740n技术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品名型号单位数量偏离说明注:投标人应逐条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否则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附件840n商务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投标人应逐条如实填写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40n谈判供应商应仔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并填写下表:售后服务承诺谈判商(电话、地址、联系人)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谈判供应商(电话、地址、联系人)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售后服务人员简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联系电话及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历)特此承诺!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职务:承诺方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1040n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六部分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高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技术参数40n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1.设备日处理实验室综合废水量:200L/D2.设备电源:380V/220V,总功率不大于1kw;3.系统主机外形尺寸(长×宽×高):1000×750×1700mm4.自动混凝气浮搅拌装置:PP材质,耐酸碱腐蚀,壁厚10mm;5.搅拌器:220V,每分钟60转,PP材质叶片转轴;6.污泥干化器:产生的污泥须自动脱水至含水率低于20%便于处置;7.设备总占地面积10平米左右;8.经设备处理后废水符合国家【GB8978-1996】标准Ⅲ级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套1处理有害物质的种类:无机物类、有机物类、生物类废水等:1.无机物类废水:重金属离子、酸碱PH值、卤素离子及其他非金属离子等;2.重金属离子:汞、镉、铬、铅、锰、银、镍、锌、铜、铝、砷等金属阳离子以及处于络合状态的重金属离子团(Cr2O7)2-、(CuCN)-、(AuCN)-、(Ptcl6)2-等;3.酸碱PH值:硝酸、盐酸、硫酸、双氧水、氯化钾、氯化钙等;4.有机物类废水:有机溶剂、石油类、油脂类物质、糖类、蛋白质、多环芳烃、卤代烃、甲苯,苯酚,烷烃、烯烃、酮、醚、酚、醛、有机磷农药等;5.生物类废水:细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真菌、布鲁氏杆菌,炭疽杆菌等设备工艺要求:1.实验室综合废水收集及预沉淀装置2.定量加药全自动定时混凝气浮搅拌装置3.絮凝助凝沉淀反应处理装置4.过滤沉淀分离装置5.重金属捕捉器6.电化学催化氧化还原处理装置7.光催化氧化反应处理系统8.高低电位差微电解系统处理装置9.两级有机生物活性处理系统10.新型生物反应处理装置11.复合式消毒处理装置12.终端深度处理装置13.酸碱PH自动调节装置40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