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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6 发布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楼、消毒车间及废水处理)人防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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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招标文件新乡市红旗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楼、消毒车间及废水处理)人防监理招标编号:新交建16-027、新交建财2016-033、新红建[2016]009号n招标人:新乡市红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n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8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04.投标145.开标146.评标15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评标办法18评标办法前附表181.评标方法202.评审标准203.评标程序20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2第五章技术要求及规范、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4二、授权委托书35三、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36五、资格审查资料40六、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44七、监理大纲45八、其他材料45n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新交建16-027新乡市红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新乡市红旗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楼、消毒车间及废水处理)人防监理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工程的规模:新乡市红旗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楼、消毒车间及废水处理),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8层,人防建筑面积1196.95㎡。2、招标范围:项目人防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4、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红旗区5、标段划分:1个标段6、工期要求:随施工工期7、质量要求:合格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人防监理甲级资质;3)2013年以来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拟派项目总监具有人防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必须注册于本单位,且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8:30~12:00,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n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3-3079562,联系人:陈先生、唐先生。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8日9:00;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新乡市红旗区发改委:0373-6307386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0373-2048715新乡市红旗区审计局:0373-3075175新乡市住建委:0373-3051878招标人:新乡市红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017608976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0373-5855826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新乡市红旗区招投标小组2016年4月1日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新乡市红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01760897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任女士电话:0373-5855826电子邮箱:hnhxxxfgs@163.com1.1.4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楼、消毒车间及废水处理)人防监理1.1.5建设地点新乡市小店镇规划路与东敬路交叉口西北角1.1.6建设规模监理面积1196.95㎡1.1.7标段划分1个标段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人防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服务1.3.2工期控制目标随施工工期1.3.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1.3.4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人防监理甲级资质;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人防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必须注册于本单位,且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2.财务要求:2013年以来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3.信誉要求: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做出承诺。4.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到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并同时参加资格评审验证环节(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注:所有证明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n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如召开,另行通知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1.10.3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制价(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9时00分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佰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某某项目某某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新乡建行城南支行(新飞大道中段136号)帐号:4100156071005900066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在2016年4月27日17:00前,从基本账户转至上述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投标人企业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后的,按注册时间之日起计算)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n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伍份(注: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在年月日时分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有关政府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1履约担保按中标价的5%,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以转账方式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人防监理服务。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人设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向各投标人公布。10.3投标文件电子版n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否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条件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n10.11.1定标方式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10.11.2付款方式工程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经区审计部门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到期无质量问题后,退还质保金。10.11.3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收费规定,由中标人交纳;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工期控制目标和质量控制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的工期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次招标的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次招标的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n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工程监理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5)技术要求和标准,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n(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3)项目管理机构;(4)资格审查资料;(5)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6)监理大纲;(7)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根据工程概算、监理责任范围、市场行情,并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合理报出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3.2.2投标人的监理酬金=人防工程施工结算价格×%(监理中标费率);3.2.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投标报价;3.2.4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4)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5)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3.4.5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各投标人:n我中心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已经实行投标人网上报名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正式上线运行,为使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顺利完成投标保证金的交纳,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1、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账户须为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并和投标人会员库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保证金。如存在实际转账账号与会员库中账号不一致的情况,请修改会员库“基本信息”中“开户账号”为实际转账账号,修改完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电话:0373-36876502、投标人须从本单位开户行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将保证金交到我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信息: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新乡建行城南支行(新飞大道中段136号)帐号:410015607100590006663、保证金交纳步骤:投标人到银行转账或电汇缴纳保证金后,登陆中心的会员系统,,然后点击,在投报项目右侧点,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如未查到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的信息,请及时与办理业务银行联系;经查询系统显示保证金已到账,请务必点击页面右侧“绑定”按钮,进行该标段保证金绑定。4、投标人以上述步骤保证金交纳成功后,按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并将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样式见后附件)复印件做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关页面。5、每个标段的保证金必须一次性全额转账,分次转账的保证金将无法绑定。6、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确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绑定的,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确认,可凭办理业务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该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具有同等效力。n8、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373-3079562 9、详细操作请登陆会员库后到“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附件:保证金生成打印页面:(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格式以此为准)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n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n(6)宣读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如有);(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须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条规定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n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9.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9.5.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6投诉9.6.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6.2投标人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9.6.3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件:n1、投诉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②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④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⑤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应齐全;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应清晰;③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④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应标注提起投诉的日期;⑤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⑥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  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总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委托代理人到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监理大纲:55分;投标报价:30分;企业业绩:9分;服务承诺:6分。2.2.2评标基准费率计算方法通过上述初步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费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55分)工期控制措施得力、合理者(8分)①有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图1—2分;②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1—2分;③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1—2分;④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1—2分。质量控制(8分)①原材料控制措施得当、方法有效0.5—2分;②事前控制措施具体、妥切0.5—2分;③事中控制措施周到、全面0.5—2分;④事后控制措施可行、有效0.5—2分;造价控制、措施周密、及时准确(5分)①有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0.5—1.5分;②n有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5—1.5分;③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0—1分;④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0—1分合同、信息资料管理(5分)①介绍合同分析要点。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措施1-2分;②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1-2分;③根据工程实际,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0-1分;对本项目现场提供的技术装备(4分)①监理测量、检测仪器、设备齐全0—1分;②计算机管理软件、照相、录像设备等办公用品齐全0—1分;③项目部配备的技术装备先进、完善、满足工程需要1—2分;安全、文明控制措施到位,不留隐患(9分)①文明、安全控制的监理内容1—3分;②文明、安全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1—3分;③文明、安全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1-3分;现场监理部人员(9分)①项目总监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上岗证明及级别满足工程等级及招标文件要求1-2分;②现场监理部成员中土建、电气、给排水、测量、暖通、经济等专业配备齐全的得3分,每缺一项扣0.5分;③现场监理部成员专业工种基本配套的得1分;完全配套的得2分;监理人员结构合理全部为高、中级职称,且年龄25-60岁的得2分,有一人超限扣0.5分,扣完为止;保证旁站监理措施(7分)①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3分,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加2分;②旁站监理措施合理2分;以上各项如有缺项,该项得0分2.2.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1、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等者得基本分25分;2、投标费率高于评标基费率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费率0.01%在基本分25分上扣1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费率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费率0.01%在基本分25分上加1分的比例加分,最多加5分;投标费率低于评标基准费率的0.05%(不含0.05%)的,按每再低0.0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注:不足0.01%的,按比例计算,各项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n2.2.3(3)企业业绩(9分)1、2013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人防工程监理项目的,每项2分,最多得4分。2、企业具有有效的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3、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认证得1分。2.2.3(4)服务承诺(6分)1.施工期间的服务承诺0-2分2.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0-2分3.保修期间服务承诺0-2分备注:1、验证时投标人应一次性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企业综合实力证明等资料原件。2、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AAA信用等级证书,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携带原件备查,无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不得分。3、企业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携带原件备查,无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不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费率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服务承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n(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计算出得分C。(3)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4其他4.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如投标单位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4.2本招标文件是根椐国家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人。n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n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n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此处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并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住处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双方签定合同约定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施工单位下达的各种指令,文件等均需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开工前七日提供三份,监理月报每月底提供三份。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n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3支付酬金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n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3年。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3年。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3年。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经委托人同意。9.补充条款。n第五章技术要求及规范、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技术要求及规范1.1使用范围本技术要求及规范适用于新乡市红旗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人防监理,详细内容均在设计施工图和有关文件中注明。1.2实施的标准和规范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在实施过程中均应符合或遵循本规定、设计图纸中引用的和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或标准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标准高的为准。1.3工程验收:按国家目前实施的有关工程验收标准执行。2.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2.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2.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2.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2.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2.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2.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2.1.9进行质量技术鉴定;2.1.10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2.1.1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2.1.1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1.13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1.14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2.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2.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2.2.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2.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2.2.4n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2.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2.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2.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2.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2.3.3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2.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2.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2.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2.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2.3.8编制工程施工结算文件。2.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2.4.1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2.4.2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2.4.3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4.4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4.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2.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2.5.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5.2审核分包商资格;2.5.3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2.5.4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施工合同纠纷;2.5.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2.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2.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2.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2.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2.7.1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施工外部关系;2.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2.8n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3.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3.1委托监理的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从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安全监理职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招标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含保修期)。n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此页格式作为投标文件封面标准格式;2、若封面为硬包装过胶制作或其他不适合盖章的纸张,封面可以不盖章。n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七、监理大纲八、其他材料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根据已收到的贵方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数据,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与设备,投标费率为:。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5、我方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数据;6、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9、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n(二)投标函附录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证号投标费率质量控制目标工期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计划进驻日期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日内备注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n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n三、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附保证金缴纳证明,以此格式为准。n四、项目管理机构(一)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姓名年龄性别电话监理资质文化程度专业职务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日期证号工作简历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管理过的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的复印件。n(二)拟派监理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专业何时从事监理工作职务注册监理工程师类别证号附:岗位证书复印件n(三)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n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总监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n(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n(三)2012年以来承担过的主要建设项目监理业绩建设项目名称总造价(万元)规模(m2)地点业主单位竣工年月质量等级注:后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报告的复印件。n(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五)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1、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做出承诺。n六、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自有/租赁n七、监理大纲投标人自行拟定八、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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