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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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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DT-FXTRQ-SBGZ-SB-2011-155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动力含煤废水处理装置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动力含煤废水处理装置设备采购甲方: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中国北京签订时间:2011年9月18日1n目录定义21合同标的22供货范围23合同价格24付款35交货和运输56包装与标记97技术服务和联络118质量监造与检验129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1210保证与索赔1511保险1812税费1913分包与外购1914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915不可抗力2016专利权2117合同争议的解决2118合同生效2119其它221n定义甲方是指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是指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是指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工地(车上),为甲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1合同标的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1.1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名称:动力含煤废水处理装置设备规格(型号):具体详见技术附件部分数量:总共6台套(供一期使用)2供货范围2.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合同技术附件。2.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计、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服务范围中应该有的,或者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中整套工艺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再与甲方发生费用问题。3合同价格3.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28万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整)。大写与小写不相符时应以大写为准。3.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计、设备供货(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指导24n安装、调试、运行、维修、技术资料提供及相关技术服务,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含关税)、专利费、加固费、保险费以及办理各种证件所需的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3.2.1本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免费3.2.2本合同设备到指定交货地点的运杂费:免费3.3合同的分项价格见合同商务附件。3.4进口物资的进口退税款(如果有)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退回税款归甲方所有。4付款4.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4.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4.3支付4.3.1合同生效日起14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并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预付款随后作为进度款。4.3.2当主要原材料进入乙方工厂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财务收据,甲方在收到财务收据及证明材料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4.3.3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财务收据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4.3.4设备安装完毕试车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财务收据和合同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4.3.5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并通过最终验收,24n甲方提交相关单据经乙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在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剩余10%的价款。4.3.6资料保证金:将合同价款的1%作为资料(具体资料详见技术协议部分)保证金(该金额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待乙方将须交付给甲方的全部资料交付完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按4.3.5条款将全部质量保金支付给乙方,若乙方所交付的资料不全,则甲方扣压该资料保证金,直至乙方将资料交付完全后,返还给乙方。4.4付款时间以甲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若此日期晚于规定的付款日期,即从规定的日期开始按本合同10.14款计算迟交违约金。4.5主要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含在合同货款中。4.5.1由于甲方与合同分包商和外购设备供货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本合同设备的主要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由乙方负责。但如果发生由于个别原因(甲方按时向乙方付款而乙方没有按时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导致分包和外购设备有可能不被按时交货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甲方有权暂时终止向乙方付款,由此造成的迟延交付责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向合同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支付相关款项后,甲方将继续向乙方付款。甲方此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且因此造成设备的延迟,甲方将按本合同中相关设备延迟交货处罚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若超过3个月仍未得到解决则对乙方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规定处理。4.6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4.6.1如果履行合同中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1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或由甲方从履约保函或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不足款项将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4.6.2如果履行合同中甲方违约,甲方在接到乙方24n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1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4.7在甲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5交货和运输5.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时间和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交货时间为:全部设备自技术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交付完毕,具体时间要求按技术协议要求执行。由于甲方原因不具备乙方设备发货条件,交货时间按甲方施工节点进行相应调整。5.2乙方应据此提出设备到货时间并考虑土建、设备安装调试、试车等工序所用时间,列出初步的进度计划。5.3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本合同装置所有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车上)。5.4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实到交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条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5.5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5天前,乙方应以传真将5.7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甲方。5.6乙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乙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5.7在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前,乙方应以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甲方。(1)合同号;(2)货物备妥发运日;(3)货物名称及编号;(4)货物总毛重;(5)货物总体积;(6)总包装件数;24n(1)车号和运单号;(2)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3)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5.8合同技术协议中所有设备应配合安装进度及时交货。5.9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甲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乙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7天运到工地现场,并且通知甲方。5.10乙方应按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规定,向甲方分批提供满足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交付进度。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应达到有关标准的规定。5.11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甲方。5.12技术资料提交的时间进度及数量详见技术协议。5.13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条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甲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失的部分。如因甲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5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5.14甲方可派遣代表到乙方(或乙方采购设备的供应商工厂)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24n交运日期。如果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乙方有权发货。上述甲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5.15因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推迟设备发货(设备已制造完毕),超过三个月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负担仓储费及必要的保管费,三个月内乙方免费保管。5.16大件运输装载方式乙方应报甲方认可。5.17收货单位: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5.18技术资料邮寄地址:同5.24条款。5.19设计配合资料分别寄到甲方和设计院。5.20本合同中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乙方应在全部备妥后单独包装、随首批到货设备一次发运,并注明“专用工具”或“备品备件”字样。本合同设备《发货通知》、《箱件清单》、《详细装箱清单》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格式用A4纸打印填写(如乙方有更为合理的格式,经甲方确认后也可使用)。5.2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交货进度将本合同设备交到现场。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提前交货,乙方应尽力予以合作,但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有必要的生产和运输时间来满足实际交货。但如果确实因为所需设备的实际生产周期和运输原因无法满足甲方提前交货的要求,甲方应予以谅解,并应按实际到货时间予以付款。5.22现场接货和开箱验收5.22.1在每批合同设备到货后,甲方将通知乙方到指定到货地点进行货物清点,在确定货物完好无损后,甲方的授权代表将与乙方的现场代表共同签署“接货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5.22.2如果发生运输过程中的包装破损,甲方的授权代表将会同乙方的现场代表对包装破损的设备/部件进行核查。如果确信该设备/部件完好无损,可签署“接货单”。一旦发现该设备/部件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承运部门,并应尽快补齐所缺货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工期迟廷按违约承担责任。5.22.3在每批合同设备接货后,甲方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乙方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在确定所交货物完整无误后,甲方的授权代表将与乙方24n的现场代表签署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直接运到现场的进口配套设备开箱检验时,乙方的现场代表应提供给甲方进口配套设备的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复印件两份。同时,乙方保证所有的进口设备完全符合我国对进口设备的各种要求。如果发生包装破损导致设备/部件丢失或损坏,则由乙方负责修理和补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修理补缺后重新检验无误后再签署“验货证明”。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实际交货清单不符,双方应视情节轻重协商解决。确属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签。待此问题解决后,再签署“验货证明”。由此造成影响交货进度的,乙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5.23向甲方提供资料的内容、数量及交付方式5.23.1乙方应按技术协议的规定,向甲方分批提供满足本项目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每套合同设备按技术协议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18套及电子文件2套并标明每套技术资料的设备号。(特殊说明:乙方提供给设计院的最终设计资料也必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每箱件货物(包括外购件包装箱)的《详细装箱清单》、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一式四份。其中两份以快递邮寄方式递交,另外两份放于包装箱内随货物一起发运给甲方。5.23.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交付进度提供给甲方。5.23.3除放于包装箱内随货物一起发运的两份《详细装箱清单》、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以外,其它需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技术说明和装箱资料等均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每批资料交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件号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资料详细清单和回执一式二份,标明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5.24所有资料邮寄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61-4号(邮编:123000)收件单位: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4n收件人:赵琰电话:0418-2685306传真:0418-26853186包装与标记6.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JB/T4711-2009。进口设备的包装要符合国际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以及本合同技术协议书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6.2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6.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至少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站;(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4)设备名称、图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凡重量为两吨或超过两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应按照合同设备各自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注上“小心”、“轻放”、“向上”、“勿倒置”“防雨”、“防潮”、24n“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JB/T4711-2009和GB6388的规定。6.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十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6.6本合同技术协议中列明的随机备品备件、生产用备品备件(如有)和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上述6.3款列明的内容,并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在包装箱内按本合同6.2款进行标记,一次性发货。6.7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适宜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6.8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只能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者不被其他物品损伤,或者不怕雨淋的设备及零部件。6.9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对需要充氮气(N2)保护运输的设备则应充氮气保护,并配备带有指示仪表的氮气瓶。6.10乙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6.11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6.12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合同号;(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3)目的站;(4)毛重;(5)箱号/件号。24n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6.13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均应按本合同第10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乙方应避免发生为节省运输费用而过多装载,使设备发生挤压、碰撞导致包装破损的现象。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6.14甲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6个月内返还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6.15容器的涂漆应在设备全部检验完毕后进行。6.16设备内部应清理干净,不得有任何杂物,对于内部有加固要求的设备应根据图纸或运输要求进行加固处理。6.17法兰面和机械加工面应有效防护,所有接口应根据尺寸大小用³4mm钢盲板和3mm的橡胶板封闭,每隔一个螺栓孔有一个不小于M12的螺栓固定且螺栓数量最少不少于4个。6.18设备油漆完毕应在明显位置用防雨漆书写上设备位号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字高200mm)。6.19经热处理的设备在油漆完毕后,应在明显部位书写“已做热处理,不准在设备上进行任何加热和焊接”字样。6.20对于立式设备应根据管口方位将四条轴线位置按已有标记用防雨漆标明。6.21对于超限设备应按包装运输图进行包装,如乙方要求变动应书面向甲方和设计院提出,经同意后方可变动。7技术服务和联络7.1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合同技术协议。8质量监造与检验8.1监造8.1.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周内,向甲方24n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内、国际和行业标准规定。8.1.2甲方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或自行进行合同设备监造。乙方在甲方或监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甲方有权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技术协议所列的相应标准。乙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未能派相关人员参与设备监造及出厂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该设备质量的瑕玼担保责任。8.1.3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技术协议。9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9.1专有设备的安装指导由乙方负责。9.2安装调试要求9.2.1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必须派专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9.2.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乙方处理,费用也由乙方自负。9.2.3设备安装后,乙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9.3该设备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乙方应派人参加安装、调试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否则将按条款10.11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安装、调试过程中,若甲方未按乙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或重要工序未经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甲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甲方按乙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乙方承担责任。24n9.4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技术协议附件要求进行。9.5性能考核应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完成后进行,这项考核试验由项目监理工程师主持,甲、乙双方参加。性能考核完毕,合同设备达到合同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甲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乙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性能考核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9.6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甲方则可同意签署性能考核证书。9.7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如属乙方责任,乙方需自费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能达到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乙方将负担所有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l替换、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费用;l参与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l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l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所有消耗品的费用;l参加修理的甲方人员的费用;l所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运离及运抵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施工现场的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9.8如果第二次性能考核试验达不到技术规范和监造、检验和性能考核试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二次性能考核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三次性能考核试验9.9在第三次性能考核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技术规范和监造、检验和性能考核试验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乙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10款执行;如属甲方24n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性能考核试验通过,此后10天内由甲方代表签署由乙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性能考核试验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乙方仍有义务与甲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9.10合同装置安装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如甲方原因该合同装置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甲方签署并由乙方会签本合同装置最终验收证书。9.11不管合同设备性能考核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或三次,甲方将于性能考核试验证书签发之日起稳定运行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10.4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9.12按9.3款及9.6款出具的性能考核试验证书只是证明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性能考核试验证明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乙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乙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9.1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乙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乙方提出请求时,甲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乙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乙方委托甲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乙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乙方应按下列公式向甲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M+cm其中:P——总费用(元)a——人工费(元/小时·人)h——人时(小时·人)M——材料费(元)c——台班数(台·班)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24n9.14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甲方或是在乙方,乙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再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9.15在设备寿命期内,乙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应及时向甲方推荐此类备品备件的升级和替代设备。但如果无升级和替代设备,乙方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从乙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次订货,并且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甲方能够为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甲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甲方在用毕后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如果乙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甲方产生损失或无法继续使用合同设备,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则应赔偿相应损失。9.16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内,乙方有义务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的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乙方提供这些文件资料不存在任何专利、技术和生产许可的转让,甲方使用上述资料也不构成任何侵权,但甲方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10保证与索赔10.1“质量保证期”是指自装置设备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或合同装置设备安装完毕之日起36个月(未组织性能考核),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9章和第10章有关条款执行。每套合同设备应在其性能验收试验考核合格后,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8000小时(甲方原因停车视为运行),年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8000小时;乙方为每套合同设备承担的质量保证期应到甲方出具该套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时止。10.2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根据技术协议书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24n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10.3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如造成工期延误时还应按10.11款处理。由于甲方未按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甲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乙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10.4质量保证期满后,由甲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乙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10.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技术协议书办理。否则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10.6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10.7由于乙方责任,在9条规定的第三次性能考核试验后,如仍不能达到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由于乙方原因),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最多扣除质保金的全额)。对于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合同设备按照以上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10%。乙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乙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甲方接受之日,即为甲方承认设备可以通过性能考核试验并出具性能考核试验证书之日。24n10.8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质量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重新开始计算一年。10.9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5.1款和5.4款规定计算,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2%;●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4%;●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6%;●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20%;●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对设备迟交超过1个月时,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不免除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义务。10.10如由于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技术协议书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乙方支付违约金0.5-1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5.13款规定为准。10.11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0.5%的违约金,因本款原因引起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10.12乙方对于根据本合同10.7、10.9、10.10、10.11款承担的合同设备违约金总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20%,但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超过违约金数额以外的直接经济损失。10.13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10.14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迟付货款,甲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l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0.3%;l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0.5%;l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0.7%;l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10.15履约保证金(如有)在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30日内24n返还给乙方。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议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议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甲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甲方。10.16知识产权及免责乙方应保证,其所售予甲方的设备(包括其整体及其所包含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已合法地获得并有效适用于甲乙双方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若甲方因购买和使用乙方所售予甲方的设备而遭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诉讼或仲裁,或受到甲乙双方所在国的国家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罚、判决、执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11保险11.1乙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乙方和甲方为共同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到甲方仓库止。设备(在交货地点)交货之前乙方为保险受益人,设备(在交货地点)交货之后甲方为保险受益人。11.2如果发生乙方未对合同设备进行投保,甲方有权将这部分保险费从该合同设备的运杂费中扣除,而且,与其发生的连带责任,将全部由乙方承担。11.3乙方应将保险合同的副本于合同设备交货前20天提供给甲方,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甲方将认为乙方未对该台套合同投保,并按11.2款处理。11.4如果交付的每批合同设备和/或文件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索赔。如果此种丢失或损坏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则乙方应负责对甲方进行赔偿。11.5甲方也应对相应的设计、安装、调试等进行投保,以确保甲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24n12税费12.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12.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运输、保险、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13分包与外购13.1分包与外购内容见技术附件。14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4.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变更(包括修改补充限制)。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盖章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14.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4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14.3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24n14.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14.5如甲方无故要求中途退货,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14.6因乙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4.7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收购、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14.8若本合同14.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乙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甲方,乙方应给甲方的全权处理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甲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乙方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事务。此项条款仍适用于乙方的兼并人、合并人、收购人、承继人及破产管理人。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不能抗拒、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5.224n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的15日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5.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付款等问题)。16专利权16.1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由于使用了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包括技术)而引起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产生的侵权。16.2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处理此事,并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从而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乙方保障甲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16.3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协商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提交有关争议事项,合同仍应继续履行。24n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19其它19.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19.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当附件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或概念模糊时,以合同条款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19.3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做出双方约定之外的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19.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赔偿和补救条款。19.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9.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19.7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快递邮寄、电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19.8本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为中文,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通知、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以中文形式编写。如有外购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应有中文版本。19.9乙方在首批设备交货前,要提供全部设备、材料明细单(电子版,纸版须盖章一份)。19.10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副本4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甲方执4份。24n19.11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甲方乙方名称: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61-4号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28层AB座邮编:123000210029联系人:赵琰陶来刚电话:0418-2685306025-8656496413814172967传真:0418-2685318025-86564962电子邮件:zhaoyankitty@163.comGuoneng.nj@163.net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新市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汉中门支行账号:21001697601052509178
320006660010141008307纳税人登记号:210910564605435320111765257115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24n附件部分合同商务附件合同技术附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