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8.00 KB
- 2022-04-26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岳池县2010年度危桥整治工程监理大纲岳池县2010年度危桥整治工程,包括全县范围内的13座危桥整治和新建项目。根据《岳池县2010年度危桥整治工程监理合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监理规划。我公司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制《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采取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的监理措施,并随时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对以上监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总目标的最优实现。一、总则1.工程项目概况岳池县2010年度危桥整治工程,位于岳池县全境,共计13座桥梁工程,涉及全县10多个乡镇、办事处。主要任务是对年久失修的危桥进行维修加固改造。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2.1计划工期:70天。2.2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使工程质量全面满足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合格。2.3造价目标:通过发挥监理人员的工程实践经验和技术优势,以承包合同价为基础,采取有效的工程计量和支付手段,努力促使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费用范围内。3.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合同确定的监理工作范围为该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主要内容为:38n3.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3.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和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3.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3.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3.5组织和参加设计交底,核查工程设计文件,签发工程设计图纸。3.6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3.7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3.8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的要求。当遇意外情况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3.9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3.1038n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期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的付款申请,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3.11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3.12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3.13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3.14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3.15其他相关工作。4.文件依据4.1岳池县2010年度危桥改造工程设计文件;4.2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4.3发包人与我中心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4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5.规范、规程依据5.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S9-85);5.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5.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5.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249—88);5.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5.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38n(试行);5.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5.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5.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5.10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布的其他有关现行规范、规程。6.监理组织机构6.1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辅助工作人员组成,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施工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监理业务的组织实施。详见监理组织机构框图。6.2项目监理部工作原则项目监理部的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和“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监理部依照业主单位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工程承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充分运用监理的职责和技能,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6.3监理部机构成员岗位职责6.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合同所承担的业务及监理机构负领导责任,是监理部的第一责任人。其具体职责是:(1)38n主持编制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3)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4)组织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5)组织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8)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通知)、暂停施工通知、返工通知和复工通知。(9)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13)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14)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工作大事记。(15)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6)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7)38n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6.3.2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承担相应专业(项目)的具体监理任务,是相应工程专业(项目)及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是:(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和指示。(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15)填写监理日志。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6.3.3监理员的职责38n(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艺等实施过程情况。(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记录。(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7项目监理工作基本程序7.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和责权。7.2依据监理合同,组织潍坊市虞河下游水污染治理工程水利工程清淤部分项目监理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工作人员,由监理中心行文公布。7.3做好监理准备工作。收集并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7.4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7.5开工令下达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工作交底。7.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有《土石方开挖和基础清理监理实施细则》、《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等。7.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如下:7.7.138n单元工程或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表7-1)7.7.2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图(表7-2)7.7.3进度控制监理程序图(表7-3)7.7.4工程款支付监理程序图(表7-4)7.7.5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图(表7-5)7.7.6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图(表7-6)7.8检查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7.9参加各阶段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7.10结清监理费用。7.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7.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8.1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与手段(见下表)表8.1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与手段8.1.1巡视和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承包人予以纠正。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通过旁站监理保证工程质量8.1.2测量监理工程师利用测量手段,在工程开工前核查工程的定位放线;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的轴线、尺寸和高程;在工程完工时进行验收测量,以确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8.1.3检验和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土方填筑及混凝土等项目的质量评价,必须通过检验和试验取得数据后进行。不允许采用经验、目测或感觉评价质量。8.1.4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充分利用合同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正确执行监理程序,监督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8.1.538n发布指令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需要时及时发出书面指示,并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8.1.6召开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召开工地会议讨论决定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必要时可邀请业主或有关人员参加。在会上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具有书面函件和书面指示的作用。8.1.7发挥专家作用必要时,对于复杂的技术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可召开专家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根据专家意见和合同条件,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结论。这样可减少监理工程师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片面性。8.1.8计算机辅助管理监理工程师利用计算机,对工程计量支付、工程质量统计分析、工程进度控制、工程信息及合同条件进行辅助管理8.1.9签证权合理利用总监理工程师将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支付方面的权力,承包人的任何工程行为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签证支付承包人的相应工程款项,以约束承包人认真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各项任务8.1.10约见承包方主要负责人当承包人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违反合同条件进行工程活动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约见承包方的主要负责人,指出承包人在工程上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限期整改。如再不听劝告,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可进一步采取措施。8.2主要工作制度8.2.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⑴、工程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应由项目监理部审核后,签发承包人实施,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图纸预审或经授权签发图纸,主体工程设计图纸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⑵38n、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需经项目监理部批准后实施,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上述文件的预审,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发,审签程序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⑶、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变更通知”、“索赔处理决定”以及其它技术文件实行三级校审制,既编制、审核、批准。由总监编制或主持编制的重要技术文件,签发前应报监理中心批准。⑷、项目监理部全部技术文件应进行统一的文号编制和收、发文登记,并按规定的发放范围发送和存档。8.2.2监理工作记录制度为了给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工程的变更和索赔处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资料和依据,建立监理工作记录制度。⑴、监理工作记录分现场监理工作人员日志和各单项(标段)工程监理工作日志。⑵、现场监理人员日志是现场监理人员对负责项目的现场施工及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记录,其内容包括当日施工部位、项目、施工内容;当日气象情况以及对施工的影响;当日施工承包单位的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当日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形象,当日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当日施工中的其他问题包括施工组织,外部干扰停工、窝工、违规违约等,当日施工评价及建议。⑶38n、单项(标段)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日志是由该单项工程监理负责人对该单项工作现场及监理工作的综合性记录。其内容包括:当日该项工程现场施工情况综述、当日施工情况的简要分析及情况评价(质量、进度、合同履行、组织协调),应采取的措施、当日会议记录、业主、总监的意见和指示,监理发出的指令、通知、文函等。⑷、各类监理记录必须及时进行整理、编号和妥善存储。监理工作记录不上报业主,但接受业主的查阅和检查考核。8.2.3监理工作的报告制度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业主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和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以后,对各类报告的编写内容、时间、报告的编写部门、审查、批准、签发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主要是:⑴、定期向业主提交的简报和报表有监理旬报(需要时)、月报;按业主规定格式提交工程形象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等方面的报表。⑵、监理工作的月报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进度综述、工程质量情况及分析评价、完成的工程及形象进度分析、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程支付及造价控制分析、工程材料供应情况及实际用量、施工承包人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及使用情况及对施工质量、进度情况,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及存在问题,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变更及索赔处理记载、违规违约记录)及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监理工程开展情况(包括在场监理人员、发出的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重要的监理活动、监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设计图纸供应、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工程施工的照片、录像资料等。⑶、对业主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或紧急重大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作不定期书面建议或报告。⑷、监理工程师经常主动与业主和有关部门交流工程施工及监理工作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并及时磋商。⑸、其它根据需要编制的有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等方面的专题报告或报表。38n8.2.4会议制度为了及时勾通和协调各项监理工作,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和组织下列会议,并编写有关会议纪要,分发与会各方⑴、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人:总监或副总监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参加单位及人员: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⑵、监理例会主持人:总监或总监代表参加单位及人员:发包人、设计单位代表、承包人和承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监理工程师。议题:①、承包人汇报本周生产完成情况及下周计划安排,并汇报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情况,提出需业主、设计、监理部解决的问题。②、监理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通报情况,并提出要求。③、业主、设计单位代表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对会上提出的问题作澄清、解释和答复。④、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⑶、设计交底会议主持人:总监或副总监参加单位人员:设计单位代表、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和承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部人员。38n议题:①、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并提出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②、承包人、监理人与设计单位就有关技术问题、质量要求、施工工艺等交换意见。⑷、监理专题会议主持人:总监理或总监代表参加单位人员:承包人代表、监理人代表、发包人代表、设计代表等。议题: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⑸、施工安全例会主持人:总监或总监代表参加人员:承建单位生产安全负责人、质安员及安全监理工程师。议题: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通报安全生产问题。(6)、监理工作会主持人:总监或总监代表参加人员:监理部全体人员议题: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和监理工作开展情况,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监理工作经验,布置和安排下阶段工作。8.2.5开工申请制度⑴、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呈报开工申请,内容为: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机构、安全及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施工机械、施工场地布置、原材料检验、进场人员等。⑵、监理部按申报内容逐项检查,提出审查意见。38n(3)、只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审批,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得到认可,经过设计交底,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时,施工进场设备、材料检验。测量放样得到认可,开工条件具备,监理部才能签发开工令。8.2.6材料检验制度⑴、进场的建材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试验资料,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场。⑵、承建单位对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检,并提供试验资料,必要时按监理部要求进行抽检。⑶、监理部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⑷、复检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8.2.7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制度⑴、承包人每完成一个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禁止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⑵、对于单元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申报材料后,会同承包人现场检查,履行确认签字手续。单元工程完成后立即进行评定,资料归档。⑶、对于隐蔽工程、工程的关键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门复检,监理审查申报材料后,会同质量监督部门、设计代表、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共同进行验收,确认后各方签字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单元)施工。⑷、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监理部组织设计单位、发包人、承包人、质量监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8.2.8设计变更处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必须变更的工程项目,要做好经济技术分析,并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38n⑴、因设计修改、漏项、计算机错误等造成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交监理部审查,经发包人批准后,转发承包人执行。重大的变更,监理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审,经方案确定后,发包人批准,再转承包人实施。⑵、因地质条件、施工条件、进度计划或者工程标准改变造成的变更,先由承包人做出预算,报监理部审查论证,转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如果造成设计变更,按上述程序进行。⑶、承包人要求的变更,先由承包人做出预算,报监理部审查论证,转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如果造成设计变更,仍按上述程序执行。⑷、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变更,专门报告。8.2.9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⑴、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⑵、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由监理员进行预审,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复核,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⑶、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的合同支付申报应包括: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号;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和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确认签证。⑷、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合格产品的工程量,同时应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合同索赔也应有监理的确认签证。8.3监理人员守则8.3.138n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8.3.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8.3.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8.3.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8.3.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8.3.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8.3.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8.3.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二、工程进度控制1、进度控制的主要原则1.1该项工程的工期目标为70天,因此各单项工程的工期安排应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1.2对影响工期的重点工程项目,应严格控制关键线路上关键工序、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控制性工期目标的实现。1.3在工期安排上优先考虑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工程项目,确保重点项目人力资源、物资供应、机械设备和资金供应。2、工程进度控制措施2.138n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监理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同时,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部应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调整。2.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监理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分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2.2.1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程序⑴、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⑵、监理部应在收到施工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承包人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⑶、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部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⑷、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2.2.2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⑴、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⑵、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要求;⑶、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⑷、关键工作线路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合理性;⑸、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⑹、材料、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⑺、各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⑻、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38n⑼、对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条件的合理性;⑽、其它应审查的内容。2.3施工进度的审查与协调2.3.1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反映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有关图表,以检查工程进度控制情况。2.3.2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2.3.3项目监理部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2.3.4项目监理部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线路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2.3.5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工期的顺利进展。2.3.6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常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规程、规范的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而影响工程进度。2.3.7在监理部内部落实进度控制责任制,总监以宏观控制为主进行时段控制和网络计划控制,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部位控制、网络计划控制和形象进度控制,现场监理工程师以部位控制、工序控制和现场的具体控制为主。2.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2.4.1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2.4.238n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2.4.3施工计划的调整涉及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较大变化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2.5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督促承包人执行。监理机构将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赶工引起的费用事宜。2.6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月、年施工进度报告。三、工程质量控制1、开工前的质量控制工作1.1制订质量控制措施。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完成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完善各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并贯彻执行。1.2签发设计文件。开工前监理部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及时发现施工图中的缺陷、差错,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1.3组织设计交底1.4监理部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形成以总监负责制为核心的按工程项目和专业设置质量监理人员与施工现场质量监理人员紧密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责任制。1.5监理部应监督、协助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使其与监理的质量控制体系相衔接。1.638n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1.7监理部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1.8监理部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检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1.9监理部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在本工程中工作。1.10材料和施工设备的检验1.10.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1.10.2对于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部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接验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部应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验收。1.10.3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能进场,对进场的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应督促承包人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1.10.4监理部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包人进行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部应进行平行检测。1.11施工设备的检查1.11.138n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1.11.2监理部若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撤换。1.12监理部应对承包人在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成果进行审查,并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1.13监理部应检查开工准备情况,及时签发开工令。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2.1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2.2监理部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材料、构配件、试样等进行抽检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应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2.3监理部应严格旁站监理工作,特别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冻融、冲刷、气蚀等工程部位的质量控制。2.4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禁止承包人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2.5监理部发现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2.6监理部出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2.7监理部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相片或录像带等相关资料。38n2.8监理部应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承包人按照工程设备供货人提供的安装指导书进行工程设备的安装。2.9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备启动程序并监督承包人进行设备启动与调试工作。3、工程质量检验3.1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3.2监理部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3.3监理部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和检测数量土方试样一般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土方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4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3.5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其后应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4、工程质量评定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照真实、齐全、完善、规范的要求填写质量评定表,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自评,并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38n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5.1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部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对事故经过做好记录并要求承包人作好相应记录。事后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5.2监理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意见等工作。5.3监理部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四、工程投资控制1、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原则1.1坚持按施工进度拨款的原则;1.2贯彻落实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都应有监理部的审核确认;1.3计量付款的工程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1.4严格审核合同外新增加项目的补充合同单价。2、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2.1协助发包人编制年、月的合同付款计划。2.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2.3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2.4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2.5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2.6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38n2.7根据授权处理索赔中的费用问题。2.8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2.9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3、工程计量3.1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3.1.1经监理部审查确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3.1.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3.1.3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3.2工程计量程序3.2.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起始位置地形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3.2.2工程计量前监理部应审核承包人计量人员资格、计量程序和方法;3.2.3工程计量可以由监理部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也可以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监理部进行抽样复核,确认结果。3.2.4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部应对支付工程汇总成果进行审查。3.2.5审核中如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4、付款申请和审查4.1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4.2承包人应按照规定格式,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表。4.3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38n4.4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4.4.1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4.4.2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4.4.3质量检验签证齐备;4.4.4工程计量有效、准确;4.4.5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4.5未经监理部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5、工程投资控制措施5.1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建立健全以总监负责制为核心的投资控制体系,釆取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计划控制与过程控制、分项控制、阶段控制与最终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使工程造价控制在总目标之内。5.2监理部根据总进度计划协助发包人编制年度、季度、月的资金使用计划作为各时段资金控制依据和发包人筹集资金及资金安排的依据。5.3认真审查和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资金使用安排计划、材料需用量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避免超前支付。5.4认真做好工程计量与支付重点控制环节,严格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掌握不予结算的范围,主要是:5.4.1在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外,未经业主或监理认可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5.4.2结算应提交的资料不齐备。5.4.3工程质量不合格。5.4.4其它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不予结算的项目。5.538n监理部应对变更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进行全面比较分析,以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分析预测变更对合同价及总造价的影响,最后提出变更建议书报告业主,并协助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和变更处理工作,严格审核新增项目的补充合同单价。5.6尽量控制和减少索赔是造价控制的又一重要措施。为此监理必须对合同的实施进行经常的检查,督促和分析,及时预测和发现可能引起的索赔事项,并采取措施尽力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同时应做好工程实施情况的详细纪录,以便索赔要求提出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公正处理索赔,并尽力避免索赔事件的延伸和扩大。五、合同管理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工作,并参加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审查和合同谈判,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工程合同费用控制,协助发包人协调处理合同变更事宜,对合同期及费用索赔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后组织实施。1、工程变更1.1监理部可根据工程需要并经发包人同意,指示承包人实施下列类型的变更:1.1.1增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1.1.2取消施工全同中任何一项工作(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1.1.3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1.1.4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1.1.5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1.2工程变更的提出1.2.1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1.2.238n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1.2.3承包人可依据工程现场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1.2.4监理部可依据规程、规范、或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1.3工程变更审查1.3.1监理部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的主要原则是:⑴、变更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的功能和使用寿命;⑵、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⑶、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⑷、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1.3.2监理部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应按以下原则处理:⑴、如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采用该项目单价;⑵、如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做为合同双方议价的基础;⑶、如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单价明显不适用时,可由承包人凭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经监理部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1.4工程变更的实施1.4.1经监理部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1.4.2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1.4.338n监理部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1.4.4为避免耽误施工,监理部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先发布变更指示,待合同双方研究确定变更价款后再发出变更通知。2、索赔管理2.1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2.2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2.2.1依据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2.2.2对索赔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2.2.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逐项进行审查;2.2.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的确定双方分担比例。2.2.5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材料;2.2.6监理部与施工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后,提出索赔处理审查意见。2.3监理部在收到发包人的索赔报告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实,并向承包人发出合同索赔通知。2.4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的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3、违约管理3.1对于承包人违约,监理部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38n3.1.1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后果做出判断。3.1.2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约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3.1.3在承包人收到书面警告的约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部应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并限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3.1.4在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时,监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3.2对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监理部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尽快促使承包人恢复施工。4、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发包人和承包人仍按监理部就争议问题做出的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进行的工作。六、监理组织协调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沟通、协调、联络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关系,使建设各方与其建设活动协调一致,以充分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实现预定的各项目标。1、监理组织协调的内容1.1监理在组织协调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各合同项目间的总体组织协调、施工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协调、施工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38n1.2各合同项目间的协调包括1.2.1以实现总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为目标,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进度协调;1.2.2以工程的施工场地为依据,控制协调好各合同项目的施工布置,控制协调好各项目施工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使用;1.2.3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在保证关键项目施工的同时,协调好施工用水、电的供应及分配,组织协调好材料及永久设备的供应,协调好共用大型施工设备的调度安排与使用;1.2.4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质量协调,即统一施工标准,统一质量检测,试验、验收的程序与手段,统一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并严格组织进行各合同项目间的工作面,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和交接;1.2.5做好安全施工的组织协调,避免一个合同项目的施工对其他合同项目的施工构成不安全的因素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2、协调工作的方法与手段2.1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监理在解决进度、质量、中间计量与支付的签证、合同纠纷等一系列问题时,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通过协调会议和约见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下列原则协商解决。2.1.1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条件下,促进施工进展;2.1.2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条件下,推进工程施工进展;2.1.3在寻求业主更大投资效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2.1.4在维护业主合同权益的同时,实事求是地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2.2监理组织协调的手段38n2.2.1在施工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协调中,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检查督促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正处理合同变更与索赔,调解双方的合同纠纷。2.2.2在施工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中,以设计合同(或协议)为依据,检查督促设计单位按供图协议要求供图,并协调图纸供应与施工要求之间的矛盾;组织好设计交底,协调设计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的及时处理,协调处理好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出的有关设计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好设计变更的审查。2.2.3监理在组织协调工作中,由总监(或副总监)出面组织和协调矛盾双方的直接协商,组织和主持定期与不定期的工地各类协调会议,通过协商,使有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如一时难以达成共识时,必须从工程项目的全面利益和实现总体目标考虑,作出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或规定,以协调和统一各方的建设活动,但事先必须向发包人作请示和报告。2.2.4对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项目增减等变更,监理工程师要仔细认真研究,合理计算价格,与有关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转自:久久建筑网2.2.5对合同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才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七、信息管理1、建立监理信息管理体系。包括设置信息管理人员,制定相应岗位职责,制定文档资料管理程序,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整理、保管、归档、查询系统,及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系统。2、规范各类监理文件2.1按规定程序起草、打印、校核、签发监理文件。2.238n监理文件应表述明确、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引用根据恰当。2.3应按规定格式编写监理文件。3、通知与联络3.1监理部与发包人以及与其他人的联络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3.2监理部发出的书面文件,应加盖监理机构公章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印签。3.3监理部发出的文件应做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3.4监理部对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扣压或拖延,也不得拒收。3.5监理部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3.6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包人应就监理部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部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答复,则视为发包人同意。3.7对于承包人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宜,监理机构在约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监理机构认可。4、文件的传递4.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文件均应报送监理部审核后转报发包人;4.2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部通知承包人。4.3不符合文件报送程序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5、监理日志、报告与会议纪要38n5.1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5.2监理部应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月报。5.3监理部应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专题报告。5.4监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类工程验收时,提交相应的验收监理工作报告。5.5在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5.6监理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各类监理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工作。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各方。6、档案资料管理6.1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6.2监理部应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凡要求立卷归档的资料,监理主办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归档。6.3监理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6.4在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部负责归档的工程资料档案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向发包人移交。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措施1.为加强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2.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38n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4.项目监理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总监理工程师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监理部应设立安全员(兼)一名,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对日常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5.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处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6.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6.1、项目总监安全职责(1)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第一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监理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护措施。(5)坚持每月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6)督促、检查副总监、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38n(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监理处和个人。(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6.2项目监理副总监安全职责(1)对本监理处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向第二位责任。(2)协助总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同时管理。(4)协助总监组织子项目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有关人员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5)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6)加强参对本监理处监理人员的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7)本监理处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8)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在总监外出期间,承担和行使总监的安全职责,努力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6.3安全人员职责(1)在项目总监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推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38n(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措施,防范未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收下违章指挥。(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4)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牌的制作和宣传工作,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会议。(5)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向总监、副总监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种类报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7.项目监理部要经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种类监理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8.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监理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高处和交叉作业时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9.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总监,总监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监理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九、工程验收与移交1、监理部在各时段工程验收中的主要职责是:1.1协助发包人制订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1.2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的验收资料。1.338n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1.4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1.5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1.6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分部工程验收2.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2.2监理部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2.3监理部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2.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3、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完工验收3.1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3.2在单位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前,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和完工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及时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3.338n在单位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前,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3.4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3.5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3.6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和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4、竣工验收4.1监理部应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4.2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解答验收委员会的质疑。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2010年10月20日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