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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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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路基施工3.1.1环境因素3.1.1.1临建搭设可能导致植被、耕地、地下文物破坏,机械噪声、废气排放,扬尘,固体废弃物排放,废水排放,材料及能源消耗等。3.1.1.2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有试验废液、废渣排放等。3.1.1.3施工测量可能践踏耕地,形成废弃物等。3.1.1.4清理地基时造成植被破坏,机械噪声、废气排放,扬尘,废弃物排放,材料及能源消耗,以及运土车发生遗洒等。3.1.1.5挖方及借土过程造成植被破坏、地下管线、地下文物破坏,水土流失,机械噪声、废气排放,扬尘,爆破振动及噪声,废弃物、废水排放,材料及能源消耗等。3.1.1.6洒水或风干碾压、检测、重复填土至设计标高及削坡整形过程机械噪声、废气排放,扬尘,废渣土、废水排放,材料及能源消耗,使用核子密度湿度仪含有射线源等。3.1.1.7紧急情况下环境因素包括可能发生的油品、爆破用炸药、化学品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材料意外遗洒、泄漏、着火,恶劣天气,临时停电,发电机自燃,核子密度湿度仪遗失或用电设备发生意外事故产生大量废气、废弃物污染大气、土地、地下水。3.1.2人员要求3.1.2.1路基施工对企业的要求路基施工企业必须在从事路基施工前,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级别、类型相符的路基施工,避免因企业不具备相应路基施工能力而发生植被破坏、地下文物破坏,水土流失,机械噪声、废气排放,扬尘,爆破振动及噪声,废弃物、废水排放,材料及能源消耗等。3.1.2.2路基施工对人员的要求1.机械操作人员电工、维修工等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岗位操作证,按考核合格后的项目、权限和相应的国家与地方规范、操作规程,从事与所持证书规定范围内工作;避免因人员素质能力不能满足要求而发生质量、安全和环境的意外事件。2.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相应机械设备的操作要领后方可进行路基施工,避免因人的误操作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保养造成设备部件报废、机械设备事故浪费资源、噪声超标、机械设备漏油等。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了相应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机械操作。严禁设备超载运转。工程项目设备管理人员要对机械操作人员作必要的交底,使其了解设备在使用中可能会出现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应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3.每项作业活动操作前项目部应组织对作业人员针对该项作业活动所涉及的噪声、扬尘、废弃物等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环境操作基本要求、环境检测的关键参数、应急准备响应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专项环境交底或综合交底包括以上环境方面的内容,避免因作业人员的不掌握环境方面的基本要求而造成环境污染或事故。3.1.3材料要求3.1.3.1进场材料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要求。为做好材料及资源消耗控制,施工项目应加强材料及资源管理,制定详细的节约材料及资源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节约资源、能源的知识、技术、措施和方法。3.1.3.2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同时根据具体需要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通过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来实现减少材料及资源消耗。3.1.3.3施工过程中通过自检、互检、交叉检等检查验收方式严格执行项目中间验收,发现有偏差及时纠正,杜绝材料及资源浪费。3.1.3.4n水泥、电缆电线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质量、安全或环境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验收,以免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质量、安全和环境问题。3.1.3.5材料保管应防雨、通风,露天存放时必须加苫盖,以免受潮变质。水泥等粉料和用于回填的土方等应加以覆盖或进行封闭存放,防止被风吹洒产生扬尘。3.1.3.6材料库房和机械、发电用油料等易燃品和炸药等易爆品,应专门存放;储存和使用时在10m以处严禁有易燃物,并有禁火标志,以防火灾引发安全和环境事故。3.1.3.7材料运输应防止遗洒和扬尘,运输粉状、防潮要求的应使用带覆盖装置的车辆,车厢应关闭严密,装运高度应留出渣土与车辆槽帮上沿10~15cm。施工现场离居民区较近时,应在现场出口处设设立洗车槽,车辆出去前进行清洗,达到目视无尘或无泥,以避免将施工现场的泥土带人居民区产生扬尘;清洗废水应经两级沉淀才能排出并应尽可能就地再利用。3.1.4设备设施要求3.1.4.1为工程项目配置机械设备时选用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产品;选用技术先进、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安全可靠的设备,以保证设备产生的噪声及废气在单位界域边缘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限制使用的设备和淘汰的产品。在进行工艺和设备选型时须考虑资源节省和污染预防,优先采用技术成熟、能源资源消耗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现场所有机械设备进场时必须对各项指标(如噪声、废气、油污泄漏等)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进场。3.1.4.2为减少机械设备噪声和废气,施工时应做到1.在城镇居民地区施工时,由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声及废气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否则应采取增加废气处理装置和消声措施。对距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噪声大的施工机具在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土石方挖运施工阶段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路基桥涵施工需要进行基础打桩时,打桩施工阶段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噪声限值为昼间85dB,夜间禁止施工。2.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设备有异响时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生产,严禁设备带病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在每班工作前应对其要操作的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检查机械和部件的完整情况;油、水数量;仪表指示值;操纵和安全装置(转向、制动等)的工作情况;关键部位的紧固情况;以及有无漏油、水、气、电等不正常情况。必要时要添加燃、润油脂和冷却水,以确保机械正常运转,减少机械噪声和废气的产生。3.针对筑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宜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等措施加以缓解。3.1.4.3修建包括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在内的临时设施,解决好通讯、电力和水的供应,修建供工程使用的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和应急响应;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规划和设置满足需求的发电用房、沉淀池、排水沟、噪声及扬尘围挡、消防设施等;在征得同意后确定适宜的取土、废土场,分类建好分类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实验室应具有符合使用核子密度湿度仪的要求;临时便道等应尽量硬化。为避免停电影响施工及生产,应自备发电机,电力总容器应考虑全部施工用电、夜间施工照明及生活用电的需要;配电房或发电机应设在地势较高处或架高设置,以防止失火产生火灾。3.1.4.4施工现场沿线处于风景区、饮水区时应设置沉淀池、排水沟等,进行集中沉淀处理;排水沟以确保流畅为宜并与沉淀池接通,连线排水沟宜设置适量的1.5~2.0m3沉淀池;沉淀池、排水沟深度不宜低于农田、地表水平面,以防未经沉淀的施工废水与农田、地表水渗通。沉淀后的水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检测达到国家一级或二级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达不到时应用专门的密封严密的运输工具运送到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以防滥排废水污染风景区、饮水区土地和水源。3.1.4.5n施工现场沿线应根据施工设备、临时用电,以及材料、油料等堆放集中处设置灭火器材,以2具容量为单位装入固定的木箱或铁皮箱,以便移动和重复使用。发电用房、油料储存地点禁止烟火并有明显的禁火标识,10m内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品。配置适宜有效的消除器材,以防油料储存使用不当、发电机自燃等产生火灾。3.1.4.6根据路基沿线的自然环境,当地可能的恶劣、特殊天气,地下管线、缆线和文物的突然破坏,核子密度湿度仪遗失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计划,并做好应急准备,配置适宜、有效的灭火器材和抢险工具,设置消防通道等其他相关设施。3.1.5过程控制要求3.1.5.1施工准备路基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对路基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地下管线、缆线等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取样、试验确定其性质和范围,并了解附近既有建筑物对特殊土的处理方法。检查施工过程人员能力、设备设施完好、材料储存、应急准备等情况,以防准备不足造成损失和浪费。3.1.5.2临时设施建设1.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耕地占用外,路基施工原则上不得侵占现有耕地,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与当地居民进行共建活动,施工完毕后,能复耕的应复耕,能造地的要造地,尽量保护耕地。能复耕的土地应事先将所取之土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围挡、洒水等措施,用于防尘,并在能复耕时及时以原土进行复耕。2.施工前应做好取、弃土场等工程临时占地的设计和恢复,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运土量和运土距离,尽量减少土地占用,保护耕地。规划施工场地的平整时应根据设计总平面图、勘测地形图、场地平整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进行,尽量做到填挖方量趋于平衡、总运输量最小、便于机械化施工和充分利用建筑物挖方填土,并防止利用地表土、软弱土层、草皮、建筑垃圾等做填方。3.项目办公区、生活区宜利用闲置房,料场、拌料场地应选在红线范围内或建在闲置场地、边角地或荒地上,不得占用耕地。施工平面布置尽量利用永久征地,严格按总平面规划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减少对耕地或林木的损坏。4.施工中生产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材料加工厂、混凝土厂等,均宜远离居民区(其距离不宜小于10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尘及消声等环保措施。积极为施工机械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设备的安装放置应平稳,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应尽量做到平整、硬化;开工前应协助业主与市政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得到批准后再将现场的雨水、污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相连。5.临时设施建设过程中其他环境因素及控制方法应满足临时设施搭拆使用的一般规定。3.1.5.3设备、材料进场及设备安装1.机械设备进场时应测试其噪声及废气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限制使用的设备和淘汰的产品;检查操作人员的持证、培训,以防设备和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造成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2.工程施工用的水泥等粉状材料宜存放在室内,当受条件限制在露天堆存时,应采取覆盖、搭棚及设置围挡等防止尘埃飞扬和因水流失的措施。为防止出现材料运输遗洒,粉状材料应采用袋装或其他密封方法运输,不得散装散卸。3.设备安装过程中用来清洗机件的废水、废油及其他废弃物等有害物质不得直接排放于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倾泻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废水应经沉淀险测,达标后才能排放;废油及其他废弃物应集中并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以防污染水质和土壤。3.1.5.4施工测量和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n1.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并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钉出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对导线、中线及水准点进行复测时,不得随意践踏耕地内农作物,增设水准点时尽量利用非耕地,并不得将水准点设置在高压线附近。2.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以保证其能满足测量精度要求,避免因测量偏差而造成桩位、标高、放线等失误返工浪费和废弃物的产生。3.机械施工中,应在边桩处设立明显的填挖标志,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施工中宜在不大于1.600m的段落内,距中心桩一定距离处埋设能控制标高的控制桩,进行施工控制,边桩、控制桩应定位准确并在施工前复测其是否位移,以防出现超挖、超填而导致材料浪费和废弃物的产生。3.1.5.5进行公路土工试验的试验废液、废渣等有害物质不能随意倾倒,应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使用新材料(如工业废渣等)填筑路堤时,除应按相关规范作有关试验外,还应作对环卫有害成分的试验,同时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使用。3.1.5.6清理地基1.前期清理工作中,不得在未经业主和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毁坏地表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必须尽力维持原状;砍除树林或其他经济植物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同意,有经济或使用价值时须进行移植处理。2.根据以下要求优化场地平整方案以节约资源:(1)规划施工场地的平整工作,应根据设计总平面图、勘测地形图、场地平整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进行,应尽量做到填挖方量趋于平衡、总运输量最小、便于机械化施工和充分利用建筑物挖方填土,并防止利用地表土、软弱土层、草皮、建筑垃圾等做填方。(2)计算填挖方量一般采用方格法,通过测设方格网→测设各方格点的标高→计算场地平均标高→计算场地设计标高→计算填挖数、填挖边界及填挖土方量→测设填挖边界线,计算完成后,才开始进行土方填挖平整施工。边坡土方则按照图算法计算。防止没有严格计算,随意填挖造成资源的浪费。(3)进行土方的平衡与调配,在计算出土方的施工标高、挖填区面积、挖填区土方量,并考虑各种变更因素进行调整后,对土方进行综合平衡与调配。土方平衡时考虑挖方与填方基本达到平衡,减少重复倒运;挖方量与运距乘积之各最小;近期施工与后期利用相结合,当工程分批分期施工时,先期工程的土方余额应结合后期工程的需要而考虑其利用数量和堆放位置,以便就近调配。堆放位置应为后期工程创造条件,力求避免重复挖运,先期工程有土方欠额的,也可由后期工程地点挖取;调配时将分区与全场结合起来考虑,分区土方的余额或欠额的调配,必须配合全场性的土方调配;好土应用在回填密实度要求较高的地区;取土或弃土尽量不占农田或少占农田,弃土尽可能用于造田;选择恰当的调配方向、运输路线、施工顺序,避免土方运输出现对流和乱流现象,同时便于机具调配、机械化施工。(4)调配方法为划分调配区→计算调配区间的平均运距→画出土方调配图→列出土方量平衡表。3.粉尘、遗洒控制为避免运土车发生遗洒,产生扬尘,要求使用带覆盖装置的渣土自卸车进行渣土运输,车厢应关闭严密,装运渣土高度应留出渣土与车辆槽帮上沿10~15cm。施工现场离居民区较近时,应在现场出口处设设立洗车槽,车辆出去前进行清洗,达到目视无尘或无泥,以避免将施工现场的泥土带人居民区产生扬尘;清洗废水应经两级沉淀才能排出并应尽可能再利用。在偏远地区施工时,可不设洗车槽,但应指定专人负责清扫车轮等污染部位。对于场地土干燥和主要通道,采用洒水覆盖表面浮灰,防止因风吹、车带扬尘,造成环境污染。Ⅳ级风以上停止土方作业。下雨时,一般停止土方外运,如果必须外运,外运车辆应遮雨,大雨时停止挖土作业。雨天后,场界内硬化的道路要进行冲洗。n4.挖、运土机械噪声、尾气控制(1)设置砖质或金属板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1.8m。当工地靠近居民区时,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可使用隔声布,隔声布的高度根据噪声源及传播方向确定。(2)场内运输与作业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3)选择机械时尽量考虑低噪声的设备。(4)作业时斗车轻放轻倒等。(5)使用柴油机械时应设置尾气吸收罩,减少尾气排放。5.清理场地的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砍伐的荆棘丛林应分类堆放在专门的垃圾场所,统一处理。清出的种植土应集中堆放并加以覆盖或洒水以防扬尘,如能利用进行改地造田时,应及时用于改地造田。清理出的垃圾不能及时运走时,要用密目网先予以覆盖,密目网之间予以搭接并用铁丝扎紧。3.1.5.7挖方及借土1.挖方路基施工前应编制、核实土方调运图表,在路堑开挖前作好截水沟,并视土质情况做好防渗工作。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当路基施工按照设计需进行借土填筑时,路线两侧的取土坑,应按设计规定的位置设置。当设计未规定取土坑位置或规定的取土坑的储土量不能满足要求须另寻土源时,在取得当地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应保证取土坑的土质应符合填筑路基的技术要求,同时考虑土方运输经济合理和利用沿线荒山、高地取土的可能性,力求少占农田和改地造田。在取土完成后应尽快对当地植被进行恢复。2.土方开挖前,应对地下管线、缆线和其他构造物的设置情况向当地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了解,施工时做交底、标识和防护方案,对施工区域的所有障碍物,包括高压电线、电杆、塔架、地上和地下管道、电缆、坟墓、树木、沟渠以及旧有房屋、基础进行拆除或者搬迁、改建、改线、加固。(1)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土方作业时,应采用人工挖土,避免机械作业时损坏文物;在人工挖土作业过程中,发现有文物时,立即停止土方作业,在现场设置警戒线,安排专人值班对文物进行保护,同时上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并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处理,处理完毕后才能继续施工,防止文物的丢失和损坏。(2)施工区域内,有树木时,应按当地园林部门要求,移植到指定地点,对国家保护树种,不宜移植时,应建议设计部门修改设计,避开树木施工,防止对树木的损坏。(3)施工区域内有地下管线或电缆时,在离管线、电缆顶上30cm时,禁止用机械挖土,应采用人工挖土,并按施工方案对地下管线、电缆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预防地下管线和电缆在土方作业时遭到破坏,造成泄漏、跑水、中毒、火灾、爆炸、停电、中断通讯等恶性事故致使资源浪费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4)旧房屋、基础拆除时,按拆除专业施工所涉及的环境控制措施施工,预防或减少噪声排放、扬尘、遗洒、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5)在有电线杆、铁塔区域进行土方作业时,离电线杆、铁塔10m范围内,禁止机械作业,应采用人工挖土,防止机械作业时碰坏电杆、铁塔,造成停电、火灾事故,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在高压线下进行土方作业时,如采用机械作业时,挖土机械的臂的最高点距离高压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避免距离过近造成触电,伤人、损坏设备、污染环境。(6)发现有墓穴、土洞、地道(地窖)、废井时,先要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经确认无毒或进行相关处理后再行施工。n3.当路基施工遇到不能使用机械或人工直接开挖的石方时,应采用爆破法开挖。采用爆破施工时,应经过设计审批。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爆破材料的保管和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火源并在10m范围内严禁有易燃物,以防引发安全和环境事故。(1)爆破设计应本着用药少,爆破效果好的原则进行爆破设计。药包量的大小根据岩土的软硬、缝隙情况、临空面的多少、预计爆破的石方体积、炸药性能以及现场施工经验等来确定。(2)人工成孔的方法有冲击法和锤击法,当岩石松软时,优先考虑冲击法,以减少现场噪声。操作场地的障碍物及冰雪应清除干净,清除出的杂物分类堆放,清扫过程中可以考虑洒水作业避免扬尘。当冲孔或锤击到一定程度后,现场易产生粉尘,为降低或减少粉尘影响,每打一段时间,应用掏勺掏出石粉石渣,或者打湿孔,经常加水润湿。开始打锤及中途换钢钎,应先轻打一、二十锤,使钢钎温度稍升高后再重打,避免钎头脆裂。必须按炮孔布置位置、方向及深度进行打孔,打到要求深度后,要将孔内石粉杂质掏挖干净,用稻草或塞子将孔口塞好,避免泥块等掺入,严禁在已爆破后的残孔中继续钻孔。(3)机械钻孔主要的环境污染包括凿岩机钻钎高速冲击岩石产生的噪声,钻钎中心孔道中的压缩空气和压力水冲洗炮孔产生的粉尘、含水石渣等。作业区周围有人群居住时,为减少对居民噪声的影响,应在受影响的噪声传播方向通过隔声布将现场封闭。隔声布的高度按照噪声传播的特点设定。从事钻孔作业的工人及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耳塞。在Ⅳ级风力情况下,钻孔作业应停止进行,否则现场应予以封闭作业。为减少粉尘的产生,尽量采用湿作业。操作中,如发生堵孔现象,可先考虑向下灌水浸泡,直至凿岩机能自由上下运行为止。钻时先小开风门,待钻入岩石,方开大风门。气量和风压应符合凿岩机的要求。如遇软岩石或穿过土夹层时,为防止钻眼孔壁收缩变形,粉尘增多,在钻到一定深度后,应将钻杆提上一段高度使其空转。为减少对作业人员的影响,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防尘口罩。当现场作业密集,污水较多时,应对污水进行引流和沉淀。钻孔前,应准确标定炮孔位置,并仔细检查风钻的风管及管路是否连接牢固,钻机的风眼、水眼是否畅通;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有无堵塞现象等。钻机润滑时,应防止润滑油遗洒,钻机的修理在指定的修理地点或车间进行。为保证机械钻眼的效率,风动凿岩机使用的风压应在0.5MPa以上。钻孔时机具要扶稳扶直,以防钻杆歪曲、折断。钻孔达到要求深度后,应将炮孔内的石粉细渣净、吹干,并将孔口封盖,以便装药,避免孔内水分与杂质影响爆炸效果。钻孔现场统一清理,清理出的石渣统一堆放,以备再利用,现场粉尘清扫干净,以利下一步的作业。(4)起爆方法包括火花起爆、电力起爆、导爆索起爆、导爆管起爆。火花起爆作业过程包括火雷管制作,起爆药卷制作。加工雷管应在专设的工房内或者不受阳光直晒的干燥地点进行。打折、过粗、过细或有损伤的导火索部分应切去。切去的部分统一收集处理。加工起爆药卷时,先解开药卷的一端,捏松,用直径5mm,长100~120mm圆木棍轻轻插入药卷中央,尔后抽出,再将火雷管或电雷管插入孔内,装入药卷的1/3~1/2深,不得将雷管猛力插入。对起爆间隔时间不同的起爆药卷,应以记号分别标志,以免在装药时混淆不清。起爆药卷应在爆破地点或装药前制作,预先检查雷管内有无尘土杂物,导火索是否有漏药、过粗、过细或其他外部缺陷。装药时,应避免火药遗洒。制作好的起爆药卷应小心妥善保管,不得受振动、碰撞或将火线电管拔出。电力起爆是通过电雷管中的电力点火装置先使雷管中的起爆药爆炸,然后使药包爆炸。现场必须配备电线网路、电源、仪表。电线网路布设时,去除的电线胶皮统一收集处理,多余的电线回收以便再利用。电n线联结及电线与仪器的联接处不得裸露。电压根据电线网路及电雷管准爆电流计算确定。在选择电爆网路形式时,除考虑导线的规格外,还应考虑电源的电压及电容量是否够用,以免影响起爆效果。电力起爆前,应将每个电雷管的脚线连成短路,使用时方可解开,并严禁与电池放在一起或与电源线路相碰。区域线与闸刀主线的连接工作,必须在所有爆破眼孔均已装药、堵塞完毕,现场其他作业人员退至安全地区后方准进行。遇有暴风雨或闪电打雷时,禁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连接电线等操作,同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源线的两端分别绝缘。导爆索起爆和导爆管起爆联结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导爆索和导爆管表面不得有缺陷,导爆索存放在干燥地点,布设后避免太阳直晒,温度高于30℃时,需用纸或土遮盖。(5)选择爆破方法应以提高爆破功效、降低环境影响为目的,选择裸露爆破法、炮孔爆破法、药壶爆破法、深孔爆破法、小洞室爆破法、边线控制爆破法、定向控制爆破、微差控爆破等爆破方法,选择原则执行土方、石方、护坡及降水工程中的石方爆破施工规定。(6)爆破过程应进行噪声与粉尘控制。爆破周围有居民时,爆破时间应选择在白天。爆破地点处于居民密集区时,除保证居民安全外,还应对爆破现场进行封闭,封闭物选择具有隔声效果的材料,同时也用于防止粉尘的扩散。为减少爆破对周围建筑物与管线的影响,应爆破前进行再次测算,并且对周围管线分布进行核对,防止爆破产生新的环境影响。爆破后废弃物的处理。爆破后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堆放,优先考虑现场地平整、回填等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点处理。4.挖方施工所产生的废弃土方、石渣等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堆置。弃土堆应少占耕地,当沿河弃土时,不得阻塞河流、挤压桥孔和造成河岸冲刷。在开挖路堑弃土地段前,应提出弃土的施工方案报有关单位批准后实施。弃土方案应包括弃土方式、调运方案、弃土位置、弃土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方案、排水系统的布置及计划安排等内容。方案改变时,应报批准单位复查。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存放土方,土方回填作业时安排外运土方进场。如果施工现场具备土方临时堆放场地,且从成本节约考虑进行土方现场堆放的,可采取植草、覆盖、表面临时固化或定期淋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扬尘。临时道路应硬化并远离居民区,取土场、弃土场土源应进行覆盖、配备相应数量的洒水车视现场具体情况进行洒水降尘。5.施工过程应对施工机械噪声、尾气排放进行控制,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噪声应控制在75~55dB;夜间禁止施工。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保噪声标准日夜施工要求的不同,应合理协调安排分项施工的作业时间,施工应安排在6:00~22:00进行,以减少夜间作业时间;由于工期紧必须夜间施工的必须按规定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要会同建设单位一起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减少磨损,降低噪声;禁止乱鸣喇叭等高噪声设备。施工前选择施工机械时,必须选择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在高考期间和有其他规定的时间内,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外,夜间应严禁施工。6.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在路堑开挖前应作好截水沟,并视土质情况作好防渗工作。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清洗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以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于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倾泻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以防污染水质和土壤。施工现场应根据生产废水排放量的多少设立相应体积的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的污水可直接向污水管网排出,沉淀池内的泥砂定期清理干净,并妥善处理。在风景区、饮水区或其他国家有其他规定的地区施工时,沉淀后的水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检测达到国家一级或二级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达不到时应用专门的密封严密的运输工具运送到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以防滥排废水污染风景区、饮水区土地和水源。7.为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对路基施工挖方及借土过程所形成的坡面及沿河或截水坡岸应因地制宜地采用经济合理、耐久适用的防护措施。坡面防护包括植物防护、工程防护和坡岸防护,施工必须适时、稳定,防止水、气温、风沙作用破坏边坡的坡面。(1)植物防护一般采用铺草、种草和植灌木(树木)形式,应根据当地气候、土质、含水量等因素,选用易于成活、便于养护和经济的植物类种。铺、种植物时,坡面应平整、密实、湿润;铺、种植物后,应适时进行洒水施肥、清除杂草等养护管理,直到植物成长覆盖坡面。n(2)工程防护适用于不宜于草木生长的陡坡面,一般采用抹面、捶面、喷浆、勾(灌)缝、坡面护墙等形式。在施工前,应将坡面杂质、浮土、松动石块及表层风化破碎岩体等清除干净;当有潜水露出时,应作引水或截流处理。(3)坡岸防护有干浆砌片石和混凝土板形式。组织施工前应慎重研究施工方案,避免工期过长而引起沿岸农田、村庄和上、下游路基的冲刷。施工时应待坡面密实、平整、稳定后,方开始铺砌(包括垫层)。铺砌时应自下而上进行,砌块应交错嵌紧,严禁浮塞。砂浆在砌体内必须饱满、密实,不得有悬浆;使用的砂浆或混凝土必须有配合比和强度试验,并按有关规定留够试件。石质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坡岸砌体两端及顶部边坡或岩坡衔接应牢固、平顺、密贴,防止水进入坡岸背面。3.1.5.8填料质检、分层填筑及摊铺平整1.路基填方材料,应有一定的强度。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基填方材料,应经野外取土试验,符合规定时方可使用。路堤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有毒微量元素的土质。(1)I类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应进行工程地点土壤中的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射指数(IRa)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Iy)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2)挖出的土方中氡浓度高于规定时,应与环境管理部门对该批量土方进行封闭型处置,处置土方的场地应作专项的处理,使环境污染减小到最小。采用疑含有毒微量元素的土时应经相关部门检测,达标时才能使用;使用盐渍土填筑路堤时,其含盐量不得超出规定允许值,不得夹有盐块和其他杂物。钢渣、粉煤灰等材料,可用作路堤填料,其他工业废渣在使用前应进行有害物质的含量试验,避免有害物质超标,污染环境。(3)为保证质量和防止扬尘,机械压实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超过30cm;其他公路按土质类别、压实机具功能、碾压遍数等,经过试验确定,但最大松铺厚度不宜超过50cm。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铺设高级路面的其他等级公路的填石路堤均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松铺厚度为: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不宜大于0.5m;其他公路不宜大于1.0m。2.填料和摊铺平整过程中,运土车辆装土量以土料距车辆槽帮上沿目测10~15cm为宜,运输时应进行封闭,以防遗洒。填料和摊铺平整时,应用洒水车或人工进行洒水,洒水应利用沉淀池废水并以土料含水率达到20%~30%宜。其中,一级风时含水率为10%,填料和摊铺厚度不宜超过50cm;二级风时含水率为20%,填料和摊铺厚度不宜超过40cm;三级风时含水率为30%,填料和摊铺厚度不宜超过40cm;四级风时应停止施工,以节约水资源并有效防止扬尘。施工现场离居民区较近时,应在出口设冲洗池和沉淀池,每辆车出去前,进行清洗。偏远地区施工时,可不设冲洗池和沉淀池,但也应指定专人负责清扫车轮等污染部位。3.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存放土方,土方回填作业时安排外运土方进场。如果施工现场具备土方临时堆放场地,且从成本节约考虑进行土方现场堆放的,可采取植草、覆盖、表面临时固化或定期淋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扬尘。进行稳定土搅拌施工时,为防止产生粉尘污染,稳定土搅拌设备应安装在背风处,并设置高度超过1.8m的围挡。消解块状生石灰时,应合理选定消解加工的场地。施工人员应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为减少分层填筑及摊铺平整过程噪声和废气,应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设备有异响时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生产,严禁设备带病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在每班工作前应对其要操作的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检查机械和部件的完整情况;油、水数量;仪表指示值;操纵和安全装置(转向、制动等)的工作情况;关键部位的紧固情况;以及有无漏油、水、气、电等不正常情况。必要时要添加燃、润油脂和冷却水,以确保机械正常运转,减少机械噪声和废气的产生。n5.进行公路土工试验的废液、废渣等有害物质不能随意倾倒,应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填料运输、分层填筑及摊铺平整过程施工产生的废弃土方、石渣、废弃稳定土等不得随意堆置,弃土堆应少占耕地,当沿河弃土时,不得阻塞河流、挤压桥孔和造成河岸冲刷。在开挖路堑弃土地段前,应提出弃土的施工方案报有关单位批准后实施。弃土方案应包括弃土方式、调运方案、弃土位置、弃土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方案、排水系统的布置及计划安排等内容。方案改变时,应报批准单位复查。6.填料质检、分层填筑及摊铺平整过程清洗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不得直接排放于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倾泻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以防污染水质和土壤。施工现场应根据生产废水排放量的多少设立相应体积的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的污水可直接向污水管网排出,沉淀池内的泥砂定期清理干净,并妥善处理。3.1.5.9洒水或风干碾压、检测、重复填土至设计标高及削坡整形1.路堤、路堑和路堤基底压实为防止压实度不达标造成以后路面破损,使用状况差,通行能力差,交通事故多等影响,保证质量符合要求而不返工返修造成材料浪费或产生新的污染源,施工应做到:(1)为确保质量并减轻扬尘,路基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以及其他指标应在路基修筑半个月前,在取土地点取具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击实试验确定。当土的实际含水量不在确定范围内时,应均匀加水或将土摊开、晾干,使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压实。在进行路基施工时,应对填土的密实度和含水量进行现场控制,严格控制土的含水量,使施工土料含水量接近最优含水量,黏性土料施工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之差控制在-4%~±2%。如已知土的最大密实度,来控制和检验人工或机械压实填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2)使用核子密度湿度仪检验路基填土的密实度和含水量时应在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以防含射线源;使用时实验室周边10m不得有闲杂人员,使用后应及时放回原包装,并有专人、专库妥善保存以防遗失和滥用,从严防止射线源污染扩散。(3)为确保路基压实度达到控制要求,并减轻噪声和扬尘排放,应根据本地气候特点选择合理的施工季节,以掌握路基填土含水量,所有路基填土都必须经过试验。土的含水量、土的最佳含水量是由土的击实试验确定的,在施工中,将含水量控制在与最佳含水量相差±2%的范围内,压实效果比较理想。松铺时应确认厚度要求,根据道路的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采用机械压实时,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超过30cm。其他公路按土质类别、压实机具功能、碾压遍数等,经过试验确定,但最大松铺厚度不宜超过50cm。路基填土也不宜过薄,填土厚度不应小于15cm。碾压过程中采用先轻后重、先静后动、先外侧后中间的碾压方法。碾压速度控制在1.5~2.5km/h,碾压遍数控制在4~6遍。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基填土压实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35~50t轮胎压路机进行。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时,第一遍应不振动静压,然后先慢后快,由弱振至强振。填石路堤压实宜选用工作质量11.6t以上的重型振动压路机、工作质量1.65t以上的夯锤或1.65t以上的轮胎压路机压(夯)实。经压实度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处应进行补压后再做检验,一直达到合格为止。进行石灰粉煤灰碎基层石、水泥稳定土碎石基层施工时碾压成型后应立即进行洒水养护,并进行接缝和“调头”处理及削坡整形,保证路基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平,无松散、坑洼现象产生,施工接茬平顺。2.施工过程的噪声和废气参照相关要求进行控制,扬尘通过视气候情况及时洒水控制;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工程废渣土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统一处理。3.1.5.10应急和突发事件控制n1.项目部应根据可能发生的油品、爆破用品、化学品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材料意外遗洒、泄漏、着火,恶劣天气,临时停电,发电机自燃,核子密度湿度仪遗失或用电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制订具体的应急计划并配置相应的应急设施,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应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查,按策划的要求组织演习和培训。3.当发生油品、爆破用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泄漏、火灾等事故时,应急小组应立即命令一切无关人员紧急撤离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警戒,设立专人看守,事故现场严禁烟火,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补救措施和指导。3.1.6监测要求3.1.6.1项目应按策划规定的频次、方法对施工现场进行场界噪声测量并填写噪声测量记录:1.土石方、打桩、分层填筑、碾压等各阶段施工开始后要进行周期性的噪声测量,各阶段施工在进入正常阶段后应再进行至少1次的噪声测量。2.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夜间测量应在22时以后进行。测量应在最不利(即噪声最大)的时段进行。3.测量方法是:在同一测量点,连续测量50个数值,每次读数的时间间隔为5秒钟,测量值为50个数值的平均值。4.测量点应设在施工场地边界线上且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地方。在测量记录中应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噪声敏感区域是指受到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5.噪声测量仪器可选用积分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时,其性能至少应符合《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3785)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时,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6.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7.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8.测量期间,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包括不断进入或离开场地的车辆,以及在施工场地上运转的车辆。9.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低10dB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10dB时,测量值应按表3-1修正;背景噪声是指停止施工时的环境噪声。3.1.6.2粉尘排放检测现场环境管理员应每一工作日对扬尘源洒水、覆盖、道路硬化及完好性等进行检查。当施工地点离居民区距离较近且扬尘集中过量达1h内不能散尽时,应进行粉尘排放检测。土方开挖时要满足一级风时扬尘高度不超过0.5m,二级风时扬尘高度不超过0.6m。三级风时扬尘高度不超过1m,四级风停止施工;一般情况下应保持扬尘高度不超过0.5m,偏远地区施工时应保证施工道路上车辆驾驶人员200m内视野清晰。3.1.6.3材料及资源消耗检查项目部应分类建立材料及资源消耗台账,定期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并将计划量与实际使用量进行比较,当发现实际使用量高于计划量或低于计划量一定比值时,判定为使用异常,此时应调查原因,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n3.1.6.4设备和设施监测要求1.每周应对运输设备、吊装设备、加热设备、焊接设备、粘结设备、调试设备、搅拌设备的保养状况等检查1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安排保养、检修,降低消耗,防止油遗洒污染土地、地下水;每批作业中应对设备噪声排放、热辐射监测1次,当发现超标时,及时更换噪声低的设备或增加隔声或隔热材料厚度或更换其他隔声或隔热材料,减少噪声、热辐射对环境的污染。每班作业前应对接油盘目测1次,当接油盘存油达到距槽帮10mm时或项目完成相关作业活动时应进行清理,防止盘内存油溢出污染土地、地下水。2.每周以检查,必要时以检测等方式,对发电房、实验室、材料仓库、沉淀池、排水沟与集水坑、边坡、消防设施等完好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改正措施。施工过程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是否违章作业,是否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用具。3.1.6.5遗洒和废弃物监测要求施工过程应由环境管理员每1工作日内对车辆装车、运载的覆盖情况,以及现场废土、废石及其他垃圾等的清理、分类堆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记录。3.1.6.6废水监测要求每周至少三次对沉淀池、排水沟、集水坑等的排水顺畅和沉淀效果进行检查或检测。在风景区、饮水区或其他有要求的地区进行施工时,应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按规定检测沉淀水,以防滥排废水污染风景区、饮水区土地和水源。3.1.6.7应急准备响应监测要求施工中应进行防火、防爆检查,对涉及的应急准备中环境关键特性检测规定实施检测,避免发生火灾、爆炸对环境的污染。每次作业前应对油料、炸药等保管和使用现场的禁火标识、与易燃品的安全距离,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放置位置、有效性等检查1次。作业应对作业程序,环境状况、灭火设施等每天检查1次。监测中如发现不足应停止相关作业或调整作业程序或改变加热方式或更换灭火设施或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应急措施策划或实施不到位意外发生火灾、爆炸造成对环境的污染。